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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風險防控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3 16:21:1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合同風險防控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企業合同風險防控

第1篇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相關含義分析

所謂合同管理是指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在內的合同全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調節、訴訟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總稱。企業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著法律風險,建筑施工企業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1]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不同階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風險分析

第一,在合同簽訂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體存在不恰當的問題。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合格的合同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經常出現簽訂合同的雙方盡管有以上兩種法律規定的能力,但卻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存在合同當事人主體錯位的現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很難厘定主體;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經常出現合同文本行文不嚴謹的問題。這里所提到的不嚴謹,即文章不規范、不準確,極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條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問題,一旦發生違約事故,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此予以事先約束,那么就會產生重大的法律風險。四是往往對從合同的重視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視程度。五是雙方主體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地規定簽訂的合同,一旦合同發生糾紛,雙方主體不但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還會收到相應法律法規的處罰。

第二,在合同履行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階段,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對于實踐中遇到需要變更的事項而沒有及時在合同中予以變更。在建筑施工實踐過程中,受主客觀條件的影響出現變更是很經常出現的事情。但是對于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出現的變更沒有體現到合同中,未進行及時變更,由此很容易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加大風險損失。涉及到的合同變更主要包含合同內容變更以及合同主體的變更。對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二是對合同欠缺必要的動態化管理。例如應當對合同辦理簽證確認的卻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發出書函的,卻沒有發等等。在合同履行階段實施動態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自我有效保護的重要途徑和主要方式,但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三是合同當事人并沒有對合同規定權利義務予以有效行駛。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是具有抗辯權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合同法賦予的這項權利卻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業單方面墊資施工,不利于發包方欠款問題的解決。

第三,在合同終止階段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是貫穿始終的,從合同準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合同履行階段和合同終止階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往往認為合同風險在合同終止階段就不復存在了,其實這種觀點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終止之后,如果施工企業違反合同規定中的保密條約、保密協議以及相關通知等合同后期義務,那么施工企業依然是要負相應法律責任的。從這層意義上講,盡管在合同終止階段,合同風險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之后,沒有將事先合同規定中對各種資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檔,一旦發生糾紛,建筑施工企業若是拿不出相應的卷宗,就會在糾紛過程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分析

第一,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一定從自身做起不斷提高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思想意識。從某種程度上講,之所現實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業面對諸多的法律風險,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時沒有對合同管理的風險予以高度的重視,從思想意識上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會對企業造成的重大損害。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平時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主動轉變觀念,不斷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風險予以高度重視。從思想意識上重視,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平時做好相關方面的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企業管理層和企業領導者對該方面的學習,研究現實案例、開展經驗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業所有人員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以及提高會對企業產生的重要負面影響的潛在法律風險。

第二,建筑施工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組織體系。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異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對合同風險的防控、管理、應急等各個環節開展更加具有統一性的指揮負責體系,有助于在對合同風險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種組織有力、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組織體系能夠加強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加強調查和研究,在平時重點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分析,提高應對合同管理風險的應急性和針對性,有效的減少因為合同管理風險而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建立由企業法人任主管,法律、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機制,明確各合同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合同管理職責,實現合同工作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體系,可以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組織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等進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現的合同管理風險。在進行合同談判之前,建筑施工企業很有必要對當事人的資質進行全面的審核,對當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為能力方面、合同簽約資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個方面的資質都要予以審核。建筑施工企業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進行的審核,還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當事人在營業執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二是對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狀況進行審核,看看是否具有資質進行合作;三是對當事人的相關經驗業績和信譽、榮譽方面進行審核;四是對上級部門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書情況、金融機構頒發的信用證書等情況進行審核。對于建筑施工來講,對當事人進行審核是非常有必要的,盡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但是從長遠來看,能夠有效比避免因為當事人資質或信譽問題而為建筑施工企業造成相應的損失。

參考文獻

[1]曹紅程;許恩信;李丹,論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措施[J].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學報,2009/03.

[2]黃少彬;張旭;牟艷華,中小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及應對策略研究[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2/03.

第2篇

關鍵詞:風險防控 法律風險防控 體系建設

一、前言

目前來說,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正在建立規范,主要為提高管理經營水平和實現公司總體戰略經營目標。在當今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商業環境也愈加復雜,每個企業都面臨著諸多不確定的風險因素,除了不可預知的意外造成的損失,還會有因為錯誤判斷而出現的戰略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等等。企業在面對這些風險的時候,要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不僅要關注個別的風險,更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控對其進行全面管理,這是企業在目前的市場經濟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

二、目前企業的風險防控情況

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主要從規避安全風險入手,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這種制度提升個人責任感。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企業內嚴格要求員工,通過隱患排查,整改公司制度,不斷完善企業的風險防控制度,以確保企業的穩定發展。

(一)風險管理主要貫徹方針

企業往往最重視資金的風險管理,資金的流動性強,出錯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需要更加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這項工作涉及到資金在流動中經歷的各個環節,從審批環節到最終的票據印章都需要嚴格控制在多個關鍵點上。為了資金安全與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率,公司應該制定相關規范制度,對資金的收支、支付要求,和審批程序有明確規定,對資金管理嚴格規范流程,爭取在風險形成初期就及時遏制。同時要對風險事件進行分類整理,對重要性進行排序,提前為風險管理準備應對策略。另一方面,以建筑行業為例,企業在安全生產的同時,也要注重環保,響應國家號召,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工程規定,全面展開建設進度,確保安全施工與工程主體同時進行,加強監管力度要從工程管理人員入手,在各個方面嚴格把關,嚴格審查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加強對施工現場中的設備的管理檢查,定期維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保證記錄真實有效。在工程中用電安全也是需要重視的關鍵點,嚴格遵守用電安全制度,定期檢查供電設備及線路,排查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公司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二)貫徹“各盡其責”方針

企業的財務部門要建立印章票據有價證券等分管職位,各個職位互相監督,各司其職,定期對流動資金進行盤點,以確保資金的安全運行。合同管理風險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嚴格執行《合同管理辦法》,達到風險防控的目的。在公司內部的各個職能科室負責合同審查、簽訂、履約等工作。凡是金額超過三十萬的合同,都需要上報管理部門及風險管控部門審批,并認真審查合同內的條款,貴其中不恰當的內容進行修改。主要負責的部門,授權人和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堅決落實調查資信,在雙方談判后擬定條款,然后認真審查條款最后才能會簽,接下來就是等待審批、簽署履約等步驟,最后備案歸檔。這個過程需要進行全程管理。還需要制作合同管理資料審核清單,認真審核從最開始的招投標及議價到確認承包商資質,再到擬定合同基本條款,公司會審,公司會簽等環節是否違反了規定,資料是否完整,確保合同簽訂的合法性。企業內常常會有合同會簽職責分配不明確的現象,所以需要制定《合同管理補充規定》,根據合同的不同性質分類,根據其特性指定會簽部門和他主要的審核職責。為了明確合同管理,詳細合同的相關信息和履約情況,需要建立合同管理臺賬,把這些信息全部收錄到臺賬里,在合同履約期間及時的給出在法律風險方面的建議,這些管理細則都可以給各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一個良性的督促,使他們嚴格按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全面維護企業利益。

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采購設備,或者物資,這中間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想要有效的進行風險防控,就需要在日常采購計劃中做好防范,首先制定計劃,貨比三家,確保采購價格不高于市場價,對各個廠家的價格和質量做出比較,再選擇供應商。之后要雙方簽訂采購協議或采購合同,確保在購買過程中沒有經濟損失,在之后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可以退貨或者換新,總之要在管理供應過程以及之后的各個環節都加強風險控制,從根本做到防范風險。

三、全面風險風控的前景展望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全面風險防控已經滿足不了企業的要求了,所以應當將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全面嵌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圍繞企業的總體經營目標,通過法律風險識別,總結和評估方法,制定法律風險防控制度與全面風險防控制度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動員全體員工全過程參與,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改進,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上升一個臺階,使企業成功規避風險,促進企業更加平穩的發展。

四、結束語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全球經濟化加劇,不斷有國外企業走向中國市場,這種情況下,兩種不同的市場競爭壓力加劇,企業面對的風險會越來越大,所以現在有必要在完善全面風險防控制度體系的情況下,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面對當前嚴峻的市場形勢更要高度重視這一點,借鑒國外知名企業的成功案例,及時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制度。不斷提高我國企業的實力,提升我國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趙博廷.筑牢全面風險防控的基石[J].施工企業管理,2015

[2]路軍.企業文化視角下的全面風險防控[J].經營與管理,2015

[3]申慶勇.從安全生產運行到全面風險防控[J].電子金融化,2015

[4]安軍.加強風險全面防控體系建設[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16-19,2014

第3篇

【關鍵詞】 企業 法律風險 防控 誤區 新關注點

企業法律風險通常是指法律和法律行為實施過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后果的可能性。企業的法律風險從縱向講,一方面與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企業自身規章制度的遵守和實施自上而下相銜接,另一方面,貫穿于企業設立、經營、管理、重組、終止的全過程。從橫向講,一方面與外部的市場環境、社會環境、文化環境等相互關聯,另一方面,與企業的戰略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等相互交叉,一定條件下互為轉化。防控法律風險是企業對法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在思想、組織、人才、技術、制度等各個層面上全面系統的科學管理。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企業法律風險意識有了明顯提高,隨著《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企業治理結構、制度建設不斷加強,國家有關部門、相關研究機構、一些大型企業對包括法律風險在內的企業風險的防控體系建設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當今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法律環境及企業自身運營狀況的變化越來越快,情況越來越復雜,企業法律風險存在條件、表現的形式、負面后果的程度也變得更加復雜,這就需要企業以科學的態度、創新的舉措,更加審慎地探索和實踐防控法律風險這一課題。

一、防控法律風險的幾個誤區

1、只要自己守法、守約就能防控法律風險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我們比較注重教育企業自身要學法、守法、守約,認為只要自身守法守約了,就沒有法律風險了。而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新的法律不斷頒布,各交易主體的守法、守約、誠信程度參差不齊,這就增加了來自外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法律環境變化,不特定相關方的違法、違約、侵權等,所以防控法律風險僅憑“潔身自好”是不夠的,應當內外兼治。

2、中小企業條件有限,難以防控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不像規模企業,有比較完備的組織架構并能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來防控法律風險,所以,一些企業認為自己規模不大,遭遇風險的幾率相對較小,防控法律風險的主客觀條件有限,有限的資金搞防控法律風險,不如去做廣告,故防控不必為之,無力為之。其實,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一樣,都是客觀存在的。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進入的行業大多是充分競爭的市場領域,他們不僅要與同行業的其他中小企業競爭,還面臨著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相對成熟的大型企業的擠壓。所以風險的有無、大小,并不一定取決于企業規模的大小。觀念、制度、措施不到位,小企業同樣會遭遇大風險。中小企業雖然規模小,但同樣可以針對自身特點采取投入較小、操作方便、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等措施,不斷提高自身的防控風險能力,如對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重要合同等除了作出合理的商業判斷外,還可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士對該經營活動進行法律風險論證,對合同條款提出法律意見,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多咨詢、多學習、勤探索,只要意識和措施到位,中小企業同樣能防控法律風險。

3、只要和主要客戶搞好關系就能避免法律風險

現代企業都是市場經濟鏈條中的一個環節,企業與上下游的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因素。但一些企業只注重與上下游客戶搞關系,認為市場經濟就是關系經濟,沒有必要為防控法律風險而勞神費力,故特別專注于對與之配套的大型企業、知名企業、知名品牌等能為自己獲得重大利益的企業領導、對接部門的負責人的“感情投入”,如請客送禮、利益輸送、關聯交易乃至違法行賄,這種非正當及違法手段本身就存在重大法律風險。而通過非正當及違法手段維系的關系,往往又容易因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付款結算、售后服務等問題引發法律糾紛乃至引發犯罪。一案爆發倒掉一批人、毀掉一批企業的慘景時有發生。

4、遇險止步、涉險撤步就能防控法律風險

當前市場環境、法律環境都比較復雜,企業要生存發展,要轉型升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風險。面對風險,一些企業采取消極回避、止步不前的猶豫態度,從而不僅沒有防控風險,反而阻礙了企業發展,其實風險雖然客觀存在,但對于有準備者風險是可以化解或減小的。面對風險,我們應當依照法律和事實科學評判,在區分風險的性質、大小、輕重緩急的基礎上,積極應對,不輕言止步或退步,敢于在危機中搶占市場競爭的制高點。除了那些違反法律和合同的風險不能冒,對法律沒有禁止的、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而對企業自身有利的,要敢于創造條件化解風險,使企業免受損害。

5、只要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出具報告就能防控法律風險

最近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經一家全國著名的企業協會介紹并牽頭,由五家企業向江蘇某金屬材料公司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戰略投資,投資金額共計5000萬元人民幣,投資前先后由兩家為業界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和一家國內著名律師事務所分別出具了財務、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報告認為該被投資的目標公司經營狀況、資產狀況均良好,預計年利潤達1.5億元左右,2012年下半年可在境外上市。但當投資款陸續支付到位,投資者翹首以盼目標公司上市喜訊時,該目標公司因嚴重拖欠銀行等債務已資不抵債而東窗事發,其全部資產被法院查封,全體投資者的投資過程前后歷時僅數月,其全部投資打了水漂。這起事件警示企業:第一,專業機構出具報告依據的法律和事實不一定全面、真實、有效;第二,專業人員的工作也有可能疏漏;第三,對重大經營決策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出具意見、報告一般意義上講雖是提防法律風險的措施之一,但絕不是唯一的、不必質疑的、絕對可靠的保證;第四,聘請專業機構時,應當在聘請合同中明確專業機構的法律責任,過錯賠償責任。

6、只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按制度走流程,就能防控法律風險

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是規范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基礎條件之一,但認為只要公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三權分立、重大事項按制度走流程就可以規避法律風險,這種想法是危險的:一是公司制度框架的建立,不等于有效運轉,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還存在許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二是防控法律風險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有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就萬事大吉了,防控法律風險需要觀念、立法、執法、制度、各崗位的責任、科學方法等各個層面上的配合協調;三是按制度走流程,如果沒有每個流程上的執行者高度的責任感、熟練的專業能力,那么,即便有了公司治理結構,訂立了規章制度,走了層層簽字畫押的流程,也是徒有形式。

二、當前防控法律風險幾個新的關注點

1、國際市場變化,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面臨新挑戰

(1)跨國經營風險大、代價高。近年來,我國企業以對外投資、基礎設施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等方式探索走出去的跨國經營戰略,由于不熟悉外部法律環境,缺乏實踐經驗,所以面臨風險大、代價高的處境。有的大型承包工程和大批勞務輸出因所在國政局變化被迫停建和撤離。如利比亞大撤離事件、中電集團投資的中緬合作水電項目被擱置事件。2004年以來中國共有14家企業在海外發生巨額虧損達950.5億元,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國在海外投資設立約18000家企業,其中三分之一已告失敗。

(2)“兩反一保”的風險持續增加。在世界各國普遍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背景下,我國企業不斷遭受反傾銷、反補貼、特別保障措施的調查和爭端。據商務部網站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就發生了“歐盟對華光伏電池發起反傾銷調查”、“歐盟決定繼續對華文件夾金屬件征收反傾銷稅”、“阿根廷對中國進口單相交流發電機征收反傾銷稅”、“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公布我輸美純鎂反傾銷日落復審仲裁(認定我征收反傾銷稅再延長5年)”等四起案件,與反傾銷反補貼相比,“特保”措施的門檻低、彈性大、易實施,只要進口國認為來自中國的產品對其造成“市場擾亂”即可能啟動“特保”措施,對我出口產品采取撤銷、減讓或限制進口。這種商業風險最終會轉化為法律風險,有些案件已成為法律糾紛進入爭端處理機制。

(3)外貿應收款凸現。違約率提高導致國內出口企業的貨款被“國外老賴”拖欠,乃至無法收回。此類事件有的已從經營風險轉化為法律糾紛。導致上述法律風險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國際政治形勢變化,有些國家地區政局動蕩,無法保障跨國經營的正常開展;二是國際市場變化,一些國家地區經濟不景氣,市場消費能力和進口方的償付能力持續下降;三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其規則的熟練掌握和運用尚有差距,對一些國家和地區利用“特保”、反傾銷等規則隨意挑起的爭端,思想準備不充分;四是對交易合作對方國家地區的法律環境了解不充分,防范不及時;五是對交易合作對方企業的誠信度及履約能力不能充分掌握,有的企業又不事先采用“信保”等措施;六是在防控風險方面對交易合作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訂立和履行不到位。

2、國內經濟增長放緩和轉型,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面臨新的壓力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相當程度上是依賴“透支資源”、“透支環境”、“人口紅利”維持較高速度的增長。為了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當前,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已成為關系全局的戰略選擇,為此,國家和地方政府相繼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這些措施的逐步實施,在相當一個時期內,將使得企業壓力加重,法律風險增大,主要表現在:第一,各級政府執行國家對房地產投資和銷售的調控,使得社會總需求擴張速度放緩、相關行業投資放緩、交易量減少,有的企業被迫轉行乃至關閉;第二,土地市場交易趨冷,制約了地方投融資能力,使得相關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第三,節能減排,對經濟增長質量提出新要求,制約了粗放型增長,使得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面臨嚴峻挑戰;第四,資源、勞動力成本上升,提高了經濟增長成本,將導致企業利潤下降,虧損增加。

3、新的商業模式和信息技術背景下,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面臨新的課題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生產、銷售、服務等商業模式競爭力日趨下降,而商業模式的創新已成為新世紀企業生存、發展和企業間激烈競爭的核心關鍵。在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下,如何有效防控法律風險,這是企業無法回避的新課題。

(1)商業模式的創新之路是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探索之路。企業嘗試和實踐新的商業模式,本身就需要反復實踐和探索,有探索就有風險。新的組織結構、工作流程、交易方式、盈利方式等新商業模式下各個環節的運營將伴隨著與市場環境不協調、與上下交易鏈不銜接、與企業自身能力不匹配、與客戶資源不融合而產生新的法律風險,所以,商業模式創新之路不是平坦之路,而是風險之路,企業防控法律風險,應貫穿于商業模式設計、論證、運營、控制的全過程。

(2)新的商業模式伴隨著新的違規違法風險。法律法規是隨著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而產生的,隨著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立法立規的步伐也在加快。近年來,我國在跨國經營、資本運作、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倉儲物流、連鎖經營、著作權、商標、專利的保護、公司企業犯罪等領域陸續頒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而新法新規的頒布實施,一方面維護了新的商業模式健康運營和發展;另一方面又產生了企業遵規守法的不平衡性和不適應性,而產生了新的違規違法風險。有的因不認真學習而盲目違規導致糾紛發生、有的因不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新規而遭受處罰、有的明知違規而輕信能逃避制裁而造成損害、有的嚴重違法而構成犯罪。所以在新的商業模式下,企業應具有防控新的違規違法風險的警覺和措施。

(3)新的商業模式下企業法律風險的新特點。第一,風險類別更具新穎性,除了前述的跨國經營失敗率高,“兩反一保”凸現等新的涉外風險外,電子商務中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廣告誤導或濫用等都會產生新類型的風險和糾紛;第二,新商業模式下的企業在新技術和信息化的背景下運營,其法律風險更具技術含量,如我國每年受理了3萬多起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四分之一為以網絡為載體的著作權侵權糾紛;第三,立法立規的進程滯后于商業模式的創新,使得許多新的商業模式運營在法律不健全的軌道上,導致企業在對商業模式的戰略規劃、個性設計、實施經營時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具不確定性;第四,新的商業模式使企業面對的市場和各交易主體更復雜、消費群體更廣泛,所以法律風險一旦轉化為糾紛或其他負面后果,其危害性就更大。如大型品牌企業的一個連鎖店出問題,會影響到整個品牌企業的生存發展。

三、當前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幾點建議

防控法律風險也應與時俱進,面對當下和今后的內外環境和企業自身的發展實際,要不斷轉變觀念、方法和策略,增強信心,在實踐中不斷優化防控法律風險的實際效果。

1、意識上從要我防向我要防轉變

企業防控法律風險貴在自覺性和主動性。當前,要我防的被動消極意識在一些企業和員工中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現,如法律規定了公司設立條件、治理架構等,若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申報材料就無法通過注冊、登記;國企受上級文件規定制約,若不做一些表面文章就無法應對上級檢查;民企或外企的管理者和員工聽老板話,按老板指令辦就能保住飯碗。所以企業要通過教育培訓、制規定責、考核獎懲等綜合治理的方法使企業的領導者、管理者和員工從消極被動的要我防轉變為積極主動的我要防。

2、方法上從學習借鑒向自主創新轉變

企業作為市場中的單一個體,因其所處行業、產品和服務,采用的商業模式、運營過程中與相關主體的構成的法律關系、面臨的內外法律環境等因素,與其他企業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差異。企業如何結合自身實際,在消化吸收外部經驗為我所用過程中逐步轉變為自主創新,使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方法更貼近當下形勢、更符合市場規律、更適合企業發展戰略、更能適用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每一階段、每一重大決策的實際。這是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需要不斷思考的。

3、防控法律風險“信心比黃金更貴重”

風險處處在,時時在,經營企業就是經營風險,當前,面對日益復雜的內外環境,防控法律風險“信心比黃金更貴重”。信心來自于科學的思維方法,理論上的清醒自覺,對復雜形勢的準確判斷和手中有管理風險的“金剛鉆”。

(1)要有敢于直面風險的信心。防控法律風險,要像人類面對困難、麻煩、危機一樣,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膽略和勇氣。2012年10月8日美國國會情報委員會打著國家安全牌對我華為、中興兩公司以莫須有威脅美安全發表歧視排斥報告。10月10日我國發改委就公布了十六個獲批的對海外投資項目。這一舉動,十分明確地表明了中國企業勇敢地走向充滿風險和阻力的跨國經營之路的信心。當前,作為現代企業的領導、管理者面對企業生存發展中的法律風險,克服困難的信心不能丟、戰勝風險的信心不能丟、勇攀企業發展高峰的信心不能丟。

(2)要有善于管控風險的自信。要敢于直面風險,若沒有善于管控風險的自信,企業防控法律風險仍將半途而廢。善于管控風險的自信源自于管控風險的能力,這種能力也源于企業防控法律風險在機制、技術、人才、體系建設上綜合實力的積累。有了管控風險的自信,一方面可降低風險事件的發生幾率,當企業運營或實施某一法律行為時,對能夠或已經預估到的法律風險,通過盡職調查、方案設計、商務和技術談判、合同條款約定等工作進行前期防范,使法律風險事件少發生或不發生;另一方面,可把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風險事件發生時,在不危及企業戰略目標和具體經營目的實現的前提下可轉移或保留風險。如買賣合同中因賣方違約遲延交付標的物、建設施工合同施工方違約工期遲延,只要上述遲延還能補救,尚未危及合同目的的實現,而解除合同對合同雙方的風險會更大,那么買方或建設方可保留對方遲延履行的法律風險繼續履行,待合同履行終結時再“秋后算賬”,以挽回風險事件帶來的損失。

(3)要有防控風險為企業獲得機遇、創造價值的信心。企業防控法律風險要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創新觀念、創新方法、創新技術,使企業在風險中不斷成長發展。與勇于面對風險、善于管控風險的信心相比,在防控風險中讓企業獲得更多的機遇和增值,這是對防控法律風險更高層面上的優化,體現了風險管控者駕馭風險的信心和能力的再升華。事實也是如此,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所遇的法律風險往往是與機遇并存的,有些風險管控合理是可以轉化為機遇的,這是企業逆境生存的DNA。如電子產業巨頭韓國三星公司,上世紀末金融危機發生時,負債高達190億美元,接近凈資產的3倍,三星面臨破產的風險,但三星把危機變成機遇,到2007年創造了銷售額1060億美元的神話,領跑世界電子產業。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過程中依靠信心和智慧為企業創造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優化企業防控法律風險體系建設為企業創造價值鋪平道路,打好基礎。如對企業組織架構中股東關系、“三會”的權力分配進行優化的法律設計,對企業制度建設、人才管理、合同管理等進行規范。二是針對具體的法律行為為企業增值創造條件。如設備采購合同中,除設定嚴格的質量條款外,還可約定售后服務、零配件供應的優惠價格,從降低企業支出成本的角度獲得增值;軟件或技術服務合同中設定軟件升級或技術更新時購買方可優先以優惠價(或無償)獲得;企業并購合同中除了保證收購的資產或股權物有所值外,還可將被收購企業的重要人才、客戶渠道作為并購條件,為并購方創造更多價值儲備條件。

第4篇

關鍵詞 油氣企業 法制工作 建設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對于油氣企業的法制工作建設來講,起著關鍵作用的就是領導,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講,他們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當中的決策者、組織者以及實施者,毫無疑問就成為了依法治企的領導者。那么,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識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就決定著企業法律風險防空體制建設的成果,直接關系著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所以,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讓領導對這項工作的開展予以高度的重視,并把企業的法制工作納入到企業管理建設的工作當中,那么,在這之后,就需要對依法治企的重要作用加以明確,并不斷把依法治企的方略貫徹到企業的最基層的建設當中,之后,要對法制建設的好壞、依法治國方略是否成功等等都予以充分的認識。

另外,對于相關的法律部門來講,必須要站在油氣發展的實際情況之上,來建立起依法治企的評價體系,并分級進行法律宣傳的教育工作,把廣大干部和廣大職工的學法、守法以及用法的意識予以提升。具體來講,對于領導干部來講,他們應該要把重點放在法律風險意識、依法經營管理以及依法決策能力等等上,并重視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相關知識的學習,牢牢樹立起法律風險意識,切實做好依法治企,從而對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起到切實的引領作用。對于廣大的基層員工來講,他們應該要把重點放在對護礦保油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之上,并學會按照法律來對礦權進行維護,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履行好自己的正當防衛權,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等等,從而防止人身傷害案件的發生。對于一般的管理人員來講,對他們所需要做的就是要按照崗位的實際需要把合同法、財稅法以及金融法等等的經營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予以強化,從而提升其法律業務水平,提升其依法經營意識以及合同意識等等。

二、深入開展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減少經營管理風險

對于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來講,它實際上就是把法律風險防控工作融入到企業的管理工作當中以及企業有效管控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的載體,風險防范工作的有效開展,能夠使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得到減少,尤其是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的提升,更是企業法律風險得以防范的關鍵所在,對于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來講,必須要有目的且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不同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另外,要不斷對企業現有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進行改進和完善,并努力建立起法律部門、業務部門以及內控部門這三者之間的分工負責以及相互配合這樣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通過這樣的風險控制體系來共同促進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的有效實施。

不僅如此,還要把各個經營管理領域當中的法律風險防控流程的建設進行進一步的強化,并把實施的重點放在資源權屬、安全環保、對外交易、勞動關系、財稅管理、知識產權、內部的基礎管理以及企業設立和運作這八個主要的業務領域之上,來對相關的可控法律風險源點予以明確,從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來編制出簡單且明了的防控流程,科學且合理地把各個部門在防控法律風險當中的主要職責進行界定好,在此基礎上,在每一個崗位以及每一個員工中予以落實,形成全員防控的法律風險有效機制。

三、強化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對于油氣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來講,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為生產經營管理進行服務,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就必須要把防控法律風險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機結合起來,來推動管理機制以及管理方式的不斷創新。那么,首先,就是要嚴格合同簽約主體資格的法律審查,對于這一措施來講,先是要對簽約對方的主體地位的合法與否,并且是否具備了相關的民事主體資格等等進行審查,之后,就是資信審查,也就是說主要是要對簽約對方的各種資質、營業執照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譽等等進行審查。

其次,就是要把合同的履約監督工作予以強化,把盲目的重視簽訂而忽視了具體的履行這樣的現象予以改善。那么,在訂立合同之后,承辦單位就應該要把合同的履約監督工作做好,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最后,就是要全面實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對于油氣企業來講,應該要積極使用現代化的信息手段來進行合同的管理,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并把合同的網上申報、合同的網上審查、合同的變更、合同的終結、網上監控以及網上數據查詢等等予以實現,通過這一系列的手段,使合同審查和審批的透明度得到提升,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四、結語

總之,加強油氣企業法制工作建設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它不僅僅關系著油氣企業的持續且有效的發展,而且也還是依法治企得以實現的必備內容。所以,對于油氣企業來講,需要站在科學治理的高度上,廣大員工以及領導者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素質,在認真開展企業普法教育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把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予以建立和完善,使得企業的重大法律失誤得到根本的杜絕,進而促進依法治企工作的有效開展,為油氣企業的更好、更健康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作者單位: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參考文獻:

第5篇

一、風險防控體系建立背景

煤炭貿易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商貿企業,首先在貨款回收方面,回收的周期較長,難以實現資金快速回籠,資金鏈存在著斷裂風險;其次在運輸方面,煤炭交易往往需要借助水路、鐵路、公路等形式來進行,一旦出現問題,就會造成成噸的虧損現象;最后,煤炭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受到環境、氣候、儲存等方面因素影響,交易雙方往往在價格方面存在分歧,進而增大了煤炭貿易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這一系列的問題,煤炭貿易企業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想要增強經濟效益,就必須要做好對風險的防范工作,創新現有的風險防控體系,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保證風險防控體系的完整性以及適用性,增強煤炭貿易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二、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原則

第一,事先防范原則,事先防范是提高煤炭貿易企業風險防范的基礎,事先防范屬于企業自身的防范,可以在根源上實現對風險的防范,這就要求煤炭貿易企業的管理層需要增強自身風險防范意識。第二,事中防范原則,煤炭貿易企業屬于動態經營管理,風險往往也存在動態的特點,在進行風險防范管理時,也需要從動態的角度出發去進行考慮,可以在實際的工作中做好對風險的控制。第三,事后補救原則,當風險發生后,需要主動進行補救,借助維權工作以及司法救濟工作,實現對風險的化解或者將風險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當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法律糾紛時,借助協商、仲裁、調節等一系列手段措施,能夠對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有效的維護作用,能夠實現對企業損失最大程度的補救或者挽回。

三、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

1.制度體系

在制度體系的構建方面,可以從以下7個方面來進行:第一,健全內控崗位授權制度,與內控有關的相關崗位必須要對授權的對象、范圍、條件以及額度進行明確詳細的規定,任何人或者組織都不能越權干預風險性決策;第二,健全內控責任制度,對于各個部門以及個人的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獎懲制度、福利待遇進行明確,在明確時要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統一的原則來進行;第三,健全內控考核評價制度,落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于責任管理、考核評價以及福利待遇建立起相應的聯系,實現經營風險和績效考核的有效統一,提高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操作規范性以及安全方面的意識;第四,健全內部審核制度,根據ISO相關體系標準,對內部審核制度進行完善,在對實際的運行情況以及運行效果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制定相應的改進、完善措施,使得企業內部審核制度的有效性、適用性得到充分的保證;第五,建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新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需要有企業領導、法律顧問、企業員工共同參與建立,將法律顧問的職責有效落實,充分的發揮出法律顧問的作用,使得企業的風險防控能力得到顯著地提高;第六,健全重要崗位權利制衡制度,做好企業職責的劃分工作,對于商務執行權、經營權、監督權權利必須要進行明確的?^分,避免這三種權利之間存在混淆等問題;第七,健全風險預警制度,對于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風險,必須要建立起相應的風險預警制度,做好對重大風險的監測工作,保證預警信息刻印及時,同時做好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當出現風險時,可以在第一時間及時有效的解決,將風險的影響以及帶來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增強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2.風險控制體系

在進行風險控制體系的構建時,首先,在預算管理方面,要將業務預算和資金預算這兩項內容包含進去,通過業務預算的方式,可以對單筆交易的利潤和風險進行簡單的評估,風險控制從業務開始環節進行,為之后的業務交易提供重要的參考,資金預算指的是在月底將各個部門的預算報表進行上報,財務部門統一整理,對客戶的收、付款狀況進行評估,保證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其次,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風險防控效果,通過多個部門共同進行合同的管理,對于合同簽訂過程中涉及的權限等問題進行明確的區分,還需要加強對合同的考核力度,落實責任制,將合同簽訂中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再次,因為煤炭貿易企業在交易中的特殊性,企業一定要做好對產品的管理工作,對各個港口、站臺的庫存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做好物流管理工作。另外,還可以通過資金管理來對客戶的交易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掌握。最后,建立客戶資信審查檔案,對客戶的信譽度、注冊資本等情況進行評估,選擇最優的客戶,降低風險。

第6篇

關鍵詞:勘察設計;境外項目;成本

Abstract: On the domestic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 of high-quality low-cost profits earned overseas projects proposed enhance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overseas projects,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talent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negotiations, with a strength of enterprises to develop strong strong union and oth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urvey and design; overseas projects; costs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逐步實施以及企業化改革的深入,自收自支的勘察設計企業逐步轉企后,即刻面臨著國內勘察設計市場“蛋糕”萎縮、國際化大公司進駐、競爭日趨白熱化的困境,為此國內勘察設計企業開始瞄準建立國際型工程公司的轉型目標,實施“走出去”戰略,爭奪境外市場“蛋糕”。據統計2010年勘察設計行業境外業務占比已由2000年的3.08%上升至5.19%,2012年以勘察設計為主業的勘察設計單位收入超過4億元的企業中大多數已實施跨國戰略涉足國際工程業務。

國際市場的競爭,是綜合實力的競爭,更是設計產品質量、設計成本控制的競爭,勘察設計企業作為技術型、智力型企業,具有與一般企業不同的特點,如何從勘察設計企業的實際出發,研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適應境外工程項目的需求,已是當前實施國際化戰略的勘察設計企業面臨的共同課題。為此,作者結合所在勘察設計企業近年來參與境外項目的實踐經驗,對國內勘察設計企業境外項目成本進行了分析和思考,針對境外項目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幾點意見和建議。

1.控制風險,減少成本

境外項目因所在國家不同,往往存在著政治、經濟、自然、社會、安全等眾多風險,勘察設計企業要立足境外項目,爭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就必須增強風險控制意識。因此,做好安全論證、科學管理、謹慎決策的風險控制工作,是勘察設計企業贏得境外項目利潤的首要條件。

1.1科學評估境外項目風險

勘察設計企業管理層要高度重視境外項目的風險防控,建立企業境外項目風險管理評估機制,在境外項目開始前就要對項目所在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工程技術標準、稅收、治安、環保、政局、法律法規、風土人情等方面的風險因素進行充分的了解,并依據企業發展狀況進行科學的論證評估,為項目的后續開展做好相應的準備,合理規避項目的潛在風險。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要設立專門部門和專門責任人,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境外項目實施動態評估,有效防范和規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風險。

1.2做好境外項目風險控制措施

勘察設計企業要根據境外項目風險評估的結果,在項目運作的各個階段都要認真加強對風險源的識別、分析和管理,科學制定風險防范管理、危機預警管理、應急預案管理、人員安全風險防控、財務風險防控、技術風險防控、外事安全防控、經營風險防控等一系列的境外項目風險防控制度措施,并通過培訓落實到每個責任人。勘察設計企業的境外項目風險防控管理的流程應與勘察設計的過程形成一個 有機整體,將風險管理整合到境外項目的業務流程之中,按照勘察設計的流程制訂相應的措施來把握每個環節的防控工作,并將風險防控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員工。同時,要開展員工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引導參與境外勘察設計的人員樹立科學防控風險的意識,使風險防控時時存在、人人有責的企業文化深入人心。

2.培引人才,開源節流

勘察設計企業作為人才型、智力型企業 ,人力資源成本是勘察設計企業成本的主體,這決定了勘察設計企業不得不把人力資源成本作為其生存和發展中重要的因素來考慮。勘察設計企業參與境外項目,更要大力培養和引進國際化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研究屬地化管理的科學化人才機制,建立一支適應國際項目開發的人才隊伍,為境外項目的開源節流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2.1加強專業技術骨干的國際化培育

為滿足境外項目對國際化專業技術人才的需要,勘察設計企業要加強對現有專業技術骨干的國際化人才培訓,可以通過與行業協會、知名國際工程公司等機構開展合作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專業技術培訓,培育一批熟悉國際項目通用的專業化管理模式、熟悉國際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規、熟悉相關國家的政治文化和風俗習慣以及精通外文的國際化專業技術人才。此外,勘察設計企業在大力培養國際化骨干人才的同時,也要加強對重點人才的保護,防止在國際同行競爭中骨干人才的無謂流失。

2.2引進急需的國際化人才

為適應境外勘察設計項目的需要,勘察設計企業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探索國際人力和智力資源的開拓,適時引進一些急需的國際化人才,來幫助企業國際化戰略的逐步實施。因此勘察設計企業需要建立和完善國際化人才引進機制,拓寬引進的方式和渠道,創新國際化人才管理和引入理念,重點引進熟悉國際技術標準、規范和運作規章以及國際項目招投標的專業性國際化技術人才,引進懂得商務合同、了解國際法律、善于跨國管理和經營的復合型國際化項目管理人才等。

2.3靈活聘用屬地化人才

參與境外項目的勘察設計,除了了解境外項目所在國對行業技術的標準要求外,還需要了解當地宗教、文化、民俗等風俗習慣和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這樣才能使設計產品融入當地文化,使勘察設計企業被所在地居民所接受,進而提升勘察設計企業的國際品牌度和影響力。因此,可以根據企業和項目的的需要適當地聘用當地的一些技術或管理配套人才,一來可以在技術上是企業更快地融入當地要求,二來也可以在一些事務性的管理上幫助企業少走彎路,同時充分利用當地的人力資源還將極大地降低國內人員外派的成本,提高企業屬地化管理的水平,降低境外項目實施成本,規避境外項目風險。

3.談妥合同,減低成本

對于境外勘察設計項目,勘察設計企業需承擔更廣范圍的風險責任,簽訂合同前更要全盤考慮,要根據項目特點以及所屬國家實際情況,多方收集各類信息,對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多爭取對自己有利的避險合同條款。目前勘察設計企業遇到的主要影響因素為兩個方面:一是匯率的變化,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匯率出現大幅度波動,歐元一路下滑,美元卻有所提升,匯率的不穩定對于以外匯結算的境外項目來說影響較大;另一方面是業主因金融危機的影響造成資金不足,勘察設計款支付風險加大。

境外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談判與一般合同相比,難度較大,在開展合同準備前,應首先編制合同談判大綱,大綱內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針對性。境外勘察設計合同中要特別要注意不可抗力風險和一些技術風險的明確,不可抗力風險常常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所以只能通過采取各種措施以降低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在合同中應事先規定各參與方對不可抗力風險的分擔比例,技術風險則是遇到一些業主要求更改設計的技術要求,降低標準以節省造價或嘗試新技術以滿足創新需要,這些對于勘察設計企業來說都是具有潛在風險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各自責任。

4.加強合作,分攤成本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境外建設項目都要求以戰略聯合體或工程總承包的方式來承建,更有項目要求承包商帶資開發建設,勘察設計企業很難單獨承接勘察設計業務,必須與有資質的工程公司、國際投資公司或大型金融企業形成聯合體,通過合作來取得市場的準入機會。再加上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發展國與國的關系,為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買方信貸、發展援助和優惠貸款等政策和資金的支持,落實到一些大型的基礎建設項目往往會委托給國內的大型國有企業以總承包的方式去建設,因此開展與這些國有企業之間的合作,也是勘察設計企業開展境外項目的總要途徑之一。

加強與國際公司的項目合作,通過與大型企業的強強聯合,在合作中熟悉國際慣例及境外項目運作方式和流程,在合作中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增強自身的技術、科研、創新、服務和投融資能力,又能形成優勢互補的效應,發揮聯合體的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資金優勢、成本優勢、人才優勢、經驗優勢和資源優勢,揚長避短,共擔風險,合作共贏,最終取得境外項目的利潤最大化。

5.結語

建設部曾專門出臺《關于推進大型工程設計單位創建國際型工程公司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勘察設計單位向國際型工程公司轉型,這給勘察設計企業在市場條件下的現代化企業轉型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國內勘察設計企業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制訂和實施國際化和綜合化戰略,增強抵抗境外項目風險的能力、加強國際化人才的培育、提高國際項目合同的談判能力、與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強強聯合等,形成中國勘察企業低成本高品質的競爭優勢,參與國內外市場的競爭,進一步提升我國勘察設計技術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綜合實力。

參考文獻

[1]王凌君.我國勘察設計企業國際化的思考[J].科技創業月刊,2012(6):33-35.

[2]李祖齊.WTO后過渡時期大型勘察設計企業成功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對策[J]. 中國勘察設計,2006(7):36-39.

第7篇

關鍵詞:法律風險基礎理論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Abstract:The legal risk theory system is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ationale,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is theory system application,is the theory system systems engineering.The article focuses in the legal risk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 formation,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the reciprocity,searched in the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d the enterprise service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has analyzed the legal risk essence,from this and formed a set about the legal risk basic concept and the legal risk research methodology.In this foundation,inquired into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ntality,the system construction,replied explicitly how the system does construct with the service union,the risk should to measure attribute,type,formul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system questions and so on development form,finally has formed a set of cover enterprise primary service domain,the same enterprise various departments service close correlation,the easy servicer to understand,the operation,the execution standardization,the institution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legal risk basic theory Law risk source Law risk Law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2005年的中航油事件仿佛一記春雷震撼了國人敏感的神經,南方網用略帶感慨的文字寫到:中國企業就像一個既沒有受過正式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的新兵,試圖擊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風險敵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與準備充分的外國競爭者相比,中國企業會遇到更多的法律風險問題。[1]其后,國資委專門組織召開了“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論壇”,就法律風險的本質以及防控的方法進行了討論,并達成共識: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視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國資委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系統介紹了風險管理的涵義、基本流程以及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文化等,[2]是早期關于風險管理的具有指導性意義的重要文獻。2006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了《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成為集團公司關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法律風險一時成為熱議之題,乃至甚囂塵上。

然而,由于認識深度、觀察向度以及歷史條件等多種因素,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防控的方式以及如何與企業實際結合,卻始終無統一之認識。2007年9月,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法律部、內部控制部組織多家地區企業法律人員及內控人員,并聘請多家中介結構,[3]在吸收以往工作經驗、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的討論、多次調研與修正,終于編寫完成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并于2008年四月正式。筆者有幸參與其中。本文基本概念的表述沿用的是集體討論的成果,但本文是筆者以自己的思考對法律風險基礎理論的闡釋,大致是注釋法學的進路,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由筆者承擔,特此說明。

1.第一部分,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及方法論

1.1法律風險概念的形成。

1.1.1早期法律風險的有關理論及其簡要評述。在早期有關法律風險的理論中,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大致形成了三種觀點:責任說、責任損害說和不利后果說。

責任說認為: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實際損失的可能性,法律風險以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4]將法律風險限定為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概括了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實施侵權、違約或違反公法上義務所承擔的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風險的實質;但此種觀點有其局限,它無法解決因行為不當導致自身權利喪失、應取得權利而未取得權利以及遭受不特定主體侵權的問題。

責任損害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基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或受外部環境影響招致法律責任、產生實際損失的現實可能性。[5]責任損害說將法律風險界定為法律責任以及產生的實際損失,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責任說的局限,但對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的類型以及實際損失的法律本質未予明確。

不利后果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即法律權利和義務落實于主體生活的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作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導致的,與其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現實可能性。[6]不利后果說用相對抽象的修辭——法律不利后果對法律風險進行了概括,克服了責任說的局限,但仍然未就“不規范具體法律行為”的類型以及“法律不利后果”的本質予以揭示。

其后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中(以下稱《綱要》),將法律風險描述為: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企業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7]基于法律環境以及與權利義務相關揭示了法律風險產生的深層本質,商業風險則是以利益視角觀察得出的結論,表明了法律風險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它是在通觀早期法律風險各類觀點基礎上得出的在當時條件下相對科學的結論。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屬的部分地區企業依據前述理論,按照按照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邏輯結構,形成了早期有關法律風險防控的框架體系,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1.1.2早期概念的特征及未解決的問題。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發現早期法律風險概念的特征為:其一,邏輯結構為前后的因果關系:其二,原因部分與權利、義務緊密相關,結果部分總是與“法律責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實際損失”——這些法律消極后果同一。那么究竟作為原因部分即那些與權利義務相關的行為的實質是什么,其產生的消極后果又是什么,相互關系如何,從法律層面看其本質又是什么,就法律風險的實質而言是不利后果的可能還是可能的不利后果?這是一組亟需解決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另外,由于沒有嚴密統一的概念體系,在前期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始終存在工作范疇不明確、對風險識別及敘述標準不統一以及過分依賴經驗的問題。所以,建立一套概念縝密、邏輯嚴整、表述清晰、界定科學的有關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實為必要。

1.2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

1.2.1法律風險的實質及構成。法的一般理論認為,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8]基于法的規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必然引起自身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也一定存在那些能夠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這些抽象法理層面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又必然表現為企業利益的變化,而利益的變化恰恰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關注的焦點所在。所以,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也一定是那些引起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引起權利義務狀態變化也既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9]而引起法律關系變動就是法律事實——即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10]對于企業而言,此類屬于法律事實的行為應當為法律行為,即依照主體意志變動法律關系的客觀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行為是德國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乃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種效果之所以得依法產生,皆因行為人希冀其發生。法律行為之本質,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實現,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認該意思的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實現行為人欲然的法律判斷”,簡言之法律行為即是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為。[11]不過,德國民法上法律行為的概念僅限于私法范疇,而企業法律風險所關注的涉及方方面面,依照此種分析問題的進路,將此擴及到各個法律領域,借助國內研究成果,我們將法律行為界定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12]

之所以這樣考慮,是出于一個基本假設:企業只能控制自身的行為,并因此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故而一切有關權利義務的行為的著眼點也只能是自己。這樣會產生一個問題,對于來自外部的侵權行為,行為的發生取決于不特定的主體的意志,從形式上看存在邏輯解釋瑕疵。其實未必:對于他方的侵權行為,企業則因此產生相應的請求權,只有依法行使請求權才可能保護自身權利,而依法行使請求權恰恰取決于主體自身意志。

研究發現,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法律行為包括: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這些行為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無論前述哪種法律后果從企業利益的角度來看,均表現為損失,既可以是直接的財產性損失,也可能表現為信賴利益的損失,還可能表現為無形性損失——如企業聲譽受損等。將原因部分定義法律風險源,后果部分定義法律風險,于是產生了兩個基本概念:

法律風險源是指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法律事實。[13]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兩個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又產生了兩個下位概念: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指法律風險源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原因。

之所以創設這個兩個下位概念,是出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實踐的需要:其一,由于法律風險源的界定是一種抽象的法理描述,而法律風險防控的實踐牽涉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結果必然造成理解上障礙,從而失去基礎理論應有的指導功能。故而以具體行為表現的形式直觀描述,更有利于理解;另外一個原因在于,法律風險源高度抽象的描述抹殺了實際工作中本質上屬于一類法律行為,但形式卻各有不同諸多行為之間的差異性,并且與這些具有差異的具體行為相對應的各類措施也有所不同;[14]其二,法律風險源固然從本質上揭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特征,但這些行為已經是一種事實狀態,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更需關注的是造成此類行為發生或產生的原因。[15]而探究這些原因并通過各種方式有效的防止、遏制、消除這些原因發生的可能性,才毋寧是管理上最本質的需要,也是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關鍵所在。

運用上述四個相互關聯的一組概念分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存在的法律風險,稱之為法律風險源分析,它包括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法律風險四項內容。

以企業作為主體之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為分析問題的著眼點,以法律行為作為聯系法律權利義務與企業管理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相應后果的介質,運用實證分析與邏輯推理結合的方式,在借鑒早期成果的基礎上形成了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兩個核心概念以及由法律風險源衍生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誘發因素兩個重要概念,藉此回答了有關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范疇、標準、基礎理論等關鍵問題,四者相互聯系緊密結合形成了一套概念清晰、邏輯縝密的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并由此產生了一套分析問題的基本模式——這便是我們有關法律風險的方法論。

1.2.2概念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法律風險源描述的是一組法律事實,[16]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就主體義務的履行而言,第二類是就主體權利運行而言,第三類是就法律技巧而言:

所謂不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對其義務不予履行,不適當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履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此以合同領域表現最為顯著。合同上的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有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其要求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17]違反其則構成合同履行的不適當。

所謂未依法是指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權利本身就是法律規定的產物。

所謂取得、行使、保護權利是指權利取得的緣由方式、行使方式及邊界和權利保護的方式,而一切緣由、方式、邊界的基礎判斷標準均為法律規定。須說明的是,在權利保護中,基于侵權行為而生之請求權的行使,在一定意義上也屬于權利的行使,在修辭上與權利行使發生競合,但實質上請求權之行使乃基礎權利遭致侵害為回復其原初狀態從而保護基礎權利而生[18]的衍生性權利,亦稱第二性權利,故而與基礎權利相區分將之納入權利保護的范疇實值必要;所謂充分,是指除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行使保護權利外,取得、行使以及保護權利的方式(成本)及由此帶來的后果(利益)為法律規定之極限并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原則,顯然這里有明顯的主體價值判斷的立場。

所謂缺乏法律技巧并無精確的概念,但其實質是行為的實施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依據法律知識實施該行為后,在應然層面必然更有利于維護企業利益然而卻未予實施的事實。比如合同中可以約定擔保而未約定,在訴訟種可以采取訴訟保全而未采取等。

法律風險描述的是可能承擔的三類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謂法律責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因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其類型大致有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在一般的責任理論中,除了此三類外,還有違憲責任,[19]就法律風險語境而言,企業幾無可能成為違憲責任的承擔主體。法律責任與不履行或不適當類型義務對應;權益被侵害或喪失是指遭致他方侵權或主體自身權利滅失,與未依法充分行使、保護權利對應;增加義務或負擔是指法定義務的增加或非義務性負擔增加,前者與未依法充分取得權利對應,后者與缺乏法律技巧對應。

另須說明的是概念中可能的具體涵義,就承擔法律不利后果而言,此可能性有兩個層面涵義:其一是作為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那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此為一般風險管理理論中發生概率的問題;其二,由于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之間是一種法理應然層面的邏輯因果關系,違反義務必然導致責任,但就實然而言并非如此,比如企業違約在合同相對人不追究的情形下并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將法律風險界定為“可能承擔的不利后果”而非“不利后果的可能”需要說明:一般的風險理論將風險定義為未來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20]藉此有人認為風險就是一種可能性。筆者認為法律風險關注的根本點在于企業權利義務狀態變化給企業利益帶來的變化,本質上關注的是不利后果帶來的利益減損,而非不利后果發生可能性。當然,可能性是關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點,從本質上說可能性是風險的屬性之一,但不能說風險就是可能性,否則會產生風險理論自身的邏輯矛盾,也不符合認識規律。原因在于:在風險評價理論中,用風險發生概率和影響度來判斷風險大小,[21]這個兩分法本身隱含著風險是可能性后果的邏輯——風險發生概率本身則表明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風險影響表征了發生后果的影響度,兩者運算的結果就是風險的大小,而最終關注的恰恰是風險的大小,可能性只是判斷大小的一個因素。

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是指那些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由各個業務人員實施的代表企業的具體工作行為,這些行為在本質上是能發生法律效果——抽象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是同一法律本質不同層面觀察的結果。如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即是抽象層面,而未按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以及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等則是此抽象法律風險源的具體表現,它就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實際行為。查找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以業務活動為觀察對象,結合已發案件成因分析,梳理各類業務種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的具體原因,邏輯上可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查找,但關注的重點首先應在現有工作模式、制度及各業務部門配合度等客觀因素諸方面,只有在特定情形主觀才是主要因素。

注:其中A與B是經驗意義上的因果關系,A是B的必要條件;B與B1、B2等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B包含B1、B2等;B與C在應然層面是邏輯上的因果關系,B是C的充分條件。

1.3風險評價及其標準。

1.3.1一般風險理論的評價方法。對風險的分析和評分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一是風險發生的影響。

分析的步驟為:根據資料分析和溝通的結果分別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發生的影響開展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風險評估標準的使用方法選擇風險評估標準;根據風險評估標準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結論,對該風險源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進行評分;所有風險的可能性分值和影響分值的乘積,就是該風險的得分。必要時需要界定不同風險源占該風險的權重,最后得出該風險的分值。

對數值大小的運算有兩種基本的方法:定性與定量。一般來說定性用于風險不適于量化、定量分析需要的數據無法充分、可靠獲取、數據分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情形,一般有專家訪談小組討論等;定量則用于所需數據能夠準確、充分的獲取,通過精確的數學計算完成。[22]

1.3.2關于法律風險評價標準的修正及補充。法律風險中所謂的風險等級,實際上是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等級。借鑒deloitte的方法,可從兩個角度考慮:其一,發生的概率(可以已案件為依據,即以已發生的案件是由什么法律風險源造成的,對其進行數理統計)。對于無法對應的情況,即某些法律風險源并沒有與之對應的實際案例,此種情形 只能依靠定性分析得出數值;其二,影響度,可以考慮兩個維度:A、造成的經濟損失B、社會影響(對公司聲譽的影響)。

在已有的理論中,關于可能性分值(即通過發生概率換算而來的分值)的計算,筆者以為可做修正以提高分值區分度(區分度愈明顯風險分值的差異大,風險分值差異愈大,則愈易區分風險大小利于更有效配置管理資源)。修正運算過程如下:

設糾紛總數T,因某一風險源引起的糾紛數Ts;則其發生率 R=Ts/T,理論上R值區間為(0,1)。具體統計數據出來,比如最低為0.02,最高為0.65.,依照風險評價一般理論則以此數據為此閉區間的兩個端點,分為5個等級,分值依次為1~5間的整數,然后對應打分。

為精確起見,可進行修正,還以上述數據為例,R值區間[002,0.65] 則修正系數為 1/0.65,為表述方便,設此值為p,則修正區間[0.02p,0.65p]每一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發生概率的最終分值為5*Rp。這樣便得出每一概率數值對應的準確概率分值。

2.第二部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2.1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架構及功能。

2.1.1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及體系建設的思路。《綱要》中從四個層面論述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法律環境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環境因素,構建法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事關企業長治久安;二是集團公司是法律風險相對較高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三是依法治企是貫徹國家意志,塑造現代企業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法律風險防控是履行企業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基本保障;四是已經進行的法律風險防控建設成效顯著有待深化、完善。[23]

法律風險基礎理論解決了認識論的問題,但抽象的理論并不能直接防控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所牽涉的法律風險。如何根據這套理論建設一套全面、統一并同企業各部門業務緊密相關,易于業務人員理解、操作、執行的標準化、制度化工作模式,從而最優的配置管理資源,有效防控法律風險,則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這就是要建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它是基礎理論的實際應用并系統工程化,從而成為企業的免疫系統。建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面臨著兩個基礎問題:體系建設的思路及架構,而這兩個基本問題又會細化若干具體問題:其一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如何與企業其他業務相結合,其二風險應對措施(從實際工作層面看也是最重要的)的類型、屬性、制定的原則、與企業現有制度的關系以及引發個部門權責狀態可能產生的矛盾;其三體系的展示形式。

在早期的實踐中,法律工作人員憑借經驗與智慧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據這種模式,建立起了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工作體系,部分中國石油天氣集團公司、股份公司下屬的地區企業按此建立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形成了手冊及流程,在實踐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正是在早期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形成了現有的工作思路:依照部門業務的大致類型,參考《綱要》若干具體分類,將整個體系涉及的內容劃分為資源權屬、安全環保、交易管理、企業設立及運作、勞動關系、知識產權、財稅管理以及內部基礎管理八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內依照前述基礎概念,查找梳理法律風險源并判斷其法律風險,探究風險源誘發因素,尋找管理漏洞,制定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要納入現有的業務流程中,從而實現風險防控與業務流程的有機結合;流程則以現有內控流程為基礎,進行必要的修改或增加;展現形式則借鑒以往工作成果,借鑒內控體系,表現為法律風險防控文檔和將風險源及應對措施標注于其中的流程圖。

需要說明的是,領域的劃分是體系建設中的難點之一。作為法律專業人員,研究者始終面臨著兩難境地:一方面過分的考慮法律抽象本質,則于實際業務關注不足,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基本功能是指導、改進加強現有業務的管理;另一方面,一味的強調與實際工作的聯系,則必然于法律本質層面考慮不足,打亂體系應有的內在聯系,也無法體現體系的特點,甚至可能在法律風險源查找梳理方面存在漏洞。正是在這樣的兩難境地中,研究者最終選擇了相對折中的方案——領域的劃分首先考慮實際業務的內容,其次則考慮法律關系的性質,最后兼顧業務部門職責劃分現狀,實際上此為準實用主義價值立場。

2.1.2措施屬性的涵義及防控文檔的模板設計。在早期的法律風險防控實踐中,一般通過調查研究,經過分析、歸納,按照“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基本思路采取措施,對每個風險點,按照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以及風險處理四個環節進行應對。早期模式的有關概念其涵義大致為:風險識別是指對行為的描述及性質的判斷;風險評析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行為引發的法律后果進行簡要分析,一般都會援引相關法條;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均對措施而言,防范即是就“事前預防”而言,處理是就“事中控制”與“事后補救”而言。借鑒這套分析問題的模式,形成了文章第一部分依據統一概念分析法律風險的“法律風險源分析”;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以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模式又提供了風險應對措施大致類型的參考標準。

惟須注意的是,依靠經驗形成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三分法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簡單的說所謂事前乃就行為發生之前而言,事中是就行為已經發生尚未結束而言,而事后則是針對行為后果的而言,[24]即事前與事中之“事”乃就行為而言,事后之“事”則是針對后果而言。這里的問題在于,雖然從修辭及經驗層面上將應對措施進行了防范、控制以及補救的區分(甚至事實上早期成果的表述中,措施并沒有分為這三類,這三類的分法是觀念層面的),然就其屬性、本質及涵義并沒有清晰的表述;不過此三分法的思路有借鑒意義。

法律風險源是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是可能承擔的法律不利后果,將這兩個邏輯上因果關系的概念放入某一事件的過程觀察,則產生兩個點,即行為的發生點以及不利后果的產生點,這兩點將整個過程分為三段。從邏輯層面考慮,某一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企業實際存在的某一具體業務行為)發生,從而引發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我們的目標是防范或者消除不利后果的發生,則首先考慮的是不讓此后果產生的原因發生,也即避免某一法律風險具體表現這種行為的發生,它具有預防的性質;其次當此行為發生,但相應不利后果尚未發生,則考慮采取某種應對措施避免不利后果的發生,它具有控制的性質;最后,當不利后果發生則考慮是否可以采取手段減輕不利后果的實際損害,它具有補救的性質。這種三分法的邏輯思路,只少從邏輯上完整的考慮了防控法律風險可能采取地一切屬性的措施,形成了措施配置的梯次分布狀態,從而形成有效的防御陣地。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產生了關于措施的一組概念:

防范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之前,采取的避免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的措施;控制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已經發生或產生,但尚未產生不利后果時,采取的控制不利后果發生的措施;補救措施是指實際不利后果發生之后,采取的消除或減輕實際不利后果的措施。

這種措施屬性的分類及其概念,[25]事實上也隱含著措施本身的分布規律:對于一般情形即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且實際法律不利后果以持續一定時間為必要的情形,三種屬性的措施均存在;對于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行為為非持續狀態即行為的發生與不利后果的發生系于同時,則只有防范和補救措施;對于基于歷史原因(此類以土地遺留問題之表現最為顯著)風險源具體表現已經發生,且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的,則只有控制和補救種措施。當然,這種措施屬性的區分在邏輯上是極清晰的,但在實際中有時界限未必十分明顯,甚至可能一個實際的應對行為兼有兩種屬性,這并不矛盾。之所以如此區分,是邏輯完整的需要,也即至少在考慮措施的制定時,要從這三個層面依次進行,惟此方可能完善,至于實際的應對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控風險,其究為何種屬性非為關鍵。以上論述,通過對措施功能的觀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關鍵在防、重點在控、必要在補。措施解決的是行為問題,與之緊密相聯的則是主體問題。因此,在措施中設定了責任部門。

有了前述有關核心問題的基本認識,借鑒內控RCD文檔,最終形成了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文檔:文檔以EXECL表格的為展現形式,嵌入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概念,概念之間依照彼此間邏輯關系排列。

責任部門是指組織落實各項措施的主要負責部門,通常為該項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一項措施只有一個責任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作為協作部門在措施內容中列明;[26]措施內容是指防控措施的規范要求及流程;實施證據是指記載或證明防控措施已經落實的各類表單、文件等資料,是判斷和測試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施情況的主要依據之一;法律依據是分析法律風險源、制定防控措施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文件針對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及其防控措施,列明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條文。

2.1.3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目標及功能。依照《綱要》,結合企業實際,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在公司各經營管理領域實現法律風險防控流程化、體系化,形成對法律環境變化應對迅速、應對機制健全,避免損害效果顯著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就實質而言,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為企業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說這些要求及規范就是一系列單項制度的有機結合。因此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有指引、預測以及評價三項基本功能。所謂指引是指它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業務上的指南從而指引具體業務人員;所謂預測是指業務人員可在一定程度上來預測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所謂評價是指可以用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來評判業務人員履行職責的標準之一。

2.2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文檔分冊)的內容。

體系手冊涉及八個業務領域,簡述如下:

資源權屬管理領域,包括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水資源利用三部分內容。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權取得、利用、處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1.5.3“部分土地權屬不清……” 屬歷史遺留問題,在風險源表述和防控措施,有別于其他風險源。探礦權、采礦權和水資源利用,按照權利取得、利用、保護的邏輯順序,分別歸納了3個和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內容,主要涉及油氣田企業。

安全環保領域,包括安全和環保兩部分內容。安全管理,按照機構及人員配置、人員素質、安全設施、安全合同、安全事故處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其中,2.6關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問題,需要給予重視。 環保管理,按照環評、環保設施、非法排污、污染事故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風險源。其中,2.12“環境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這一風險源,著眼點是企業未對這些行為采取有效應對手段,手冊中的表述是為了通俗易懂。

交易管理領域,包括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和資產處置三部分內容。招投標管理,3.1-3.3是就我方為招標人而言,按照招標項目范圍、招標文件、招標程序的順序歸納的3個風險源。3.4是就我方為投標人而言,列舉了2個具體表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及解除、違約救濟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列舉了“處置權利瑕疵的資產”和“未依法處置廢舊物資”兩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實際也屬于合同行為,單列出來是因為這里涉及到物權、訴訟及行政監管等其他法律關系。

企業設立及運作領域,內容較為復雜,需要引起大家足夠重視。這部分包括行政許可及工商登記、合資合作、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四部分內容。 行政許可和工商登記,是針對所屬單位和法人分支機構而言,歸納了3個風險源。 合資合作,是就參控股企業而言,包括出資、股權取得、股權行使三部分內容,歸納了5個風險源。企業改制,包括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及企業合并分立注銷程序二部分內容,歸納了4個風險源。資本市場,重點歸納了“未依法進行信息披漏”這一風險源。

勞動關系管理領域,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線,主要包括員工招聘、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其中,5.1關于企業規章制度、5.4關于勞務派遣、5.7關于工傷事故認定的協助義務等內容,內容較為新穎,值得注意。

知識產權領域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四部分內容。 商標管理,包括商標注冊及續展、商標使用、商標侵權3部分內容,商標侵權中,6.3.1~6.3.3是結合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標三種常見行為歸納的。專利管理,包括專利申請權約定、專利申請、專利引進、專利使用和專利侵權5部分內容。其中,專利引進與交易管理有交叉之處,單列出來是為了內容完整。著作權管理涉及內容不多,需要注意的是6.11.2關于軟件和6113關于域名的內容。商業秘密包括對商業秘密未采取有效措施和他人侵犯我方商業秘密兩個風險源。

財稅管理領域,包括稅收、應收帳款、發票、票據、單證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稅收部分,包括財稅憑證和稅控裝置、納稅納稅、納稅籌劃3個風險源。應收帳款部分,歸納了清欠方面的1個風險源,同交易管理和內部基礎管理有交叉。發票部分,歸納了在發票開具、索取、報帳方面的4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票據部分,包括票據遺失后的處理及接受偽造、變造或背書不連續票據3個風險源具體表現。單證部分,歸納了違規轉讓倉單、提單這1個風險源具體表現。

內部基礎管理領域,包括印鑒管理、文書檔案、法律文書處理三部分內容。印鑒管理,重點歸納了擅自對外用印的5種情形和未有效應對盜用公司印章兩方面的內容。文書檔案管理,主要是從重視證據的角度,包括信息形成及保管、對外出證方面的2個風險源。法律文書處理,歸納了未及時、正確處理法律文書這一風險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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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總決策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郭進平,負責人為集團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楊大新,執行負責人為法律部企業法律工作處副處長柳峰,日常負責人為華東銷售公司企管處副處長閻紫峰,項目組成員有:大慶油田時世進、黃珍濤、長慶油田安小毅、劉欣、吉林石化尚宏武、蘭州石化張旌、冀東油田薛青、大慶煉化孫曉龍,另有中介機構Deloitte 、IDS、港大三家公司各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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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關于法的本質,不同法學流派因觀察向度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界定,但“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則是被普遍認同的

[9]所謂法律關系是指法所構建或調整的、以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10]張文顯.《法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頁

[11][德] 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143頁

[12]張文顯.《法理學》,第150頁

[13]本質上,法律風險源定義中所描述的這些取決于主體意志的行為乃法律行為

[14]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都屬于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是同一的,但在實際業務中的表現卻是迥然相異的,若只用抽象的“未按約定履行合同”來描述,顯然抹殺了兩類具體行為間的差異性,更重要的是針對不同行為的不同應對措施的差異也將被抹殺

[15]還以“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為例,它本身描述的是一種事實狀態,就法律實務工作來說,更需要關注的是造成此種狀態的原因

[16]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正式下發的體系手冊中,將法律風險源中的三類情形界定為法律事實,其實這些取決與主體意志的行為更精確的表述應當是法律行為

[17]崔建遠.《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頁

[18]王澤鑒.《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2~94頁

[19]關于法律責任的本質有多種理論,有影響的有三種:道義責任論、社會責任論、規范責任論。本研究采綜合說,有關概念及分類的詳細論述見張文顯:《法理學》,第169~172

[20]《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21]此為一般風險評價方法論,本研究引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2]引自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3]詳細的論述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

[24]有人認為亦可理解為事后是對行為發生后言,形式看似乎可通,但此種說法存在邏輯矛盾,補救本身說明,是對消極后果的補救而非對發生后的行為的補救,因為發生的行為已屬過去狀態,實無補救可能,惟有后果尚存補救之余地——減輕乃或消除;還有將“事“理解為發生糾紛或者一項工作,總之至少在同一場景下就一個行為而言,這三個“事”的涵義也不盡相同

第8篇

1 采購執行階段風險分析

物資采購方式的選擇,是關乎整個物資采購過程的關鍵階段,物資采購的信息是否公開、采購過程是否公平、采購結果是否公正,是衡量物資采購質量的重要指標,甚至是決定采購成敗的決定因素。物資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等原則。可見,“三公”原則是電力企業物資采購的基本原則。采購執行階段風險點有四方面:

意外風險:物資采購過程中由于自然、經濟政策、價格變動等因素所造成的意外風險。

價格風險:一是由于供應商操縱投標環境,在投標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價格,使企業采購蒙受損失。二是當企業采購認為價格合理情況下,批量采購,但該種物資可能出現跌價而引起采購風險。

采購質量風險:一方面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加工產品未達到質量標準,或給用戶造成經濟、技術、人身安全、企業聲譽等方面造成損害。另一方面因采購的原材料質量有問題,直接影響到企業產品的整體質量。

人為風險:物資采購部門是電力企業的敏感部門,也是接觸供應商最頻繁的部門之一。歷史上由于物資采購人員的松懈或錯誤發生的廉政問題層出不窮,給企業經濟效益帶來損失的同時,也給采購人員帶來了法律風險。

2 采購執行的風險防控

通過規范的采購方式選擇,可以盡可能避免采購執行階段易產生的各種風險。電力企業物資采購特點是采購金額分散、采購頻率高、采購周期較短。針對這些特點,選擇以下幾種采購方式可以有效防控采購風險。

招標采購:是電力企業物資采購最重要也是使用最多的采購方式。利用合理的采購周期、較低的采購成本、優質的采購質量,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被證明是促進公平競爭、保證采購過程公開透明、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采購質量以及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有效方法之一。為適應不同的物資市場環境和不同的供貨廠家,主要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招標方式。

詢價采購:適用于總金額小、單價低、規格多、數量小、供貨廠家多的物資品種。具體做法是,確定品種及投標廠商,制作并發出詢價函,告知將通過公平評標擇優采購,確定開標時間地點,投標廠家代表可不參加開標會議,提交有效的投標文件即可。詢價方式采購一般針對技術要求統一的物資,建議采取電子商務平臺的方式進行開標,以保證公開、公平,選用的定標方式一般為經核實供貨范圍一致后的最低價格選取法。

長期協議:是一種整合集團采購范圍,與某品牌達成的長期的、固定價格的采購方式。長期協議可以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提升服務質量,減少采購工作量,提高關鍵物資的質量和供應可靠性。長期協議一般適用于年度需求量較大或者采購比較頻繁的物資品牌。一般本著從貨物供應源頭逐級向下進行供應商選擇的原則,首先考慮的是原生產廠家,其次是一級授權商,并要使所簽訂的長期采購協議能夠滿足電廠日常采購要求。

單一來源采購:是為保證與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向原設備制造廠家采購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等。由于單一來源采購無法進行比價,所以其成交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近期采購的歷史價格。

緊急采購:是以上四種采購方式均不能滿足電廠現場需求的特殊采購方式,針對現場急需的物資,采取的非常規的采購方式。此采購方式以現場使用為第一原則,也是最不建議使用的一種采購方式。

3 合同執行階段風險分析

3.1 合同欺?p風險

以虛假的合同主體身份與他人訂立合同,以偽造、假冒、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為合同擔保;接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預付款,擔保財產后逃之夭夭;簽訂空頭合同,而供貨方本身是“皮包公司”,將騙來的合同轉手倒賣,從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資則無法保證;供應商設置的合同陷阱,如供應商無故中止合同,違反合同規定等。

3.2 合同標的物資質量風險

供應方沒有按照合同相關條款履行,在合同的執行中擅自降低物資技術標準,原材料以次充好,生產工藝沒有按照質量體系執行,偽造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進口產品偽造假的單據等。物資質量風險直接關乎著業主的安全生產,是最重要的風險防控點。

3.3 技術進步風險

一是企業的制造產品由于社會技術進步引起貶值,無形損耗甚至被淘汰,原有已采購原材料的積壓或者因質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損失;二是采購物資由于新項目開發周期縮短,如分散控制系統新型配件的不斷出現,更新周期愈來愈短,DCS板卡的大量儲備庫存,隨著信息技術發展,所采購的設備已經被淘汰或使用效率低下。

4 合同執行中的風險防控

為了有效規避合同執行階段中的風險,各發電企業和物資集中采購部門需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進行有效的風險防控。

4.1 加強內部管理

物資采購的計劃管理:針對電廠生產物資的采購需有計劃性,盡量不要“貨到用時方來買”,各級檢修前要考慮到備品配件的生產周期,提前上報物資采購計劃,對物資更換使用有較好的預見性。

驗收管理:驗收控制策略在物資進貨、入庫、發放過程中,都要對物資進行驗收控制,主要包括:物資驗收控制、檢測設備檢驗、標識檢驗。為了保證驗收控制順利進行,要有嚴格的驗收控制和檢驗工作程序和制度;驗收部門應獨立于采購、發運、會計和存貨控制等職能之外,采取“封閉”檢驗法,以免人為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制度控制策略:保證物資采購質量,必須制定嚴格制度來規范和約束與采購有關的人員行為,防止暗箱操作,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價和考評成為確保物資質量防范風險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物資驗收控制、不合格品控制和制度控制,是防范質量風險的基本途徑。

4.2 開展質量控制

為了提高設備的供應質量,采取對設備生產廠家原材料使用的實地檢查,并進行生產監造。一方面讓生產廠家提供生產計劃表,技術參數表,主要材料和價格組成表,主要原材料和外購件的采購合同,發票,原產地合格證,進廠檢測報告,進口設備還需提供相關進口的證明文件。另一方面深入廠家庫房,進行原材料的型號、品牌的核對等。

針對已經到貨的項目,進行到貨抽檢。在設備到貨后,派人員去現場取樣,將相關樣品送至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核查參數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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