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0 16:17:2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稅收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稅收理財無疑是財務管理目標的重要方面。現實情況是,財務人員普遍能熟練掌握會計記賬技術,這固然能避免技術性錯誤而遭致稅務部門罰息,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性現金流出。問題的另一方面是,當前財務人員的素質決定了開展企業稅收理財仍是非常薄弱的環節,這不僅是因為財務人員缺乏稅收理財知識,而且在理論上和實際工作中并未引起足夠重視。比如,財務人員誤將己實現的銷售收入記入預收賬款這類錯誤,比誤將已發生的廣告費計入財務費用的性質嚴重得多,前者的錯誤之所以性質嚴重是因為本應及時交納的銷項稅被人為地延遲而被稅務部門處罰,后者的錯誤性質卻無關緊要,因為廣告費無論計入何種費用,既不影響費用總額更不會影響企業利潤及應交的所得稅。再者,由于財務人員缺少稅收理財的手段,放棄了許多本來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稅收政策,達到合理避免或延遲納稅、少交甚至免除納稅更是財務人員的重要任務。所以我們認為,就納稅的角度看企業稅收理財比單純的會計記賬更為重要。企業稅收理財是圍繞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遵守國家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采用適當公允的理財手段,在企業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環節展開稅收理財,以達到正確計量應納稅額,推遲納稅、合理避稅或免除納稅為目的一種理財工具。
二、企業稅收理財的特征
由于企業稅收理財的性質仍屬于企業理財活動的范疇,因此,稅收理財的特征是相對于其他理財活動而言的。企業稅收理財的特征有:
政策性。企業稅收理財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涉及的都是屬于國家政策性很強的理財活動,稅收理財活動不是偷稅,它要求財務人員要有很強的政策觀念。
實用性。企業稅收理財活動直接關系到國家、企業之間利益的調節,而且國家的稅收政策實際上也體現了某種傾斜性和目的性,企業應針對自身的特點,熟悉與本企業相關的稅收理財知識,制訂與自身業務關聯的稅收理財方案,講究實用至上。
時效性。政策的時間性必然要求企業稅收理財活動的時效性,要求財務人員針對變化的稅收政策相應調整適合本企業的稅收理財方法,避免使用過時的東西。
整體效益性。尤其對集團企業而言,要追求整個集團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以能否降低整個集團的稅負為出發點,通過資產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等手段,實現整體效益的提高。
三、企業稅收理財的具體內容
畢竟稅收理財仍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自然其內容應包括企業投資活動稅收理財、企業籌資活動稅收理財、企業收益分配活動稅收理財、跨國公司稅收理財四個方面。
1、企業投資活動稅收理財
(1)確定投資企業的注冊地點。稅法中國家實行稅收優惠的注冊地點有: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老少邊窮地區。應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企業注冊的地點,以謀求今后的稅收利益。
(2)確定投資企業的類型。稅法中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企業類型有:國家對民政部舉辦的福利企業和街道創辦的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高校校辦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
所謂的稅收籌劃其實就是指納稅的相關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了維護自身應有的利益以及合法的權益,通過相關的理財活動或者是投資活動以及實際的企業經營行為等方式來盡可能的在納稅前最好納稅分析,從而有效減少未來納稅成本費用的同時獲得較大利潤的行為活動。而這種稅收籌劃也是現今市場發展的必然需求,企業要想適應市場的發展就必須在其運營中納入稅收籌劃。除此之外,現今稅收籌劃已經在企業中開始普及起來,對于郵政企業來講如果沒有及時的將稅收籌劃納入財務工作中,就會被其他企業遠遠的甩在身后,對于其未來的發展也會造成嚴重的阻礙,因而可以說稅收籌劃是郵政企業適應市場的重要手段。
二、探析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運營的作用
(一)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來說稅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無償性”,這兩種性質又具有固定意義,對于稅收的意義不僅是企業單位以及個體必須要從事的活動同時也體現出了稅收對于企業法律地位的認可,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是其純利潤中的一部分,企業通過對稅收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研究,以及通過相關的理財活動或者是投資活動以及實際的企業經營行為等方式來盡可能的在納稅前最好納稅分析,從而有效減少未來納稅成本同時獲得較大利潤的行為活動。而原因在于政府在進行市場規劃以及制定相關產品以及消費投資等政策時其實都是依據了稅法來進行的。所以郵政企業在做后續經營時,應當充分結合有關政策與稅收合理籌劃對運行項目規模等予以安排及調整,通過這樣的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利用對自身有利的法規來最大限度的獲得經營上的利潤。
(二)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提高經營能力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可以在其運營中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可以說郵政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是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對“物”的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資金的管理。而收稅籌劃則是對資金管理的一種增值活動,具體來說稅收籌劃可以具體進行資金流向方面的謀劃,同時以具體的財務會計作為核算的基礎條件,這種狀況就需要對稅收籌劃建立比較健全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建立就會潛移默化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說企業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稅收籌劃制度,同時稅收籌劃這個過程也使郵政企業提高了經營能力。
(三)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維護企業形象作用
在郵政企業運營中除了基本的經營管理之外還包括對于企業形象的維護,企業具有良好的形象不僅可以使運營更好的開展,還能使郵政企業的業務量大大增加,而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高低又是企業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構成要素,一旦郵政企業在運營中做出了相關違法行為就會使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郵政企業沒有進行稅收籌劃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稅或者逃稅等現象的產生,而這種現象會嚴重使企業的形象蒙塵,嚴重情節的還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輕者其后續的經營也會受到重創,企業形象沒有了,經濟利益就會大大損失,因而可以說做好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營造良好形象有著重要作用,總結來說就是,“愚笨的企業抗稅偷稅”,而“聰明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四)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引導經營決策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在其運營中的作用體現在能夠對后續的經營決策起到引導的作用。通常來講郵政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的制定時考慮的是六個“w”,具體來說就是“誰,什么時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樣做,為什么這么做”六大決策因素,而這些因素又往往和稅收緊密相關,因此郵政企業在制定決策的時候要充分結合稅收籌劃,同時參考政府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將稅收籌劃與決策緊密融合起來,利用稅收籌劃來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從而有效的帶動郵政企業利益的提高。
三、結論
我國經濟發展邁入“新常態”。新常態下,電信運營企業發展也呈現“新常態”:2014年電信業務收入完成11541.1億,同比增長3.6%,較上年回落5.1%;業務總量完成18149.5億元,同比增長16.1%,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收入和業務總量增長放緩。2014年電信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完成3992.6億元,達到自2009年以來投資水平最高點,同比增長6.3%。但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不會持續太久,一是很多建設工程實際上已經發生;二是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三家運營商都會盡快完成網絡覆蓋;三是鐵塔公司的成立會整合部分投資項目,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同時,從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來看,將促使電信業從投資驅動轉變為服務和應用、業務和模式的創新驅動發展轉型。2014年,全行業發展對話音業務的依賴大幅減弱,非話音業務收入占比由上年的53.2%提高至58.2%;移動數據及互聯網業務收入對收入增長的貢獻率突破100%,占電信業務收入的比重從上年的17%提高至23.5%,業務結構面臨升級換代。
二“、營改增”對電信運營企業的影響
(一)導致企業稅負增加
從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月28日通報的數據來看,電信業2014年6至12月實現改征增值稅294億元,與繳納營業稅相比,增稅64億元。與鐵路運輸、郵政業等2014年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行業與繳納營業稅大幅降低不同的是,電信業為何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因素:價稅分離導致收入下降;可抵扣項目占比少,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項目;可抵的成本費用項目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更少或比較困難;業務產品結構未區分應稅非稅業務導致成本費用增加;建筑安裝業等其他相關行業尚未納入試點改革,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營改增”帶來的管理成本,等等。
(二)對業務結構和經營模式
提出倒逼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以下簡稱43號文)的相關規定,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這就要求電信業向信息服務轉型;增值稅管理模式下,企業的營銷管理、業務分類、套餐分拆、產品設計、采購管理、發票管理、資金結算等市場行為將產生重大改變,因為增值稅實施前實行的預存話費送手機、相關禮品以及客戶利用積分兌換的商品等要視同銷售,計征銷項稅額。
(三)對財務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為占領市場吸引客戶,電信企業通常采用預存話費贈送終端、送話費、送套餐或其他產品服務等促銷手段,用戶能夠在同一家電信企業內獲取固定通信、增值業務等多項通信服務。根據43號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銷售額或營業額的,要從高適用稅率。電信運營企業如果不依據相關政策對計費規則進行調整、核算,在開展過程中會出現稅收損失的風險。這就對電信運營企業的會計核算、資產管理、項目管理、稅務管理、發票管理、預算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財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應對“營改增”的具體舉措
(一)加強銷項管理
1、優化業務模式
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變革,對電信運營企業資費管理、資金結算、營銷模式、客戶服務、渠道管理、營業廳銷售模式、發票開展模式等現有業務模式提出挑戰,同時也提供了新的契機。如:要對捆綁業務的套餐促銷方案進行優化,避免視同銷售出現,使其符合增值稅有關折扣銷售的規定;對涉及不同稅率的業務進行區分,即使在一個套餐中,賬單、發票也需分別列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稅率等信息;加強渠道商資質管理,因為不同納稅資質的渠道商可開具不同稅率的發票,進一步降低企業可抵扣金額;等等。
2、確保價稅分離
電信運營企業要全流程多環節把控,確保收入價稅分離準確完整。新資費產品上線時要做好稅務風險判定和稅務規則指導,加強稅務風險審核;事中,要通過系統支撐確保價稅分離數據準確;事后,要多種檢查稽核手段確保銷項稅額計提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加強發票管理完善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降低納稅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作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電信運營企業要嚴格遵守現行增值稅相關規定,根據增值稅稅控發票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建立增值稅稅控發票“申領、分配、開具、傳遞、作廢遺失、保管繳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并輔以IT系統進行管理支撐,強化管控,防范風險。
(二)強化進項管理
1、優化進項業務流程
要優化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業務全流程。預算管理要區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業務,對可抵扣業務以不含稅價編制管控,并進行嚴格管理、科學考核;采取在保證潛在供應商充分競爭的情況下要求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明確與專用發票相關的合同條款、采購訂單價價稅分離等措施,加強采購管理;物資精細化管理,明確工程項目和服務類型,準確區分是否可抵扣或者物資“視同銷售”;對轉資、盤盈、采購等來源不同的資產,采取不同的跟蹤方式;與預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相結合,提高報賬付款的科學性;等等。
2、強化進項稅額核算要準確
區分成本費用、資產項目等進項稅額,成本費用及資產項目類進項稅額轉出、視同銷售等特殊進項稅額,并正確處理,確保進項稅額準確核算;要對會稅差異進行跟蹤分析,確保及時抵扣和及時入賬。
(三)加大稅務管理
1、加強人員配備與營業稅管理相比
增值稅申報更雜、監管更嚴、影響更大,所以需要配備財務、稅務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的專業性、政策性強復合型人才;要合理設置開票點,具備具有專業知識的開票人員;同時,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專業技能的提高。
2、優化信息系統
增值稅計算復雜、管理工作任務重,涉及企業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外部稽查監管力度加大、涉稅違規成本重,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強大的系統進行支撐。
3、構建稅企關系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
積極了解當地增值稅管理相關政策,及時掌握監管動態,積極參與稅務機關組織的培訓,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開具、沖紅、繳銷、認證、納稅申報等管理工作,做好稅務機關檢查等配合工作,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4、提供服務支撐要深入業務前端
由于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管理體制、決策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現行稅收政策對高排污企業外在成本內在化方面做得很不夠,未有效地遏制資源和能源浪費行為,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不高。具體表現在:
1.節能減排稅收優惠范圍狹窄局限于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中,但又設定了很多限制;消費稅整體上沒有涉及到工業企業節能減排方面的稅目;資源稅作為促進節能減排的主體稅種,征稅范圍較窄。
2.稅收的激勵支持措施不健全對不同稅種分別制訂不同的減稅、免稅方式,加大了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操作難度;資源稅稅率偏低;消費稅稅目設置很少考慮環保因素;增值稅和營業稅對節能減排的抵免稅條款較少,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利于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與轉讓。
3.地方政府稅收優惠力度不夠許多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大打折扣;由于各地稅收優惠力度的差異,使得節能減排企業從低優惠力度地區向高優惠力度地區轉移,增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二、加大激勵性稅收政策力度,促進工業企業節能減排
目前,我國激勵性稅收政策還是應立足于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節能減排企業的資本邊際成本,提高企業的節能減排投資水平。
1.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1)提高工業企業用于節能減排項目的所得稅稅前列支比例。例如,降低資源綜合利用享受優惠政策的準入門濫;提高企業用于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將企業建立的節能減排研究開發基金作為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加大節能減排專項設備的折舊力度,等等。(2)擴大所得稅的優惠范圍。擴大范圍主要應包括以下領域:煤炭清潔技術研發與應用;企業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采礦企業提高回采率,充分利用貧礦和尾礦;企業有償轉讓與節能減排相關的技術或進行技術而取得的收入,等等。(3)某些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所得稅退稅。例如,企業能源再利用或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出的產品所獲取的利潤,可考慮所得稅稅前按一定比例扣除;用上年稅后利潤投資于節能減排項目的,應退回這部分利潤的所得稅。
2.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為了促進多種形式的資源節約,建議對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節能產品目錄》中,與節能減排有關的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產品,都實行增值稅減免或即征即退政策,以改變目前優惠范圍偏少的現狀。優惠程度要根據節約資源能源的效能程度確定。同時,提高對可使用但不使用節能產品的企業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稅率,實現獎懲結合。
3.對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將“節能減排”的研發和應用作為單獨的一類“項目”,有利于有效整合各種資源以實現特定的節能減排目的。按照項目的原有條件和實現目標,節能減排項目應分成不同的級別,對不同級別的項目在原有各項優惠政策之外,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計收入或加計成本扣除的優惠。
(一)非居民企業流轉稅政策分析1.非居民企業業務涉及的流轉稅主要包括代扣增值稅和代扣營業稅,相關規定可見諸增值稅和營業稅法律法規,非居民企業發生相關業務時應注意從應納范圍、稅率稅額、稅收征收方式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等方面把握整體納稅流程,以規避因對相關規定掌握不清導致的涉稅風險。2.除了對增值稅和營業稅涉稅政策一般性規定準確把握的同時,非居民企業和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居民企業還應掌握營業稅和增值稅免稅及特殊規定,比如根據《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于上述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3.做為當前中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營改增”囊括了國內交通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服務和電信行業,隨著營改增的深入,我國在流轉稅稅種設計上將逐步與國際接軌,營業稅將成為歷史。在此過程中,非居民企業應注意掌握“營改增”涉及的具體行業、業務范圍及操作規則,準確把握涉稅業務細節。
(二)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和付匯證明規定分析1.經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可發現,目前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一定減免稅優惠,但需非居民企業或其人按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和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經稅務主管部門審批或登記備案后方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因此非居民企業應掌握審批和備案項目的管理區別,提前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并按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2.除特殊情況外,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外匯資金達到一定金額應向所在地主管國地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一定金額以上的,也應稅務備案,對此非居民企業需引起重視,依規辦理。
二、常見非居民企業涉稅實務分析
(一)常見的非居民企業涉稅實務主要有向境外支付股息紅利、向境外支付利息、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租金)、向境外支付工程承包款和勞務費等四種形式。辦理此類業務時非居民企業應注意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稅額、外幣折算和包稅合同的問題。針對四類業務殊的業務模式,譬如向境外支付股息主要有三種特殊形式:向境外H股分配股息、向海外B股分配股息、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支付股息以股息,非居民企業應重點掌握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文件中對特殊業務的規定。
(二)非居民企業在相關業務處理中除了按照常規流程進行納稅申報外還應重點關注相關業務適用的特殊條款。1.在向境外支付股息業務中應遵守受益所有人條款,注意不利于受益所有人的判定和稅務協定稅務優惠條件。2.在向境外支付利息業務中應遵守資本弱化條款,關注債權性和權益性投資比例及特別納稅調整。3.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應遵守受益所有人條款和核算范圍條款。4.向境外支付工程承包款和勞務費應遵守登記備案條款。
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定義,跨國公司是指在兩個或更多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進行有效控制和統籌決策,從事跨國界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跨國公司一般制定有各自的全球經營戰略目標,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經營管理體制,掌控著大量核心技術,運用限制性商業手法,以及非價格競爭手段,加強對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和壟斷,并在公司內部實行轉移價格,以求得最大的整體利益。跨國企業有兩個典型特征:第一經營活動“沒有國界”;第二視稅收為全球性成本,既可獨立也可合并納稅。
二、跨國公司稅收相關概念及原則
(一)稅收管轄權
稅收管轄權是國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是指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權力及其范圍。具有獨立性和排他性兩大特征。
1.屬地原則
也可稱為來源國原則。是指一個國家以地域的概念作為其行使課稅權力的指導原則。按照該原則,一國政府在行使課稅權力時,必須受該國的領土范圍制約。即:一國政府只能對在該國領土范圍內所取得的收益行使其特征稅收權力。
2.屬人原則
也可稱為居住國原則。是指一個國家以人的概念作為其行使課稅權力的指導原則。按此原則,一國政府在行使其課稅權力時,必須受人的屬國范圍的制約。即只能對該國的公民或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收益行使征稅權力。
(二)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不同課稅權主體,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收益、所得所進行的重復征稅。它是由稅收管轄權及其選擇所引起的。
(三)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方法
1.免稅法(MethodofFullExemption)
所謂免稅法,也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國籍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源于國外的收入免予課稅。免稅法又可分為全額免稅法和累進免稅法。
(1)全額免稅法
是指居住國(國籍國)政府放棄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在對居民(公民)來源于國內的所得征稅時完全不考慮其在國外的所得,僅按國內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征稅的方法。全額免稅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的國內所得×適用稅率
根據上述假設,德國的A公司,某年獲取總所得為35.9萬美元,其中包括在德國國內所得28萬美元,以及設在B國的分公司C所得7.9萬美元,分公司已按B國規定的30%的稅率繳納了公司所得稅。
A國規定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如下:
年所得30萬美元以下——30%
年所得30萬~35萬美元——40%
年所得35萬美元以上——50%
假如A國不實行免稅法:
A國應征稅額=35.9×50%=17.95
B國已征稅額=7.9×30%=2.37
M公司共繳稅=17.95+2.37=20.32
假如A國實行全面免稅法:
A國應征稅額=28×30%=8.4
B國已征稅額=7.9×30%=2.37
M公司共繳稅=8.4+2.37=10.77
(2)累進免稅法
是指居住國(國籍國)政府在對本國居民(公民)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時,對居民(公民)來源于國外的所得不予征稅,但在對居民(公民)來源于國內的所得征稅時,其適用的稅率是將其國內外的所得匯總起來,以此總所得為依據來確定的方法。
累進免稅法計算公式: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的總所得×適用稅率×(國內所得÷總所得)
仍以上例
A國實行累進免稅法條件下應征稅額
=(30×30%+5×40%+0.9×50%)×(28÷35.9)
=8.93
B國已征所得稅=7.9×30%=2.37
M公司共繳納所得稅=8.93+2.37=11.3
2.扣除法(Methodoftaxdeduction)
所謂扣除法,就是居住國(國籍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公民)用已繳非居住國(非國籍國)的所得稅收作為扣除項目,沖抵本國應稅所得后,再按率計征本國應納稅款。計算公式: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居民的總所得-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適用稅率
有個設在A國的M公司,某年獲取總所得20萬美元,其中包括在A國國內所得12萬美元,以及設在B國的分公司所得8萬美元。分公司應按B國規定的40%稅率繳納所得稅。A國所得稅稅率為45%。
假如A國不實行扣除法:
A國應征稅額=20×45%=9
B國已征稅額=8×40%=3.2
M公司共繳稅=9+3.2=12.2
假如A國實行扣除法:
A國應征稅額=(20-3.2)×45%=7.56
B國已征稅額=8×40%=3.2
M公司共繳稅=7.56+3.2=10.76
3.抵免法(Methodoftaxcredit)
所謂抵免法,是指居住國(國籍國)允許本國居民(公民)以其在非居住國(非國籍國)已納所得稅稅款沖抵本國納稅義務的方法。計算公式: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額=居民的總所得×適用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抵免法分為直接抵免法和間接抵免法。這里只介紹直接抵免法。直接抵免法始于1918年美國的《稅收法案》。它的特征是外國稅款可以全額直接的充抵本國稅收。可能的限定條件是,同一項跨國所得的外國稅款抵免不能超過居住國(國籍國)的稅收負擔。
有個設在A國的M公司,某年獲取總所得20萬
美元,其中包括在A國國內所得12萬美元,以及設
在B國的分公司所得8萬美元。
分公司應按B國規定的30%稅率繳納所得稅。
A國所得稅稅率為35%。
抵免限額=8×35%=2.8
B國已征所得稅=8×30%=2.4
允許抵免的已繳B國稅額:2.4
A國政府應向M公司征收所得稅
=20×35%-2.4=4.6
A國政府對M公司來自B國的所得應補征的稅額
=8×(35%-30%)=0.4
對于上例,若B國稅率為40%。
抵免限額=8×35%=2.8
B國已征所得稅=8×40%=3.2
允許抵免的已繳B國稅額:2.8
A國政府應向M公司征收所得稅
=20×35%-2.8=4.2
A國政府對M公司來自B國的所得應補征的稅額
=8×(35%-40%)=-0.4
-0.4萬補征額如何處理?A國會退給M公司嗎?
一般視為零處理。
4.稅收饒讓(Taxsparingcredit)
是指居住國(國籍國)對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非國籍國)所享受的減免稅款等優惠,視同在國外已納稅,準予抵免居住國(國籍國)納稅義務。
假定甲國總公司A在某一納稅年度在國內獲得的所得額為500萬美元,甲國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40%,在乙國的分公司B在同一納稅年度內獲得所得200萬美元,乙國所得稅稅率為30%,同時乙國對分公司B的所得稅實行減半征收。
分公司B向乙國政府實際繳納的所得稅
=200×30%×(1-50%)=30
分公司B獲得減免視同繳納的稅款
=200×30%×50%=30
兩項合計=30+30=60
甲國允許抵免的限額
=(500+200)×40%×200÷(500+200)
=80
可見,允許抵免的限額大于兩項合計,按60萬美元抵免。
總公司A應向甲國繳稅=(500+200)×40%-60=220
二、跨國公司稅收戰略
(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在跨國經營中,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和虧損結轉等。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所得稅來吸引投資;另一方面又以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地點時必須考慮的因素,應盡量選擇與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
2.盡量選擇在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使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源于國外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投資者若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免稅,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跨國投資者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時: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則是企業的一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的虧損則可匯入總公司。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于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而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后,若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
(三)選擇有利的資本結構和投資對象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企業的經營資本通常由自有資本(權益)和借入資本(負債)構成,各國稅法一般規定股息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而利息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允許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因而,企業要選擇自有資本與借入資本的適當比例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如企業選擇融資租賃既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產保障企業的舉債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減少了納稅基數。對于投資對象的選擇,跨國經營者應著重了解投資國有關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
(四)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內部轉讓交易確定的價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場上的價格,轉讓定價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產品成本。國際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往往受跨國公司集團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場一般供求關系約束。由于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稅收差異,借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系統獲取最大利潤。
(五)通過避免設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和作業場所等。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經營者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廣告宣傳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稅的義務優惠。
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執行空間。不同的會計政策選擇會帶來不同的后果,不同的后果會形成企業不同的納稅方案,最終影響稅收負擔。以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為例,企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確定不同的預計凈殘值會影響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企業的利潤不同,導致企業的所得稅稅負不同。這些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企業應在充分分析會計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以使企業稅后收益最大。而且,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是在經濟活動之前進行,是以既定的經濟活動為前提的,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可操作性較強。
二、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應用
(一)采購環節的納稅籌劃。納稅人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其他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金等。進項稅額作為增值稅中可抵扣銷項稅額的部分,對于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的多少就產生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在采購材料時要把采購對象的身份考慮進去。首先我們要確定企業要從什么樣的納稅人處購買材料,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是農業生產者,因為納稅人身份不同產生的可抵扣進項稅額也是不同的。絕大多數企業的納稅人應該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材料,這樣才可獲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上,在不損壞企業信用狀況的前提下,可以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爭取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為延期付款,企業可以采用的結算方式有賒購和分期付款,使銷售方先墊付稅款,推遲企業支付稅款的時間而為自身保存充足的現金流量。
(二)生產環節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存貨的納稅籌劃主要集中在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上。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發出存貨的成本會直接影響其總成本。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導致所結轉的當期銷貨成本的數額不同,從而會影響到企業當期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在會計實務當中,利用對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延遲納稅是納稅人常常使用的稅收籌劃手段。另外,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我們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要以所得稅稅金支出的現值作為評判標準,選擇所得稅稅金支出現值小的存貨計價方法。因此,企業應根據不同存貨購入價格的變動趨勢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企業銷貨成本計算公式為: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從上述公式可知,期末存貨成本的大小,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比。即期末存貨金額越大,銷貨成本越小,企業營業利潤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會越大,從而對企業不利;反之,期末存貨金額越小,銷貨成本便越大,應納稅所得額會越少,從而對企業有利。一般說來,在存貨物價變動較大的情況下,宜采用個別計價法。無論物價上漲還是下降,采用個別計價法都可以使成本高的存貨先發出,使當期利潤下降,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但個別計價法操作起來成本較高,比較復雜,適用于存貨種類較少、收發次數較少的企業。對于存貨種類較多、收發頻繁的企業來說,采用個別計價法不易操作,且成本較高,不宜采用個別計價法,應采用什么樣的存貨計價方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預測存貨價格下降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使先購進的、成本較高的存貨先發出,這樣期末存貨的成本會偏小,以降低當期利潤,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偏小;在預測價格較穩定或者難以預測的情況下,采用加權平均法;在預測貨物價格上漲時,采用加權平均法,銷貨成本偏高,以使各期發出存貨成本較平均,各期稅負平均,存貨價格上漲時不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因為先進先出法會使當期銷貨成本較低,利潤較多,增加當期的所得稅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準予扣除;同時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強腐蝕(或高震動)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對于一般企業來說,由于稅法規定只能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而且規定了最低折舊年限,稅收籌劃的空間不是很大。但是,稅法和會計規定,企業可以合理確定預計凈殘值,所以企業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減少預計凈殘值,這樣應計折舊額多,每期計提的折舊額也多,能夠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所得稅的支出。除了可以少預計凈殘值以外,企業一般應該選擇前期計提折舊額多后期計提折舊額少的方法,以減少前期的應納稅額,達到延遲納稅的目的。對于技術進步較快、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或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這種情況下,企業籌劃的空間就較大。加速折舊法前期納稅少,即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出,所以可以給企業帶來資金時間價值,把折舊年限縮短到一般折舊年限的60%,節稅收益最大。年數總和法節稅收益次之,雙倍余額遞減法節稅收益最低。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以達到最優節稅效果。
(三)銷售環節的納稅籌劃。企業銷售貨物時,可以選擇的銷售結算方式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和分期收款等,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準和條件,都有不同的收入的確認時間,進而影響到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的銷售情況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采用合理而合法的方式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所得歸屬到合理的納稅年度,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在銷售結算方式的籌劃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也不確認收入,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2、應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因為這兩種結算方式,銷售方發出貨物就意味著交易成立,納稅義務相應發生,就應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增值稅。這樣,銷售方在未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就先交納了一筆稅款,損失了該筆資金的時間價值。一旦購銷雙方因產品質量、規格等發生爭議而導致交易失敗,這種方式損失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就更加明顯。
3、最理想的銷售結算方式是預收貨款和直接收款方式。采用這兩種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提前確認收入而納稅。
4、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這兩種方式都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收入并納稅,是納稅人普遍采取的方式。
5、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并將貨款交給委托方,這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因此,根據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且銷售業務貨款采用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的,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此時可以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除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外,企業也可以通過選擇折扣銷售、買一贈一、銷售返現等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不同銷售方式的選擇既會對企業的銷售產生影響,影響企業的利潤,也會對企業的稅負產生不同影響,從而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事實上,選擇折扣銷售所承擔的稅收負擔最小,稅后凈利潤最大;買一贈一促銷方式的稅后凈利潤次之,雖然返還現金與買一贈一方式的稅收負擔相同,但是稅后凈利潤卻是最低的。因此,應選取折扣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而返還現金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買一贈一方式也可選取,但不是最優方式。因此,面對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應謹慎選擇,綜合考慮以獲得更多的稅后凈利潤。
三、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需注意的問題
論文摘要:稅收政策是國家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地區經濟平衡和產業結構的優化的重要政策調控工具。在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和積極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國情制訂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更好的經濟發展服務。
稅收優惠是我國主要的稅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在法定基準納稅義務的基礎上,對一部分負有納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免除或減少一部分稅收。而一般認為,稅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通過對基準稅制的背離,給予納稅人的某種優惠安排。稅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稅收豁免、稅額減免、納稅扣除、稅收抵免、優惠稅率、稅收遞延、盈虧相抵、優惠退稅、稅收饒讓、加速折舊等。從嚴格定義來講,稅收優惠的范圍廣于稅式支出,但從實踐來看,應使稅收優惠盡量多的納人稅式支出體系,以便于對范圍和數量進行分析,從而增加對稅收優惠的管理和控制,優化稅收政策。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是20世紀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確立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改革的深化,也出現了稅收優惠不統一、內容不合理等諸多問題。
一、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內容
所謂稅收優惠,實際就是指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政府實施稅收優惠并不是一種隨意行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對某些活動,某些資產,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方式給予優惠政策待遇的條款,其實質就是減免其優惠對象的稅負,但方式多種多樣,如對制造業的投資給予免稅期和稅收抵免,給予特定資產以加速折舊,對小企業按低稅率征稅,對債務融資和股票融資的稅收待遇不同,對住房所有權的估算所得不征稅,對無形投資的投資區分研究和開發支出等。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對現行的稅收優惠進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優惠幣點轉向“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轉向“以產業優惠為王、區域優惠為輔”,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所得稅上的優惠對待,發揮了稅收優惠在體現稅法政策性上應有的積極作用,有效配合了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明晰了國家產業扶持的重點。
2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三免三減半”
新稅法將基礎設施項目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由部分地區擴大到全國,適用對象由外資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并實行統一的優惠方式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聽得,實行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非營利公益組織收入免征所得稅
新稅法中新設了此項優惠,對各類非營利公益組織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稅優惠。同時,嚴格規定非營利公益組織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防止偷漏稅現象發生。
4農、林、牧、漁業項目繼續實行免征優惠
新稅法繼續實行稅收優惠向農業產業傾斜的政策,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所得免稅政策并實行統一的優惠方式。企業從事農、林、枚、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以及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環保節能項目的所得實行“三免三減半”
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實行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6賦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稅收優惠上的一定自力
在以產業優惠為重點的同時,新稅法仍然保持了對區域優惠的關注賦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稅收優惠上的一定自力。
二、稅收優惠的積極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資,引進了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我國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種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來,為外資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來我國進行投資。吸引了一批外資來華投資建場,外資的進入,促進了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積極引導投資方向
我國稅收政策通過采取各種優惠措施,積極鼓勵企業投資于國家急需的行業和地區,對我國產業政策的調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會需求總量由消費,投資和政府支出構成,稅收是消費和投資的一個變量因素,對個收入和支出增稅將影響個人的消費支出;對企業收入和支出征稅,將影響企業的投資支出。稅收對需求總量的調節作用,主要是根據經濟情況的變化,制訂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來實現經濟穩定。在總需求過度而引起經濟膨脹時,選擇增稅的緊縮性稅收政策,以控制需求總量;在總需求不足而引起經濟萎縮時,選擇減稅和實行稅稅收優惠的擴張性稅收政策,以刺激需求總量。
3扶持補貼的迅速及時,增強政策效果
稅收優惠形式的稅式支出,是稅收收入過程和補貼過程同時實現的,減少了稅收收入的征收、入庫等過程,直接形成了財政的補貼,因此,較直接財政支出更為及時,減少了政策的時滯,增加了政策的時效性。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增長取決于生產要素投入的增長,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和投資三個基本要素。土地要素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經濟的增長,但不會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的作用,這已為世界各國的經濟建設實踐所證明。勞動要素由于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存在無限供給和發達國家的高失業率,也不會構成經濟增長的首要約束條件。因此,投資形成的快慢,將構成經濟增長的首要約束條件。
4實施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我國出口貿易
需求、投資和出口被稱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三架馬車,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通過對出口商品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推動了國家進出口貿易的飛速發展,提高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并增加國家外匯儲備。在總需求和總供給關系中,如果出現總供給過大或過小的經濟失衡,既可以通過控制需求來取得經濟平衡,也可以通過控制供給來實現經濟平衡。因總供給不足引起的經濟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給結構不合理造成的,我國國民經濟中的某些部門,如高新技術產業、能源、交通、通訊等部門發展滯后;而其它一些部門,如紡織、機械、建材、鋼鐵等出現了供給過過大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就要通過調整供給結構來調節供給,促進經濟的平衡發展。
三、稅收優惠的政策控制途徑
稅收優惠政策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國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政策,在促進我國經濟和諧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實施成本。它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消極作用,是經濟發展的一把雙刃劍,又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項有力的工具。在實際制定與操作中,應盡量發揮優勢,控制劣勢,在此方面,各國都普遍采用稅式支出理論,將稅收優惠納入國家預算,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實質。OECD國家計算稅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收入放棄法、收入獲得法和等額支出法。目前,各國對于稅式支出的理論和方法仍處在探索階段,還未全面完善,對于我國而言,應效仿國外的先進經驗與管理方法,結合我國的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體系,管理和控制稅收優惠,揚長避短,發揮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