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2 12:48: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法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的法律問題煤炭集團由于是多元化經營,一般都在尋求資本市場,其集團財務管理便成為集團化管理的重要核心內容之一。由于集團化發展需要的外部融資量大、途徑多、手段也多,其在操作過程中也將面臨諸多財務風險,這些風險中包含了法律層面的風險,如借貸無法償還,可能被迫申請破產。另外,由于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不當,把偷稅漏稅行為當成合法避稅的利器,而遭稅收管理部門處罰或是集團領導承擔重大的經濟責任等。
2.集團經營活動常見的法律問題由于集團在經營過程中除了重大經濟責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資源保障的勞動關系問題、員工薪酬管理問題、員工養老和退休的問題、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包括環境污染、社區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員工違法行為、企業產品不合法、企業產品傷害人員賠償、員工工傷事故等)、設備處理的問題等,只要與正常生活經營有關的,涉及人員參、活動管理等問題都可能使集團要面對法律的問題。一般來說這些法律問題可大可小,但主要是處理方法是否得當,其應注意控制將事態縮小而不是擴大的問題。
3.礦難事故的法律問題由于煤炭企業所處的行業問題突出,礦井的地下作業本來就是高危險性,每一次礦難都存在法律問題,如集團管理責任的法律問題,員工賠償的法律問題,以及相關家屬及遺孤補償法律問題等。還有的就是受企業安全法律檢查的問題,以及配套的相關的法律關系的問題,這一些問題的處理決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響。
二、防范煤炭集團企業法律風險的建議
1.加強集團重大經濟合同管理重大經濟合同關系到煤炭集團的興衰成敗的問題,其是集團業務活動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風險的關鍵內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風險后,使得每一筆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帶來企業的任何法律問題,這才是關鍵。要加強集團重大經濟合管理,要從簽訂合同時入手,為此,煤炭企業應根據行業特殊性制定集團各成員企業的合同樣本,與人合作時需簽訂其合同。如采購合樣本制定、銷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慮采購和銷售過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于使用其他公司簽訂合同的,要考慮充分閱讀其合同規定的內容,對存在重大異疑的要禁止簽訂或咨詢法律司務部門后方簽訂,這類合同應先經過法務部門確認后方可簽訂,以減少相應的法律的風險。
2.加強煤炭集團財務風險控制由于財務風險帶來較多的法律風險的問題,其具有綜合性和毀滅性、災難性的特點,因此,需要集團法務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共同防范和控制這些具有毀滅性和災難性的法律風險。
3.注重集團日常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控制作為煤炭企業除了財務風險和重大經濟合同風險外,還需要重視日常經營管理的各類法律風險,如員工中小工傷事件、勞動糾紛的法律問題、企業環境保護、企業工商行政管理、企業質量監督、企業海關、商業局等各類與經營有關的企業內外部的日常法律問題都需要做好防范。筆者認為煤炭集團應該編好一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手冊》,要積極運用各類手段和政策進行控制,要告訴各業務部門或相關單位注意各部門的法律問題的防范。另外,對于各部門重點的法律問題需要報法務部門進行處理。
首先,與公司法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的對象是個人獨資企業,也即是傳統意義上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以它不是公司,公司是公司法調整的對象。
其次,個人獨資企業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沒有限制。這大概是“一元錢可以注冊一個公司”的當然依據吧?誠然,既然沒有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抽象地說,一元錢、一分錢也可以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事。試想,誰愿意與一個注冊資本只有一元錢的企業做生意呢!債權債務怎么解決?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如果與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則以企業資產清償;資不抵債時,以個人家庭財產清償。這就意味著可能有人為此“家破人亡”。
但是,《個人獨資企業法》實施之于中國的社會意義,絕不僅僅是多幾個企業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又多了一部市場主體法的問題。
首先,它的實施進一步完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調整市場主體的法律體系。
其次,擴大內需、鼓勵民間投資。中國已經從傳統的賣方經濟轉為買方經濟。雖然近幾年實行了降低銀行存貸款利率、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稅、擴大出口退稅力度、住房貨幣化、高教擴招等一系列積極的貨幣、財稅和社會改革政策,但居民儲蓄仍居高不下。如何調動民間投資,成為全國上下關心的大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實施,為民間資金的利用打開了一個缺口,可以把閑散的民間資金和居民儲蓄存款引導到投資領域,以投資拉動需求。
再次,放寬市場準入,弘揚創業精神。傳統的工商登記原則是“嚴進寬出”,注冊一個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的有限責任公司至少需要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 1000萬元,進入市場的門檻高高壘起。其弊端在于:第一,不符合投資資本的邏輯。資本為什么要進入市場?是為了把貨幣變為資本,且達到增值的目的。如果你已經有了許多的財富,你還有進入市場的積極性嗎?第二,不符合知識經濟的特性。如果說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工業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資本,那么知識經濟的經濟基礎就是知識。知識分子除了知識(科技成果),一無所有。按照傳統的市場準入原則,這種人是很難進入市場的。如此,在中國,怎么發展知識經濟。據報道,美國個人獨資企業占全美企業總量的 70%,這大概是美國人富于創業精神的法理顯現吧。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法弘揚的就是個人的創業精神。抽象地說,只要你有創業的激情與愿望,有知識與技能,你就可以開辦企業。沒有錢?沒關系,到市場賺錢去!
嚴格執行決策管理制度,堅持重要決策法律審核把關。重點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管理制度》、《黨委會會議制度》、《經理辦公會會議制度》等管理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明議事規則,嚴肅決策程序;要求法律部門積極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法律意見建議,防范法律風險。通過對重大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大大提高了決策質量,對企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建立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法制化管理框架。結合“三集五大”體系運行后新的機構和崗位變化,組織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梳理、甄別,對調整后各部門職責與規章制度進行逐一比對、完善,編制完成《招遠市供電公司部門職責與相應規章制度文件對應表》和《招遠市供電公司規章制度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文件對應表》,制度體系對各項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職責范圍、組織機構、工作流程、考核辦法等都做了詳盡具體的規定。建成了覆蓋全面、職責清晰、合法規范、橫向協同、縱向貫通、便于操作的制度體系,確保了管理各個流程100%對接。深入推進“依法治企”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員工法律事務協調和風險防范的能力,全面鞏固和提升了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理念和法律意識。公司在落實全員普法學習的同時,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體學習活動,對企業員工實施法律法規宣講教育,系統地講授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基礎法律和法規,同時輔助以傳授法律實踐經驗和講解典型案例,使法律知識在企業整體范圍內得到全面普及。緊緊圍繞國家電網品牌建設和企業中心工作的開展,持續改進與創新宣傳工作方式,以電視傳播為媒介,以社會公益廣告為載體,以動漫為表現形式,積極向社會宣傳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電力法律法規和優質服務舉措,切實提高了電力客戶的安全用電及電力設施保護意識,為企業的科學持續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法律風險事中控制
近年來,招遠市供電公司通過嚴把合同管理的每道環節,有效防止和減少了管理漏洞的出現,極大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步入了規范化管理的軌道。按照市場規律,依法規范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管理實行“六統一”(統一歸口、統一職責、統一流程、統一分類、統一文本、統一平臺),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備案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要求合同必須根據其內容涉及的業務范圍經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合同由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時應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司簽訂的重大合同要向上級部門備案。為了規范與促進合同管理工作,防范風險,公司要求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審計、監察以及其他部門對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開展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采用了“經濟法律管理業務應用系統”作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臺,除了《供用電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所有合同都要在“經濟法律管理業務應用系統”上流轉。建立健全招投標活動法律保障機制。法律人員深度參與招標活動,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并在招標活動中發揮決策參謀、服務保障和風險防范的職能。
三、法律風險事后控制
《論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正文…………………………………………………2
一、民營企業的發展現狀…………………………………………………………2
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宗旨……………………………………………………3
三、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意義………………………………………………3
四、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初探…………………………………………………4
1、立項方面的法律服務……………………………………………………………4
2、經營模式的選擇…………………………………………………………………4
3、企業組建中的法律服務…………………………………………………………5
4、企業運行中的法律服務…………………………………………………………6
五、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幾點建議…………………………………………8
注釋…………………………………………………………………………………8
參考文獻……………………………………………………………………………9
論文摘要
盡管我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代表著國家的技術和經濟實力。但作為非公制經濟的民營經濟是目前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民營企業的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為繁榮市場,增加就業崗位,增加社會財富貢獻其力量。這就有必要搞清民營企業的現狀,摸索出企業發展規律。由于民營企業在我國發展起步低、基礎差,就存在著一個成長、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如何引導民營企業一開始就踏入正規,走上正常的經營之道。法律服務就必須跟得上,從項目立項、企業經營模式、企業組建,特別是企業在運行中,有關勞動關系、環保、知識產權等方方面面搞好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本著防范糾紛、超前控制的宗旨,把“超前、務實、至誠、優質”作為法律服務理念,搞好企業全過程法律服務和企業合同系統管理服務,有效地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預防疏漏,避免糾紛。本文就如何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作以下理論探討,愿為民營企業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從近幾年的中國國情看,盡管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代表著國家的技術、經濟實力,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民營企業仍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是從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產生的“黑馬”,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顯得重要。據統計,沿海發達地區,民營企業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從數量上年年遞增,質量上也是有目共睹,民營企業越作越大,對社會的貢獻日益明顯。民營企業以她靈活、高效率的姿態活躍在市場經濟中。民營企業成為增加就業崗位的重要渠道。國家和集體從業人員在銳減的同時,民營企業平均凈增加300多萬個工作崗位,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為穩定社會做出了貢獻。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這一趨勢更加明顯。同時,民營企業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利用其機制靈活的優勢活躍在大企業尚未涉足的領域。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勢必推動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再者,民營企業也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依托。隨著經濟的發展,股份多元化,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對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一、民營企業的發展現狀
“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竟相發展,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涌流。”這是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的經典詞句。黨的十六大同時提出:“要鼓勵一部分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一切的勞動收入和合理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這一論斷預示著我國民營經濟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經濟學專定認為,民營不足一個所有制概念。民營是以經濟主體的不同來定義的一個概念,重點應突出一個“營”字,民營經濟包括的范圍,大體上相當于非國有經濟,但比非國有經濟的概念的外延還要寬。因為國有經濟可以采了民營的形式,實行民營,在所有制不變的情況下,采取由私人或民間機構來租賃承包、委托經營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是中國經濟必不可少的角色,它有很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潛力,一是商業的勞務性適用民營企業的自主管理。二是企業的組織性和分散性適應民營企業的獨立經濟,讓商業的運行方式、經營方法、行業特色等比較適于民營企業的產權結構和機動靈活的機制。因此,民營企業必須在市場浪潮中不斷受到沖擊、淘汰、兼并、聯合、連鎖,從而涌現出上規模、上檔次、組織化程度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實力型民營企業。
實踐證明:民營經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活力源。主要表現在:一、民營經濟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二、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源。三、民營經濟是繁榮市場,增加供應的主力軍。四、發展民營經濟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五、發展民營經濟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設新興城市的重要依托。六、發展民營經濟,有利于調整國民經濟結構。七、民營經濟是實現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一個重要依托。八、它是解決業就問題的重要渠道。九是有助深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改革。十、民營企業會成為出口創匯的主力軍。十一、可為國家稅收做出生重要貢獻。十二、它將對于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換起很大的促進作用,可以說: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希望所在。
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宗旨
從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的過程。民營企業作為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理解、幫助和引導,有的民營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把企業做大做好,但好景不長,有的甚至曇花一現,究其原因,是與民營企業的經濟理念、管理體制、決策體制分不開。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首先要考慮企業的社會效益,這是積極的一面,是主流,大方面。然后再考慮如何使民營企業逐步納入正軌,步入良性循環,這是速度的問題。民營企業這輛經濟快車,只有速度顯然是不行的,方向正確才不至于失去控制、傾覆,民營企業“鐵本”片面追究經濟效益,不顧國家的整體利益,頂風立項,和地方政府一起欺上瞞下,違規侵占農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最后,業主被依法刑事拘留,巨額資金浪費,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這個教訓不能不說是深刻的,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在企業運行之初就做好服務,及時敲響警鐘就不會造成失敗的局面。可見,法律服務在民營企業的運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視。
三、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意義
民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參與者,其民營企業要規范化,首先是必須搞好其法律服務。這樣才能使其成為市場經濟的活躍元素,這對當前的國有大中企業的改制與發展起著重要依托的作用。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就為今后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從而實現股份多元化,促進政企分開,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機構,這對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具有決定性作用,民營企業還是推動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力量,由于民營企業的積極參與國有大企業尚未涉足的領域,使得這些領域的競爭更加充分,市場更加靈活。
四、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初探
1、如何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呢,作為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首要目的。民營企業由于立項沒有象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那樣主營機營把關,有企業管理方面的人才優勢,民營企業的立項往往是企業主依靠個人的市場感覺,況且有些項目雖好,經濟效益可觀,但不符合環保要求,有的不符合當時的產業政策,因此作為企業的法律提供者出具一份既符合產業政策又符合法律的法律意見書尤其顯得重要,如國家三令五申下馬的“五小”項目,企業主如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顧政府的產業政策,匆匆上馬,其結果可想而知。由于項目得不到批準,企業的營業執照當然批準不下來,那么企業的命運自然是短命的,這樣,資產被閑置,必然造成社會財富的浪費。
2、體制是企業的生命。民營企業在成立之初確定一種經營體制對于企業日后的正常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民營企業根據業主的多少可建立個人獨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建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業主須遞交申請書,申請書中須注明:(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四)經營范圍。企業登記時,個人出資必須明確,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還是以個人財產為出資的。以家庭共有財產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以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財產出資的,只能由個人而不是家庭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上無出資額的限制,但業主不能純粹以勞務技術為出資額。這對于僅有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無資金的業主不能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只能設立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而成為其股東。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各合伙的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由于合伙企業是資合而不是人合,因此合伙人之間訂立一個能夠實際履行的,防止糾紛發生或者說一旦發生糾紛便有據可查的協議至關重要。合伙協議便是合伙人之間約定的法律,因此合伙協議盡可能制訂周詳,根據實踐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三)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的繳付出資的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九)違約責任;(十)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十一)急診議解決辦法;其中利潤分擔和虧損分擔辦法是合伙人依協議約定,可以按出資額多少定,合伙人就應該平均分配和分擔。由于場地、技術條件等限制不能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而希望通過加入合伙而達到成為合伙人的,由于入伙后要對合伙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地入伙前的債權無權要求分配,因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必須了解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最恰當的方法就是要對經前財務狀況作以結算,明確權利和義務的份額。在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生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及時辦理不得使用與登記不一致的企業名稱,不能冠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之類的字樣。如果業主人數較多,資金數額大,那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優越性就突出出來,作為民營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走向市場,走向世界,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僅是民營企業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發展之路,有限公司最大的特點是責任有限,公司僅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投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它的最大優點是:財產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使其財產最大限度地發揮效能,股東可以參與管理,也可以不參加管理,公司運行的科學性、規范性是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無法比擬的,因此,民營企業要發展,要從實際出發,根據實際情況,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必須提供其與其相適應的經營模式
、企業組建中的法律服務
一個企業的建立,往往從領取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開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如果經營范圍是必須經特殊行業主營部門批準的,首先要取得特殊行業許可證。而特殊行業許可證往往是以技術為前提的,因此招聘特殊人才首當其沖。如制造船業,企業首先取得船舶生產許可證后才能生產船舶。特殊行業許可證是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法人執照的前提,兵馬未到,糧草先行。企業要運行營業場所必不可少,作為民營企業的廠址首選是國有土地,但購買國有土地不僅要花費巨額的出讓金,這會占用生產成本,由于我國可耕地近幾年的銳減,國家在宏觀控制土地方面已加強,再者,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占用數量不菲的資金購買廠址是值得三思的。第二,由于當前國有小企業、集體企業紛紛下馬,其廠址閑置很多,租用這些廠的廠址,不僅一次性出資占生產成本較小,使用年限也可協商決定,而且縮短建廠時間、生產周期,為產品盡快占有市場提供先機。
4、企業運行中的法律服務
一個企業必須講效益,效益就是生命,一個企業如何占穩、發展市場必須選擇經營方式。根據現有經驗,我認為有三種方法:第一:送料加工,再總裝。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經濟遭到重創。很多民營企業紛紛下馬。日本民營企業為圖生存,更輕裝上陣,采取送料加工的方式,迅速扭轉殘局,這種方式為:不建廠房或者盡可能少建廠房,把有限的生產資金用在產品開發上。把產品分解成幾部分,讓給其它企業加工,然后總裝,這樣節約了大量資金,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又能把適銷對路的產品盡快打入市場。第二,根據我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的規定,租賃經營小型工業企業。由于目前縣級經濟逐步取消國有小企業,這就為民營企業發展讓出了空間。這種租賃方式首先要解決小型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多方管理的問題,要用法律解決后顧之憂。要在發革委的主持下,租賃方、出租方簽訂協議書,同時要求司法公正,賦予其嚴肅性。為確保承租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爭議解決的方式必須明確,有操作性。第三,采取嫁接同類企業的方法。通過合伙、入股滲透到現有企業。這樣通過換湯不換藥的方法嫁接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是經營不善或產品老化、產品不對路。如果另建一個新的企業,一方面往往涉及到特種行業許可,建設周期長,易錯過銷售旺季等諸多問題。另一方面,一旦嫁接成功,就等于已經在競爭過程中吃掉了一個對手。如駐馬店高新區天中船舶有限公司僅成立一年有余,由于兩個股東對市場銷售信息不靈,加之內部不團結,公司瀕臨破產。這樣,一個私營企業主得到這個消息后,就主動找到其中一股東,要求購買整個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不允許象商品一樣靈賣過戶。這樣,通過入股的方式換掉原來的股東,加入新的股東,這樣,原來的企業通過變更股東進而重新選舉法人代表,就達成成功嫁接企業的目的。
企業成立后,招用職工必須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其中值得注意有以下幾點:一、嚴禁招用童工、未成年工。二、工資標準,無論采用計時工,還計件工,工資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三、聘用技術人員、營銷、行管人員時,嚴把審查關。其中聘用上述人員時尤其慎之又慎。首先查清其身份,看其是否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否則,直接違犯《勞動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駐馬店市龍升造船廠聘請泌陽縣游艇廠的技術人員一案,由于前者在訴訟中敗訴,被聘請的技術人員是位農民,無資產可供執行,最終法院執行龍升船艇廠的設備產品,致使該廠已停產數月,瀕臨倒閉。這個教訓不能不說是深刻的。再者民營企業也應當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由于職工工傷一旦發生,賠償額一般較高,平時及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可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及時對工傷事故的處理提供物質基礎,同時也會贏得職工的向心力,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一個成功的企業,往往成功地保護好自己的工業知識產權。一個企業必須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打江山難,坐江山更不易,一旦產品上市有銷路,就必須對自己的牌子申請注冊商標,以便使客戶從眾多品牌中認準該商標,民營企業主要具有現代企業管理的頭腦,作為法律服務者及時、有效地為之提供服務,為確保民營企業健康地發展獻策獻計,再者民營企業也要有做大事業,敢于闖世界的精神和氣魄,隨著網絡化日益普及,產品上網銷售,這樣民營企業也有自己的網址、網頁、產品足不出戶,就能廣告到五湖四海。這樣,就會產生極佳的廣告效能。
作為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者,不僅要為企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而且要為整個企業,甚至灌輸到每個員工,至少是行管、營銷人員一個法律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為企業服務。這就要求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看對管理層、營銷人員進行基礎的法律知識培訓。針對人員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法律知識。例如:企業的營銷人員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不可能每筆合同都經業主簽章。實際工作中,只需委托一定的權限即可。這樣,企業主對委托書的管理就要慎重。以免銷售人員利用假委托、超期委托與別的企業簽訂合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再者企業主出具的委托書盡可能周祥,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盡可能一目了然,不含糊。
五、搞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扶制。我國中西部地區的民營企業起點低,基礎差,法律服務存在有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為培植稅源,搞活地方經濟,對于那些新產品適銷對路、能拉動地方經濟增長的民營企業給予政策傾斜,給予扶制。政府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的法律服務費。同時,政府要選派一批業務素質高的法律服務者到沿海發達地區參觀、取經,甚至深造,為民營企業搞好法律服務提供人才保障。
二、廣泛參與。要搞好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單靠民營企業、法律服務機構力量是有限的,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如勞動、工商、環保等部門應組織民營企業有關人員宣傳法律,給民營企業灌輸以法治企的經營理念。
三、健全獎勵機制。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費用,政府部門承擔部分或全部的。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時,政府作為監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對于那些恪盡職守,為民營企業獻計獻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者,政府應給予物質獎勵。政府應逐步健全這種機制。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來關心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的話民營企業的春天,就很快到來。
注釋
本文有關數據引自中國致公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河南經濟與社會發展策論》,該書編者為萬兵、王玉堂。
參考文獻
1、《知識產權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黃勤南主編
2、《商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王衛國主編
3、《財政金融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史文青蔡福元主編
4、《房地產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趙東旭主編
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憲法對其地位的確定和所提供的保護力度。2004年3月14日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從根本上消除了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障礙,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憲法保護。主要體現在:一是對私有財產實行“國民待遇”。過去我國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而對私有財產,僅僅保護其中一部分的所有權和繼承權,不包括使用權、受益權和排他權等,導致了公私財產權主體地位不平等。民營企業唐山宏文集團,參與秦皇島北山電廠3號機組改制時,控股66.67%,不但沒能分到一分錢紅利.而且完全被排斥在管理機構之外,就是這種憲法地位不平等的體現。在私有財產權獲得憲法保障后,民營企業將獲得“國民待遇”。企業成本和風險會大大降低,對財產權救濟的選擇思路,也會由尋求“權力救濟”轉向尋求“憲法和法律的救濟”。
二是擴大了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即保護所有合法的私有財產。這次憲法修正案對公民私有財產形態不再一一列舉,而采用概括的方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新提法比過去更簡單、更抽象,彈性范圍也更大了。第一,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全體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都給予保護,保護的范圍既包括生活資料。也包括生產資料。傳統理論認為。生產資料只能由國家所有。而生活資料則允許私人擁有。這種分類在當今社會行不通。比如。一輛自行車.如果騎著上下班無疑屬于生活資料。但要用自行車馱著一些商品到市場上去賣。那么這時候自行車應該算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1982年憲法已開始有意識地模糊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之間的界限,采用了“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的說法,這種界限上的模糊,為擴大私有財產保護的范圍提供了可能性。第二,用“財產權”代替“所有權”,在權利含義上更加準確、全面。財產權是相對于人身權而言的,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質內容并直接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其中,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顯然財產權和所有權的內涵和外延有明顯的區別。在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所有權”的內涵無法包括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這次憲法修正案對私有財產保護范圍的擴大無疑是適應我國新經濟時代的要求,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保護問題將會化解。但也有人認為,國家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會給人一種聯想,我國將來是否會對擁有非法私產的個人展開“秋后算賬”?原罪“大赦令”是否抵觸國家刑法?赦免民企原罪是否政府越權?民營企業家的財富積累僅僅是改革開放以來20多年的事,大批的富翁利用我國在經濟轉型期間制度不健全的空隙撈到了“第一桶金”,“原罪”問題是懸在民營企業主頭上的一柄利劍。
三是承諾保護財產不被沒收、不受非法侵占。我國憲法修正案中規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一條,對公民財產保護是一個完整的體系,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受到損失時,經濟上的補償是實施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沒有補償,對財產的保護就不完整了。過去我國憲法中規定了國家賠償問題,1994年通過了《國家賠償法》,但憲法未規定補償問題,也未制定《國家補償法》,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補償問題都未作統一的法律規定。由于對補償問題未作規定。所以各地做法不一致.造成圍繞補償問題發生的糾紛非常多,特別是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多少。這樣看來。補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它對保障公民權利、維持社會穩定都是不可缺少的。這次修正案把國家補償問題提高到憲法的高度加以保障.無疑是給民營企業家吃下了一顆“定心丸”。下一步我國就要制定一部統一的《國家補償法》,在補償中體現公平、公正、合理。
在保護私有財產問題上,要正確處理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關系。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個人財產時,個人應當服從公共利益需要.任何私有財產都負有公共義務。但同時也不能假公共利益之名損害個人利益,對私有財產應依法征收或征用.堅決杜絕行政違法行為發生。當然,保護私有財產不僅涉及憲法的修改、民法和商法的調整,而且涉及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的完善問題。
過去.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人、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考慮到這些因素,本次修正案改為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這對民營企業的發展將會帶來巨大的促進作用。在政策上要消除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在市場準人、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給予同國有企業同等的待遇。由于目前許多民營經濟的龍頭企業存在歷史較長,積累了大量的不規范因素。這既有管理部門默許的成分,也有企業擅自違規操作的情況,有的還屬于各種法規、部門規章之間的沖突而形成的特定狀況。有關部門應從國家統一的高度,出臺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對重大歷史問題的處理指導意見。對于擬上市公司.要簡化、減少、合并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環節;避免發生企業在各部門之間來回申報的情況。此外.還要正確處理存量資產與企業發展壯大后的新增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如果能舍小利顧大益,政府部門應允許企業減免或延遲分期繳納相關費用。只有企業發展壯大了,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夠得到長遠的保證。民營企業通過上市可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而不少民企不愿上市則反映了我國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企業在不上市情況下運作的不規范,顯然不利于民營企業“第二次體制的轉變”。因此,為落實憲法關于“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則,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36條”,在市場準人、財政金融支持、社會服務、職工權益、強化企業素質、政府改進職能、加強經濟指導和政策協調七個方面規范界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動空間和政策優惠,堪稱民營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志。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僅靠政策的支持是不夠的,必須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尤其是財務、稅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銜接、統一,并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一種民營企業自覺規范運營的良好氛圍。
在倡導建立法治國家、誠信政府的今天,國家公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有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憲治國,確保憲法的權威性,保證法律和政令的暢通,對于假借服務之名任意干涉和妨礙民營企業經營的任何行政違法、違規行為和越權行為必須依法追究。
政府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扶持和保護可從三方面著手:第一.給予融資方面的擔保支持。主要是在信貸方面為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第二,通過嚴格執法改善民營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主要是減少行業進入壁壘,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第三,構筑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針對當前中小企業技術開發能力弱、人才缺乏等矛盾,依靠政府力量.強化中介服務等社會化服務功能。如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為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協作提供中介服務;為企業提供人員培訓、企業診斷和經營指導服務等。
在市場經濟逐步確立、天保工程的實施后,灣溝林業局局卻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過量采伐,木材產量急劇下降,逐漸失去了產品的競爭優勢,企業的生存發展陷入了困境,面對積困積貧的局面、嚴峻的形勢和瞬息萬變的市場商機,我們轉變思維,抓住機遇,實現了早轉快上,于上世紀90年代起,全力發展了水泥產業,通過強化管理,提前實現了“三年脫困、五年振興”的奮斗目標。
進入二十一世紀,全局上下深化改革、嚴細管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職工收入在第一個十年里,翻了兩番,實現了灣林人想脫困、謀發展、盼振興的良好愿望。———“十二五”開局之年,局黨政與時俱進,緊緊圍繞集團“三六九八”發展戰略,科學謀劃、嚴密實施了我局“二三五五”發展戰略,實現了“十二五”的良好開局。可以說,從建局以來的每一個重要階段,無不凝聚著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深化改革、強化管理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在現場教學參觀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典型———天下第一村華西村及海瀾集團后,我個人也切身體會到了企業文化在企業發展中的巨大作用。企業文化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無不體現了信念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心理的力量。這三種力量在“以人為本”基礎上,相互融通、促進,形成了企業文化優勢,這是企業戰勝困難,取得戰略決策勝利的無形力量。———以人為本,凝心聚力。中國古代的儒家,倡導以人為本,以德為先,以和為貴,中庸之道,以實現修己安人之目的,這也不可不理解為古代經營中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之理念。在現代學者眼中,非常突出地體現了企業“以人為本”的企業哲學和價值導向,這是企業和員工獲取共同發展、培育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實踐活動。
在灣溝林業局局所經歷的改善積弱積貧局面和艱苦創業的艱辛及每一次決策發展過程中,無不凝聚著灣林人頑強拼搏、無私奉獻的力量,也正是這種力量的凝聚,練就了一支團結向上、勵精圖治、艱苦創業、率先垂范的領導班子;練就了灣林人同舟共濟、同呼吸、共命運的企業主人翁意識;練就了一支吃苦耐勞、甘于奉獻、勇于開拓的干部員工隊伍,這是灣林實現未來不斷、可持續、更好更快發展的寶貴財富。———以人為本,堅定信念。企業文化溶于企業管理之中,具有目標的一致性。對于企業管理和企業文化認識的深化,既是一個歷史發展過程,又是以經濟力量的競爭、抗衡、較量的變化為背景。
早在上世紀50年代,我國的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就有了自己獨具特色的經營理念,如“鞍鋼憲法”,大慶“鐵人精神”等,而灣溝林業局局在5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也提煉出了“青松”精神、“拼搏、創新、務實、奉獻”的企業精神,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無不發揮著企業文化的價值功能和整合功能。目前,在集團“為國效力、為民造福”的核心價值觀感召下,在灣溝林業局局“二三五五”發展戰略號召下,全局上下將秉承吉林森工集團柏廣新董事長“得道義利自來、得人心企自興”之箴言,發揚踏實工作、求真務實、愛崗敬業的工作作風,結合經濟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員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將企業文化內化為全局上下每名干部員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經驗、愛崗敬業、獻計獻策的具體行動上來,真正把企業當作自己的家,最終實現了經濟穩定、可持續增長。
談了感想,還要有所作為:———要有恒心。什么叫做不簡單?能夠把簡單的事情天天做好就是不簡單。什么叫做不容易?大家公認的非常容易的事情,非常認真的做好它,就是不容易。我們所從事的崗位年復一年、日復一日,或多或少是有些重復的,關鍵是要在重復中能不能探查到一貫性和需要改進的地方,端正工作的態度,借鑒好的工作方法,為我所用,為局所用,積少成多,以實現學有所獲,做有所得。———要聰明、勤奮、忠誠。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來,依靠勞動力、土地等資源優勢以及靈活的經營,我國的中小企業以強大的生產力支撐起了“中國制造”。但是,這種要素導向型經濟的弊端也正在日漸顯現。由高消耗、高成本、高污染、低效益的生產模式引發的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由西方發達國家頻繁發生的專門針對中國的高技術出口封鎖,到國際產業界頻繁發生的專門針對我國企業的專利費索取案例,林林總總,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很顯然,告別傳統的要素導向型經濟的發展模式,推動中小企業向創新導向型經濟轉變,已經迫在眉睫。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據全國企業總數的99.6%,其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9%,提供的出口占出口總額的68%,交納的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8%,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機會。顯然,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市場繁榮和就業擴大的重要基礎,并以其靈活的運行機制和市場適應能力,成為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體制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量。然而,鑒于科技創新的高投入、高風險,以及技術能力的內生性、累積性,以及我國廣大中小企業長期形成的技術上的“路徑依賴”等矛盾和問題,短期內簡單、籠統倡導所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也必須一概地在技術特別是核心技術上實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趕超和創新戰略,是既不太現實,也是很難有所作為的。因此,研究如何促使正處于產業技術鏈下游且還不具有開發自主知識產權能力的我國多數中小企業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直接掌握和運用當代科技創新發展的最新成果,策略性地選擇那些最適合自身狀況的關鍵技術領域及其創新路徑與模式進行創新開發,在此過程中獲取創新能力的積累與提升,進而縮短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最終實現自主創新水平的超常規趕超,無疑就是本文所試圖要解決的問題。
二、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戰略定位
自1912年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提出“創新”(innovation)這一概念至今,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和系統的創新理論體系,并在引領世界各國經濟增長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熊彼特看來,“創新”包括以下內容:(1)引入一個新產品或提供一種新的質量;(2)引進新技術,即新的生產方法;(3)開辟新的市場;(4)開拓并利用原材料新的供應來源;(5)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一種壟斷地位。由此可見,熊彼特的創新概念包含的范圍很廣,涉及技術性的創新(如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及非技術性的創新(如服務創新、組織管理創新或制度創新)兩大方面。
然而,目前對于創新的理解,無論是在產業界還是政府部門,甚至學術界,人們的首先反應往往就是原始創新、根本性創新。因此,基于創新的不可預測性或明顯不可管理性以及大投入、高風險性,導致了我國的企業,特別是大量的中小企業,都視創新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而實際上,創新并不意味著一切都要從零開始,這就好比做麻婆豆腐不必從種豆子開始一樣。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僅在于能產生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成果的轉化、產業化應用和市場開拓。所以,我們必須要突破對于創新模式的狹隘理念與誤區,拓寬視野,從一個更加廣泛的維度來思考創新的模式。
誠然,現階段條件下,對于我國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在技術創新的戰略定位上,總體而言無疑應當倡導、鼓勵和支持其在核心技術領域里實施創新,開發并爭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與此同時,當前更要注意引導廣大中小企業關注并及時跟蹤核心技術的發展趨勢,積極地同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爭取比競爭對手更快、更優惠地取得核心技術的使用權。在此基礎上,我們還應充分認識到,企業所謂的獨特的競爭優勢,它的產生往往具有形成的累積性、環境的匹配性和整體組合性,離開了企業特定的歷史因素和環境條件,往往就產生不出其特有的效果,亦即別的企業所“偷不去、買不來、拆不開、帶不走”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我們在強化企業的非核心技術創新的同時,還要特別提倡加強非技術方面的創新,諸如經營觀念、營銷手段、服務質量、管理模式等許多方面。國內外許多知名企業之所以成功,很多并不完全是其技術方面如何世界領先,而是在這后一方面內容的不斷創新發展,有其獨到之處。
三、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策略選擇
1、準確的市場細分與定位
市場不敗的秘訣在于是否選準了免予競爭的領域。從西方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發展的實踐看,中小企業的成功,依賴于它在特定市場領域中的科學定位,依賴于企業在市場中能否尋找到處于領先地位和免于競爭的“生存空間”。美國經營學家保羅·索爾曼曾提出,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取勝應尋求“生態空間”。因此,基于企業自身實際,科學的市場細分與準確定位就成為了中小企業尋找市場成長空間的重要方法。
對于我國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提出并運用“生存空間”的創新理念,實際上就是要在大企業涉足的邊緣地帶、企業之間相互協作的生存空間、其他企業進入之外的自然生存空間、市場夾縫生成的空白地帶、潛在的科技產品市場領域、傳統技藝與現代科技的綜合應用以及特殊資源的利用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技術能力和專業化優勢,爭取在一些特殊產品市場和技術上成為佼佼者。
2、潛心掌握技術轉化為商品和市場的手段與方法
技術是企業盈利的手段。然而,技術本身永遠不應該是目的。追求技術的原動力是市場和競爭,但市場和競爭同時也可能成為追求技術進步的一個制約因素。企業在技術上的領先,并不一定就能夠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因此,企業懂得如何開發技術固然重要,但如何應用這些技術,并把它和市場更好的結合,同樣是一個重大挑戰。
現階段條件下,我國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創新生存與發展的威脅,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并不是我們技術創新能力的不足,而是技術商業化能力的嚴重缺失。中國科協《全國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報告(2003年)》所顯示的數據對此現象給予了有力的佐證:我國科研成果轉化為產品或者應用于生產的項目數,人均僅為0.78件;其中成果轉換為產品或者應用于生產的項目數為零的高達74.5%。相比之下,日本等發達國家專利和科技成果轉化率一般卻高達70%至80%。因此,對于我國廣大的中小企業而言,不僅要潛心于核心技術的研發,更要潛心于掌握把技術轉化為商品的方法,尤其
是掌握如何有效地把技術轉化為商品并推向市場的方法。這正是一個企業積累技術能力所必須經歷的過程,也是一個企業走向成功所必須遵循的發展規律。3、重點尋求“know-who”而不是“know-how”
創新活動的結果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研發的早期階段更是如此。目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現狀決定了我們的創新策略必須要實現從尋求“know-how”(技術訣竅)到尋求“know-who”(合作者)的轉變。
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競爭能力的關鍵在于縮短從開發到實際投產的時間,以求快速響應客戶的需求。那么,在技術和市場變化快速,產品壽命周期日漸縮短,研究開發項目越來越耗時耗資的今天,以至僅關注企業內部關鍵技術開發已不能再產生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力已經更加取決于有效學習、取得和運用最新知識的能力以及將發明轉變為突破性創新的能力。
日本是少數達到西方國家工業發達程度的東方國家。日本的崛起曾引起西方社會的極大震動。因為在過去的40多年中,日本恰恰在西方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技術領域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并在許多領域打敗了西方的大企業。而其中的成功秘訣之一就是,在西方公司非常強調本公司自己的發明創新(know-how)的時候,日本公司則十分清楚自身的弱項,通過大量的正式與非正式手段,尋求外部的知識支持,也就是說強調“know-who”的尋找。佳能、索尼和豐田三公司就通過技術突破的外源化,從大學、供應商和海外實驗室補充專業技能等手段,競相“尋求合作者”(know-who)而妥善地解決了技術和產品創新兩方面日益增長的難題。日本企業這種通過向外部企業“借用”技術源的做法,應該成為我國企業學習的楷模。
4、戰略性運用反向工程技術
學習競爭者創新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對“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RE)技術的戰略性運用。國外的歷史和實踐已經證明,在一定階段,通過反向工程實現企業創新能力的積累和提升是一個國家創新戰略實施過程中的一個不可逾越的階段。一項針對500多家歐洲企業所做的調查研究表明,接近50%的企業認為,通過反向工程所積累的技術知識對企業自身的創新活動極其重要。日本的豐田公司就通過非直接的技術移植,或反向工程進行原創性產品開發的做法,獲取成功。遠在20世紀30年代早期,KiichiroToyoda就確信他能復制和兼容福特、雪弗萊和克萊斯勒各家之長。他發現這種做法能迅速、有力地加強他的工程師的適應力,即使在豐田的研究和開發能力堅實地壯大了的今天依然保持著這一傳統。
目前,“反向工程”作為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的一種基本途徑,在我國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但“反向工程”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其往往不是單個企業就能夠獨立完成或有能力承受的。因為“反向工程”的費用通常也需要到原始開發成本的60%到70%,而且需要大約三年的時間才能夠成功。因此,為了促使企業能夠更快地通過“反向工程”的實施獲取技術創新能力的跨越式發展,相關的政府部門應當對企業集成性“反向工程”系統的開發建設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在此,日本和韓國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成功經驗。當然,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更重要的還在于通過“反向工程”學習、消化、吸收已有的先進技術,進而研制與開發出“青出于藍勝于藍”的新產品,同時通過專利保護手段的及時采用,擺脫對于技術創新的“路徑依賴”,以最終實現“突破性創新”的真正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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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企業承擔環境法律責任的現狀
我區諸多的企業污染事件大都是民眾自己曝光的,由此反映出環境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上存在缺位,這直接導致了政府公信力的缺失。而政府公信力,即社會全體成員對政府的普遍信任及依賴度,其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基石。政府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政治組織,其公信力是通過恪盡職守來維持的,因此,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即表明了公眾對政府履行職責表現的評價高低。總之,政府要樹立正面形象,提高公信力,就應對政府自身的違法或執法不當等行為追究責任。
二、我區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缺失
我區經濟發展勢頭良好,但多以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為代價,近幾年,我區頻發重大污染事故,無不昭示著我區企業環境法律責任制度存在嚴重缺失。
(一)企業環境責任相關法規的缺位
現行一些企業環境責任的法律中沒有體現生態文明立法理念,且環保立法供給不足,導致企業責任相關法規缺位,具體體現在幾方面:第一,企業環境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不夠嚴謹,缺乏可操作性。我國企業環境立法變動性大,往往容易就一時一事做出規定,各部門分別從自己的角度推出于己有利的法律規范,缺乏對企業環境問題系統全面的規定。第二,相關規定懲罰力度不夠,缺乏強制性規定。我區對創新治理污染的企業缺少行之有效的獎勵制度,對那些不遵守環境保護責任的企業制裁力度也不夠,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所獲得的經濟效益遠遠高于因法律制裁所付出的經濟成本,所以只顧眼前利益漠視全人類長遠利益成為我區大多數企業的慣常作法。另外,相關法規中環境標準低,也制約著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雖然新環保法的內容體現了一定的生態文明理念,將對污染的控制由末端處理擴展到生產的全過程,但該法多為指導性要求、自愿性規定,強制性規定較少。企業本質驅使其往往將全部的經費和技術力量投入利潤的創造,而不愿意選擇清潔生產。所以,缺少強制性規定軟化了這部法律的實際運用。
(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力度不足
目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有《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但這些法規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規定不但數量少且不明確。而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有針對性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法律位階低,所規定的內容不全面,導致我區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主體范圍狹窄。第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狹窄。第三,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責任落實的缺失。
(三)環境準入制度存在缺陷
我國的環境準入制度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準入制度涉及的企業范圍較小,標準也較低。由于門檻低,發達國家鑒于本國環保立法嚴格,往往通過各種“冠冕堂皇”的借口,把本國或本地區污染企業轉嫁到我地。而其把生產加工、制造業轉移到我地進行生產經營,等于把二氧化碳排放的生產企業都設到我地,卻又反過來譴責我們碳排放量過高。由此也反映出我區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缺少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未能有效地將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排除在外。
三、我區背景下增強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的對策
鑒于以上相關立法缺陷及現實原因,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除進一步明確企業環保相關立法的價值取向和指導思想外,還應進行現行法律的補充、修改,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建立起完善的企業環境責任法律制度,才能真正落實企業環境責任,促進我區生態文明建設。
(一)完善企業環境責任相關法規,明確企業環境法律責任
完善綜合性法律層面的立法,落實企業環境法律責任。首先,進一步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只是企業層面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初級階段,它只著眼于生產和服務領域,而生態經濟包括資源、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再生資源等多個領域。應以貫徹發展生態經濟為導向,增加生產企業環境責任的明確規定,另外還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包括企業產品開發的生態設計、產品的生命周期評估、資源的再生利用程度評估以及生態工業技術應用水平的評估和對清潔生產的標準或標志作出規定。其次,在法規中確定企業終止后的環境法律責任,即延長企業責任主體資格。其既是對“污染者付費”原則的貫徹,又有利于救濟受害方的受損權益,這是對失衡利益的一種平衡。
(二)規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將企業環境違法的信息公開會對企業的公眾形象及商譽造成影響,這也是提高企業環境違法成本的重要途徑之一。美國聯邦環境總署通過執法與守法在線數據庫公布全部執法和守法記錄,這一做法在守法促進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健全環境準入制度環境準入制度
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即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而言,首先,要擴大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將其擴大到相關的立法、政策,有利于促進立法及政策的完善。其次,要加強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進一步明確國家鼓勵公眾參與評價的方式和內容,采取多樣的參與形式,增強公眾參與的公開性,明確公眾參與評價的法律地位以及意見的效力。再次,要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體制,對有嚴重污染可能的我區內外資企業進行嚴格的行政審批,將可能有嚴重污染或可能給當地民眾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的項目予以排除。并調整我區產業結構和招商引資方向,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嚴格限制高污染項目的進入。同時,將氣體污染物減排與環境污染相掛鉤,設計相應的減排指標和責任分擔體系,明確發達國家的轉移排放責任。根據“誰污染,誰付費;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要求發達國家承擔轉移排放的減排和治理責任。最后,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對于因為沒有采納公眾意見、審查意見而造成重大環境危害的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企業環境法律責任監督機制
首先,強化企業內部監督。這方面,日本建立了“企業公害防止管理員制度”,這是一種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的機制,即在我區企業的治理結構中引入環保董事、環保監察人以及利用股東提案權制度直接或間接督促企業落實環境責任。相對于外部監督而言它更為直接主動,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其次,強化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對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其機構設置和權責劃分是否合理關系到環境保護工作的成敗與否。如前所述,目前一些相關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缺乏獨立性,且環境監管部門的職權有限。因此,要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就必須要改革現行的環境監管體制。可將國家環境保護部作為最高的統管部門,在各個省、直轄市分別設立省環保局和直轄市環保局管理各自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環保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監督本轄區內企業影響環境的行為。再次,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其可以彌補政府監督的不足。對于企業而言,最有威懾力的就是對企業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筆者認為在條件許可下構建一個全區聯網甚至全國聯網的環境監控平臺,讓企業將環保信息上傳至平臺,一方面便于政府及公眾對其數據真實性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屬性給企業一定的環保壓力,使其不敢任意實施污染行為。
(五)活用經濟激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