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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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中等收入陷阱
0 引言
世界銀行2006年的《東亞經濟發展報告》中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是指一個經濟體個人收入達到世界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順利實現發展戰略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導致新的增長動力、特別是內生動力相對不足,經濟長期停滯不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難以突破1萬美元;同時,快速發展中積累的問題集中爆發,造成貧富分化加劇、產業升級滯后、社會矛盾凸顯等。
中國經濟在2010年就超過了4000美元,名副其實的進入了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根據歷史經驗,中等收入陷阱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中的一條鴻溝,難以逾越;阿根廷、巴西等都已深陷其中,只有少數國家如日本、韓國等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進入了發達國家行列。所以,中國不可輕視它的存在,而要以更多準備去迎接新一輪挑戰。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這一問題上,不得不提到民營經濟。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據統計到2010年民營經濟產值占社會總產值的66%,而國有經濟的貢獻縮至34%;另一方面,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貢獻的絕對值很大,但與其他國家相比還很小。以2007年為例,民營經濟的TFP達到了0.48,國有經濟TFP為0.44,而日本的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在1990年就已在0.7以上。顯然,提高我國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刻不容緩。
從本質上來看,不管是中等收入陷阱還是新的改革發展戰略,其核心問題還是如何以可持續的方式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世界銀行也認為,東亞經濟的高速增長模式一直缺乏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并與產業適時的銜接是歷史發展的關鍵,干中學與自主創新應齊頭并進。所以本文認為,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問題上,著重要提高民營經濟對我國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提高民營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已引起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很多學者對民營經濟發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的作用進行了研究,如王蕊、杜鳳嬌、湯建光(2013)通過分析我國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各類企業的發展趨勢及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路徑選擇指出了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林毅夫(2011)運用理論分析得到提高民營經濟話語權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意義。周四軍(2009)采用統計方法證實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全毅(2012)從制度變革方面著手,在東亞經驗下,闡述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的重要作用。
通過文獻回顧可知,國內學者從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對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但是從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貢獻角度來思考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還相對較少。于是本文從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國有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及對比出發,實證研究了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和中等收入陷阱跨越的關系。
1 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
1.1 模型設置
TFP是指除了資本、勞動要素投入之外的技術進步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目前測算TFP的方法有數據包絡分析法、SFA方法、索洛殘值法等;本文采用索洛殘值法對我國民營經濟、國有經濟、國民經濟TFP進行估算。
假設中國經濟的生產函數中的兩項主要投入要素為K、L,將生產函數設定為柯布-道格拉斯型生產函數:
Yt=AKtαLtβUt (1)
式(1)中α和β分別代表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A代表全要素生產率,Yt、Lt、Kt分別表示t期的產出、勞動投入、資本投入;對函數左右兩邊同時取對數有:
LnYt=lnA+αlnKt+βlnLt+lnUt
令A*=lnA; U*=lnU;于是,上式可變為:
LnYt=A*+αlnKt+βlnLt+Ut* (2)
當α+β=1時,即規模報酬不變時,可得:
Ln(Yt/Lt)= A*+αln(Kt/Lt)+Ut (3)
對式(2)和式(3)進行回歸,可得到資本和勞動的產出彈性α、β,將之進行正規化后,可得α*=α/(α+β)、β*=β/(α+β)。則t期的全要素生產率為:
TFPt=A=Yt/(Ktα*Ltβ*)
則,第t年的TFP增長率為
tfpt=(TFPt/TFPt-1)-1
1.2 變量說明及數據來源
計算全要素生產率所需要的的數據為產出、資本投入、勞動投入的時間序列數據,以下對其做簡要說明。
1.2.1 產出數據
本文采用國內生產總值作為衡量經濟產出的基本指標,并以1978年價格為不變價格。
1.2.2 勞動投入數據
勞動投入是指生產過程中實際投入的勞動量,發達國家一般用標準勞動強度的勞動時間來衡量。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本文分別采用民營經濟的就業、國有經濟的就業、全社會總就業來衡量民營經濟的勞動投入、國有經濟的勞動投入、國民經濟的勞動投入。
1.2.3 資本投入數據
投入資本是指所有者在企業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實際投入的資本,是指出資人作為資本實際投入企業的資金數額,進一步劃分為資本金與資本公積。
本文以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本數據,利用固定資產投資流量數據和永續盤存法估算1978年不變價格的各時期資本存量。其基本公式為:Kt=(1-σ)Kt-1 +It。Kt和Kt-分別是t期和t-1期資本存量,It是t期的實際投資額,σ是幾何折舊率參照大多數學者的做法,假定σ=5%。按照國際常用的算法計算基期年的資本存量K0=I0/(g+σ)其中,g是樣本期真實投資的年均值,K0和I0分別是基期年的資本存量和固定資本形成額。
4)本文采用的有關民營經濟的數據都是在民營經濟的廣義含義下來提取的。
5)本文數據取自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
1.3 回歸結果
表1是在多個不同形式的回歸結果中找出的最具代表性的最小二乘法回歸結果。
表1 普通最小二乘法回歸結果
第一種回歸中,所采用的回歸方程為:LnYt=A*+αlnKt+βlnLt+Ut*;分別對國民經濟、民營經濟、國有經濟的數據進行了回歸分析。
從表1的結果來看,此方法下有許多變量的t值在統計上并不顯著,ln(l)、ln(lg)的系數估計為負值,與我們的預期正好相反。進一步進行檢驗,發現資本和勞動之間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為了避免多重共線性,假定α+β=1,即生產規模不變,則回歸方程相應地變為: Ln(Yt/Lt)= A*+αln(Kt/Lt)+Ut
由表1的結果可見,第二個回歸的各項數據的指標均相當不錯,因此本文以第二個回歸結果為最終結果。
1.4 對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
1.4.1 對國民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
根據表1的回歸結果,資本的產出彈性α=0.735,勞動的產出彈性β=1-α=0.265。則根據定義,第t年的全要素生產率為:TFPt=Yt/(Kt0.735Lt0.265)
圖1給出了1980-2007年的國民經濟的TFP。可以看出從1980年以來國民經濟的TFP比較穩定,變化幅度較小,總體趨于減小。
圖1 1980-2007年國民經濟、民營經濟、國有經濟TFP對比
1.4.2 對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
根據表1的回歸結果,資本的產出彈性α=0.652,勞動的產出彈性β=1-α=0.348。則根據定義,第t年的全要素生產率為:TFPt=Yt/(Kt0.652Lt0.348)
圖1給出了1980-2007年的民營經濟的TFP。可以看出從1980年以來民營經濟的TFP趨于減少。
1.4.3對國有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估計
根據表1的回歸結果,資本的產出彈性α=0.777,勞動的產出彈性β=1-α=0.223。則根據定義,第t年的全要素生產率為:TFPt=Yt/(Kt0.777Lt0.223)
圖1給出了1980-2007年的國有經濟的TFP。可以看出從1980年以來國民經濟的TFP趨于上升。
通過國民經濟TFP、民營經濟TFP及國有經濟TFP的折線圖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從1980年開始,民營經濟的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在我國經濟中占有絕對優勢但總體上卻呈現出減小的趨勢,且1980年為0.67,2007年為0.48;而且就整個國民經濟來說,在經濟總量有了如此之大的飛躍后,全要素生產率卻沒有多大變化且絕對值較小。可見在經濟可持續增長中,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問題上,我國完全沒有利用好全要素生產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也就是說,在以后的經濟發展中,如果解決好了這一問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很有希望的。當然,要發揮好民營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就不得不提到導致民營經濟TFP相對低下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融資困難。在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短期貸款占比上,2005年分別為85%、15%,到了2008年擴大到89%、11%,足見此問題的嚴重性。一個企業如果融資不暢,就如一個人血液不通,無法進行正常的新陳代謝。而在中國,資源過度傾向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無經濟實力何談技術創新。
1.5 Granger因果檢驗
對民營經濟、國有經濟TFP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在滯后兩階的情況下,很明確的可以得出國有經濟TFP的變化不是民營經濟TFP變化的原因,反之亦然。這個結論看上去很符合實際情況,但仔細想想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怎么會沒有技術溢出呢?這就是說國有經濟TFP與民營經濟TFP應該存在相互影響。但是,以下檢驗卻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在相信檢驗結果真實可靠的情況下,不難發現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交流很少促使他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很小,所以應該加強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聯系,為加強它們之間的技術溢出創造條件。
2 主要結論及政策建議
2.1 主要結論
本文著重從民營經濟的全要素生產率角度研究了民營經濟的發展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利用1980-2007年的國民經濟數據分析了民營經濟的作用。
通過上述實證研究,我們可以得出:民營經濟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大,但相比其他國家,TFP絕對值還太小且這一結果主要是因為,民營經濟融資困難,資源偏向于國有經濟,民營企業在技術發展上受挫;而且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流極少對這種情況也有加速作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從本質上講就是要變革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優化收入分配體制;著實發揮技術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民營經濟的發展對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有深遠意義。為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本文認為,幫助民營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2.2 政策建議
1)創造條件擴大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交流力度。不應讓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只是在形式上存在于我國的經濟之中,更要讓二者在促進經濟增長的條件下融會貫通。
2)在政策上,鼓勵個體經濟的發展,鼓勵個人創業,為我國經濟注入更多活力。
3)在稅收上,適量給予民營企業稅收優惠。這個舉措將有利于民營企業擁有更多的資本存量,從而為企業發展技術創新提供強有力的經濟基礎。
4)在融資上,貸款要適當的照顧到民營企業。為扶持民營經濟發展,一方面建議設立民營企業金融體系,完善中小企業銀行與創業板市場,將更多的民間資本流入到民營企業;另一方面,也希望各發展銀行著實發揮好自己的功用,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一個方便之門。
5)民營企業要加快粗放型生產到集約型生產轉變的步伐。民間資本要發展,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社會各方面的關心和幫助外,民營企業也要不辜負眾望,在有了足夠的資本存量之后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技術投入,增強其對國民經濟的全要素生產率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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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既有的漸進改革是比較成功的,其中的一個要害是實現了所謂的“增長銜接”(張杰,1999)。改革初期,國家通過有約束的價格雙軌、金融補貼以及強有力的金融控制,保證了國有經濟產出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相對比重的緩慢下降(張軍,1998)。與此同時,集體經濟依賴其特殊的“模糊產權”結構和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獲得持續快速增長,從而及時而有力地彌補了國有經濟產出下降的影響。不過,集體經濟產出(以鄉鎮企業為代表)的增長在90年代以來出現了停滯趨勢,暴露出“模糊產權”的局限性和過渡性,而民營經濟的崛起又迅速彌補了由此帶來的增長缺口。由于民營經濟的增長依托于一種合理的產權結構,因此它體現了中國經濟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同時也必將成為中國未來宏觀經濟增長的主導因素。可是,民營經濟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卻面臨著越來越緊的發展約束,這些約束有來自市場進入方面的,也有治理結構和產權保護方面的,本文則關注來自金融方面的約束。
在改革過程中,民營經濟的發展主要依賴于內源融資,但這種金融安排只適用于處在初創時期的民營經濟。當民營經濟的發展進入追求技術進步與資本密集的階段后,則需要新的金融安排的支持。1996年以來中國信貸萎縮與經濟增長乏力的現實表明,在國有經濟面臨重組困境從而難以為經濟增長貢獻更多份額的情況下,確立適用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安排并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就顯得特別必要。本文試圖從國有企業的資本困境入手描述民營經濟面臨的金融困境,旨在從最初始的層次切入,說明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性質。作為漸進改革的一種內生現象,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源于國有金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金融補貼)和國有企業對這種支持的剛性依賴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貸資本化(張杰,1998a)。為了維持國有企業對金融支持的剛性依賴,國有銀行便不得不持續處于追求信貸的“事后效益”的狀態(平新喬,1998)。結果,使大量資金被就業、社會穩定與經濟增長等因素所牽扯而失去周轉增值的屬性。在這種情況下,民營經濟就自然不但無法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制中尋找到獲得金融支持的機會,反而成為一種其進入行為被竭力限制的因素。
事實上,國有金融支持很難與預算硬約束的民營經濟建立聯系,它原本就是由預算軟約束的國有經濟內生出來的。在軟的預算約束條件下,國有金融與國有企業的金融溝通依賴于國家自上而下建立的縱向信用聯系。而就民營經濟而言,其金融支持則需要通過一種橫向的信用聯系來實現。從這種意義上看,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從根本上講是一種信用困境。顯然,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不能指望通過在國有金融制度與民營企業之間建立某種直接聯系來解除。因為,如果那樣的話,軟的預算約束因素便會被引入。問題的要害在于如何在確立外源融資制度的同時不損害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機制。應當明確的是,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本身并不意味著其內源融資機制出了什么問題,而是這種內源融資機制已不能滿足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或者說,民營經濟已難以依靠內源融資“單打獨斗”,而需要外源融資機制的接應。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外源融資制度不至于損害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機制呢?這是本文要著力回答的核心問題。理論上講,只有內生于民營經濟本身的外源融資制度才是最好的制度,盡管內生的制度總是要與現存的正式制度安排發生利益沖突。
由此表明,國有銀行的分權化或市場化改革,以及理論界一度呼聲甚高的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努力,對改善民營經濟外源融資條件的作用是有限的。而那些通過讓民營經濟進入股票市場來緩解金融困境的政策主張則更會產生誤導效應。剩下的問題便是民營經濟的金融需求了,而這個問題則更為根本。現實情況正好表明,民營經濟的投資傾向十分低落,許多民營企業的經理不愿意把企業做大,主要是擔心做大以后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既然民營企業不愿意投資,何談金融需求?當然,這已不屬于本文所討論的融資制度層面的問題,但它對融資制度本身卻會產生致命的影響。
二、“體制內”金融支持與民營經濟的籌資困境
既有的改革表明,在國有企業產出占比與就業份額依然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維持國有企業的穩定與產出增長事關漸進改革的前程。但國有企業產出的持續增長需要國家財政的持續投入,而事實恰好表明,在國家財政能力迅速下降的情況下,這種投入又不可能兌現。正是基于此,以1985年“撥改貸”為標志,在國有企業的產出與國有銀行的信貸支持之間確立了一種剛性依賴關系。這樣,國有企業乃至整體改革進程便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有銀行信貸支持的能力與國有銀行的穩定。當然,國有銀行的穩定與信貸支持能力又取決于居民儲蓄的增長和居民對國有銀行的信任。這種宏觀經濟組合直接塑造了國有企業的特殊資本結構并導致了改革以來國有經濟日益嚴重的資本困境。
其困境的要害可簡單概括為:國有銀行替代國家財政(所有權的代表)以信貸的方式向國有企業注資,國有企業事實上把國有銀行的信貸視作國家的所有權注資。這種特殊的信貸性注資并不單純如杜瓦特波特和馬士金(DewatripontandMaskin,1989)所描述的那樣,是因為存在著一種“事后的有效”,而是由于國有銀行的信貸已經構成國有企業資本的一部分,而對此,信貸者在事先是確知的。在事先預知的情形下,不良的信貸行為仍然不可避免,則完全是由于存在一個集中的國有金融體制或者國有銀行制度。由此不難進一步推斷,即便是誠如福雷和海爾威格(FuleyandHellwig,1975)所指出的,每一家銀行都假定自己是最后一個貸款供給者,則同樣不會使其給企業貸款的行為謹慎起來,貸款條件也不會更為嚴格。原因很簡單,在中國的漸進改革過程中,國有銀行提供信貸本身是一種注資行為,并且這種行為追求的目標并非是單一的利潤或經濟收益,而是宏觀經濟的增長、社會的穩定乃至國家的信譽等等。應當看到,國有企業的特殊資本結構事實上鎖定了國有銀行的改革角色與金融責任,同時也決定了改革過程中金融資源的配置結構。
既然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的信貸蛻變成為注資,那就意味著國有銀行在決定資金去向與數量方面并沒有多少選擇余地,或者說它的信貸行為是被動的。信貸數量的多少并不取決于國有銀行對項目本身的選擇以及對信貸回報的考慮,而是取決于國有企業以及漸進改革對金融資源的需求,或者說取決于國家的金融偏好。既然如此,在國有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便出現了一種十分特殊的現象,即資產是被事先給定的,國有銀行所做的工作是尋找與這些資產相對應的負債。在這里,從表面上看,國有銀行對負債是可以選擇的,而事實上則別無選擇。因為,國有銀行不可能從國家財政那里得到多少所有權資本,股權融資受到國有銀行產權結構以及所履行的政策性業務的制約,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只能獲取有限資金且成本甚高,相比之下,事實上只有居民的儲蓄存款可資利用了。這種負債情形必然會導致國有銀行之間的儲蓄競爭。饒有意味的是,當國有銀行的資產被給定,而負債又是別無選擇的時候,任何形式的負債一旦進入國有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便會超越國有銀行自身的資本結構,而成為由外在于國有銀行的機制來負責的因素了,因為單個國有銀行是負不起這個責任的。
而一旦由作為委托人的國家來承擔最后責任,則對國有銀行來說,居民儲蓄就蛻變成為一個免費資本;在儲蓄競爭中,哪家銀行吸收的儲蓄越多,便意味著獲得更多的免費資本。由此不難推斷,國家的進一步選擇必然是,對于居民儲蓄這塊“蛋糕”,既然它對國有銀行(事實上是國家)來說是剛性的,那就有必要保證國有銀行來切取其中的一個固定部分。這樣,在存款市場上,就需要由國家出面在制度上確立和維護一個壟斷的或者集權性的金融體制(國有銀行體制),而排斥非國有的或者競爭性的金融因素對存款市場的進入。而事實上,在國有銀行先入為主且其分支機構迅速擴展的前提下,即便國家不在制度上對非國有金融機構施加限制與“歧視”,這些金融機構也無力與國有銀行競爭存款(張杰,1998a)。值得指出的是,真正非國有金融機構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結構,而后者在漸進改革過程中是不可能具備的。由此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具有地方政府背景且產權相對模糊的非國有金融機構可以大量出現并一度取得迅速發展。但是,它們最終也面臨著與國有銀行類似的問題與困境。漸進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地方性金融機構近似地等同于鄉鎮企業,這種金融機構因其所具有的特殊產權結構注定要走與鄉鎮企業相同的興衰之路。
這種地方性的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地方政府所偏好的項目籌資并提供信貸的,它們與國有銀行之間的競爭事實上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的結果并不會導出合理的金融產權結構和市場結構。這樣,很顯然,國有銀行在獲取大量居民儲蓄之后將主要部分用于維持國有企業的特殊資本結構,而地方性金融機構則將其支配的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所偏好的企業與項目,而惟獨民營企業一直沒有相對應的金融支持機制。客觀地講,國有銀行體制及其金融支持對漸進改革本身的貢獻十分巨大,而地方性金融機構在調動地方積極性和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方面也功不可沒。但這兩類金融機構都無一例外地逐步陷入各自所傾力支持的實質經濟的資本困境之中而難以自拔。令人不解的是,中國民營企業的經營績效都普遍較好,產權結構也較為完善,資本結構因依托于內源融資機制也較為完備,為什么國有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卻很難與它們建立普遍的金融聯系,以至于形成一方面大量的資金貸不出去,另一方面許多好的項目卻融不到資的尷尬局面呢?這里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在市場不完備的情況下,國有銀行和地方金融機構一時很難在眾多的民營企業中分辨哪些是好的,而哪些是壞的,因為企業(尤其是經營不善的企業)本身都具有隱瞞自身真實信息的偏好。從理論上講,在利率給定的情況下,影響銀行信貸決策的根本因素是銀行對客戶對象的風險評級或認識。如果銀行缺乏對企業客戶風險的足夠信息,從而不能作出適宜的風險評級,也就不會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賀力平,1999)。
對國有銀行來說,民營企業幾乎完全是新客戶,社會上也沒有獨立的資信評估機構及其服務可資利用,因此對它們的信貸行為必定是謹慎的。同樣不容忽視的是,在很多情況下,向國有銀行爭取貸款(出高價)的民營企業很有可能是劣質企業或者是一些不好的貸款項目。因為在國有銀行不愿向民營企業貸款的信息公布之后,好的民營企業和好的項目不會繼續糾纏國有銀行,因為對它們來說,等待和糾纏的機會成本過高,不如尋找其他的籌資渠道。相比之下,只有那些不好的項目才舍得花功夫繼續向國有銀行“公關”。進一步地,國有銀行不愿意也沒有必要因為給民營企業發放貸款而承擔額外的風險。把錢貸給國有企業,即便還不了,責任在國有企業,若把錢貸給民營企業,如發生壞賬,則要懷疑銀行經理人員是否接受了賄賂等(張維迎,1999;樊綱,1999)。國有銀行之所以寧愿把錢放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賬戶上,也不愿意貸給有效率的民營企業,還因為錢閑置在賬上是體制原因,風險損失由國家承擔;把錢貸出去,萬一還不了,風險損失及其相關責任則由自己兜著。民營企業除了無法從金融中介機構那里得到信貸支持外,它們在證券市場上的籌資行動也面臨許多難以逾越的障礙。在漸進改革過程中,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的剛性信貸聯系導致了大量的不良債權,金融風險也迅速積累。國家出于分散風險的考慮,出面塑造了以股票市場為核心的證券市場,以期給國有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籌資渠道,從而把原來由信貸市場實現的貨幣性金融支持轉換為由股票市場實現的證券性金融支持,民營經濟自然被排斥于證券市場籌資的行列之外。而事實上,民營企業因具有與國有企業不同的成本而對股票籌資望而卻步。在中國,只有像國有企業那樣的資本結構才會激勵企業去爭取上市機會,因為它們的成本可以外部化。而對民營企業來說,成本則只能由自己內部消化。因此,即便證券市場對民營企業敞開大門,真正的民營企業也是難以進入的,只有那些具有特殊背景和特殊資本結構的所謂民營企業才會大量進入。
三、兩種信用聯系與民營經濟的改革地位
在中國,經過長期的制度演進,形成了一種縱向的社會信用聯系,它是中央計劃經濟體制賴以存在與運作的社會基礎。基于此,整個社會的信用因素被牽系于一種以國家為中軸的框架之中,并通過自上而下的機制來組織。不難想象,這種信用聯系需要某種集權體制或者國家權威的外在約束力維持。而國家之所以要出面維護這種信用聯系,則是為了追求符合其效用函數的經濟增長與經濟控制。客觀地說,這種縱向信用聯系是已有漸進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它使國有銀行依托于國家信譽而大規模地吸引儲蓄,并讓這些儲蓄中的絕大部分轉換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從而保證了體制內產出的持續增長和改革條件下的社會穩定。但是,僅從金融角度看,縱向信用聯系的存在是有條件的。
一方面,居民儲蓄必須保持一個較高且相對穩定的增長率,這是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存在一個壟斷的金融體制,通過它把居民儲蓄配置給國有企業,這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國有銀行賬面上的居民儲蓄能夠持續增長,則縱向信用聯系就可以維持下去。當然,縱向信用聯系的維系本身也有限度,那就是國家對由這種信用聯系所內生的國有銀行不良債權和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的最大承受能力。縱向信用聯系在改革中的確立依靠的是高儲蓄與高投資,而當這種高投資達到一定程度,邊際效益變成零或者負數時,麻煩就來了(許小年,1999)。或者說,當國有銀行的信貸從對漸進改革的支持效應轉變為對進一步改革的抑制效應時,維持縱向信用聯系的成本將上升,其對漸進改革和經濟增長的貢獻也就到了盡頭。這里存在一個政策困境:若繼續維持縱向信用聯系,則會伴隨不良債權和金融風險的不斷積累,國家承受能力有限,因為這種信用聯系實際上是由國家信譽維系著的;若以暫時中斷這種信用聯系來遏制不良債權的繼續積累,則又會馬上出現信貸萎縮與經濟增長速度的下滑。其要害在于,經濟增長所需要的幾乎全部支持與激勵因素都牽系和依賴于這種縱向信用聯系。平新喬(1998)的一項計量分析結果證明,銀行對于未完成的投資工程的再貸款具有顯著的事后有效性。事實上,這種事后有效性正是縱向信用聯系的實質所在。
1985年“撥改貸”以后,由于財政狀況每況愈下,國有銀行必須面對一系列慢項目,這就意味著從此國有銀行被完全納入縱向信用聯系。從理論上講,銀行只是針對快項目的,慢項目應由財政負責①,但如前述,在中國改革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種“強金融、弱財政”格局,由此使得銀行必須介入慢項目。在這種情況下,慢項目便不一定是低效率的項目,只不過從銀行的資金性質而言,它是低效率而已。正是基于此,國有銀行給投資項目的再貸款就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事后有效性。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國有銀行對慢項目的金融支持,就不會有改革以來持續的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的改善。問題是,這種總體上的事后有效性在國有銀行的賬面上卻體現為不良債權的積累。更進一步地,國有銀行角色的錯置(針對大量慢項目)導致了一種特殊的項目選擇博弈。在此過程中,快項目反而會被淘汰出局。而當大量慢項目充斥整個宏觀經濟時,國有銀行的流動性壓力就會迅速增加。國家只有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來強制中斷慢項目或對慢項目的支持機制(主要是信貸)實施嚴格控制,但這樣做的結果則只是慢項目的減少,而不會同時增加快項目。由于經濟增長與就業水平依賴于慢項目的存在與運作,因此慢項目的中斷便會立即引發經濟增長速度的下滑與社會就業壓力的上升。這就是國家一直在進行治理整頓,但問題總是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原因。問題最終要歸結到快項目的產生與擴展上面,但這又需要同時確立一種橫向的信用聯系。從理論上講,如果銀行將資產投放于快項目,則無須對項目實施監督,因為快項目可以被設定為好項目,它是注定要盈利的。如果銀行把資產投放于慢項目,為了追求事后有效性,就有必要對項目實施監督,而且慢項目的收益率取決于監督力度。
在這種情況下,凡是收益率較高的項目,一般都需要銀行支付很高的監督成本。而對于絕大多數項目來說,當監督成本過高時,銀行(事實上是國家)就會放棄監督,這筆貸款會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不良貸款。相比之下,在橫向信用聯系存在的場合,由于銀行的資產一般都由快項目組合而成,因此具有最低的監督成本。在中國,由于國有企業大都處在縱向信用聯系之中,一時難以內生出快項目,因此,確立橫向信用聯系的主要依托是一直被縱向信用聯系排斥的民營經濟。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講,盡快讓民營經濟步入正常增長途徑,便成為保持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一個關鍵步驟。從總體上講,縱向信用聯系對漸進改革與經濟增長的貢獻潛力已經耗盡,橫向信用聯系的能量尚未得到很好發掘,由此決定了民營經濟在進一步改革中的地位與作為。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民營經濟產出已占較大份額的情況下,橫向信用聯系的確立就顯得刻不容緩。種種跡象表明,有一部分民營企業已在想方設法與政府建立某種聯系。很顯然,民營企業在現有制度環境下具有擠進縱向信用聯系的偏好。如果等到大部分民營企業都通過尋租方式擠進縱向信用聯系,那么,建立橫向信用聯系的可能性就要大大降低,改革所付出的代價無疑會成倍增加。進一步地,1998年中國民營經濟產值占GDP的比重已達42%左右,成為最大的經濟部門,但固定資產投資只占百分之十幾;同期國有部門投資增長28%,而非國有部門(包括民營企業)投資只增長4%。民營經濟投資情緒低落,這很能說明問題。
如果缺乏完善的橫向信用聯系與相應的權益保障機制,人們無法通過市場競爭來獲取正常的收益,那就只有借助市場以外的其他方式了,這是問題的關鍵。1997年以來,中國的總體投資狀況不佳,一方面是因為縱向信用聯系中斷,使得國有經濟可能獲得的信貸減少;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橫向信用聯系殘缺,使民營經濟缺乏投資激勵。因此,問題可以歸結為,國家需要通過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來減少創租機會,從而逐步讓民營經濟遠離縱向信用聯系,其中最為核心的是確立國家的產權保護角色,以便從根本上激勵民營經濟的投資熱情。而從理論上講,縱向信用聯系的增長潛能消耗殆盡,也會促使國家內生出保護產權以推動民營經濟投資的需要。一旦民營經濟的邊際投資傾向上升,對金融的需求也會伴隨增加。若這樣,在金融機構和民營經濟之間才會逐漸建立起廣泛的金融聯系。也只有如此,我們才可能在不損害民營經濟內源融資格局的前提下引入外源融資機制。
四、民營經濟的融資次序與策略選擇
理論上講,企業的融資次序應是先內源融資,也就是使用留利,只有在留利不夠時,才向銀行借款,或在市場上發行債券,最后的選擇是發行股票(張維迎,1999)。西方企業的資本結構大致出自上述融資次序。在1966—1970年間,美國、英國、西德和法國四國的留利融資在資本結構中所占比重分別為69•4%、51•4%、63•1%和65%,就連嚴重依賴外部資金的日本也達40%。1970—1985年間西德與英國的融資結構更能說明問題,其內部留利融資占比分別為67•1%和74•2%,債務融資(銀行貸款和債券)為21•1%和23•7%,股權融資則分別僅占2•1%和4•9%(崔之元,1993)。為什么會如此呢?那是由于一方面內部留利融資無須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不存在信息問題。只有當信息成本相對于資金短缺給企業收益造成的機會成本變小時,企業才會謀求其他的融資方式。依據以上討論,中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相對于國有企業似乎顯得更為合理。在改革過程中,民營經濟的產出增長主要依賴于內源融資。據調查統計,在民營企業(私有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中,繼承家業、勞動積累以及合伙集資即所謂內源融資的比重占65•2%,而銀行與信用社貸款等外源融資僅占10•7%(張其仔,1997)。這種狀況雖然局限了民營經濟的發展,但這又出人意料地給民營經濟奠定了一個能夠適應進一步改革與市場環境的資本結構的合理基礎。來自國有金融制度安排的金融支持的不可得,事實上強化了體制外企業的內源融資加民間信貸支持的資本結構,這有利于遏制體制外金融依賴現象的出現(張杰,1999)。
可以說,政府因素的有限干預與債務融資的遲緩進入,對民營經濟是一種潛在優勢。不難想象,如果民營企業很早就與政府發生聯系,以及與國有銀行牽扯過深,則也會內生出大量模糊產權(事實上近年來已有一些民營企業發生了產權蛻變)。因此,至少從資本結構來講,民營企業具有后發優勢。也正因如此,在市場環境仍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要特別注意維護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機制,并激勵其投資傾向。其中最為迫切和關鍵的是,國家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確立和履行產權保護承諾,以此為基礎,逐步取消與緩解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約束,尤其是地方政府所強加的各種交易成本與市場障礙。與此同時,需要盡力避免民營企業與現有的國有銀行發生廣泛聯系,以防民營企業資本結構向國有企業的趨同。之所以要這樣做,那是因為在鄉鎮企業中已經普遍出現了這種現象,資本結構趨同是鄉鎮企業產生效率下降與增長乏力的基本原因。
從這種意義上講,那種以為國有銀行對民營經濟提供信貸的主要障礙只是囿于所有者關系,從而主張國家應打破這種界限,鼓勵國有銀行向民營經濟(包括其他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的思路無疑會產生誤導效應。從根本上講,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在確保其內源融資機制的前提下,發育內生性的橫向信用聯系,也就是讓民營經濟通過內部相互之間的資金流動與組合來緩解資金供求矛盾。基于這種邏輯,鼓勵民營經濟自身出資組建金融中介機構便勢在必行。道理很簡單,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金融中介機構必須是內生于這種經濟自身的。由于這種金融中介機構是由民營企業內部的資金供求矛盾導出來的,因此不會損害其內源融資機制,從而也就很難導致像國有企業那樣的剛性依賴。理論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小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發生融資困難的原因是國家對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基層小金融機構進行了清理與整頓,因為民營經濟增長所需資金主要是由這些機構提供的。事實上,國家清理掉的大部分金融機構是派生于國有體制的外生性金融機構,而這些金融機構不會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多少正面的金融支持。與此相關聯的是,由政府出面發展外生性的中小銀行也于解除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無補。姑且拋開上述的外生性問題不談,僅中小銀行本身最容易受信息成本與監督成本制約這一點就使其很難給民營經濟提供大量的信貸支持。那種認為小的民營企業需要小的金融機構來配合的設想只是一種機械的搭配而已。
世界銀行(1989)的研究表明,在過去40年中,在很多國家和農村地區,政府通過引進正規金融制度向民間提供廉價信貸的努力似乎并未產生預期效果。因此,更為切實可行的策略是,國家放松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激勵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機構的產生,并給予政策上的扶持與引導。內生性的金融機構一開始可能具有非正規制度安排的性質,從表面上看,有時表現得雜亂而無序。但其內在的機制則是最為有序的,因為民營企業本身的產權結構決定了由此導出的這種制度安排包含著相互的約束。相比之下,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的縱向信用聯系從外表看整齊劃一,或者表現得十分有序,但由于存在嚴重的外部性,因此事實上卻是無序的。顯然,鼓勵(至少不抑制)內生性金融機構的產生與發展,是使民營經濟走出金融困境的一種長遠策略。如果說在改革一開始,國家對內生性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施加嚴格限制,那是因為當時國有經濟產出的占比在70%—80%之間,國有經濟的增長直接關系到漸進改革的前途;而國有經濟因其具有特殊的資本結構亟需金融支持;這種金融支持又需要國有銀行通過壟斷的方式集中大量金融資源(尤其是居民儲蓄)來實現。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內生性金融機構的產生與發展從而保持信貸市場的壟斷性是漸進改革的需要(張杰,1998b)。
可是到后來,國有經濟產出占比迅速下降,非國有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產出占比大幅度上升,后者承擔的漸進改革責任比前者更重,在這時,國家仍然限制內生性金融機構的生長與進入,那就有問題了。話又說回來,在漸進改革中,國家作為一種擁有自身效用函數的利益主體,總是希望把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牽系到自己可以控制的鏈條之上,并且,當民營經濟對改革的貢獻度上升時,又試圖在縱向信用聯系的框架中兼顧對民營經濟的金融支持。比如,國家就曾經試圖鼓勵自己所控制的國有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提供信貸,同時把曾經向民營經濟提供信貸并在此過程中逐步成長的非國有金融機構納入其能控制的限度之內。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為國家存在一種兩難因境:若繼續通過集中的國有金融體制給國有經濟提供信貸,其效率注定是十分低下的,金融風險的積累已不堪其負,但社會穩定與就業壓力又使國家一時難以作出退出選擇。可以說,在改革進入到傷筋動骨的階段以后,各種利益矛盾與社會壓力都會附著到縱向信用聯系的鏈條之上,而貫穿這一鏈條的關鍵要素便是國家信譽。一旦國家退出,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社會信任結構的解體。因此,在橫向信用聯系一時難以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國家不可能迅速而全面地退出縱向信用聯系。
國家事實上也意識到發展民營經濟的極端重要性,而且民營經濟的發展也越來越符合國家的效用函數。但基于上述原因,國家對縱向信用聯系的退出也只能是邊際性的,而不是總體性的。由此也決定了在國家效用函數中存在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安排的一種權衡。或者說,在某個時期,國家需要尋求上述兩種金融安排進入與退出的均衡點,以求兼顧國有經濟穩定與民營經濟增長雙重目標。進一步地,如果縱向信用聯系一下子解體了,橫向信用聯系的建立也會失去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更何況,民營經濟的產權保護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的強有力又一時離不開縱向信用聯系。因此,橫向信用聯系的建立不僅是邊際性的,而且還具有反復性與曲折性,或許還要經歷幾次國家的治理整頓,但最終這種邊際性的變革必然要擴展和加總為橫向信用聯系。
五、結語
本文討論表明,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是漸進改革過程中內生的現象,其實質是信用困境。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賴于現有的國有金融框架,而要尋求以內生性為特征的金融制度創新。其中關鍵的一點是,外部金融支持機制的建立不能以破壞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基礎為代價。沒有良好的內源融資機制,民營經濟的發展將失去起碼的資本結構基礎,會重蹈國有經濟的覆轍。正是基于此,本文認為,國家至少從宏觀改革策略上不應誘使民營經濟與現有的國有金融體制建立廣泛的聯系。
中小企業將成為主導力量
研究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首先應該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慨念進行明確界定,以澄清人們認識上的誤區。
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包含外資經濟、合資經濟、個體和私營經濟以及非傳統(新型)的集體經濟。而中小企業是以企業年銷售額為主要指標來劃分的,中小企業是國有、城鎮集體中小企業和絕大多數的鄉鎮、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等各種經濟實體的總稱。民營經濟與中小企業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總體上說中小企業構成民營經濟。
從國有企業改革的路徑來看,在國有經濟民營化的過程中,按照抓大放小、有進有退的原則,國有經濟將主要分布于資本高度集中、技術領先,并且需要大規模協作才能開發和應用的領域,比如國家壟斷的土地,礦藏等重要資源,以及事關國家安全的行業,而非以上領域的一般競爭性行業,國有經濟難有作為的,國有資本將以各種方式退出,實現產權主體的置換,也就是國有經濟的民營化。置換產權主體的國有中小企業,它們將加入到民營經濟中來,構成民營經濟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據最新統計資料,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達2930萬戶,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5%以上,提供了75%就業位置,對GDP的貢獻率達51%,稅收占到全國的43.2%。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中小企業將成為民營經濟的主導力量。基于這個觀點,研究江西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應從研究江西的中小企業著手。
江西民營經濟發展現狀
江西中小企業在“九五”時期呈現起伏式發展,并在1998、1999兩年出現放慢步伐的徘徊局面,民營經濟在江西經濟中的地位呈下降趨勢。據統計,2000年江西中小企業已發展到11310家,占江西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510.53億元,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58.4%;實現銷售收入507.75億元,占全省工業產品銷售收入的51.1%;實現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16.31億元,占全省工業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的66.6%;實現產品銷售利潤57.36億元,占全省的49.4%;實現利潤總額6.53億元,占全省工業利潤總額的44.2%。
中小企業資本有機構成低,主要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可以容納較多的勞動力就業。江西民營經濟近年來提供了大量的城鎮就業機會,成為促進江西經濟發展中就業增長的主要渠道,為緩解就業壓力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同時,全國的民營高科技企業目前在IT制造業、IT服務業和生物醫藥制品等行業起著重要作用,民營經濟成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主力軍。如江西的清華泰豪、匯仁集團等企業就是高科技的實踐者。
江西民營經濟的重新定位
研究江西民營經濟發展戰略,即解決江西民營經濟的產業定位問題。江西的民營經濟是江西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具體到發展戰略定位上應側重以下產業。
1、個性化產業
民營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有其個性化經營設計和理念,選擇具有個性化的產品進行生產經營,如景德鎮的瓷器、南豐蜜桔、泰和烏骨雞、果喜的雕刻等,形成江西個性化產業。注重個性化產品的深度加工,延伸產業鏈,提升個性化產業的附加值。個性化產業戰略的目的在于形成江西民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
2、為實現大企業“外部經濟規模”的專業化分工產業
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E?波特認為,如果產品的制造流程可分離性程度很高,就可以按生產的便利性原則將這些環節分割升來,將其中的部分生產過程交給小企業進行專業化制造,對于母企業來說,就可以實現“外部經濟規模”,即專業化分工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民營企業必須認識這種專業化分工的意義,發揮民營企業的經營靈活性和廉價勞動力的優勢,加強自身的專業化生產,在實現大企業“外部經濟規模”的同時,實現民營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濟利益。
3、高新科技產業
高新科技產業因市場需求及發展前景不確定、技術也不成熟,具有較大的風險,多數大企業不愿意涉足。這類產業中的技術、人力資本、知識等生產要素比資金、土地等傳統要素更重要。但中小企業的投資小、轉型快、轉產轉行的成本低,這些特點可以弱化高新科技產業的投資風險,較適合巾小型企業發展。在美國現有的高新科技企業中的97%屬于中小企業,其中70%的高新科技企業的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下。IT制造業、IT服務業是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和高增長的產業,江西民營經濟應積極進入。根據日本總務省2002年信息技術白皮書,2000年個人電腦及移動電話等信息技術產品生產的擴大給日本各產業帶來的關聯經濟效益達到38.6159萬億日元,為149萬人創造了就業機會。高新科技產業代表經濟發展的方向,也是新的生產力的集中表現。
加快江西民營經濟發展的選擇
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和扶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在制定各項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時,打破對民營經濟的所有制分類方法,按產業結構或民營經濟的中小企業進行分類。淡化“公有”和“私有”的意識,給民營經濟同等的政策待遇和發展空間。按產業制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并與國家的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相協調,便于對重點產業進行扶植和培育。
完善對民營經濟的金融支持。資金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瓶頸”,在制定金融政策時可側重以下方面。一是開拓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主,吸收民間資本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規范的資金來源。二是通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保障。在這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美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政府有關機構開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到80年代逐漸改為政府擔保后由銀行辦理貸款。其擔保貸款的數額可達到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總額的75%。我省可由政府出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這樣既能使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又能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實現經濟活動中的多贏局面。三是鼓勵支持民營銀行的發展,使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資金的穩定來源和金融支持平臺。我國已建立較具規模的民生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但資金的供給遠遠解決不了民營經濟發展中對資金的需求。所以組建民營銀行勢在必行。正在醞釀成立的沈陽瑞豐銀行、廣東南華銀行、深圳民華銀行、江蘇蘇南銀行、西安長城銀行等五家民營銀行組建方案已報銀監會審批。相信民營銀行的誕生對啟動巨大的民間資本市場,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將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制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為支持和鼓勵江西民營經濟發展,可以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民營經濟適當的優惠政策。
1、關稅。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或產品、勞動密集型產業或產品實施較低的進口關稅稅率或零稅率;對需要重點保護的資金密集型產業、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國際競爭力較弱的產業或產品實行較高進口關稅稅率。
2、增值稅。目前,中小企業主要集中在工業和批發零售貿易業。工業企業大約占45%,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占35%。為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增值稅政策可作如下調整:(1)實行消費型增值稅。(2)取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3)提高增值稅起點,適當降低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
關鍵詞:民營經濟,產業結構,調整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就當前來看,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已成為制約整體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障礙和瓶頸。如何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已是當前及今后經濟發展的關鍵。眾所周知,結構是在總體各組成部分的此消彼長中發生變化、實現調整的,其調整的速度應取決于其中貢獻最大,變化最快、發展勢頭最強勁、效率最高的那部分。筆者認為我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現三次產業的優化應尋找最有效的突破口,它必須具有帶動面廣、運轉效率高、發展前景好并符合改革和經濟社會進步的內在要求的特點,這一突破口應是民營經濟。
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從總體上看民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是未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舞臺的主角。民營經濟是市場發展的主體,這一點已經被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了。市場化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而市場經濟的主角非民營經濟莫屬,這是由民營經濟自身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民營經濟具有天然的市場性,這種特性主要表現在:充分的市場競爭性、充分的追求盈利性、充分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性。
民營經濟是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的,它與市場經濟相互依存,共同促進,民營經濟促進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市場為民營經濟提供有效的運行和發展環境。只有民營經濟才能與市場充分地融合,以市場為導向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因此有市場經濟就應有民營經濟,沒有民營經濟就談不上有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民營經濟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主體是必然的。事實表明民營經濟具有頑強的、旺盛的生命力,它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沒有享受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也沒向國有企業那樣被得到特殊的照顧,完全憑著自身在夾縫中,在邊緣處生長起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行蓬勃發展,勢不可擋,成為經濟發展最快的一部分。
民營經濟的發展有效地帶動了就業和促進了城鎮化的發展,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實踐證明,哪個地區民營經濟發達,哪個地區市場就完善,哪個地區整體經濟水平就高。2004年廣東、浙江等省份民營經濟對國民經濟貢獻率達到70%。據推算:2004年廣泛意義上的民營經濟創造的增加值已占到GDP的66%左右,民營經濟的產出增長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總之,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亮點,并對今后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的作用,只有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才能增強整體經濟、區域經濟和產業經濟的活力。
民營經濟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推動作用
從產業發展看民營經濟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驅動力。民營經濟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取決于它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和它自身產業分布的合理性,二者缺一不可。只在國民經濟占主要地位而沒有合理的結構與自身結構合理但對國民經濟的推動不起主要作用,都不能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驅動力,而民營經濟恰恰二者兼具,因此它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效帶動力量。
(一)民營經濟合理的產業布局決定其正向推動作用
從民營經濟的產業布局來看,其結構要優于整體經濟的產業分布,因此它會對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起到正向的推動作用。由于理論界對民營經濟沒有不統一的認識,國家對民營經濟更沒系統的統計。出于統計分析資料可得性需要,本文采用的口徑也不盡相同。在這個問題的分析中以個體私營經濟為例,說明民營經濟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和貢獻。從業人員的構成如表1所示。
表1表明私營個體經濟從業人員的產業分布結構遠遠優于全國從業人員的產業分布結構,盡管個私經濟從業人員比重第三產業呈不斷下降的趨勢,但第三產業的比重仍占到近60%,而全國該比重為30.6%。單從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的產業構成的變化看,其變化趨勢越來越趨于合理:第一產業過低的比重(1.08%)呈提高的趨勢;而第三產業過高的比重(76.99%)呈降低的變化趨勢,第二產業比重穩中有升。從產值構成來看,具體數據如表2所示。
作為民營經濟重要部分的私營經濟,其產業分布結構要明顯地優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整體產業結構,到2004年其一、二、三產業的構成比重分別為:1.84%、34.30%、63.86%,產值比重呈三二一的順序分布;而同期整個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為:15.2%、52.9%、31.9%,產值比重呈二三一的順序分布。私營經濟所呈現出的產業分布正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這一布局會成為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巨大帶動力量,促使我國整體產業結構朝著合理的方向發展。實踐證明,經濟越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其產業結構就越合理。
無論是產值的產業分布還是從業人員的產業分布,民營經濟的產業結構都與整體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更接近。從另一角度來看,隨著民營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其產業結構就會對整體產業結構發揮作用,帶動整體產業結構向著更加合理的方向發展,從而有效的促進整體產業結構的調整。
(二)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從民營經濟對產業的貢獻及發展潛力看民營經濟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在此對民營經濟分布較廣的第二、第三產業進行分析。
1.民營經濟在第二產業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根據統計年鑒所提供的分類和數據,整理資料如表3所示。
表3根據相關年份的《中國統計年鑒》整理得到,2004年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合并統計,沒有分開統計,因此只能計算出外商投資和民營經濟合計的比重為57.64%(2003年及以前是將外商投資和港澳臺投資分開統計的,本文中將港澳臺投資經濟歸到民營經濟的范圍)。
從表3中的資料看到,在工業企業產值構成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產值雖然仍舊最高,但隨著改革的進行,其所占比重不斷下降,由1998年的57.03%下降到2004年的42.36%。而外商與民營經濟的產值構成隨著國有成分的下降在不斷上升:2003年達到55.14%,其中民營經濟達到38.66%,2004年外商和民營經濟在工業增加值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達到57.64%。另外,據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到2005年底我國全部工業企業從業人員達到9303.94萬人,其中僅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就達到3225.14萬人,占全部從業人員的34.66%,如果按寬口徑的民營經濟(除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以外的所有經濟成分)來計算這一比例高達76.07%。隨著更多的壟斷領域向民營經濟開放,隨著民營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國有成分民營化步伐的加快,民營經濟在工業領域逐漸上升到主要地位,對工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第二產業中除了工業,另一重要部分是建筑業,下面分析民營經濟對建筑業的貢獻。
表4資料表明,國有經濟在建筑業領域不論是產值還是從業人員的比重都呈直線下降的趨勢,產值比重由1995年的66.3%下降到2003年的24.2%,從業人員比重由1995年的55.0%下降到2005年的17.8%;與國有經濟變化趨勢相反,民營經濟的比重呈明顯的上升,產值比重由1995年的33.28%上升到2003年的75.15%,從業人員比重由1995年的44.64%上升到2005年的81.80%。這充分表明,到2003年,民營經濟已經主宰了整個建筑業,對建筑業的發展起到主導作用,而且這種趨勢會持續下去。
關鍵詞:信貸配給;金融抑制;金融約束;信貸配給雙重性
一、信貸配給及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的理論研究
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信貸配給理論是新凱恩斯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或許可與凱恩斯主義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論”(傅殷才,1993)。現代信貸配給理論評述信貸配給是指貸款人基于風險與利潤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往往附加各種貸款條件,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達成。它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對借款人信用評級基礎上,一部分申請人可以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借款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滿足。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信貸市場僅僅是利率機制在起作用,利率靈活的變動能夠自動地調節信貸市場的供求關系,使信貸市場趨于均衡,而信貸配給僅是由于外部振動所引起的一種暫時的非均衡現象。下面我們介紹兩種對信貸配給有不同看法的理論,用來說明我國信貸配給的雙重特點。
20世紀70年代初期,麥金農和肖通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簡稱M-S模型),說明了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嚴重金融抑制是制約儲蓄積累和經濟發展主要障礙,概括地說,M-S模型明確了凱恩斯主義低利率刺激投資的政策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會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貸市場上進行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而信貸配給將使低效率的投資獲得廉價的貸款,從而阻礙了經濟增長。
麥金農和肖的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在國家控制下以配給的方式供應信貸,能獲得信貸的多為享有特權的國營企業以及與官方金融機構有特殊關系的私營企業,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出現大量存貸差。但這些借款者的投資并不總是獲得較好的效益。因此,信貸配給政策可能擠掉一些高效益投資項目,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對信貸配給現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韋茲。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為代表的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從不完全信息市場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約束論”。他們認為金融深化論的假定前提為瓦爾拉均衡的市場條件,這在現實中難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論(以下簡稱S-W模型)中,論證了由于信貸市場上借款人在項目的風險收益水平及資金實際使用方面掌握著比銀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貸市場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對稱的,由此而產生的“人為”的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就使得銀行業無法完成對自身信貸資產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貸風險由此產生。信貸配給的出現,與利率的刺激效應和逆向效應有關。從信息不完全發生時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貸交易發生前銀行缺乏辨別顧客風險狀況的充分信息,這時,如果銀行在基礎利率上增添“風險補償費”使利率上浮,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貸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棄借款申請,這就是“逆向效應”;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監督成本高昂使得銀行難以獲得信貸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的充分信息,接受較高利率的顧客在獲得貸款后,必然追逐高風險項目,這就是“刺激效應”(即道德風險效應)。由于利率雙重效應的存在,貸款利率的上升將促使信貸資產風險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惡化。因此,銀行應采用非價格手段來配給資金:當信貸市場上出現信貸需求大于信貸供給時,銀行會把利率定在市場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勵那些資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顧客借款,限制那些資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改善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借貸市場上均衡信貸配給可以實現。S-W模型強調了由于市場微觀主體的逆向選擇作用,存在著比瓦爾拉均衡更穩定的信貸配給均衡,它使得銀行在信貸市場上可以通過利率的甄別機制(ScreeningDevices)來選擇貸款對象(避免高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我國的信貸配給及其兩重性
筆者對近幾年中國商業銀行利率變化和存貸差額數據進行統計并觀察,發現有以下兩個變化:從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貸款利率從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國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持續7年出現存差,而且存貸差額呈遞增趨勢,從1996年的7439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億元。這兩種變化完全符合麥金農和肖M-S模型中的信貸配給特征,說明在我國信貸配給現象確實存在。但筆者認為我國信貸配給的形成原因有兩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貸配給的成因,下面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一層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動員金融資源向有特權階層的企業配給資金的麥金農和肖式的“政府主導型”信貸配給,很顯然,第一層信貸配給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行為。
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構成上看出,筆者首先把全國的企業類型分為兩大類: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聯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股份制經濟和其他經濟),然后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中的信貸又細分為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信貸額,這樣計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間的數據,我們發現從1996年到2002年國內貸款總額增長了將近2倍,但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從中獲得貸款額比例很不均衡,雖然非國有經濟獲得貸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國有經濟從國內貸款中還獲得了56.26%的份額,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國有經濟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通過銀行轉貸給對國企的預算內資金。
我國信貸配給第一個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國的金融體制依附并服務于經濟體制,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要優先考慮對國有經濟的扶持與發展,在國有經濟尤其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部門出現困難時,政府通過金融和財政加大對其的投資力度也就不足為奇了。(2)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不光擔負經濟任務還有許多社會功能:國企必須對地方經濟增長,雇員和退伍軍人安置等問題負責,同時履行許多“政治任務”。經濟轉型時期的國企改革就是要企業甩掉這些“包袱”,輕裝上陣,其中包括:下崗分流冗員,醫療、住房等福利費用的削減等等。那么這部分改革成本在國家出于安定團結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現代化企業的建立要求他們隨時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投入,但在國企效益好轉有盈余資金支付這些開支前,政府作為他們的所有者,肯定要從資金上加以支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在財政無力負擔或“赤字”財政亦無成效的情況下,國家必然轉而求助于金融體系,即對國有經濟進行信貸扶持。
我國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二層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場主體型”信貸配給,它體現的是發展中國家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微觀主體行為的增強。這一點可從我國近年來金融機構存差日益擴大,銀行“惜貸”看出,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授信對象過程中的主體性在加強。但是從數據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增強主要表現在:對非國有經濟信貸不足,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第二個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國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大幅削減人員,精簡機構,消化不良債權,為早日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這樣,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場行為的相對獨立的主體,它們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決定貸款時必須考慮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營經濟融資信息渠道不暢。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為民營經濟數量大,情況千差萬別,難以達到“完全信息”。中國私營企業共有150萬個,占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的99%,且分布的行業、地區,自身規模、產品狀況等情況十分復雜,這就限制了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無從獲得。例如:競爭力、成長性等決定銀行授信行為的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前景的信息,當前對民營經濟的評估不僅缺乏,而且信息的確難以獲取;三是很多民營經濟成立的時間短,其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甄別,尤其是民營經濟的信用度和信用史無法給銀行以可靠的保證,使銀行對民營經濟授信“望而卻步”。
三、結論及建議
1.中國國內的金融體制仍然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體制,正如麥金農等描述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那樣,這種體制一開始產生就表明它是為了高度集中金融資源,保證政府有效地動員全國金融資源來支持“享有特權”的國有企業而實行的一種“計劃分配式”信貸配給制度。直到目前,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國內金融體系替國有企業融資的格局不但沒有削弱,反而不斷加強。這樣的金融制度安排如何能夠保證國有企業高效益,且實際上能夠體現出“集中資源干大事”的效率——對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和整個國家都是有益的,但實際情況不令人樂觀。
2.目前在我國盡管仍然存在存、貸利率的國家嚴格管理,但商業銀行改革繼續推進的結果是:信貸主體開始追求自己效益的最大化。一部分代表現代部門的國有企業及非國有企業,其技術和效益處于領先地位,它們在間接融資過程會得到銀行優先考慮;而那些缺乏市場和技術,更缺乏企業家和效率的國有企業,除了政府的強迫干預外,它們從金融機構融資的比例將日益減少。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信貸配給;金融抑制;金融約束;信貸配給雙重性
一、信貸配給及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的理論研究
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信貸配給理論是新凱恩斯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或許可與凱恩斯主義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論”(傅殷才,1993)。現代信貸配給理論評述信貸配給是指貸款人基于風險與利潤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往往附加各種貸款條件,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達成。它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對借款人信用評級基礎上,一部分申請人可以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借款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滿足。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信貸市場僅僅是利率機制在起作用,利率靈活的變動能夠自動地調節信貸市場的供求關系,使信貸市場趨于均衡,而信貸配給僅是由于外部振動所引起的一種暫時的非均衡現象。下面我們介紹兩種對信貸配給有不同看法的理論,用來說明我國信貸配給的雙重特點。
20世紀70年代初期,麥金農和肖通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簡稱M-S模型),說明了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嚴重金融抑制是制約儲蓄積累和經濟發展主要障礙,概括地說,M-S模型明確了凱恩斯主義低利率刺激投資的政策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會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貸市場上進行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而信貸配給將使低效率的投資獲得廉價的貸款,從而阻礙了經濟增長。
麥金農和肖的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在國家控制下以配給的方式供應信貸,能獲得信貸的多為享有特權的國營企業以及與官方金融機構有特殊關系的私營企業,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出現大量存貸差。但這些借款者的投資并不總是獲得較好的效益。因此,信貸配給政策可能擠掉一些高效益投資項目,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對信貸配給現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韋茲。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為代表的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從不完全信息市場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約束論”。他們認為金融深化論的假定前提為瓦爾拉均衡的市場條件,這在現實中難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論(以下簡稱S-W模型)中,論證了由于信貸市場上借款人在項目的風險收益水平及資金實際使用方面掌握著比銀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貸市場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對稱的,由此而產生的“人為”的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就使得銀行業無法完成對自身信貸資產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貸風險由此產生。信貸配給的出現,與利率的刺激效應和逆向效應有關。從信息不完全發生時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貸交易發生前銀行缺乏辨別顧客風險狀況的充分信息,這時,如果銀行在基礎利率上增添“風險補償費”使利率上浮,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貸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棄借款申請,這就是“逆向效應”;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監督成本高昂使得銀行難以獲得信貸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的充分信息,接受較高利率的顧客在獲得貸款后,必然追逐高風險項目,這就是“刺激效應”(即道德風險效應)。由于利率雙重效應的存在,貸款利率的上升將促使信貸資產風險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惡化。因此,銀行應采用非價格手段來配給資金:當信貸市場上出現信貸需求大于信貸供給時,銀行會把利率定在市場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勵那些資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顧客借款,限制那些資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改善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借貸市場上均衡信貸配給可以實現。S-W模型強調了由于市場微觀主體的逆向選擇作用,存在著比瓦爾拉均衡更穩定的信貸配給均衡,它使得銀行在信貸市場上可以通過利率的甄別機制(ScreeningDevices)來選擇貸款對象(避免高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我國的信貸配給及其兩重性
筆者對近幾年中國商業銀行利率變化和存貸差額數據進行統計并觀察,發現有以下兩個變化:從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貸款利率從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國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持續7年出現存差,而且存貸差額呈遞增趨勢,從1996年的7439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億元。這兩種變化完全符合麥金農和肖M-S模型中的信貸配給特征,說明在我國信貸配給現象確實存在。但筆者認為我國信貸配給的形成原因有兩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貸配給的成因,下面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一層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動員金融資源向有特權階層的企業配給資金的麥金農和肖式的“政府主導型”信貸配給,很顯然,第一層信貸配給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行為。
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構成上看出,筆者首先把全國的企業類型分為兩大類: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聯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股份制經濟和其他經濟),然后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中的信貸又細分為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信貸額,這樣計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間的數據,我們發現從1996年到2002年國內貸款總額增長了將近2倍,但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從中獲得貸款額比例很不均衡,雖然非國有經濟獲得貸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國有經濟從國內貸款中還獲得了56.26%的份額,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國有經濟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通過銀行轉貸給對國企的預算內資金。我國信貸配給第一個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國的金融體制依附并服務于經濟體制,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要優先考慮對國有經濟的扶持與發展,在國有經濟尤其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部門出現困難時,政府通過金融和財政加大對其的投資力度也就不足為奇了。(2)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不光擔負經濟任務還有許多社會功能:國企必須對地方經濟增長,雇員和退伍軍人安置等問題負責,同時履行許多“政治任務”。經濟轉型時期的國企改革就是要企業甩掉這些“包袱”,輕裝上陣,其中包括:下崗分流冗員,醫療、住房等福利費用的削減等等。那么這部分改革成本在國家出于安定團結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現代化企業的建立要求他們隨時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投入,但在國企效益好轉有盈余資金支付這些開支前,政府作為他們的所有者,肯定要從資金上加以支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在財政無力負擔或“赤字”財政亦無成效的情況下,國家必然轉而求助于金融體系,即對國有經濟進行信貸扶持。
我國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二層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場主體型”信貸配給,它體現的是發展中國家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微觀主體行為的增強。這一點可從我國近年來金融機構存差日益擴大,銀行“惜貸”看出,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授信對象過程中的主體性在加強。但是從數據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增強主要表現在:對非國有經濟信貸不足,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第二個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國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大幅削減人員,精簡機構,消化不良債權,為早日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這樣,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場行為的相對獨立的主體,它們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決定貸款時必須考慮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營經濟融資信息渠道不暢。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為民營經濟數量大,情況千差萬別,難以達到“完全信息”。中國私營企業共有150萬個,占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的99%,且分布的行業、地區,自身規模、產品狀況等情況十分復雜,這就限制了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無從獲得。例如:競爭力、成長性等決定銀行授信行為的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前景的信息,當前對民營經濟的評估不僅缺乏,而且信息的確難以獲取;三是很多民營經濟成立的時間短,其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甄別,尤其是民營經濟的信用度和信用史無法給銀行以可靠的保證,使銀行對民營經濟授信“望而卻步”。
三、結論及建議
關鍵詞:民營經濟;轉軌經濟時期;分類標準;經濟學角度
自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間,全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尤其是民營經濟從無從到有,從少到多,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民營經濟已經超越三分之二的規模,民營企業占全國稅收總額比重超出了一半。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國際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與民營經濟發展是息息相關的,因此民營經濟現象也就成為了中國經濟學研究的一個關注點。
一、民營經濟研究的目的
民營經濟的研究是中國經濟學研究領域的一個獨特現象,我們對這類現象的解釋可以從中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中找到突破口。筆者的觀點認為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論述民營經濟研究的目的。
首先,是為了消除意識形態方面的不利影響。在改革開放以前,人們把社會主義與計劃經濟對等起來,國有企業一統天下。物質產品的生產和分配一律是在政府的指令下進行的,市場沒有存在的基礎,廠商之間競爭意識淡薄,在意識形態方面一直存在著對私有制的敵視。當這種人為的經濟體制安排嚴重阻礙了經濟發展的時候,經濟改革成為國家唯一的出路。經濟的發展其實是一個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在經濟增長的階段,在總量上經濟的產值是增加的。盡管會產生分配不均的現象,但對比于初始階段,大部分人的經濟狀況是有明顯提高的。
其次,市場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是民營經濟能否得到大發展。根據市場的定義可知,市場要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發揮作用,首先需要參與市場的主體數量眾多,民營企業數量發展迅速在這方面支持了市場的發展,但有這點還是遠遠不夠的。市場能夠真正地發揮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作用取決于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的實施。這三種機制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為充分,因為民營經濟的產權結構特征和追逐利潤的動機,使得民營經濟的發展必然促使市場經濟的完善。董輔初教授認為:“在生產社會化的條件下,各種非公有制經濟是天然地同市場兼容的,它們的存在和發展要以市場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和條件,同時他們的存在和發展又推動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經濟也只有在市場的條件下才能更好地使用資源,提高競爭力和績效。
最后,是為了解決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制度上的障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確實取得了長足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民營企業的發展道路是十分曲折的。由于受改革之前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發展以及在舊的經濟體制形成的利益既得團體的影響,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體制上遇到了相同的障礙。
二、以經濟學的角度看待國營經濟和民營經濟分類標準的科學性
任何科學研究,只有在明確其研究對象、界定其范圍大小和把握研究對象特征的前提條件下才有可能進行下去。分類的原則是把具有某些相似特征的個體歸為一類,而且所把握的特征必須在研究領域內有意義,否則這類分類也是不科學的。就企業分為國營和民營兩大部分而言,它的區分標準目前有不同的兩種說法。
首先,從所有制的角度進行分類。這類分類標準在概括中國民營經濟的性質上具有“中國特色”,認為民營經濟是非國有經濟為基本構成的經濟形式,是完全的非國營經濟,是公有制與私有制混合的經濟。長期以來,中國一直以所有制性質來區分不同的經濟成分,這一慣性直接影響到目前對民營經濟成分的界定,并堅持用國有或民營所有資產所占比例的多少來區分國營經濟還是民營經濟。這是不科學的做法,民營經濟的提出是為了建立一種符合人們經濟行為特征的企業經營方式;是為了肯定市場經濟,發展市場經濟的一種做法;是為了淡化所有制的影響提出來的。如果同所有制聯系在一塊,就不能很好地體現出上面所分析的民營經濟研究的目的。并且,這種觀點認為一切國有經濟都是非民營經濟,但有些國有經濟是采取民營經濟的經營方式,即國有民營,這類觀點忽視這種現象的存在。因此綜合上面兩點,可以認為單純以產權的所有制形式為基礎來區分民營經濟和國營經濟的做法是不符合現在經濟發展趨勢的,是不符合科學原則的。
其次,從企業理論和經營方式角度進行區分。在中國民營經濟的興起是改革的一大成果,而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曉菊在《制度變遷與民營經濟發展研究》一書中這樣總結民營經濟:“從經濟學的一般意義上講,民營經濟就是按照商業原則和市場規則運作的微觀經濟組織形式。”這種分類標準將不考慮產權所有制屬性關系,而是以資產經營權為唯一區分標準,從經營方式上認定民營經濟的概念。從這一角度確立的民營經濟這一獨特的研究對象,是為了研究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轉變中,民營經濟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具有這種共同特征的民營經濟集團,它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研究領域的現實性和轉軌時期的獨特性,對它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場機制的運作。
三、從民營經濟的研究成果上看研究的必要性
一項經濟研究是否有必要進行下去,關鍵是要知道這項研究的最后成果是否對現實有指導意義,是否能夠解釋現實經濟問題產生的原因并給出解決辦法。關于民營經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民營經濟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促進作用。對任何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情況都可以從兩方面進行考察,一方面是經濟總量增長的計量,包括GDP產值、就業人口總量和失業率、國際進出口貿易額等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是經濟運行的體制環境方面,這包括資源的主要配置方式、產業組織結構及壟斷存在的普遍性、國民的經濟行為方式、企業家的數量等。民營經濟經過這三十多年的迅速發展,占GDP的比重從1979年不足0.1%增長到現在的近2/3強,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的70%,在部分行業已經超過70%,成為推動行業發展的主體。民營經濟的發展是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主要內容和成就的主要體現者,經濟的發展只能是在以個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發展經濟才有機會成為可能。
其次,是關于民營經濟三十多年來的發展模式。目前關于民營經濟發展模式中談論最多、影響最大、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三種模式,即溫州模式、蘇南模式和珠江模式。采取經濟學的角度對民營經濟進行研究的起點是將民營經濟作為一個集體,探究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什么樣的外部和內部力量能夠成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采取這種角度進行研究還可以說明在絕大多數領域,民間資本的效率都要高于國有資本,這種效率體現為市場競爭。通過競爭,民營經濟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導致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各地民營經濟發展不平衡,這一結論為中西部地區在發展經濟的時候提供了某些方面的指導意見,努力拋棄以往意識形態等方面的消極影響,在發展當地經濟的時候不應該否認民營經濟的貢獻,而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促使當地民營經濟的發展。
最后,是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民營經濟發展可以從兩方面找到原因,一方面是外部經濟制度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內部的經營管理機制。外部的原因主要歸因于政策上的從默許到引導支持,現在很多人認為外部的環境總體上是不平等的,不能更好地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例如融資難和審批制度上的歧視,但制度和政策上的改進是朝著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方向進行的。內部的原因有治理結構不斷完善,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民營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及風險管理意識。這些研究成果以更加現實的描述來再現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以民營經濟為載體,以現實為證據總結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所在和動力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保障。
關鍵詞:中小企業 環境制約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蓬勃發展,尤其是中小企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解決新增就業、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對外貿易和發展慈善事業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時期,因此,為了抓住這個戰略機遇期,應繼續深化體制改革,充分激發中小企業的內生動力,切實完善法律監管的制度體系。
1.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制約因素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受多重因素制約,大致可以分為一下幾個因素。
1.1行業領域準入的門檻與歧視
主要表現為:一是針對中小企業的“鐵門”(嚴格禁人行業)、“玻璃門”(看得見,卻進不去)、“彈簧門”(即使進去了,由于各種非市場因素,最后退出來)現象,在一些行業,尤其是壟斷行業中比較嚴重。二是部分產業調整、振興在具體實施中,主要向國有經濟傾斜,排擠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政策多變,迫使中小企業退出原已進入的行業領域。尤其在金融、鐵路、電信、能源開發等行業領域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民營企業進人壁壘。
1.2財稅金融支持的不足與管制
主要表現為:一是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然突出,信貸覆蓋率低,中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二是企業納稅復雜,各種收費項目名目繁多,中小企業實際稅負較重。三是中小型企業很難獲得政府的專項財政資金支持。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為重塑市場信心,中央政府的4萬億元財政政策和9萬多億元的貨幣政策基本上流向了大中型國企,出現了事實上的“國進民退” 。
1.3社會管理體系的分散與輕視
主要表現為:一是某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尚未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實際工作中服務意識不強、透明度低、效率不高。二是在管理、監督過程中,不能一視同仁,往往在實際執行中不爽快,有時還設置人為障礙。三是缺乏更加高效統一的管理職能部門,有時在會出現“多頭管理、多頭不管”的現象。
1.4私有產權、知識產權界定的模糊與薄弱
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共利益規定的模糊,《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我國憲法目前對“公共利益”的規定太過籠統和簡單,導致實踐中操作的隨意性很大,侵害也就不可避免。二是專利保護仍然不足,過高的專利費以及執法動作不協調、執法力度弱等原因極大的制約了創新的內在公里,形成了對原有技術模式的路徑依賴。
2.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對策思考
在當前美國增長遲緩,歐盟陷入債務危機的狀態下,“倒逼機制”日益成為國內經濟學家的共識。而國內經濟的真正發展要靠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
2.1進一步解放思想,給民營經濟松綁
回顧過往的歷史,以來,我國的實際經濟制度在逐步改變,對實際經濟制度的思想認識、理論闡述、法律界定也在逐步適應著經濟情況的發展。當個體經濟廣泛興起之時,推動憲法修改,明確了個體經濟的補充地位,反過來,憲法修改則促進了個體經濟的更快發展。當私營經濟廣泛興起之時,推動憲法修改,明確了個體私營經濟的補充地位,反過來,憲法修改則大大促進了私營經濟的更快發展。這樣,逐步使憲法明確了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憲法修改則推動了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更大發展,在國民經濟中也超過半壁江山。然而,自2008年金融危機波及到我國,使我國經濟下滑危險加劇時,中央出臺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基本上用于支持國有企業的大發展,出現了新一輪的“國進民退”,到目前為止,雙松的宏觀經濟政策使得國民經濟出現了產能過剩,通貨膨脹,并沒有真正的提高勞動生產率,在某種程度上,扭曲了市場經濟的價格機制,出現了很多逆向調節。
國民經濟的發展,真正有賴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據《充分激發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內生動力》一文預測,隨著法律、政策、市場和社會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可以肯定,未來五年民營經濟發展仍將基本保持過去10年的發展勢頭,在經濟中的比重繼續提高,將超過三分之二,達到70%左右。面對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面對民營經濟的地位與作用正在向“三分天下有其二” 發展,我們呼吁進一步修正意識形態中對于非公有制經濟的表述,如可采用上文中的三個建議:“以國有經濟為主導、民營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以國有經濟(或公有制經濟)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我國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形式,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和混合經濟,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只有這樣,才適應當前生產力的發展,適應未來生產力的發展。
2.2進一步打破壟斷,給民間資本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