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9 16: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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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中國人名審計條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一、機關建設工作
(一)繼續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樹立審計機關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今年以來,全局上下把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看作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結合“雙評”工作,召開“雙評”工作推進會,同各業務股股長簽定“廉政責任狀”,進一步規范和管理審計隊伍,并在審計“十不準”的基礎上制定了具體的考核、檢查、回訪措施,同時聽取被審計單位的反映,一經發現有違反機關紀律的現象,將按照責任狀要求進行嚴肅處理。由于制度針對性、可操作性強,從上半年檢查的情況看,情況良好,沒有發現一例違紀事件,也沒有發現一例被審計單位舉報事件,收到了預期效果。
(二)完善機關各項內控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政行為,確保審計質量。今年以來,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機關全方位的工作都納入制度的管理和約束范圍,使審計人員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工作責任更加重大、工作紀律更加清楚,從根本上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
(三)以“民”為本,心系政府富民、親民工程。今年,通過積極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我局繼續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支持、扶持養牛戶的要求,加大對養牛大戶的幫扶力度,局黨組書記、局長倪金亭同志身體力行,親自協調聯系、布置具體工作,今年以來就先后二次到現場慰問和檢查指導。我們在幫扶方式上除給予一定的現金支持外,還集中精力幫助其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把去年修的路面及時進行維護,使老百姓有一個整潔的生活環境,真正將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全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審計業務工作
(一)審計計劃完成情況
20*年,我局年初確定審計項目32項,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15項,自定項目17項;調增15項(當地市委組織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另外糧食風險基金調查1項,共計48項。已發出審計通知書并實施審計18項,已完成審計單位11項(戶),完成計劃的22.91%,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2項,完成計劃的13.33%;完成自定項目8項,完成計劃25%;提交審計工作報告、信息82篇,被上級審計機關采用12篇;查出違規資金102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129萬元;應上交財政資金6萬元,已入庫金額1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29萬元,應調帳處理金額42萬元,應自行糾正金額129萬元。
(二)審計工作措施
1.進一步深化本級預算執行和鎮級財政決算審計工作。堅持以真實性為基礎,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強化稅收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財政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減少損失浪費。我局今年的同級財政審計,在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統籌指揮下,完成了突出真實性審計,摸清財政收支家底這個基本任務,同時加大延伸力度,確保了對重大問題審深審透,達到上級審計機關及當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2.完善工作機制,責任包干,落實責任追究制。局機關對全局重點任務實行了領導班子成員包干責任制,人人肩上有擔子,誰出了問題誰負責。班子成員抓審計組主審,實行審計質量主審負責制。局里規定,主審人員要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審計案件要全面負責,凡因質量問題和執法過錯受到追究的,主審要承擔全部責任,分管領導承擔分管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落實了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追究制度。
3.穩步推進,逐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緊緊圍繞經濟責任審計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二十字方針,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走出了一條與市情相符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新路子。主動爭取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從建立健全制度著手,逐步規范審計操作,擬定了《*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及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大事項決定制度》、《*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逐步規范審計工作,確保審計質量,預防和降低了審計風險。到本季止,已完成了市委組織部交辦的8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實事求是,劃清并正確評價了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對審計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法進行了處理。
4.務實創新,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上半年我局的上級審計計劃項目及自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采用審計輔助作業軟件開展審計工作,提高了審計效率,并規范了審計案卷的歸檔,在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中,積極運用財政輔助審計軟件和地稅審計作業軟件,較好地規避了審計風險,推進了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由靜態向資金動態過程的審計轉變,取得了顯著成效。另外,我局還投入兩萬多元購置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投影機和兩臺數碼相機等辦公設備,應用于日常審計業務、審計學習和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中,為進一步提升我局的審計工作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
5.建立宣傳調研機制,不僅要“埋頭苦干”,更要提升提煉。局機關制定了《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鼓勵審計人員從光干不說中解脫出來,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審計信息,提煉審計成果,提升審計為黨委政府服務的水平。今年,隨著審計工作重點和審計觀念的轉變,信息宣傳工作的重點也要轉變,主要是把以往信息以報道為主轉變到以審計業務調研為主,要提高信息質量,提高審計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集中精力、統籌安排,做好審計署5號令、6號令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及培訓工作,為提高審計質量打好基礎。
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執法力度,全面貫徹《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案件移交工作的力度和違紀問題的披露。
三是在增加審計信息數量的基礎上,加強調查研究,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提升審計報告、信息層次和水平。
四是加強對內審工作、社會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為審計體系整體作用的發揮做出努力。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
1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
不同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同,客觀上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從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管中發揮有限的作用,既是經濟監督又是行政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受多方面行為規范的制約,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公共責任與控制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各種責任交織一起,很難把握準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社會大眾及有關部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位過高,而將審計結果的運用簡單化、絕對化,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1.2審計時間不足。審計力量有限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時間跨度大、工作量重、時限緊迫的綜合性審計工作。由于很難預測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的時間,不能列入審計工作計劃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較廣,而審計時間要求往往比較緊,要準確界定領導干部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工作業績,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很難達到目的。還有一些審計工作是臨時交辦的,審計時間與會計決算期也不一致,基層審計人員任務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質的審計人員較少,這使審計力量受到限制。
1.3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高要求、高難度與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審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資料的占有和對宏觀經濟形勢下領導干部行為的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而我們相當審計人員的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但需要審計的項目眾多,往往在審計委托書下達后臨時組建審計小組,很難保證審計人員的質量。
1.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的準確、恰當、公正、客觀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和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它包含了財務、法紀和績效等各方面的內容,綜合性很強。審計評價的內容、目的、要求不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評價標準,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伸縮性,使審計評價難度增加。
1.5審計結果運用較差。重視不夠
審計結果運用主要是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工作范圍,客觀上造成了審計與結果運用的分離。審計機關要應付過多的審計項目,沒有運用好審計結果,雖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經濟責任審計在結果運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低,“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審計脫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對審計結果的態度,多年的審計實踐已充分證明,若得不到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視,審計結果很難以得到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對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也會帶來不利影響。2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2.1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要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提高認識是關鍵,必須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氛圍,促使各級領導干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中央及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新的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審計結果運用中各機關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運用反饋和檢查制度、運用情況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2.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極強的審計工作。實踐證明,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加強對審計人員自身執政能力的培養。各級單位部門要選派那些經驗豐富,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審計人員充實審計隊伍,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與培訓,使審計人員形成一種基本的職業意識,這種職業意識應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職業化規范的健全而逐步強化,將審計人員從行為的強化延伸到思想意識上的強化,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2.3合理利用審計力量
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較大、時間要求緊,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合理運用審計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妥善處理工作任務較重與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統一組織。再次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提高審計質量。
2.4規范審計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可行的方法,但要考慮到目前審計機關的工作量,并圍繞審計目標、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和不同單位或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實施。要做好審計評價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要的是在進行審計時,要遵守黨和國家制定的各種法規、經濟政策、規章制度等,也要遵循從事經濟活動處理經濟信息的各種理論上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以及社會公認的一般慣例以及科學上、職業上的規則等。審計評價必須突出重點,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
2.5重視審計結果運用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評價 淺探
近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各高校間縱、橫向經濟聯系,開展各項社會服務等經濟活動愈加頻繁。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增強辦學能力,同時提升其經濟能力,在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學院實行行政事業費包干使用管理,并實施“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以及“一支筆”審批的管理體制。同時對后勤公司等校辦企業實行實行獨立核算,賦予高度的自,也充分發揮了校辦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在這種新型的管理體制下,要保證學校層面的宏觀控制,促使各部門領導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確保高校各項經濟活動運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的內部制約監督和評價機制。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或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二級學院、行政部門或校辦企業等主要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期滿或離任前履行其管理職責范圍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規范內部經濟管理、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通過豐富了干部監督的渠道來為客觀公正評價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有益于維護高校的經濟秩序、增強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進而促進高校加強經濟管理。
通過近幾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筆者認識到,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之一,卻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的理性評價,更是整個復雜的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筆者試著通過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探試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現狀分析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本質內涵
為什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如此之難?這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本身的本質內涵所致,即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審計客體從靜態的有形的會計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的無形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是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審計評價是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情況發表的綜合性評價,其客觀、準確與否,直接關乎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乎審計風險,更關乎對干部使用的導向。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現狀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統一而系統的指標和標準。目前國內有關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都不夠系統和深入。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包括缺乏標準文本和判斷重大經濟事項及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標準,使得對審計責任的評判存在偏差。
從實踐情況來看,各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加上大量離任審計沒有開展,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經費來源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已由過去的單一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如今的多渠道籌措,同時在經費的支出上也愈加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審計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再者,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崗,而高校內審人員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愈加困難,大多時候更要跨年度審計。如此倉促之間作出的審計評價,其客觀性、準確性自然大大降低。
從技術層面上來看,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只說明了什么內容是可以評價的,卻沒有規定什么內容是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中,為使審計報告更易被被審計對象所認同和接受,審計評價內容往往過于全面化。主要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被審單位責任人的成績,對發現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做責任的分析,這種避重就輕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無關乎經濟責任活動的模糊概念納入評價內容,不僅增加審計評價的難度,還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覆蓋面過廣,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有些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等合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在審計評價時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沒有明確的判斷,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使得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
二、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探索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審計評價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完成的質量和利用審計報告指導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試從以下五方面來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1、明確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避重就輕和隨意性問題,保持評價與目標的一致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必須得到明確。審計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里的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合法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等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而直接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侵占國有資產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而更多地去關注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在這樣的實踐背景下,要改進審計評價工作,我們首先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整個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其管理對象即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活動管理權力時遵守財經法紀等相關情況。相對應的,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緊扣“經濟”這個主題,并僅限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謹慎、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及其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在不超越審計職權的前提下,對非經濟責任、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予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予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緊抓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兩大重點進行評價。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提高行政費用的使用效益而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但被審計對象在非經濟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如科研課題的爭取情況等,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加以簡短陳述,無須放入審計評價。
2、做好審計對象分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及指標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根據教育部(1997)《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校有關行政負責人,是指校長、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以及這些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學校不同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其對本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其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可考慮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真實性及合法性等指標;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慮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及執行情況;評價各類審計對象的廉潔從政情況,可考慮個人和單位的違紀違規資金總額、損失浪費金額等。
但對有經營性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對其進行經濟責任評價關注的重點有較大差異,比如,評價被審領導干部為人事管理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時,可考慮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費用支出結構的合理性、人力資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評價教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時,可考慮各項教育相關支出比率(教學設備支出、圖書資料費支出、實驗費、實習費支出比率)以及課程建設凈支出、教改教研項目凈支出等指標;評價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考慮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有效性和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等;評價校辦產業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財務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
3、把握評價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方法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審計評價應根據其所確定的重點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確定適當的尺度。
1)定量評價法。根據審計過程中所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對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進行評定。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在其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值情況;二是領導干部不遵守廉潔自律、違法違紀等情況。
2)定性評價法。利用審計調查過程中取得的事實數據,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成若干個不同的檔次,以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及領導干部對此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要將審計數據量化與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不同級性質一一對應。
3)對比評價法。將根據某項經濟行為在某時段或時點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業務的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對比的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其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性質的指標完成情況。
4)分析性評價法。應用綜合性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標準,以此來評價某項經濟行為的質量。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堅持“獨立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制度為準繩。必須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要避免一切外來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到實事求是地評價功過是非。二是謹慎性原則。堅持事實是評價的基礎,審計查證的內容是評價的范圍,審計工作的量度決定評價的量度,并在評價前要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或證明材料;對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的具體事項、未經過明確規定的事項均不作評價。三是客觀性原則。應科學冷靜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實和數據指導評價,決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成見,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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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加快*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現“十五”計劃、銜接“十一五”規劃的重要一年。圍繞*老工業基地振興這一中心工作,全市審計戰線的廣大干部職工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找準審計監督與改革發展的最佳結合點和切入點,開拓審計新領域,探索審計新方法,不斷開創審計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著眼發展,找準位置。審計工作必須緊跟時代步伐,符合發展節拍,才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維護經濟秩序、打擊經濟犯罪、懲治腐敗和對權力加強制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須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高度關注經濟體制、政策、制度以及經濟運行結構和質量等方面的變化,注重研究政府宏觀決策和經濟發展態勢,做到不僅僅埋頭于具體項目,更善于從宏觀的角度去研究分析問題,努力提高審計成果的層次和水平,從而在監督中體現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在更高層次上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二是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牢固樹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來開展審計工作的理念,堅持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把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作為審計監督的重中之重。在加大審計監督力度的同時,密切關注經濟發展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關注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關注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落實情況,以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是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審計工作每年的任務都十分繁重,這就有一個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的問題。要把事關全局的突出問題和經濟運行的重點環節作為工作重點,突出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現階段,審計工作要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對“三亂”治理、工程采購和項目的招投標、國有土地審批等方面的審計監督;要圍繞經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進行審計監督,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要圍繞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如采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要圍繞財政體制改革,加強開展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及對財政資金尤其是財政支出的監督,為建立“透明財政”、“陽光財政”服務;要圍繞國有企業轉制工作,加強對資產運營處置權的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圍繞解決“三農”問題,突出加強對農業資金,特別是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要圍繞建設和諧社會,加強對社會保障各項資金,以及扶貧資金、救災資金、糧食補助資金等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資金的審計。通過卓有成效的審計監督,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框架體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科學決策程序和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領導干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審計
機關的重要任務。20*年以來,我市共對80名市管領導干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是顯著的,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今年,審計機關要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繼續不斷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新方法、新路子,開展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認識到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做到經常主動過問,定期聽取情況,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幫助審計部門解決工作遇到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認真聽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意見,主動請示匯報,不能單打獨斗,我行我素。
二是要搞好協調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審計、紀檢、組織等幾個部門,為此市里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該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定期召集相關部門研究工作,合理確定審計項目,與審計部門一起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是要保證審計質量。首先要做到嚴謹細致。目前在經濟領域違規的問題比較普遍,有的甚至還很嚴重,截留、挪用、坐支的問題屢禁不止。個別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膽子很大,什么錢都敢花。而政府采購、集中支付等推行起來阻力卻很大。因此,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認真細致地進行調查,每一項審計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經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及時進行處理。其次要做到實事求是。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對干部的評價和處理,因此一定要依法審計,規范操作,實事求是,慎重處理,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四是要利用好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環節和有效措施,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地考核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績。各單位、各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促進本單位、本部門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堅持任中和離任審計相結合,逢離任必審計、先審計后離任。同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利用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做到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來全面考核評價干部、任用干部,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組織人事等部門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手段,成為全面考核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成為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職務腐敗的重要措施。
三、進一步加強審計法制建設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水平
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我們各級政府必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實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步伐。對審計機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審計。因此,全體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審計觀念,不斷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水平,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推動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第一,要加強審計法制建設。目前,審計署重新修訂的《審計法》即將出臺,國務院重新制定頒布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政府出臺了《*省嚴格執行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結論追究財經違法行為責任的暫行規定》,我市的《審計監督條例》也正在積極進行調研和論證。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被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的單位認真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依法審計的嚴肅性,我市于20*年成立了治理違反財經法紀問題聯席會,這些都為我們實施依法審計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審計部門一定要抓住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的有利契機,加快推進審計機關法制建設步伐,為審計工作創造更為有利的法制環境。
第二,要堅持依法審計和處理。一是要把審計問題搞準,事實搞清楚,這是依法審計的前提。尤其是對處理處罰事項,必須做到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處理恰當,讓被審對象心服口服。二是處理要堅決。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規,該糾正的糾正,該通報的通報,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對問題重大、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違紀政紀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絕不姑息遷就。只有這樣才能震懾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和杜絕屢查屢犯的問題。
第三,要切實抓好審計隊伍建設。審計隊伍建設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和保證。各級政府要重視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幫助審計部門嚴把進人關,把審計業務能力強、想干事、會干事、能干成事的同志充實到審計隊伍中來,并通過交流、選拔等方式,把優秀的
審計干部選調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上鍛煉,充分調動審計機關的積極性。同時,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自身的政治建設、法制建設和專業知識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水平,多培養一些多層次、創新型的審計人才,為審計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推進審計事業實現新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審計監督工作越來越重要。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審計工作,認真研究審計部門在審計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和改進,確保審計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審計成果得到充分應用。
第一,要強化領導,為審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從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的高度,一如既往地重視、關心、支持審計工作,充分尊重和配合審計監督,態度鮮明地全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關鍵時候特別是審計執法遇到阻力時,要站出來為他們講話,給他們撐腰。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審計工作,經常聽取審計工作匯報,研究和幫助審計機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排除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擾,堅決頂住說情風。
第二,要密切配合,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積極主動地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認真辦理審計機關移送的事項,嚴格落實審計結論。被審計單位要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給予高度重視,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要逐條落實,限期整改,決不能麻木不仁、應付了事。對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屢查屢犯的單位,審計機關要堅持跟蹤審計,緊緊盯住不放。各級政府要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保證已經發現、查處的問題不再發生。要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意見和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將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核中。
領導于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指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所在單位的內控制度、管理情況等作出的結論性評價,包括審計結果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審計結果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情況作出的職業判斷行為;綜合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領導干部歷次接受審計、所在單位歷次接受審計、其他項目審計和審計整改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提m評價意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作出的結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主要有:(I)依法評價原則。審計評價要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2)獨立性原則。審計評價是以審計人員的調查取證為基礎,這就要求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具有獨立性,要依法獨立行使審計,做出審計判斷,表達審計意見,提出審計評價。(3)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全面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做到成績說夠、問題講透。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4)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劃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5)謹慎性原則。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6)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目的是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使用干部提供有價值的依據,與領導干部的任免直接相關。先審計后離任原則是保證審計成果切實轉換為管理,培養和使用干部的正確導向和依據的前提。
二、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復雜,涉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學校財務部門、校辦企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圖書教材及院、系、所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因此,針對不同的被審計對象,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的審計評價標準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側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濟政策制訂及重大經濟決策、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評價;對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側重單位執行財經法紀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的評價。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有:(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的真實性,主要是通過查閱、核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表數據與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年度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與審計事實是否相符。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政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評價,進而評價其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程度。(2)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主要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是否認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否存在違法違紀事實,如私設“小金庫”、挪用、違規使用資金等;是否全面實行政務公開、“收支兩條線”,是否存在亂收費等問題。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評價其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程度。(3)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過向被審計部門、單位有關人員詢問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查閱被審計單位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資料,查閱以前年度有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檔案,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健全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看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有效程度,評價其任期內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運行情況。(4)任期經濟目標完成情況。通過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業績的計算、比較、分析,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對其經濟管理能力和經營水平等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根據審計查證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評價其任期內的經營業績。(5)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通過審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國有資產、債權債務情況,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有無由于資金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問題,評價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情況。(6)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的集體決策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無領導個人決策及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財產流失和浪費情況,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決策水平,合理界定責任。(7)個人廉政情況。向紺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了解對被審計領導于部廉政建設方面的看法和反映,深入聽取和了解被審計單位以及相關單位的各層級、各方面人士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見。在審計過程中,對可能涉及有違廉潔性要求的事項進行收集,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廉政情況。
三、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一)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評價標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個等次。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方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1%;基本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1%、≤5%;不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審計調整幅度5%。
(二)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評價標準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三個等次。合法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方法。合規等次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基本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率≤5%;不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率≤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如:設立“小金庫”、“賬外賬”、“造假賬”等。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評價標準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評價標準分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等次。健全等次的標準為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與審計調查的理想個數的比率90%,且其中關鍵控制點沒有遺漏,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標準為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與審計調查的理想個數的比率≥80%,且其中關鍵控制點沒有遺漏,基
本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基本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標準為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與審計調查的理想個數的比率80%,且其中關鍵控制點有疏漏,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要求,或者沒有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混亂。
(四)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標準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經過符合性測試,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90%(含)以上得到執行,實現控制目標,沒有出現內部管理控制問題;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有80%(含)以上得到執行,沒有出現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實現控制目標;無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80%以下得到執行,或沒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控制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沒有實現控制目標。
(五)任期經濟目標完成情況評價標準任期經濟目標完成情況評價標準分為完成較好、基本完成、未完成三個等次。主要以任期目標數為標準,也可以歷史水平為標準。以任期目標數為標準,一般應采用絕對數進行比較,若以歷史水平為標準,應采用相對數(年均增長數)進行比較。在運用指標進行比較時,應注意指標的可比性,使指標的計算口徑、計算基礎、時間單位保持一致,剔除不可比因素。以任期目標數為標準,完成較好等次的標準為審計核實的經濟指標全部完成或超額完成任期目標;基本完成等次的標準為審計核實的經濟指標接近任期目標或占任期目標的95%(含)以上;未完成等次的標準為審計核實的經濟指標低于任期目標的95%。
(六)重大經濟決策程序的規范性評價標準重大經濟決策程序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三個等次。規范等次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等次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等次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七)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現象;無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造成明顯損失浪費,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關鍵詞】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改進措施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為。政府部門內部審計通過關注和監督本單位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財經法規、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在規范內部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中內協成果展示會上,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審計署原審計長、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名譽會長李金華指出,內部審計在國家整個審計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與國家審計不同,內部審計應當緊緊圍繞“防范風險、提高效益”這8個字開展工作,各項風險防范好了,效益就上去了,組織的健康發展就有了保障。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
一、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
1.內審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1)依據市政府2016年1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示,公安、教育、衛計委和市總工會等31個政府部門和單位中,其內設機構的職能涉及內審工作的單位20個,占比64.52%,但是僅公安部門內設專職審計科、市總工會內設經審辦負責內審工作。
(2)本市納入統計范圍的上報內部審計情況的單位性質包括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其他。其中,政府部門內審機構、人員占比情況2014年、2015年分別為:內審機構14.29%、22.22%;專職機構10.53%、13.33%;內審人員18.25%、11.01%;專職人員占比7.00%、7.32%。專職內審機構2015年與2014年持平,專職內審人員減少14.29%。
2.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情況
2014年、2015年內部審計情況報表匯總發現,政府部門內審機構完成審計項目占當年全部審計項目數分別為9.78%、2.08%;財務收支審計占比72.73%和1.19%;經濟責任審計占比8.93%和2%;信息系統審計為0和14.29%;基本建設審計為0.31%和0;其他為1.58%和7.5%;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均為0。審計總金額占比分別為0.02%和0.01%;提出建議意見被采納分別為14.58%和2.85%;增收節支兩年均為0。
二、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狀不容樂觀
1.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程度參差不齊
一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基礎工作扎實有序,如工會系統的內部審計,《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對工會審計機構和人員、審計職責和審計程序等有明確規定:經審會下設辦公室即經審辦,承擔經審會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審計的職責。該市總工會經審辦每年會有計劃地對市總本級收支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工會資產、工程項目和市總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受經審委的委托向市總全委會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情況和下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有的部門內部審計局限在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如某主管部門內設財務中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建立并執行本系統財務工作管理辦法。局本級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發揮了審計監督的作用,但僅有的財會人員,受人力、時間和職責的限制,管賬和管事脫節,內控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個別下屬單位仍存在違反財經法紀的現象。
2.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力量薄弱,效果不佳
調查資料表明,該市政府部門僅工會、公安系y設置內部審計專職機構,其他各部門、各單位均由財務部門承擔內審的職責,在當前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下發之后,建立健全專職內部審計機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由于未設專職審計機構,被授權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多為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人員少,與其承擔的財務、審計工作量不相匹配,勢必影響內審的覆蓋面,審計成效不佳。
如某主管部門所屬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36個,其中副縣級以上單位9個,科級單位27個,財務科工作人員5人,盡管每年由財務科牽頭,抽調下屬單位的財務力量參與到內部審計工作,但人力不足、時間有限,仍是財務部門面臨的困難,內審范圍多局限在27個科級單位離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更多的力量有計劃地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基建項目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國家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等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從審計對象到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很難實現,沒有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檢查和規范作用。
3.審計部門對本級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夠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要求,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該市審計部門對政府部門內審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從未放松,一直貫穿在相關審計業務中。業務科室在具體的審計項目中,在評價內部控制建立和是否有效執行方面,要對被審計單位有關內部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監督和評價。
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兩辦《規定》之前,該市根據《XX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量化辦法(試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實現的工作目標和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給予量化評定。“對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作為量化考核的一項內容,有無內審制度、是否開展內審工作,會影響所得分數與分數標準及對應的評定檔次。
兩辦《規定》后,“對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仍是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I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必須反映的內容。審計實踐中,因審計部門內審協會專職人員、時間和精力有限,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工作的專項指導和監督工作相對比較薄弱,對其指導和監督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改進的措施分析
1.加快內部審計立法
從我國內部審計協會2015年的新聞會獲悉,在審計署和協會的推動下,內部審計規范化進程加速。2013年,協會修訂了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實務指南等,《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正在積極修訂之中。而我國審計監督體系中的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已頒布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但還沒有出臺注冊內部審計師法。建議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形勢下經濟發展要求且與治理結構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法規,用法律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等,從而使內部審計納入法制軌道,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
2.制定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目前,全國各地及行業主管部門相繼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文件。浙江省溫州市審計局出臺內審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對指導監督的范圍、職責、方式等做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國家審計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遼寧大連、上海浦東新區等制定了相關文件,從內審工作的職能定位、組織體系、質量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加以明確和規范,并對發揮協會作用和強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印發了相關文件,明確規定6種情形下必須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其中包括對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要求。2015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據財政部的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從而讓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實有效地履行職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審計部門創新審計方式,與內審機構有機結合,逐步實現審計全覆蓋
專職內審機構和專職內審人員能夠熟悉掌握本單位有關的政策法規、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可以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建議,有效提高內審工作質量,加大內審工作力度,為領導決策、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內部保障。
審計署《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提出關于加強審計資源統籌整合的總體要求。一方面,國家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內審機構和人員的指導,提升內審審計質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內審人員熟悉本單位或本系統業務情況的優勢,與國家審計部門有機結合,參與審計組,適當分工,合理確定職責,讓內部審計在審計項目實施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國家審計工作效率,彌補國家審計編制不足與全覆蓋的需要之間的矛盾。
審計實踐中,內部審計從審計理念上應當從監督為主轉向監督與服務并重;審計內容上應當從真實性、合法性為主轉向真實、合法、效益性并重;審計方式方法上,應當從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并重,充分適應不同審計工作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
綜上所述,各級審計機關要認清形勢,努力成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的實踐者,積極履行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把內審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管理水平,解決好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謀求實現內部審計管理發展的新突破。
參考文獻:
[1]《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
[2]《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年審計署令第4號)和《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2014年1月16日).
[3]《遼寧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
華陰市審計局制定措施鼓勵干部寫審計信息
為了進一步強化審計信息工作有效調動華陰市審計局干部報送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全局整體力量,華陰市審計局制定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措施,大力鼓勵干部寫審計信息。
該局在年初制定年度審計信息工作計劃,并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公布不同階段的信息、宣傳要點,使審計人員知道在工作中應該關注什么、反映什么。并將審計信息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由股長負責,審計組具體負責審計信息的撰寫,同時將信息工作放在與審計業務工作同等的位置上進行考核。對信息任務完成的股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從而使審計信息工作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有效地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擴大審計影響,在服務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維護經濟社會安定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
碑林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成果顯著
2010年,碑林區審計局加強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審計成果顯著。在建設項目預算跟蹤審計中,報審預算12155萬元,審定預算11541萬元,審減預算614萬元。在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中,報送工程造價10217萬元,審定工程造價8867萬元,審減工程造價1350萬元,節約資金1350萬元。
為規范投資行為,確保政府資金管好用好,碑林區審計局采取三項措施加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力度,一是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審計行為,監督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加強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規范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三是整合審計資源,借助社會中介審計組織的力量,保證政府投融資審計1作的有效開展。
鎮安縣積極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鎮安縣審計局從2008年開始進行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主要依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2005年7月印發的《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和《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在工作實踐中由審計局牽頭,組織部、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給予了積極配合。三年來共開展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個,在干部和群眾中引起積極的反響。鎮安縣審計局在延伸領域深化審計監督,積極探索創新,開展了村級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在全省、全市率先垂范。他們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門配合。二是強化措施,提升審計質量。要求程序合法,做好調查,突出重點,定性準確合理,客觀公正,作出評價。三是開好“兩會”贏得支持。即:開好審計進點座談會,充分發動群眾,審計工作得到群眾和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審計工作進展順利,達到預期目的;開好審計結果反饋會,在反饋會上,對待審計發現的問題不隱瞞不漏報,逐條逐項說清群眾最關心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問題,有策略地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對村干部的功過評價應做到一分為二,尊重事實,尊重歷史,充分聽取鄉鎮和村組干部以及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力爭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的效果,有效地維護了農利社會的安定。四是注重審計整改,規范財務管理。做到邊審計邊指導,不斷完善規范管理;堅持審計和整改提高相結合,提高管理水平。即:屬于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在整改建議中直接指出,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嚴重問題,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改正,并對今后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