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7 1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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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公司規模龐大,經濟效益良好,由于行業特點和特殊的政策規定,其在資金管理上存在“高存高貸”的現象,即銀行賬戶多,貨幣資金余額和長期借款余額巨大,有人戲稱為“為銀行打工”。為了改變這一現象,電網公司采用了新的資金管理模式,通過建立資金管理中心,強化了資金管理,將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資金管理中心是作為電網公司總部的一個職能部門獨立存在的。它不是單純的金融機構,有權對各網省公司實施行政手段,同時能夠享受總部賦予的特殊優惠政策,避免了與各網省公司和下屬單位之間出現利益牽涉,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
一、電網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管理資金的基本原則
電網公司設立資金管理中心的根本目的是把分散的資金歸集起來,形成規模優勢,保障資金安全,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基本原則包括:
(一)整體效益最大化原則
堅持網省公司、中電財和公司總部三者資金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安全性原則
資金歸集和使用僅限于公司系統,防止資金損失。
(三)所有權不變原則
資金資源的整合不改變各單位資金的所有權,整合的只是各單位余存的閑置資金。
(四)有償使用原則
資金使用方應支付相應的利息費用,資金提供方要取得相應的收益。
二、電網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管理資金的具體職責
資金管理中心不可能做到事無巨細,主要是合理地劃分工作范圍,明確職責,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具體職責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一)負責制定資金、融資(借款、債券、基金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資金管理信息網絡系統,監控公司資金運動和資金狀況;
(三)負責公司銀行賬戶管理;
(四)負責公司內部資金融通和資金調劑,制定公司內部資金調劑方案,監督和檢查資金調劑方案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統一組織公司對外融資工作,制定公司融資方案(融資計劃),組織融資活動及后續管理工作;
(六)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存量資金運作,提高資金收益;
(七)負責資金管理中心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
(八)負責爭取和落實融資政策,組織開展公司債務置換,優化公司債務結構;
(九)負責銀企合作、銀行綜合授信和信用資信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公司各單位資金結算中心的業務工作。
三、電網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管理資金的具體內容
針對電網公司規模大、行業性強的特點,資金管理中心要有一套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其中包括資金歸集、內部調劑資金、融資統一管理和資金安全監控。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歸集
組織資金歸集是資金管理中心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不是簡單的資金結算,而是統一的資金管理。資金管理中心將各網省公司作為資金歸集的子單位,充分發揮其結算中心的作用,加強管理與指導,使資金層層歸集,直至總部。同時,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將其作為開展資金歸集工作的第二平臺。特別是選擇資金較集中的合作金融機構,利用他們的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如集團賬戶、實時匯劃等)和網絡技術條件,提高資金歸集的效率和準確性。
(二)內部調劑資金
資金管理中心在電網公司內部進行資金調劑,是保障資金安全、發揮資金效益的最有效途徑。其具體方式大概有以下四種:1.各網省公司集中的資金優先用于內部調劑和安排,往往資金調劑范圍越小,使用效率越高;2.充分發揮資金管理中心的核心作用,及時掌握各網省公司資金余缺信息,使資金能夠在網省公司之間相互調劑;3.對于特殊項目的資金需求可以采用有償方式調劑資金;4.在不同法人之間采取委托貸款的方式調劑資金。
(三)融資統一管理
資金管理中心集中審批電網公司各下屬單位的預算安排和融資方案,統一制定融資計劃,按照先內部融資后外部融資、先回報率高的項目后回報率低的項目的原則統籌安排融資。例如,2006年各單位編制了融資方案,報資金管理中心統籌平衡,中心相應地做了內部融資、中電財貸款和融資租賃等融資方案,確保通過的融資方案都能予以落實。另外,資金管理中心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組織網省公司提前還貸,或者延遲貸款,減少對外借款,利用循環貸款,將公司資金存量壓到最低限度。
(四)資金安全監控
資金管理中心通過與金融機構聯網,動態地、實時地采集公司各單位的資金信息,對資金進行集中監控。利用信息系統分層監控、分級負責資金安全,做到自動分解采集到的資金信息、自動篩選可能有問題的信息和自動分發處理。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開發銀行賬戶集中管理系統,使公司各層級單位的所有銀行賬戶變化都必須在系統中登記,定期填報銀行賬戶余額,對公司各單位存量資金進行跟蹤分析,清理和壓縮銀行賬戶,防范資金風險。
四、電網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管理資金的積極作用
電網公司通過建立資金管理中心,在資金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公司的管理和經營起了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電網公司通過建立資金管理中心,對各網省公司分散的資金適時、適度地實行集中管理(如資金歸集),統一籌措、調劑(如內部調劑資金),及時掌握資金流向,有效控制各網省公司的資金流量,在確保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有資金保障的基礎上,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了資金安全。同時,嚴密的融資管理制度和資金監控措施,可以防范由于無序的、盲目的投資管理、融資管理等給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
(二)資金管理中心集中分散的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規模效益,通過利用資金的整體規模,調節各網省公司的資金余缺,統一融資管理,降低財務費用,增加投資收益,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公司利潤。資金由分散運作改為電網公司統借統還、統一調度,減少銀行賬戶,降低貨幣資金和長期借款余額,避免決策上的漏洞和使用的浪費。同時,利用各公司資金使用上的時間差,減少資金貸款規模,降低貸款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一、精心組織籌劃,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胡文雙同志在財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對自己要求很嚴,凡她經辦的事情盡量做到精益求精。2006年,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接到此項任務,作為一名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員,她滿懷信心,振奮精神,面對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局面,她潛心研究清查政策及軟件操作,采取了先搞試點,集中錄入,穩步推進的方法。圓滿地完成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一步夯實和深化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
二、不斷探求發展,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在工作中,她有條不紊地安排好每一項事務,認真做好所負責的每一項工作。在擔任國庫股股長以來,大力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規范國庫集中支付程序。2010年7月,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撥管理,在總結近年來財政集中撥付方式益弊的前提下,對我區現行撥付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并下發了《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撥管理辦法》。同年9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國庫集中支付零余額清算改革工作,實現了財政預算資金以額度方式下達到預算單位,支付中心在額度內辦理預算單位支付業務,銀行先墊付資金,國庫后清算。此種方式進一步縮短了資金周轉時間,使我區財政國庫改革向標準模式的轉軌又邁進了一步。
三、構筑安全防線,提升財政資金安全系數
國庫工作無小事,資金安全更是大事。在工作中,她始終牢記財政資金安全是財政管理的生命線。在制度方面,建章立制,形成內部制約機制;在協作銀行方面,挑選資質力量充實,信譽質量較高的銀行合作,并與之簽訂了《資金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職責、化解風險、消除隱患;在財政內部,嚴格監守財務印鑒雙人保管,撥款票據層層稽核。即使當日要撥的款再急、再多,她也總是一筆一筆認真、細致審核,確保所撥票據準確無誤后方才交予出納進行轉票。每年經她手撥付的資金上億元,均做到了零差錯運轉。
近期目標,到2013年,全區民營工業總量規模加快壯大,實現規模以上工業產值4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5%;民營企業實力進一步增強,年產值超30億元的企業達到2家,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達到20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35家;企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全區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2%,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達4個,市級以上各類研發中心達34個。
中期目標,到2015年,全區民營工業在總量規模、社會貢獻、品質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實現規模以上工業產值5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8%;民營企業實力進一步增強,年產值超30億元的企業達到4家,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達到25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40家;企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全區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2.3%,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達5個,市級以上各類研發中心達40個。
二、發展方向
每年扶持15-30個在范圍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民營企業(單位)。重點扶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導向、符合我區先進制造業和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符合我區產業升級方向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節能降耗的投資項目建設和中小企業成長;對重大產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鼓勵做強先進制造業。按照傳統產業高端化、成長型產業集群化的要求,立足產業做大做強,堅持抓龍頭、鑄鏈條,加強產業鏈梳理,積極引進重大產業投資項目,引導民營企業投向產業鏈高端環節和關鍵缺失環節,建立完善產業服務公共平臺。
紡織鞋服業:重點支持碳纖維、PTT纖維、竹纖維、復合差別化纖維等高新技術纖維;超細綿綸、抗菌防臭、導濕快干等新型高端紡織面料;智能型土工布、醫療衛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紡織品等產業鏈延伸項目;重點發展專業類別運動鞋和體育用品等產業鏈關鍵項目。
機械汽配業:重點支持液壓工程機械整機生產、特種專用汽車裝配等等裝備制造業龍頭項目;大功率工程機械軸承,制動系統、牽引傳動系統,四輪一帶、汽車緊固件、扭力膠芯等關鍵零部件項目;環保餐具生產設備、針織機械、紙制品生產設備、醫用材料生產設備等裝備制造業優勢項目。
(二)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的要求,立足現有產業基礎,選擇最有基礎和條件的領域作為突破口,積極鼓勵和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項目,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光電產業:重點支持太陽能電池、逆變技術與半導體照明(LED)新技術,培育LED和太陽能光伏新興產業。
微波通信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通信技術、物聯網和云計算、數字對講機、數字視聽等產業項目;爭取在射頻電路設計與系統芯片二次集成、數字化溫補晶振器等重大技術項目取得關鍵性突破。
其它高新技術產業: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產業項目;
高新技術服務業: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創新商業模式,發展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等高技術服務業。
(三)增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發揮科技計劃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導向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業真正成為科技投入主體、科技研發主體和承接科技資源主體。立足產業和科技基礎,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并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中心;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工程機械智能化關鍵技術和關鍵功能部件、關鍵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設計技術、TD-LTE關鍵技術、射頻技術、紡織鞋服產業新型功能材料、高檔功能性服裝面料、新型產業用紡織品等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開展核心專利技術轉化,開展重點新產品的開發及其相關標準制定,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工程化、產業化,推進產業鏈整體發展;以江南高新園區為依托,支持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投資機構、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項目、由科技領軍人才主持的產學研項目、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民營企業對照產業高端指標,制定技術改造路線圖,大力實施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檔次,引領行業產品、技術、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重點支持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強化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提高工藝技術裝備水平;支持光伏產業進行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術、高性能LED封裝技術、高效太陽能電池制備以及太陽能電池LED應用系統的技術升級;支持微波通信產業進行數字對講機關鍵技術、芯片技術、產業技術體系等方面的技術改進;支持紡織鞋服產業進行新型紡織面料、新型紡織品、高性能鞋材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支持機械汽配產業進行汽車關鍵總成件、零部件等方面的生產應用;支持企業進行生產智能化、裝備智能化等信息化技術改造。支持企業節能、節水、環保技術改造,支持采用清潔生產技術。
(五)引導中小企業提升成長。確定一批具有較好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從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市場開拓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促其轉型成長、發展壯大,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輸送后備力量。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檔次,壯大企業規模;支持中小企業采用現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市場,加強與品牌企業的配套、貼牌等協作,發展網絡營銷;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促進各類公共服務平善服務功能。
三、設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扶持資金
設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2012年專項資金規模5000萬元,今后逐年提高,擴大規模,專款專用。其中,產業引導資金2500萬元、科技三項經費800萬元、技術改造資金500萬元、中小企業成長專項資金1000萬元、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200萬元。對市級扶持項目,我區按1:1.5比例配套。
(一)資金使用原則。通過整合部門管理的區級產業引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等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集中形成統一的專項扶持資金,統籌調配使用。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一律打破部門、產業和企業界限,不做數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顧,好項目、大項目多,獲得的扶持資金就多。扶持項目評選要堅持廣泛征集,科學比選,好中選優,寧缺勿濫。提高單個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大項目、好項目需要扶持資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連續多年扶持,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
(二)資金支持方式
資金支持方式為貸款貼息、無償資助、以獎代補。
1.貸款貼息:對產業鏈龍頭、產業鏈關鍵缺失、產業鏈延伸等項目,優先采用貸款貼息或比照貸款貼息的方式扶持。
2.無償資助:對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與提升和科技領軍人才主持的產學研等項目,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扶持。
3.以獎代補: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過程中購買生產性設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項目,根據項目性質的不同特點制定相應的補助標準,實施以獎代補。
(三)資金撥付方式
1.對確定給予的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以獎代補的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財政局審核認定后報區政府批準,由區財政局撥付給項目承擔企業(單位)。
2.專項資金采取分批撥付方式,區財政根據下達的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先預撥50%的資金,項目完成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項目驗收合格后,區財政局撥付剩余50%的資金。
3.企業(單位)收到財政貸款貼息、無償資助或以獎代補資金后,應設立經費專賬,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并專款專用。
四、項目申報、評選程序
(一)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意見確定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支持重點,制定相應的扶持項目評審辦法和評審要點;每年年初確定當年專項資金扶持重點,編制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制符合規范要求的項目申報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請。
(三)各街道匯總把關后,分別向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區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篩選,提出候選項目。
(四)區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候選項目進行評審。候選項目分為重點推薦扶持項目、一般推薦扶持項目,并納入項目庫管理。其中,重點推薦扶持項目將重點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優先申報市、區兩級專項扶持資金。
(五)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備選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并上報區專項資金管理協調聯席會議。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對備選項目進行聯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議意見。
(六)區專項資金管理協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
(七)區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聯席會批準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報區政府審批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轉型升級專項扶持協調聯席會議制度
由區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區發改局、經貿局、科技局和財政局為成員,聯席會議負責統籌推動本意見實施,對各部門的實施情況進行考評;負責審定扶持項目評審辦法和評審要點,決定扶持項目和資金安排,協調解決專項資金運作管理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發改局,負責協調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和科技局等部門開展項目申報、評審、扶持資金安排建議、項目建設進度監督檢查以及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匯總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
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在本行業組織實施本意見,確保工作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的職能作用,將組織實施本意見與本部門工作相結合,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技術改造的行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協同協作,形成高效協調的工作機制。
區發改局為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核準、備案)和項目庫管理;組織開展對項目的評審和立項,扶持資金安排建議、建設進度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
區經貿局為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成長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核準、備案)和項目庫管理,組織開展對項目的評審和立項、扶持資金安排建議、建設進度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區科技局為科技創新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核準、備案)和項目庫管理,組織開展對項目的評審和立項、扶持資金安排建議、項目進度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區財政局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及下達項目的資金計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計局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區工商局、工商聯、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組織實施本意見,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提供行業指導和服務。
(三)強化監督考評
1.建立項目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季度前十日內向所在街道和區主管部門提供項目進度報告和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進度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簡述、項目總體進展情況、資金籌措與使用情況、項目組織與管理情況、項目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與處理意見以及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進度的調整情況等。
2.建立項目檢查制度。區行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每年會同所在街道聯合對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和監督的內容主要為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計劃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
項目承擔單位對區行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和所在街道檢查監督中指出的問題,要提出書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并積極整改。對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積極整改的,區行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和所在街道將對其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單位今后年度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關鍵詞:資金管理 安全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3-102-02
資金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一切經濟活動都是通過資金運轉完成的,通過銀行賬戶、資金收付、票據體現出來。加強資金安全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是確保單位資金有序運行,提升戰斗力的重要保障。
一、資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領導法規意識淡薄。一是少數領導干部缺乏財經法規知識,單位的財經法規形同虛設,單位的經費預算與執行“兩張皮”,對經費管理隨意性大,經費開支我行我素。二是“重用輕管”的思想還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單位領導只注重如何要錢,如何花錢,對資金安全方面卻考慮得很少,造成一些應當嚴謹的手續和規范的程序在實際工作中走樣,“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長久以此形成資金管理的風險和漏洞。三是頂風上,私設 “小金庫”、賬外賬,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
2.財務人員思想作風不實。一是在選人用人方面沒有嚴格把關,把思想有偏差,受復雜社會環境影響,有拜金主義的,參與炒樓、炒股、買彩票等的干部任用到財務崗位,為單位的資金安全管理埋下安全隱患。二是財務人員自身工作懈怠,不思進取,不加強學習,工作上得過且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三是單位經常性思想工作抓的不實,加上對敏感崗位人員交流機制未落實,導致個別財務人員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脆弱,經不起不法分子的蠱惑,就會利用職務之便鉆營空子,甚至走上貪污犯罪的違法道路。
3.內控監督制約機制弱化。一是規章制度落實不力,未嚴格執行經費和資產的審批權限、審批程序。二是崗位制約監督機制落實不嚴格,嚴重威脅到資金安全,如將財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密鑰和密碼交由出納一人管理,資金劃轉全部由出納一人完成。出納崗位人員超期任職,有的甚至超過10年以上。三是銀行預留印鑒、現金和轉賬支票全部由出納保管,提取現金處于嚴重失控狀態。
4.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一是個別單位在開展財務大清查工作的過程中,走馬觀花、蜻蜓點水,什么問題都沒發現,沒有真正負起責任,使財務清查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有的單位開展財務大清查工作,把問題找出來了,但沒有跟蹤問效抓整改落實,導致有的問題屢查屢犯,完全失去了財務大清查的意義。三是對于需整改的問題應付完成,并未盯著問題找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對資金管理進行財務監督原則
1.資金管理的規范化原則。對單位資金管理進行財務監督,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被監督單位適用的會計制度為基礎,以財務監督內容為核心,使財務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實查找、糾治違規違紀行為,阻塞管理中的漏洞,以規范化監督保障資金的規范化管理。
2.資金管理的統籌性原則。單位資金管理涉及內容很多,開展財務監督要主次分明,統籌安排。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反映出資金管理不同的側重點,比如基建單位,經費收支頻繁、金額較大,那么經費來源、支出的報批、審批、收付方式、程序以及資金存儲就是資金管理的側重點,也是監督檢查的重點;對于預算外經費單位,經費收繳、使用,賬戶管理,特別是票據使用、管理就是監督檢查的重點。因此,在開展財務監督時,要根據單位任務、職能特點,統籌考慮資金管理的側重點,合理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方案,提高監督檢查效率。
3.Y金管理的科學性原則。對單位進行財務監督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一是實施財務監督和如何實施財務監督有整套科學理論做支撐,涉及財經、金融、管理、審計等主要學科以及信息、計算機等相關學科。二是財務監督的人員要求具有很高的職業素養和有效執行財務監督的能力,具有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與時俱進的工作方法。三是實施財務監督的目的是促進單位科學合理地控制使用經費,依法依規理財,提高資金管理水平。
4.資金管理的時效性原則。單位開展財務監督應考慮監督檢查的時效性,盡早發現問題,盡快解決問題,避免發生問題。一是把對單位進行財務監督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統一安排,按部就班、合理有序地開展財務監督工作,使得資金管理的方方面面始終在宏觀監控之下,嚴防發生問題。二是根據專項檢查的要求、時間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財務監督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三是結合一段時期內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開展財務監督,及時查清問題原因,妥善解決,促進單位加強資金管理。同時總結經驗教訓,形成規章制度予以規范,避免以后同類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資金管理的對策措施
1.強化資金安全管理責任意識。“資金安全無小事”,資金的安全運行,是單位財經工作的首要問題,是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事關單位建設的大局,一旦出現問題,就會造成很壞的政治影響和嚴重的經濟損失。一是樹立領導干部財經法紀觀念,各級應當把基本的財經知識和財經制度列入干部晉級培訓和考核內容,提高領導干部科學理財的能力,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確保根源不出問題。二是依據財經法規,明確權責,抓好落實,做到常抓、常議、常過問,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監管無縫隙的良好運行機制;抓好考評監督,逐級簽訂責任狀,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增強資金安全管理的主動性。三是抓好資金常態化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各級切實筑牢資金安全意識,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絲毫松懈。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厭煩情緒,按規定落實好崗位職責,認真分析單位資金安全形式,查找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針對新形勢下資金安全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制訂對策和措施,認真加以糾正和解決,必要時采取通報等方式教育警示,促使各級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確保各項工作和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2.嚴格落實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制約機制是確保資金安全的“硬”措施,任何一個環節失去監督,都會產生漏洞,就會存在風險,因此,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監督制約機制,絲毫不能放松。一是要落實業務內控制度,強化崗位分設分管,嚴格按制度、按程序、按權限辦理業務,不能為圖工作方便而變通簡化程序,給有非分之想的人留有可乘之機。會計和出納人員要做到崗位分工明確,支票與印鑒分管、票據保管和使用分開、開票與收款分管等不相容工作分離要求;堅持會計出納定期對賬,要健全完善審查復核、賬目核對和銀行存款定期核查機制,特別是財務部門領導必須復核,并履行簽字手續;完善出納崗位定期輪換制度,目的是通過資金、賬目等清理交接,及時發現資金業務辦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降低資金管理風險。二是堅持抓好檢查監督,每年組織財務檢查,把資金安全管理列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其目的不是揭短亮丑,而是發現苗頭隱患要及時遏制,發現漏洞問題要嚴肅處理,始終確保資金在良性軌道上運轉,真正把檢查當成發現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制度規定的有效手段,當成維護財經法規、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契機。三是發揮審計監督的威懾力,對資金活動進行實施經常化、制度化的監督檢查,并在深入細致上下工夫,對單位資金管理的側重點進行十分專業的檢查核實,展開必要的審計調查,從而達到對經費管理的合理、合規、有效。同時建立審計監督責任制,凡因監督檢查不力出現問題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按職責分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不發生任何問題。
3.結合信息化技術抓好資金安全管理。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賬務處理系統、信息數據報送系統,賬戶管理系統、票據管理系統等各種應用系統更加科學化、智能化,實現相互制約,相互印證,資金管理漏洞大為減少。一是財務主管部門與銀行合作,實現對賬戶、資金往來的遠程監控,及時鎖定異賬戶和資金。二是在財務實踐中,工作要求、財務制度、社會發展、人員素質等各種因素影響,經常會暴露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在資金管理上一一體現出來。通過信息化技術,對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達到及時糾正e誤,降低損失,有效解決日常現實問題的目的,是更具發展空間和現實要求的方法,也是資金管理與監督的發展方向。三是我們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網絡環境和信息資源,依托計算機設計開發適應財務人員日常工作需求的模擬訓練系統,在培訓形式上加強靈活度,在培訓內容上加強針對性,在培訓資金上節約成本,從而強化資金安全管理。
4.加強業務交流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一是拓寬高等院校培養主渠道的潛力,在用好總部下達的送學計劃指標、選拔優秀財務干部進校深造的同時,根據缺什么補什么,用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根據在職財務人員學歷層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工作年限等情況,按不同層次進行分類,積極借助高等院校師資、設施等優勢,采取聯合辦班、委托培訓等形式,制定繼續教育規劃,確定階段性培養目標,逐步實現財務干部繼續教育經常化、等級培訓制度化。二是建立財務人員業務交流機制。充分發揮網絡優勢,依托財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及軍財工程,建立財務人員的業務交流平臺,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鼓勵財務人員提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同業務主管人員進行解答,這樣對于促進財務人員提高整體素質、規范財務業務、加強上下級工作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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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浩.淺析資金安全管理[J].經濟師,2010
一、嚴格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程序
凡使用國有資金(含國債資金、中央、省、市、縣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下同)和由國有企業擔保或者以國有資產抵押、質押的商業銀行貸款的項目,必須依法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嚴禁項目未批先建,報小建大,或者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及建設標準、更改項目業主。
縣發展和改革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依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強化對投資項目的審核把關。
依據發展和改革部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建設、規劃部門方可辦理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規劃許可手續;國土部門辦理項目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辦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其他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二、嚴格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由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監管。凡上級發改委單獨行文下達的項目資金,縣財政局依據縣發展和改革局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撥付資金;凡上級發改委和行業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的項目資金,縣財政局依據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撥付資金;其他部門安排的各類資金,縣財政局依據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文件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撥付資金。否則,縣財政局不予安排撥付資金。
三、嚴格項目實施管理
凡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國有資金。確需改變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調整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變更。
縣發展和改革局要求報告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情況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報告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和重大事項。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竣工后,縣發展和改革局應及時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
審計部門要按照《苗族自治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縣政府令第48號)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四、嚴格項目招標投標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招投標工作,并對所有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使用國有資金和由國有企業擔保或者以國有資產抵押或者質押的商業銀行貸款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要嚴格按照經發展和改革部門核準的項目招標內容、招標方式開展招標工作:(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第(二)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參與或者干預具體的招投標活動,嚴禁行政監督部門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或者包辦招標事宜,確保招標人的自。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縣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各行政監督部門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監督,受理對各行政監督部門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
發展專項資金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以下活動: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
(四)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
(五)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第四條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應遵循的原則:
(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二)鼓勵競爭、擇優扶持;
(三)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點
第五條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以及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第六條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是扶持發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制取的液體燃料。
第七條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可再生能源發電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
第九條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其他扶持重點。
第三章申報及審批
第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國務院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編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申請使用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國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別進行申報。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農村沼氣等農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現已有資金渠道的,通過現行渠道申請支持。上述兩類項目,不得在發展專項資金中重復申請。
第十二條地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同級地方財政部門逐級向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進行申報。
第十三條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情況,委托相關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或者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對使用發展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支持的項目,凡符合招標條件的,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工作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參照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招標結果,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送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額度審核、批復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發展專項資金劃撥手續,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申報程序報批。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包括: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
(一)無償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除標準制訂等需由國家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須提供與無償資助資金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二)貸款貼息方式。
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在銀行貸款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貼息資金。
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獲得國家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后,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九條獲得無償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在以下范圍內開支發展專項資金:
(一)人工費。
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
項目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人工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工作人員,并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二)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購置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設備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者現有設備儀器能夠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三)能源材料費。
能源材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賃費。
租賃費是指租賃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場地、設備、儀器等的費用。
(五)鑒定驗收費。
鑒定驗收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必需的試驗、鑒定、驗收費用。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發展專項資金具體執行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編報年度發展專項資金決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決算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發展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發展專項資金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外,必須將已經撥付的發展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中央財政。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有關具體管理辦法。
一、扶貧領域資金風險防范問題分析
(一)縣級可用財力有限,脫貧攻堅資金保障壓力大。脫貧攻堅資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整合資金及項目資金,本級資金受化解政府債務影響,融資及配套投入非常有限,脫貧攻堅資金保障壓力大。
(二)項目庫建設有待有加強,項目前期規劃籌備不夠科學合理。因項目前期籌備的前瞻性不足,項目規劃計劃與實際操作之間有差距,且項目建設內容有時也需根據實際進行修訂完善,致使項目庫建設相對滯后,資金安排與項目對接不夠緊密,個別存在“資金等項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金支出進度。
(三)扶貧資金支出進度不均衡。在產業發展資金方面縣、鎮、村各級都制訂有產業獎補辦法,辦法規定在產業實現一定成果后驗收兌付資金,產業成果大多在10月份才能實現;
組織驗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時間,客觀上限制了報賬支出。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方面貧困縣屬貧困山區,受地勢等自然環境影響較大,遇上天氣及地質災害就會嚴重影響項目實施進度,造成資金支付困難。
(四)資金監管上存在薄弱環節。通過我局組織的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查檢中發現,在資金監管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鎮、村財務人員流動性大。多不具備會計專業知識,且身兼多職,業務處理差錯多;二是在會計專業繼續教育上落實的不夠,特別在鎮級層面就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專業知識上多體現于以查代訓;三是相關檔案整理不規范、不細致。
(五)績效考評結果運用需進一步落實。雖然貧困縣對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并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但只是流于考核層面,績效評價的結果并沒有成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和項目確定的依據。有的項目主管部門尚未樹立績效理念,工作的重點仍停留在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項目是否按計劃實施等傳統層面,而對扶貧資金效益缺乏系統的績效評價。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作為一個新事物,系統的可操作性不夠靈活,部分管理權限未下方到縣級財政部門,導致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工作效率較低。
二、扶貧領域資金風險防范對策建議
(一)在資金投入方面。建議上級加大對貧困縣轉移支付力度及項目資金傾斜,貧困縣也將集中財力加大對貧困村農業生產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通過向上爭取、地方配套和撬動貸款的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全力保障全縣脫貧攻堅資金需求。
(二)產業資金支出上。修改產業獎補辦法為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依據各貧困戶或經營主體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給予資金扶持,打破驗收后兌付的傳統制約支出局面,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支出上提前著手安排項目建設中簽訂合同、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及早動工,抓緊項目實施及驗收,保證資金支出進度。
(三)在涉農資金整合方面。一是切實做好項目庫建設,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建立科學具操作性的項目庫。二是建議對納入整合范圍的項目上級行業部門不要再下達項目計劃并納入行業考核,真正做到實質性整合。三是涉農整合資金中要求農業生產發展類占比60,基礎設施建設類占比40,縣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建議上級部門取消支出占比的限定,由縣級按實際需求安排支出,或者加大對基礎設施資金的專項安排和投入力度。
(四)在資金監管方面。按照資金分配規范、使用范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職責效能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以扶貧成效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制度方案,切實加強對整合涉農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加強財政干部隊伍建設。建議通過招錄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基層財政審計所干部隊伍,確保扶貧資金支出及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二是抓實抓好財政干部繼續教育培訓,加強脫貧攻堅及財政業務等方面知識學習,提升工作能力;
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中央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要求及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公共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現代商品流通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會同商務、工商、科技、供銷合作、知識產權等有關行業、產業的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管理。財政部和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負責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范圍、資金額度;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下達預算及撥付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具體工作方案及預算初步建議;會同財政部對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擇優、規范、實效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創新現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現代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擴大國內消費。具體包括:
(一) 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環保服務、信息服務、廣告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二) 養老服務、健康服務、家政服務等民生服務業。
(三) 農村生產、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務體系建設。
(四) 全國跨區域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
(五)現代服務業的區域性綜合試點。
(六)規范商貿流通業的市場環境,建設維護誠信等制度體系。
(七)財政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相關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優先采取股權投資、建立產業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方式,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單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貸款貼息、財政補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圍的項目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
第三章 資金分配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以因素法分配,確需考慮專業規劃布局、項目特點的,采取項目法分配。
第九條 因素法分配資金主要依據產業行業布局、支持重點、各地區相關發展指標、工作基礎、及當年預算規模、以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地方財力等因素,經測算后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 項目法分配資金通過專家評審、競爭性談判、招標等方式選拔,專項資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業或單位。
第十一條 需要選擇試點地區時,試點地區以有關專業規劃布局或專家評審、競爭擇優等方式統籌確定。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視業務需要及工作基礎,印發工作通知,明確當年專項資金的實施目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重點及工作要求等具體內容。
第十三條 符合工作要求及條件的地區,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財政部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報送本省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對各省報送的實施方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預算初步建議進行審核后,于每年6月15日前將專項資金全部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后,應當在7月15日前全部下達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
第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額度及工作通知要求,結合前期報送的實施方案,制定資金使用具體方案,于資金下達三個月內報財政部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績效目標、具體項目、項目總投資、項目資金來源、主要建設內容、建設地點、項目開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備案前應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并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備案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將項目調整情況及調整原因報財政部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以及中央財政其他資金的統籌使用,對中央財政其他資金已經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業務指導文件要求,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管并及時驗收,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及績效情況總結。
第二十二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
(三)主營業務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支持范圍,業務模式明確,人才資源具備,經營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五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績效評價,評價重點是預算執行進度、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項目社會及經濟效益等。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部將不定期抽查。對于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