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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4-12 17:44:4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公司行政管理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公司行政管理論文

第1篇

摘要: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證券公司規則化甚至僵化的業務流程顯得復雜、笨拙,信息技術的發展則直接推動證券公司流程變革的步伐。作為ERP理論的核心思想,業務流程優化已成為深入人心的觀念。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有其特定的步驟與內容,同時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控制也是證券公司迫切的任務。

一、證券公司具有流程優化的內生性需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企業外部生存環境(顧客、競爭、變化的3C變化)的不確定性和企業生存的壓力日益加大(邁克爾•波特,2002)。傳統企業中規則化甚至于僵化的業務流程顯得復雜、笨拙、并且易于出錯,同時由于傳統企業中的業務流程往往使工人或管理層囿于規則,過于注重本部門或本人的工作和業績,程序化的辦事,而對整個流程不甚了解,無法意識到企業的真正需要,忽視了過程最后達到的總目標,從而產生大量的重復性工作,導致本位主義和內訌。(張硯,2005)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邁克爾•哈默(2002)提出了業務流程再造地理念,他認為業務流程是有組織的活動,相互聯系,為客戶創造價值。他還強調了該定義的不可更改性。從這一簡潔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中蘊涵的深刻含義:首先企業的業務流程不是雜亂無章的活動,而是有組織的,是跨部門、跨職能的,從起點到終點包括多個業務活動;其次,企業的業務流程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并且能夠形成一個體系;再次,企業的業務流程是要實現企業的目標,能夠為客戶創造價值。在企業中,任何產品或服務都不可能脫離流程而存在,同時,任何流程也不應脫離產品或服務,企業的業務流程構成了企業的價值鏈,它決定了企業的運行效率和效果。走過十多年風雨歷程的中國證券業現狀堪憂,“問題券商”的層出不窮,由券商問題的表象透視出:1•券商虧損已經成為一種全行業的持續性現象;2•“問題”券商已蔓延到全行業,成為帶有行業體征的問題;3•“問題”券商的暴露與重組已成為每隔一段時間就集中爆發的行業性“痼疾”。(張偉,2005)證券業的種種問題不僅僅是經營環境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我國證券公司體制僵化、流程復雜、內控缺失等內部原因所致。證券公司管理當局應樹立創造性經營理念,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創新機制,增強自身創造能力,如服務創新、業務創新等,在持續不斷的創新中發展和壯大自己。(孟焰,2004)對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資金管理、會計系統等方面加以嚴格有效的控制。通過不斷發展優秀的業務流程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打造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二、證券公司流程優化的路徑分析

(一)流程優化的模式

盡管邁克爾•哈默并沒有系統地總結歸納流程再造的方法步驟問題,但是有學者通過對他著作的研讀,基于對邁克爾•哈默觀念的深入理解,替他總結出了一個四階段模式。第一階段,確定再造隊伍;第二階段,尋求再造機會;本論文由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第三階段,重新設計流程;第四階段,著手實施再造。喬•佩帕德和菲利普•羅蘭(2003)認為,第一階段為營造環境;第二階段為流程的分析、診斷和重新設計;第三階段為組織架構的重新設計;第四階段為試點與轉換階段;第五階段為實現愿景。威廉姆•J•凱丁格等人(1996)在調查33家咨詢公司在企業推行流程再造的實踐經驗以后,歸納出了流程再造的六個階段21項任務。此六階段按先后順序包括:構思設想、項目啟動、分析診斷、流程設計、流程重建、監測評估。在國內,芮明杰、袁安照較早對流程再造的步驟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業務優化應該包含七個階段31個子步驟。包括:設定基本方向、現狀分析、確定再造方案、解決問題計劃、制訂詳細再造工作計劃、實施再造流程方案、繼續改善的行為。在國內,具有代表性的觀點還有潘國友的四階段模式,包括:再造策劃(Plan)、重新設計流程(Reengineering/Rede-sign)、流程規范化(Systematize)、再造實施(Do)。雖然以上的優化再造模式并非完全針對證券公司,但這些模式對于證券公司的流程優化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模式來規劃實施流程優化。

(二)證券公司流程優化的內容

1•流程優化的一般內容。消除流程中的不增值環節只是流程再造的手段而已,推動生意模式的轉型,以適應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已經成為流程再造的主要目標。在此目標下,邁克爾•哈默(2002)進一步提出流程再造似乎讓人感覺到信息技術和流程再造之間并無緊密地聯系,但是信息技術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Davenport和Short同樣認為,信息技術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和基本條件。信息技術將帶來組織層級的減少,有助于決策過程的強化。(Chamry,2003)因此,信息技術的改進是流程優化的重要保障。對企業信息系統的持續關注是流程優化的重要內容。流程優化與再造還是企業再造工程的核心領域。企業再造是從顧客需求出發,以企業流程為改造對象,對企業流程進行根本的思考和分析,通過對業務流程徹底的重新設計,從而獲得企業績效的改善。企業再造工程由兩種必要的活動組成,一是根據企業正式的活動來確定它的運作方式;二是分析評價每一個流程,包括度量和給出流程的各方面標準流程再造包括企業觀念、企業流程重建和企業組織重建三部分。因此流程再造強調的是顧客至上、以人為本與徹底改造。

2•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的內容。證券公司的核心部門營業部、技術支持部門以及客戶服務部門的最優化需要通過流程的整合來完成。因為三大部門領域中每個領域的行動對于其他兩個領域都有直接的影響。營業部系統的差錯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流程的耗時及成本以及增加客戶服務部門的工作量,增加客戶服務的非增值服務量。低效的技術支持流程會導致后臺活動耗時增加從而減少了銷售、客戶服務的時間;交易和頭寸處理差錯會導致客戶對帳單差錯從而增加客戶服務處及營業部的客戶查詢量;客戶服務處理的低效率會導致營業部的客戶查詢量增加從而增加營業部去后臺詢問量(降低了后臺作業的效率)。只有通過上述三個部門領域的同時改造才能獲得巨大的盈利性和客戶服務水平的提高。證券公司業務流程優化主要涉及營業部經營、技術支持以及客戶服務三大功能。

以往的觀念不重視三大功能的協調,將其視為各自獨立的成本中心,每個功能的優化也只是從自身出發,缺乏系統思考。成本的削減與業績的改善只是短期的,不能從根本上削減公司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在營銷視角下,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是將經營組織的功能性(成本中心)觀念轉變成業務流程觀念,更加關注顧客和業務的需要,強化營銷意識。從分割地看待各個成本中心的業務,轉變成視其為一組業務活動,最后將其整合為一組業務流程。盡管對證券公司流程再造的研究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作為一種基于信息技術的、為更好滿足顧客需要服務的、系統化的、企業組織工作流程的改進哲學及相關活動的業務流程再造,為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思路。

三、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控制

(一)對業務流程進行控制的必要性按照COSO于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定義,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Process),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五個組成部分(Components),隨后,其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將風險評估擴展為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五要素擴展為八要素,強化了風險意識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意義,《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確定的內控目標增加了戰略目標(朱榮恩,2003)。現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改變,提出了對企業流程進行柔性化的要求(張硯,2005),這時企業進行強制性控制會影響企業對外部環境的反應速度和員工的積極性,降低員工的學習能力,因而,在既要保證企業的反應速度,又要實現決策有效性的要求下,企業進行內部控制對流程的作用只能是引導性的,就是通過各種政策和程序提高流程執行員工的自我控制程度,引導其行為符合企業價值去向,防止其發生違反企業利益的行為。

如有發生,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可以實現內部控制功能的飛躍,從“防治”型的內部控制走向“免疫型”的內部控制,促進基層員工融入自主化的行為優化過程。我們可以把內部控制視為“管理系統內部的控制子系統”,這一系統主要解決組織優化、職權制衡、流程規范、信息通暢、檢查監督等方面的有機整合問題。傳統的內部控制包括崗位分設互相制約,業務活動的有效性,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及資產運作的安全性等內容,自然包含其中而得到解決。(方紅星,2002)企業的發展是依賴于對流程長期持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對于不增值流程的適時改進,不能容忍流程的不完善積少成多,生成痼疾,達到需要再造的時候再推倒重來。

(二)流程優化與內部控制目標的統一性在前文,我們論述了流程優化的最終目標,即實現組織價值增值(邁克爾•哈默,2002)或者說組織價值的最大化(邁克爾•波特,2002)。由于企業組織是許多主體契約的聯結(JensonandMechling,1976),因而組織的目標實際上是一組目標所構成的目標體系,可以概括為“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最大化”(楊瑞龍,1999),它是一個典型的多目標最優化模型(方紅星,2002)。另外,組織的目標本身也是動態的,隨著環境的變化和組織自身的演進,其目標也會不斷演變。針對目前主流的看法而言,企業組織的基本目標向量可以解釋為組織價值(或經營成果)的最大化、財務報告與會計披露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財產和債務的安全性、持續經營和長期實現價值增值的能力等。對于一個組織而言,追求其目標、實現其使命的過程便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過程。而提高組織效率和實現組織增值實際上具有同樣的涵義(IIA,1999)。從內部控制的三項目標看(COSO,1992),顯然它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組織效率的重要內生變量,而且,它主要屬于管理當局———實際對組織的財產及其經營行使控制權的利益關系主體———的職權范圍之內。(方紅星,2002)事實上,對組織的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和對組織實施內部控制,以及二者自身的產生,演進和彼此之間的互動,耦合,都是追求組織效率的必然結果。

(三)業務流程控制發展的新趨勢①在信息社會中,業務流程的發展必然導致自我控制成為新的業務流程特征,面對這一條件,傳統企業強制性的內部控制已經不能適應,因此需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理論進行新的發展。現代企業而對企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要獲得競爭優勢,就需要滿足快速反應、快速決策和快速行動的要求。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是指完成某項任務時相關業務流程的建立和變化不再完全依賴于上級的直接指示,而由執行員工自行決定,它是企業實現快速有效反應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也是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的快速反應,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一方面使得流程的組織者和執行者獲得相關的決策權力,從而避免企業內部信息的層級性傳遞,節約反應時間;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環境變化速度的加快,處在企業第一線的流程執行員工相對于管理層擁有更多的對于外部環境的信息和專業的知識技術,這就使得企業決策和執行的有效性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流程執行員工的知識水平、積極性和創造力,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使得企業能夠在快速反應的基礎上實現有效反應。

第2篇

關鍵詞:旅游;霸王條款;示范合同。

近年來,隨著中國旅游業的不斷成熟和市場規模的擴大,旅游服務活動中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其中,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現象尤為引人注目。據調查,僅2011 年,四川旅游投訴問題竟高達70%是在霸王條款上面,表現為旅游服務企業在旅游合同中設置了種種不對稱、不公平格式條款,達到減免旅游企業自身責任,增加消費者義務的目的。

例如:(1 )“出現單身男女需自補房價差”;(2 )“以出團確認的行程為準,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3 )“旅行社有權臨時改變旅游行程”;(4 )“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級標準酒店”或“準三星級酒店”等等。

(一) 旅游合同中“霸王條款”產生的原因分析。

何以在急速發展、競爭激烈的旅游業中會出現如此多的霸王條款,甚至一時成為整個行業約定俗成的“行業慣例”,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四個方面。

1.由于旅游行業的特點,使得旅游消費者在對旅游信息的掌握方面,相對處于弱勢的地位。旅游者對于所要旅游的目的地,通常都比較陌生,因而對于旅行社所安排的具體景點、團費、食宿、購物、交通等究竟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合理可行,缺乏足夠的了解,對于旅游產品也就難以分辨其優劣。這種信息上的不對等,很容易使得旅行社有利可乘,使得旅游消費者不知不覺就踏進了霸王條款的陷阱。

2.絕大多數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示范標準,這就使得旅游者根本沒有機會對于旅游合同中的每一條詳細磋商交涉。事實上,對于同一家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旅游合同而言,旅游者只存在接受與不接受兩種選擇,非此即彼,并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選擇余地。而很多時候,在競爭如此激烈的情況下,旅行社仍然敢于制定不平等條款甚至是霸王條款,是整個行業的風氣使然,因此,對于眾多的“行業慣例”,旅游者的選擇面就更小了。

3.中國旅游消費者大多維權意識淡薄,受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常常是你怎么規定我就怎么去消費,不習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有些旅游者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有些旅游者即使稍有不滿也是能忍即忍,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懶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去維權,再加上中國現行的旅游投訴機制確實成本比較大,很多人都選擇了隱忍,這也間接地對旅游合同中霸王條款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4.旅游合同中“霸王條款”問題的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經營過程的高風險、高不確定性。我們知道,霸王條款出現較多的行業,如電力、銀行、鐵路等,一般都是基于其壟斷地位,但是旅游業中的旅游經營者卻有成千上萬家,而且它們的產品具有高度替代性,競爭十分激烈。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現行行業中的霸王條款問題,可見并不是某一個或某幾個企業的意志所決定的,相反是由于整個行業經營過程中高風險、高不確定性的特點所帶來的。

(二) 旅游合同中“霸王條款”問題的解決之道。

針對“霸王條款”的問題,中國立法曾經多層次多方位地對格式條款做了規制,這些大多體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二十四條)和《合同法》(如四十一條)中,但由于缺乏對旅游業的行業針對性,且原則性規定多,可操作性規定少,往往難以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

筆者認為杜絕霸王條款等不平等條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現,要從旅游格式合同著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將旅行社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置于平等地位,達到社會示范和內容控制的作用。事實上,早些年,國家旅游局亦曾出臺《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并使用至今,但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強制統一使用規范的國內旅游組團合同,加之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品種繁多,往往可以根據特定的情況進行靈活組合和調整,一份《國內旅游組團合同》難以滿足旅游業千差萬別的需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普及。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力量,制定出更加合理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這些合同的條款的編寫應以明確雙方風險為原則,同時也要適當考慮旅行社方面,減少旅行社經營的不確定性,規避旅游活動中的高風險性。

(三) 旅游示范合同制定過程中的幾點注意事項。

如何制定和完善旅游示范合同,使之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切實可行,應當注意幾個方面:

1.編寫針對盡可能多情況的合同條款。旅游業具有其特殊性,一份示范合同不可能滿足旅游活動千差萬別的需要,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力量,編寫針對盡可能多情況的合同條款,供消費者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作為參考,這些合同的條款的編寫應以明確雙方風險、公平公開、合理提示為原則。

2.充分利用標準合同中的備注條款,發揮旅游消費者的作用。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

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在旅游合同中,由雙方磋商協議而寫入的非格式條款的效力是要高于旅行社事先擬定的格式條款的效力。考慮到滿足旅游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和切實維護其權益,在旅游示范合同中可以留有專門的“特別約定”或“補充約定”一欄,用以填寫旅游消費者和旅行社達成的個性化約定,充分發揮旅游消費者的作用。

3.平衡和征求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的意見。在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上,應力求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重視保障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維護旅游營業人一方的利益,減少旅行社經營的不確定性,規避旅游活動中的高風險性。

可采用聽證會的方式廣泛征求廣大旅游消費者和旅游經營者雙方的意見。

4.吸收借鑒國外旅游示范合同的成功經驗。中國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多吸收借鑒國外旅游示范合同上的成功經驗,如日本的“旅游業標準約款”就是日本旅游合同的范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成熟的立法經驗為中國旅游合同的規范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而在中國的旅游市場日益與國外接軌的前提下,這樣的借鑒和移植更能體現出它的價值。

中國的旅游業發展迅猛但興起較晚,因此在許多旅游政策法規上相對還比較落后,無法滿足旅游業發展的需要,也就滋生了“霸王條款”等不平等條款問題,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自上而下地制定和完善統一規范的旅游示范合同,切實有效地保障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然,除此之外,還需要從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進一步進行統籌整頓和規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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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羅光華。旅游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條款存在的原因及規制[J].法制天地,2008,(1):57-58.

[3] 龔衛東。論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規制[J].樂山師范學院學報,2010,(3):87-91.

[4] 何軍。略論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條款”[J]. 沈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104-106.

[5] 黃睿,唐英玲,黃樂定。 試論旅游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J].經濟與法,2009,(8):187-189.

第3篇

摘要] 國有商業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也是經濟轉型過程中的改革重點和難點。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后宏觀經濟環境及其調控格局的變化,隨著我國2006年全面開放銀行業的日期日益臨近,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競爭環境日趨加劇。國有商業銀行如何更快更強發展,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已是關系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

[關鍵詞] 國有商業銀行; 銀行改革

一、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破”與“立”兩大難題

長期以來,金融改革在我國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相對滯后,而金融改革中又以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最為滯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權結構單一,管理體制落后、僵化。改革開放20多年來,雖然我國國有銀行在商業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其基本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并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其特征表現為:一是產權結構單一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到目前為止,均是國家獨資的單一產權結構。盡管目前國家已派出監事會進駐國有商業銀行,但仍然難以發揮理想的監督效果。二是治理結構落后。行政化管理是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一大特征,其機構設置均是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其內部也是按行政級別進行管理,形成了一套牢不可破的“官本位”制度。這種落后的治理結構,使其運作效率大大低于公司型治理結構的效率。導致其服務優質客戶的積極性大打折扣,金融產品創新動力減弱,從而使國有商業銀行運作效率低下。

(四)服務功能趨同,缺乏金融創新優勢。多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斷擴寬自己的業務服務范圍,改善服務功能,無疑相比于過去的專業銀行前進了一大步。但是,與跨國銀行集團,國際銀行業相比,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服務的主要內容,表外業務服務空間狹窄,占業務收入較小。據測算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仍然不到10%,與國外銀行40%~50%比例相差甚遠。國際銀行也不全單純是經營傳統理念上的銀行業務,而實質上是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公司,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幾乎是合三為一,其業務服務功能齊全。這對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當然是望塵莫及,且受到自身的體制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限制,金融創新能力不強。

(五)機構龐大,經營戰線過長,管理乏力。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是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專業銀行演變而來,機構基本上是按行政區劃分設置,工行、中行、建行機構延伸至縣城,少數延伸至鄉鎮,農行幾乎將機構都設立到了鄉鎮。盡管近幾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采取了一些縮減機構、裁撤冗員的積極步驟,但仍未改變經營戰線過長、管理乏力的境況。這暴露在因宏觀經濟的改變,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越來越大,貧困落后的地方經濟發展緩慢,而沿海經濟發達的地方,經濟快速增長,這勢必要求對金融資源的調整分配。

(六)科技服務手段落后,資源配置低下。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對現代信息管理手段的革命,是世界市場經濟各國共同重視的發展戰略。我國商業銀行的電子化、網絡化水平還處于一個低水平發展階段,這主要表現為分散化、小型化、重復化、短期化和單一化等特點。各國有銀行的網絡優勢、規模優勢、資源優勢、信息優勢等還未真正發揮占領市場的作用。至今,國內還沒有完善的企業征信評價系統、個人征信系統等,許多寶貴的客戶信息資源流失到外資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配置資源方面也顯得落后,如重復購建計算機硬件,在機型、網絡技術等方面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能形成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等“四統一”。

(七)負債過于依賴公眾存款,經營受宏觀經濟政策影響大。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負債)于公眾存款占比重仍在80%左右,且居民儲蓄存款呈迅猛增長勢頭,據統計,2003年底,全國居民儲蓄存款達到11.07萬億元,同比增長17.38%。這一方面反映居民投資渠道不多,對股票證券市場投資信心不足,選擇商業銀行確保安全;另一方面反映我國商業銀行依然把吸收公眾存款作為融資的主渠道。國有商業銀行對資金的運用主要是貸款,業務收入主要是存貸利差,深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雖然近年來混業經營的呼聲很高,但短期內實行混業經營的可能性較小。

第4篇

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個:公開,目標,界定缺陷,測量缺陷,獎勵。所謂公開,即每個職工都要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公開做出自己對致力于無缺陷工作的承諾。所謂目標,即公司為每項工作和個人確定現實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標。在界定缺陷時,考慮到每個公司情況以及每項定貨要求不同,對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種多樣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個:

(1)沒有按照計劃工作;(2)在送貨之前重復性工作;(3)從事了本來完全可以減少費用的工作;(4)低于用戶或公司質量標準的工作;(5)高于用戶已經確定為合理實用的質量標準的工作;(6)沒有完成規定的具體任務;(7)沒有事先具體計劃、指導工人實行這些具體計劃,并且沒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糾錯行動;(8)沒有有效管理成本;(9)從事了雖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種方式導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誤送貨結果的工作;(10)設立比實際報價要高的預計成本項目;(11)對預計成本項目的忽略;(12)沒有滿足預算要求。

測量缺陷也有各種方式。有的通過目標完成情況來確定缺陷數量。西屋公司的無缺陷測量公式為:績效=100-有缺陷項目數/無缺陷項目數×100。如果有缺陷項目數等于無缺陷項目數,績效值為零;如果有缺陷項目數多于或小于無缺陷項目數,績效值就為負或為正。

全面質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來自日本企業管理實踐,20世紀80年代大力引入我國。日本企業結合科學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論,提出過程質量控制的理念,即將產品的質量缺陷消滅在產品的制造過程中,這樣最終產品必然是符合質量要求的。為了做到這點,生產過程的每個環節都是一個質量控制點,每個環節的操作員工都是質量控制人員。為了保障每個質量控制點不出廢品,每個質量控制點都設立了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和客觀檢測手段。按照這種控制要求操作,最終生產出來的產品不用檢測都是合格產品。

個別工商組織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質量管理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已經顯得不夠通用和規范,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需要,1988年由國際標準組織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質量認證體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為保障質量管理更加規范的國際化標準。ISO9000實施的是已經具有的制造業和服務業質量國家標準,它適用于整個生產過程,而不是某一具體產品。該體系認證在市場上標志著質量,國際購買者往往會堅持要求其固定供應商獲得這種認證。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有嚴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業設立,但制定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三個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標準的用途是:當合同要求進行設計,并對產品性能要求有原則規定或有待制定,只有當供貨方充分證實了其設計、開發、安裝和服務的能力時,才能相信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應要求供貨方按ISO9001提供質量保障。該質量體系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與尊重。因而,只要企業通過考核達到ISO9000質量體系并嚴格按照這一體系的要求去做,其產品質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務就是值得信賴的。

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代表著規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從工商業領域推廣到其他領域。在用企業精神、市場原則改革政府組織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響下,規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經驗也開始推廣到公共管理領域,國外許多公共機構如醫院、學校、非營利組織和政府組織也開始推行規范化管理。在我國,2000年9月深圳市國稅局蛇口分局通過了ISO9001稅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后河北省地稅局也開始學習深圳的經驗,在基層機構進行ISO9001體系試點建設。

綜合起來,規范化管理的特點就是程序性管理、標準化管理、質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的含義

應當說,在政府組織內部推行規范化管理還是一件新鮮事物。盡管在實踐中已經取得一些好的經驗,但是理論上的探討還不夠充分,因此有必要對政府組織推行規范化管理的含義及其相關理論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規范化管理是對政府行為的一種約束或自律。政府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的顯著特質,誠如美國學者斯蒂格利茨所說:“第一,政府是一種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性的組織;第二,政府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強制力。”這兩個特性,決定了政府行動必須受到約束。約束的形式多種多樣,法律和社會輿論是對政府的外在約束,或政府他律,而規范化管理則是政府的自身約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規范化管理能夠有助于消除政府失靈。

20世紀90年代,西方國家開始將工商組織的質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機構,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則和理念,向社會公眾作為公共服務的需求方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政府規范化管理應運而生。在80年代,我國曾經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過目標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實踐證明,目標管理比起規范化管理有許多不足。由于目標管理強調終極結果,容易導致政府行為短期化弊端,而規范化管理強調的是過程結果,能夠促使政府持續不斷地改進管理質量與效率,因此規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組織的特性。

政府規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辦事。所謂規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規定行動,這種規定實際上就是程序。簡言之,政府按程序辦事,就是規范化管理。政府組織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運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對稱,政府組織并沒有完全按照程序辦事,主觀隨意性、長官意志以及以職謀私等現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現許多不規范行為,嚴重的還發生犯罪行為。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就可以大量減少這種不規范行為和犯罪行為,最終提高政府服務社會公眾的質量與效率。推行政府規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強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質量。應當將這個目的作為統帥政府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不能為規范而規范,以致走向規范化管理的消極面,搞形式主義。

規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標準。規范化是一個制度建立和強化考核標準的過程。一般說來,制度建立的依據是法規和慣例。法規比較明確,也容易執行。在建立具體的規章制度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不要與現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規條文相沖突。而慣例是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而且從行為結果上看具有利弊雙重性特點。過去在沒有規范化管理要求的時候,實際工作也按照許多工作慣例來運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規范化管理應力求將慣例趨利避害,將好的慣例轉化成制度安排,將不好的慣例通過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還需要對制度執行的情況進行考核,為此就需要設立獨立的考核標準以及考核機構。首先,標準應是指標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標準起著導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來設計一套標準體系。ISO9000引入公共組織,就是一種標準體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還可以根據各個機構的實際情況設立其他標準化體系。其后,對運行情況需要有外在的獨立機構對政府組織進行考核。政府同級組織或上下級組織之間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較難以做到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遠。

三、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的難點及解決

全面推行政府組織的規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難度,這與政府組織的自身特性和承擔功能有關。政府是非生產性組織,非營利組織,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質量、管理效率方面與工商組織有許多不同,這直接影響政府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的設立。政府的行為績效應當不同于工商組織績效,不能以政府機構取得的收益當作考核標準,或政府基層組織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作為考核標準,而應以社會公眾對政府服務的數量及質量的滿意程度作為績效考核標準。進一步說,由于政府面對的社會經濟事務錯綜復雜,瞬息萬變,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為都能夠走程序,實行規范化管理。實事求是地說,政府規范化管理不是萬能的。

推行規范化管理在實踐中會遇到兩個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為合法與合理悖論問題。要么政府行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辦結果導致不合理行為的發生;要么政府行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為了便利服務對象的需求,省去繁瑣的辦事程序,結果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規。到底以哪種標尺來規范政府行為,沒有統一意見,要通過實踐來檢驗。一是依據現行法規來規范政府行為,如火車站內廁所收費;以改革精神來合理規范政府行為,如對娛樂、休閑場所服務人員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工作講求實際效率和辦事遵從程序形式的矛盾。應當說,一個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將效率與形式有機結合起來,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過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慮,特殊情況時時出現,需要具體情況靈活處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結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規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進一步說,制度是由人創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創新能力的,在規范化管理中也要給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留出空間。21世紀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為本,由于這種理念的傳播,使得許多具有創新特性的工商企業開始推行彈性工作制以及創立學習型管理組織。作為側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組織,當然不可能照搬這種彈性工作制,必須推行規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組織也會遇到如何處理效率與形式的矛盾,為此,需要上級關注來自基層的創新思維與創新做法,及時地將一些不符合慣例或已有規定的做法納入到制度創新中。不能忘記,規范化管理的終極目的,還是提高政府組織的管理質量和服務效率。

建立政府組織的規范化管理,可以考慮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檢驗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個可供選擇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關條件的具備和落實。畢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較繁瑣的質量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三個通用文件,許多政府機構還不具備制定這三類文件的條件。美國學者詹姆斯·Q·威爾遜將政府組織機構分成四種類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觀察得到的生產型機構;可以觀察到付出但觀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機構;可以觀察到成果但觀察不到付出的工藝型機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觀察不到的應付型機構。顯然,只有生產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組織才具備條件實行規范化管理,對于其他類型的政府組織實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尋找新的解決方案。一般說來在我國,窗口服務性的政府機構可以參照服務業的ISO9000體系進行規范化管理制度建設,政策制定和調控性的政府機構主要圍繞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建立相應的規范化管理制度。

2.細化制度,責任量化到人。政府組織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實施細則,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實。實際部門的經驗比較看重領導的重視,以及抓落實就是領導重視,組織到位,實際上制度細化和責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實的作用。為了將制度細化和責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組織管理績效的指標體系。但目前國內對政府組織的管理績效及相關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比較粗糙和不具體,今后這應是政府組織理論研究需要突破的難題。

3.盡快建立獨立的政府業績考核機構。對政府組織行為是否規范,從根本上講不能由政府組織自身說了算,而應當由政府提供服務的受益方社會各界來評價。目前我國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及其考評主要是來自政府自身的努力,這是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環境政府做出的積極努力,值得高度評價。但是從長遠看,對政府行為的規范化約束應當是兩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會他律。實現社會他律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建立相對獨立的政府業績考核機構。

4.強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規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內部的事情,但是由于與服務的對象社會公眾有直接聯系,因此需要將政府規范化管理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讓社會公眾了解政府相關服務的質量要求和標準,這樣從外部增加了一條對政府規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檢查渠道。實際上,政府規范化管理的最終受益者是社會公眾,讓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規范化管理制定規定,會更加有利于政府行為的規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員的個人修養與管理素質。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執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員的個人修養和管理素質對完成規范化管理有重要意義。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關規定和知識,通過學習而獲得更多的知識,提高管理的自覺性。

6.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來推進政府規范化管理,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潮流的需要。未來我國經濟社會將加快信息化進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規范化的信息輸入與輸出,同時基于互聯網平臺構建的電子政府可以滿足政府改革的多種目的和要求。因此,把電子政務納入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的構成要素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應當從這個角度審視政府組織規范化管理工作,對電子政務給予充分的重視,加快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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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arHeyel.TheEncyclopediaOfManagement[M].VanNostrandErinholdCompany,NewYork,Cincinnati,Toronto,London,Melbourne,

1982.

第5篇

論文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金融不良資產之成因,結合巴賽爾體制、公司治理原則及西方銀行風險管理經驗,從社會學層面,討論了金融風險管理,銀行內控制度與銀行監管制度。

一、金觸不良資產之現狀與成因

(一)金觸不良資產現狀

1999年底,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和東方,目的在于協助消化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19001)億元不良貸款。2001年底,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指出,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已達18001〕億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銀行的不良貸款已達20001〕億元。據統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1990年為2952億元,1996年達9500元億,6年間增加了兩倍多。至1999年高達18001〕億,3年間幾乎又翻了一番。國有銀行在近五年間消化了將近15001〕億元不良貸款(尤其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現的不良貸款總量幾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國務院批準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借鑒國際經驗和方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重大舉措。但是,五年過去了,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總量卻有增無減,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從多角度、深層次分析金融不良資產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資產現狀的成因

1.國家所有“虛位”、具體責任“真空”、金融風險意識淡薄、銀行經營管理不善。

2.銀行體制弊端、金融監控缺漏、銀行職員素養缺失、金融犯罪問題嚴重。

3.銀行有法不依—法治觀念淡薄。

4.國企效益低下—債務轉嫁銀行。

5.誠信觀念缺失—逃廢金融債務。

6.人情關系文化滲透—銀行借貸關系扭曲。

二、金觸不良資產之法律規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們應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西方銀行管理經驗,健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巴塞爾原則及經臉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88年7月通過、于1997年4月補充修訂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通稱《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最低目標標準比率為896,其中核心資本成分至少為4 96。該協議出臺之后,德國為首的歐共體各國紛紛響應,英國、日本等國銀行均嚴格達標。美國銀行不僅確保資本充足標準,并創造性地建立了資本風險預替系統,從而保障監管機構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進了美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1997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條件、審批程序、持續監管手段以及監管權力等有關方面的25項原則。巴塞爾委員會于1998年9月針對銀行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先后在內控文化、風險識別評價、內控措施與責任、信息及其溝通和內控制度監測等方面,規定了13項原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在吸取一些銀行沉痛教訓的基礎上,了《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報告)(關于銀行透明度的建設》等文件。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上述一系列原則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員國與眾多的非成員國的高度重視并適用,就在于這些規則和要求是巴塞爾委員會聚集了大批業內專家,針對銀行金融業務數年開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深人研究的結論、對策和成果,符合國際商業銀行發展的趨勢,具有內在的科學性和外在的權威性,是巴塞爾委員會與許多國家和國際性組織共同合作的結晶。

(二)西方銀行風險管理

金融業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對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不懈探討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經驗。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力地促進和穩定了美國銀行制度,亦先后為日本、聯邦德國、英國等國家所借鑒。目前,許多國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創立和完善,豐富和發展了銀行監管體系,已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德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中的VAR( Value at Risk)風險度量法以及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多管齊下的策略,加強金融監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場可謂是剛剛踏上征程。我國加入WTO之后,商業銀行無疑要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市場中運作、經營和發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控制、減少、避免不良資產,應當認真汲取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水平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

(三)確立風險防范理念

學習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管理經驗,牢固樹立風險防范理念。金融風險防范應是整個國家、銀行系統和銀行全體職員共同的事業。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控制的觀念和意識,應根植于整個銀行系統內的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位職員的靈魂深處。正如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的報告所要求的,董事會、管理層與全體員工應該在銀行內部營造一種“內控文化”。銀行的所有職員都應該了解各自在內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內控制度建設。

(四)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借鑒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原則、規則、標準和建議,汲取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銀行系統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我國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減少、避免金融不良資產的系統性工程。巴塞爾內控基本原則強調,內部控制是需要董事會、高級管理以及全體職員不懈努力而實現的過程,是一個能夠不斷進行風險控制信息反饋并能進行自我調整的動態過程。巴塞爾委員會在《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中指出,在有效銀行監管體系中,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和實施監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須全面了解各類銀行業務性質,并盡可能確保銀行自身適當風險管理,使各個銀行的風險水平得以評估,確保銀行具有充足的資源承擔風險。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必須具有統一、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必須具有銀行監管的適當法律框架,包括銀行機構的許可規則和持續性監管規則,監管者實施法律和執行審慎監管權的規定以及對監管者的法律保護,還應建立監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據巴塞爾委員會上述有關原則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有效的銀行監管與銀行內控制度的有機結合。

(五)健全銀行內控制度

從銀行內控制度而言,首先應建立決策科學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機構。建立由董事會直接領導的、監控全面風險的、相對獨立的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決定銀行風險管理原則和風險管理程序,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監督評估執行管理層控制風險的管理狀態,提出風險管理的改進建議并監督其在限期內完成改進任務。風險管理決策機構下設獨立于銀行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跟蹤監督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執行,開發風險管理技術,監管授信業務的授權和受信決策程序,識別評估銀行風險,分析確定可控性風險與不可控性風險,并對可控風險提出相應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關業務部門提出;對不可控風險,要及時報告風險決策機構,以便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等所有各種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實現制度化、流程化、規范化的管理,杜絕任何一個不受制度約束的職員,避免任何一項不受規范監控的業務。第三,要不斷創新風險管理措施,積極借鑒西方商業銀行風險規避、風險分數、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風險處置策略和經驗,建立健全配套規范的風險處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體優化的員工隊伍。1995年1月,巴林銀行因資不抵債,被荷蘭國際集團以1美元的價格收購。幾代人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廈,被一個普通操盤手毀于頃刻之間。因此,“當銀行行長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個普通員工的一個違規操作,都可能誘發火山爆發而導致災難性后果”的說法不無道理。這正是金融企業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特別之處:企業安危不僅僅系于管理層面,而且系于每個普通員工的手里。因此,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務必整體優化。首先要創新隊伍建設理念,確立“員工為主人為本”、“我與企業共長久”的隊伍建設戰略,促使企業與員工目標一致、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著力營造了解員工、理解員工、關心員工、尊重員工的人文氛圍,給予員工自我發展的空間,滿足員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員工均有成就感和歸屬感之時,也就是商業銀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員工培訓機制。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分業務持續性地對不同崗位的職員進行系統性地培訓,以全面提高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日益增強每一位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廉潔敬業意識,不斷提升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第三要建立合理規范的工資福利制度。通過對不同崗位績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確定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輔助以獎勵機制。第四要創立科學的業績測評和職務晉升制度。針對不同的崗位和不同的層次以及不同的類別,分別確定相應業績質和量的指標,定期對每位員工的業績和潛能進行客觀全面的測評。確立科學的人才觀念,建立公平競爭、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寬晉升渠道,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的激勵機制。

第6篇

知識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面增長,是當代人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結構所面臨的一次嶄新的革命。進入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產業、通信產業等為主導的高新技術產業、知識型產業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主要支撐力量,世界經濟增長在表現出日趨全球化的同時,又表現出知識化、技術化、網絡化和虛擬化等重要趨勢。究其原因,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化、社會化、全球化和政府功能化乃是當代知識經濟崛起的重要條件,也是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因素。以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新活動為主要特征的知識經濟擴張模式越來越受到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也正在得到強化,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的組織、規劃、政策引導功能已迅速增強。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客觀存在,表明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創造和市場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需求迅速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正在成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強化必須成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體。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乃是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作用的核心。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不僅有彌補“市場失靈”的特別功能,而且對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功能缺陷的校正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從長遠分析,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提高是改善和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重要條件,也是促進它發展成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不可低估的重要力量。本文具體研究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特點,并對發達國家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具體做法進行比較全面的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基本含義和特點

1.1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當代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表明;一方面,市場機制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動力所在。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世界各國經濟增長、國際競爭力提高、綜合國力增強和國家整體形象設計等方面能發揮并且正在發揮出巨大的能動作用和主體作用的基本條件;另一方面,要普遍和縱深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除了必須塑造企業行為主體外,還必須有政府相應功能的支撐與服務。這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所以能對當代人類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產生變革性作用的必要條件。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所以能長期在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國際競爭中始終處于牢固的壟斷地位,與這些國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說,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模式中對政府功能的作用尚有不少異議的話,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領域,它們幾乎都作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一個重要職能來實施。這表明,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模式方面,發達國家的政府職能與傳統產業管理職能發生了巨大的分離,正在發生重要的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對經濟增長、充分就業、抑制通貨膨脹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都發揮出了重要作用,并且這種作用還有進一步提高的趨勢。這是發達國家政府長期以來不懈地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啟示。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例,其高技術產業的增加值已占整個制造業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1996年7月,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為了國家的利益發展技術》報告中強調,技術進步是決定經濟能否持續增長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技術和知識的增加占生產率增長總要素的80%左右。由高技術產品的開發而形成的帶有高技術含量的服務業的出口額已占商品出口額的40%。1996年5月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上確定,由歐盟部長理事會支持召開的“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中產業的競爭力——政府的作用”研討會,探討了高新技術產業化新經濟發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問題。顯然,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競爭力,是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建設的基礎和核心所在。

發達國家新經濟實踐表明,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經濟功能轉型和創新的重要方向。一般而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功能的實現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直接參與行為,如把財政資源投入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去。二是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優惠政策體系去推動、引導、促進、調整和規范全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新活動的持續、有序化發展。三是通過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公共基礎設施來提高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供給能力,提高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對復雜。這表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并不像傳統產業那樣簡單明了。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含義。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規、規劃與計劃等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競爭實力。它是指一定經濟體制下的政府經濟功能在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中所表現出來的綜合競爭力。

國際經濟競爭的加劇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知識經濟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問題提出的重要背景。

從理論淵源上分析,古典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和相對比較優勢理論是競爭力存在和作用的基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綜合國力競爭優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主要實施方式,因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就成為決定一國社會整體創新能力的重要內容。

從政府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政府經濟功能的發揮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國工業化和現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而政府功能的產生和發揮,除了政府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外,還必須輔之以產業政策。即從強化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的角度,增強政府經濟功能對國民經濟作用的效果,盡量減少“政府功能失靈”。

從發展經濟學的觀點分析,發展中國家必須把消除“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工業化發展的主要目標。這不僅使政府經濟功能的強化成為必然,而且使政府經濟功能的重點有了戰略性調整的必要。為此,必須把政府經濟功能集中在工業化發展的國際競爭力上,進而形成一套能促進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政府政策體系。

從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學院的觀點分析,一國國際競爭力取決于以下五種不同因素的組合:變革素、變革過程、環境、企業自信心、工業序位結構等。由此形成兩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競爭力,一方面是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是環境優化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環境優化競爭力成為制約企業競爭力、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而環境優化競爭力又與政府經濟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關。從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實踐分析,要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功能的效果,必須以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為關鍵。

從理論上分析,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一國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與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之間的乘積。即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高新技術產業規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特點分析。

(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強化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內容。

(2)決定和影響一國或一地區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有三個方面:

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因素。這是影響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國家政府才有對其實施產業管理的必要和可能;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規模的擴大,使其對政府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提高,從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必要性、主動性、積極性。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能力因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投入力度指標、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術產業政府管理機構設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術產業市場行為主體利益矛盾的政府規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效果因素。其衡量指標主要包括:一是高新技術產業增長幅度指標;二是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的形成和擴散程度指標;三是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指標;四是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化發展指標;五是高新技術產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率指標;六是高新技術企業就業貢獻率指標;七是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指標;八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帶動作用指標等。

(3)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雖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經濟體制的影響,但經濟體制變量對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影響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已由過去的單純企業化、個體化和小額化向目前的政府化、社會化和巨額化方向發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的投入規模與實力已成為決定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國際競爭的核心因素。這是在不同經濟體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實的體現。

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知識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是技術重大創新和技術、知識在資源配置與利用中的功能成為主要決定力量。由于技術、知識與經濟體制、經濟制度的相關性極小,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一般與經濟體制因素關系并不特別密切。

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及其知識經濟發展中,經濟體制變量對其影響主要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措施、手段等體現出來,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也成為經濟體制變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

經濟體制對高新技術產業管理政府行為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如何重新認識政府在國家經濟職能中的作用,如何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滿意化”。

(4)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提高一國產業素質的重要條件。首先,政府通過相對超前和富有戰略性的優惠政策體系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扶持,客觀上能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增長速度和規模;其次,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主要從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的戰略高度考慮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全局性問題,因此,對推動和加快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高級化調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再次,政府通過必要的、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財政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等手段,能促進高新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進程,進而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最后,政府通過制定一定的產業保護和產業開放政策等手段,可提高產業發展素質。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和主要條件

2.1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目標體系:促進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增長;扶持和規范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改善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供給;建立和健全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市場結構與市場體系;建立和強化具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知識產權形式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企業家才能供給和研究與開發人才供給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保障體系;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2.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既是一個多重目標體系,更是一個客觀過程。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建設必須具有條件體系的支撐與服務。具體地,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條件有:

(1)國家規劃和戰略支撐條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和戰略成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需求條件,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充分條件。

(2)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模和實力條件。這主要要求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化、高新技術產業對財政貢獻率提高等條件。

(3)有效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條件。在市場結構改善、提供市場信息和改善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發揮政府經濟功能的主體作用。從發展趨勢看,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導和刺激條件。引導和刺激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和創造相關需求既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發展的主要支撐條件,又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形成和強化的基礎和核心。

(5)高新技術企業有序競爭條件。調和企業行為主體和居民戶行為主體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的利害沖突和利益矛盾,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法規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力。

(6)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條件。強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整體能力建設,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的充分條件。

這是從根本上確保一國國家經濟安全的終極手段。

2.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功能的一種超越。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既是一個社會日益增長的最終產品和勞務供給能力的持續增長過程的方式,也是經濟管理體制、新興產業管理方式和體制的不斷調整、轉換和創新過程。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種新型生產力的載體,由于產業生命周期的作用,由于產業增長的國際因素影響,由于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因此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必然過程。

(1)提高政府產業管理競爭力是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功能創新的主要內容。

(2)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高是對傳統經濟體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進行重大的轉換和創新。

(3)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必須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作為關鍵。這既有助于縮短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起步階段周期,又能極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化和戰略產業化發展進程。為此,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必須強化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引導和改善,進而使一定時期的產業供給結構和產業結構得以順利調整。即在產業不同的生命周期通過某種、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的創造和刺激,去調整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價格,促進廠商調整生產方向,促進生產要素的重組,實現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通過創造有效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需求去引導社會總需求的變動方向,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在促進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術產業化成為支撐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力量。

(4)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指導方針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市場失靈”障礙,又要能強化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進而提高社會整體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力。

(5)建立和健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促進政府產業政策的完善,并強化其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功能。這可通過形成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為重點的產業政策,實現對國民經濟的超前調節,提高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國家或一地區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形成國際競爭優勢。這是發展中國家構造國際競爭的后發優勢的關鍵。實踐表明,這既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功能轉換和創新的關鍵,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管理的新模式,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可持續發展。這方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二是市場競爭主體的塑造;三是政府與企業產權關系;四是政府對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宏觀管理模式;五是對高新技術市場壟斷的管制和規范能力等。

(7)要創造全面提高社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動力機制。必須強調,長期以來,在政府經濟政策目標中,需求政策占據了絕對地位,而供給政策則被大大弱化了。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中,由于其資源構成和各種資源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地位和權重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科技創新人才資源、創業人才資源和新型企業家人才資源等已成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可持續發展的最主要決定因素。而這些新型要素在全球范圍內都是供不應求的。而且,在發達國家,由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相對超前,因此,普遍存在著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不足問題,并且這些新型要素供不應求程度會更明顯。因此,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就成為發達國家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提升的關鍵。

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一是借助優惠政策條件體系來有效降低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的風險;二是通過提高政府高新技術基礎設施供給規模來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的多元化機制。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要以控減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為基點。眾所周知,高風險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顯著特征之一。因此,高風險是影響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風險控制就成為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重要目標。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風險控制方式主要有:一是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稅收減免政策支持;二是政府財政直接投入戰略性關鍵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提高一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安全性;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創業孵化條件體系,降低科技創業人才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和風險;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供給能力,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化新型人才資源的供給水平;五是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分散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

必須指出,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風險控制能力與一國政府財政收支能力直接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其國民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關,與該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狀況相關,也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有關。因此,在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可通過制定和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來提高政策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能力。這既能增強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政策導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業市場行為主體風險度,有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主體多元化機制的形成。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的不到位,由于受其國民經濟發展階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上與發達國家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絲毫不比其與發達國家在技術創新供給能力上的差距小。同時,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條件方面的認識不到位,它在這方面的供給職能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因此,為了縮短與發達國家在新經濟發展中的巨大差距,發展中國家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高新技術產業化制度創新供給條件和行為建設的重要性,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最佳的發展環境。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飛階段或成熟階段,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控制的手段也要進行全面調整和創新,不能再單純依賴于優惠政策條件,而要通過建立制度創新的比較優勢,來提高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控制效率。

因此,強化政府制度創新供給能力,也是提高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競爭力的基礎條件。制度創新供給是政府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的基本功能。與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品種相比,制度創新供給的主要承擔者是政府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國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行為績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高低很大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其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的制度創新條件。21世紀美國經濟優越的競爭優勢,與其高新技術產業化供給能力有巨大密切相關。一方面,而對新經濟競爭日趨激烈的世界背景,作為世界第一科技強國的美國也在及時調整其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國防R&D經費支出的政策等。國防R&D經費支出在美國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從20世紀90年代就呈現下降趨勢,由1990年的63%下降到目前的50%左右;另一方面,為了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美國政府積極為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有利的制度創新條件。如2000年聯邦政府放寬對人類胚胎細胞研究的限制。美國是一個宗教保守勢力較強的國家,政府經費一直被禁止用于有關人類胚胎細胞的研究。2000年,克林頓在其總統任期最后一年中終于取消了這項禁令。由于聯邦政府經費在醫學等基礎研究領域占有最大份額,大大推動美國在胚胎細胞方面的研究進程。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美國加強了相關法律環境的規范建設。2000年6月30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全球和國內商務之電子簽名法》,確認了電子簽名在簽訂合同、使用和存儲文件時的法律有效性,規范了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這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非常有利條件,如該法案承認了電子商務網站中大量存在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為了規范信息產業的發展,2000年5月,美國和歐盟達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協議,使隱私權問題正式進入美國科技制度創新范圍。由于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使廠商獲得了強大的消費者私人資料收集能力,直接威脅到消費者個人隱私和利益,因此有必要對廠商進行相應約束。雖然美國企業界一直不愿加強隱私權保護,但美國政府還是力排眾議,對隱私權保護提供立法保障。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積極支持。

(8)改善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水平。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全球化趨勢是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這使政府協調行為成為影響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各國政府加快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預期和責任都非常強烈;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大背景。因此,在經濟全球化中,國家政府必須在新型國際分工中獲得有利競爭地位,在技術、信息、管理、新產品和服務等配置競爭中處于主動。這要求政府必須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實施適當干預。這要求國家政府產業政策的設計和操作的開放化要以培植本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競爭與合作機制優勢為關鍵,利用國際科技合作來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礎上提高科技創新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研究表明,發達國家產業全球化競爭能力是與其高新技術產業成長能力密切對應的。因此為了提高一國在產業全球化中的競爭能力,必須以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為前提。為此,發達國家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干預功能不斷強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提高有限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效率。這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爭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紀科技發展戰略和計劃中有突出的表現;二是強化國家財政能力對研究與開發的扶持,引導社會科技投入規模和結構,提高社會科技投入供給水平;三是加大政府對知識和技術基礎設施的供給能力;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體系;四是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財政政策,創造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化有效需求,帶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高級化調整;五是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迅速長大;六是拓寬國際科技合作渠道,提高對全球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能力。

雖然我國各級政府有干預經濟的傳統,但這種傳統模式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促進行為相差甚遠。①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過多側重于行政功能,與市場經濟要求正好相反;②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最突出地表現在組建國有企業,進入國民經濟諸多行業。而在新技術產業化中,政府能直接參與的行業是非常有限的,這使得我國政府傳統的經濟干預功能難以實施;③我國政府傳統的干預功能往往導致很多的投資失誤,導致重復建設。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如果國家干預導致了投資失誤,可能會從根本上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周期,加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本,進而加大我國與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的國際差距。這比傳統經濟下我國政府干預失靈的危險要遠大得多;④我國政府傳統的干功能沒有與相應的制度創新有機結合。發達國家政府干預高新技術產業化,不僅有行政手段,還有與之相輔相成的法律手段。客觀上,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起步階段,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制度創新條件難以有效供給,此時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預功能能彌補制度創新不足和滯后的缺陷。而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進入到成長階段后,單憑行政手段所能實現的制度創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時過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導致新的制度瓶頸。因此,這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承擔全部制度創新功能。從我國情況分析,政府在干預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功能還十分有限。實際上,現行公司法、投資法和稅法對高新技術創業的限制還很多。

收稿日期:20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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