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7 18:03:5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經濟法學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經濟法規體系主要由市場主體法、宏觀調控法、市場規制法以及社會保障法構成的,該體系進一步規范了以往法律部門當中涉及經濟的各項規范,并在此基礎上綜合了市場經濟體制的構成,最終重組而成的法律體系框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很多的經濟糾紛根據這種框架能夠顯示其特殊性,從而打破傳統的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兩分格局的局限性。一些難以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解決的案件,如稅務征管糾紛、勞資糾紛、企業的兼并糾紛等都很難達到公平解決,設置處理以上難解決的糾紛案件機構,制定相關的法律程序,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重要意義[2]。
二、“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經濟法作為法學的一種,涵蓋了多類關系、多種行為以及多方主體復雜系統的調整對象,不同的社會關系有著不同的屬性和運行規則,他們之間相互聯系同時又相互制約,由此可見,經濟法中的各個對象雖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各自有不同的形式與內容,收到不同法律的規范性作用。但是它們都共同包含在同一個整體當中,并且由多種關系共同組成了復雜的多維關系。傳統法律關系理論框架的涵蓋范圍是比較狹窄的,僅僅從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對法律關系進行了解釋,但是,單純的從這兩個方面無法對權力因素進行全面的概括,也就是說,無法多維度的對法律關系做出解釋。而經濟法域中的社會關系,除了公共關系,還有公私法混合關系,而傳統的法律關系理論不能夠很好的對其闡述。很多經濟立法如《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都沒有按照法律關系框架來設計,而是以主體、行為、責任三個基本要素構成。這個框架結構對各個法律部門都可以通用,因此對于經濟法學研究中也可以把“主體-行為-責任”框架作為主要框架,把法律關系框架作為輔助框架。
三、“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近年來,我國法學界一般是以“政府-市場”研究框架為主,主要體現在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權力與權利、公共欲望與私人欲望、公法與私法等方面,但是運用這種框架不能全面的分析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律問題。因為非政府公共組織在現代社會大量存在著,它們的某些職能既履行了政府的一些職能,同時又與市場主體的職能相同。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一些職能缺陷,因此“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研究框架實質是對“政府-市場”框架的修正。因為它既保留了“政府-市場”框架的相關聯的研究優勢,同時又引導人們在宏觀大背景下把握經濟法的社會公共性。很多立法中已經開始采用這種框架結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消費者協會一消費者和經營者”框架《;證券法》中的“中國證監會一證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中的“勞動行政部門一工會職業介紹所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框架等,這些框架中都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具體體現。在運用“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研究中,還應注意一下幾點:(1)對于該框架的使用范圍要把握好,并不是任何的經濟法律問題的研究都適用于這一框架,但是其對于主題研究有很大的優勢,因此,其適用重點應置于主題的制度設計。(2)彌補社會中間層的主體缺陷,社會中間層的主體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因此,對于其主體缺陷的原因以及表現形式要進行研究,同時還要研究對其進行彌補的策略,讓其平衡發展。(3)探析不同社會中間層與市場主體及其政府之間的互動。社會中間層的主體是多種類型的,其職能、任務以及同政府、市場主體之間的互動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區別,注重研究各種互動關系的個性。
四、法益主體框架
所謂的法益是指法律所承認的、確定的、并且實現和保障的利益。法益是各個法律部門協調各種沖突利益的前提,因此,法益主體框架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一)代表主體—歸屬主體框架法益主體包括法益代表主體和法益歸屬主體,二者的主體并不一定都是一致的。法益歸屬主體的利益并不一定都是由自己為代表,有時還可能由他人代表。比如個人利益,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個人代表,歸屬主體是個人,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他人代表。這里主要指的是政府機構或者是非政府公共機構。而對于社會利益,一般都是由政府來代表,其歸屬主體是社會公眾,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組織或者個人為代表。歸屬主體分為單個歸屬主體以及共同歸屬主體,例如,公司法中對于股東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的差異則可看做為自益權以及共益權區分。
(二)當事人與相關人的框架區分法律界限下,當事人和相關人之間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為同質當事人與異質當事人,這兩種人雖然均為當事人,但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卻存在著嚴重的差異。所謂的異質當事人主要是人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當然也可以看做為強者和弱者當事人的關系。雖然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強弱之分,但是其在特定的環境和特定的市場主體和產業區域之間的關系以及行業與區域之間的當事人關系之間均存在著這種差異性。當事人與相關人二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社會關系內部與外部的關系。而社會關系與各個利益主體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不僅要注重內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要考慮到相關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應注意的是相關人與當事人的劃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并且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也有正負、大小以及主客觀之分。對于二者的利益也要從內容、方式上進行合理的協調。
(三)當代人—后代人框架所謂當代人、后代人是代際關系的主體,而代際關系是可持續發展中的關系。二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地位差別。當后代人“缺位”時,當代人可以擁有對資源的先占與壟斷,因而當代人具有“經紀人”的屬性,其會損害后代利益。而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其目的是實現經濟、生態、社會共同可持續發展,因而基于這一目的,當代人就必須對后代人承擔起不損害后展并為后展創造條件的責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經濟法要不斷創新其調整手段,法律的調整功能也要與時俱進。
五、比較框架
(一)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法也應運而生,在對經濟法進行定位這一問題上,其前提是應該處理好經濟法同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關系,只有進行全面的比較,才能更加清晰的明確經濟法在眾多法律關系中的定位。但是,對于二者之間的比較往往是集中在總輪層次而沒有作具體制度層次的深入比較,更多的作表層的比較卻沒有作深層的比較,更多的是比較研究部門法律之間的區別而忽略了部門法之間的聯系,對于行政法、民生法與經濟法的比較較多,但是很少相關專業人士研究經濟法與社會法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研究成果也較少。
(二)經濟法的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國際比較是指中國的經濟法與外國的經濟法相比較,而區際比較則是中國大陸與港、澳、臺的經濟法比較,但是目前的經濟法比較研究中,人們更多的是研究本國經濟法與外國經濟法的比較,卻忽視了中國的區際比較。中國實行的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因此,在我國港、澳、臺地區除了有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法系的傳統,同時又有其他國家法系的傳統,其特殊性值得我們更深層次的去研究。因此,在進行區際比較時,應該從世界各大法系入眼,并且在區際比較當中,也包含了不同發展水平、不同市場成熟度等方面的比較,其中,尤為凸顯的便是經濟法在我國不同區域之間的本土化比較,這很好的體現出了我國獨具特色的經濟法體系。在比較研究中,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東方文化的背景,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更要與時代接軌,重視與發達國家的法制比較,從而找尋適合我國經濟法發展的策略,在機遇與挑戰面前,能夠保護本國的經濟利益。
(三)經濟法的“法條一背景一效果”比較在比較框架中,要實現對法條本身的比較,并且對于其社會經濟背景以及法條實施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比較。
六、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相結合框架
所謂可訴性簡單來說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一定主體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訴訟程序來判斷糾紛的屬性。而不可訴性與其相對,法律規范不具有可訴性。目前,我國的經濟法領域存在著可訴性不強的問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當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這就表明了其缺陷性。因此對于經濟法研究框架中應考慮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二者之間的聯系性。在研究經濟法的可訴性規范要注意一些問題,如評估經濟法可訴性的效果、對于經濟法可訴性缺陷的彌補對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如勞動法院的建立、經濟審判庭的存廢等。對于不可訴性規范要注意其現狀、成因、評價,也要考慮不可訴性的彌補對策。經濟法有可訴性規范和非可訴性規范,在進行案例研究時就要注重制度案例研究,不能只局限與審判案例研究。而且經濟法是現代法學的一種,與傳統的法律部門有很大區別,其中不可訴性規范較多就是其中一點,因此,更應該重視制度案例研究。
七、結束語
1.多樣性和復雜性在經濟領域中的體現,經濟法律實踐活動的多樣性和深化,直接作用于經濟法學研究方法的層次性和多樣性。經濟法學內容較為寬泛,沒有對其進行系統化整理,它不僅僅局限于研究法概念、調整對象等領域,其還研究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之間存在的聯系,既要研究國內經濟法,還要學習國外先進經濟法內容;既要充分考慮到經濟發展的全過程,還要深入研究當前經濟法對社會文化所產生的影響。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站在哲學角度,把握正確發展方向,運用歷史方法統籌全局,運用比較法“取其精華,取其糟粕”,運用分析法把握事物發展的本質,不管使用何種方式,都能夠從不同角度展現經濟法的理論內涵,從而獲得我們自身所需信息。
2.經濟法學研究方法主觀性的突顯。方法的根據來源于客觀事物本身和其具有相關聯的事物,并非方法本身,而人的思維活動的規則則需要依據實踐活動來體現,科學方法的產生需要主觀邏輯思維和正確的實踐活動來完成。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是相關學者在進行系統化整體而得到的,其較多體現的是主觀性東西。
我們都非常清楚,人受到不同環境影響,其人生閱歷、生活方式都會產生區別,掌握科學的方法,不僅僅只有積累一條途徑,還應該表現在自身有規律的進行改造活動。假設僅僅依靠自身簡單認識,是能夠獲得一些方法,但是要發現一些學術方面存在的問題或者找出理論,簡單認識是遠遠不夠的。方法的獲得需要長期在實踐中鍛煉,在哲學、邏輯學、思維科學等其它方面表現尤為明顯。因此,只有構建出屬于自身的方法體系,拓展自身思維,才能夠根本性提升研究方法水平。
二、方法作為認識工具的存在,同時也是主體對客體的反映,為創造出經濟法觀念產品的手段或者工具奠定前提條件,全面認識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需要充分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人們思維運行方向受方法影響。而這也就從根本上回答了不同學科所展現出來研究方法不同。例如:經濟學側重于量化分析,相反法學則側重于定性分析。使用方法不同是思維運行方向不同的根本原因。經濟法學具備的復雜性、多層次性也就導致其研究方法相對于其它學科的研究方法更為嚴格。不同的方法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可以重點研究某個方面,從而得出相對應的結論,從而以清晰的思維形式貫穿整個過程。
2.方法的實質研究體現在信息加工、處理、轉換過程當中。主體思維結構、思維定勢、個人價值取向等都是影響思維動作的重要因素。這也就是導致主體信息取舍不一的重要原因所在,自然結果也就不同。因此,經濟法學的研究以事物發展規律為前提條件,才能夠保證思維機制的作用最大限度發揮出來,從而較為準確的反映經濟法存在的客觀現象。相反,則會導致錯誤的認識。
1.論文封面中題目為小一號黑體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作者姓名、學號、所在院(系)、專業名稱、指導教師姓名及完成日期等為仿宋GB2312三號。
2.中文題目、摘要及關鍵詞
(1)中文題目以黑體小一號字居中分成1或2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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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文題目、摘要及關鍵詞 論文中的英文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體。
(1)論文英文題目全部采用大寫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二號字加粗打印。每行左右兩邊至少留五個字符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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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摘要內容后下空一行居左,以小四號加粗打印KEY WORDS, 留兩字符空格,其后是關鍵詞,采用小四號打印。
4.目錄 應將文內的章節標題編排清楚,目錄中的章、條一般編排到二級,也可編排到三級(章、條、款),標題應該簡明扼要。標題層次一般不應超過四級。目錄兩字用小二號粗黑體,下空兩行為章、條、款及其開始頁碼,以小四宋體、1.3倍行距打印。章、條、款層次代號如下:(詳見附4)
1 (章的標題) XXXX 1
1.1 (條的標題) XXXX 2
1.1.1 (款的標題) XXXX 3
5.正文 每章的標題以小三號黑體字左起打印;章下空一行為條的標題,條的標題以四號黑體字左起打印;條下一行為款的標題,款的標題以小四號黑體字左起打印。換行后打印正文內容,正文用小四號宋體字,行距1.25左右,正文中標題同目錄相對應(詳見附5)。正文中的標題層次一般不應超過四級,四級以后可單獨編號,如編寫作(1) (2) (3) 或① ② ③或a. b. c.等。正文中用的單位名稱的書寫可以采用國際通用符號,也可以用中文名稱,但全文應統一,不能兩種混用。正文中用的量和單位要嚴格執行GB3100~3102:93有關量和單位的規定。具體要求參閱《常用量和單位》計量出版社,1996。
6.圖 圖應有編號和圖題。圖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分章依序編排,圖號后空一格為圖題,如圖2-1 等,圖的編號和圖題應置于圖下方的居中位置,五號黑體字打印。版式為四周環繞型;靠右側置放(詳見附5)。論文中的插圖應具有鮮明性,切忌與列表及文字表述重復。插圖中的術語、符號、單位等應同正文表述所用保持一致。插圖要清楚,坐標比例不要過分放大,同一幅圖上不同曲線的點要分別用不同形狀標出;圖內文字采用小五號宋體字。
7.表 表應有編號和表題。表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分章依序編排,表號后空一格為表題,如表2-1 等,表的編號和表題應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采用黑體五號字;表內文字符號采用小五號宋體打印,表內必須按規定的符號標注單位;制表一律采用三線制。列表中的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的符號(詳見附5)。
8.公式 公式一律使用公式編輯器編輯。公式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分章依序編排,如(2-13)、(4-5)等,序號標注于該式所在行(當有續行時,應標注于最后一行)的最右邊;公式書寫方式應在文中相應位置另起一行居左空四個字符橫排,對于較長的公式只可在符號處(+、-、*、/、等)轉行(詳見附5)。
9.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以小四號黑體字左起打印,另起行以五號宋體字列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排列順序與在正文中的引用順序一致,著錄格式及示例詳見附6。
10.正文中的說明性注解 采用隨文腳注,用上標形式①等數字表示。
1.1科學技術使機器體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機器系統在十九世紀機器使用的初期由傳動機、發動機、工具機或工作機三個部分組成。電子計算機科學技術的發展過程中作為機器的一個部分進入機器體系,為傳統的機器系統增加了自動控制和調節裝置,將機器大生產轉變為全盤自動化的大生產。生產的全盤自動化能夠用機器操縱機器,還可以使人類能夠用機器制造機器。機器代替了一部份人腦的功能,而且也代替了人繁重的體力勞動,讓人們有更多的精力與智慧參與更多的創造性勞動。國外有人統計:物化在生產中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之比在機械化初期為9∶1;在中等機械化水平時為6∶4;而在高度機械化時為1∶9。
1.2科學技術使勞動對象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人工合成材料正在向多品種、料正以每年約5%的速度增長;還可以使人類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方面不斷向廣度和深度探索。現寸的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全世界已知的有800多萬種,并且每年在以25萬種的速度持續上升,特別是像新型合金材料、非晶態金屬、超導金屬材料等,其獨特良好的性能,令勞動對象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
2科學技術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根本動力
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系統中各個產業之間的比例關系和相互聯系的形式就是我們所說的產業結構。英國的配第1691年初步提出了三次產業的分類方法,并使用了商業、農業和工業的概念。新西蘭的費舍爾1935年第一次明確使用了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概念用來分析產業結構。此后,克拉克對三次產業的內涵作了明確的界定,認為第一產業即指農業,包括所有的畜牧業;第二產業即指工業;第三產業又稱服務行業,主要包括建筑業、運輸業、通訊業、商業、金融業以及國防和行政管理部門,還包括私人家庭服務等。產業還可以分為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本密集型產業和知識密集型產業(技術密集型產業)。此外,西方學術界還有朝陽產業(或新興產業)與夕陽產業(或傳統產業)的劃分。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經濟增長的基礎,而科學技術則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根本動力。
2.1科學技術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和勞動力轉移,進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隨著經濟的發展,第二產業國民收入和勞動力的相對比重逐漸上升,第一產業國民收入和勞動力的相對比重逐漸下降;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第三產業國民收入和勞動力的相對比重也開始上升,這是根據配第•克拉克定理得出的。生產領域所需勞動力在生產規模不變時,與技術成反比,勞動力漸漸從技術進步的部門中游離出來,然后向需求上升的新興產業和服務部門轉移,這樣一來就使產業重心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進而促使產業結構優化升級。18世紀中葉,以蒸汽機廣泛使用為標志的第一次技術革命,使歐美一些國家逐漸由農業占主導的產業結構轉變為輕紡工業占主導的產業結構;19世紀下半葉,以電力應用為標志的第二次技術革命,不僅使歐美一些國家原有的采礦、鋼鐵業加速發展,同時形成了電力、電器、石油、化工、汽車、飛機等一系列新興產業。20世紀中葉以來,以微電子技術為核心的現代技術革命,使第一產業在國民收入中的相對比重趨于減少,使第二產業在國民收入中的相對比重在逐漸下降,而第三產業則在國民收入中的相對比重快速發展。
2.2科學技術使相對成本發生變化,進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合理使用的特點
合理使用擁有一些其他著作權權利限制制度所有不具備的特點。
1.合理使用范圍法定。合理使用的范圍并非任何人主觀決定的,而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22條之規定,著作權合理使用包括12種情況,除此之外的使用均在合理使用范圍之外。盡管目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3條增加了“其他情形”進入合理使用范圍,但其他情形仍應根據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抑或是法院裁判確定。
2.合理使用需基于正當目的。正當目的的最主要表現是任何人使用作品都不得侵害作者之權利。一般而言,商業化目的都是有損作者利益的,因此合理使用中不存在商業化使用。然而出去商業化目的,非商業化目的是否都可以認定為是正當目的?若使用作品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必將有損于公共利益,顯然也不屬于正當目的。合理使用的正當目的含義應當更廣闊。
3.合理使用無需經著作權人同意。合理使用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保障社會公眾可以更加方便地接觸作品,使用作品。避免因許可而造成的談判成本。
4.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合理使用作為著作權限制制度的一種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這與法定許可、強制許可不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行為完全免費以便于社會公眾能夠更好地使用作品,也激勵了文藝創作。
(二)合理使用的性質
目前國內外的學者基于不同的立場對于合理使用的性質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分別是:權利限制論、侵權阻卻論和使用者權利論。贊同“權利限制論”的學者從行為對象主體的角度來闡述,認為合理使用制度是對享有著作權人的一種權利限制。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來自版權的特許,是一種獨占的權利。法律不僅限制社會公眾使用作品的權利,同時更需要限制著作權人的權利,以此來達到利益平衡,既增加創作的熱情,促進作品傳播,又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國內多數學者都贊同這個觀點。贊同“侵權阻卻論”的學者認為合理使用是對使用者的一種保護,讓他們在使用別人作品時有法律的依據,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侵害他人著作權時的侵權阻卻事由。這種觀點是先對合理使用行為進行假設,將其視為侵權行為。臺灣學者張靜就認為合理使用是通過標明出處后的一種侵害行為,只是法律規定不以侵害論處。此觀點只有少數學者持有。最后一種觀點是“使用者權利論”,持有此觀點的法律學者立足于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行為,并從合理使用的相關主體為角度出發,認為合理使用是一種合法行為而非侵權行為,并將合理使用視為著作權法授予使用者的一項可以自由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權益。美國學者多贊同此觀點。[3]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具有可取之處,反對第二種觀點。無論是權利限制還是權利,都是從不同角度得出的合理的觀點。但第二種觀點是錯誤的,合理使用包含了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對作品合理接觸的情況,這種接觸不可避免,就如吃飯穿衣一般。而人類無法避免的行為被視為侵害行為,即對全人類的一種違法性認定。按照第二種觀點,人類一出生就注定會實施侵害行為,換而言之每個人只要出生了就會被標上違法的標簽,似乎如基督教中所言人一出生即有罪。作者創作作品必然需要從公共領域選取素材,使用公共領域的元素,也因此社會公眾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接觸作者的作品,這應當是一種交易,而不應將著作權權利絕對化,將任何接觸作品行為視為侵害行為,僅將合理使用制度作為一種免責制度。這種觀點雖沒有實際損害,但卻是對人的一種侮辱。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同時采納權利限制論與使用者權利論,合理使用既可以是著作權人的義務也是使用者的權利,二者并行不悖。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經濟學分析
使用法經濟學方法分析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需要一個假設,即著作權人是“理性人”,所謂“理性人”是人的行為是理性選擇的結果在既有的約束條件下,理性人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滿足。只有從理性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出發,法經濟分析中的供求定律、效益最大化,以及資源向價值最大處集中等基本原則才能發揮作用。[4]而現實世界中不存在完全理性人,平衡理論認為,著作權人從自私的角度出發,只會考慮其享有著作權的私人成本,而刻意回避權利的社會成本,甚至故意將私人成本轉化為社會成本,在收獲私人利益的同時損害社會整體效益。[5]因此,著作權人應當是不完全理性人,合理使用制度是規制不完全理性人的必然設定。下面筆者將選擇交易成本分析法及公共選擇分析法對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正當性、合理性及其出現的必然性進行具體分析。
(一)合理使用的交易成本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是必然的,這一點從法經濟學的交易成本方面可以分析得出。在公眾對作品的接觸沒有合理使用制度保障時,公眾可能需要與著作權人談判進而交易成本,這可能導致交易的失敗。合理使用被限于交易成本損害了許可交易的情形,并且它是克服市場失敗的途徑和方式。作品的使用是實現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的關鍵。如果在所有情況下使用著作權作品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那么著作權作品的流轉、著作權人因為作品的流轉而實現著作權之利益,以及著作權法宗旨的實現,都會受到嚴重影響。[6]作品使用者和著作權人就作品的許可進行談判的過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根據交易成本的高低可以判斷是否將某種作品使用行為納入合理使用范圍之列。具體包括三種情況。
1.作品的使用行為帶來的潛在收益高于交易成本。即使用作品者通過對作品的使用可以帶來一定的利益,而這個利益大于交易成本。因此,作品使用者有動力去尋求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不應納入合理使用的范疇。例如將他人的畫作進行有償的公開展覽,公開展覽畫作一方會向觀看展覽者收取一定金錢,有潛在的收益,應當向畫作作者尋求許可,產生交易成本可以被接受。
2.作品的使用行為帶來的潛在收益低于交易成本。使用的商業性質只是合理使用原則的一個判斷因素,而非決定性因素。[7]因此即使是商業性使用行為也可能納入合理使用范疇。比如用于新聞報道而需要對作品進行一個簡單的介紹,新聞報道有時效性,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作品著作權人許可,許可成本高昂會導致新聞價值下降。同時新聞報道有一定公益性質,其所帶來的潛在利益不大。因此這種情況下就交易成本一般不會被接受,而為公益目的新聞報道應當存在,便需要納入合理使用范疇。
3.作品的使用行為沒有帶來任何收益。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最為常見,最典型的一種情況是純粹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等目的使用作品以及教學、評論及對作品的學術研究性質的使用,這些使用行為根本不會帶來多少利益,如果有也是增加一點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因教學目的對作品的使用便是為傳播知識,促進社會科技文化藝術發展,創造了因作品擴散而帶來的社會公共利益。而這種行為不應當有交易成本,也不會有社會成員會因此而補償作品著作權人。一旦需要交易成本,社會公共利益將受到損害,最終會阻礙社會發展。綜上所述,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是一種必然,如果缺乏合理使用制度,高昂的、不合理的交易成本將阻礙社會科技文化藝術的進步,進而阻礙人類社會前進的腳步。
(二)合理使用的公共選擇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從法經濟學視角的公共選擇方面可以得到認可。公共選擇理論,就是把經濟分析工具運用于政治、法律研究領域,運用經濟學的方法和理論去考察政治、法律領域中的集體決策和其他非市場決策。合理使用制度體現在著作權法中,其不僅僅是簡單的賦予使用者一種權利或對作者進行限制那么簡單,該制度還是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維持利益平衡的政治博弈的結果。而進行博弈的是個人而非集體,即選擇合理使用制度的是個人的選擇。這里的個人是有能力左右集體決策的個體,可以是少數幾個強有力者,也可以是多個個體。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現表面上是國家作為一個集體作出的公共選擇,但其本質上是無數使用者和著作權人在幕后進行無數次博弈的最終結果。這個選擇固然是體現著背后需要維護的社會公共利益,但合理使用中每一種情況都包含著無數個人利益,他們通過數量龐大的著作權糾紛案例判決確定下來,并最終被納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盡管每一個參加公共選擇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動機和愿望,他們依據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活動,但他們是理性的,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的私人偏好的滿足是集體活動存在的首要目標。但個人效益最大化應當有一個限度,即過分尋求個人利益會有損他人利益,從而無法做出共同的選擇,最終損害所有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即在于它是無數個體以一顆功利之心相互間博弈的最終結果,而這個結果會損害一部分個體的利益,但其結果也是多方利益權衡后作出的,作為一種公共選擇至少在當時情況下是合理的,符合當前大多數個體的利益。一旦不符合大多數個體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即再次發生改變,以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三、總結
水利經濟的效益有一個很重要的難題,就是在水利工作的不同部門,收到的財政效益也不同。因此,對于不同的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門國家要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維持社會穩定。讓各部門加強聯系,相互合作,共同促進水利水電事業的發展。部門不同帶來的經濟效益、質量結果都不同,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因地制宜,相對應的制定不同的經濟政策,扶持水利產業,從而使得水利經濟達到良性發展。要制定適宜的能擴大水利社會效益的經濟政策,首先我們要對各個部門所能給我們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估價,然后考慮到各個業主的家庭經濟情況和享受到的服務大小不同,采取不一樣的經濟扶持政策,以達到逐步減少財政政策,擴大受益者應繳納的費用。在經濟條件不錯的地方,政府就要回籠資金,因為投入資金也會增加,所以受益者承擔的責任也增大;反之,若當地為經濟較為困難的地區,政府就會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宣傳,擴大水利事業,盡量減小受益者應繳納的費用。
(1)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水利建設的資金來自于人民,應造福于百姓。近年來,中央水利投入的大部分為國債資金,這是人民借國家的錢,政府部門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利用好這筆錢,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建設期間,政府要做好監督監測機制,防止的出現。一旦發現,立即上報組織和媒體。組織好施工隊伍,并保護其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福利工作。并且做好移民工作的相關事項,書面和口頭說服程序都要做好,真正的把水利經濟的事情落到實處,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并且促進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2)實現水利經濟科學發展的有效方法
在水利工程的財務收益中,存在著各部門收益不均平衡的現象。針對此特點,政府就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多面思考,既要滿足中國農業的發展所需,又要有意識地使各部門能夠相互配合工作互相幫忙解決問題,共同促進水利水電科學發展。這樣就使得水利的社會效益和財政效益共同體現,達到雙贏的目的。統籌兼顧的作用不僅是使得水利經濟能夠科學地發展,而且能夠提高人民對水資源的認識水平,從而能夠更加合理地利用水資源,提高國民素質,目前我國對水利和水電不是統一管理,因此就需要加大科技力度投資,提高技術水平,讓水利水電共同發展,使得水利部門的財務收益再上一個臺階。
(3)依法治水
政府要全面推行建設監督監察機制,規范工程項目建設,依法治水,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按要求清理河道維護水利工程和做好移民工作等,全面推進水利局各部門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工作。做好《水法》的公布和宣傳作用。深入普及水法知識,提高村民教育程度,各部門做好水利執法工作,做好因水利工程項目帶來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科學治水
注重水利創新,加快水利研究體制改革,加大水利科技管理,培養水利型人才、大力獎勵水利科研技術開發,不斷提高水利科技水平,把水利工作做到扎實,保證質量問題,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傷害。大力推進水利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實行網民網上評價、網上監督,真正的把水利工程這件事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讓全社會都重視這件事。繼續實行南水北調這一重大戰略,做好沿途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時時去檢測和觀察,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保護環境。促進水利經濟科學發展。
(5)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繼續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水利工作順利開展。加強黨風廉政政策,做好黨員分子帶頭領導作用,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愛護百姓,促進水利水電科學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有好的口碑才有好的未來。而不僅僅在意部門的財務效益。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腳踏實地,不搞花架子;要顧全大局、統籌兼顧。把發展放在首位。要堅持科學防治、綜合治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根治水利出現的問題,把水利工作做到實處。致力于解決因水利工程帶來的一連串社會矛盾。加大對水利重點部門的監測力度,防止貪污事情發生和工作漏洞出現。嚴肅處理安逸無勞者,為水利改革和發展提供保障。加強學生在學校的節約和保護環境節約水資源的意識,在農村宣傳水利水電的好處,提高百姓的科學文化素質,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不向河道亂扔垃圾、污染物不亂排亂放,真正做到可持續發展,政府更應該帶領全體人民奔小康,促進和諧社會。
2結語
香港經濟轉型和香港的發展全文如下: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經濟中心,是繼紐約和倫敦之后的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之所以能發展成為國際大都市,是香港經濟與香港港互動的結果。香港港支持香港經濟的發展,而香港經濟的發展,又可以生成更多的貨流,從而形成了良性循環。
從1992 年至2004 年,香港港雄踞全球集裝箱港口榜首十余年。內地改革開放后香港制造業大量內遷,香港自身貨流生成能力隨之大幅度下降,香港港成為一個靠中轉貨流支撐的港口。2012 年,香港港中轉貨物吞吐量占貨物吞吐總量的58.7%,集裝箱中轉吞吐量更占集裝箱吞吐總量的70.9%。這表明,港口的類型主要取決于所在城市的經濟形態,并隨著城市經濟形態的變化而變化。
1 香港港成為中轉港的發展歷程。
香港港成為中轉港,是香港經濟轉型的結果。
20 世紀70 年代,新加坡、韓國和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抓住了發達國家向外轉移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的機會,利用自己價廉、高素質勞動力的優勢,大力吸引外來的投資和技術,以發展加工貿易帶動國民經濟整體的發展,從而邁入了新興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行列,被稱為亞洲四小龍。1980 年,香港制造業的增加值占本地生產總值的22.8%,就業人數超過100 萬,約占香港就業人數的40%,制造業成為了香港的支柱產業。加工貿易中原材料、零部件的大進和制成品的大出,都需要港口,尤其是集裝箱港口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港已經是全球的集裝箱大港(全球排名1970 年第31 位、1975 年第4 位、1980 年第3 位),而制造業又可以生成大量集裝箱貨流,保證了港口的持續繁榮。
1976 年,香港外貿出口額達415.6 億港元,其中中轉額89.3 億港元,占21.5%;外貿進口額達432.9 億港元,其中中轉額約71.4 億港元,占16.5%。中轉貿易總額僅占外貿總額的18.9%。中轉貨流的附加值高于本地生成的貨流,因此,中轉貨物吞吐量占港口貨物吞吐量的比重小于中轉貿易總額占外貿總額的比重。
20 世紀80 年代,內地實行改革開放,自發展加工貿易起步。內地無論是勞動力成本還是土地成本都遠低于香港,而且還有吸引外來投資的優惠政策,香港的制造業紛紛內遷,匯集珠三角地區,以致香港制造業迅速萎縮。因此,雖然香港制造業已內遷,但是由于當時國家無力大規模投資港口建設,尤其是集裝箱港口建設,內地港口生產能力嚴重不足,珠三角地區加工貿易生成的貨流仍需通過香港港進出,從而使香港港由為本地貨流服務轉型為以中轉為主的港口。2003 年,香港港集裝箱中轉吞吐量比重達51.5%,超過香港自身生成的集裝箱貨流;2007 年,中轉貨物吞吐量比重達54.1%,超過本地生成貨流,表明香港港已轉型成為中轉港。同時,中轉貿易成為香港的支柱產業。近10 年來,中轉貨物在香港中轉的增值(即離岸價格與到岸價格之差,也就是中轉服務的毛收入)占GDP 1/4 以上。貨物中轉的增值絕大部分可以計入GDP,基本上可以視之為中轉貿易對香港GDP 的直接貢獻。2012 年,貨物中轉增值對GDP 的貢獻率為27%。因此,港口的市場定位主要取決于所在城市的經濟類型以及所處環境的變化。
2 香港港并非典型的國際中轉港。
長期以來,香港港被認為是典型的國際中轉港,但事實并非如此。
建設大型集裝箱樞紐港需要相當規模的集裝箱貨流,而在20 世紀七八十年代,單憑一個城市生成的貨流不足以達到支持樞紐港建設所需的經濟規模,必須要有外地貨流即中轉貨流的支持。
根據中轉貨流的來源,集裝箱樞紐港可以分為腹地型樞紐港和中轉型樞紐港。腹地型樞紐港是指外地貨源主要來自內陸腹地的港口,即陸向腹地,這些地區的貨流是通過陸路運輸和內河運輸向這個港口集中或自這個港口陸向腹地集疏運。中轉型樞紐港則是指貨源主要依靠周邊港口,即海向腹地提供的貨源,這些地區的貨流通過海上集裝箱支線網絡進行集疏運。此外,所謂復合型樞紐港是指集裝箱貨源既來自內陸的腹地,又來自海上支線網絡的港口。事實上,任何一個集裝箱樞紐港都是復合型樞紐港,其差別僅在于貨源主要來自內陸腹地還是來自海上。國際中轉貨物是指自境外港口啟運,經過中轉港運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我國所指的國際中轉貨物通常是進出口均通過海運的貨物,即中轉貨流主要來自第三國(地區)的海向腹地。
2001 年,香港港貨物吞吐總量為17 821 萬t,其中,海運中轉貨物吞吐量4 813 萬t,河運中轉貨物吞吐量2 011 萬t,海運間的中轉貨物吞吐量2 802 萬t,占吞吐量的15.7%。因為河運的貨物來自珠三角地區,河運之間中轉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可認為河運的中轉貨物全部轉向海運,或來自海運。2012 年,香港港貨物吞吐總量為26 928 萬t,其中,海運中轉貨物吞吐量11 707 萬t,河運中轉貨物吞吐量4 102 萬t,海運間中轉貨物吞吐量7 604 萬t,占吞吐量的28.2%。這意味著香港港中轉貨流主要來自陸向腹地,因此,香港港不是典型的國際中轉港。
3 香港港中轉港地位的鞏固。
20 世紀90 年代,關于中轉港無前途論的主要依據是,喂給港或支線港(支線港有近洋航線的喂給港)向干線港或樞紐港喂給貨流,是由于當地的貨流規模未能達到建設干線港的經濟規模,一旦該港口所在地區的貨流生成量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時就會建設干線港,不再為被喂給港提供喂給服務,從而形成截流的形勢,使被喂給港口貨流萎縮。這個理論是針對香港港提出的,因為當時正是香港制造業內遷、香港港處于中轉港轉型之時。
香港制造業的內遷,使珠三角地區成為內地外貿貨流生成量集中的地區。2001 年,廣東省成為我國第一外貿大省(市),外貿生成量為1 800 億美元,占內地外貿總額的35.3%。深圳市生成的外貿總額為675 億美元,占內地外貿總額的13.2%,比第二外貿大省(市)上海市還多10%。因此,珠三角地區必然要大力發展港口,尤其是集裝箱港口。而此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內地也擁有建設港口的實力,加上實行吸引外資建港的政策,內地港口已出現了快速發展的態勢,這勢必會對香港港的中轉貨流產生截流影響。同時,十幾年來,珠三角地區的港口有了長足的發展,甚至未來深圳港將超越香港港成為全球第三大集裝箱港口。進入21 世紀以來,香港港集裝箱吞吐量年均增長率為2.7%,集裝箱的中轉吞吐量年均增長率也僅為7.4%,中轉吞吐量的增速遠低于內地港口年均增速,但以通常的標準來衡量,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數據。這表明珠三角地區港口的發展對香港港的繁榮影響有限,香港港中轉港地位并未因此而動搖。
香港港中轉港地位鞏固的原因在于,集裝箱貨物有著與大宗散貨不同的特點。集裝箱貨物既是高附加值貨物,時間敏感度高,又是小批量的貨物,每一批貨的發貨地和最終收貨地各不相同,對航線和航班要求高,往往為了合適的航線和航班不惜舍近求遠。香港港是老牌的國際航運中心,航班密集,可以減少班期等待時間,縮短集裝箱在港口的停留時間;航線和掛靠港多,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中轉的需求,不但費用低,而且節省時間。因此,航線多、航班密是集裝箱港口重要的競爭力。
香港港是自由港,通關便利、快捷,與內地沿海的港口不同,不受沿海捎帶禁令的約束,班輪公司可以把香港港作為基地港,實行干干中轉。此外,香港港又是境外港口,在此中轉可以在裝船港退稅,對出口商有相當大的吸引力。香港港的港口費用高于內地港口,但由于集裝箱貨物附加值高,對高運價承受能力較強,所以高費用對重箱影響并不大。也正因為香港港的費用高,空箱不會來此中轉,從而壓制了空箱率的上升。此外,香港港比內地港口更接近國際傳統航線,就運輸距離而言,內地沿海港口運往歐洲和東南亞各國的貨物在此中轉相較在沿海其他港口中轉短,尤其是對上海以南的港口來說頗具吸引力。香港港不僅是珠三角地區外貿貨物進出的通道,也是貨物從內地沿海運往歐洲的重要中轉港。以上種種原因保證了香港港中轉港地位的長盛不衰。
空運的發展對香港港的中轉貨源以及中轉貨流起了一定的分流作用。在貨物運輸向(附加值)高、(重量)輕、(厚度)薄、(體積)小的方向發展以及航空運輸由高檔消費轉化為大眾消費的雙重因素作用下,海運貨物呈現向空運轉移的趨勢,而中轉貨物更是如此。2001 年至2012 年,進出香港的貨物中,空運運量增加了近1 倍,海運運量增加不到一半。2001 年,香港進口貨物通過空運與通過海運的價值比為0.40∶0.60;出口貨物通過空運中轉與通過海運中轉的比例為0.32∶0.68,通過空運的貨物大大低于通過海運的貨物。到2012 年,這兩個比例變成了0.63∶0.27 和0.60∶0.40,通過空運進出和中轉的貨物大大超過了通過海運的貨物。從海運轉移為空運的貨物雖然是高價值貨物,但噸位并不多,對香港港中轉港地位影響有限。
4 香港港面臨中轉量相對減少的局面。
香港港中轉港地位的鞏固,并不意味著香港港的發展不存在挑戰,其面臨內地到香港港中轉的貨流相對減少的局面。所謂相對是指內地貨物在香港港的中轉量雖然絕對量在增長,但占內地貨流生成量的比重卻在下降。香港港中轉貨物吞吐量的比例不斷攀升表明,香港港的繁榮越來越依賴內地的中轉貨流;但香港港中轉貨流的增長速度遠低于內地港口井噴式增長表明,由于內地基礎設施的發展,外貿物資到香港港中轉的需求也在減少。從發展看,中轉量絕對減少的可能性始終存在。因此,香港不能以內地中轉外貿貨物作為唯一的支柱產業。離岸貿易的快速增長,正成為香港經濟發展的另一支柱產業。
5 香港的離岸貿易。
離岸貿易的內涵及其形式。離岸貿易是貿易商在買賣雙方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從事貿易活動,把貨物從賣家所在地直接運到買家所在地,不論這批貨物是否經過貿易商所在的城市。
離岸貿易有二種形式。一種以中間商身份出現,即商家從商家所在地以外(例如香港)的賣家買來商品后,又轉手賣給香港以外的買家;也可能是離岸貿易商將在香港以外加工的商品直接賣給香港以外的買家,商家所賺取的是買進賣出的差價。這種形式稱為轉手商貿活動。
另一種形式是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現,即商家根據香港以外的買家或賣家的要求,安排購買或銷售商品,包括尋找貨源或買家、商討協議及價格、檢查和裝運等服務。商品是由香港以外的賣家直接賣給香港以外的買家,商家的收入是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傭金。這種形式稱為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
離岸貿易與中轉貿易的共同點是貿易的要素均與本地無關。中轉貿易的發貨地和目的地都不是本地,商品也不是本地生產或需要的;離岸貿易的買賣雙方都不是本地的,商品也不是本地生產或需要的。香港中轉貿易的貨流主要來自或轉往內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區;而離岸貿易也主要與內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區有關。二者不同之處是中轉貿易的貨物經過香港,離岸貿易涉及的貨物則不一定經過香港。
香港離岸貿易的發展。
香港制造業的萎縮并不代表生產服務業也隨之萎縮,原因是從香港內遷的僅僅是對土地和勞動力要求較多的組裝、制造等附加值低的項目,而附加值高的項目,如策劃、營銷等仍然留在香港,使其成為離岸貿易商的集聚地。在制造業內遷之初,由于內地港口能力不足,加工的零部件主要通過香港港運至珠三角地區,加工后的成品也主要通過香港港外運,形成了前店后廠的模式,香港并以此為契機,利用貿易、金融高度自由的優勢建立起了離岸貿易平臺,使離岸貿易的規模迅速擴大,成為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
2001 年,香港離岸貿易額達12 558.3 億港元,約為中轉貿易額的95%;2002 年,離岸貿易額上升至14 582.5 億港元,超過了同期中轉貿易額;之后,在2008 年以前,二者上下不定;2009 年和2011 年,離岸貿易額分別是中轉貿易額的1.19 倍和1.32倍。由此可見,香港的離岸貿易商已成功地鞏固了自己的市場,并在不斷擴大中。
離岸貿易對香港經濟的貢獻也在不斷擴大。
2001 年,香港離岸貿易毛收入為919.6 億港元,是同期中轉貿易毛收入的34.2%,占GDP 的比重為7.1%;2011 年,離岸貿易毛收入增至2 617.8 億港元,是中轉貿易毛收入的50.3%,占GDP的比重也提高到13.5%,增加近1 倍。中轉貿易與離岸貿易毛收入占GDP 的比重合計為42.4%。由于中轉貿易和離岸貿易的收入,尤其是離岸貿易的收入絕大部分可以計入GDP,因此,二者對GDP 的直接貢獻率高達40%左右,由此確立了中轉貿易和離岸貿易在香港經濟中的支柱地位。
循環經濟是各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面對持續的經濟增長對資源和生存環境的巨大壓力而提出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是一種新的技術經濟范式。在技術層面上,循環經濟主要通過生產技術與資源節約技術、環境保護技術體系的融合,強調減少單位產出的資源消耗,以更多地節約使用資源,并不斷地減少生產過程中污染的排放甚至實現“零”排放;通過實現物質資源的循環使用及生態環境的永久平衡,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在經濟層面上,循環經濟則是一種制度安排和經濟運行方式。它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也看成稀缺的、社會大眾共有的自然資本,因而,就要求將生態環境納入到經濟循環過程之中參與定價和分配,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和社會公平。
在這樣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中,傳統的經濟學理論是否會失去其使用的價值呢?
一、自然資源與生產函數的長期化
在傳統的經濟學原理中,生產是指一個從投入到產出的過程。其中,投入一般也被稱為生產要素或生產資源,它們一般被劃分為了四類:勞動(L)、土地(A)、資本(K)和企業家才能(P)。
勞動是指人類在生產過程中提供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資本則分為實物形態和貨幣形態。企業家才能則指企業家組織建立和經營企業的才能。土地則指除了包括土地本身外,還應該包括一切的自然資源,如森林、江河湖海、礦藏等。這樣一個生產過程可以用生產函數來表示,即生產函數用Q=f(L、A、K、P)表示。在短期內,也就是在技術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些投入與所能生產的最大產量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在這個短期中,生產資源的有效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生產函數要求,在一定的投入條件實現產出的最大化,當然,如果在技術不變的前提下,投入增加會引起產出的增加。這并不是說傳統經濟學會主要強調多投入帶來多產出,而是要強調生產資源的有效使用、投入的最大化被利用。而這在當今強調發展循環經濟的背景下顯然是非常重要的。
在傳統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中,在分析投入時,更多的是將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看作生產函數的外生變量,是獨立存在于生產過程之外的。這樣的分析容易使我們將生產過程、生產活動與自然資源的提供者——大自然割裂開來。而二者的割裂會使得生產者更多地將注意力放在生產的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效率,而對于生產行為產生的對資源的影響考慮不多。這主要在于傳統經濟學的分析更多地側重于短期生產過程的分析。
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使得在過去的實際經濟活動中,絕大多數的生產者都不會將自己的注意力放在關注生產過程之外的東西,而對于生產過程之外的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問題就更不會關注和分析了。因為,只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關注生產過程中已經獲得的資源的最優使用問題上,才能真正對自己的利潤最大化發生作用,這樣的做法也是非常理性的。而各級政府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管理者,為了經濟發展等問題,也自然地更為關注所有企業的生產活動的經濟性,對企業生產過程結束后,有可能產生的諸如資源減少和環境的破壞問題等,關注度也不會很高。這是因為環境保護等問題對于政府管理部門的工作績效沒有太大的貢獻。
事實上,人類的所有經濟活動都不可能長期地脫離自然環境而進行下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人類的經濟活動必須與自然環境和資源相適應、相依存、相制約。如果人類進行的生產等經濟活動只是一味地、簡單地向大自然不斷地索取,那么,自然生態就會不再平衡,人類的生產和經濟發展的長期化就難以實現。因此,人類只有在發展經濟、發展生產的同時,維持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經濟活動和經濟發展才會長期進行下去。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地積累。這顯然不是單個企業所愿意考慮的。企業只有將長遠的發展作為自己的目標,才會在發展生產的過程中,對大自然和環境進行反哺。
由此可見,循環經濟的自然資源的價值理念要求對傳統經濟學生產函數做一個長期化的補充說明和肯定,而不是簡單地將經濟學原理予以否定。
二、環境成本與經濟人假定的不變性
經濟學原理的基本假定前提之一就是將理論分析的人看作“理性”人,即將廠商和消費者看作是經濟人。也就是說,經濟學理論認為,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產者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每一個單個的經濟行為主體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過程本身就會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亞當·斯密,1776)。這樣的分析結論,是以經濟社會在對已經擁有的資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的。如果一旦出現了社會資源并沒有被充分利用的情況,政府就應該作為一個經濟主體進入市場,在充分發揮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通過使用各種宏觀經濟政策對單個的經濟主體的行為加以影響和引導(約翰·梅納德·凱恩斯),以此來提高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的水平。
早期的經濟學家在分析問題時,更多地探討如何用有限的資源生產出更多的產品數量。這是因為,這時的供給相對于人們的需求來說顯得不足,人們更多地關注自己能夠消費的商品數量。此時重視對于生產過程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許多的學者探討財富和商品如何增加,人們更為關注生產過程中的效率發揮和使用的資源投入問題。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技術的不斷發展,人類社會的物質產品不斷豐富,豐富的商品需要出路,因此,消費者需求什么、為什么需求等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消費者在消費各種不同的商品時,只是根據不同的商品價格和自己所擁有的收入考慮消費不同的商品種類和數量,來實現滿足程度的最大化。
隨著新技術的不斷被使用,人們消費的商品種類和數量不斷地豐富,人們的居住環境也開始成為人們消費的組成部分。生活環境的變化成為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效用水平的問題。優美和諧的環境成為了影響消費者效用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隨著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物質文明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的舒適和安全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斷地提高。
從上面經濟發展過程的回顧中,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循環經濟概念的被提出,是生產不斷發展的一個新的必要的階段而已,只是在生產過程被充分發展后才會被提出和被關注,是生產過程的一個延長。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20世紀70年代,已有學者注意到人類生產等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問題時,不被大多數的國家和政府所接納,而在21世紀,可持續發展被越來越多的政府和人們所關注和重視這樣的一個事實。
生產者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就要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下,以最小的投入實現目標產出或用一定的資源生產出最大的產出。隨著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企業生產同樣的商品所需要的資源總體上看是越來越少。單個企業在生產中只會考慮生產成本的最小化,而不會考慮社會成本或環境成本的最小化。因為如果不需要企業負擔的成本,它是不會考慮的。因而環境的破壞更多地與政府行為有關、與政府政策有關。只有當環境成本由企業負擔時,企業才會考慮生產中解決環境的問題。而政府一旦通過相應的政策將環境成本由企業負擔時,企業仍然會將這一成本考慮在生產中。所以,隨著環境問題的嚴峻和政府相關政策的實施,企業負擔的成本會增加,這樣企業會不斷地尋找成本最小的方法。從整個社會看,仍然實現了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只是企業現在的成本中既要考慮解決其生產過程原來要考慮的成本,還要考慮產生于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成本問題。
由此可見,環境成本只是增大了需要解決的成本內容和范圍而已,而對于經濟人的假定并沒有否定。
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和居民在消費過程中都必須貫徹所謂“3R”原則。也就是減量化(Redue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環(Recycle)的原則。
所謂減量化原則是指在生產過程的開始投入期,企業必須考慮到控制生產資源的投放量。這是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因為只有企業在進行資源投入前,就考慮到資源的使用量問題,才可能在生產過程的結束階段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這樣的安排應被看作是一種“事前”的方式。這種事先的方式,實際上要求企業為本企業的長期發展,在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盡量滿足消費者的需要的前提下,節約生產資源的使用。而這恰恰是企業為實現利潤最大化所必須考慮的。不過,就現實看,如果企業這樣做,會在短期內加大企業的成本投入。因為,如果要減少企業的資源投入,就必須不斷地提高企業使用資源的效率,而這需要企業通過改進產品設計、改進生產工藝等技術手段來實現。企業一方面要保證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另一方面,又要用更高的技術水平來減少資源的使用量,這顯然不是能在短期內完成的。因此,短期內企業是不會將資源的效率作為主要的考慮對象,而只有當企業將長期發展作為策略時,才會將資源效率帶來的成本降低考慮進去。由此可見,減量化的原則一定是企業有長遠發展的時候才會考慮的。
循環經濟的再利用原則是要求在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并且努力地提高產品的潛在使用頻率和利用效率。實際上商品的使用頻率主要是由消費者來完成和實現的,這就要求企業在提供商品時,要對產品的質量進行不同于以往的改進。再利用原則體現在消費階段,而非生產階段,但要求生產過程中就存在。這一原則要求企業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對產品的潛在使用效率的開發上,而這樣的工作在短期內,仍有成本過高的問題,顯然也是企業在短期內不予考慮的。
循環經濟的再循環原則是指把已經完成了基本的使用功能和效用的商品,即以往被稱為“廢品”或“垃圾”的物品如何變成可以再利用的再生資源,并用這些資源生產出新的產品和服務的原則。當這些所謂的“廢品”或“垃圾”的物品作為可以利用的生產資源進入又一個生產過程時,這只不過是又一個生產過程的開始而已。在這個新的環節中,利用這樣再生資源的企業同樣是考慮了這一資源的成本后進行的決策,是個新的生產過程,是企業考慮一定的投入能帶來最大的產出后做出的決定。在這個新的生產過程中,已有的生產函數仍然起非常大的作用,企業也仍然要考慮成本和利潤的問題。而消費者在消費使用這些用再生資源生產出的產品的時候,同樣還是根據商品的價格和收入來考慮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
綜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社會各界現在對環境資源的探索和認識,或者說,所謂循環經濟分析的深入,只能是對經濟學基本原理的研究內容與范圍的充實和補充,是在新的時期,伴隨生產過程對資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而產生的,是生產過程的長期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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