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31 16:36:1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荀子認為“人生不能無群”,人之所以異于禽獸,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而“群”即“社會”。保險存在的基礎,正是這種“群”,群是大數法則發生作用的先決條件。因此,保險是社會的產物,屬于社會學的范疇,對它的認識不能偏離人類社會結構與社會活動這個總體框架。而研究保險的功能,也應將其納入社會管理框架中。我們認為,從廣義上來看,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涵蓋多種表現形式,既包括分散風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資源配置、生活保障和市場監督,也包括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以及社會信用管理等,它是一個功能體系、一個有機整體,我們稱之為“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體系”。在這里,我們采納廣義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有關界定,借鑒理論界和保險業內專家、學者的部分研究成果,可以搭建這樣一個“保險社會管理功能體系”的基本框架(見圖1)。
保險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現實作用
近年來,保險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等方面,充分發揮“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社會管理功能,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推動經濟發展,穩固社會基礎
1.保險業作為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穩健經營和創造盈利是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且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具有銀行、證券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保險業保費收入達到1.43萬億元,行業市值位居全球前列。保險業保費收入由2000年的1609億元到2011年的1.43萬億元,11年間增長了791.19%,保險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最快③、最具潛力的行業之一,為國家GDP的穩步增長做出了貢獻。2.保險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其穩定資本市場和優化資源配置是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關鍵支撐。保險業依靠積累的巨額保險金,“可以不因市場的一時一化而改變自己的投資行為”④,弱化游資對金融體系的沖擊;可以“進入債券市場,有力支持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入股票市場,可以將資本引入經營效益好的優秀企業;進入外匯市場,能有效支持國家匯率穩定等”。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
1.參與社會保障經辦,提高服務水平。保險業以委托管理型、共保聯辦型和保險合同型三種方式參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等保障項目的經辦管理。2011年受托管理基金105.5億元,保費收入82.3億元,賠付與補償116.6億元,覆蓋2475萬人(次)①。以青海省為例,自2012年7月啟動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基本醫保服務試點工作以來,雖運行只有4個多月,但整體運行平穩,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醫保服務工作效率、監督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方便群眾就醫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贏得了地方政府及群眾的好評。以往異地住院或在定點醫療機構外住院的患者報銷,按照原先的報銷流程需要半月甚至更長時間,而委托保險公司經辦醫保后,患者只需攜帶完整報銷憑證到經辦服務中心當場審核后即可支付,大大方便了群眾就醫。
2.大力發展健康養老保險,積極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市場機制提供范圍更大、水平更高的保障,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澳壳?,保險業共為人民群眾未來養老和健康積累準備金超過3.4萬億元。在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方面,保險公司發揮精算、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多樣化產品和服務、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經驗和優勢,參與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2011年底,5家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資產1376億元,占企業年金法人受托業務的70%。同時,個人年金保險業務保費收入達到1077億元”②。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也在部分城市加緊推進。目前,有近100家保險公司經營商業健康保險業務,涵蓋疾病險、醫療險、護理險和失能收入損失險四大類2000個保險產品③。各地先后出現了一批代表性很強的經辦模式。例如“湛江模式”是在居民繳費不變的情況下,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進行分拆,85%用于基本醫療保險支出,15%用于購買保險公司的大額醫療補充保險。再以青海省目前正在開展的大病醫療保險為例,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運行,在城鄉居民人均400元醫保籌資經費中,按人均50元標準統籌建立大病醫療保險資金交由保險公司,對所有重特大疾病實行醫療保障,使大病患者個人自費負擔超過5000元的,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民政救助對象再由民政予以醫療救助,使其實際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事實證明,保險企業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做法,充分體現了保險企業運行高效、保障靈活、服務全面的專業優勢,對于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滿足各類保障需求,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必將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
3.完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分散農業經營風險,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一是保障農業生產。2007年我國啟動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試點,到2011年末,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年均增速達到85%。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已超過日本,僅次于美國,躍居世界第二,成為全球最重要、最活躍的農業保險市場之一。農業保險在承保品種上已經覆蓋了農、林、牧、副、漁業的各個方面,在開辦區域上已覆蓋了全國所有省市區。5年來,農業保險共計向7000多萬農戶支付保險賠款超過400億元,戶均賠款近600元④。二是保障農民生活。為了更好地服務農村低收入人群,2008年啟動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為農民提供保費少、保額低的保險服務。目前,試點工作已經由11個省擴大到全國,且保障對象擴大為全國范圍內的低收入人群。三是支持農村信貸。通過開辦小額信貸保險,為農民提供信用擔保,形成保險與信貸結合,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兩方面的風險保障問題。隨著銀保合作機制不斷鞏固和完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的參與意愿明顯增強,保險機制破解融資難的作用逐漸顯現,初步實現了“客戶叫好、政府滿意、多方共贏”的政策目標。
(三)應對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首先,保險通過積極主動地參與防災防損工作,能夠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尤其在重大自然災害如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發生時,保險業全力投入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積極履行賠付責任,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群眾的認可,已經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保險作為重要的社會應急手段,通過參與各種社會突發事件的善后理賠工作,能有效降低事件的不良影響。如在“7.5新疆烏魯木齊燒事件”、“7.23高鐵追尾事故”等發生后,保險公司都在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小組及時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積極履行保險責任,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產生的社會動蕩,維護社會穩定。
(四)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
保險業通過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公眾責任等保險賠付機制,特別是近年來通過重點推進旅行社責任險、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校方責任、醫療責任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發展,化解民事糾紛、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成為社會矛盾的“緩沖帶”。2010年保險業賠付支出累計3200.43億元,同比增長2.4%,其中承擔各類責任風險保障金額33.1萬億元,支付賠償金44億元①。
保險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費收入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2011年我國保費收入1.43萬億元,國際排名第六位,而我國GDP國際排名第二。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6萬億元,而我國銀行業總資產達111.5萬億元。2011年,保險密度為1062元/人,保險深度為3%②,與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相去甚遠。雖然目前我國已躋身保險大國行列,但還不是保險強國。與銀行業相比,我國保險業的影響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保險宣傳力度不夠大,全社會對于運用保險機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認識有待深化提高
我國保險業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起步晚、基礎差,面向公眾的保險宣傳還不夠,全社會對保險的認識和理解還比較粗淺。各地區各政府部門在開展社會管理工作時,對運用保險等市場化手段來解決社會管理問題還缺乏經驗。社會管理要真正得到加強,管理手段就必須創新。目前,一些政府部門也認識到,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保險企業作用的重要性,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從整體看,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面還比較窄。
(三)保險企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有所欠缺
近年來,雖然我國保險企業在為經濟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服務的同時,在參與社會管理方面也做過一些工作,但是與發達國家保險企業相比,與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管理的復雜形勢和要求相比,我國保險企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深度和廣度都明顯不夠,參與社會管理的經驗還比較缺失,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進一步推動保險業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對策
(一)國家從法律、法規和政策等方面加強對保險業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支持
1.轉變行政管理理念。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管理體制的要求,樹立科學開放的社會管理理念,積極通過委托或購買商業保險服務的方式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能。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和行業政策時,要重視運用保險這一有效的經濟手段,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通過采取給予適當政策傾斜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手段,推進保險業在創新社會管理中作用的發揮。2.完善社保體系。將具備社會保障屬性的企業年金、養老和健康保險等納入我國社保制度發展與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統籌規劃和協同發展。將保險業納入應急處理機制和“三防”體系③。3.大力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廣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校園方責任保險制度,構建公眾權益保障和矛盾調處的市場化機制。針對地震等巨災風險,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險企業、投保人共同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在不斷總結和完善的基礎上,推動立法工作。4.深入研究政策性保險。研究保險業在公眾安全和社會應急體系建設中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和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森林保險等的財政補貼力度。在扶貧開發、公眾安全和社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中,充分運用保險這一有效的金融工具。
(二)保險企業要全面發揮社會管理功能
1.切實轉變觀念??朔暗取⒖?、要”的思想,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滲透,主動開拓業務,改變片面重視經濟效益的錯誤認識,樹立長遠眼光,樹立服務民生的理念。2.創新保險產品。要對市場進行細分,針對各類群體、各類風險的保障需求,制定差異化的風險管理方案。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開發保險產品,豐富產品體系,適應社會管理領域的要求。3.完善業務支持政策。應制定相關發展規劃,業務費用適當向服務民生和社會管理領域的險種傾斜,適當提高該類險種的費用額度,提高基層保險機構的展業積極性。4.提高服務水平。針對不同的風險保障需求,量身定做風險管理計劃。發揮專業優勢,做好防災減損工作。災害和事故發生后,做好理賠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
2010年遼寧省責任險承擔風險額達4895億元,與交通、教育、衛生、消防、安監、環保等多個部門建立了合作關系,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管理機制的逐步完善。保障經濟建設,成為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遼寧省保險業圍繞地方發展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充分發揮經濟“穩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為全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服務三農方面,積極配合地方農業扶持政策,不斷加大支農力度,惠農成果不斷顯現,2010年業務規模已達3.9億元,賠付支出5.4億元,參保農戶已達118.5萬戶。開辦險種已涵蓋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林業保險等多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示范效應和社會效益。另外,通過發展以住房按揭保證保險為代表的消費領域相關保險,進一步增強居民的消費意愿,在促進擴大內需方面產生了較好效果。在促進節能減排方面,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對投保企業因環保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同時,利用保險費率杠桿機制的作用,引導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促進了社會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參與民生保障,健全了多層次保障體系。近年來,遼寧省保險業通過發揮專業優勢,不斷擴大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的覆蓋面,不斷為社會保障事業注入創新活力和進步動力,截至2010年末,已為全省人民未來的養老和醫療積累準備金883億元。在養老保障方面,深度挖掘可保資源,不斷豐富保障體系,截至2010年末,各專業養老保險公司累計管理受托資產到賬規模51.5億元,簽約規模51.8億元,服務對象涉及鞍鋼、沈飛、東電等大型企業。
總體來看,發展仍然相對滯后,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1.政策推動力度有待提高,推動覆蓋面需要擴展。在種植、養殖業農險方面得到政策積極推動,實現高速的發展,但仍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以調動保險公司發展的積極性。同時,公眾火災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政策推進型業務,規模則逐年下降、推動效果日漸衰減,近年來保費分別下降87.7%、15.1%、43.5%。2.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總體業務規模較小,且個別險種發展趨緩。由于缺乏足夠的市場調查,保險企業未能真正了解社會需求,因此真正參與社會管理的產品種類尚不夠豐富,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例如,遼寧省責任險近三年年均增速僅為4.7%,低于財產險整體年均增速15個百分點,在財產險中占比僅為2%;健康險三年來業務僅增長0.5%,低于遼寧省人身險增速28個百分點,在人身險中占比為5.9%,并且責任險和健康險近三年來份額均呈萎縮趨勢。3.保險業務滲透作用不強。目前全省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承擔的比例不足6%,行業參與的基本醫療經辦和補充業務還只限于個別地區、個別項目,沒有實現由點到面的突破;責任險保費占地方生產總值比僅為0.014%,低于全國同期水平31.1%,在分散社會風險方面的作用還十分有限。
首先注重人才建設,吸引和培養具有社會管理經驗的人才,打造一支高效率的管理團隊;其次注重成本控制,制定科學的業務承辦流程,實現高效率的理賠服務,做好切實有效的防災防損工作,突出管理成本優勢;最后注重服務質量,以服務樹立良好信譽、贏得市場。監管機構不斷提升監管水平,為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保駕護航1.強化公眾保險教育,提高社會風險意識。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和計劃經濟思維束縛,很多公眾的思想觀念較為陳舊,保險意識較弱,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強。因此,監管部門應協調社會相關部門、團體,采用多種方式和手段,利用各種渠道,大力宣傳保險知識和保險產品,對保險業在構建和諧社會、保障社會平安。2.出臺發展規劃,引領行業發展。由監管部門成立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提供行動綱領,明確指導思想、發展方向、重點任務,并及時總結社會管理成功經驗和教訓。3.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爭取更多政策支持。通過加強與相關政府和職能部門的溝通,樹立開放的社會管理觀念,爭取更多的配套政策。如爭取建立高危行業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給予投保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給子保險公司險種開發和初期承保的一定保護政策;在農業保險方面,加強對補貼劃轉工作的管理,完善補貼管理辦法等。4.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首先,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明確公司參與社會管理所必須的機構設置、專業人員、網絡建設、服務能力等準入條件;其次,規范保險公司退出機制,確保參保人員利益不受損、地方政府不被動;要約束市場行為。在競爭激烈、賠付率較高的險種領域,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價格競爭、銷售誤導等行為,同時允許市場主體自發成立共保體,規范該業務承保和理賠操作,緩解競爭壓力。
作者:楊屏 單位:沈陽工程學院
一、商業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器
1、商業保險提供經濟損失補償與給付,幫助被保險人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在社會再生產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種天災人禍無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過繳納少量保費,把未來不確定的損失轉化為確定的當期支出;商業保險人通過建立保險基金,實現對被保險人的損失補償,從而發揮著商業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功能??梢哉f,商業保險是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和社會互助制度,這種制度是通過市場實現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內在的高效率。
2、商業保險分擔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參與構建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標。如在美國,一般有三個層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業(雇主)提供的保障和個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這三個層次的保障為社會提供了一個穩固的安全網。在這三個層次的保障中,企業(雇主)提供的保障和個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業保險直接運作的,商業保險已經全面滲透到社會保障領域。
3、商業保險的發展,直接為社會提供了可觀的就業崗位,有助于緩解就業壓力。就我國而言,保險業目前從業人員已達150多萬,占整個金融業提供就業崗位的40%,其中為下崗失業職工提供的就業機會約為80余萬個。
二、商業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1、商業保險加快儲蓄向投資的轉換,促進經濟增長。儲蓄率和經濟增長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其傳導機制存在多種途徑。商業保險作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個優勢:一是降低借貸雙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創造資金流動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資的規模經濟。保險公司通過銷售商業保險產品等渠道,吸引、積聚社會閑散資金,促使社會資金從各個行業流向商業保險公司,分散居民儲蓄過于集中銀行所形成的金融風險。商業保險公司的資金特別是壽險公司的資金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的特點,成為政府和企業的長期資金的來源之一。
2、商業保險促進商品的流通和消費。商品必須經過流通過程的交換才能進入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領域。在當代信用經濟條件下難免存在著交易雙方資信風險,商業保險可以為當事人提供諸如信用保險和履約保證保險來規避交易風險,從而促進商品的流通;在消費領域,商業保險通過為產品提供質量責任保險加快消費者對新產品的認同,消除消費者的顧慮。一方面促進了新產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進了消費。
3、商業保險有利于促進科學技術向現實的生產力轉化?!翱茖W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使用高新技術比使用落后技術顯然具有更高的勞動生產力,當代國與國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趨向于高新技術的競爭。但是高新技術從研究、開發和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充滿了變數,使得當事人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商業保險可以對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使用各個環節的風險提供保障,為高新技術向現實的生產力轉化保駕護航。
三、商業保險是社會運行的劑
1、協調社會矛盾,減少社會磨擦。社會的正常運轉經常存在各種各樣的矛盾,因此社會需要一種能夠消除各主體之間矛盾與磨擦,減少沖突從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會正常運轉的機制。商業保險通過提供諸如各種商業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等參與到社會關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險人出現責任事故,通過保險人就可以得到解決,而不必過分依賴于政府和法律訴訟,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從而逐步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正常、有序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減少了社會摩擦,起到了社會劑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會運行的效率。
2、社會系統的良性運行,需要社會系統多方面的協調。其中社會動力機制和社會穩定機制之間的協調是至關重要的,而商業保險正是作為一種社會調節和穩定機制來發揮其功效的。作為一種社會補償與服務,它可以使競爭中的弱者獲得某種程度的保護,能使因各種原因在競爭中的失敗者獲得喘息和調整的機會,以便東山再起,從而減少了因社會與心理失衡而導致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作為一項社會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會互助行為轉變為一種義務規范,能增強社會成員與組織在人際之間、組織之間、地區之間的互助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而促使社會系統在協調的基礎上良性運行。
四、商業保險是社會的防震減震器
【關鍵詞】保險公司;功能;作用;思考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財政支持的政府主導型巨災風險管理模式,這種單一的政府財政補償和救助巨災風險損失的制度,很難應對自然災害頻發的形勢和日益嚴峻的巨災風險。事實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災資金只是財政支出計劃的一小部分,巨災發生時,政府救濟資金只是少部分,而保險企業在抗擊自然災害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全力做好抗災理賠工作,穩定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做出了積極貢獻,發揮了較好的功能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型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大型保險企業擁有龐大的服務網絡和體系,掌握著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積累了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是抗災防災的重要社會力量。保險公司積極開展全流程的風險管理,通過事前提示、事中服務和事后補償。
二、建立強制性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保險不僅具有事后補償機制,而且具有積極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主要得益于強制性第三者責任險的推行。建議在自然災害、事故頻發的高風險地區或行業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由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險企業是災害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力量,是服務平安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是服務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在應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中,保險功能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經濟補償方面,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能夠發揮其他如財政撥款、民政救濟等補償形式所不具備的重要作用。
四、有效地維護了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采取扶持政策,培育實力雄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保險企業,支持其通過收購、兼并發展短板業務領域,更好地發揮大型保險企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應對大型災害事故、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中的積極作用;輔助社會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在受災地區,保險業全天候接受出險車輛報案,理賠人員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勘定損,疏導交通,幫助來往車輛的司機烤油箱、安裝防滑鏈,提供送油、送水、送防凍液和施救等服務,全力協助當地政府和交警疏散滯留車輛,恢復交通秩序。
五、保險企業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和方式,對重災發生的大量財產損失和大批人身傷害,適時調整經營計劃和經營策略,進一步加快健康險、責任險等貼近市場需求的產品創新,從擴大保險需求方面促進相關業務發展。積極開展特種服務和與雪災相關的公益活動,樹立保險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重災發生后,一些保險企業或者打破常規,快速定損、快速理賠?;蛘唛_通理賠綠色通道或24小時理賠服務熱線,確保雪災期間及時賠付。一些企業為保戶提供多層次的服務,他們在現場查勘的同時,還幫助滯留在路上的和群眾送油、送水、送食品,幫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
六、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建立了應急保險賠付機制,有效緩解各地抗災救災資金壓力。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保險企業開通的雨雪冰凍事故理賠綠色通道,調配專項資金,建立應急保險賠付機制,簡化理賠環節,加快理賠速度,對小額案件推行現場決賠起到了很好的應急作用。
七、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對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通過保險機制,將部分用于防災抗災的財政支出轉換為保險費補貼,在發生災害損失的情況下,受災地區和群眾可以獲得數倍于財政補貼的保險賠償,從而滿足快速恢復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在汶川大地震發生一個月后,中國人壽推出國內首款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保險,承擔由災害引起的被保險人身故和殘疾責任。國壽產品開發部負責人介紹說,國壽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保險涵蓋地震、洪水、泥石流和臺風等六種重大自然災害,以附加險的方式附加于主險合同。該產品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涵蓋的重大自然災害范圍廣,主要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嘯和臺風這六種在我國發生率高、災害影響范圍廣、損失較大的自然災害;是保險責任比較全面,包含了身故和殘疾保險責任,易于理解,手續簡便;費率水平不高,10萬元的保額只須年繳保費65元,萬分之六點五的基礎費率是在充分考慮各地區群眾的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慎重確定的;條款設計從災區實際出發,為受災群眾著想,努力維護受災群眾的利益。
八、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做好保電抗災理賠服務工作,促進災區電力供應恢復。為保障電力系統盡快恢復正常運轉,保險業認真做好電力企業的查勘、定損、理賠服務.組織員工對受損設施開展施救、融冰、敲冰等工作。
九、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做好農業重災理賠工作,維護農民利益,穩定農業生產。保險業高度重視農村地區保險理賠工作.迅速安排查勘定損工作,及時將賠款送到農民手中。
十、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促進整個社會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為更加有效地發揮保險機制的輔助社會管理功能,保險企業建議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成立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充分發揮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和災害救助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經驗;可依托大型保險公司的機構網絡優勢和人、財、物的調動能力,增強防災抗災的社會力量,形成防災抗災的社會合力,提高社會防災抗災能力,為政府分憂、為農民解困;進一步擴大保險覆蓋范圍,促進風險管理技術的傳播和擴散。提高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
從大型保險企業在重災事故中起到的功能作用來看,完善的巨災法律法規是巨災保險制度正常運作的基石,也是巨災保險制度獲得成功的保證。我國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巨災保險法,用法律形式明確政府、保險人等主體在巨災保險中的職能和作用,對巨災保險組織機構、運行方式、保障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政府作用、資金籌集方式、財稅支持政策、賠款處理方式、資金運用等方面進行規范,建設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的巨災保險體系,分散巨災風險所帶來的損失,保障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的作用。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政府的作用顯得尤其重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損減損措施來降低巨災造成的損失;出臺相關政策進行適度引導和宣傳;建立科學化的巨災風險分析評估平臺,形成查詢方便快捷、資料完備的數據;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對巨災保險實施給予財政補貼的政策,切實提高巨災保險的覆蓋面。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可以通過其在股市的投資收益來對沖賠付造成的損失風險,提高自然災害的投保率,體現政府的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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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黃鐵青,張琦娟.自然災害遙感監測與評估的研究與應用[J].遙感技術與應用.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姜濤,在2012年第6期的《政治與法律》上發表題為《社會管理創新與經濟刑法雙重體系建構》一文,提出經濟刑法有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之分,前者體現為具體的規范建構,而后者則通過經濟刑法觀予以反映。社會管理創新對經濟刑法體系建構提出了新要求:經濟刑法不僅要求強化一種謙抑主義、平等保護、風險中心主義的法律觀,而且要求下調其懲罰強度,重視其他法律之犯罪風險管理,建構一種二元化犯罪模式,并實現經濟欺詐的入罪化,從而把經濟刑法之規范表達與規范目的統一并整合起來,形成一個分工明確、良性互動、彼此支持的有機整體。
將房地產投資信托引入廉租房建設融資中
上海大學法學院的李智,在2012年第3期的《法商研究》上發表題為《廉租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域外經驗及其借鑒》一文,提出當下如何解決保障性住房融資問題,已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業界關注的焦點。目前,我國的廉租房建設資金缺口較大。而20世紀60年端于美國且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推行的廉租房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在廉租房建設融資中具有多重優勢,因此,在我國將房地產投資信托引入廉租房建設融資之中既有必要也切實可行。借鑒美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功經驗,我國廉租房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之構建應從設立方式、運行模式、風險監督模式、準入和退出機制等方面進行。
社區食物系統成為西方城市規劃新課題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的衣霄翔,在2012年第6期的《規劃師》上發表題為《西方城市規劃的新課題:社區食物系統》一文,認為社區食物系統是西方城市規劃的新課題。通過對西方城市規劃近十幾年關于食物問題的研究的梳理,研究首先說明了城市規劃對食物系統的長期忽視及對食物問題的認識不足,進而闡述了食物問題的重要性和必要的價值判斷;然后以現實中社區食物系統的構成和產生的主要矛盾,說明了食物問題的復雜性和規劃涉足食物領域的必要性;最后從規劃干預社區食物系統的優勢、出發點、任務及當前的一些研究重點方面,綜合論述了規劃在社區食物系統中所承擔的職能。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仍存缺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何佳馨,在2012年第6期的《法治研究》上發表題為《關于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制的若干思考》一文,認為從完善立法的角度來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第一,關于作為我國三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之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法律規定還比較籠統、簡陋、粗放;第二,即使就現有保險法律以及相應行政規章的規定來看,也還存在著法律規定的不統一和不平等的缺陷。
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旨在平衡對外開放和國家安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丁丁、潘方方,在2012年第3期的《當代法學》上發表題為《對我國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議》一文,指出2011年2月,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構建了我國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基礎。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是我國外資制度的必要補充,旨在實現對外開放和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國家安全審查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請、一般審查、特別審查、國務院決定四個步驟。外資并購國家安全的審查對象須進一步進行解釋。通過國家安全的類型來考慮審查的因素是可取的途徑之一。
社區居家養老模式逐漸成為應對老齡化危機的重要方式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的張奇林、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趙青,在2012年第4期的《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上發表題為《走向全民社保背景下的社區居家養老:機遇與挑戰》一文,提出在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背景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逐漸成為應對老齡化危機的重要方式。盡管目前該模式在資金與服務上面臨困境,普惠型的全民社保體系卻為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低保制度、老年津貼等,從收入保障上筑牢了居家老年人經濟供養的基礎;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為主要內容的醫療保健制度,從經濟補償與服務提供兩方面支撐起該模式的發展。但是,全民社保制度尚不完善,針對整體保障水平較低、制度銜接困難、城鄉社區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在于抓住歷史機遇,重構參與主體之責任,充分發揮社區的主體作用,以實現健康老齡化。
以限制消費性、奢侈性排放為原則合理分配碳排放“許可”量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的朱雯,在2012年第3期的《中國政法大學學報》上發表題為《從水消費限制看碳消費限制的合理性》一文,認為在總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國家、社會可以采取限制消費的方式以便用有效的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需求,尤其是最急迫的需求、最不可忽視的需求。在水資源的使用中首先滿足人的生存需求這一原理得到了普遍遵循。碳排放空間資源的使用也應當遵循首先滿足人的生存需要這一原理。全球氣候變暖本質上是有限的容量和無限的排放需求的矛盾。國際社會應當按照用有限滿足無限的原理避免全球氣候的進一步惡化。有限的碳排放空間應當優先滿足生存性排放需求。為了共同的全球氣候的好轉,國際社會需要合理分配排放“許可”量,而其關鍵的舉措就是限制消費性、奢侈性排放。
公民的責任能力對于抗擊現代危機意義重大
華東師范大學的余玉花,在2012年第3期的《上海行政學院學報》上發表題為《論現代危機下的公民責任》一文,提出現代化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過程,危機將是現代社會的常態。公民的責任能力對于抗擊現代危機的意義重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戰勝危機的成敗走向,關系著政府危機領導的效果。公民參與危機治理的公共事務是公民內在的職責,因為公民身份本身就包含著責任。公民積極主動的責任觀念使參與危機的治理成為公民內在的自由要求。公民責任能力的提高需要教育引導和政治環境的熏陶。公民責任是與公民權利相聯系的責任,責任之中包含著權利分享之義。
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的魯全,在2012年第3期的《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上發表題為《歐債危機是社會保障制度導致的嗎?――基于福利模式與福利增長動因的分析》一文,認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與經濟發展關系的歷史進程和歐洲不同類型福利體制典型國家都未遭遇債務危機的現實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制度不是導致歐債危機的主要原因。以債務危機最為嚴重的希臘為例展開的研究也表明,是經濟結構失衡和經濟增長模式存在問題影響了福利開支的正常增長,而非相反。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區分導致福利增長的內生性因素和外生性因素,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塑造城市特色防止陷入“人口城市化陷阱”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的趙培紅,在2012年第6期的《城市發展研究》上發表題為《城市型社會:挑戰與應對》一文,提出我國已于2011年跨入了城市型國家的行列,但還面臨“半城市化”與“被城市化”、土地財政、城市環境惡化、交通擁堵、空間布局欠合理、服務業發展滯后、城市功能不完善、特色不突出等挑戰。結合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加上老齡社會化、汽車社會的到來,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應推進城鎮化的轉型、提高市場的參與程度、創新制度、優化布局、產業服務化、塑造城市特色并防止陷入“人口城市化陷阱”。
柔性社會管理是對以法律為基礎的剛性社會管理的補充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的張海波,在2012年第6期的《中國行政管理》上發表題為《柔性社會管理:可能與可為》一文,提出社會管理應該“剛柔并濟”,柔性社會管理是對以法律為基礎的剛性社會管理的補充,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作為一種綜合的政策框架,柔性社會管理主要包括三大特征:起點上的需求導向、過程中的非強制、結果上的需求滿足。推行柔性社會管理需要政府關注需求的差異性、重視弱勢群體的需求、開展需求調查、推動公眾參與、建立協商機制、改革基層組織、優化考核方式,更需要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滿足群眾的差異性需求。
“社會企業”與“食物銀行”
關鍵詞:強制保險;責任風險;保險費;法制環境
自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來,責任保險作為社會管理功能最強的險種,其發展和完善受到了空前的重視,被保監會提到了“講政治”的高度。但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責任保險的自愿推廣還存在較大的難度。因此,為了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對風險較大的群體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風險,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目前我國應對必要的責任風險通過強制保險的方式承保,并根據我國的經濟與法制發展要求,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范疇。
一、強制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是指基于國家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實施的,所有符合規定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投保的保險。
強制保險一般是國家或政府實現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工具,這一點是與社會保險相:—致的。社會保險也是國家或政府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險形式。為了與社會保險相區分,更科學地界定強制保險的定義,有必要認識強制保險以下的兩個特征:
(一)強制保險屬于商業性保險
盡管絕大多數強制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業務,但仍然由商業性保險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開辦,因此是商業性的險種;而社會保險是福利性的保障制度,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由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承辦。
(二)強制保險中投保人是為第三方投保的,即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被保險人之外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無過失侵權而受到經濟損害的第三方可以從保險公司直接得到賠付
因此原則上強制保險均為責任保險(在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由于特殊原因也是強制保險的一個險種)。而社會保險中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人)是為自己投保,即保險事故發生后,得到保險賠付金的是被保險人。
二、擴大我國強制保險險種范圍的必要性探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但目前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法律強制推行。之所以要以立法強制的方式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由以下三項原因確定的。
(一)責任保險是實現社會公平和穩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基礎
責任保險是通過將致害人侵權責任風險分散給社會,對受害人(被侵權人)提供經濟補償的救濟機制,是實現社會公平,創建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之一。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國的法律制度逐漸完善并且日益體現出了對受害人的保護,侵權責任的范圍日益擴大,各種損害賠償的程度也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僅憑借致害人本身的經濟能力,受害人在許多情形下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通過責任保險機制,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及時地解決民事賠償糾紛。這一方面可以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有助于公眾建立對于公正、公平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使我國相繼出臺的《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得以落實實施,從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此外,近年來我國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由于責任保險的缺位以及侵權責任人的逃逸或經濟能力不足,使得政府甚至個人成為了責任事故的最終承擔者,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全,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因此必要的責任保險制度也可以減輕政府負擔,有助于理/頃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二)自愿責任保險障礙較多,發展緩慢
盡管責任保險對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和大額責任風險的分散和轉移都有著重大的意義,但在實踐操作中,責任保險的發展卻十分緩慢。近幾年,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合汽車責任險)。2004年我國責任保險業務更是出現了萎縮,保費收入32.88億元,同比減少1.95億元,負增長5.59%。責任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3.02%,同比減少0.99個百分點。這一現象到目前仍未有根本緩解,2006年1月至4月,我國責任保險試點地區之一北京地區的責任險保費收入也僅占財產險保費總收入的3%。自愿責任保險的實施之所以舉步維艱,大致可以歸因于以下兩點:
1.法制環境不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導致需求不足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還沒有相關立法,這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損害責任認定不清;此外已經立法的損害責任賠償額度對比其他國家也普遍偏低。所以部分責任保險險種的開展尚不具備充分的法制條件。
此外,即使侵權責任在法律中已經有明確規定,但由于法律意識的欠缺,在現實中的很多情況下受害方沒有提訟;即使提訟,法院判決后存在的執法不力也為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提供了可能。而如果致害方沒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即便法院判決賠償,致害人的賠償也僅以自身財產為限,這意味著資產規模小的主體根本不需要承擔高額責任風險。所以基于普遍的投機僥幸心理,自愿購買責任保險的主體十分有限。
2.責任風險衡量的困難導致責任保險費率不合理
由于責任保險的標的是無形的、投保時尚未發生或被發現確認的民事賠償責任,這使得責任保險的保費衡量較之其他險種更具挑戰性。其困難主要基于以下兩點:一是責任風險本身的變化迅速。由于法律環境、貨幣購買力的變化,責任風險的規模和額度也不斷地增加,這使得責任風險的估測不能再單純地以以往的索賠記錄和經驗數據為依據,還應同時預計到法律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對風險的影響,這無疑增加了估測的難度。二是部分責任保險的索賠時效長。責任保險的賠償分為以責任事件發生為基礎和以繳納保費為基礎兩種。如果以責任發生為基礎,則只要是保險期間內發生責任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無論受害人何時提出索賠,保險公司都要承擔賠付責任,即長尾巴保險。這種有可能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出現的索賠使責任風險的準確估測更為困難。
即使在海外責任保險發達的國家,責任保險也由于其風險估測的困難而通常扮演著“虧損制造者”的角色。例如表1所示,在英國,兩個最重要的責任保險險種——雇主責任保險和一般責任保險都是虧損的。由于責任保險的高賠付率,53%的英國承保人認為責任保險本身是一個沒有吸引力的險種。之所以開辦責任保險,有45%的承保人認為主要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業務,35%的承保人認為只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的業務。
目前我國同樣存在著責任保險費率厘定的難題。我國國內責任保險業務費率的厘定主要是根據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由于責任保險的許多險種開辦時間短,鑒于有限的經驗數據,保險公司無法準確地評估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虧損,對一些風險大的責任保險項目,保險公司不愿承保;已經提供的責任保險項目,則大多存在著定價過高,賠付率過低的現象。而且為了控制風險,最高保險限額普遍偏低,如醫療責任保險的每次事故限額一般只有10萬元,一旦發生大的責任事故,被保險人無法通過責任保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缺乏投保的積極性。可以說,責任保險在定價和確定限額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使得責任保險的有效供給與需求都受到了嚴重的限制。
(三)強制保險險種的范圍過小
我國已經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建立了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除了正在討論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我國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還有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強制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等。與保險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相比較,目前我國的強制責任險范圍過小,而且即使是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實施的責任保險也沒有充足的投保率,例如有20%的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就“真空”上路。
鑒于以上原因,目前我國的責任保險發展存在著比較大的現實障礙,而強制責任保險的險種范圍過于狹窄。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克服自愿保險中的障礙,對于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責任風險,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的方式,利用現有的保險機構加以管理和分散。
三、實施強制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費率厘定
盡管強制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形式,但其根本目的是利用保險手段幫助政府處理突發事件,而不是為了使保險公司盈利或擴大業務。又由于強制保險是格式化合同,投保人對于保險條款和價格都必須無條件接受,所以為了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在厘定費率時應遵循公正性,充分考慮到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和最大賠付金額,本著“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的原則,根據投保單位風險的大小分級確定費率。
(二)險種范圍
強制責任保險險種范圍增加,社會覆蓋面擴大是一個必然趨勢。但是強制責任險的發展是以法制的發展和保險市場的成熟為基礎的,目前我國許多經濟單位的效益一般,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還不具備全面實行強制保險的基礎。因此,在推動強制保險時,在確定責任風險最大的活動或行業的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環境與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可以對存在著重大責任風險的行業和企業進行試點,并據此確定發展強制責任保險險種的步驟,有的放矢地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險種范圍和覆蓋面。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配套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4-0110-02
一、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含義
責任保險的概念主要從保險學與法學兩個角度來定義,其共同之處在于:保險人所承擔的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人的損害責任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我國《保險法》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币虼?,從某種意義上說設立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方利益。
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包括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在社會管理的貢獻上,責任保險的功能最為強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轉移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如果強制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可以有效地提高被保險人(食品生產商和食品零售商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能力,而且還能夠促進保險公司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管理,從而很大程度上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商業保險公司對食品責任保險的開辦,一方面可以保證事故受害者及時得到補償,另一方面有助于減輕政府的社會輿論壓力和財政壓力。這樣有助于各級政府更好地進行社會管理。
二、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現狀
在嚴格責任或過失責任的歸責制度下,商業責任保險對生產商和銷售商沒有充分的激勵,保險人也不可能時刻觀察被保險人的行為,這時,強制責任保險對于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激勵較為顯著,達到較好的風險分散效果。國家食品安全體系結構的不合理、信息傳遞的不通暢、信任不充分等問題都是導致食品安全體系失靈的原因。解決問題的根本是改進對體系結構和信息交流方式的設計。現行保險費率的制定缺乏科學依據,即我國的產品責任保險費率并非以數理統計中大數法則為基礎計算得來的,而是根據承保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費率的大小沒有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保險公司也不能有效地控制承保風險;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條款之前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
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率先在行業內開展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全國范圍內的銷售工作,主要為食品制造、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等企業提供保險保障。當上述幾類企業在保單列明的營業場所生產、銷售食品時,因其疏忽或過失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而引起消費者提出索賠的風險,代替這些企業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于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還包括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相關必要、合理的費用支出,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也負責
賠償。
三、我國發展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一)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比較嚴重,賠償責任較大,保險的缺失將會對消費者權益和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
(二)食品生產商和銷售商的逆選擇行為
風險較大的廠商可能積極投保,而風險較小的廠商常常選擇風險自留,這就導致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增加。最后的情況是市場缺少商業保險的存在,僅存的一些商業保險也因為承保條件茍刻不能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三)食品安全責任風險普遍存在
只有滿足了保險標的的普遍存在性,保險公司才能承保,使得食品安全責任風險在眾多的被保險人之間得到分散。我國有著很多的食品生產商和銷售商,他們的生產技術水平、食品安全意識、食品生產環境、法律意識等參差不齊,每個風險層次的廠商數量都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的性質,如果由普通的商業保險公司來提供,將會出現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而通過政府管理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由政府安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提供,則可以實現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市場的供需平衡,達到社會整體帕累托最優狀態。
四、構建我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的建議
在設置強制保險的過程中,人們不可能設計出一個所有國家同一標準的社會保障理想模式,必須更多地針對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和它目前以及不遠的將來的變換,必須適應社會和經濟的變化。我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仍處于初級階段,而大量企業涉及食品安全的責任,迅速增長和居高不下的食品安全風險促使我們積極探索分散風險、加強對受害人保障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和國外經驗,我國的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著手構建。
(一)完善法律制度
以現行法律為依據,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據。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并列的多層次立法體系。關于“食品安全責任”,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同時參考《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關于“歸責原則”,采用嚴格責任原則,追究造成公眾人身傷害的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
(二)完善食品安全限制保險
責任保險根據實施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強制責任保險和自愿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又稱為法定責任保險;自愿責任保險,又稱任意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與自愿責任保險本質上的區別在于當事人的意志是否受到限制。
五、結論
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令人擔憂,公眾對此十分焦慮一方面呼吁政府加強食品行業的監符,保證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呼吁釆取各種方式來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害消費者的利益得到補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作為一種風險分擔方式,可以有效解決企業責任承擔上的疲軟,保障消費者得到及時的補償,因而為我國學界所普遍關注,但要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要深入探討的問題還很多很多。
3大作用助力理財規劃
保險業是管理風險的現代金融服務業,能夠在保障財富、財富管理和促進財富創造等5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提供財富保障
保險的財富保障作用通過事前防范和事后補償來實現,這是保險最傳統的功能和作用。
事前防范是保險套司通過風險教育、風險提示、減炙防損措施,提高投保人的風險意識,盡量避免事故的發生,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事后補償是指災害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穩定投保人的生活。2002年以來,我國保險業累計賠款與給付4000多億元,在應對重大災害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完善財富管理
保險對財富的管理既包括個人和家庭財富的管理,又涵蓋了企業和社會財富的管理。
從個人和家庭財富管理的角度看,保險能幫助個人和家庭對財富進行有效運作和合理安排,實現生有所托、老有所養、終有所安,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質,這是對投保人的物質財產、身體健康等財富進行的最基本管理。
從企業和社會財富管理的角度看,保險業具有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能夠有效管理企業和社會財富。如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為養老金計劃提供投資產品、受托管理、投資管理和賬戶管理服務。近年來,我國保險業自覺服務大局,參與社會管理,推動了社會財富的整合和創造。例如,為企業提供年金管理服務,目前養老保險公司已經受托了295家套公司的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資產16.3億元。
促進財富創造
保險對于推動財富創造,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促進技術創新 保險為技術創新提供有力保障,降低創新者面臨的風險,通過推動技術創新來促進財富創造。
促進投資保險業通過發揮資金融通功能,為經濟建設積累巨額長期資金。
拉動消費保險業的發展有助于穩定百姓對未來消費預期,降低全社會預防性儲蓄總量,增加人們的即期消費。同時,保險業發展有助于規避信用消費中的風險,鼓勵未來收入預期比較好的消費者通過信貸擴大消費。
4點建議促進健康發展
為了促進保險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保險業還要在以下4方面繼續努力。
優化理財服務
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保險所提供的理財產品和理財服務具有更加安全、兼顧保障的行業特色。如投資連結和分紅等新型壽險產品的推出,實質上就是保險公司通過保險資金運用,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代客理財服務,實現了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風險共擔、收益共享。保險公司要緊緊圍繞行業特點做文章,提供安全適度、保障充分的理財服務,促進投保人的財富保值增值。
豐富保險產品
人們的保險需求不斷升級,越來越把保險作為一種理財手段,用來解決養老、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問題。一些保險公司推出的新型理財產品“居安理財”、“華泰理財”等受到了消費者的歡迎。要根據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和購買能力,通過產品創新不斷豐富保險理財產品,不斷推進保險理財產品大眾化,開發兼顧安全和保障的理財產品,使消費者看得懂、信得過、用得上。
加強人才培養
豐富保險理財產品,提高保險理財服務水平,關鍵在于培養好和使用好保險理財人才。缺乏人才,是制約保險業發展的瓶頸之一,其中保險理財人才的缺乏更為突出。據有關中介機構測算,我國保險專業理財顧問的需求量為12萬人,但保險理財人才隊伍建設現狀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要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搞好對保險理財人才的吸引、發現、教育和培養;要積極引進發展保險理財業務急需的人才,形成尊重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學習,加強培訓,制定培養保險理財人才的計劃,把培訓作為培養人才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