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6 16: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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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或有事項 中間業務 表外業務
一、引言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企業,在一國金融體系乃至經濟社會的發展當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承擔著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傳導功能。另一方面,又是現代社會經濟運轉的樞紐之一。傳統上我們把商業銀行的業務劃分為三大塊,對于其資金來源的業務(負債業務)和將通過負債業務籌集來的資金加以運用形成利潤來源的業務(資產業務),大家都可以清晰的去理解和區別。然而,在對于中間業務的理解時由于對應的提及表外業務,大家對二者的關系很難準確的判斷。
二、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概念
1、中間業務的概念
根據2001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第3條,明確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含義:“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也既是商業銀行不需向外借入資金和不必動用自己的資財,利用自己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現代電訊技術與設備,替廣大客戶辦理各項收付,進行擔保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項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中介業務。所以,我們一般也把這類業務稱之為無風險業務。
2、表外業務的概念
表外業務則是形成商業銀行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業務,也就是說,銀行在辦理此項業務時,雖然沒有發生實際的貨幣收付,也沒有墊付任何資金,但卻形成了銀行潛在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潛在的債權債務隨時有可能轉化為現實的資產和負債。顯然,銀行開展的這類業務有一定的風險性。
從上述概念上我們可以看出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盡管都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因而在形式上不可避免的具有一些共性,既有一定的業務交叉。中間業務主要包括結算、、信托、租賃、銀行卡、以及信息咨詢等業務;表外業務主要包括各種承諾類、擔保類、互換類和期貨期權類等業務。另外,像信用證、票據承兌等則無疑具有雙重性質,它們既是銀行的傳統中間業務,也因其具有擔保付款的性質而可以將它們歸入表外業務當中。因而,可以說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在外延上的關系是既相互區別又相互交叉。
三、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對比
1、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聯系
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屬于商業銀行三大業務之一,具有成本低、風險低、收入高、潛力大的特點,是與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相伴而生并長期依存的中介業務。在存貸利差小的微利時代,它獨立于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之外,既是國內各商業銀行互相競爭的目標和謀求新生存空間的重地,也是國際銀行業務激烈競爭的主要對象。二者的共同之處在于:
(1)都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中間業務是銀行不動用自己的資產、負債,而以中間人/人的身份接受委托為客戶辦理收付、、咨詢和其他委托業務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表外業務,也是銀行充當中介者所提供的非資金服務。因此,不管中間業務還是表外業務一般都不直接列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也就是通常都不會引起資產負債表內業務的變化。
(2)具有相同的收入形態。存貸款利息差是當前商業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都是非利息收入,包括各種服務費、手續費、傭金等。所以,在盈利來源或者收入形態方面表現大同小異。
(3)業務范圍有小部分重合。雖然兩者包括的具體業務不同,但是從上面那個圖就可以看出在業務方面還是存在部分重合的。例如信用證業務屬于中間業務,但就其內涵來說,信用證業務又具有擔保業務的性質,因此,可以說信用證業務既是中間業務又是表外業務。
2、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區別
雖然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存在一定的聯系,但又是極易混淆的兩個不同概念,主要區別體現在:
(1)性質不同。中間業務是銀行不運用自己的資財而以中間人的身份代替顧客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一般不引起銀行資產負債的變化。表外業務是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并在一定條件下會轉化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表外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
(2)風險程度不同。在中間業務中銀行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出現,僅僅是中間人/人,風險多由客戶來承擔,雖然在開展此類業務時有時面臨一定的風險,但是相對于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要小的多。而表外業務會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潛在風險會轉化成現實風險,所以,總體上來講,表外業務風險較大。例如商業票據的發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時,作為擔保者,銀行則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對商業票據的承兌擔保是銀行的一種或有負債。
(3)業務范圍不同。通過上面的圖我們可以發現,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在外延上雖然有一定的重疊,但二者的涵蓋范圍畢竟還是存在很大不同的。
(4)受金融當局監管程度不同。一國金融當局一般對風險較小的中間業務不進行過多的干預和管制。由于表外業務的潛在高風險性各國金融當局和一些國際組織越來越多的對其關注和管理。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雖然具有某些共性,范圍上也存在一定的重疊,但在內涵和外延方面卻有著很大差異,所以,將二者完全等同起來,或者認為一方完全涵蓋另一方,都是不科學的。我們,應當客觀的去看待這兩種業務。
參考文獻:
[1]曾康霖.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
[2]王曉亮.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辨析.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年4月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特征,但與其他工商企業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一、商業銀行的高風險性
(一)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比較少,財務杠桿比較高
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商業銀行要求達到8%的資本充足率,意即商業銀行的負債率高達90%。因此,商業銀行的財務杠桿比一般工商企業高得多,過高的負債率意味著更大的財務風險。
(二)銀行在破產后,政府一般會對其進行救助
由于救助慣例的存在,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預期到政府將來可能的行為,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問題。銀行的行為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銀行通過中介解決資金的跨期配置問題,實現資源的優化,具有較大的正的外部性;同時,銀行破產會導致很多企業和家庭受到損害,甚至可能引發銀行危機和經濟危機。為避免巨大的負外部性,在銀行產生風險和危機后,多由政府和社會承擔,最終損失的是儲戶和政府的利益。而企業破產的損失主要由股東承擔。
(三)商業銀行經營受到更多監管
由于主要從事貨幣資金運營,大量人員都直接或間接面對金錢的誘惑,因而商業銀行面臨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比較突出。因此,必須有嚴格的制度,使銀行受到銀監會或證監會的更多監管。如果在境外上市,還要受境外相應法規的監管。商業銀行的債權人相對分散,由于成本約束,導致其無力監督。為此,為防止巨大的外部性,國家一般提供作為“公共品”的監管。
(四)信貸市場不是一個均衡的市場
相對于產品市場,信貸市場一般來說不是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在信貸市場中,存在信貸配給。貸款的需求總是比較大,而貸款的供給總是比較小,商業銀行所確定的價格總是高于完全競爭下的市場價格,而供給的貸款數量總是小于完全競爭下的貸款數量。銀行間貸款價格的確定不是按照產品或服務市場的拍賣原則。銀行間只能進行有限競爭,其市場行為受到多方面的金融管制,其常態更多是壟斷或寡頭市場。
(五)在不完全對稱契約條件下,借貸雙方存在利益沖突
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貸款人無法識別借款者的優劣,在貸款人遇到資金超額需求時,如果貿然提高利率,會迫使低風險貸款者退出市場,只剩下高風險貸款者,出現逆向選擇問題。在這種條件下,貸款人通常放棄使用利率手段來滿足超額需求,而是用其他方式來進行信貸配給,以便把貸款中發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降到最低。
(六)在商業銀行的市場中,很多發展中國家并未實現市場化(如利率)
大量的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政策存在,利用租金轉移或者租金重新分配進行資源配置。因此,表現出貸款利率管制,同樣由于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的價格扭曲,高利貸盛行,或者銀行通過產品創新突破管制。
二、銀行提品的特殊性
(一)銀行的產品具有高度的同質性
銀行的整合更多是橫向一體化,同樣,銀行的產品也更容易模仿。商業銀行的產品是一個又一個合約。銀行通過產品的組合,可以進行多元化的投資,從而降低投資風險。而企業的產品多元化的步伐也有限得多。
(二)銀行的產品交易費用相對較低
由于現代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利用銀行產品進行支付、結算等交易相當便捷,與其他工商業產品或服務局限于地域性有很大區別。
(三)貸款金融產品和實物商品不同
實物商品在交易后所有權和使用權利同時易主,而貸款在成交后,只是使用權易主,所有權并未發生真正轉移。貸款既包含了資金的時間價值,更體現了一種遠期合約的思想。貸款的定價,在一定時間內的使用價值越高,其價格就越高。
(四)商業銀行除了資產負債的表內業務外,還有大量的表外業務
因此相對與其他企業來說,商業銀行的財務報表更容易造假,尤其是表外業務。也正因為如此,商業銀行借助表外業務進行高風險投資的行為(如期貨期權,對沖交易)越來越難以監管。
三、銀行產業的特殊性
(一)銀行規模經濟特征明顯
隨著銀行資產規模的擴大,它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配置其資產和負債,減少資金成本和管理成本,表現出規模報酬遞增趨勢。我國股份制銀行的利潤增長與資產規模增長呈高度正相關。
(二)商業銀行是科技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行業
商業銀行采用現代IT技術和先進設備,創造自己在結算、支付、信息溝通方面的競爭優勢。由于規避監管法規和擴張利潤的激勵,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整個行業體現出了創新的特點。
(三)信譽是商業銀行的生命線
一旦商業銀行發生信譽危機,就可能面臨擠兌而破產。在發生金融恐慌的時候,政府會出面穩定儲戶的信心,恢復儲戶對銀行的信譽。
(四)商業銀行不是一個完全以利潤為中心的企業
一方面,商業銀行經營的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的組合,它與企業的以利潤為目標有所區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為避免其倒閉可能造成金融體系甚至宏觀經濟的安全,它在追求三性的同時應注重社會效益,承擔社會責任。
(五)鑒于中小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和金融業的巨大的外部性,世界各國對銀行都基本采用國家控股的方式,或者從立法上禁止私人對銀行的控股,以防止關聯交易和內部人控制
(六)銀行業的進入和退出都不是無成本的
1972年11月,家住河南省新鄭市(原新鄭縣)八千鄉的村民宋某到A商業銀行在該鄉的一個儲蓄代辦站(以下簡稱“A銀行”)任代辦員。當時,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995年7月1日,A銀行與河南省新鄭市八千鄉劉樓村村委會、儲蓄代辦站的宋某三方簽訂了一份有效期為三年的A銀行儲蓄代辦站用工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A銀行大力支持儲蓄代辦站業務的開展,在現金供應和賬務處理方面提供方便;代辦員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積極開展業務,積極為本村生活、生產服務,實事求是地完成A銀行交付的各項任務;儲蓄代辦站所在村應認真監督該站業務,確保該站的人身和國家資金安全,否則應承擔連帶責任;A銀行應在年度內按上級規定一次付清儲蓄代辦站的報酬,不得拖欠。
為了提高代辦員的工作積極性,A銀行又于1997年下發了一個文件,該文件規定:對代辦員統一實行聘用制,其待遇按照儲蓄代辦站存款月平均余額的0.5‰來給付;代辦員的養老保險按月平均代辦費的5%提取,分人專戶保管;對作出重大貢獻的代辦員可以給予一次性重獎或者享受合同工待遇或解決子女就業問題。
2006年4月20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清理農村信用社信用代辦站、郵政儲蓄代辦機構的通知》,要求清理代辦機構,并停止信用代辦站代辦存貸款業務,解除農村信用社等與代辦員之間的委托關系。按照相關政策要求,A銀行于2009年1月23日與宋某簽訂了一份解除雙方業務代辦關系的協議。同時,還約定由A銀行向宋某一次性支付補償金4萬元。
由于已達到退休年齡,且無其他收入來源,考慮到在儲蓄代辦站工作了30多年,宋某遂要求A銀行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補發退休金及發放退休待遇等。A銀行以宋某非本單位員工為由予以拒絕。2009年3月31日,宋某向河南省新鄭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請求依法裁決A銀行自2006年8月以后按規定支付退休金和發放養老保險金。
針對雙方的陳述和提交的證據,河南省新鄭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宋某的觀點,認為宋某和A銀行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于2009年5月12日作出仲裁裁決,要求A銀行為宋某辦理退休手續,補發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的退休金33150.90元。同時,自2009年5月起,以1130.50元的標準按月向宋某發放退休待遇。A銀行不服仲裁裁決,于2009年5月31日向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提訟,請求依法撤銷仲裁裁決書,判決不應為宋某辦理退休手續、補發退休金及發放退休待遇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宋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擔任代辦員期間和A銀行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勞動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A銀行不應為被告宋某辦理退休手續、補發退休金及發放退休待遇等。
宋某不服,認為自己工作的儲蓄代辦站是由A銀行成立的,自己的工資報酬也由A銀行發放。同時,工作證上寫的是信貸員而非代辦員,雙方應建立了勞動關系。于是,宋某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宋某要求A銀行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為其補發相應退休金的上訴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爭議的法律焦點問題
本案案情并不復雜,雙方圍繞著委托關系和勞動關系展開爭論。但本案涉及的問題由于和城鄉二元結構有關聯,且法律并未對此進行過明文規定,因此在處理時顯得十分棘手。為明確本案中的相關法律關系,本文從以下幾方面來展開論述。
代辦員宋某和A銀行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委托關系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宋某和A銀行在雙方關系究竟是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委托關系問題上各執一詞。同時,由于雙方的協議和相關文件中出現了代辦員、用工、聘用制、養老保險等有關詞語,使得問題進一步復雜化。其中,宋某認為:A銀行1997年發文規定對代辦員統一實行聘用制,該聘用制和普通的勞務關系、委托關系存在區別,應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同時,A銀行還給自己辦理了工作證,該證顯示自己的級別為信貸員,而并非代辦員,這進一步證明了自己的觀點。宋某還認為,自己在代辦站幾十年的工作過程中,不僅為A銀行辦理儲蓄存款業務,而且還辦理貸款、收息、擴股、月報表等金融業務。工作期間,一直認真遵守A銀行的勞動制度和紀律,接受其勞動管理,這些符合勞動關系的有關特征。此外,A銀行還給宋某按月平均代辦費的5%提取養老保險。如果沒有勞動關系,A銀行必然不會替自己繳納養老保險。
但A銀行卻辯稱:代辦員和本單位員工有本質區別。宋某作為A銀行的代辦員,接受A銀行的委托,代為辦理相關存貸款業務,其性質屬于委托關系。同時,A銀行也是按照宋某實際完成業務量的0.5‰提取手續費來作為宋某的報酬,該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不屬于工資范疇。再者,宋某和A銀行之間簽訂的是儲蓄代辦站用工協議,而并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A銀行不需要對宋某支付退休金和發放養老保險金。另外,雖然A銀行曾經發文規定替宋某按月平均代辦費的5%提取養老保險,但這并不能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理由。
對此,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認為: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并非所有的勞動關系都表現為勞動法律關系,只有納入勞動法調整范圍,且符合法定模式的,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本案中,雖然A銀行給宋某發放了工作證,且證上寫明是信貸員,但宋某實際履行的職責是代辦員,和本單位正式員工具有明顯不同。同時,宋某對于2009年1月23日雙方解除業務代辦關系的協議并未提出異議。此外,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代辦員的性質作出了明確界定,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與代辦員之間是委托代辦關系,委托代辦關系和勞動關系具有明顯區別,代辦員不屬于A銀行職工范疇。
我們認為,納入勞動法調整的“勞動”和一般意義上的勞動不同,其具有法律上設定的條件。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范的勞動法律關系,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范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具體表現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運用勞動能力,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概括地說,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應符合以下條件:(1)基于法定義務而產生,從而與一般意義上的助人為樂式的勞動相區別;(2)基于勞動合同關系而產生,從而區別于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的勞動,以及基于勞務合同而產生的勞動;(3)需要支付勞動報酬,從而與基于道德產生的義務勞動區別開來;(4)必須以此作為職業和謀生的手段,從而與學生實習等非職業性勞動區別開來。
就本案而言,判斷宋某和A銀行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首先應該看法律法規是否對該種關系有過規定。早在1989年,當時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就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儲蓄聯辦所、代辦所管理試行辦法》(現已經失效),該辦法將儲蓄代辦所的性質規定為“是建設銀行委托企事業單位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1999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又在《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信用社代辦業務管理的意見》中規定,農村信用社與代辦員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代辦有關業務的關系,代辦員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職工,其辦理業務的場所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營業機構。信用站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代辦機構,不獨立核算。信用站代辦員的報酬實行按業務量大小,分檔次按比例計付的辦法等等。同時,我們還發現,A銀行下發的文件也有雙方關系的間接規定,例如,“對作出重大貢獻的代辦員可以給予一次性重獎或者享受合同工待遇或解決子女就業問題”。從這個規定進行倒推,可知雙方簽訂的用工協議并不是勞動合同。此外,宋某在開辦代辦業務時,采取的是不脫產的方式,在農業生產的同時兼職代辦員一職來辦理存貸款業務。報酬也是按照代辦點存款月平均余額的0.5‰來給付的,并沒有基本工資一說。因此,不符合上述對勞動法調整的勞動的界定。即便在有關文件中出現了“聘用”等詞語,也不能將代辦員和A銀行之間的關系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A銀行是否應為宋某辦理退休手續、補發退休金及發放退休待遇
本案中,宋某從1972年11月起到2009年1月23日雙方簽訂解除雙方業務代辦關系協議時止,一直是A銀行在河南省新鄭市八千鄉一個代辦站的代辦員。同時,A銀行在1997年曾下文規定,代辦員的養老保險按月平均代辦費的5%提取,分人專戶保管。從A銀行的這個文件來看,在代辦站工作長達37年之久的宋某似乎有權要求A銀行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補發退休金及發放退休待遇。
為便于下文的討論,在此有必要明確一下退休的具體含義。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將退休之后享受養老保險作為勞動者基本權利之一的社會保險權的重要內容,通過勞動基本法來加以規定。
從以上規定可知,享受退休待遇的應為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然而在當時,我國沒有政策來解決類似于宋某的代辦員的養老保險問題。雖然A銀行在1997年曾經下文規定代辦員的養老保險提取問題,但是這僅僅是A銀行的內部文件,其對于能夠享受養老保險的人員界定不能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政策。因此,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該部分提取的養老保險并不屬于社會保險權的范疇,其性質應被認定為A銀行對于代辦員的一項激勵措施為宜。需要提及的是,在解除雙方業務代辦關系時,A銀行應向符合激勵條件的代辦員一次性支付已提取的費用來作為補償,而不是為其辦理退休待遇。
本案對商業銀行的啟示
本案雖然屬于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且最終以A銀行勝訴而告終,但由于涉及到代辦員的養老問題,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使商業銀行面臨訴訟風險和聲譽風險。商業銀行應注意依法合規進行操作,歸納總結處理該類問題的經驗,從以下幾方面來防控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正視撤銷代辦站后的相關風險。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我國商業銀行開辦儲蓄代辦站以來,儲蓄代辦站對擴大商業銀行的營業區域,吸取更多的閑散資金,解決廠、礦企業和廣大偏遠地區的群眾存貸款難問題,節約銀行營業費用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的逐步完善,儲蓄代辦站的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繼2006年4月20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關于清理農村信用社信用代辦站、郵政儲蓄代辦機構的通知》后,2008年2月,銀監會辦公廳又了《關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撤銷農村信用代辦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已撤銷代辦站的違法違規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已撤銷代辦站的案件風險??梢?該類案件的風險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商業銀行在撤銷儲蓄代辦站時應注意防控相關風險,特別是對已解除用工協議的代辦員,應注意回收相關證件,并采取適當措施告知客戶,防止出現越權、無權等行為。
注意明確勞動關系和具有勞務性質的委托關系之間的區別。代辦員在儲蓄代辦站,除辦理儲蓄存款業務外,還辦理貸款、收息、擴股、月報表等金融業務,這使得人們對代辦員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認識不清。如果商業銀行對勞動關系和具有勞務性質的委托關系也認識不清,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從前面的分析可知,雖然勞動關系和具有勞務性質的委托關系都包含提供“勞動”的內容,但二者在概念、性質、特征、調整對象、調整范圍、解除的難易程度等方面均具有明顯差異。對此,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著手化解相關風險:
首先,依法加強法律合規管理。本案正是由于A銀行下發文件要求按照月平均代辦費的5%提取代辦員的養老保險,從而引發代辦員養老保險糾紛的。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并沒有針對農村勞務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即便商業銀行發文按比例提取養老保險,但由于代辦員和商業銀行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該文件的合規性亦存有疑問。對此,商業銀行應切實加強法律合規管理,杜絕類似情形的發生。
其次,加強對相關法律文本的風險控制。應通過建立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體系來加強對勞動用工的管理,并進一步完善勞動用工管理的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防范和規避法律風險。同時,在協議文本中,避免使用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例如,聘用、養老保險、合同工等表述,從而在源頭上控制相關風險。
最后,加強對被清退代辦員的宣傳工作,積極采取措施盡可能緩解代辦員與商業銀行在上述問題上的矛盾,使代辦員認識到自己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是具有勞務性質的委托關系。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在解除委托關系時會給予代辦員適當的經濟性補償。如果代辦員對商業銀行解除協議的方式和補償金額提出質疑,商業銀行應主動聯系代辦員,就質疑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并通過協商來達成解決方案。
直銷銀行(Direct Bank),又被稱為直通銀行,是一種新型銀行經營模式和客戶開發模式。從2013年9月北京銀行推出我國第一家直銷銀行至今,我國的直銷銀行在三年半內已經突破80家。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歐洲先后都出現了許多成功的直銷銀行,然而我國的直銷銀行根植于不甚成熟的金融體系,與國外的直銷銀行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我國直銷銀行正在探索中成長,民眾對于直銷銀行的接受也處于緩慢探索中。界定直銷銀行的基本概念是我們認識直銷銀行的第一步,此后我們方能抓住它發展中的癥結,以尋找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對策。
直銷銀行的界定
內涵
我國的直銷銀行產生不久、研究不多,正如巴曙松和吉猛所言,目前國內從理論界到實務界,“對直銷銀行的概念、模式、演進方向尚沒有統一、清晰的界定?!彪m然如此,現有研究中還是形成了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一種以韓剛為代表,引用國外概念,“直銷銀行是幾乎不設立實體業務網點,而是通過信件、電話、傳真、互聯網及互動電視等媒介工具,實現業務中心與終端客戶直接進行業務往來的銀行,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一種則以董玉峰、朱葉為代表,從實踐總結直銷銀行為“業務拓展不以柜臺為基礎,打破時間、地域覆蓋范圍、傳統物理網點等限制,主要通過互聯網移動終端和電子渠道為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新型銀行經營模式”。對比而言,基于我國實踐總結概括的直銷銀行概念更加適合我國國情。由于銀行準入監管政策限制了直銷銀行成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我國目前市面上推出的直銷銀行大多是依靠傳統銀行成立的,對于物理網點的設立也并未加以限制。所以筆者認為我國直銷銀行采用第二種定義更為適宜。
直銷銀行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主要依靠互聯網等網絡平臺來運營,基本采取電腦或手機客戶端直接連接客戶與銀行終端系統,門店僅作為輔助推廣平臺;第二,組織架構扁平化,只有很少或者沒有分支機構,省去了傳統銀行中與客戶溝通的中介――柜員;第三,一般只為客戶提供少而精的標準化金融產品,客戶定位準確、交易流程快捷。第四,獨立性。這種獨立不簡單以獨立銀行牌照為標準,而是從銷售門戶、客戶群體、產品和核算體系等多方面的獨立性來考量的。
外延
直銷銀行與傳統銀行的關系。我國的直銷銀行與傳統銀行在組織機構、業務與后臺上都密不可分。最初的直銷銀行是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的繁榮沖擊傳統業務后開發的新業務模式,也被稱為金融互聯網化。目前我國直銷銀行的模式大多是商業銀行在原有管理模式下設立直銷銀行業務相關的部門,通過互聯網在電腦和移動終端上開發產品。直銷銀行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傳統銀行從線下往線上發展而來的,所以直銷銀行在運營中往往還需要傳統銀行的支持。尤其是在目前監管限制直銷銀行成立獨立法人的情況下,直銷銀行和傳統銀行更是難以分離。
同時,直銷銀行作為新生的銀行經營模式必然與傳統銀行有著極大的區別。第一,交易方式不同。直銷銀行的客戶通過互聯網直接聯系后臺系統獲取信息c服務,而傳統銀行需要物理柜臺的柜員連接客戶與后臺系統。第二,組織結構不同。傳統銀行需要密集的網點才能實現便捷的客戶體驗,直銷銀行卻不依托物理柜臺,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節省了成本。第三,產品不同。傳統銀行業務面極廣,直銷銀行則提供簡單有限的產品。第四,客戶定位不同。傳統銀行需要滿足企業和個人的各種金融需求,直銷銀行則具有針對性,主要滿足有網絡消費習慣的20~50歲年齡層客戶的需求。
直銷銀行與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關系。直銷銀行和互聯網金融同屬互聯網與金融創新結合的產物,都是超越物理網點直接用網絡向大眾提供金融產品。兩者均具有低成本、高效率、覆蓋廣、虛擬化、發展快的特點,也都采用網頁或者手機APP等模式,在具體產品上也有所重合。但從發展歷程上看,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在先,傳統金融業隨后才開始融入互聯網時代。直銷銀行正是傳統銀行在受到互聯網金融的沖擊后推出的應對之策?;ヂ摼W金融也有可能取得銀行牌照發展成為直銷銀行,如擁有儲蓄、支付、投資、貸款等功能的互聯網金融代表――螞蟻金服就設立了網商銀行,這正是互聯網企業向直銷銀行發展的表現。但直銷銀行終歸與互聯網金融有著本質區別(表1)。
直銷銀行與和網絡有關的銀行概念間的關系。電子銀行是與網絡有關的銀行概念中最為寬泛的一個(圖1)。《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對電子銀行業務做出界定,其包括了網上銀行業務(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電話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絡開展)和手機銀行業務(利用移動電話和無線網絡開展)。而在國外,電子銀行和網絡銀行的概念常常不加以區別,故而常常造成混淆。但實際上,電子銀行是網絡銀行的上位概念,包含通過網絡手段以外的其他電子手段提供的銀行服務,自然也包含直銷銀行。
關于網絡銀行的研究較多,但對其概念界定卻莫衷一是。兩種比較權威的說法分別是:1999年美國貨幣監理署定義的“使銀行客戶通過個人計算機或其他的智能設備進入銀行賬戶,并獲得一般銀行產品和服務信息的系統”;2000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則認為“網絡銀行是利用電子手段為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既包括零售業務,也包括批發業務和大額業務”。但無論采用哪種定義,都不能否認網絡銀行應包含直銷銀行。
網上銀行在我國學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其一,認為網絡銀行和網上銀行是一個概念;其二,認為網絡銀行業務范圍大于網上銀行。筆者持后一種觀點,因為在我國實踐中網上銀行僅是傳統商業銀行拓展的一個網絡服務渠道,與傳統業務無法分割。而直銷銀行通常被視為網上銀行的升級版,更注重發揮互聯網的優勢,是作為一種相對獨立的主體在面向市場,具體區別見表2。
最后是在我國才剛剛出現的純網絡銀行,又稱虛擬銀行,是指沒有實體網點,而是通過互聯網、移動終端來提供銀行服務的金融服務機構。由于我國的銀行市場實行審批制,目前只有深圳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四川新網銀行和百信銀行四家純網絡銀行。我國對于純網絡銀行和直銷銀行的關系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將兩者區分開來,認為直銷銀行是傳統銀行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純網絡銀行是擁有互聯網企業背景的民營銀行,是獨立的法人。實際上兩者除了主體不同外,都是不通過物理網點,而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品的銀行,造成兩者主體上差異的是我國銀行審批制限制了作為事業部的直銷銀行成為獨立的法人。另一種觀點以巴曙松為代表,將直銷銀行分為純粹的網絡銀行、全球性的直銷銀行、作為子品牌的直銷銀行和作為事業部的直銷銀行。其實質就是把純網絡銀行視作直銷銀行的一種表現形式。然而國外沒有純網絡銀行這一說法,只有網絡銀行、直銷銀行和虛擬銀行的相關定義,而這三者間的界限都比較模糊,特別是直銷銀行和虛擬銀行幾乎所指的是相同涵義。所以,筆者贊成巴曙松的觀點,認為純網絡銀行是直銷銀行的一種模式,主體上的差異并不能否認他們在實質上的共性――獨立于傳統銀行渠道、利用網絡出售銀行產品。
我國直銷銀行的發展困境
現狀
截至2017年2月,我國直銷銀行的數量已經突破80家。其中微眾銀行、網商銀行、新網銀行(尚未上線)3家是互聯網民營銀行設立的直銷銀行,其余均是由傳統商業銀行推出的。國有商業銀行以工商銀行的工銀融e行和建設銀行的e賬戶為代表;中信與百度聯合推出的百信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獨立法人直銷銀行,招商銀行也宣布擬全資發起設立獨立法人直銷銀行,至此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全部加入直銷銀行大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成為直銷銀行的主力軍,城市商業銀行以微商銀行、北京銀行等為代表,農村商業銀行中上海農商銀行、東莞農商銀行等也紛紛上線直銷銀行;還有合資銀行中德住房儲蓄銀行也推出了蜜蜂銀行。伴隨著加強互聯網金融創新、深化利率市場化、商業銀行改革、發展普惠金融等政策走向,我國直銷銀行有著更好的發展環境。但目前民眾對于直銷銀行的認識度和接受度還不高,其本身也面臨著產品同質化、體制定位模糊、發展步履緩慢等一系列問題。相對于依舊火熱的“余額寶”、P2P等互聯網金融的產品,目前國產直銷銀行境地略顯尷尬。
困境
我國直銷銀行的發展存在以下特點:第一,開設模式受限。一種是享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純網絡銀行,一種則是事業部形式的直銷銀行。對比國際主流直銷銀行,我國直銷銀行因受到銀行審批制的限制,大多由傳統銀行內部采取事業部的形式設立,或新設與傳統電子銀行部分立的單獨部門,或在傳統的電子銀行部下設立直銷銀行部,或甚至直接將電子銀行部改名。第二,產品重合、創新度低。國外直銷銀行的產品種類齊全,涵蓋存款、轉賬、分期付款、網上支付、信用卡、有價證券投資、房地產融資等,甚至ING Direct還提供了企業儲蓄賬戶的服務。而我國直銷銀行推出的產品主要還是以存貸款、貨幣基金等監管允許的理財產品為主,產品種類少且同質化嚴重、創新度嚴重不足。第三,營銷宣傳不到位。事業部形式的直銷銀行獨立性受到限制,宣傳營銷也受到限制。在本行用戶還有傳統網絡銀行服務的情況下,大多數傳統銀行對直銷銀行的策略都是吸收他行的客戶,對直銷銀行宣傳營銷還不夠重視。目前我國直銷銀行的營銷手段還停留在利用傳統銀行進行傳統方式的宣傳上,沒有利用網絡營銷的優勢,開設直銷門店的也極少,潛在市場難以充分開發。
總體來看,直銷銀行發展遭遇困境的根源還在于直銷銀行的定位模糊、獨立性不足,才導致開發創新和營銷推廣的力度不足。而遭遇此困境的癥結還是在于直銷銀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我國直銷銀行的開設和發展都受到極大的限制。
展望
網商銀行、微眾銀行、百信銀行相繼獲得銀監會設立批復,標志著采用獨立法人運作模式的直銷銀行正式獲準設立。但實際上我國的直銷銀行并沒有獲得獨立的法律地位,也沒有專業的監管體系,與概念相近的互聯網金融、傳統銀行簡單型網絡業務混合在一起審批和監管,導致發展和監管都受到局限。前文述及,直銷銀行已不再是局限于一種傳統銀行用營業部形式來拓展客戶的銷售模式,還包含只在網絡上運營、不設立傳統銀行網點的銀行模式,是一種脫離傳統銀行的獨立的金融模式。展望未來,我國直銷銀行的發展方向是獨立的新型銀行主體,擁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專門的監管法規更適宜其發展和監管。
明確直銷銀行的法律地位。目前直銷銀行在我國的法律中并沒有出現,新設立的四家純網絡銀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的準入標準經銀監會審批設立的,其他的由傳統銀行設立的直銷銀行則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是按照《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中關于網上銀行的業務準入來進行監管的。但實際上直銷銀行是區別于傳統銀行和電子銀行業務的一種獨立的銀行模式,僅滿足《商業銀行法》的準入條件并不夠,而網上銀行業務的準入也并不適合適用在直銷銀行的準入上。直銷銀行的獨立性和發展需求都需要監管機構能給直銷銀行一個獨立的法律地位,以區別于傳統銀行的網上銀行業務。筆者建議盡快出臺關于直銷銀行的專門監管法規,對直銷銀行進行明確的概念界定,將其與網上銀行、電子銀行區別開來,作為一種獨立的銀行模式進行專業的監管。
關鍵詞:商業銀行;投行業務;思考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6-0116-02
投資銀行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企業希望能夠直接進行融資,更需要有創新業務,不包括銀行傳統金融產品,這樣可以有最大的市場需求和創新空間,促進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商業銀行只有抓住機遇,努力創新,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才能在這個新興領域中搶占先機,將投行業務發展成為商業銀行一個嶄新的業務領域和重要的利潤源泉,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生機。
1 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正當其時
當今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收入結構多元化的問題,投行業務成本低、收益高,可以幫助銀行在現有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打通資本市場,有必要大力發展投行業務。
1.1 我國商業銀行存在的投行業務調查
在發達國家,投資銀行有幾十年的歷史。相比之下,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行業無疑似新生兒。直到2002年,工行才在四大行中率先設立了投資銀行部,2005年建行才鋪開投行業務,浦發、中信、光大、興業等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2005和2006年相繼建立投行機構的。
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雖然起步晚,但得益于我國有世界上最快的經濟增長速度,短短時間已經取得的令人炫目的成績。據統計,2009年,國內多家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增長迅速,收入同比增幅大都超過50%,有些甚至超過100%,同時投行業務收入占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的比例也在不斷提高。2010年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更快,四大商業銀行2010年的投行業務就有幾百億元收入,與2009年同期相比,增長39%。
1.2 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不利因素
輝煌的背后,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盡管發展速度很快,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仍然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投行還有巨大的差距。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運行規律不一樣,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有其先進性,也有不足點。
政策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最大劣勢,受分業經營的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相當有限,如簡單的、風險和收益低的業務,要想改變現狀,不得不以變通手段進行合規處理,這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的正常發展。
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不同的風險觀,是制約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發展的另一個因素。從風險特征上看,投資銀行從生產金融產品、提供金融服務、為客戶分擔風險展開經營,其盈利的來源就是承擔風險的溢價,部分服務工具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來獲取超額收益。如果從商業銀行的風險意識角度考慮,控制投資銀行業務,這將束縛投資銀行的發展,沒有了生命力。
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最大的一根軟肋是人才的缺乏。從事投資銀行的職業人群是屬于運用別人資本的智力人群,業務發展也需要各式各樣的人才。商業銀行應該提高業務人員的知識體系,培養創新能力,才能有利于開展投行業務。要培養投行專業人才需要一個漫長的學習和積累過程,而且商業銀行的薪酬水平,對行外的專業人士也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專業人才匱乏將不可避免地制約著我國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的快速發展。
2 商業銀行要發展有自己的特色投行業務
在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制度下,普遍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只是從事投資銀行顧問的中間業務而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投資。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僅是中間業務而已,這樣就使得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和專門的投資銀行區分開來,包括不同的活動領域、產品和金融工具。商業銀行要對自身的優勢有清醒的認識,從現有國情及金融制度出發,進行有特色的產品和商業開發模式,使投行業務的內涵和外延得到提升,讓投行業務大有所為。如果一味地模仿國內外投行,形不成自己的特色和氣候,那樣只能注定在業界做配角。
2.1 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的和諧共存
商業銀行業務同投資銀行業務之間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投行業務的直接效應是中間業務收入,間接效應是提升銀行競爭力,促進傳統銀行業務發展。一個項目,商業銀行既可以提供貸款業務,收取利息,這是商業銀行的范圍;也可以通過金融工具籌到行外資金,收取顧問費,這是投行業務的范圍。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商業銀行要進行正確處理。追求商業銀行業務同投資銀行兩種機制和諧共存,實現兩種效益同時最大化,應該成為商業銀行努力的方向。
2.2 在發展投行業務中最大限度發揮資金優勢
資金優勢是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的有利條件,應當把資金作為撬動投行業務的重要手段,在商業銀行市場營銷和服務方案中,出現融資這一重要組成,要包括戰略咨詢、風險管理、融資和交易等,使客戶的需求得到滿足,也能夠在企業直接融資中,體現商業銀行的重要性。
2.3 商業銀行的投行機構和同業的合作大于競爭
投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組成機構,區別于專門的投資銀行,不同機構之間的合作是主要的。商業銀行的投行機構可以考慮和專門投資銀行結成業務合作伙伴,共享客戶資源,這樣能夠更好地向客戶提供不同的產品和服務,還可以通過各個階段的不同服務進行合作。
2.4 處理好投資銀行部與監管機構的關系
商業銀行開展有新業務,必須向監管部門報批。目前有部分政策和監管法規對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進行規范管理,這樣有利于商業銀行經營,但還沒有制定監管投行業務的細則。有些投資銀行業務還要接受多邊監管,商業銀行要處理好與監管部門的關系,若協調不力,投行業務就可能產生政策法律風險。
3 發展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的幾點建議
投資銀行區別于其它銀行就在于組織機構、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這與現有商業銀行的體制不同。商業銀行應該進行有針對性的變革,調整制度安排,以適應投資銀行的行業特點,創造有利條件和寬松環境促進投資銀行的發展。首先,要調整投資銀行業務的定位。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時日尚淺,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通常被視為服務傳統業務的工具,強調的是投資銀行業務對傳統業務的服務功能,在商業銀行整體發展過程中,無法體現投資銀行業務的戰略地位,缺乏必要的資源投入,更無法體現投資銀行業務的優勢。對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要有清醒的認識,制定的規劃要長遠,構建的戰略要系統,提供必要的資源投入,體現商業銀行在投行領域深厚的商業潛力,并將之轉化為生產力,轉變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使商業銀行擁有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和新的利潤增長點。其次,要構建與投行業務相應的風險文化。銀行是經營風險的機構,從風險特征上看,商業銀行明顯不同于其它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存在明顯的外部性,一旦發生風險暴露,將給社會公眾乃至金融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商業銀行在經營中最應堅持的是“安全性”,一旦出現了風險,通常采取的是“規避”態度。而投資銀行更加強調“安全性”,在風險觀上,更加強調風險的承擔和控制,在分散和控制風險方面,采用創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賺取超額收益。商業銀行的風險觀不同于投資銀行,目前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措施,無法適應其業務發展。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風險管理制度要進行深度的改革,要區別于與原有保守的風險管理制度,對風險要能進行有效的全面的管理,獲得利潤要靠良好的風險定價策略,提升投資銀行的競爭力和經營能力。第三,要建立導向性的考核激勵機制。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對于傳統銀行業務的考核激勵機制日趨成熟,不同的考核指標設定相應的考核指標,經營單位有內生的積極性去發展業務。但這種模式,并不適用于投資銀行。面對一項創新業務,經營單位應該花大力量去學習業務和營銷客戶,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營銷力量,更加體現商業銀行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的客戶優勢。另外,投資銀行要通過“承擔風險”賺取超額收益,還要不蒙受損失,這就關鍵在于用創新的方法降低損失出現的概率。要緊緊依靠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動力,并制定激勵機制,進行創新和承擔風險。第四,建立有競爭力專業人才隊伍。銀行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對于投資銀行業來說,更是如此。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智力高度密集金融中介服務,它所擁有的主要資產、所賣出的主要產品都是人的智力。這就要求有一支高級人才隊伍,這個團隊不僅精通金融、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還應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這樣的團隊才有競爭力。
4 結語
投資銀行業務必然成為商業銀行的另一支柱業務。未來銀行的發展方向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應當抓住當今經濟高度全球化、一體化帶來的難得的歷史機遇,充分利用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優勢,積極探索與投資銀行之間有效的協作機制,將投行業務與商業銀行傳統業務及品牌進行重新整合,使投行業務更好地融入商業銀行體系,實現兩類金融服務和諧共容、協調發展,從而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這也將決定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戰略。
參考文獻
[1]費倫蘇.基于SWOT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私人銀行業務的策略研究[J].廣西金融研究,2008,(12):27-29.
【關鍵詞】相關課程;整合;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管理
在當今社會里面,隨著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晚上,以及信息技術的不斷提高,各個高等教育機構的課程結構和培養方案變得越來越合理,越來越適合社會的發展。同時,隨著課程結構的合理化,大學的課程緊密程度也越來越高,相關性和大。因此,“整合相關課程法”這一種教學模式能夠給創造出來,以迎合現代的教學需要。它的主旨是通過在本課程的知識為基準,利用教學理論中的學習遷移理論,結合以往學科中的相關內容,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夠完善知識鏈,更完整地學習本科學的知識。
1 提出“整合相關課程法”的原因
筆者曾經任教過貨幣銀行學和商業銀行管理這兩門專業課。通過任課經歷,發現兩門課程的相關程度很大,因而總結出這一教學方法?,F在就以這兩門課程為例進行演示。
1.1 課程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商業銀行管理學是研究商業銀行在經營之中所面對的一系列問題,例如財務管理、公司價值、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資產、負債、資本、貸款等。通過研究這些問題,探索其內在規律,以及這些問題的管理辦法,并進行實際應用。
貨幣銀行學是研究貨幣的性質、利率的特性和作用、股票市場理論、經濟結構、金融結構、衍生品、貨幣政策理論和貨幣政策工具。通過研究這一系列的內容,明白“金融”到底是什么,還有理解一些金融的術語和其含義。
1.1.1 聯系
商業銀行管理學和貨幣銀行學的聯系非常緊密。例如:貨幣銀行學里面有研究貨幣的三大職能,分別是交易媒介、計量單位和儲存價值,而在商業銀行管理中有對于貨幣進行存款和貸款的管理,利用的就是貨幣的儲存價值這一職能。貨幣銀行領域的利率動將影響商業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影響商業銀行的股東的權益,從而進一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經營;同時,利率的變通又能影響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和負債所產生的成本,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進而進一步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再者,商業銀行經營的好壞,也將影響到金融體系的運作,而金融體系又是貨幣銀行學要研究的內容。貨幣銀行學對于金融衍生品進行過簡單的介紹,同時又介紹過利率,而商業銀行管理學就通過研究利率變動,知道它會影響到銀行的凈值和利率,同時結合貨幣銀行學中所學習過的各種金融衍生品,利用它們的各自特點來對利率風險進行對沖,從而避免了銀行的損失。而通過學習貨幣銀行學中的貨幣政策,能夠了解到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以及對于如何處理兩者的T賬,和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而商業銀行管理學里面學習到資金缺口和流動性缺口,從而進行流動性管理和負債管理,因而要結合貨幣銀行學里面的知識,其中會應用的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三大工具來進行借入負債或流動性,來應對風險。
1.1.2 區別
盡管商業銀行管理與貨幣銀行學的聯系的密切程度是如此緊扣,但畢竟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課程,區別是在所難免的。商業銀行管理和貨幣銀行學它們有各自的側重點,掌握程度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貨幣銀行學僅僅對于金融體系進行概括性的研究,而商業銀行管理是以微觀的角度來進行研究,不僅僅要求同學們掌握概念,還要求同學們對于商業銀行實際面對的問題要有個解決的辦法。在對貨幣的研究范圍方面,貨幣銀行學研究的主要是貨幣的職能、界定(M1和M2)和發展方向,而商業銀行管理學還研究如何利用貨幣的流動性解決問題;在利率方面,貨幣銀行學主要研究利率的決定因素和如何計算利率,而商業銀行管理更注重的是利率變動所產生的風險和如何減低這些風險。而對于股票的理論,貨幣銀行學側重說明什么是股票,股票的估價和有效市場理論;而商業銀行管理側重的是如何通過股票的估價能提高銀行自身的融資能力,從而獲取更多的資金進行貸款。對于金融衍生品,貨幣銀行學側重于對衍生品的定義和解釋;而商業銀行管理則側重于它如何盈利并結合利率風險來說明如何應用金融衍生品進行避險。而對于貨幣政策的區別,貨幣銀行學著重與貨幣政策的概念和貨幣政策工具的定義;而商業銀行管理則著重與如何巧妙的應用或者規避貨幣政策工具。因此,總的來說,貨幣銀行學著重于概念的解釋和理解,而商業銀行管理學著重于如何把知識進行實際應用。
1.2 知識點的重疊
前面一節提及了商業銀行管理與貨幣銀行學的相關程度是如此密切,因此,在內容和重點上,商業銀行管理學與貨幣銀行學存在著某些重疊點。比如:金融結構、股票的估值、財務比率、杠桿效用、流動性管理、資本的重要性、貸款的類型等。重疊現象的頻繁出現會導致學生在學習知識過程中出現疲憊感和厭惡感覺,因為“新”的知識點缺乏新鮮感,或者會導致學生產生自滿的現象,對新的內容懷著蔑視的態度,認為新的課程都是自己已經學習過的知識,從而對自己評價過高,因此這部分的同學很大可能會上課出現開小差的現象,或者采取其他消極的行為,如玩手機,睡覺等,無論對于教學質量,還是課堂紀律、課堂秩序都會產生影響,阻礙教學的正常進程。
2 “整合相關課程法”教學法示例
因為課程之間的相關性,導致在講授商業銀行管理學中,傳統的教學模式不再適用;同時因為相關知識之前已經有過討論,因此討論法的效果也相對減弱。因此,這個教學法的應用條件之一就是同一個老師教授兩門課,因而能夠掌握學生的了解程度,而且能控制和協調兩門相類似的課程。目標是,通過結合以前所學習的內容,既能喚起同學的印象,同時又能引起他們的興趣,進行知識遷移。
例如,在講解貨幣銀行學里面過程中,在講授利率的過程中,僅僅提及一下利率的影響,包括可能對價值是如何影響的,就足夠了。這樣做的目的是在學生的腦海里面初步建立“利率的影響”這個概念,同時為以后講授商業銀行管理學中的利率風險打下基礎。同時講及一下缺口分析和久期分析的定義與原理。原理和定義是貨幣銀行學需要完成的工作。
3“整合相關課程法”的意義
3.1 承前啟后,通過熟悉感提高興趣
通過熟悉感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是本教學法最主要的作用,通過大量的案例,幫助學生同時理解前后內容的關系和作用,增加知識的遷移。
3.2 素質教育
運用“整合相關課程法”可以通過重復知識點達到加深記憶,又能通過新的知識點來連接起以往的知識,形成知識鏈,從而提高效率,并且通過案例分析來達到培養學生動手能力。
3.3 培養教師對特定學科的技能
本教學法其中一個要求就是必須同一教師講授兩門相關性高的課程,因此能夠通過合理分工,培養任課老師對特定領域的專業程度,從而使高校的人員素質更高,高專業。
參考文獻:
[1]弗雷德里克.S.米希金.貨幣金融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各家商業銀行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存在差異,為不愿進行高風險投資的外幣持有者提供了選擇更高利率的銀行、重新打理手中外幣存款的機會。對于存款利率普遍較高的幣種或者由于種種原因不得不持有的幣種,投資者可以選擇利率較高的銀行儲蓄;如果不必持有存款利率較低的幣種,投資者可以通過其它的措施增加收益。
美元
我國居民手中的外幣資產主要為美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家銀行的一年期以下的美元小額外幣存款利率沒有區別,只有兩年期存款利率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從2004年12月20日的利率表可以看到,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以及北京銀行的存款利率最高,為1.25%。
事實上,除了通過選擇利率較高的銀行來增加投資者手中美元的收益外,還可通過轉換幣種來保證更高收益率。同其它幣種相比,美元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不是很高,考慮到市場對美元的貶值預期,投資者可將手中的部分美元換成澳元、英鎊等高息貨幣,在獲得較高利息回報的同時規避了匯率風險。即使未來美元匯率出現持續反彈,澳元、英鎊較高的利率也可抵減部分匯率損失。
英鎊、澳元
英鎊和澳元是典型的高息貨幣,投資方式只有銀行存款一種。市場上不同銀行的這兩個幣種的存款利率存在較大的差別,選擇一個利率高的銀行成為關鍵。
各家銀行中,兩年期英鎊報出最高利率的是中信實業銀行,為3.3058%,與數家銀行報出的2.3750%的利率相差0.9308%之多。兩年期澳元報出最高利率的也是中信實業銀行,為4.3750%,與招商銀行報出的3%的利率相差了1.3750%。在存款時投資人應注意不同期限的搭配,不要把所有的資金都投做兩年存期,以避免利率風險。
港幣、日元、瑞士法郎
港幣、日元、瑞士法郎的存款利率都不高,通過選擇銀行增加利息意義不是很大,如不經常使用,投資者可考慮將手中的部分港幣、日元、瑞士法郎換成高息貨幣存入。在轉換幣種時機的選擇上,投資者要考慮到匯率因素和風險,適當控制換匯的比例。
如果一定要選擇港幣一年或兩年期存款,可以考慮利率最高的華夏銀行,其無論短期還是長期存款利率均大大高出其它銀行。日元的存款利率極低,除花旗銀行特別低以外,其它銀行的定價沒有區別。
歐元、加元
歐元、加元的利率水平適中,各家銀行相差不大。為獲得更高收益,投資者可以采取靈活的投資策略。
【關鍵詞】營改增;稅負影響;商業銀行
1994年中國實行財稅體系的改革,確立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流轉稅制,對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對銷售動產、提供加工修理的勞務征收增值稅,這是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導致的重復征稅問題愈加突出,增加了企業發展和轉型的負擔。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央政府決定推行營業稅改增增值稅的改革,近年來先后下發了多個重要文件,不斷增加營改增的試點范圍,而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議,則基本實現了營改增行業的全覆蓋。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主要在課稅對象、計稅基礎、是否可轉嫁、影響會計報表方式等方面。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稅,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稅負不可轉嫁,屬于地方稅;根據收到的款項確認收入,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抵減收入來影響利潤表;由于對營業額全額征稅,流轉環節越多,稅款基數越大,重復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提供修理修配和加工勞務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稅,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稅負可轉嫁,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75%,地方25%);由于對增值額征稅,稅收與流轉環節的多少無關,征稅基數取決于增值額而非銷售額,稅款直接來源于下游購買者和最終消費者;要進行價稅分離,確認的會計收入少于營業稅條件下的會計收入,通過確認負債(應付稅費――應付增值稅)的形式影響資產負債表。
二、我國商業銀行營改增的必要性
營業稅和增值稅如果同時存在就會破壞抵扣價值,不能充分發揮減少重復收費的作用。增值稅優點頗多,對于資金的主體不會區別對待,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這樣就能夠給各各商業銀行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平臺,有利于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若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優勢,必須要廣泛施行。但是,現行的稅制在增值稅方面的適用范圍太過狹窄,其獨特優點也就不能充分發揮。增值稅是我國的主要稅種之一,占到稅收總額的三分之一左右。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卻僅是頒布了暫行條例,隨著稅收的法制觀念增強,進行增值稅的立法是勢在必行的。兩稅并行制度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經無法適應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需要。在積極推進增值稅相關立法的同時,也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稅并行的局面也造成了征稅過程中的諸多不便。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命脈,而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其營改增改革對上要銜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對下要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因此更是備受業界矚目。然而,金融業子行業眾多,業務復雜,金融衍生品龐雜,被看做此次營改增最搞定的行業,沒有之一。而國外實行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的國家并不多,此次中國能夠對金融行業成功施行營改增方案的話,也將會成為其他國家的參照,并證明金融行業施行營改增的可行性。
三、我國商業銀行營改增的難度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適用的是5%的營業稅,而確定下來的增值稅額為6%,向上浮動1%。不過,按照整個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原則,銷項稅抵扣進項稅成為減稅的關鍵。
但是,能否順利抵扣,遇到的挑戰還有很多。
一是商業銀行營改增的基本原理不是很清晰。如到銀行辦理匯兌,銀行需要收取相應的手續費,這部分增值額需不需要納稅是一個問題。
二是進項稅額抵扣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企業購買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實物無法開具發票,因此,這部分購進項抵扣也不是很清晰。
三是商業銀行營改增后需要開具的發票量過于龐大,因此,存在人手不足的問題。
四是商業銀行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比較麻煩,因為金融保險業有各種各樣的產品,如何構思將增值稅套用到每一個產品上,目前還不清楚。
五是商業銀行的業務問題很多,比如說貸款業務,由于36號文明確規定貸款利息支出不可進項抵扣,導致貸款服務利息收入實際上相當于按照全額征稅。
六是系統改造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繁多,都是通過系統處理的。征收增值稅后各金融機構要重新更新系統,短時間恐怕很難做到。而且至今為止具體細則還沒有出臺。
四、營改增后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針對營改增后部分銀行可能出現的稅負上升,商業銀行應該積極進行稅收籌劃進行合理避稅,具體措施包括從銷項端和進項端入手進行稅負轉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稅的業務從而合理降低稅負;以及將不能進項抵扣的業務外包給其他企業,以購進服務的方式取得增值稅發票獲得進項抵扣等。
(一)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
目前,商業銀行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商業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后,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采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二)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后,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柜臺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件和軟件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
五、結語
借鑒和參考國際成熟經驗,逐步完善和優化銀行業增值稅稅制設計應是中長期稅改方向。對銀行核心金融業務免稅和對出口金融業務實行零稅率應是中國金融稅制改革的未來方向。但是,考慮到目前中國銀行業息差為主的收益結構,短期內推行這一政策會對財政平衡帶來較大壓力,只宜作為長期改革趨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