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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規范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規范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6 16:24: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水利工程勘察設計規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規范

第1篇

關鍵詞 地質環境;礦山環境保護;治理工程研究

中圖分類號P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54-0084-03

1 企業基本情況

武漢宏華膨潤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熊礦區位于武漢市江夏區城南東35km,隸屬江夏區湖泗鎮上熊村。

咸寧~鄂州的省級公路S314從礦區南端通過,西距京廣鐵路及107國道賀勝橋站10km,舒安~湖泗鄉級公路從礦區西側穿過,交通較為便利。

按照黃石市冶礦工程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2001年12月編制的《武漢宏華膨潤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夏區上熊膨潤土礦開采方案設計說明書》,江夏區上熊膨潤土礦設計開采規模2萬噸/年,預留擴大到5萬噸/年。根據兩境界內的礦巖量,及考慮過渡和均衡生產,其服務年限為22年~54年(根據產量調整),初步以22年為準。

據該礦山采礦許可證,2002年~2005年生產規模5萬噸/年,礦區面積0.09km2;2005年~2008年生產規模2萬立方米/年,礦區面積0.1551km2。

據此,江夏區上熊膨潤土礦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適用年限按22年考慮,以保證礦山在閉坑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最大程度地減少重大地質災害發生和人員生命財產損失。

2 礦山保護方案

2.1 保護目標

1)對礦區土地資源、植被資源進行保護;

2)對礦區水資源、水環境進行保護;

3)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保護;

4)對礦山安全生產進行保護。

2.2 保護措施

2.2.1 土地、植被資源保護措施

1)調查礦區土地的使用情況及其分布面積,對基本農田立牌保護;2)在排土場占用土地范圍的邊界上設立界樁,限制隨意外擴;3)提高廢渣的綜合利用率,爭取做到變廢為寶,同時減小堆渣場地的規模。

2.2.2 水資源、水環境保護措施

1)對集中使用的重要水源地立牌保護;2)對礦區地下水、地表水水質進行取樣監測,每年枯、豐水期各一次,發現水質變化,及時查明原因,并積極處理。

2.2.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1)對礦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警示牌,提高人們的防災、避災意識;2)對礦山次生地質災害隱患點,采取有計劃、按步驟,分期分批進行治理,盡可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3)宣傳、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嚴禁隨意亂采濫挖,破壞地質環境的現象出現。

2.2.4 礦山安全生產保護措施

1)嚴格按照礦山設計進行生產;2)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臺階高度以及留設安全生產平臺,確保坡體穩定及露天作業人員及設備安全。

2.3 資金來源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礦山環境保護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由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

原則上,礦區內的綜合治理費、監測費從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中支出。事務性的礦山環境保護工作費、監測費由企業自己支出,礦山安全生產保護所發生的費用計入礦山生產成本。

3 治理工程方案

3.1 治理工程布局

3.1.1 植被護坡工程

植被護坡工程布置在露天采場設計開采區域內。

3.1.2 排土場攔擋工程

擋土墻布置在排土場南西側,采用重力式擋土墻。設計墻身高4m,其中基礎埋深0.5m,擋土墻露出地面高3.5m;底板長4m,高1m。擋土墻全長209m。

3.1.3 設計依據

1)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

2)GB50330-2002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3)SL379-2007 水工擋土墻設計規范;

4)GB50010-2002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5)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6)GB/50288-1999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3.1.4 單項工程設計標準

1)植被護坡工程

植被護坡工程選用:噴播植草、鋪種草皮等手段。

施工完成后,必須定期進行養護,養護內容包括澆水、施肥、補種、病蟲害防治等。在養護期內,應一直保持坡面濕潤至草種全苗、齊苗。對于干旱高溫季節,應適當增加澆水次數,雨季可視情況定。六周以后,視生長情況澆水施肥。后期澆水應遵循“見干見濕”的原則。高溫季節及雨季,可覆蓋遮陽網,待草長高度達4cm~5cm左右時,應揭開遮陽網,以免阻止植株生長。

2)排土場攔擋工程

重力式擋土墻設計墻身高4m,其中基礎埋深0.5m,擋土墻露出地面高3.5m;底板長4m,高1m。墻身材料選用漿砌塊石,塊石直徑以30cm為宜,但不得大于150cm,砂漿強度為M7.5級;底板材料選用碎石混凝土,碎石直徑40mm,混凝土強度為C20級。

重力式擋土墻縱向伸縮縫間距采用20m,縫寬30mm,縫中填塞瀝青麻筋或其它有彈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小于150mm。在擋土墻拐角處,應適當加強構造設施。

重力式擋土墻泄水孔直徑100mm~150mm,外傾坡度大于5,間距2m~3m,按梅花形布置。最下一排泄水孔高于地面大于200mm。在泄水孔進水側設置反濾包,反濾包尺寸500mm×500mm×500mm。

重力式擋土墻后面的填土,應優先選擇透水性較強的填料。當采用粘性土做填料時,宜摻入適量的碎石。不應采用耕植土、膨脹性粘土作為填料。在墻身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方可進行填土,填土應分層夯實。

3.2 投資概算

3.2.1 概算編制依據

本概算依據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法令、法規、制度和規程,在對各單項工程工程量進行統計的基礎上,結合現場的實際條件,按相應的定額、取費標準和人工、機械、材料價格進行編制。主要采取以下規范:

1)水利部水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

2)水利部水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

3)水利部水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建筑工程預算定額》;

4)水利部水總[2002]116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

5)鄂建[2006]122號文印發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統一基價表》;

6)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司[2002]10號文關于頒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及附件。

3.2.2 取費依據、標準與計算方法

1)工程單價取費標準

(1)其他直接費:取直接費的2%(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其他費用);

(2)現場經費:土方工程取直接費的4%,石方取6%,模板工程取6%,混凝土工程取6%,鉆孔錨固工程取7%;

(3)間接費:土方工程取直接工程費的4%,石方取6%,模板工程取6%,混凝土工程取4%,鉆孔錨固工程取7%;

第2篇

關鍵詞:規程 規范 堤防 工程地質 地質體 防滲

1998年的特大洪水,江堤全線告急,到處險象環生,抗洪搶險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是空前巨大的。堤防工程暴露出了許多問題,急待實施加固,中央對此十分重視,專項資金迅速到位。為使新一輪水利防洪工程建設更科學化和規范化,建設部于1998年10月8日以建標〔1998〕185號文了國家標準《堤防工程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編號為GB50286-98,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該《規范》是一部統一堤防設計標準和技術要求,保證堤防建設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的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規范》對堤防工程地質勘察沒有過多的闡述,僅在第3.4條(工程地質)中規定:3級以上的堤防工程設計的工程地質及筑堤材料資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編號為SL/T188.96,水利行業標準,1997年2月,1997年5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顯然,堤防工程地質勘察按《規范》要求,應該認真執行現行的行業標準《規程》,這時《規程》也就相當于一個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或者說《規程》是《規范》的一個補充。

規程規范是一個行業對其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的多年豐富經驗之歸納與總結,是工程勘測設計質量控制的標準,是行業主管單位進行工程審查的依據,可以說是行業管理的根本大法。

筆者最近連續參加了幾個重要的一級堤防工程勘測設計報告的審查,感到《規范》和《規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可實施性、可操作性、概念性以及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經與部分勘測設計單位一些經驗豐富的地質師交換意見,大家亦有同感。現將我們的一些粗淺認識公布于眾,拋磚引玉,希望引起更多的地質專家來分析討論這些問題,以便于更好地理解《規范》和《規程》,應用《規范》和《規程》來指導我們的工程地質工作,也有利于今后對《規范》和《規程》的修訂。

1 關于地質體與水工建筑物的概念問題

眾所周知,工程地質勘察的任務是為工程建設提供地質資料,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分析、研究、界定和明確工程地質問題,并提出工程處理措施的建議。強調的是為工程建設服務,定位于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等專業的基礎性配合性專業。很明顯,工程地質勘察的對象是建筑物的天然地基(注意將“地基”與“基礎”區別開來),即地質體。至于人工填土地基將另當別論。

就已建堤防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而言,主要是指對大堤地基(堤基)的勘察。洪水期間眾多江堤出險實例表明,堤身與堤基均有險情發生。堤基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是滲透變形、崩岸、沉降、堤基滑移等;堤身的險情主要為滑坡、散浸、清水管涌、夾層滲漏、堤身單薄等。這里,我們有意識地將堤身險情與堤基問題分開,目的在于澄清地質體與水工建筑物的基本概念和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

工程師們對地質體與水工建筑物的區別是再清楚不過的了,我們在這里議概念問題是小題大作了嗎?未必!《規程》對此就是概念模糊的。在《規程》中多處提及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對堤身和堤基的勘察,或將堤身與堤基的勘察相提并論,要求查明……,顯然已經將本來是水工建筑物的堤身當成堤基這樣的地質體去實施“勘察”,混淆了天然地質體與人類工程活動產生的建筑物這兩者之間的概念,能說是小題大作嗎?

由于《規程》中的概念模糊或者概念不明確,以至于在工程實踐中,產生了諸如將堤身的工程隱患當成工程地質問題,將堤身土體當成地質體去“查明”工程地質條件等等工程笑話,此類問題在我們審查過的堤防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中比比皆是,不得不撰此拙文與同仁討論。

我們說堤基是地質體,在此地質體上修建工程建筑物,需對此地質體實施工程地質勘察,以查明工程地質條件,研究工程地質問題,并根據工程建筑物的任務和特性對地質缺陷提出處理措施的地質建議,這是地質師的職責和任務。地質師利用有限的地質勘探手段(鉆探、坑槽探、物探等),根據區域地質環境,應用形成地質體的基本理論(地層時代、沉積韻律、地質構造、巖性對比、巖相規律等等),輔以巖土體的物理力學試驗,特別是結合地質師豐富的實踐經驗去分析、判斷、推論和論證,最后完成查明工程地質條件的任務,這是地質師完全可以做到的。

然而,對于已建堤防工程的堤身就完全不一樣了。誠然,防洪大堤一般為就地取材修建的土堤(其它材料修建的大堤不在本文所述之列),是一“線狀”水工建筑物,它的工程隱患具有隨機分布特性,例如填筑土料的質量,勘察中發現堤身土中有透水性強的砂性土呈雞窩狀、局部層狀或條帶狀、小范圍透鏡狀等多種狀態分布;填筑土的緊密程度也具隨機性;而堤身中發現的施工雜物和生物洞穴的分布,其隨機性更大。顯然,此類隨機分布的工程隱患問題,用常規的地質勘探手段來查明這些隱患就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堤身的“勘察”之所以顯得如此復雜,其原因就在于土堤是人類工程活動把擾動后的土填筑起來的產物,它的結構和質量人為因素較大,成因不受自然規律制約,不同堤段的填筑情況可能相差很大,加上后期生物活動的破壞,更無規律可循,即使對它進行“勘探”,也只能是對某一點的認識,不能結合地質師的任何經驗,更不能應用地質基本理論,其認識不可能上升到宏觀這一層次。因此,對堤身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提法就值得商榷。既然土堤是水工建筑物,對它的工程隱患進行檢測或調查,則更為名正言順無可非議。準確地界定問題的性質,有利于對癥下藥,事半功倍。至于土堤的檢測或調查,要借用地質師的一些可行的“勘探”手段和“勘探”方法,或者將此項工作交予地質師來完成,地質師也是樂意的,但不要用“查明”這種對地質體的要求來明確任務,可以考慮用“分析、了解、判別、提出”等詞語對隱患問題作出評價,或許更為合適。轉貼于 2 關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階段問題

我們知道,就水利工程(多指樞紐、供水、灌溉等大型工程)而言,有其較為嚴格的勘測設計階段劃分。對于堤防工程,《規程》將新建堤防和已建堤防加固的勘察階段分開,這是符合客觀實際的。《規程》第1.0.5條規定:新建堤防的工程地質勘察可分為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四個階段。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地質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兩個階段。必要時還可進行施工地質工作。地質條件簡單或勘察目的單一的堤防工程,經勘察設計主管或審批單位同意,勘察階段可適當簡化。而在本條的條文說明中,對地質條件作了簡單、中等和復雜三個等級的界定。對照堤防工程出險需加固的工程實例,地質條件都是中等或復雜級別,都達不到簡化勘察階段的條件。然而,《規程》另外聲明:堤防工程地質勘察階段的劃分,原則上應和堤防設計階段的劃分相適應。……有時多采取一次性進場勘察完畢。……在某些具體條件下,也可以將勘察階段簡化,甚至不劃分勘察階段。這又是十分可取的原則。

堤防工程是線狀工程,勘察工作拉開的戰線較長,勘探隊伍進場一次,轉戰南北實屬不易,特別對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由于不存在線路比較、重大方案調整等地質條件占有一定份量的多階段循序漸進的勘察過程,一次進場勘察完畢就有其自身的客觀合理性。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勘察的目的十分清楚,即重點查明出險堤段堤基的工程地質條件,分析界定發生堤基險情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提出工程處理措施的建議。此外,堤基的工程地質條件一般說來較為簡單,多為二元結構或多層結構的第四系土體;堤基的工程地質問題也相對明確,主要為滲透變形,受河勢控制岸坡迎流頂沖產生崩岸等。這些地質特性都給一次進場勘察完畢創造了較為可取的有利條件。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領會和理解《規程》的大原則,根據具體情況,一切從實際出發,必要時可以考慮簡化勘察階段,縮短勘測周期,降低勘測費用,達到勘測隊伍孜孜以求的目標。

需要注意的是,勘察階段簡化后設計階段并沒有簡化,一些需要專業協調方面的問題,還要認真研究解決。此外,一次進場勘察完畢之后,所提交的地質資料一定要能夠滿足工程概算的精度要求,否則將事倍功半,弄巧成拙。這就要求勘測工作的深度要達到加固工程初設階段其它專業的需要。千萬不要屈解成簡化了勘察階段也降低了深度要求。

3 關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深度問題

關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地質勘察深度,《規程》中有明確規定,但在工程審查過程中發現,部分規定可操作性較差,現分述如下。

(1)《規程》4.2.7中對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地質測繪提到“縱剖面一般沿堤頂布置,必要時應在堤內外加布縱剖面。橫剖面的間距根據擬加固堤段長度及問題而在50~200m的范圍選定。沙基管涌段、潰口段、扒口分洪段、較大淵、潭、塘段,崩岸坍塌段、堤基滑移變形段和天然溝口段應增加地質剖面。《規程》4.4.3中詳細規定了加固堤防工程的鉆孔位置。筆者最近參加了湖北省洪湖、監利長江干堤整治加固初步設計報告審查會,了解到整個洪湖、監利長江干堤225.88km幾乎全線出險,其中由于堤基出險的超過90km,按《規程》要求,僅此90km出險段就至少應布置450個橫剖面,其中外灘寬度大于500m,距長江河床最低位置大于700m而出險的堤段有48km長,故至少要打鉆孔2310孔,這僅僅是對堤基出險段而言,再加上堤身出險段應打鉆孔數量,總數實在驚人。事實上,在重要險工險段區,如果地質條件復雜,200m一個橫剖面也根本控制不住,仍然達不到查明工程地質條件的目的,因此《規程》規定的橫剖面間距最密可達50m,在我們審查過的堤防工程中沒有一個勘測單位達到了這一勘探精度。

(2)《規程》4.2.7進一步規定,橫剖面的長度在軟土區應達到內外反壓平臺以遠50~100m;在粉土、砂土區,砂卵石強透水段,應達到堤內外附近河(湖、海)床最低位置。這里“反壓平臺以遠50~100m”基本可行,而“附近河床最低位置”這一規定在灘地較寬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行。例如有的灘地可達1000m以上,長江江面寬者為數千米,“最低位置”可能在江心或靠近江對岸,橫剖面可能將長達3-5km,而且江河的最低位置還需做大量的水下測量工作才能確定,這實施起來可能嗎!所以《規程》中的規定就值得研究。

(3)《規程》4.4.4中規定,當遇砂、卵石等強透水層時,鉆孔宜深入相對隔水層內3~5m”。整個洪湖、監利長江干堤主要以表層較薄的相對弱透水層的二元結構地基為主,106km堤線上的鉆孔深度均要大于30m,是否有這個必要?而真正需要的是控制住二元結構的上層土體的厚度與性狀,下部砂性土的滲透特性,以便進行滲控驗算,至于砂性土在某一深度以下也就沒有追根究底的必要了。 4 關于堤基垂直防滲問題

關于堤基防滲問題,最近參加的工程審查中發現,許多工程都做了沿線大范圍的垂直防滲設計,我們對此有些異議。《規程》和《規范》中對砂性土堤基的處理方法很多,提到了減壓、防滲、截滲、防沖、振沖加密等處理措施,這些方法也都是多年工程經驗的總結。但是對淺層透水堤基和深厚透水堤基普遍采用截滲墻和截滲槽進行垂直截滲的效果和對環境的影響卻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對于淺層透水堤基常要求截斷滲體底部達到相對不透水層,這樣似乎就可以截斷江(河)水向堤內的滲漏通道,但由于堤線不同于一般擋水建筑物(如大壩),其特點是呈線狀沿江(河)布置,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密切,如果截斷了水體的天然聯系通道,從長遠來看,必然會破壞自然地質環境,引起環境地質問題:原區域內的水文地質條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地下水的天然滲流場被破壞,僅僅是為了汛期截住江(河)水不向堤內滲漏,而在非汛期,堤內的地下水無法排出堤外,引起內澇將成為必然。而對于深厚透水堤基,由于只能做懸掛式帷幕,參考長江委對荊江大堤用懸掛式防滲墻典型斷面的防滲效果分析結果:堤身出逸點高程與不作防滲墻基本相同,堤基后100m內垂直比降降低了1.0~10.3%,水平比降降低了11.1%,這說明設置防滲墻對削減堤后基礎淺部滲透壓力,保證堤基、堤身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并不明顯,造價也很高。鑒于此,在最近的一些堤防工程審查中,我們一般不同意垂直防滲方案。

關于堤基垂直防滲問題,大家可以討論,我們這里也僅是一家之說。我們認為應該掌握的原則是:一般情況下不宜提倡垂直防滲,在特殊堤段可以考慮,但應對由此而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進行研究,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

5 關于堤身隱患的工程處理問題

堤身是水工建筑物,不是地質體,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前面已經闡明了對堤身不宜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提法,但是地質師確實能夠通過調查以及一些地質勘探手段檢測出堤身存在的隱患問題。應該說,對堤身進行檢測是地質師的業務拓展,進一步展示了地質師的工程才能。另一方面,盡管我們這里強調堤身不是地質體,但構筑它的主要材料則是地質師十分熟悉的“土料”,土料的工程特性,地質師可以通過各種“勘探”手段或“試驗”方法予以“查明”。更進一步地說,堤身隱患的工程處理措施,地質師有充分的發言權。

鑒于堤身各類隱患分布的隨機性,完全予以“查明”后才對癥下藥,采取相應的工程處理措施,顯然難度太大,也沒有必要。工程上最為明智的辦法是“包”,有點包治百病的味道,即采用一種技術成熟、造價低廉、易于施工,且適用于多種堤身隱患的工程措施,這就是在堤防加固工程中廣泛采用的“錐探灌漿”工藝。這一工程措施可以對堤身散浸、裂縫、生物洞穴、局部雞窩狀夾層狀條帶狀透鏡狀分布的透水較性強的砂性土、堤身填筑質量差等隱患實施“全面補強”。因此,在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審查中,我們一般都建議對類似隱患的堤身實施大范圍錐探灌漿。

許多對堤防工程有豐富經驗的一線的工程師和地方領導,認為對堤身采取全線錐探灌漿進行加固是非常必要的,平時每隔幾年也要普遍搞一次,因為生物洞穴具有再生性。我們則認為,盡管錐探灌漿不是解決堤身隱患的最合理措施,但卻是較為可行、可靠、可取、最包得住、最易讓人接受的措施。它較好地解決了隨機分布不易檢測到的堤身隱患等問題,符合充分利用工程措施去彌補因獲取隱患信息困難而遺留問題的工程原則,是十分可取的。

關于堤身的其它工程隱患的處理,本文暫不討論。

6 結語與建議

98特大洪水給堤防工程敲響了警鐘,也給地質師們帶來了新的機遇。做好堤防工程地質勘察,是地質師的應盡職責。

關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階段和深度問題,我們認為應以客觀、務實、科學的態度來對待。勘察階段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簡化,以工程地質條件是否清楚,工程地質問題是否明確,工程概算能否控制得住為基本原則。所提供的地質資料應滿足其他相關專業的要求。具體來說,應首先結合歷史出險情況,特別是98特大洪水的真實考驗,重點加強險工險段堤基的工程地質勘察,對堤防工程歷史出險情況進行調查,確定出險位置,先針對片狀和面狀出險部位,然后針對線狀出險部位,最后針對點狀出險部位。要認真分析出險原因,不應全面撒網,沒有必要對運行正常的堤段過多地實施地質勘探。對重點出險的堤段,可適當增加鉆孔,加密橫剖面。總之,一切以因地制宜,查明問題為主,切不可盲目化、教條化。

關于堤基垂直防滲問題,筆者認為無論是從地質環境的角度,還是從其本身的防滲效果與工程造價相比較來看,都并不理想,可以考慮諸如水平鋪蓋、減壓井、排水溝等其他工程處理措施。

關于堤身加固,由于堤身的隱患不易查清,隨機性很大,目前只有采取“包”的辦法,而錐探灌漿正是一種成本低廉,施工方便,技術成熟的工程處理措施,對需進行加固的堤防工程,采取全線錐探灌漿是較為可行和可取的。

作為一個國家或行業的規程規范,它一旦頒布實施,就必需嚴格遵照執行,以體現其法規性和嚴肅性。行業主管部門以它作為工程審查的依據,而勘測設計單位則以它作為開展勘測工作和編寫報告的準則。規程規范對審查單位和被審查單位的約束是雙向的,也是平等的。但如果規程規范脫離了實際,可操作性較差,勘測單位在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則應該考慮修訂。

規程規范要不斷地創新并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參考資料: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8

《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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