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8 09:02:4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司法鑒定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作者對本院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精神病醫學鑒定資料中116例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司法鑒定資料分析進行回顧性分析。報道如下。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
116例鑒定精神病人中男103例,女13例;年齡17~81歲,平均(33.71±12.46)歲,21~40歲的青壯年96例;婚姻狀態:未婚85例,已婚19例,離婚11例,再婚1例。文化程度:文盲35例,小學46例,初中25例,高中10例。職業分布:無業74例,農民16例,漁民7例,工人4例,干部1例,其他14例。
1.2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調查表作回顧性調查,內容包括:一般人口學資料、案件類型、鑒定目的、結論、刑事責任能力、鑒定診斷等項目,鑒定診斷依據1998年年按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和診斷方案第2版(CCMD2-R),2001年起按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和診斷方案第3版(CCMD-3),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五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及我國修改后的《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院在實際操作中把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按照“完全”、“部分”或“限制”、“無”3個等級進行判定。
2結果
精神疾病與案件類型的關系見表1;表1精神疾病診斷與案件類型的關系(略)
各類精神病法定能力評定情況見表2;表2各類精神病法定能力評定情況(略)
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情況見表3。表3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情況(略)
說明:MR:精神發育遲滯;分裂:分裂癥;躁狂:躁狂癥;人格:人格障礙;癲癇:癲癇所致精神障礙;沖動:沖動控制障礙;酒精:酒精所致精神障礙;腦器: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短暫: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妄想:妄想陣發;滋事:包括尋釁滋事、擾亂、打人;破壞:損壞公共、家庭財物
重大刑事案指危及他人生命的案件:傷害、殺人、猥、放火、投毒
3討論
國內研究中精神病人刑事案件鑒定中以精神分裂癥為主,占49%~80%[1~3],精神發育遲滯其次。本研究中精神疾病分類以精神發育遲滯45例居首,占38.8%,高于李良杰的10.4%[4],和宋建成的18.6%[3]。精神分裂癥31例,占27.6%,低于張鉞[5]的80%,朱國欽[6]的78.48%,李良杰的44.7%[4],與陳維梅的61.4%[7]。說明本地區精神病人刑事案件中以精神發育遲滯為最多。
兇殺案件在司法精神醫學上占有重要地位,本組資料兇殺案例占同期全部鑒定案例的4.8%,明顯低于朱國鈦的40.19%[6]張鉞的30.4%[5]李良杰的26.8%和沈慕慈的21.9%[1,4]其中精神分裂癥殺人5例,占50%,抑郁癥和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各2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礙1例,說明精神分裂癥是兇殺案的主要病種,與朱國欽、陳維梅等學者的研究基本相符[6,7]。精神
分裂癥可以幻覺妄想支配下作案,對社會治安、人身安全危害極大,因此,加強對精神分裂癥的防治工作是防范精神病人作案的重要措施。酒精所致精神障礙和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均在意識障礙下行兇殺人,或因人格障礙激惹性行兇,作案手段殘暴,后果嚴重,同樣是防范的重點。
精神發育遲滯病人作案中以盜竊和為主,分別占62.5%、22.5%,本研究中未見有兇殺案,由于精神發育遲滯病人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差,易在沖動情況下或在易受他人指使下犯罪。
本資料精神病人作案以21~40歲的青壯年占絕大多數,未婚者多;文化程度以受教育程度低的占多數,其中文盲35例、小學46例;職業分布為無業人員74例、農民16例。說明這類人群的精神病人是今后防治工作的重點。
精神病人發生刑事案件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影響力大,引起舟山市政府的重視,2005年舟山市開展“暖人心、促發展”工程(簡稱“暖促工程”),由政府出錢對重癥精神病人進行集中收治,刑事案件發生率,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1998~2004年精神病刑事案件年均發生14.3例,重大案件年均發生5.9例,“暖促工程”后年平均發生刑事案件8例,重大刑事案件年均發生1例,說明在政府重視精神病人管理后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成效顯著。
因此,政府重視精神病人管理,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及時治療各種精神疾病,尤其是對有攻擊、傷人言行的精神病人加強治療和管理,及時積極采取防范措施,是防止精神病人刑事案發生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沈慕茲,金偉,蔡建華,等.司法精神醫學鑒定654例分析.中華神經精神科雜志,1988,21(3):168.
2鄧武.67例兇殺案司法精神醫學鑒定分析.實用臨床醫學雜志,2003,4(2):57.
3宋建成,吉中孚.精神病司法鑒定1389例分析.神經與精神衛生雜志,2004,4(3):179~181.
4李良杰.48例兇殺案司法精神病鑒定分析.上海精神醫學雜志,1998,10(4):218.
5張鉞,李桂榮.197例兇殺案例司法精神鑒定.上海精神醫學雜志,1992,4(1):35.
關于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案
司法會計鑒定書
(文號)
(日期)
×公安局:
應貴隊的聘請,對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案,進行司法會計鑒定。根據所提供的材料,經審核查證,現將鑒定結論報告如下:
一、鑒定要求
主要鑒定:(1)×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的銷售額、毛利及凈利額。(2)×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的銷售額、毛利及凈利額。其中×年×月×日至×月×日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的銷售額、毛利及凈利額。
二、鑒定情況
(一)關于甲公司成立情況的查證
經查,甲公司成立子×年×月×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法定代表人為A某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見附件)。未查見×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二)關于甲公司違反國務院規定經營×化學品,×化學品的查證
1.經查。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違反了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2002年頒布并于同年3月15日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見附件2/1-6)。
2.經查,據《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顯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有×種(見附件3)。
3.經查,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匯編》顯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有×種(見附件3)。
4.經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行業標準》顯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有×種(見附件3)。
5.經查,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匯編》顯示,甲公司自×年×月至×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有×種(見附件3)。
(三)關于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銷售額的查證
1.關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銷售額的查證。
(1)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種,合計銷售額為×元(見附件4/1-3)。
(2)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種合計銷售額為×元(其中×年×月的銷售額為×元)(見附件4/4-5)。
2.關于甲公司自×年×月×曰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銷售額的查證。
(1)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未查見經營×化學品。
(2)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合計銷售額為×元。
綜上查證,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和×種,共計銷售額為×(×元+×元+×元)。
(四)關于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的毛利和凈利的查證
1.關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毛利和凈利的查證。
(1)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根據實際進貨價計算。銷售成本為×元,毛利為×元(銷售收入×元一銷售成本×元)(見附件7-9)。根據稅務機關規定,應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元(應繳納增值稅×元×5%)、企業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5%)、個人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費×元(銷售收入×元×1%),凈利則為×元(毛利×元一城建稅×元一企業所得稅×元一個人所得稅×元一管理費×元)(見附4/7)。
(2)經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根據實際進貨價計算,銷售成本為×元,毛利為×元(銷售收入×元-銷售成本×元)(見附件4/7-9)。根據稅務機關規定,應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元(應繳納增值稅×元×5%)、企業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5%)、個人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費×元(銷售收入×元×1%),凈利則為×元(毛利×元一城建稅×元一企業所得稅×元-個人所得稅×元-管理費×元)(見附4/7)。其中甲公司自×年×月×日至×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根據實際進貨價計算,銷售成本為×元,毛利為×元(銷售收入×元一銷售成本×元)(見附件4/7-9)。根據稅務機關規定,應城市建設維護稅×元(應繳納增值稅×元×5%)、企業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 5%)、個人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費×元(銷售收入×元×1%),凈利則為×元(毛利×元-城建稅×元_企業所得稅×元-個人所得稅×元-管理費×元)(見附件4/7)。
2.關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毛利和凈利的查證
(1)經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日未查見經營×化學品(見附件4/6)。
(2)經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根據實際進貨單價計算,銷售成本為×元,毛利為×元(銷售收入×元-銷售成本×元)(見附件4/9)。根據稅務機關規定,應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元(應繳納增值稅×元×5%)、企業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5%)、個人所得稅×元(銷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費×元(銷售收入×元×1%),凈利則為×元(毛利×元-城建稅×元-企業所得稅×元-個人所得稅×元-管理費×元)(見附件4/7)。
綜上查證,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和×化學品×種,合計毛利×元(×元十×元+×元),合計凈利×元(×元+×元+×元)。
三、鑒定結論
(一)甲公司在無×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經營×化學品。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種和×化學品×種。合計銷售額為×元(×元+×元+×元),毛利為×元(×元+×元+×元),凈利為×元(×元+×元+×元)。其中:
1.×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銷售額為×元,毛利為×元,凈利為×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銷售額為×元。毛利為×元,凈利為×元。
3.×年×月×日至×年×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銷售額為×元,毛利為×元,凈利為×元。
4.×年×月×日至×月×日違法經營×化學品×種,銷售額為×元,毛利為×元,凈利為×元。
高級司法會計師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稱,本案所涉甲公司,于×年×月至×月,違法經營×化學品,并獲得盈利。
二、審查情況
(一)該鑒定對所涉公司違法經營化學品的表述超越了司法會計鑒定的范圍。
(二)該鑒定僅是對照相關行政規定,查找出甲公司經營了哪些在沒有許可證前提下被禁止經營的化學品,并計算出數量、金額和盈利情況等。既未對檢材進行描述性檢驗,也未進行論證。僅是一般的涉案查賬。
三、審查結論
刪去相關認定甲公司違法經營的語句、改換文書名稱為查賬報告后,擬可僅作為查賬結論使用。
司法會計鑒定書
文號
(鑒定專用章)
委托單位:
委托日期:
送 檢 人:
送檢材料:×年×月至×年×月,某銀行所提供的儲戶活期歷史明細對賬單和乙公司、丙公司、丁站有關記錄工資發放信息等涉案會計資料復印件及相關證明。經整理分類,編號如下:
鑒定要求:A某某,男,×歲,系甲站原站長。任職期間,自×年×月至×年×月止,A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從同時掌管的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業中,以“C某某”的名義先后共領取掛名工資×萬元人民幣,由其個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本鑒定對以上三家企業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
檢驗:
一、劃入存折部分的情況
1.×年×月至×年×月,乙公司先后三十七次向“C某某”儲蓄戶支付工資,共計×元。其中,八次計×元,記增加應付工資、減少銀行存款;其余×元記增加營業成本、減少銀行存款(詳見附表一、附表三、C001至C005、C 008至C013、C015、C017至 C041)。
同時,乙公司先后二十六次向 “D某某”儲蓄戶支付工資,共計×元,均記增加營業成本、減少銀行存款(詳見附表一、附表三、C015、C017至C041)。
2.×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先后八次向“C某某”儲蓄戶支付工資,共計×元。其中,三次計×元,記增加應付工資、減少銀行存款;其余×元記增加營業成本、減少銀行存款(詳見附表一、附表三、C006、C007、C010至C014、C016)。
3.×年×月至×年×月,丁站先后十四次向“C某某”儲蓄戶支付工資,共計×元,均記增加應付工資、減少銀行存款。另有一次支付現金1 800元,記增加應付工資、減少現金(詳見附表一、附表三、C042至C056)。
同時,丁站亦先后十四次向“D某某”儲蓄戶支付工資,共計×元,均記增加應付工資、減少銀行存款(詳見附表一、附表三、C 042至C055)。
4.以上第一至第三項涉案會計事實中所涉及的“D某某”儲蓄戶數額均并入“C某某”儲蓄戶計算(詳見2002)。
5.以上第一至第三項涉案會計事實時間跨度為×年×月至×年×月,三家企業先后共五十六次向“C某某”儲蓄尸支付工資×元。其中,乙公司支付了×元,丙公司支付了×元,丁站支付了×元(詳見附表一、附表三)。以上五十六筆工資中,三筆未儲入“C某某”戶,即×年×月至×年×月和×年×月,共計3 400元;另一筆×年×月×元系直接領取現金,有“C某某”簽字。其余五十二筆計×元,與銀行“C某某”戶儲蓄記錄吻合(詳見附表一、Z001)
二、領取現金部分的情況
6.×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向“C某某”支付工資,計現金×元。計入應付工資(詳見附表二、附表三、X019)。
7.同期,丁站先后四十七次向“C某某”支付工資,共計現金×元。其中,二十三筆計×元計入應付工資,其余×元計入營業成本(詳見附表二、附表三、X001至X009、X010、X011至X017、X018、X020至X048)。
8.×年×月起,丁站在支付“C某某”每月×元的工資中代扣個人調節稅×元,實際發放現金×元(詳見X020至X048)。
9.除×年×月份外,每份現金報銷單均有“C某某”簽字(詳見X001至X048)。
論證:
1.本鑒定所依據的檢材均由委托方向案發單位收集取得,并由提供方蓋章,因此,檢材符合證據證明能力假定。
2.按照會計核算原理,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必然引起兩個方面或兩個以上方面的會計記錄。本鑒定均由兩份或兩份以上檢材證明同一涉案會計事實,即存入銀行和領取現金的部分分別由銀行存折記錄與有“C某某”簽字的現金報銷單印證;不僅如此,每一次付出均由傳票、應付工資或營業成本、銀行存款日記賬或現金日記賬等記錄相互印證,體現了會計勾稽關系,所以,檢材符合證據證明力假定。
3.根據第二項論證所述原理,本鑒定對以上第一部分第五項檢驗和第二部分第九項檢驗中的那些或缺乏銀行存折記錄、或無“C某某”簽字、或無現金報銷單的涉案會計事實將不予認定,顯然是合理和謹慎的。
4.同理,根據第二項論證所述原理,以上第一部分第四項檢驗所提及的存入“D某某”戶工資實際上也是存入“C某某”戶的涉案會計事實,也應由相關檢材印證。因此,在缺乏銀行及其結算憑證、但合并計算又符合銀行記錄的情況下,采信乙公司和丁站所出具的書面證明并以此修補檢材斷層,仍符合檢材的證據證明力假定。
5.自×年×月起,檢測站每月發放“C某某”工資時均代扣了個人調節稅,使“C某某”每月確實少領了×元現金,累計×元,似乎應從其領取總額中予以扣除。然而,此類代扣是基于前一工資數額而發生的代繳,仍應視為是從這一工資數額中發生的支出,因此,本鑒定仍然將這一部分金額計入“C某某”工資總額中,方法也是合理的。
結論:
×年×月至×年×月期間,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業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資,累計×元。其中,四次計×元(大寫)不能肯定是否客觀存在,其余一百次計×元(大寫)事實客觀存在。
鑒定人:(簽名)
鑒定人:(簽名)
復核人:(簽名)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該鑒定結論稱,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業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資一百次計×元。
二、審查情況
該鑒定文書檢驗與論證合理、周密、嚴謹,前后呼應,所以,鑒定結論依據充分。
三、審查結論
可以作為鑒定結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