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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設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4-14 16:56:0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制建設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法制建設論文

第1篇

(一)公安消防隊伍不斷擴大根據數據顯示,我國消防官兵數量曾在三年內增加了12.5%,更多的人愿意為人民服務,獻身于消防建設工作,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

(二)消防人員整體素質提高近年來,消防人員身體、文化素質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明顯增加,身體素質訓練更加嚴格。

(三)執法、監督、服務程序更加規范完善公安部全面精簡了消防審批項目,并在現有的法律條款中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此外,為了方便群眾,有關部門簡化了審批程序,增加了審批透明度。

二、我國消防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消防法》是我國最主要的消防法律,是制定其他規范準則的基礎。但是,問題就在于《消防法》與其他規范準則有時并不相容。例如:《消防法》規定,縣級以上的消防機構才能進行執法,但是《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卻規定,派出所有消防管理權。再如:《消防法》規定,消防機構應對重點單位進行定期檢查,但是《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規定的卻是,抽點單位。這樣的矛盾之處還有很多。此外,部門之間由于法律規章間的偏差爭權也是常有的事。

(二)法律法規與社會形勢不相適應法律的制定、修改需要很長時間,因而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前瞻的時間是有限的。社會發展的速度有時遠遠大于前瞻時間,這就造成了兩者之間的不相適應。比如:一些消防安全建筑的設計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如果執行規范,就會影響投資;不執行規范,就會被追究責任,進退兩難。另外,消防法律對建筑工程的溯及問題上,未考慮新舊,損害單位經濟發展的同時,破壞了政府形象。

(三)執法不合理《消防法》中的很多法律都規定,逾期不改的才進行懲罰。于是,很多企業利用這點鉆空子,在被查到時短期整改,未被查到時仍然我行我素。再者,許多執法者看到法律條文中主語眾多、不太理解的語句就會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執行法律,這就給消防安全造成了隱患,并且失去了立法的意義。除此以外,執法人員執法意識淡薄,只在乎表面問題,立案不結案等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很多執法人員只把自己的職責當作一份賺錢的工作,因此,不注重個人素質的培養。消防執法需要身體、文化等很高的專業綜合素質。現在的執法人員大多從其他單位轉來,不愛鍛煉身體,不愛鉆研消防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而且貪贓枉法、濫用私權。應該重視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避免、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解決對策

(一)加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法》、《立法法》等法律文件,對消防準則、規范性文件進行統一細致的整理,并對《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進行及時修訂。經過一系列的規范、精簡處理,保證相關部門職權的行使,有效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效率,從而做到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二)提高執法意識、加強思想教育各級消防機構、人員務必要牢記自己的職責所在,奉承一心為民的宗旨,維護國家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活質量。如果執法隊伍中出現、以權欺弱、侵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現象,應該立即制止,并做出嚴厲的懲罰,嚴明執法紀律。相關消防部門可以定期召開消防會議,講解消防法律,對執法態度堅決、公私分明的執法人員予以表彰,對、損害人民利益的執法人員進行嚴厲批評和懲罰。要教育消防執法人員時刻為人民著想,切實為民謀利。

(三)加強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培訓只有深刻的理解法律法規,并明白其用途,才能在執法水平方面成為一個合格的執法人員。因此,各消防單位要積極組織消防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崗位練兵活動,并在這個過程中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觀看執法視頻,讓每一個執法人員深刻理解法律內涵,并能在實際執法中熟練運用法律法規。領導層更要親身參與,以身作則,虛心學習,為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培養個人素質起帶頭作用。此外,各部門還可以安排特別培訓班,為理解能力稍弱的執法人員認真講解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綜合素質方面,在職繼續教育,體能訓練都是很好的加強方法。各級部門、人員應該共同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質、高水平執法隊伍。

(四)規范執法,健全制約機制各單位在執法中應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考評、獎懲分明。其次,執法單位要自覺接受國家行政監督,并開通公共主頁、公共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五)借鑒國外先進制度自我研究的同時,也要關注國外的發展。可以派遣留學生到國外學習先進的消防制度,根據當前的國情,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將好的制度適當引進法律法規的編寫,為更好的建設消防法制做出貢獻。

四、結語

第2篇

論文關鍵詞: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

洪水資源利用是指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建設和完善滯、蓄、調、引、灌等工程設施,綜合采用規劃、預報、調度、應急預案等非工程措施,實施洪水風險管理,對特定規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綜合、風險、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洪水風險管理、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河湖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種行為.需要調整多重利益關系,亟須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一、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1.適應洪水資源利用趨勢的內在需要

我闞水資源短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脅將進一步加劇,適度利用洪水資源將成為解決局部地區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洪水資源利用在規模和總量上都將呈現日益增長趨勢存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包括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洪水風險管理、江河湖泊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及其補償、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這些制度的確立和運作,單純依靠政策難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予以規范化、法制化.

2.協調洪水資源利用復雜利益關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各級政府、各級防總、各級政府部門、水工程管理單位、社會公眾等多重主體,各主體利益關系復雜而多元。在我國.雖然這些主體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個別時候針對具體事件,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利益沖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時妥善處理,就會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協調各方的利益.發揮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導作用,有效地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活動

3.解決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的關鍵舉措

盡管目前我同已確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資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資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卻處于缺位狀態: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明確提出“鼓勵對雨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以及各種涉水部門規章均未規定洪水資源利用問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導致洪水資源利用面臨著一系列法律瓶頸,嚴重制約著洪水資源利用的有效開展。為此.在推進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有必要加強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

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

1.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

洪水資源利用具有利害兩重性.其“利”體現在洪水一旦資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資源一樣進行興利:其“害”體現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還可能因為洪水資源化措施的實施帶來各種附加風險.如洪水預報誤差風險、調度操作誤差風險等。因此,為了充分利用洪水資源.需要適度承受洪水風險,并協調好不同主體之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而這首先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保障安全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必須結合實時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學決策、審慎操作.保證度汛安全。

二是統一規劃原則,即通過合理的規劃,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鄉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時需要注意結合各個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綜合考慮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采取適宜的利用措施,實現洪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是綜合利用原則.即從全流域通盤考慮,既要考慮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河庫洪水錯峰調度以發揮防洪減災效益.還要考慮如何通過科學調度增加水庫容納水量及調蓄滯洪水量來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綜合增加發電、灌溉和防洪效益。

2.確立政府主導的洪水資源利用管理體制

洪水資源利用作為一項有風險的公益性事業,需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賦予洪水資源利用主管部門較強的行政權力,以滿足應急管理決策的緊迫性和復雜性需要。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主管機構的職責與權限,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追究者的法律責任.以避免無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發新的生態與環境問題。

3.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與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協調與驅動機制.需要在政府主導下編制專業規劃,結合具體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學決策,相機實施。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編制主體、決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關機構及利益相關者參與的機制.規定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執行與監督等。

4.結合洪水資源利用方式設計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主要有四種方式:水庫調度.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以及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通過工程措施主動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資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設重點存在很大區別:

①對于水庫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調度及風險責任承擔。為了充分發揮現有水庫等工程的調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資源,需要改變傳統的水庫調度模式。建立動態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動態的汛限水位、調整具體的水庫汛期調度方案。在此過程中,伴隨著洪水風險的增加,需要確立相應的風險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

②對于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在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配置、調度以及不同區域、流域之間在水資源、水環境方面的利益平衡。為了盡可能滯留洪水,可以利用聯網的河系或跨流域調水工程等,將本流域、本區域的汛期“棄水”調度到其他流域或區域加以儲存或利用,這就需要充分考慮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水資源配置規劃.并進行相關的水量調度制度建設。由于洪水往往夾雜著各種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資源調度過程中,需要有效控制與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災害在地區間轉移,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

(3)對于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蓄滯洪區的功能調整和受損者的利益補償為了合理利用洪水資源.有必要將蓄滯洪區的運用從單一的被動防洪調度轉變為主動的蓄洪興利和錯峰防洪等多種形式.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管理和經濟調節機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適宜的人口政策、產業政策,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布局,促進蓄滯洪區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區內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應當根據各流域防洪規劃、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要求.結合蓄滯洪區的土地利用、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水平,以不同淹沒水深及淹沒時間為參數.劃分蓄滯洪區的啟用級別.確定相應級別的啟用決策機構。實現蓄滯洪區分級運用管理。在此過程中,需要加強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立法.依法界定有關區域地方政府作為補償主體,明確補償資金的來源,規定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補償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運作、資金管理機構的規章制度,規范補償金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等。

(4)對于主動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以及洪水水質的管理問題。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壩、攔水閘,開挖深井、滲溝等工程.為此需要對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制定專門的法規標準。此外,洪水在較短的時間內匯集,水質難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時。必須采取必要的監督控制措施,保證水質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災害。需要明確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體質量標準體系,建立洪水水質檢測、報告制度及操作規程,加大利用決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資源回灌地下的決策機制。對無視洪水水質,強行決策致使地下水體污染的,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5.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

為控制或減輕洪水資源利用過程巾可能遇到的突發性水災損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各級應急響應中的責任義務與協同機制、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的措施、應急決策后的評估制度以及相關責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實上述法律制度外,還需要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生態補償制度、跨區糾紛解決機制、水質監測與控制制度等各種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議

1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在今后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需要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在法律層面.可通過修訂防洪法,增加有關洪水資源利用的條款。如將防洪規劃擴展為洪水管理規劃,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地位;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在洪水資源利用行動中的溝通與協調,擴展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職能;將洪水影響評價制度由洪泛區、蓄滯洪區向整個防洪區推廣.由建設項目向與土地利用有關的規劃推廣;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資金的來源,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洪水資源利用投人原則,明確洪水資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規層面,需要及時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合理確定蓄滯洪區的規劃管理制度、科學利用制度和損害補償制度,以促進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需要在將來出臺的“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給,從根本上緩解地下水環境惡化趨勢。在部門規章層面,為了具體指導我國洪水資源利用實踐,可以在有關水部門規章的制定、修改時加入洪水資源利用的相關制度。比如,在已納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響評價分級管理規定”“雨洪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丹江口水庫管理辦法”“尼爾基水利樞紐庫區管理辦法”“東平湖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中規定與洪水資源利用相關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及相關地方立法機構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結合本地區洪水資源利用的實際需要,將國家確定的洪水資源利用制度予以具體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一方面,洪水資源利用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在這種情況下,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適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據情況先行開展相關法規建設,包括制汀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等。通過地方性立法先行.不僅可以滿足缺水地區科學合理利用洪水資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積累經驗。另一方面,伴隨著洪水資源利用的實踐推進和各種制度建設的探索,適時“自上而下”,由國家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國范圍內洪水資源利用的開展。從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規層面引進洪水管理理念并對防洪法進行修改,并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規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真正建立。

3.分階段、分步驟、有計劃地推進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設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沒過程中.可以考慮分為三個階段:2015年前為政策先導與框架確定階段,重點是由地方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盡快推進已經列人水法規體系總體規劃的蓄滯洪區管理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規:2015-2020年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階段.重點是將防洪法修改完善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為制度進一步健全階段.重點是進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項政策法規,從而逐步建立起長期、有效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第3篇

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優點機關事業單位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是巨大的,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要比一般企業的社會保險呈現出一定的優越性,為了能夠使機關事業單位招納到更加優秀的人力資源,在機關事業單位采取較為優越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一般遵循保險的待遇與員工繳納的保險金額是呈正相關的,由于企業的性質不同,因此,企業的員工享受到的社會保險的福利也是不同的。在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中,還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制定了醫療補助,體現出巨大的優勢。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實踐與法制建設探索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與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社會保險的基本構成,指的是國家的社會保險統一遵照一定的規定制定,使社會保險實現橫向結構和縱向結構的穩定,將不同層面的結構有機地統一在一起。社會保險的橫向結構一般指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縱向結構一般指的是由于各企業經營狀況的不同,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形成的不同保險的組合,運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制定的相關的保險規章制度。我國社會保險與法律體系一般是由三個不同的制度構成的,一是我國的憲法,起到對社會保險制度的總體約束,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三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不同的規章制度。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與法制建設的措施

機關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穩妥的社會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的改革要根據自身的財政情況,因為在社會保險的改革中會遇到各種突發的狀況,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狀況可能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而且,不同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情況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和法制制度時,應該靈活地考慮實際問題,對于那些財政狀況不是特別好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采用統籌基金賬戶空賬的方法。

三、結束語

第4篇

1.1社會檔案意識不強。所謂的檔案意識就是指公眾對檔案本身、檔案利用價值、工作人員的性質以及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認識,除此之外還包括人們對檔案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觀點和看法。但是,由于受到我國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社會檔案意識明顯不夠。很多公眾只是簡單地對檔案管理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和認識,嚴重地忽視了自身作為權利的使用者這一方面,因此,有些群眾還沒有完全了解到自己所擁有的基本利益,更談不上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執行,所以說,檔案法律法規從某種程度上還具有缺陷。長此以往,群眾在利用檔案時,如果自身權利受到了嚴重地侵犯,很難進行維護。群眾社會檔案意識不強是檔案開放利用過程中比較嚴重的問題之一。要想對這一問題進行改善,檔案管理部門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讓公眾全面地了解檔案管理。在利用檔案信息的過程中,公眾還應該遵守相關的政策和法規,來提升檔案開放利用的高效性。

1.2法制建設滯后性較強。近年來,社會體制改革在不斷加快,我國的檔案管理工作也邁入了新的階段,檔案管理體系得到了不斷改進和完善。從檔案管理工作上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促進檔案管理工作高效進行的重點。但是,不得不說我國的法制建設還存在著嚴重的落后現象,有些法律幾乎沒有得到過修改,和現如今社會發展的現狀完全不相符。這勢必會影響到社會各個領域的發展,尤其是檔案管理工作。雖然有些學者對檔案的法制建設工作在不斷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修改法律的行為并沒有得到落實。有些地區的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設的內容并沒有得到工作人員的重視,所以說,檔案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設的滯后性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亟待解決。另外,現如今,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基本得到了普及,電子檔案形式比較常見,檔案信息的安全性也應該得到保障。因此,為了提升檔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強檔案管理法制建設工作越來越重要。

1.3檔案人員素質不高。檔案人員是進行檔案管理的主體,掌管了檔案從收集、整理、分類、鑒定和提供利用的全部過程,也就是說檔案的命運都在其手中掌握。但由于受傳統管理體制影響,以往我國檔案部門對檔案管理人員的調配多注重政治素質,而忽略了綜合素質,特別是專業素質,而且檔案管理隊伍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業務素質偏低,這直接影響了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因此,在檔案開放利用法制建設進程中,急需加強檔案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從知識水平、信息意識和分析判斷能力上充實和提高檔案從業人員的整體綜合素質。

2改善檔案開放利用法制建設的解決對策

2.1提高社會的檔案意識。人們對法的深刻領悟和衷心擁護是檔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最主要保障,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宣傳的工作力度,增加宣傳途徑,全方位開展相關法律常識的宣傳,才能為公民樹立良好的檔案意識。首先,通過廣播、電視、講座、報紙等盡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徑進行全面徹底的普法宣傳,使每一個公民能夠時時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維護自身檔案利用權和公共信息知情權等權利的法律意識。第二,大力加強對相關法律宣傳方式的創新工作,通過增強內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眾的關注,提高他們對檔案信息的興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娛樂性、知識性、技藝性、生活性、懸疑性等方式將相關的內容介紹給普通民眾,通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相關的咨詢途徑及時獲取公眾的立法意見和建議。

2.2健全和完善檔案開放利用的法律法規體系。隨著我國民主和法治的進程加快,公民權利意識和公眾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國家機關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參考人民的意見并接受他們的監督,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在實際的國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權利積極參與并進行管理,而實現對的管理及監督的前提條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權,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所謂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公民有權利作為最大的信息生產者和信息擁有者獲取政府等部門的有關決策、政務以及涉及到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信息。

2.3加強檔案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當前,隨著政府信息逐漸向公眾而開發,對于檔案人員的素質修養以及管理能力都有了更高一層的要求。其自身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技能知識,還要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水平,加強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始終保持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嚴謹保護國家的機密信息,全面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加強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體系,制定出嚴格的規章制度,從而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其次,檔案人員還要熟練的使用計算機系統,將更多先進的科學技術應用于實際的管理工作中,以此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建設高素質的檔案隊伍,全心全意的為人們服務,逐步提高檔案資源的利用,促進檔案開放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3結論

第5篇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第6篇

1.1執法力量分布不均執法力量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過程的重點,執法力量不均會造成執法監察建設與社會發展不協調的現象。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生產的發展與進步,同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保證著生產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隨著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存在明顯落后的現象,相關部門出現執法力量不均衡的現象。此外,執法監察人員缺乏也是導致執法力量分布不均的原因。缺少執法監察人才,大多數人員進行日常工作,執法人員短缺,使得安全監察執法力度不斷減小,落后于不斷發展的生產行業。

1.2執法裝備配置不足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要想實現規范化管理,建設規范化體系,執法裝備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執法裝備配置不足問題嚴重限制了規范化體系的建立。首先,裝備配置存在區域性差異。全國各地區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裝置配備存在差異,其裝置配置與地區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對于相對發達的地區,如廣州、深圳等地其執法裝備配置較全面、先進,投入資金較多。對于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其執法配置相對落后。裝置配置落后在建立規范化體系時就受到一定的制約,影響體系的統一建立。其次,裝置配置達標率低。在執法監察過程中,裝置配置是工作的重點,裝置配置達標率低,導致正常的執法監察、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和分析受到限制,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最后,執法信息化水平落后。隨著信息時代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也在實現信息化,各個地區的執法監察系統建立不完善,監察平臺受到限制,功能不完善,使得執法監察部門工作量較大,工作效率較低,無法實現全面信息化水平。

1.3執法人員素質較低、監察力度不強目前,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人員存在專業素質較低,執法標準及專業知識掌握較少等問題,在執法監察過程中,不能及時發現生產安全問題,存在現場執法取證內容不清、執法工作無從下手等現象,缺少專業的任務培訓,不能熟悉掌握執法程序。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力度不強,經濟出發執行不到位,造成執法監察工作形同虛設,認為是一種走形式的工作,不能夠體現安全執法部門的功能,影響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體系的全面建立。

2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規范化體系建立的措施

2.1建設規范化的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建立全國統一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設立單獨的執法監察機構,建立簡短的機構體制規范,完善部門監察內容,明確執法監察責任。做到各個省份執法機構協調統一,上下協調。根據各個地方經濟特點進行安全生產執行人員配置,做到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化。此外,要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培訓的內容、時間、考核辦法等事項,創新培訓方法,促進執法監察業務交流,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傳幫帶,提升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2.2執法力量均衡發展,提高執法力度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要與地方社會經濟相協調,在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規范化體系時也要綜合經濟發展特點,做到執法力量均衡發展,培養專業性強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執法監督,提高執法力度,強化執法威懾效應。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堅持廉潔執法,在執法中體現服務,做到執法為民,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法律,細化相關管理規范,做到有法可依,全面提高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度。

2.3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按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2011—2015)》,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配置健全、統一、標準化的執法裝備,全面啟動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辦公業務用房、執法交通工具和執法裝備等工作條件的標準建設,重點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的投入。

3結語

第7篇

土地整治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性體現在所實現目標的一致性和沖突性兩個方面,即土地整治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要素及相關生態過程產生諸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并由此帶來正向或負向效益。從當前土地整治所涵蓋的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三大組成部分來看,通過對農用地、零星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進行綜合整治,一方面可以提高整治區耕地質量,提高農田集中連片程度,實現凈化空氣、涵養水源、改善生態景觀等農業生態環境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促進農村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補充和預留生態用地,為提高區域生態服務功能預留空間;通過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污染或自然災害損毀等造成破壞、廢棄的工礦廢棄地進行整治,可以恢復原土地的生產、生態和景觀功能,有利于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通過工程、生物或綜合的措施,將宜農未利用地或低效利用土地開發為耕地,可以改良土壤條件,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風沙和水土流失,改善地表景觀。

我國目前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中,農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建設會改變地表水系的網絡結構,對水文結構產生一定影響;土地平整工程對土壤結構產生較大擾動,不合理的整治措施易引起土壤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等生態問題;道路溝渠硬化設計致使原有的完整生物環境分割成若干個孤立的嵌塊體棲息地,降低了景觀多樣性,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威脅;對水面、荒草地、灘涂、沙地、裸地等自然保留地盲目開發破壞野生動植物的生長環境,使得自然群落的發展演替過程受到干擾和破壞等。

二、土地整治與生態文明的協同

為實現土地整治工作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協同發展,應將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旨和理念貫穿于土地整治的全過程。

1.強化生態化土地整治的理念

要從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土地整理的重要意義。通過土地整治可實現對土地資源的有效保護,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產性能和生態功能,提高耕地質量,降低土地利用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土地整治過程中應兼顧區域生態平衡的維護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實現土地整理由單純注重數量向數量、質量、生態三者并重轉變。

2.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實施前饋控制

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土地整治可能產生的生態影響進行預評價,設計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或者減緩措施。在此基礎上科學開展土地整治項目的規劃設計,包括整合土地利用布局和調整、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景觀提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網絡、水土安全和鄉村休閑旅游等。

3.嚴格項目實施要求,實施過程控制

要實現土地整治的生態目標,關鍵在于實施過程中對規劃設計環節中生態安全預防措施以及生態影響減緩等措施的落實,包括工程實施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項目資金的運營管理、項目驗收環節中實施行為和實施過程的管控。

4.建立土地整治生態危害動態監測機制,實現后期控制

由于土地整治對區域環境影響的長期性和廣泛性。土地整治生態危害動態監測機制建立,是促進區域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運用,維護區域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前瞻性選擇。通過對土地整治生態危害進行動態監測,便于及時掌握情況并做出調整,為后期進一步提高區域土地整治水平奠定基礎。

三、協同的障礙與解決途徑

1.戰略目標協同障礙

土地整治被作為實現耕地總量平衡與占補平衡目標的重要方式,其經濟效益被過度強化,片面地追求增加耕地面積,容易忽視對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的維護,對區域生態安全保護重視度不足,部分地區盲目推行土地整治甚至破壞了土地的生產能力,打破了區域生態平衡。土地整治的工作重心應從單純增加耕地數量逐漸轉移到更加注重耕地質量和維護區域生態平衡。生態文明要求我們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須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實現土地整治經濟可行性、社會可接受性、生態環境可持續性的目標。

2.區域特色協同障礙

土地整治是對區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調整或變革,由于不同地區生態環境的差異性,客觀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必須因地制宜地考慮地域水土資源、氣候條件、人文環境等的差異性。當前土地整治模式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部分地區過分注重“混凝土化”和“標準化”,破壞了地域生態景觀的多樣性。這要求土地整治規劃設計過程中,在遵循基本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慮地域生態景觀特色和地域文化特點,促使土地整治與區域總體環境的匹配和協調。

3.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的協同障礙

第8篇

可持續發展建筑設計的發展,對人們的觀念產生了深遠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審美觀念和價值觀念,在維系社會、人們之間關系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能夠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另外,可持續發展建筑還能夠兼顧每一個社會主體的利益,在建筑設計、使用等過程中都能夠充分體現出這一點。因此,可持續發展建筑具有美學標準和社會公平性[1]。

二、基于可持續發展,高職建筑設計建筑課程教學設計策略

(一)知識方面

建筑設計專業知識體系的構建需要堅持完整性原則,將可持續發展思想滲透到教材中,側重突出建筑材料的循環使用、提高資源利用率,引進新工藝等方法;另外,建筑課程設計知識體系構建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高職學生實際情況,由于高職學生基礎較差,教師應立足于未來建筑發展趨勢,豐富學生知識面,增加課程項目,例如:計算機應用、組織管理等內容,通過拓展學生基礎知識儲備,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深入分析建筑對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推動我國高職建筑設計專業教育進一步發展[2]。

(二)技術與情感方面

在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影響下,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專業技能,例如:技術認知技能、社會情感技能等,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進而形成可持續生活能力。然而,由于高職學生生源廣泛,學生在基礎知識掌握等多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在進行建筑課程設計過程中,課程設計應加強對學生技術認知能力的培養,特別是培養測量放線、材料鑒別等基礎能力;社會情感技能夠對社會行為以及可持續發展產生極大的影響,建筑設計專業設計需要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培養學生人際溝通過能力、培養學生團隊精神等,從而提高學生管理技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3]。

(三)認知態度方面

學生認知態度是學生學習專業知識和處理問題的重要途徑,站在不同的立場思考問題,并作出準確的決策。因此,可持續發展建筑設計專業課程設計應讓學生了解和掌握不同可持續發展觀點,認識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造的歷史、未來等,培養學生能夠從多方面考慮問題。與此同時,在教學過程中放,教師還要積極引導學生對人們本性、價值觀之間的競爭的認知,引導學生樹立奉獻精神,在日后工作中,保持負責的行動態度[4]。

(四)價值觀念方面

可持續發展價值觀對人們的行為具有一定影響,建筑課程設計價值觀主要體現在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之間的可持續發展關系,一方面建筑材料的選擇要以切實保護環境為前提,實現自然資源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平等;另一方面,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管理方要為所有人建立信任、理解的社會環境氛圍。因此,在課程設計過程中,教師要讓學生明確這一點,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可持續發展價值觀。

(五)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學習環境是教學課程實施的重要基礎。因此,建筑設計專業在設計過程中要明確環境對教學的重要性,突出學生的教學主體地位,并將六大學習情境作為教學基礎,加強實踐訓練,構建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另外,教師還要認識到建筑設計專業的本質,將建筑基本構建過程作為基礎,堅持實踐原則,實施以學生參與為主,跨學科并面向行動互動的綜合實訓及生產的教學環境,并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將多媒體技術與建筑額教學有機結合,為學生打造一個形象、生動的課堂氛圍,創造立體化教學環境[5]。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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