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4 15:13:5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非正規金融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目前,非正規金融組織(地下錢莊、資金互助社、合會等)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又重新發展起來,甚至在某些地區已經成為了支撐當地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力量。2000年后,政府加速農村金融改革,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一個改革的突破口能夠起到引導民間資金為地區發展服務的作用,但從各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及資本追求高回報率的屬性來看,該方式是否具有普遍可行性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因此,全面、快速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是否科學?如何貫徹這樣一項引導民間資金“正規化”的政策,并且是否能夠有助于社會福利的增進,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二、研究回顧
在看到非正規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更多學者認可二元金融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張杰(2003)認為我國傳統的合作制金融為社員服務的功能逐漸轉變為追求利潤,導致了制度變遷中非正規金融的再次出現與快速發展,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毅夫、孫希芳(2005)認為非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能夠長期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諸多國外學者提出的金融抑制現象對該問題確實有較大的影響,但并不是根本所在。錢水土、陸會(2008)通過對農戶貸款來源的實際調研,發現非正規金融的貸款比重遠遠大于正規金融,而農戶擺脫流動性約束是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長期與正規金融機構并存的主要原因。并得出結論認為非正規金融更適合農戶借貸特點,適應農村經濟模式的要求,正規金融的發展應該借鑒非正規金融發展的經驗。這一觀點與Allen等(2005)對中國非正規金融組織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他們認為不應盲目的對非正規金融加以限制,甚至強迫其“正規化”,而應該促進非正規金融的健康成長使其逐漸從“地下”走到“地上”,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而對于如何走到“地上”這一關鍵問題,大家的研究各有特色,姜旭朝、丁昌鋒(2004)認為成本優勢和信息優勢是非正規金融得以發展的基礎,而隨著其自身經營范圍的擴大和參與人員的增加,其組織特征出現由“互助”到“過渡”最終到“贏利”的轉變,此時就能夠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向正規金融機構的逐漸轉變。胡金焱(2004)強調政府在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上”過程中的作用,認為政府政策的根本著眼點在于引導、利用非正規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并對非正規金融制度中某些不確定性進行監管,降低其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社會危害。而徐璋勇、郭梅亮(2008)提出對于非正規金融的認識不能從政府的邏輯出發,應該充分認識其在農村存在的社會性基礎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劉孝紅、巴曙松(2009)更加認可重“實”輕“形”的漸進性的農村會融體系改革,注意發揮國家政策的協同效應和社會資金的引導功能,該研究與李銳、朱喜(2007)的研究具有相同的著眼點,都是強調了農村地區資金供給對經濟發展及社會福利改善的巨大作用。王華峰(2006)認為非正規金融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一項自發性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正規金融在農村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因此,應嘗試找出兩者合理共存的“臨界點”,而本質在于促進農村經濟、金融的發展。趙巖青、何廣文(2008)認為基于“聲譽效應”建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對經濟發展具有顯著的影響,然而其缺乏完善的法律行為約束,從而不可能完全替代正規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因此與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就具有重要意義(Ayyagari,2007)。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各自的優勢,并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增進社會福利也就成為新的著眼點。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共生形式進行研究,探索一個二元共生、優勢互補的農村金融市場,使其更好地為農村發展服務就具有比較強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三、二元共生市場結構下參與主體的行為分析
在二元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里,參與資金融通的主體主要有三個: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因此,在理性人的假設條件下,其選擇是否進行資金借貸,以及借貸多少的行為都是為了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一)農戶的行為選擇
假設1:農戶進行生產時的資本投入均為借入資本,且不考慮勞動投入。
(二)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2:正規金融機構在預測自身的期望收益時,不考慮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
對于正規dylw.net 寫作論文金融機構而言,令表示貸款總量,貸款的總成本為(包括前期審核、后期追蹤及監督等成本),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其無法對借款者的信用度及還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也無法連續追蹤貸款的投資去向及項目的變化狀況,所以,正規金融機構在判斷借款人的還款概率與投資的成功概率時,只能借鑒以往的經驗,依據過去的平均還款概率與平均投資成功率來進行。因此,其期望收益為:
而在農戶與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明顯信息不對稱以及農業投資受諸多客觀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對于農戶還款的概率判斷以及憑借經驗對農業投資成功概率的判斷不可能都顯著大于0.9甚至是趨近于1。因此,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判斷農戶進行投資獲得成功且如約還款近似一個必然事件的條件要求過于苛刻,且在現實中很難實現。所以,在通常情況下。由此可得,在多數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與其發放的貸款數量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這也就說明了為什么在某些地區正規金融機構不放貸款或者少放貸款。
(三)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3:非正規金融機構在估計自身期望收益時,不考慮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但是會參考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即。
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其對貸款對象的了解是完全信息,因此,其選擇貸款的對象均是信用度較好、能夠確定還款(投資失敗也會盡力償還)的農戶。所以,本文假定其面對的還款概率為
從非正規金融與農戶之間的完全信息看,一旦農戶發生故意違約行為,此信息將迅速在該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影響的范圍內擴大,從而使該農戶不僅僅在經濟層面(抵押品、未來資金借貸等)出現損失,而且其在某個地緣或血緣范圍內將再無個人信用 可言,因而使該農戶的其他非經濟行為也將受到極大的制約,甚至出現難以立足的窘境。因此,農戶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進行投資時,制定決策往往比較謹慎,多投資于風險相對較低的產品,并且一旦因為客觀因素使投資發生損失時,農戶會盡力彌補損失,全力歸還貸款以維護自己的信用和聲譽。所以,即使在農戶投資失敗時,由于多種抵押及還款形式的存在以及農戶維護個人“形象”的行為使真正能夠轉嫁到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損失是一個較小的數,同時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水平普遍較高,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是普遍存在的。從而說明當非正規金融機構將資金全部貸出時,其期望收益最大。由此可見,自身資金規模是限制非正規金融機構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獲得更多收益的最大障礙。
通過對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選擇的分析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各自的優勢與劣勢,兩者都無法單獨占領農村金融市場。
四、福利最大化的模式選擇
(一)福利最大化
本文對社會福利的定義借鑒Detragiache(2008)的研究,社會總福利為期望總產出減去信貸總量與檢測成本。從而,本文認為借貸利率高低,是否違約等因素僅僅影響社會總財富在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而不會影響社會總福利。假設F(*)表示社會總福利、表示投資失敗后的平均虧損率,由前文所述可得,社會總福利的表達式為:
(二)競爭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為競爭關系時,兩者之間僅從自身的優勢出發采取策略,即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利率優勢與資金規模優勢,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信息優勢。對比前文所述的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與非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以看出,在以競爭形式共生時,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是其競爭優勢,而當降低時,看似正規金融機構在利用自身優勢參與競爭,實際上對于那些最大化期望收益一階條件能夠實現的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期望收益不斷降低;而對于那些本來就缺乏貸款意愿的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與貸款意愿會進一步萎縮。因此,導致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數量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而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是否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取決于其資金規模。當,即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規模大于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時,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量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而超出部分甚至可以通過必要的轉換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留下的缺口。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浙江、江蘇、福建等東部沿海省市的某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獨自承擔起滿足當地資金需求的重任,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功能趨于薄弱。反之,在那些非正規金融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由于受制于資金規模上限的影響,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非正規金融資金供給水平無法得到滿足。由此可見,在以競爭形式共生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意愿低,貸款數量少的特征并不會改變,其貸款數量不可能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而多數地區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因為受其資金規模限制,難以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因此,在競爭性條件下,正規金融機構難以充分發揮增進社會福利的作用,而只有在極少數非正規金融非常發達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本文認為,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規模并不足以獨自支撐當地經濟發展需求的廣大農村(尤其是內陸地區的農村),二元金融以競爭形式共生對于社會福利的增進未必具有顯著的效果。
(三)合作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在這里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進行合作的基礎在于各自擁有明顯的劣勢與優勢(見表1),且各自的優勢均為對方的劣勢所在。因此,這樣的比較優勢使雙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而通過分析各自的比較優勢可以發現,組織特征是其產生優勢的根源,而一旦一種組織形式經過轉化或者逐漸演變之后,喪失了其本質特征,那么其存在的優勢也就逐漸喪失了。因此,本文所說的合作是指保持雙方各自的本質特征,相互利用對方的優勢彌補自身的劣勢以謀取更高收益的一種聯合。雖然本質在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前提為保持由組織特征所帶來的比較優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合作之前完全信息使其可以以較高的利率進行借貸,此時,利潤率是反映其完全信息價值的最重要標準;而合作后,由于貸款利率及組織形式等一系列問題的改變,使利潤率難以成為合作前后進行對比的依據。所以,合作帶來的利潤總量的前后變化是反映其信息價格的最主要因素。當合作帶來的總利潤大于競爭時,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傾向于“分享”信息以謀求合作②。同樣,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當在合作與競爭兩種選擇中進行博弈時,總利潤③(總期望收益)的變化對其有同樣的影響。
當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進行合作時,為了能夠使合作具有長期存在的可能性,雙方首先需要保證的是各自所擁有的比較優勢的穩定,而合作的過程為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完全信息,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幫助”,突破自身在資金規模上的限制。而這種資金規模的擴大與前期部分學者提出的當非正規金融規模突破某個“臨界點”時,其經營風險、信息優勢等特點將喪失的問題存在較大的區別。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正規金融機構幫助下的規模擴大僅是資金規模的擴大,參與者數量與原始狀態相比也僅僅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一個個體④,而該個體本身發揮的還是資金供給功能。所以,與過去學者研究的依靠參與者人數增加、地緣范圍擴大提高資金規模的擴大形式存在明顯差別。從而認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資金規模上限后其組織優勢,目標函數、預期收益形式等問題與競爭時保持一致是合理的。因此,本文認為在維護二者比較優勢不變的基礎上,首先,應該認可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一個社會團體的合法組織地位,使其擺脫長期的“灰色”身份;其次,在保持非正規金融機構信息優勢的基礎上,由正規金融機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幫助”其合理發展,從而使其能夠長期“扎根”于農村,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最后,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主力,刺激農村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1.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分析
當 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以上述的合作形式共生時,雙方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優點彌補自身的弱點。
其次,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幫助”,因此,能夠有效擴大其資金規模上限,從而也使其貸款規模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合作可以有效地使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發展“瓶頸”,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數量。
雖然合作能夠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被兩個參與主體提供出來,但是,應該看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并沒有涉及dylw.net 寫作論文利潤在各個參與者之間的分配,而對于合作雙方來說,追求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標,因此,社會福利最大化與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間存在潛在的沖突。所以,需要對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做進一步研究。
2.合作的穩定性條件
為了探討二者合作的穩定性,本文建立以下博弈模型,假設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同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資本總量,因此,任何一方提供(0,)數量范圍內的資本時,其期望收益水平均不小于0。同時,本文假定雙方均有兩個行動策略即合作或者不合作,且當采取合作策略時,一旦發生損失由于總資本中包括雙方的資本,所以雙方提供的資本承擔相同的虧損率。同時,當正規金融機構采取合作的策略時,其向非正規金融提供資金“幫助”,并使其貸款總量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需要總資本,而提供給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的回報率與一般貸款利率相同,為。當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停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幫助”,從而變為與其競爭。同樣,當非正規金融采取合作策略時,其向正規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支持,并對其提供的“資金幫助”給予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自有資本同樣的“待遇”,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同樣轉變為競爭。所以,在不同的策略組合里雙方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
分析可知,當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時,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于選擇合作的期望收益,因而在理性人假設下,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非正規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策略下帶來的期望收益,仍然選擇不合作。因此,不合作是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類似的,不合作也是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所以,在這樣一個完全靜態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唯一的納什均衡。從而,如果試圖在單一期內構建一種以市場為主導的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那么這種合作方式顯然是不可能穩定存在的,即雙方均有背叛的動機。而在多期內,由于懲罰機制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背叛”行為都會在未來遭受到對方背叛的懲罰。因此,假定δ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滿足下面條件,給定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正規金融機構將不會選擇背叛:
由(11)式可以看出其表達式大于0。可以判斷θ∈(0,1),符合貼現率值域的要求。
由此可見,當δ、θ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積極性進行合作,同時,也有積極性懲罰對方的“背叛”行為,而由于短期背叛行為帶來的利益在長期內顯得微不足道,所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合作)是每一個階段的均衡結果。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可以穩定存在,且(δ、θ)為合作的穩定條件。同時,也應該看到,對于一個微觀的農村金融市場來說,穩定條件并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顯然,對于雙方來說,開始合作之后“背叛”成本越高,合作就越穩定,因此,也就更加突顯出穩定條件(δ、θ)背后對于監管及相關懲罰機制的要求。
結合前文對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決策及其貼現因子δ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P(S)⑥,所以,將δ對P(S)求導可得:
由(12)式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δ與平均投資成功率P(S)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出發,其更意愿在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越高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此時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而由于P(S)的大小直接反映的是與當地氣候、地理特征、經濟發展條件等客觀因素的狀況,所以dylw.net 寫作論文,在那些生產條件更加優越,農業科學技術更加發達的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熱情更加高漲,而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大力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今天,東部地區的步伐明顯快于中西部的原因。同樣,結合前文對非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決策與貼現因子θ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資本規模,所以,將θ對求導可得:
由(13)式可見,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與資本規模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在那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該條件同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擁有較強的合作意愿。資金規模較小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希望通過合作突破“瓶頸”,而對于這些地區的社會福利來說,合作同樣為其帶來必要的改善。
五、結論與建議
通過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首先,在多數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放款的意愿,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常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使農戶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二者各自擁有得天獨厚的比較優勢的同時,二元金融共生的市場結構將一直存在。
其次,當二元共生的市場結構長期存在時,在競爭形式下,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會進一步減少,而非正規金融機構仍然將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難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理性人,在各自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行為選擇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對于資金投入的要求,所以競爭難以對農村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及經濟的發展帶來明顯效用。
再次,在合作形式下,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各自保持由其組織特征帶來的比較優勢時,雙方之間存在可以相互合作的基礎。但是,這樣的合作關系 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現,即文中的(δ、θ)條件。
最后,通過對(δ、θ)條件的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更加傾向于在自然條件較好,農業發展基礎更加堅實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合作,顯然東部地區的農村就成為其首要選擇;而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資金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意愿更加強烈,且合作條件更容易實現。由此可見,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合作的地域選擇上可能會產生沖突之處。
本文提供以下政策建議dylw.net 寫作論文:
第一,政府在對農村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引導時,應“重實質、輕形式”,保護市場參與主體對社會福利的積極作用。同時,建立必要的監督體系與懲罰機制,提高參與主體的“背叛”成本,提高合作的穩定性。
第二,合理、正確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發展。應該借鑒一些漸進性的方式,更能體現實地特征,甚至可以允許在某些地區采取一種“非正規金融→過渡性金融→準正規金融→新型正規金融”的轉變路徑。
第三,通過不同方式促進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在中西部及部分東部自然條件較差,非正規金融發展滯后的地區,政府應該從地區實際需求出發,以需求為導向,通過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推動兩者的穩定合作以提高社會福利水平;而在東部沿海及部分西部自然條件優越,非正規金融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政府更應該充當監督者的角色,以供給為導向,依靠市場的功能對兩者的發展進行引導,強調社會福利的增進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某種“形式”的實現。
第四,結合實際,適度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避免“多而同”的模式。在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應該時刻注意地區間的差異,從實際出發來解決農村經濟、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感謝匿名審稿人提出的寶貴修改意見,當然文責自負。
注釋:
①農村地區多數正規金融機構利率平均上浮比例為20%~60%,以6.06%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農業貸款利率為7.27%~9.69%。
②除利潤總量的增加,合作后非正規金融機構還可以在組織結構、身份、政府政策等方面得到認可和相應的支持,這種潛在“收益”也對其是否選擇合作有重要影響。
③本文的分析是以期望收益對其進行衡量,因此,在總收益的改變中已經包括了由于完全信息的使用所帶來的資金安全性的提高(、提高)等問題。
④具體的,對于多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的問題,我們也可以視為是“正規金融”一個個體。
論文摘要:文章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我國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歷來是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我國的正規金融體系是基礎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開放后,這種制度供給已經不能滿足私營企業和社會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處于不均衡狀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正是以中小企業和社會居 民為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結果。
1 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 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 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 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 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 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 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雖然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環境變遷中成長起來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金融制度服務產生強烈的需求,但在我國,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只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即它是由政府通過法令等手段進行的,政府在制度選擇與制度變革中處于主動地位,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決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體的地位不同,兩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對于作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來說,只要現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凈效益不是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個,就會使其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潛在供給,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給不能滿足需求而處于非均衡狀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其制度變遷的供給雖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礎之上,但所依據的不是制度的個別凈效益,而是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中存在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差異,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因制度變遷的供給不足而導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這一點在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改革開放后,國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種金融資產的形式,經過銀行完成由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原有的“大財政、小銀行”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家利用財政手段支持國有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使得國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變遷過程中必然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通過國有金融系統對金融活動壟斷,從居民儲蓄中獲得大量的資金剩余,為公有制經濟發展籌集所需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視政策,盡量少地滿足其融資需求。由此可見,政府作為金融制度的供給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進行金融制度安排時并不一定以國民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導致制度供給結構扭曲。即使政府能夠克服以上影響,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以及設計、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復雜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場經濟的經驗,對變革的金融制度供給采取“摸著石頭過河”方式逐步進行的,對正規金融制度的強制性變遷存在著認識和組織、發明或引進 、菜單選擇、啟動時間等四重時滯,因此這種強制性的金融制度變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變遷中,即使政府放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行業的經營特點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首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正規金融機構逐步成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安全性 、流動性和收益性兼顧成為其經營目標。商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對貸款行為進行規范,信貸標準日趨嚴格。而民營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比大企業要高得多。正規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群體自然會抑制其貸款沖動。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正規金融部門貸款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頻率高、額度小”的資金需求也提高了銀行提供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使得我國的銀行信貸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整非國有經濟部門從國家銀行系統中獲得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的 20%,有組織的銀行系統中 80%多的信貸都被分配給了國有經濟部門。而在直接投融資中,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在股票發行中,有限的額度基本都被分配給國有企業,迄今為止,股票市場中,上市的民營企業不足 10%,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的比重則更低。
3 結 語
總之,在我國經濟制度發生巨大變革的社會背景下,制度環境的變遷不僅生產出對非正規金融有著強烈需求的中小企業,也生產出擁有大量貨幣剩余的私人部門和允許多樣化權利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規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著現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間,因而孕育著巨大的制度變遷收益。為了爭取現有制度安排下不能獲得的外部利潤,他們必然會在現有制度的邊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導致我國非正規金融最終得以產生,發展和壯大。由此可見,我 國的非正規金融具有 內生性 ,因此對非正規金融不能采取簡單的取締態度,必須通過立法途徑引導非正規金融合法化,正規化,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聯系到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現實,政府更應當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關鍵詞]農村金融; 城鄉收入差距; 金融抑制; 非正規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20-07
一、文獻綜述金融作為現代經濟資源配置的核心,對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中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卻呈現不斷擴大的態勢。在這一問題的研究上,很多學者討論了國家整體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多數文獻是從中國整體金融發展的宏觀視角出發,認為中國整體金融發展顯著擴大了城鄉收入差距;而從農村自身金融發展出發,對城鄉收入差距進行研究則較少。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如下:
張立軍、湛泳(2006)[1]運用改革開放后與農村金融相關的經濟數據,分析了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結果顯示:由于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金融發展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但該研究中僅采用了農戶儲蓄加上農業貸款之和除以農業產出的比值作為衡量農村金融發展的指標,忽略了農村金融發展具有發展規模和發展效率兩個方面,所以結論中僅提出要擴大農村金融資源的供給,節制農村資金外流,而未提及農村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姚耀軍(2005)[2]從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的相對滯后的視角出發,選擇了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比的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后指標,對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后與城鄉收入差距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張立軍、湛泳(2006)[3]在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影響的作用機制方面進行了研究,提出了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作用機制的三大理論假設,并運用1978~2004年的相關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實證結果顯示:金融發展通過門檻效應、地區與城鄉的非均衡性以及降低貧困效率影響城鄉收入差距,與理論假設相符。
然而上述文獻僅僅使用農村金融規模來衡量農村金融發展,忽視了農村金融中介的效率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為了更完整深入地探討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本文將從金融發展的規模、效率以及結構三個方面研究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
[收稿日期]2011-11-03
[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課題攻關項目“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理論與實踐”(項目編號:11JZD019)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付榮(1982- ),女,河南安陽人,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統計系博士生。
二、 農村金融發展目前,學術界對于農村金融發展沒有統一的定義。本文根據農村金融體系的自身特點,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涵義給予界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是指增加農村金融的相對供給數量、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對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規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在規模上,突出金融相對規模的擴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有能力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在效率上,防止農村金融資金的流失,并在農村自身經濟生產中有效率地對資源重新配置,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在結構上,提高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性和自主性,同時,規范非正規金融機構,形成合理的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金融結構。
1. 農村金融的相對規模
國際上常用金融相關比率(FIR)[4]來衡量一國的金融發展水平,即在某一時點上現存的金融資產總額與國民財富之比,為了方便,常用金融資產總額與一國的GDP之比來計算。衡量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相對規模時,以上述表達式為基礎,結合實際加以變動。在我國農村金融系統中,銀行業具有極強的壟斷地位,它對各農村地區經濟增長的影響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因此,以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總和作為農村金融資產總額的一個窄的衡量指標,同時選取農村GDP總值來衡量農村經濟生產總值,定義農村金融相關比率RFIR(Rural 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為全部農村存貸款總和與農村GDP之比,即:
RFIR=RC+RDRGDP(1)
其中RFIR為農村金融相關比率,RC為農村存款總和,RD為農村貸款總和,RGDP為農村GDP農村GDP根據各年的《中國農村經濟綠皮書》整理而得。。
2. 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指標
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主要分為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和配置效率兩部分。[5]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衡量農村的大量存款是否有效轉化為農村貸款,是否滿足了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農村金融的配置效率是指農村金融資源即農村貸款是否根據市場利率自由流動,在重新配置中是否達到了帕累托最優。
(1)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在農村的金融市場中,金融資源的供給來源多是農戶在銀行中的儲蓄,通過銀行轉化為貸款流入資金市場。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金融資源轉化為農村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投入到農村自身經濟的生產中。因此,對于農村金融效率中的轉化效率,應著重考察農村金融機構對儲蓄的轉化能力,即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
因此,選取農村存貸款比率(SLR)來衡量農村金融轉化效率:
SLR=RLRS(2)
其中RS和RL分別為農村儲蓄和農村貸款。
(2)農村貸款的配置效率。衡量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另一方面是農村貸款在生產中的配置效率,即金融資源在生產過程中的重組是否實現了帕累托最優配置。
我國農村貸款分為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兩大部分。其中,在政府主導的農村信貸體系下,農業貸款主要是針對農業生產的需要,向國有農業企業、農業生產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貸款,農業貸款效率較為低下,而且增大了農村金融風險。[6]而鄉鎮企業貸款主要是為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的,用于創建各種企業來支援農業發展。農業貸款的配置效率往往低于鄉鎮企業貸款的效率。
因此,采用鄉鎮企業貸款與農村GDP的比率來衡量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亞洲開發銀行(1992)以對私人部門的信貸量與名義GDP之比反映資金配置狀況,King和Levine(1993)提出指標PRIVY等于提供給非金融私人部門的信貸與GDP的比率,兩個指標的上升均表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ALLOE=RELRGDP(3)
其中,ALLOE為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REL和RGDP分別代表鄉鎮企業貸款和農村GDP。
3.非正規金融的相對規模關于農村正規金融在拙作《金融發展的規模、效率》中已經給予全面的討論,因此,對于衡量農村金融結構的指標,本文選擇非正規金融的規模測算。
與正規金融不同,非正規金融由于缺少政府部門的正式監管以及大量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隱蔽性,無法對其進行統計,缺乏準確的官方數據。因此,要衡量非正規金融相對經濟發展的規模,必須先對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進行測算。
(1)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由于缺乏公開準確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總額的統計數據,所以一般采取抽樣調查研究或者模型估計進行測算。本文利用田光寧等[7]估計出的農村非正規貸款的上下限,求其平均和來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渠道貸款額。
IRL=IRL1+IRL22 (4)
IRL1為非正規貸款總額的下限,IRL2為非正規貸款總額的上限 IRL1和IRL2數據來自田光寧、李建軍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金融支持結構演變》中的測算結果。,IRL為農村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的測算。
(2)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8]依照金融發展理論中衡量金融發展規模的指標設計方法,得到一個相對準確地衡量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相對規模的指標,即農村的非正規金融相關比率,采用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與農村國民收入的比率。
IRF=IRLRGDP (5)
其中,IRF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IRL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貸款額,RGDP代表農村GDP。
三、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以及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見表1。
表1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及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
年份RFIRSLRALLOEIRF年份RFIRSLRALLOEIRF1978年0.27 0.89 0.01 0.26 1994年0.44 0.79 0.79 0.18 1979年0.28 0.79 0.01 0.29 1995年0.35 0.78 0.78 0.20 1980年0.32 0.87 0.01 0.28 1996年0.46 0.79 0.79 0.16 1981年0.34 0.82 0.01 0.32 1997年0.49 0.78 0.78 0.21 1982年0.35 0.77 0.02 0.34 1998年0.54 0.82 0.82 0.20 1983年0.36 0.74 0.03 0.32 1999年0.57 0.82 0.82 0.19 1984年0.42 1.03 0.06 0.30 2000年0.57 0.73 0.13 0.17 1985年0.39 1.02 0.09 0.27 2001年0.60 0.72 0.13 0.16 1986年0.47 1.08 0.12 0.29 2002年0.56 0.71 0.12 0.14 1987年0.50 1.10 0.13 0.27 2003年0.59 0.70 0.12 0.13 1988年0.46 1.14 0.13 0.24 2004年0.57 0.68 0.10 0.13 1989年0.49 1.12 1.12 0.27 2005年0.59 0.63 0.09 0.10 1990年0.52 1.08 1.08 0.31 2006年0.57 0.54 0.06 0.08 1991年0.57 1.00 1.00 0.27 2007年0.55 0.53 0.06 0.07 1992年0.59 1.01 1.01 0.21 2008年0.57 0.48 0.06 0.08 1993年0.52 1.04 1.04 0.17 數據來源:根據歷年農村金融相關數據整理而得。
農村金融的相對規模在改革開放后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農村的金融相關率體現了我國農村經濟的貨幣化水平。該比率從1979年的28%提高到2008年的57%,其中農村FIR在2001年達到最高點為60%,進一步表明經濟貨幣化程度在農村是逐漸加深的。
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逐漸降低,存貸款比率縮小,說明銀行將存款轉化為貸款的能力減弱,農村儲蓄與農村貸款之間的缺口不斷加大。農村資源的轉化效率在1984~1993年普遍較高,甚至有些年份大于1;但是在1993年后轉化效率逐漸降低,到2008年底降至0.48。農村貸款與農村存款的差距越來越大,大量的農村金融資源流失。
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指標ALLOE區分了農村貸款總量中投向鄉鎮企業的部分和單一投向農業的部分,指標值越大代表投向鄉鎮企業的貸款比重越大,農村貸款配置效率越高。我國農村金融貸款配置效率經歷了先上升,再平穩波動,而后下降的變化過程。從1978~1987年,十年間從最初的0.01增加到了0.13,其原因是農村的鄉鎮企業多是經營資本密集型的產業,農村貸款使得鄉鎮企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貸款的配置效率較高。從1988~2003年配置效率一直在0.15~0.12之間平穩波動,但2003年以后開始下降,2008年下滑至0.06。在這個階段農業貸款大大超過了鄉鎮企業貸款,2003年農業貸款為8 411.35億元,2008年底升為17 628.82億元,增長了110%,而鄉鎮企業貸款數額基本保持不變。農業生產的弱質性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明顯放緩造成了農村貸款配置效率下降。
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在長期內呈下降的趨勢。從1978~1991年,由于農村金融資金流失,用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正規金融資源的供給短缺,使得一大批非正規金融借貸發生。IFIR在0.30左右輕微波動,說明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1992~2000年,政府出臺取締非正規金融的政策,但由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對地方經濟有著有利幫助,使得地方政府與非正規金融“合謀”,出現了非正規金融屢禁不止的狀況。因此IFIR在0.21到0.17之間呈波動下降趨勢,但是下降趨勢并不明顯。從2001~2008年,受信息、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的劣勢。[9]同時正規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村經濟方面不斷完善,農信社采用浮動的存貸款利率,上調了農村貸款利率,減少了金融資源供給方面的抑制性;而且小額農戶貸款的大量發行,使得農民更容易在正規金融機構取得符合自身經濟發展需求的小額貸款。IFIR從0.16快速下降到0.08,下降的幅度達到50%。
總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農村金融規模相對較小,農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9]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低下,農村金融資源嚴重流失;用于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的鄉鎮企業貸款短缺,農業貸款尚未形成規模經濟,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發展遭遇“瓶頸”,相對規模逐漸縮小。
四、 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影響的實證分析我們運用改革開放后我國農村金融以及城鄉收入差距的數據建立半對數模型如下:
lnCJ=c+α1FIR+α2SLR+α3ALLOE+α4RIF+ε(6)
其中,CJ為城鄉收入比率;FIR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SLR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轉化效率;ALLOE為農村貸款的配置效率;RIF為非正規金融規模;ε為估計誤差。
1. 變量平穩性檢驗。
為避免出現偽回歸問題,使用ADF檢驗對變量的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
城鄉收入差距、農村金融相關率、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均是非平穩序列,而且這些變量經過一階差分后均平穩,故這些變量是一階單整的。所以可以對這些變量進行下面的協整檢驗(見表2)。[10]
表2變量的平穩性檢驗
變量檢驗類型ADF臨界值(1%)臨界值(5%)平穩性Problncj(c,t,0)-2.8995-4.2967-3.5683不平穩0.1767D(lncj)(0,0,2)-2.5741-2.6534-1.9538平穩0.0121RFIR(c,t,1)-2.7664-4.3098-3.5742不平穩0.2199D(RFIR)(0,0,1)-3.4193-2.6501-1.9533平穩0.0013SLR(c,t,1)-0.6777-4.3098-3.5742不平穩0.9655D(SLR)(0,0,1)-2.9184-2.6501-1.9533平穩0.0051ALLOE(c,t,1)0.7129-4.3098-3.5742不平穩0.9625D(ALLOE)(0,0,0)-7.9491-2.6471-1.9529平穩0.0000RIF(c,t,0)-3.5313-4.2967-3.5683不平穩0.0540D(RIF)(0,0,0)-4.8474-2.6471-1.9529平穩0.0000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2. 協整檢驗。
本文采用Johanson協整檢驗來分析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效率以及非正規金融規模的長期關系。
首先,構建包含城鄉實際收入比率對數、農村金融相關率、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五個變量的VAR模型,用AIC、SC信息準則和LR等統計量作為VAR模型的最優滯后期數的檢驗標準。檢驗結果見表3,最優滯后期數為1。
表3最優滯后期數的選擇
LaglnLLRFPEAICSCHQ0 185.8747 NA 2.63e-12-12.47412-12.23838-12.400291 299.9373 180.9268* 5.83e-15*-18.61636-17.20192*-18.17338*2 326.019632.37811 6.41e-15 -18.69101*-16.09786-17.87887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其次,采用Johanson協整檢驗來分析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的長期關系。結合ADF單位根檢驗的結果,采用包含常數項、不包含趨勢項的協整檢驗形式,同樣選取滯后期數為1。
表4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跡統計量)
協整關系個數特征值跡統計量5%臨界值置信概率None* 0.742973 87.92802 69.81889 0.0009At most 1* 0.561219 48.52942 47.85613 0.0431At most 2 0.481348 24.64051 29.79707 0.1747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協整檢驗結果由表4可知: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五個變量之間至少存在一個協整關系,即表明農村金融相關率RFIR、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率SLR、農村貸款配置效率ALLOE、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
3. 誤差修正模型的建立。
構建如下VEC模型:
lncj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fi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sl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alloe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if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7)
其中ecm為誤差修正項。如果變量之間存在的長期協整關系為如下形式:
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8)
則誤差修正項為:ecmt=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9)
長期均衡關系為:lncj=84.75rfir-18.92slr-85.39alloe-38.93rif-0.24(10)
沒有差分的協整模型表現出城鄉實際收入比率對數、農村存貸款比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等變量之間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代表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金融相關率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正的影響,即城鄉收入差距隨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而增加;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包括金融資源轉化效率SLR和貸款配置效率ALLOE)和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均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負的影響,隨著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提高和非規模金融規模的擴大,城鄉收入差距將會縮小。而且這四個有關農村金融發展的變量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具有統計顯著性。
在差分后的方程中誤差項ecm系數反映了短期波動對長期均衡的影響。在城鄉收入差距方程中,誤差修正項的系數為負數,而且顯著。這說明當城鄉收入差距偏離其長期均衡狀態時,誤差修正項對其有負向的調整作用,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即當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誤差修正模型以-0.006985的速度將非均衡狀態拉回到均衡狀態。
4. 格蘭杰因果分析。
Granger(1988)指出,如果一對時間序列是協整的,那么至少存在一個方向上的Granger因果關系。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是存在協整關系的,因此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是否具有短期的因果關系。
表5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考察變量零假設F統計量置信概率RFIRRFI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26.47232E-05LNCJ不是RFIR的Grange原因1.168540.2893SLRSL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0.473120.4974LNCJ不是SLR的Grange原因9.954960.0039ALLOEALLOE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8.18280.0002LNCJ不是ALLOE的Grange原因7.578590.0104RIFRIF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5.19770.0006LNCJ不是RIF的Grange原因0.298960.5890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格蘭杰檢驗結果說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RFIR、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中的貸款配置效率ALLOE以及非正規金融規模RIF的變動都會影響城鄉收入差距;反過來,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動會影響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中的資源轉化效率SLR。
5. 脈沖響應分析。
利用VEC模型分析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于一個標準新生信息的脈沖響應。圖1為基于VEC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曲線,橫軸代表追蹤期數,縱軸代表響應程度,描述了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其自身、RFIR、SLR、ALLOE及RIF的一個標準差沖擊在各期的“響應”。
圖1城鄉收入差距脈沖響應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于自身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為正,在第1期影響最大,約為0.045,隨后逐漸下降。
LNCJ對于農村金融發展規模RFIR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也為正,意味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將拉大城鄉收入差距,其影響在第1期為0,第6期達到最大,此后基本不變。這表明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滯后效應在第6期得到完全的展現并長期保持。
LNCJ對于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SLR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第5期以前是負的,而從第6期開始影響變為正的。這表明在前5期擴大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有助于減少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ALLOE的一個標準差擾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在前8期是正的,到第9期逐漸變為負的,說明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鄉鎮企業貸款的比重、增強資金的配置效率,是可以減少城鄉收入差距的,但是有著較嚴重的滯后性。
LNCJ對于非正規金融規模RIF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是負的。在第1期為0,而后負的影響逐漸變大,到第3期達到最大,為-0.0074,隨后保持不變。說明合理地規范和發展非正規金融的規模,將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而且這種負效應將持續保持。
五、 結論性評價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與城鄉收入差距正相關,這符合金融發展理論的主流觀點。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貢獻度高達49.53%。其隱含的政策結論是:農村金融相對規模的擴大放大了金融城鄉非均衡效應,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所以不能單純地增加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網點,只有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改善農村資金外流的狀況,才能擴大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SLR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SLR的一個標準差的擾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在前5期均是負的。這表明通過加強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來提升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減少農村金融供給的抑制性,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貸款的配置效率ALLOE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并且農村貸款配置效率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但是這種負相關性具有一定的滯后性。表明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向鄉鎮企業、農村第二、三產業的傾斜對農村經濟增長和縮小城鄉差距有積極的影響,所以應強調鄉鎮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性。
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而且通過脈沖響應分析可知,非正規金融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積極影響是長期有效的。這表明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是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規范和擴大非正規金融,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增長,提高了農村居民的相對收入,進而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
[參考文獻][1]張立軍,湛泳.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J]財經科學,2006,(4):53-60
[2]姚耀軍. 轉型中的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D]. 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
[3]張立軍,湛泳. 金融發展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三大效應分析及其檢驗[J].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6,(12):73-81.
[4]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5]張薄洋,牛凱龍. 金融發展指標的演進邏輯及對中國的啟示[J]. 南開經濟研究,2005,(1):79-85.
[6]溫濤,王煜宇. 農業貸款、財政支農投入對農民收入增長有效性研究[J]. 財經問題研究,2005,(2):78-83.
[7]田光寧,李建軍. 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金融支持結構演變[J]中國集體經濟,2010,(3):7-8
[8]郭沛. 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估算[J]. 中國農村觀察. 2004,(2):21-25.
[9]劉民權,等.信貸市場中的非正規金融[J].世界經濟,2003,(7)
[10]易丹輝.數據分析與Eviews應用[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Impact of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Fu Rong
(Economics College,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110036,China)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日趨完善與發展,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配套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體系以正軌金融為主導、非正規金融為補充。但是由于現今城鄉差距大、農民收入低等問題依然突出,使得我國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許多缺陷和固有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上將推進農村金融發展提到了相當的高度,提出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是發展農村經濟的必要前提,國家開始有步驟的逐步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本文從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和現狀出發,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諸多缺陷和問題,指出了這些問題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是一種以正規性金融為主導、非正規性金融為補充的體系結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互為補充,共同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一)正規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1.中國農業銀行:支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既經營商業性業務,又經營政策性業務,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開始進行商業化改革。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
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
4.農村郵政儲蓄:吸收儲蓄,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開展存貸業務。
(二)民間金融形式
農村非正規金融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目前,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有三種形式:
1.無組織無機構的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如企業相互融資、企業非法集資等);
2.有組織無機構的各種金融會,屬于互助資金性質;
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莊、典當行、基金會等。
二、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雖然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已經達到溫飽,正在向小康邁進,但GDP 的增長速度較為緩慢,與大城鎮的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農村金融體系未能對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發展還存在諸多缺陷和問題,造成了農村資金匱乏,使其不能充分發揮潛在優勢。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單一,金融機構匱乏
目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已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駕馬車”共存的局面。但是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經營范圍十分單一,專門行使糧、棉、油收購貸款資金的封閉管理,業務空間日益狹小;本來“重農”的農業銀行將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村網點大量撤并,人員銳減,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上投入相對較少。因此支持“三農”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責無旁貸地落在了農村信用社身上,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更為單一。
(二)農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從心
由于農村信用社多年積累的歷史問題較多,又受到資金規模、硬件設施、業務品種、結算條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資產質量不高、經濟效益欠佳和人員素質欠缺等問題,肩負的職責與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經濟發展過程中力不從心。
(三)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外流嚴重,金融機構撤離加劇
農村政府指導下的政策銀行,眾多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保險,郵政儲蓄等等機構更多的成為名義上支持農村建設的機構,這些機構更多的將農村資金流向上級城市,正式的金融機構實質上并未履行農村金融資金供給的責任。除此之外,大量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金融體系中撤離,據不完全統計,國有商業銀行撤并機構達到4萬個。農村金融機構中有限資金的外流加之國有商業銀行的紛紛撤離給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困難。
(四)農村貸款利率偏高,利息負擔較重
目前,農村金融貸款利率偏高,加重了農民的貸款利息負擔。盡管中央規定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的區間,但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在利益機制的驅使下,其貸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農民貸款優而不惠。
(五)非正規性金融服務活躍但問題突出
與農村中正規性的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相比,農村中非正規性金融服務非常活躍,主要是民間的、地下的借貸需求增加,規模不斷增大。這些金融服務雖然一定程度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便利交易、補充農村正規金融服務的作用,但是,這些金融活動風險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影響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劇了農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六)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業是高風險的產業,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但當前我國農村保險業發展滯后,無法滿足農村經濟對風險控制的需求。由于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特征,加上不可預測因素多,預期收益低,與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左,各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領域,積極性低。
(七)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不足
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面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八)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發放難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于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起訴、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范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三、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對策及建議
(一) 發展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前景,盡可能地發展多層次的網點。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適當發展農村互金融組織和互擔保組織,逐步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二) 繼續推動和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強其合作金融功能
積極拓寬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渠道,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涉農產業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大力開展和開發農村信用社的中間業務,提高盈利水平。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
(三) 加速推進農業擔保和保險業務,分散和降低農業風險
適當降低擔保機構設立門檻,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信貸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建立功能完備、分工合作、競爭適度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四)建立農村利率定價機制,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制定符合農村信貸資金供求特點的利率管理政策,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支農貸款要實行優惠利率,以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農民收益。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增加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優惠貸款利率,以降低農村居民特別是偏遠落后地區農村居民的融資成本。
(五)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組織要執行有差別的監管政策。通過財政補貼、擔保或稅收減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入,實行支持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經營。
四、總結
農村金融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最為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制度,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盡管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不高,農村金融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問題,但是,通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農民自身各方面的調整,農村金融體系一定會逐步完善與健全,將會為我國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張貞,肖慶業.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老區建設,2008:19-20.
論文關鍵詞:民間金融;正規金融;制度保障;金融服務體系
論文摘要:民間金融問題既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它往往既是金融創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變遷的初始狀態。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不論政府態度如何,民間金融活躍的現實是毋庸置疑的。但民間金融囿于自身的特點和弱點,在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我國民間金融運行特征及其影響分析,探討其未來的規范發展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引言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列為地下金融或灰色金融進行一味地整治,企圖利用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問題。實踐證明并不成功,出現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順的局面。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目前的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在體制外循環,蘊含著很大的金融風險。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為維護我國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客觀上要求對體制外循環的資金進行規范和整頓。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時期,在這一漸進的體制變遷過程中,整個社會的經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特征。城鄉經濟和金融發展極不平衡;同時,多種所有制成分、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層次并存的情況在我國也將長期存在。為此,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分布在廣闊農村的農戶,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點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完全通過正規金融部門獲得龐大資金需求的滿足,有相當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間金融。這是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將長期存在下去,是我國金融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到底何謂民間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對其內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姜旭朝認為:“民間金融就是為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這一界定主要是從資金服務對象角度考慮的。而美國經濟學家吉利斯以是否納入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為標準,把民間金融定義為:“未能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另外,還有學者從經營權角度對其進行界定,認為“民間金融是由民營金融機構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和與此相關的金融交易關系的總和”。可見,民間金融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從不同角度分析,自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上述對民間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將制度作為一個外生變量,即假設制度不變。事實上,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帶有明顯的轉型特征。在這一過程中分析民間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慮的,因為制度的變遷對民間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對民間金融進行界定:民間金融是指經濟體制變遷過程中,經濟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規金融體制以外,進行的合理的資金融通活動,它的產生屬于需求誘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民間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著很大的交叉,但卻屬于兩個不盡相同的范疇。民間金融只是非正規金融的一種特殊形式,而非正規金融是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補充。相對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規金融而言,民間金融帶有更多的一般性,主要是金融管制的產物,是在主流金融體制之外而生的體制外金融形式。
三、我國民間金融的運行特征
近年來,我國的民間資本在農村經濟、民營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民營經濟的資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總體來看,呈現出以下幾個顯著特征:
1發展速度快,融資規模逐年擴大。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主體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發展,民間金融的融資規模逐年擴大。我國的民間金融主要發源地在農村,從1986年開始,農村的民間借貸規模己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何安耐,胡必亮。2008)。2005年末,央行的統計數據認為,目前我國民間融資規模在1萬億元人民幣以上,民間融資規模與正規途徑融資規模之比平均達到28.07%。
2活躍程度與民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區域金融生態發展有關。經濟發達、金融生態環境較好的地區,民間借貸相對不太活躍,對正規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商品活躍程度低、民營經濟欠發達地區,民間借貸相對平穩,規模較小,利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借貸行為集中在生活消費領域;而民營經濟較為發達、商品集散的沿海地區和中部部分省份,資金流動性強,資金需求旺盛,民間借貸活躍,民間融資規模大,利率高,如湖南、山西等。
3參與范嗣和參與主體更趨廣泛化。從參與來看,民間金融融入了農業、制造業、采掘業、房地產、商貿餐飲業、養殖業等多種行業。從參與主體來看,民間金融的借貸主體擴大到城鄉居民、個體私營業主和機關公務員等個人和群體。
4形式多樣化發展。除個人和企業間直接借貸、企業集資、私募基金、資金中介以及地下錢莊形式外,還有合會、小額貸款公司、商品寄賣行、典當行等機構大量參與民間借貸,但“向別的企業或者個人借”和“職工集體融資”是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占民間借貸的絕對比重。
5缺乏約束,潛藏著較大的風險。民間金融活動主要包括微觀風險、中觀風險和宏觀風險三個層次。微觀風險指的是民間金融活動給交易各方帶來的風險;中觀風險多出現在以“一對多”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間金融活動中,通常會對一個地區的金融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沖擊;宏觀風險則是民間金融活動的加總對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的潛在影響。由于民間金融活動缺乏應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不需要外力的干預即可實現契約的完全履行,但在中觀風險和宏觀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方面往往超出了民間金融活動參與主體的能力掌控范圍,易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
四、規范發展民間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間金融缺乏監管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由于受民間金融的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間融資主體生產經營和管理素質所限,大部分資金流向進入門坎低、短期內能看到收益的行業。這類行業的相當一部分是當前的需求熱點,以高耗能、高污染和技術水平低的行業和項目為主。這樣,民間金融不僅助長了熱點行業過熱,同時也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的生產過剩,影響總供求的平衡和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2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業務造成沖擊。民間金融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風險;民間金融資金規模普遍較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差;加之民間金融存在的組織結構不健全、管理落后等問題,導致民間金融具有較大風險性。由于民間借貸活動的頻繁發生,個別人嘗到了甜頭,在利益的驅動下,便開始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發放貸款,辦起了非法“地下錢莊”,擾亂了金融秩序。
3引致矛盾和糾紛,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民間借貸通常是在借貸雙方都認可的利益條件下,通過口頭約定或簡單履約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的,手續簡便,很不規范,缺少必要的抵押擔保制約和法律程序,整個交易極具風險,從而容易引發債權、債務糾紛。也正是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地下性”,有時甚至會被非法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所利用,可能導致區域性金融風險,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二)規范發展民間金融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為巨大的民間資本尋找出路。我國民間資本存量的絕對值是巨大的,已成為繼國有資本、跨國資本之后的第三支力量。由于正規的投資渠道匱乏和理財知識所限,大量的民間資本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民間資本或者閑置或者低效運轉,缺少合理出路。讓這些資金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既滿足了民間資本的逐利需求,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益。
2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但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準,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規模小、資質差等因素使得其獲得貸款的成本較高、幾率較低,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銀行信貸還不到貸款總額的30%。
3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由于民間融資松散性、盲目性、不規范性以及隨意性,民間融資不可能完全適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民間融資會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規范化發展民間金融則可促使政府監管民間資本的流向,從而與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持一致。
五、規范化發展民間金融的建議
必須認識到,民間金融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制度安排,而是與正規金融并行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為了克服民間金融所存在的先天弊端,有必要對民間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導,形成較為完善的民間金融服務體系。
1改變政府角色定位。我國經濟發展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型特征,如果沒有政府的首肯和政府角色定位的轉變,民間金融的規范化發展是沒有保障的。在對待民間金融問題上,政府一方面應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允許其以多種利率水平、多種投融資渠道自由存在,而不是一味地打壓和簡單地取締;另一方面應在民間金融合法化后,將其角色定位于為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提供服務,在法律框架內放任民間金融的發展,減少不正當干預。
2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立民間金融的合法身份。如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與《貸款通則》、《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規有一定沖突,而監管部門尚未確定相關制度。因此,在發展民間金融的同時,要嚴把市場準人關,維護市場主體的質量,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原則實行破產,以保證中小金融機構健康高效地運行。同時應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實《放貸人條例》、《民間融資法》、《合同法》等法規體系,使合法的民間金融機構走上法制化軌道。
3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建立健全外部監管。民間金融的規范發展,需要強有力的外部金融監管作依托,否則可能產生制度變遷中的更大風險。在建立民間金融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差別化監管機制和模式,矯正民間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經營管理和信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同時還應建立跟蹤監測體系,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4促進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之間的有效合作和適度競爭。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可以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開展合作,如可以利用民間金融部門的信息優勢降低正規金融部門的信息搜尋成本;利用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彌補民間金融機構資金不足的缺陷,提高整個市場的金融交易水平。另外,兩者可以利用各自的優勢在一個好的金融秩序下進行公平有序地競爭,享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滿足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
5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規范民間金融行為。所謂利率市場化。是指利率由交易主體根據資金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自主決定。要積極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取消利率的行政管糊,盡快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利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利率在民間融資中的作用。利率市場化不僅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銀行資金運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民間金融活動由隱蔽性向透明性轉變,減少民間金融的監管成本,降低其活動風險。
論文摘要:新農村建設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下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其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在現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下,金融業對農業支持缺口較大,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后。作者分析認為,創新農村金融機制,優化金融組織,以形成適應新農村發展的融資環境和制度支持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中國農村經濟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農村發展對資金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需求越來越大,而融資渠道不暢通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壓抑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農村貧困問題很大程度上是資金缺乏,而資金缺乏歸根結底是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因此,如何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制度,對于改變農村整體面貌,構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至關重要,也是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下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我國現行農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歷經幾十年的改革與發展,中國農村逐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多層次、多渠道提供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但農村金融問題突出,商業性金融遠離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濟,合作社金融名存實亡,非正規金融活動頻繁,但管理缺乏規范,資金供給渠道不暢,與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極不相稱。
㈠涉農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
第一,商業銀行的趨利性動機使其支農功能嚴重弱化。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戰略發生重大轉變,信貸業務重點逐步向大城市傾斜,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對農村的信貸業務逐步減少。同時,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普遍上移貸款權限,縣域營業網點逐漸演變成“多功能的儲蓄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隨著國家行政體制的大部制改革,政府機構精簡,實行鄉鎮撤并,原來設立的鄉鎮商業銀行網點也將不復存在,銀行信貸資金也將退出這些農村市場。
第二,農村信用合作社支農功能發散,勢單力薄,而且存在結構性的矛盾。許多地方農信社功效失靈,形成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以短期融通為主的資金供應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周期長的資金需求,經營的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大量資金流向收益率相對較高的城市和非農業部門。另外支農乏力,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籌,對大規模的農、項 目資金投入能力不足,并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業務創新能力和市場化程度不高。
第三,政策性金融支農嚴重不足。政策性金融機構僅農業發展銀行一家,而且基層的機構設置到縣域,遠離農村,無法為農村建設提供,泛的支持。目前農發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資金來源渠道和資金應用方式不規范。
第四,非正規的金融供給操作與管理混亂。其形式有自由信貸、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等,在正規金融支農不足的情況下,非上E規金融為滿足農村資金需求發揮重要作用。但現行的金融制度不承認其合法性,非正規金融的法律地位及身份缺失,只能在廣大農村開展“地下活動”,其支農效能受到嚴重限制。
㈢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協調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農村存在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但這些金融組織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農業銀行作為國家商業銀行,市場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業務范圍已與其它國有商業銀行無異,而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屬于非正規的金融部門,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如今在農村農信社“一家獨大”,其它涉’農的金融組織難與其競爭,農村金融組織基本上是各自為政,各為其事,造成較高的信息成本和資源浪費。
㈢農村金融信用建設滯后,道德風險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對欠賬、賴賬的個人懲處力度不大。許多農戶受教育程度不高,信用意識淡薄,法制意識薄弱,嚴重影響了信貸資金的安全。一方面,居住于農村的借貸人通常居住分散,生產手段簡單、生產規模小、信貸需求不大的特點,使得金融機構的規模效益難以發揮;另一方面,農村的信貸往往難以嚴格用于生產性用途,非生產性需求仍是主要的金融需求,為僅實現低小康水平的農戶借貸人具有較強的剛性生活融資需求,足出現婚喪嫁娶、疾病、子女上學等問題。
金融品種單一,不適應新農村建設多樣化資金需求 收入較低的農戶階層在出現資金缺口時,向親朋好友尋求無息和貼息貸款的居多,互助信貸為其首選。對于收入較高的農戶來說,需要的是大額農資信貸,但是又苦 j:尋找到擔保對象和抵押品,因而獲得正規貸款的機率較低,而散戶人際信貸所能提供的信貸規模又極其有限。目前農村金融業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信息化水平低,缺乏信貸服務品種創新,農村金融結算以手工為主,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工具使用很少,支付結算票化程度低。
二、我國金融制度安排的戰略取向與對策
㈠對涉農金融機構支農功能重新定位
建立多層次金融安排,以金融和止規金融優勢補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進步加強和完蔣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農功能。首先,將原屬農 銀行務范的如于人貧息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劃歸農業發展銀行為這些業務由農行承辦將向商業化靠攏,難以得到支農的效;其次,調整信貸結構,逐步將支持暈點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礎設施建設領域,以提高農資貸款的利 川效 率,實現 資金優化配 置;冉次,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將其機構設置下放到鄉鎮,可以設一級機構,走進群眾,傾聽使其成為躬剮其實的支農助農開發銀行。
第一,發抨比較優勢 ,深化衣信社改革。要奇:足 于農村 ,服務農廠應該牢牢抓住農村這片沃土,,發揮其在鄉村 點多、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構建獨特的企業文化,加強自己業務效率建設,促使內部產,L集聚效應,對外產生輻射效應;創新金融產品,以效益為導向,實施有效的業務創新,在農戶中培養一批黃金客戶,注意拓展信貸領域,擴人支農范圍,加大農村運輸業、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電算化建沒步伐,發展 兌結算、租賃、咨詢、投資理財等中介業務。
第三,積極 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非規金融 已經成為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日益活躍。應盡快 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 ,承認其 市場 主體地位 ,給予其合法 的身份 ,同時允許非 公有制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并對其給 積極疏導,規范其操作降低法律成本,搞活民問金融市場。
(二)宏觀調控農村金融市場 促使農村金融主體在競爭中謀求合作,在合作中謀求發展,優化資金配置,實現功能互補。
第一,重新整合現有金融體系,明確各自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職責和分工,并盡可能強化合作,信息共享。積極開拓市場,在保證基本重組的情況下,加強監管,規范風險,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嘗試建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主體,配置新的競爭力量,如建立農業互助組織、互助保險機構和農村基金等,設立鄉鎮農行、社區信用合作社。
第二,加強協調機制的系統化建設,催生協同效應,減少組織運轉的交易費用。通過對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磨合和能力整合,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生的整體功能遠遠超出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之和的效應。由于新農村建設是一個不斷發展和深化的進程,所以應以動態發展的眼光不斷深化改革,不斷推動農村金融機構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置于新農村建設的大環境中,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協調機制的建設,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的貢獻度。
㈢加強農村金融信用制度建設
第一,通過創建信用戶、信用村鎮活動,引導廣大農戶增強信用意識,推動農村地區信用建設,逐步在農信社和農戶間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和誠信橋梁,對高信用用戶在同等條件下簡化手續,服務優先,刺激更多的農戶遵守信用。
第一,加強對 內授權、對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貸授權授信限度,以效益性和風險性原則為標準,根據經營規模、經營實力和經濟效益實施不同程度的授予權。同時,授權、授信應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定期調整和期間調整。把好貸款審批關、正確選擇貸款投向是新增貸款風險管理的關鍵,農村信用社應該不斷加強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設,充分發揮貸審會職能,對貸款決策進行集體審批,減少決策失誤,嚴禁搞“一言堂”[4]。
第三,扣‘擊金融欺詐和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違法行為,保護金融債權。對在清理整頓農資金融機構的 良資產過程中,地方政府要予以幫助和清收,盤活和變現,減少農信社的資產損失。建立科學的網絡體系,使信用社和銀行同業之間聯合起來,利用人民銀行的信貸琶記查詢系統相互配合,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停止對其發放貸款并清理結算戶,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呼吁盡快出臺《金融債權管理條例》和《金融債務行為處罰辦法》,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㈣完善農村金融配套設施建設
第一,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農業固有的高風險,必須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直接或問接支持農業保險。根據農業保險面廠‘量大、風險高與賠付率高等特點,政府應給與財政稅收、貸款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由農戶、農村經濟單位自愿出資形成非贏利性的合作保險組織,承擔理賠范圍主要是農戶的養老、家養牲畜死亡及鄉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等。
第二,開發多樣化的貸款擔保形式。除傳統的擔保方式、保證和不動產擔保外,應探索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在擔保機構上既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市場,還要積極探索吸收民問資本進入農村擔保信貸,推進其市場化。
第三,提供優惠的金融財稅。人民銀行給一些低息長期再貸款,中央財政分期撥款給信用社補充由于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降低農信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信社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政府承擔部分農信社的壞賬,再由農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積累沖銷部分壞賬;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
參考文獻
[1]黃成蓮,溫智良.從農戶融資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取向[J].武漢金融,2 006,(12).
[2]黃麗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新的農村金融制度 [J].金融與經 濟,2006,(6).
摘要: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的深入分析,找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剖析其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問題;對策
1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主要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務市場構成。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涉農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最基層的金融機構,直接向農戶提供貸款,滿足農村的資金需求,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力軍。除以上三個正規金融機構外,還有郵政儲蓄、農村扶貧社和民間私人借貸等非正規的金融服務機構。
2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確
功能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現在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運作,大量收縮農村的營業網點,扶貧的政策實施不理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功能單一,政策功能不全;農村信用社存在產權不清晰、治理結構不完善、殘缺等問題。二是商業缺失。四大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運作導致農村網點大幅度減少,直接面向農村的涉農業務減少,對農村的信貸只限于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戶、農業生產的金融服務處于萎縮狀態。
各大金融機構定位不清,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農行在農村的機構大幅減少,被撤并的機構主要是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基層營業網點,因此,貸款業務逐漸遠離農村,農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投向了城鎮工商企業,而農業貸款投入較少。
2.2農村金融服務機制落后,金融機構數量不足,金融服務品種單一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實行戰略調整,縣級商業性金融機構逐漸成為“儲蓄所”。農業發展銀行只限于糧棉油的收購和加工,而無法滿足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等資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農村已經形成農村信用社一家獨撐的局面,然而農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術、人才、資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結算資金時間長,資金到帳不及時。農村金融機構支農信貸的品種單一,主要以小額貸款為主,而且中間業務欠缺。農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基本上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
2.3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資金外流嚴重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為郵政儲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形成了與信用社兩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約占2/3,郵政儲蓄約占1/3,但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時農業銀行存多貸少,吸收的資金倒流到城市,使得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
2.4農村經濟補償機制缺失
我國農村的保險業發展緩慢,目前只處于初創階段。農業保險還不適應農業發展的需求。由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和市場環境的影響較大,使其賠付率較高,商業保險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險公司不太愿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此外,由于農民的金融知識不足,缺乏主動投保的意識,故農業保險的覆蓋率低。我國農業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災害救濟為主的農業保險保障。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受國家財力的限制,不適應農村經濟市場發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養農戶參與保險的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同時,我國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擔保機制,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導致農業投資缺乏高效的風險分散渠道和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一旦遇到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農戶就無力償還貸款,風險轉嫁給銀行,進而制約了金融機構支農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導致農村信貸資金投放不足。
3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
3.1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監管
國家將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卻沒有給予相應的監管職能,使其只負責經營活動,風險和成本仍由國家承擔,這種制度安排有可能會導致信用社新一輪的虧損。
3.2資金結構失衡,農村資金匱乏
我國缺少專門面向單個農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機構,農民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資金資助,農民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體系外。而國有銀行的體制改革,大量撤并農村鄉鎮的營業網點,向縣城和城市收縮,導致農村基層金融機構欠缺。縣域的金融機構不僅不能發揮“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為資金的“抽水機”,大量資金抽離農村市場。農村市場資金匱乏,影響了農民擴大在生產開拓市場和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推廣優良品種,進而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3.3農村保險嚴重缺失,農村經濟補償機制不健全
一是農業保險的風險損失率較高,農戶分散,展業成本高,使農業比其他財產保險費用高很多,而農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購買保險幾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農業風險必須大面積的建立保險制度,由于國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只能進行試點,尚未大面積展開。三是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有效的擔保手段。四是通過財政手段對支農信貸的風險補償有限。
3.4其他金融組織發展不規范
盡管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但這些金融組織并不受國家政策上的鼓勵和保護,使得大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下經濟化,沒有實現規范發展。相當一部分的民間借貸采用口頭約定等簡單形式,利率高,制約了資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上唯一正規的金融組織,沒有其他組織對其產生競爭威脅,其相互間也沒有競爭。
4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4.1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產權關系,強化支農職能,充分發揮信用社直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覆蓋面廣的優勢,把農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擴大郵政儲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郵政儲蓄的支農機制。在保留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其政策性支農領域,應該把農業開發、扶貧貼息等政策性業務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使其信貸重點由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在抓好農業銀行改革的同時,克服其偏離農村的傾向,強調其服務對象是涉農企業,要為農村和農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放寬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的限制,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合法化,要建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和破產保護制度,強化民間金融市場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制度,保護中小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競爭性、多樣性的金融體系,構建符合農村需要的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各金融組織合理分工、優勢互補、正規與非正規金融機構有機互動,更好地支持三農、服務三農。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國家應充分考慮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村經濟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實行積極的支持和保護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業銀行的扶持和指導功能。對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償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免稅政策,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接受抵債資產收回不良貸款征收的相關稅費,促進信用社落實債權。改變農業政策性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調整農業政策性金融信貸結構,進一步拓寬支農領域,逐步將支持重點由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改善農業生產環境。4.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增加金融產品種類
根據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組織形式,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品種創新。引進國外農村金融產品,結合中國國情,使其滿足農村金融需要。創新業務流程,對超過支行授權的業務,可直接提交地市行決策。擴大服務領域,發揮農村金融機構在項目評估、產業信息、理財等方面的優勢,為農村企業出謀劃策,幫助規避投資與經營風險,努力實現“多贏”目標。
4.4減少農村資金分流。建立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規定國有商業企業將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應修改資金上存制度,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繼續流入城市的問題。其次,完善郵政儲蓄功能,開辦貸款業務,將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額內,允許發放小額貸款業務,將信貸業務鎖定在廣大農村地區。國有商業企業還應縮小鄉鎮的營業機構,把有限的農村信貸份額轉給農村信用社,可減少農村資金通過合法途徑流向非農業區域。其他金融機構在縣以下農村吸收的存款應直接轉存到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業發展銀行,統一安排在農村使用,避免資金的流失。對支農貸款進行財政貼息,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從而加大對農業的信貸投入,降低農民貸款成本。
【論文摘要】現代經濟社會中的企業僅靠內部積累難以滿足全部資金需求,企業必須選擇外部融資。在信息不對稱下,如何有效地規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選擇何種融資方式、所選方式能否取得資金等都是必須面臨的問題。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業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Stiglitz(1981)認為,由于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所以銀行的貸款供給不一定是貸款利率的單調增函數,在競爭均衡下也可能出現信貸配給(S—W 模型)。這樣,即使銀行可貸資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貸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即在配給中得不到貸款的企業,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關于借款人為風險厭惡者這一假設條件,并認為,在借款人風險中性的條件下,銀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樣可以成為信貸配給的內生機制,從而減少銀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論文進一步討論了抵押品在信貸配給中的作用。Bester認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時充當銀行分離貸款項目風險類型的甄別機制,即銀行可以通過企業對抵押品數量變動的反應敏感程度來分離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貸款項目。
(二)國內研究
王霄、張捷(2003)在上述國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引入了抵押機制和企業規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論模型,從而使均衡信貸配給理論更加貼近不同規模的企業在貸款可得性上存在明顯差異這一客觀現實。通過考慮貸款抵押品的信號甄別機制和銀行審查成本對貸款額的影響,將借款企業(項目)的風險類型、資產規模與能夠(愿意)提供的抵押品價值量相聯系,從而使抵押品和企業規模成為了均衡信貸配給中的內生決策變量。
張杰(2000)從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是民營經濟的情況出發,認為民營經濟一時無法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制中尋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只有內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才不致于損害民營經濟可貴的內源融資基礎。同時,他還認為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在確保其內源融資機制的前提下,可發育內生性的橫向信用聯系。因此,鼓勵民營經濟自身出資組建金融中介機構勢在必行。
林毅夫、孫希芳(2005)從中小企業在融資中依賴“軟信息”的客觀現實出發,得出結論:只有便于獲取并處理“軟信息”的金融交易主體才能克服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難題。他們認為,非正規金融部門通過各種人緣、地緣關系較易獲得臨近的中小企業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具有信息優勢,而正規金融的信息獲取方式和信貸決策機制使得正規金融部門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處于信息劣勢。
二、我國傳統擔保模式簡述
目前,我國擔保機構主要有三種:一是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主要面向符合政府產業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二是行業協會性質的互助擔保機構,主要服務于協會內部的企業;三是私人建立的商業性擔保,服務的企業類型廣泛。前兩種擔保機構帶有濃厚的政府色彩,具有產業導向性強、進入的門檻較高、企業獲得擔保的門檻也較高等特點;第三種擔保形式雖然不具有上述特點,但其擔保很難得到銀行的信用。
從傳統的擔保來看,擔保機構自身經營也存在著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由于銀行的優先權,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質押等措施向企業放貸,而真正尋求擔保的,往往是那些經營狀況不盡理想、資信程度低的企業,這就決定了擔保機構承擔著比銀行更大的風險。二是擔保篩選機制和擔保模式存在嚴重缺陷。理想的擔保機構應該是由大批專業人士組成,可以實現信息完全對稱,而現實的情況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質的擔保機構還是商業性擔保機構,都不是純粹的信用擔保,而必須設立嚴格的反擔保措施。但擔保機構對風險的調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銀行所具有的天然優勢。所以,他們為了控制自身的風險,只有通過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等措施來補償擔保的風險,且抵押標的一般是廠房、土地、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業的軟肋。因此,這種經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擔保機構存在的本來價值。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研究
(一)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概述
中小企業之間內生性的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是由需要向銀行貸款融資的企業自己尋找合作伙伴并結成聯盟,集體向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業都由聯盟內其他企業共同為其擔保,如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他們共同為其還款。相關主體關系如圖1所示(虛線箭頭表示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融資,實線箭頭表示企業之間的相互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二)內生性互助聯保模式運作機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業由于缺乏足夠的抵押品或者規模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傳統的擔保貸款范圍之外。但是,這些企業往往掌握有核心技術,或者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等等。因此,在內生性互助模式下,這些小企業會互相尋找合作伙伴,爭取互助聯保融資。在多重博弈后,會形成大量優質中小企業的“強強聯合”。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風險巨大的劣質中小企業“弱弱聯合”,企圖集體取得銀行貸款然后聯合違約的情況。這就需要進一步篩選,也就是銀行的甄別。
經過前期企業之間的初步篩選,已經形成了“強強聯合”或者“弱弱聯合”。因此,銀行的篩選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各企業是否滿足基本的互助聯保融資門檻,如企業前期經營狀況、是否有重大違約記錄等;二是組合的各企業之間的關系,是否均是獨立經營法人,彼此之間是否存在互相參股等情況;三是企業的償債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業的自由組合,經過彼此之間的相互博弈,組合的企業大多經營實力、風險大小相近,這就是互助企業彼此組合博弈的信息發現功能,為銀行的審查帶來了規模效應,節約了部分審查成本。通過銀行的審查,“弱弱聯合”組合被剔除。
組合一旦通過銀行審查,順利得到貸款融資,組合內部的企業之間就會進行互相之間的監督,甚至在必要的時候,會對經營有困難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支持和幫助,以減少其經營失敗違約的可能。這樣,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不僅共同聯合爭取到了貸款,更是將這種聯合帶到了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助于彼此的發展壯大。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對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交易成本,從企業和銀行兩方面來分析。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篩選和監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業的合作,如前所述,他們彼此的篩選比銀行或第三方擔保機構更具有針對性,更容易以較低的成本真實地了解對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請銀行貸款審查的時間成本,企業之間前期的彼此篩選,節約了銀行審查的工作量,由于沒有經過第三方擔保,縮短了業務鏈條,有助于審查時間的節約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銀行的貸款利息,由于沒有通過第三方擔保,企業不必繳納額外的擔保費用,這直接節約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即使銀行會對這樣的貸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只要還在企業的預期融資成本范圍內,這樣的融資方式也為企業打開融資渠道帶來了便利。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銀行的貸款審查成本,相對于通過第三方擔保貸款而言,在企業互助聯保貸款模式下,銀行的審查任務相對增加,但是收益也會隨著所承擔風險的增加而增長;二是貸款后的監督成本,由于企業之間利益的聯動促使他們在貸款后有足夠的動力互相監督和扶持,并且他們相互之間密切的業務往來也使他們有最佳優勢做好彼此的監督工作。
四、互助聯保模式實證檢驗
在我國,中小企業互助聯保模式有初步的嘗試。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數中國建設銀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網絡互助聯保。只要滿足:工商注冊時間滿18個月或企業主本人從事本行業5年以上;上年經營無虧損;3家或3家以上的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并承諾互相為聯合體內其他企業擔保,都可以申請貸款,貸款額度從3萬元到200萬元不等,如果一家企業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要另外兩家共同替第一家還款付息。
此業務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貸款融資而又苦于無法獲得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企業的熱烈響應。不到一年,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通過阿里巴巴已經為兩百多家中小企業發放了5.7億元的無抵押、無第三方擔保貸款。
同時,他們設置了嚴密的違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一旦企業出現違約,無法歸還貸款,阿里巴巴會在網上封殺該企業;二是一種和搜索引擎相聯系的懲罰方式。一旦某家企業違約,公眾只要搜索和該企業有關的關鍵詞,搜索結果頁面的最下方會有個溫馨提醒,披露企業的違約信息。
通過這樣的機制設計,使貸款企業違約的成本遠遠高于貸款本身。這對于正處于創業期和成長期,視自身信譽為生命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風險。
上述只是違約后的懲罰機制,但是建設銀行和阿里巴巴共同關注的是在貸前、貸中、貸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體系,將風險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第一還款來源。為此,阿里巴巴根據客戶在網上的記錄設計了一套篩選流程。同時,還在研究一套測偽系統,通過與工商稅務、水電、專業互聯網等平臺對接,經模型測算,對客戶信息的真偽作出初步判斷。
參考文獻
[1] 巴曙松,等.2006年度中國擔保業監管研究[C].2006中國擔保論壇(論文集),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 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5.7.
[3] 楊勝剛,胡海波.不對稱信息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問題研究[J].金融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