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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論壇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3 15:13:4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師德論壇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師德論壇論文

第1篇

相比之下,對于辦事的學門卻議論較少。出于拋磚引玉的想法,試就辦事的學問作一番探討。

一、如何辦好領導交辦事項

(一)接受工作任務要弄清三要素

領導交辦工作任務,大體都有三要素:一是內容--辦什么事;二是時限--什么時間完成;三是要求--工作質量, 注意事項等等。秘書人員在接受領導交辦任務時,一定要把三要素搞清楚,為把事情辦好創造前提條件。

(二)優化辦事成果三比較。

辦事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好的結果,排除或縮小壞的結果,因而辦事的全過程也是趨利避弊、興利抑弊的過程。事物有其兩面性,比較地說,一是利,一是弊。優化辦事成果,要進行三個方面的比較,這就是利利相交取于大,利弊相交取于利,弊弊相交取于小。

(三)把握好辦事三形式

辦事可能出現三種形式:1.單一辦事--在同一時間內完成一項工作任務;2.交叉辦事--同時受領兩項工作任務或者兩位領導分別賦予不同任務,需要在同一時間或交叉時間內完成;3.穿插辦事--三項以上工作任務穿插在同一時間流程中進行。

(四)檢驗辦事效率三標準

秘書人員完成領導交辦工作之后,要進行工作效率自我檢驗,標準有三:l.工作質量,是不是達到了領導要求的限制條件,有沒有潛在的問題和漏洞;2.工作速度,有沒有超過工作時限,有沒有浪費拖延時間的情形;3.對社會和群眾的影響,辦事全過程對社會、群眾有沒有不良影響。

(五)向領導復命三注意

工作任務全部結束,或告一段落,應向賦予任務的領導復命,匯報完成任務的效果、時間,講明存在和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對后續工作的看法等。復命時要注意三點:1.不失真。對完成任務情況要一是一,二是二,不擴大,不縮小,不隱匿問題和缺點。2.不吹噓。不借機自我夸耀,不喋喋不休地表功、訴苦。3.不邀利。不因為完成了領導交辦工作。

二、如何辦好請辦事項

做好請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秘書人員和部門事先搞好情況調查和了解,認真地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可行的工作建議,并且通過科學的請辦方式和程序,使領導對請辦建議表示贊同或者賞識,以體現出秘書人員在請辦工作中的參謀助手作用。

(一)精心準備,提出合理建議

(二)講究方法,選擇適當形式

(三)注重程序,堅持逐級請辦

第2篇

什么是低碳經濟?能源白皮書并沒有給出明確定義,只是描述性地將其解釋為低排放、高增長。由此,國內學術界的不少專家學者基于各自的觀察視角和研究需要提出了關于低碳經濟概念的種種說法。以潘家華(2010)、付加鋒等(2010)等學者為代表,提出:“低碳經濟是指碳生產力和人文發展均達到一定水平的一種經濟形態。”他們認為,低碳經濟是經濟發展的一種形態,并在這一形態上加入人文約束,通過發展碳生產力來實現。付允(2008)、朱四海(2009)、金樂琴(2009)等一批學者則將低碳經濟視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提出:“將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經濟模式”,“一種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還有學者認為,低碳經濟是國際新規則的形成。楊丹輝、李偉(2010)撰文指出:“低碳經濟的背后是和聯合國、關貿總協定一樣,是規制世界發展新格局的又一個新的聯合國,一個國家低碳經濟戰略的制定,……關乎一個經濟體在未來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國家循環經濟立法小組組長馮之浚教授則將低碳經濟視為:“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一類經濟活動的總稱”。以上種種觀點,盡管都意識到低碳與經濟存在密切聯系,但僅僅是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某一角度,如社會人文要求、社會發展路徑、制度建設等方面來定義低碳經濟,是從側面對低碳經濟的描述和刻畫,盡管在本質上與低碳經濟發展需求并不矛盾,但并未能揭示低碳經濟與經濟發展的內在邏輯聯系以及低碳經濟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與此同時,近年來,國家關于生態經濟、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經濟的相關政策相繼推出。由于這幾個概念頗為接近,加之頻繁出現在我們的生產、生活和學習中,不僅使大眾困惑,對學術研究也形成不小的干擾,特別是在厘清低碳經濟概念、低碳發展重點和任務時,容易與其他概念的內涵和發展任務產生混淆,反映在實際領域中,低碳經濟有被泛用的趨勢。在低碳經濟研究中,目前,圍繞碳排放驅動因素和碳足跡的研究,大多是從能源領域獲取數據并建立分析模型,進而將結論推廣至整個經濟系統,這種方式忽略了能源行業與工業過程、農業林地、廢氣物等其他領域具有的不同的碳排放特征,其結論的嚴謹性有待推敲;關于國際貿易中碳排放的歸屬問題,大多數的定量研究忽略了上游中間產品生產排放的間接影響,并采用投入產出方法對截面數據進行靜態估算,造成了全球產業分工對“貿易內涵排放”(EmbeddedCar-boninTrade)影響的顯著低估;關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評價,主要以國家宏觀層面研究較多,并形成以低碳產出、低碳消費、低碳資源和低碳政策為維度的指標體系對策研究,針對區域或行業低碳發展需求的微觀領域評估體系則相對較少;圍繞各種模擬模型的使用,主要以實現各種減排模式的減排情景預測為目標,較少考慮經濟是否平穩增長以及如何保持宏觀經濟的總體增長最優等問題。綜上,國內不同領域的學者對低碳經濟研究已取得了不小成績,但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和困惑。理論研究進展的緩慢,既不能滿足國內低碳實踐領域的發展需求,在面對全球低碳經濟領域業已出現的激烈利益博弈時,也難以及時跟進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觀點。因此,盡快構建低碳經濟學發展平臺,完善低碳經濟理論框架體系,成為當前推動低碳經濟研究向縱深發展以及滿足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實際需求的最為現實和迫切的問題。

二、基于范式理論的低碳經濟學理論框架

1.“范式”理論與經濟學范式

最早提出“范式”(Paradigm)這一概念是美國科學史家、科學哲學家托馬斯•庫恩,他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系統闡述了以范式概念為核心的科學發展的動態結構的理論。庫恩對“范式”的理解有3種:一是科學共同體“普遍承認的科學成就”;二是“一定時期內開展研究活動的基礎”;三是指“在科學實際活動中,某些被公認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論以及儀器設備在內的范例———為某種科學研究傳統的出現提供了模型”。庫恩(2003)認為,規則、屬性這些東西都是事后的,范式具有在先性。一套實際的科學習慣和科學傳統對于有效的科學工作是十分必要和極其重要的,它不僅是一個科學共同體團結一致、協同探索的紐帶,而且是其進一步研究和開拓的基礎;不僅能賦予任何一門新學科以自己的特色,而且決定著它的未來和發展,而它的形成須要仰賴于“范式”。因此,按照庫恩的理解,“范式”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從學科建立的角度看,范式是“開展研究活動的基礎”。在經濟學領域,“庫恩的范式理論得到經濟學者的高度重視,范式理論被用來解釋、評價重要經濟理論的形成,以及它們在經濟學史上的地位”。作為一門研究人類經濟行為和現象的社會科學,經濟學形成了自身的研究范式。錢穎一提出,現代經濟學“由3個主要部分組成:視角(Perspective)、參照系(Reference)或基準點(Benchmark)和分析工具(Analyticaltools)”。“視角”是經濟學中研究問題的出發點,通常基于三項基本假設:經濟人的偏好、生產技術和制度約束,可供使用的資源稟賦;“參照系”的建立對任何學科的建立和發展都極為重要,是經濟學家研究經濟問題的標尺,包括一系列公認的理論和公式等,如一般均衡理論中的阿羅-德布羅定理(Arrow-DebreuTheorem),產權理論中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公司金融理論中的默迪格利安尼-米勒定理(Modigliani-MillerTheorem)等,都被經濟學家用作分析經濟問題時的基準點;經濟學還提供了一系列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即各種圖象模型和數學模型,其作用在于用較為簡明的圖象和數學結構幫助深入分析紛繁錯綜的經濟行為和現象,如供需曲線圖象模型、薩繆爾森的重疊代模型、所有權-控制權模型、非對稱信息模型等。由此可見,“視角”———基本假定、“參照系”———理論術語體系以及“分析工具”,這三部分是構成現代經濟學范式研究的基本要素。如今,經濟學家們正是運用這些概念所代表的分析框架來認識和揭示各種經濟行為和現象。

2.低碳經濟學理論體系構建

根據經濟學范式的要求,筆者認為,低碳經濟學是基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空間有限這一基本假定,針對溫室氣體排放空間配置過程中的經濟現象和經濟規律進行研究的經濟學下面的一門學科分支。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配置”(Allo-cation)不是“配額”(Quota),前者是研究在不同的時間、空間條件下,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如何配置的整個過程及其影響因素,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發展的綜合性事件,后者強調的結果,是一個靜態的概念。這里所指的溫室氣體除了通常所了解的CO2、CH4、N20等氣體,隨著自然科學的深入,還包括已經發現并證明的CO2、CH4、N20、HFCS、PF-CS、SF6等30余種氣體,主要來源于經濟社會中的5個方面:能源行業、工業工程和產品用途、農業、林地和其他土地利用、廢棄物、其他領域和途徑等,低碳經濟學的研究也主要圍繞這5個方面展開。

(1)低碳經濟學的基本假定

低碳經濟學承認經濟學范式中的“理性人”和“資源稀缺”假設,在學科本質上歸屬于經濟學。同時,低碳經濟是在全球溫室氣體容量有限,溫室效應對人類產生巨大威脅的情況下提出的。因此,“理性人”、“全球溫室氣體容量有限”共同構成了低碳經濟學作為經濟學范式下一門學科分支的假定前提。低碳經濟強調經濟發展不能以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為代價,追求經濟發展與碳排放相對脫鉤,解決這一問題主要靠經濟手段,即運用“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解決全球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高排放之間的矛盾。所以,經濟系統是低碳經濟研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其終極目標是建立一個持續和高效的經濟系統,以滿足人類的生存發展需要。

(2)低碳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低碳經濟學是一門研究溫室效應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學科,即一切與溫室效應有關的人類經濟活動都是低碳經濟的研究對象,低碳經濟學的目的在于找到并運用其中的規律。在現實中,通過對大量低碳經濟現象的觀察,可以將其從4個維度抽象概括,即低碳經濟成分、形態、模式以及秩序。低碳經濟成分,凡是與低碳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我們都可以稱之為低碳經濟成分,它是低碳經濟中的最小元素,也是構成低碳經濟的基本單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各種低碳經濟行為,如減少化石能源使用、增加可再生資源利用率、植樹造林等具體行為都是低碳經濟的一種成分。低碳經濟形態,是指低碳經濟各種成分的總和,是各種低碳經濟現象的總和。潘家華、莊貴陽、付加鋒等學者的研究,就是從低碳經濟現象的總和出發,將低碳經濟視為一種經濟形態,并分析其具有的特征。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指低碳經濟的發展過程及其最終形成的結果,它是在一定地區、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獨具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路子,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制形式、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思路、分配方式等。低碳經濟秩序,代表著國際社會一種新的規則的形成,溫室氣體問題導致氣候成本與收益在不同群體和個體之間的重新分配。秩序是低碳經濟內在運營的要求,這一秩序的形成不僅將重塑全球產業結構的形態和布局,而且將決定各國在未來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3)低碳經濟學的核心問題

低碳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是配置問題,即通過對溫室氣體(目前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空間的配置,實現經濟高增長和低排放的目標。基于溫室氣體排放空間的配置,國際社會形成了以下共識:低碳經濟發展與經濟持續增長、消費水平提高高度兼容,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自然系統最大可排放溫室氣體這個客觀尺度的剛性約束下展開。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遏制全球氣候暖化是世界各國共同承擔的責任。通過對溫室氣體排放空間的合理配置,降低經濟發展對生態系統碳循環的影響,維持生物圈的碳平衡,實現以碳生產力為核心的碳中性經濟,即經濟發展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與通過人為措施吸收的溫室氣體實現動態均衡。低碳經濟要求人類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發展基于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開發可再生能源基礎之上的低碳經濟社會。

(4)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分析工具

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分析工具主要來自于經濟學以及環境經濟學、生態經濟學、能源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目前,已經提出的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包括市場失靈理論、產權理論和政府管制理論,經濟周期理論、生態足跡理論、“脫鉤”理論、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城市礦山”理論等;研究方法上包括情景分析法、灰色關聯度方法、簡均分解法(SampleAverageDivision,SAD)、自適應權重分解法(AdaptiveWeightingDivsion—AWD)、Topio脫鉤指標、對數平均權重分解法(LogarithmicMeanWeightDivisionIndexMethod,LMDI)、Kaya恒等式、數據包絡分析(DEA)技術、投入產出結構分解方法、IPAT方程理論等;模型分析工具則形成了以能源所開發的IPAC系統為核心的能源經濟模型(IPAC-SGM),排放模型(IPAC-emission),能源技術模型(IPAC-AIM),中國科學院引入的經濟分析和預測模型REMIPolicyInsight,以及CGE模型、MARKAL-MACRO模型,STIRPAT模型等等。隨著低碳經濟研究的深入,低碳經濟學的理論和分析工具將進一步發展并完善。

3.低碳經濟學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區別與聯系

作為經濟學范式下的一個新興理論分支,低碳經濟學與環境經濟學、生態經濟學、能源經濟學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這4門學科都是自工業文明以來人類在對經濟行為與自然關系不斷反思過程的背景下形成的,通過設定理性人選擇、資源稀缺兩大假設,研究人和環境之間的各種關系,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不同之處來看,環境經濟學是研究經濟發展同環境的相互關系和變化規律的科學;生態經濟學是研究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的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能源經濟學是研究能源開發利用的經濟規律以及能源與國民經濟發展關系的科學;低碳經濟則是近10年出現的概念,針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低碳經濟學是研究溫室效應與人類社會發展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經濟規律的交叉學科。同時,低碳經濟學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吸收了大量其他3門學科的理論和研究方法,如環境經濟學中的外部性理論、產權交易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生態經濟學的生態價值、生態均衡理論等,能源經濟學中的能源替代與轉換、能源利用技術等。

三、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國際金融危機,“低碳經濟”成為越來越多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選之路。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在全球低碳經濟發展中取得了技術領先并掌握了一定主導權。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發達國家的低碳發展道路并不適合中國:能源結構上,中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占60%以上,這一局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根本轉變,在降低單位能源碳排放強度上中國面臨比其他國家更大的困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上,中國是處于工業化初期的發展中國家,工業呈現加速發展,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必然還會持續增長;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上,中國居世界前列,受不平等國際貿易規則以及“鎖定效應”影響,中國總量減排的壓力依然很大。因此,如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發展道路是中國低碳經濟研究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1.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目標

國際層面,為中國經濟爭取更多的發展空間。如何讓中國爭取到更多機會參與國際氣候制度體系的建立,如何為中國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爭取應有的發展權和必要的排放空間,是國內低碳經濟研究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對減排問題,探討是否參加減排或者什么時候以何種方式參加減排,研究減排的真實成本和社會經濟風險,提出明確符合國家利益的減排指標和目標。國內層面,提供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和路徑選擇。從全國層面統籌考慮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問題,通過各種情景分析評價中國對低碳經濟發展的適應性,明確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定位和優先領域,為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制定和應對各種低碳經濟問題提供決策依據;立足于國內低碳經濟發展中各主體方的利益訴求,解釋低碳經濟發展推進過程中利益激勵和約束的可能性,提出低碳經濟發展中的利益分配均衡對策,誘發低碳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從利益機制的有效運作上確保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行業和區域層面,提供低碳發展技術路線和發展模式選擇。全面分析和評價各種低碳經濟政策、發展方案對我國各行業和區域的經濟影響,提供行業或區域的低碳發展能力建設與決策支持系統,探索不同背景的低碳發展模式及選擇。

2.中國低碳經濟研究的重點任務

(1)完善低碳經濟信息、數據集成系統

目前,我國尚缺少系統的碳排放監測數據,且氣候變化信息分散在不同領域和部門,國外關于中國的信息和數據容易影響到對我國排放地位的科學判斷,不利于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決策。因此,要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及能源利用信息集成系統,將目前分散的、與氣候變化相關信息整合到一個系統化的架構中,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撐;完善我國碳排放數據統計、采集、監測體系,發展集成碳排放數據系統(包括各種溫室氣體、不同部門和不同來源的數據),為相關決策、評估和研究工作提供數據庫支撐。

(2)研發適合中國的模型工具和分析方法

由于統計體系和口徑差異,國外氣候變化分析工具在研究我國氣候問題時存在適應性差,結論出入大等問題,因此,應開發符合發展中國家利益的計算模型,形成更適應中國國情的模型工具和分析方法:充分認識吸收國內外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政策模擬模型的優缺點,在LEAP模型(Long-rangeEnergyAltemativesPlanningSystem)、MARKAL模型(MarketAllocation)、SGM模型(SecondGenerationModel)等分析工具的基礎上尋求更適應中國國情的模型和預測方案;通過研究發達國家碳發展軌跡,估算各國低碳減排成本,建立一致的間接代價評估方法,對中國的減排途徑進行優化選擇并為國際氣候談判提供依據;進一步完善IPAC模型系統對中國能源與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景分析,形成綜合評價模型框架。

(3)探究低碳經濟運行內在機理和發展規律

從不同的角度深入低碳經濟內在運行機理,深入到具體區域、產業、行業研究碳排放與經濟增長(發展)演進的關系、與進出口貿易的關系、與能源(結構)演進的關系、與區域發展格局的關系;在碳排放影響因子和驅動因素研究中,具體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行業發展情況研究碳排放問題,加強居民消費行為對碳排放影響的研究;進一步分析核算碳排放,得出具體行業、區域的碳足跡邊界系統,構建碳足跡核算框架體系;加強碳稅對經濟發展影響研究,提出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以及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制定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路線圖;開展碳排放貿易(交易)研究,對全球碳交易市場構架、碳交易品種、額度、市場規模以及地區分布進行統計和估算,推動國內交易機制發展;進一步深化碳匯研究,分析如何提升我國森林碳匯、海洋碳匯等的發展潛力。

(4)提出中國低碳經濟路線圖

研究不同領域、不同層面低碳經濟發展路徑,勾畫我國國家層面低碳經濟發展路線圖。探討各個區域、行業、部門等微觀層面的碳排放軌跡,分析不同途徑所能形成的現實節能減排量及其貢獻率,以各種途徑所能實現的節能減排量及其現實難度為基礎對未來中國低碳發展選擇重點作出判斷,分析不同系統下低碳經濟發展路徑;同時,對發達國家碳軌跡開展總量和結構比較研究,在比較的基礎上探討碳軌跡的一般性規律及不同經濟和政策情景對碳軌跡的影響,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得到未來中國可能碳軌跡及其峰值年份,為國家在碳減排目標下的低碳發展路線圖選擇提供決策依據。

(5)研究與國情相適應的低碳經濟政策體系

第3篇

關鍵詞:生態倫理觀環境法可持續發展

人與自然關系的倫理價值觀念主要有人類中心主義、生態中心主義和可持續發展三種,呈現一種嬗變的過程。倫理觀為環境立法提供倫理基礎;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應當體現某種倫理觀。

一、以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人類中心主義強調人對自然的統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張以人類的價值尺度來解釋和處理整個世界。這種倫理觀認為只有人作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內在的價值,其他存在物僅具有工具價值,它們存在于人類倫理關懷和道德共同體的范圍外。在這種倫理價值的支配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僅側重于人的權利。對于環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論和“二元”論。目的“一元”論即環境法的目的以保護人體健康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論即認為環境法的目的應該是雙重的,其一是保障人體健康;其二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的一元論’的環境法立法是一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產物。”其實質是一切以人為中心,一切從人的利益出發、為人的利益服務。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價值,也有利益,它們按照自然生態規律生存和發展,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都是可以獲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權利的,應該把人道主義的關懷對象擴大到對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論”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同作為環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誰優先的問題,如果以經濟發展優先,那么環境將得不到保護,如果以保護環境優先,又何必多此一舉,在環境保護之后加上經濟發展的目的。從本質上看,“目的二元論”的環境立法體現的也仍然是人類中心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的共同錯誤在于割裂了人與自然的關系,在環境立法上表現為對環境權與健康權保障不充分。在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追求生活質量和美好環境,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目的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二、以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環境危機促使人類對自己的行為模式以及生產、生活和消費的方式產生了懷疑。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的環境學家們對人類中心主義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礎上開始探討“生態中心主義”的理念。生態中心主義是指主張自然客體具有自身價值,應和人類具有同等的存在和發展權利,把“價值的焦點定向于自然客體和過程”的一種環境倫理學。生態中心主義把人類道德關懷和權利主體的范圍擴展至整個生態系統,是基于對人類所面臨的現實環境危機的憂思,是對人類中心主義以及近代以來征服自然理性意識的合理性的一種質疑。“生態中心主義強調每一系統都對整體的健康存在起著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義上評價物種的價值。”彌補了“人類中心主義”只關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缺陷,把人類關心的領域擴展至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但在處理現實世界中兩大重要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時),強調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問題,而忽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生態中心主義反映到立法上則表現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環境學家汪勁認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是人類對自然事物關系認識的一種抽象的價值觀念與價值判斷,是人類通過立法所擬達到的一種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標。終極目標主要考慮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突出的是生態利益。這種理想目標與社會現實相去甚遠,因而在環境立法目的上表現出一種超前性。生態中心主義看似理想,但卻很難在實踐中真正落實。以生態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對人與人之間的現實關系重視不夠,這種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對實踐的指導意義不強。

三、以可持續發展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觀源于人類對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發展思想的詰問和反思。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動態的發展。《我們共同的未來》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而且,我們現在對“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的正確詮釋:“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之一,將在我國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

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處理發展問題時應遵循以下三項原則:第一,可持續性,使人類社會發展具有一種長久維持的過程及狀態,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一般被描述為生態持續性、經濟持續性和社會持續性三個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強調人類需求和欲望的滿足是發展的主要目標,應給所有人平等的機會,實現他們過較好生活的愿望。這里的公平具有兩層含義:即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及代際之間的縱向公平。第三,系統性,即把人類及其賴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個以人為中心,以自然環境為基礎的系統,系統內自然、經濟、社會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聯系的。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資源的承載能力,環境的自凈能力,經濟的增長能力,社會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調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種能力建設的相互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一發展觀所追求的是人類之間的融洽以及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可持續性、經濟可持續性、社會可持續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標體系。它不僅包括經濟的、社會的,也包括生態環境的;不僅包括物質的、技術層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價值層面的。可持續發展倫理觀與人類中心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承認其他生物、物種、自然和生態系統具有內在價值。與生態中心主義相比的進步意義在于強調了人的主體地位,在對待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問題上,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指出了隱藏在人與自然之間對立的背后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是導致當今生態危機的深層次原因,這更是對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的揚棄。

可持續發展倫理觀對環境法學有著廣泛、深遠的影響。可持續發展觀把環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類在同大自然融合過程中得出的珍貴經驗,是維護整體生態利益、實現環境正義、構建和諧生態系統的理論升華。

參考文獻:

[1]汪勁.中國環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7-40.

[2]裴廣川.環境倫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闖.生態中心主義的理論表征與困境[J].河南大學學報,2003,43(3):88-91.

第4篇

探望權的規定,有利于離婚家庭的子女享受到父母雙方的關懷和愛護,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我國新《婚姻法》中第一次規定了探望權,這是個突破,但仍存在立法中不完善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對如何實現探望權的做法也不一,筆者試通過闡述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完善探望制度的建議。

一、我國對探望權的規定及其實現所存在的問題

(一)探望權的性質

從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看,探望權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從該法條來看,探望權不是一種義務,而是一種權利。既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如果父或母應探望子女而不探望,使子女長期享受不到父愛或母愛,則這樣的探望權制度的確定尚不足以維護子女的利益。

探望權是以親子血緣關系為基礎的,但從探望權的立法宗旨來看,立法并不是為父或母之利益來設立探望權,而是以子女利益為最優先考慮,即探望權作為父或母之一項權利,其依附于子女最佳利益而存在。2從父母子女關系來說,探望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而我國新《婚姻法》對探望權的規定,未能體現立法宗旨。由此對于一些夫妻離婚時,約定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無權探望的協議,或一些父或母拒絕探望的行為,從立法宗旨來看,這樣的約定或行為,是損害子女利益的應予否定行為,但從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看,則得不出這樣的結論。因此,將探望權僅規定為父或母的權利,是以父或母之利益來設定,并沒有考慮子女的權益與要求。

(二)探望權的主體

從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看,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即我國的《婚姻法》把未成年子女排除在探望權的主體外,未成年子女只能成為被探望的客體,這樣導致在審判實踐中,在確定探望權時,可以不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而對于父或母借口工作忙或其他原因而怠于或放棄行使探望權,或父、母約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不得行使探望權時,子女由于不是探望權的主體,就不能要求怠于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權來關心、探望自己,也不能要求法院確認父或母一方關于一方不行使探望權的約定無效,法院也不能強制怠于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權。此外,對于10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探望父或母的愿望不能實現時,也無可實現其正當要求和愿意的司法救濟渠道。這樣,受傷害的是子女的情感和心靈。

(三)探望權實現的方式、時間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筆者認為,這里的離婚判決應包括調解,在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未就探望權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予以審理并做出判決,如已提出有關探望權的訴訟請求則應一并處理。對于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未涉及探望權的,或協議離婚時的協議中未涉及探望權的,當事人均可單獨以就探望權問題提出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在訴訟中如何確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如何判決才能便于探望權的行使,實踐中審判人員對此感到難以把握,因而有不同的做法。審判實踐中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為保證判決生效后探望子女的權利能順利行使,判決中對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規定得較具體,但這樣的判決產生的問題是,在確定的時間內如有子女所在學校有活動或孩子生病等情形,探望權不能或未能完全按判決予以實現,另外確定時間又違反了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因而易產生新的矛盾。第二種情況是:為防止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時間規定得過死,可能影響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在判決中對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只作原則性規定,但這樣的判決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是:探望一方來探望孩子時,孩子可能不在家,二是探望一方事先打電話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商量探望的具體方式和時間,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往往借口推托,不主動協助和配合。

筆者認為,不論在裁判文書中確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是非常具體還是原則,都會存在不主動協助和配合行使探望權一方探望子女的情況。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審判人員應耐心細致地做工作,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達不成協議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決。由于現實生活是不斷變化的,裁判文書的主文中對探望的時間、方式不宜規定太細,如果裁判過細,因為孩子上課、生病等原因或探望權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探望權人的探望權難以實現,容易產生新的矛盾。同時一旦情況發生變化而又無法按照原來的裁判文書履行時,會使糾紛再次訴諸法院或在執行中對因客觀原因無法按原裁判執行時難以強制執行。而較為原則的規定,可以使父或母都較為靈活行使其探望權,在另一方不予協助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子女的學習生活等情況,在裁判文書確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執行的時間。

(四)探望權的執行

盡管《婚姻法》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法定的權利加以保護,但在探望權的實現方面,有的父或母以對方不付撫養費為由拒絕對方探望,或因對原配偶的仇恨而把子女帶走遠離對方,使另一方無法探望,或不履行協助義務讓另一方探望子女,當事人要行使探望權探望子女時,則需申請法院執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了對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于探望權的執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有:

1、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當事人的處罰力度還不夠。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從現有的案例來看,根據現行法律可采取的強制手段有限,且效果不好。比如,實踐中出現過將拒絕對方探望的人給予司法拘留的處罰后,當事人仍然拒絕對方探望孩子。4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探望子女的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婚姻法及其解釋中均只規定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等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而未規定有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的調解書的行為如何處罰。

2、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探望權人在探望子女后,未將子女送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的,沒有如何處理的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如可以,其申請執行的期限如何確定?對此,均有不同的認識與做法。

3、在決定中止探望時未能充分考慮子女的意愿。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未成年子女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的請求,這一請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愿望。但筆者認為,對于已滿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因其可以做出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意思表示,也清楚其請求的法律后果,對已滿十周歲的子女可以直接以其名義提出或由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的請求。而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難以獨立而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及了解中止探望權的后果,由于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或其他監護人也有權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的請求,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可以通過直接撫養的父或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中止探望權而得到保障。

在當事人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但未規定應征詢已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這樣在做出是否中止行使探望權的裁定時,就難以體現子女的意愿。

4、探望權的強制執行申請中遇到的問題,由于探望權的實現不是一次性就能完成的,一般都確定為一月一次或數次行使探望權。當對方不履行協助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無法實現探望權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是一次申請后,人民法院做為一個執行案件,一直強制執行下去?還是對方不履行協助義務一次時就申請一次,實現了原未實現的探望權后即結案?當事人申請執行時,往往已有幾次以上無法按生效的法律文書探望未成年子女,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是否要把原未實現的探望權的時間累加起來一并執行?

二、對完善探望制度的思考

我國《婚姻法》以及《婚姻解釋(一)》有關探望權的規定,為解決離婚雙方探望子女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對維護子女的身心健康,促進社會穩定及家庭安寧正起著積極的作用。但是作為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的一項實體權利,在立法與司法實踐中尚有不少值得探討和完善之處。

(一)應明確父母探望子女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探望權系以親子血緣關系為基礎,但立法不應僅為父或母之利益來設立探望權,而應以子女利益為最優先考慮。而依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探望只是一種權利,在父或母不行使這一權利時,子女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應在《婚姻法》中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可以從法律上確定,父或母不能拋棄或怠于行使探望的權利,在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不履行探望義務時,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要求對方探望子女或申請法院依法執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父或母履行探望義務。此外還應規定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權監督子女的撫養及教育的權利,為子女的利益管理子女財產的權利,請求告知子女情況的權利。

(二)應規定未成年子女為探望權的主體之一。

探望做為一種權利時,我們稱之為探望權,依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探望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子女僅為這一權利的客體。這樣的規定尚未充分考慮子女的利益及其正當需求,探望權不僅應為父或母之權利,還應是子女的權利,子女有權利要求探望父母。在子女應否成為探望權主體的問題上,學者存在不同看法。肯定說認為,子女要求會見未直接撫養的父或母乃基于血緣之上的固有權利,對其要求接觸、交往之權利不能無故加以剝奪,子女也應享有探望權。否定說認為,父母離婚后子女通常由父母一方撫養,由于子女為未成年人,如果法律賦予其探望權,那么其向法院提出探望權時,須其法定人或同意。考慮到子女行使探望權在事實上的困難,故法律不賦予子女探望權,5否定說并不否認子女應的探望父母的權利,而是從權利實現困難的角度來主張不創設子女的探望權。但這種事實上的困難并不能否定權利的存在,并且依事實上的困難也并沒有解決的辦法,當父或母不同意或其未子女的探望權請求時,可以由法院為其指定臨時監護人或委托少年兒童權利保護機構代為行使。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都承認子女的探望權。

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婚姻法中應規定,未成年子女有探望離婚后不對其直接撫養的父或母的權利。在未成年子女提出要求探望父或母時,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應為其實現探望權提供幫助。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不同意子女的請求不提供幫助或不同意作為法定人向法院提出探望權之請求時,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或委托少年兒童維權機構代為行使法定人職責,子女也可直接向少年兒童維權機構申請其代為行使。這樣的規定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或母會面、交往或暫時共同生活的正當需求。

(三)應完善保障探望權實現措施及對違反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采取的措施。

我國現有有關法律對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有關探望子女的義務的保障措施有限,由于不能也不應強制執行子女的人身及探望行為,因而有時在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強制措施后,仍難以實現探望權。因此,可參照國外立法的一些規定,在婚姻法中明確直接撫養人的協助義務,加重其不履行協助義務的責任:

1、對因直接撫養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而導致行使探望權的一方不能行使其權利的,每一次都要補償探望權人一定數量的款項。

2、拒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多次不能實現探望權的,可在考慮子女的學習、生活便利等基礎上,將未實現探望權的時間累加起來,確定一段時間由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短期內與子女共同生活。

3、由于現代社會經濟生活與人員流動性大,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帶著孩子遠走他方的情況已逐漸增多,致使有權探望的一方不知孩子的下落。針對這種情況,應規定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或母,在帶孩子搬離原住所時,負有告知探望權人搬離后的住所及聯系地址、方式的義務,否則視為其拒不履行有關探望子女的法律文書的義務。

4、應規定對探望權人探望子女后,未按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時間將孩子送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行為的處理。如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可以此為由申請中止行使探望權。并明確申請人可在探望權人未將子女送回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內可申請強制執行。

5、應在婚姻法及其解釋中補充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探望子女的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6、美國、俄羅斯聯邦等國的法律中規定,在直接撫養人故意不執行法院判決時,可根據不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的請求,作出將孩子移送或取消監護權的判決。7因此,在采取強制措施后,義務人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權利人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之訴,對當事人行使探望權多次受妨害的案件,可以支持權利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四)在審判和執行時尊重子女的意愿。

人民法院在審理探望權訴訟中,在確定探望權行使的時間、方式時,應尊重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思表示,探望權的行使應體現子女的意志。為強化協助義務人的義務意識,在做出探望權的判決時,應同時判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對方行使探望權有協助義務,應為對方行使探望權提供方便。在決定中止探望權時也應尊重子女的意愿。當事人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請求時的在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中應明確,應征詢雙方的意見和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五)要規范執行案件的受理與執行。

第5篇

“85新潮”給藝術帶來了兩大轉變:一是把藝術哲理化或觀念化;二是把藝術市場化。二者既相互促進,又相互遮蔽。在完善了藝術市場體系的過程中,一些人對藝術本質的追問精神卻在逐漸地失掉,部分藝術作品的市場價值逐漸取代精神價值。一些藝術家本能地做出反抗外部市場的姿態,不可避免地重回“星星”那時的狀態。

由“85新潮”帶動起來的中國當代藝術走到現在,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如何協調藝術的觀念化和市場化這二者關系,已是每個藝術家需要思考的問題。有人認為“85新潮”“充斥著過于濃重的哲學化氛圍,藝術語言形式的表現過分觀念化、工具化,‘力圖使藝術成為哲學’……除了藝術家們對西方現代藝術嘗試太過于匆忙、緊張和膚淺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把藝術當成了圖解哲學的工具而喪失了藝術的審美性和其他藝術應該有的重要內涵。”①在“85新潮”中提出理性繪畫概念的北方藝術群體提出:“我們的繪畫并不是‘藝術’!它僅僅是傳達我們思想的一種手段。”他們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畫家,這一試圖使藝術成為哲學的群體馬上遭到“廈門達達”的反對。由此可見,隨意地把“85新潮”說成過于哲學化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WWw.133229.cOM

這種偏向哲理化的模式很快地被藝術市場所吞沒,它實際上只存活了一兩年短暫的時間。藝術的市場化是構建在“85新潮”開拓的空間上,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21世紀以來,藝術市場的蓬勃發展使藝術的外部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現在大多數的展覽由民間主辦,各種形式的畫廊成為藝術展覽的主體。以前有些藝術評論家變成策展人,一切有關藝術品展覽的全部事務都由策展人包辦,甚至連藝術家如何畫、畫什么都被一些策展人所操縱。

上世紀90年代以來,廣州發起了“卡通一代”。這種插圖式的繪畫,迅速被“合法化”,但卻丟失了“先鋒”的旗幟。“青春殘酷”這個展覽,就是打著“主動膚淺”或“迷茫青春”這樣的“青春牌”。在此后的20多年里,毫無疑問,象征主義、印象派、表現主義、超現實主義、現代主義和后現代主義等流派依次出場。但遺憾的是,這些藝術家只是通過外在的表現手法來拓展繪畫的表現空間,其意境始終沒有實質性的突破。不管是西方的繪畫表現形式或東方的水墨表現形式,在這20多年的時間內已被人們所熟悉,它們不僅豐富了藝術的表現能力,而且有的已經開始出現了僵化的模式,審美疲勞已不再是未來的東西了,它正逼近整個藝術領域,藝術家對自身的反思也迫在眉睫。如果說藝術的外在表現形式是一種技術性的、“硬”的東西,那么,藝術家內在的思考與創新可以說是“軟”的東西,它是包裹在外殼中的寶貴核心和內涵,也恰恰是一些藝術家很難靜下心來所沉淀和思考的問題。問題意識的缺乏也許是當今藝術界所面臨的嚴峻課題,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軟現實主義正使我們努力正視自身的問題,并力圖通過不斷的思考和努力突破藝術發展的這道瓶頸。

軟現實主義首先是現實主義,關注的是中國的當下現實,提倡“文化的本土意識”和“建立自己的價值判斷體系,不再以西方的價值觀念為準則”。軟現實主義與“中國的文化是有著內在聯系的,它的基礎是中國文化”。“軟現實主義或提出以中養西,或摒棄西方標準回到中國文化本位,或主張與中國文化傳統和西方文化傳統保持距離‘走第三條道路’”,“強調的是藝術的文化身份和文化關懷”。②這一本土意識觀念具有相當強烈的現實針對性,面對各種西方新思潮的沖擊,軟現實主義藝術家們試圖保持冷靜,并作出一種宏觀上的反映,這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有意義的。同時,軟現實主義把自己的藝術追求定位在“不批判,不妥協,不逃避,不代表”的態度上。他們拒絕迎合當下主流前衛的審美趣味,拒絕迎合西方藝術的審美體系。軟現實主義要建立的是一種民族文化上的自信,這或許是一個契機,為后人打開一扇通往未來的門。軟現實主義理論及繪畫在不斷成熟、豐滿的過程之中,更多學理性的探討與發掘、更多繪畫語言與形式的充實、更多藝術家與學者的參與,相信會為發現和探索中國當代藝術語境下的繪畫存在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在一個信息過度膨脹想象力卻相對缺乏、物質高度豐富思想卻相對貧瘠的時代,我們沒有理由不珍惜、不期待軟現實主義所打開的一道亮光以及亮光背后廣闊的未來。

注釋:

①呂澎.藝術的歷史與問題.四川美術出版社,2006.第197頁.

②伍方斐.軟現實主義的藝術史定位.畫廊,2008(3).

參考文獻:

[1]德里達.論文字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

[2]margins of philosoph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

[3]費大為主編.‘85新潮檔案.世紀出版社,2007.

[4]巫鴻.走自已的路——巫鴻論中國當代藝術家.嶺南美術出版社,2008.

第6篇

TRICKS”并不僅僅代表字面的意思,每一個字母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談判中的八種力。

雖然嚴格來說,這篇文章與網絡營銷沒有直接關系,不過,考慮到網絡營銷也是商務活動中的一部

分,并且出于對本文的偏愛,所以,還是將這些內容收錄到網絡營銷文庫之中。]

談判能力在每種談判種都起到重要作用,無論是商務談判、外交談判,還是勞務談判,在買賣談判中,雙方談判能力的強弱差異決定了談判結果的差別。 對于談判中的每一方來說,談判能力都來源于八個方面,就是 NO TRICKS 每個字母所代表的八個單詞——need, options, time, relationships, investment, credibility, knowledge, skills.

NO TRICKS中的“N”代表需求(need)。對于買賣雙方來說,誰的需求更強烈一些?如果買方的需

要較多,賣方就擁有相對較強的談判力,你越希望賣出你的產品,買方就擁有較強的談判力。

NO TRICKS中的“O”代表選擇(options)。如果談判不能最后達成協議,那么雙方會有什么選擇

?如果你可選擇的機會越多,對方認為你的產品或服務是唯一的或者沒有太多選擇余地,你就擁有較強

的談判資本。

T代表時間(time)。是指談判中可能出現的有時間限制的緊急事件,如果買方受時間的壓力,自

然會增強賣方的的談判力。

NO TRICKS中的“R”代表關系(relationship)。如果與顧客之間建立強有力的關系,在同潛在顧

客談判時就會擁有關系力。但是,也許有的顧客覺得賣方只是為了推銷,因而不愿建立深入的關系,這

樣。在談判過程中將會比較吃力。

I代表投資(investment)。在談判過程中投入了多少時間和精力?為此投入越多、對達成協議承

諾越多的一方往往擁有較少的談判力。

C代表可信性(credibility)。如果潛在顧客對產品可信性也是談判力的一種,如果推銷人員知道

你曾經使用過某種產品,而他的產品具有價格和質量等方面的優勢時,無疑會增強賣方的可信性,但這

一點并不能決定最后是否能成交。

K代表知識(knowledge)。知識就是力量。如果你充分了解顧客的問題和需求,并預測到你的產品

能如何滿足顧客的需求,你的知識無疑增強了對顧客的談判力。反之,如果顧客對產品擁有更多的知識

和經驗,顧客就有較強的談判力。

S代表的是技能(skill)。這可能是增強談判力最重要的內容了,不過,談判技巧是綜合的學問,

第7篇

關鍵詞: 語文課堂教學 探究性學習方式 實施

語文教學采用探究性學習方式,有著它所特有的優勢。如何實施這種教學呢?我試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課堂教學中的探究式學習

1.創設情境

古人云,疑是思之始,學之端。“疑”可以說是一切發現和創新的基礎。教師可以創設一個能夠引起學生使用原有的認知圖式的問題情境,通過有效反饋,使學生充分體驗到運用原有的知識并不能解決新問題,從而產生強烈的探究新知識的愿望,并在主動探究中完成新知識的建構。《中學語文教學》2002年第2期中介紹的徐老師的“創設一個新辭格”教學實錄就是一個很好的范例。剛開始上課,徐老師便說:“今天我們要研討一個修辭現象。”接著便出示一組句子:“那醉人的綠啊!我若能裁你以為帶,我將贈給那輕盈的;她必能臨風飄舉了。我若能挹你以為眼,我將贈給那善歌的盲妹;她必明眸善睞了。”(朱自清《綠》)“雖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處也。”(林嗣環《口技》)

徐老師接著便問:“請問這兩個句子用了什么修辭格?”很自然,學生起初都想運用已學過的修辭格來解決問題。他們感到奇怪了,因為他們發現,不是比喻,不是比擬,也不是夸張。在老師的啟發下,他們通過討論,歸納出特點:兩個句子都通過有悖常理的假設,表達作者不同尋常的構思。最后,他們把這個新的修辭格命名為“奇設”,從而就完成了新知識的建構。他們的思維經歷了:產生認知沖突―否定原有圖式―分析失敗原因―建構新圖式的過程。在這一教學策略中,情境的創設至關重要。

2.整合知識

教師要引導學生圍繞問題進行積極思考,同時還要作一些適當的點撥、誘導,使學生在相互討論中,將新舊知識靈活地整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認識,深化對問題的探究。在整合知識的過程中,教師要抓住知識的核心內容,有時根據需要,可以打破知識章節和原有知識結構的限制,對所學知識以新的方式進行重新組合,重建新的知識結構。如:在分析《裝在套子里的人》中別里科夫的人物形象時,通過討論,學生知道了別里科夫是被他自己所極力維護的套子“套”死的。教師這時可以引導學生結合《祝福》中祥林嫂的命運進行討論,得出祥林嫂是被封建禮教這樣一個套子“套”死的。而這兩個套子之間的共同點就是:它們都是落后的套子。接著,教師可以讓學生舉一些生活中的例子。有些學生可能受文章的影響,認為“套子”就是落后的、保守的、僵化的事物的代名詞。這時教師可以作一些適當的點撥,讓學生理解,“套子”其實就是指用來制約人的行為的一些規章制度。教師再讓學生舉一些生活中的例子。學生之間進行討論并自由發言。最后,學生得出結論:從我們出生的那天起,套子就無處不在,而且有些“套子”的存在還是很有必要的。

3.研討解疑

學生在學習課文的過程中,有時會對一些內容提出疑問。當學生提出問題后,教師要引導學生通過閱讀教材,與文本對話,從教材中直接找出問題的答案。教師應該適時地對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有效的指導。如在閱讀《祝福》這篇課文時,有人可能會提出:“祥林嫂為什么會死呢?”有些學生可能會說,是因為她淪為乞丐,極度貧困而死的;有些學生可能會說,是因為怕死后被鋸成兩半,極度恐懼而死的;有些學生可能會說,是因為她可愛的兒子死了,極度悲傷而死的。這時,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從各種不同的角度理解作品,并設法在不同角度得出的結論之間建立起邏輯聯系。最后,學生得出:祥林嫂其實是受封建禮教的迫害而死的。

4.歸納評價

教師要引導學生總結歸納知識要點,梳理思維過程,并探究出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如:在學完了《祝福》、《邊城》、《荷花淀》這三篇課文之后,教師可以引導學生討論祥林嫂、翠翠、水生嫂這三個人物形象,分析她們的命運為什么各不相同。通過討論,學生得出:在欣賞作品時,從人物生活的大時代背景入手,可以更加透徹地理解作品中的人物形象。這樣的歸納,就為學生閱讀其它作品、分析其他人物形象提供了借鑒經驗。

此外,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自己對所學知識進行歸納評價。

二、探究性學習的課外延伸

課堂教學畢竟會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所以,教師要鼓勵學生拓寬語文信息的視野,面向生活、面向社會進行探究。

1.面向生活學習語文

“從歷史的角度看,斯賓塞早就探討了為完美生活而設計課程的問題。羅素也直截了當地提出,教育為了美好生活!杜威更是深刻闡述并實踐了‘教育即生活’。陶行知則在中國的土地上用自己的身心倡導‘生活即教育’的理念。新世紀的課程要站在這些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遠一些”。

我們必須強調語文實踐與生活相結合。在生活中,學習語文的機會其實很多。如:我的一位老師就在課堂上講,他在平時很喜歡傾聽他人的交談,并從他人的交談中學到了不少語言表達技巧。我從中受到了不少啟發:只要我們做個有心人,則在生活中,處處都有語文,處處都可以學語文。

教師可以鼓勵學生通過開展一些課外活動來學語文。如:鼓勵學生辦報、鼓勵學生向報刊投稿、鼓勵學生進行一些社會調查和采訪工作。就社會調查來說,學生可以對社會上的熱點問題進行調查。如:可持續發展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西部開發問題、網絡文化對青少年的影響問題等。

2.開展專題研究

(1)研究的專題要從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出發,立意要新。這樣,學生才會積極主動地通過各種渠道去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積極主動地去對各種資料進行歸納、總結、質疑,從而在總結前人觀點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形成屬于自己的新觀點。

(2)研究的專題要從學生的實際能力出發,既不能太簡單、又不能太難。如果研究的專題內容太簡單,學生不用花多大的力氣就能研究好,就不能很好地調動學生參與探究的積極性,學生在探究完問題后也不會有什么成就感,也就失去了進行專題研究的價值了。

(3)教師可以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專題。教師一定要考慮到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提供多個專題讓學生自主選擇。所以,教師可以讓學生根據實際需要自己確定自己感興趣的專題。但自己選擇專題而沒有采用老師提供的專題的同學一定要征求指導老師的意見,以便確定研究的專題是否具有可行性,這有利于老師做一些適當的指導工作。

(4)研究的周期要短,并有一定的資料來源。研究的專題一定要有資料來源,否則學生就無從下手,自然不能得出一些富有創造力的結論。

(5)對學生的專題研究成果,教師可以作一些適當的評價。評價要以激勵為主,教師要重視對學生探究過程的評價。有時,學生的探究結論不一定正確,但從學生的論文中可以看出他收集了大量的資料,并且敢于發表一些獨具特色的見解,對此教師應該充分肯定學生的探究成果,并委婉地指出學生在探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處。教師有策略地對學生的探究成果進行評價,可以保護學生開展探究性學習的熱情和積極性。

參考文獻:

[1]王秉蓉.在閱讀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教育理論與實踐,2000,(4).

[2]董云.從“問題”到“課題”――語文研究性學習如何選擇課題.中學語文教學參考,2001,(12).

第8篇

一、創設有效的問題情境,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

何為問題情境?問題情境是一種為了激發學生問題意識作為價值取向的刺激性教學活動的環境,這是由于學生對以往學過的知識、實踐活動的掌握力度不夠,還不能正確地解決實際問題。在高中物理問題討論式的教學實施中,可以利用創設有效的問題情境,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

(一)貼近生活的問題情境

在傳統的教學中,高中物理的教學實際上是為了應付考試而教學,導致很多學生將物理與生活脫離。其實,物理學科與生活密切相關,老師在教學過程應該時刻注意將課本上的知識與學生的生活實際靠近,從而創設生活化的問題情境。比如,在人教版的高中物理必修一的“摩擦力”教學中,老師可以提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眾所周知,學生在踢足球的時候,足球會逐漸慢慢停下來,這是什么原因?(由于受到摩擦力的作用);第二,在汽車的輪胎上刻有凹凸的紋路有何意義?(因為使得接觸面積的粗糙程度越多就越能增加摩擦力);第三,仔細觀察手端茶杯,茶杯靜止,手捧茶杯水平運動,豎直運動,可以提出什么問題?(比如靜摩擦力的方向和物體的運動方向可以是相同、相反,又或者與物體的運動方向不在同一條直線上,甚至是物體受到靜摩擦力可以是靜止狀態等理論問題)

(二)創設差異性的實驗問題情境

所謂差異性的實驗是不同于學生之前學過的概念或者理論常識、出乎學生的意料之外的科學實驗。從作用上看,比起普通常規的科學實驗,差異性的實驗更加能夠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促進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設計差異性實驗時,老師需要時刻注意符合科學性原則、趣味性原則、差異性原則、簡易性原則、針對性原則,將其深刻融入高中物理的教學中。有著名學者說過:“人類認識世界中,物理學實驗就是一種極為重要的活動,是進行科學研究的基礎。”比如,在“內接法與外接法測量電阻”的教學,老師先讓學生分別采取內接法和外接進行測量同一只電阻,由于受常規思維影響,大多數學生會認為這同一只電阻的測量結果的阻值是會是相同的,事實上,結果是內接法和外接法測量出的結果截然不同。

二、積極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

著名教育家、學者陶行知說過:“創造始于問題,有了問題就有思考,有了思考才有方法解決問題,才可能找到獨立思路。”問題,作為學生討論探究的重要導火索,以激發學生的思維。所以,在日常高中物理教學中,注重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是尤為關鍵的。

(一)活躍課堂氣氛

傳統的填鴨式教學,顯然是不符合培養學生創造思維能力的提高,所以,老師要摒棄之前單調的教學模式,取而代之通過具有活力的教學活動活躍課堂氣氛。首先老師要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性,平等地對待所有的學生。其次,老師需要提供學生足夠的思考時間和活動空間,讓其自主分析、自主探究問題、自主做出經驗總結。最后,老師要積極引導學生進行10―15分鐘的小組合作探究活動。建立合作小組是進行討論的重要前提,學生進行組內的討論和交流,能夠產生思維的碰撞,調動學生積極性和參與度,進而實現共同學習、共同發展、共同進步。

(二)鼓勵學生大膽質疑、勇于發言

傳統的教學是老師講課、學生靜聽,缺乏學生主動學習。所以,要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就需要鼓勵學生大膽質疑和勇于發言。面對物理困惑,老師要及時采取民主的教學方式,給學生創設良好的條件使得學生在課堂上大膽地發表內心的見解,同時還要進行表揚、肯定或指導,讓學生越來越積極踴躍、主動參與學習活動中,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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