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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歷史文化遺產論文

歷史文化遺產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1 17:08:1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歷史文化遺產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歷史文化遺產論文

第1篇

1.綜合性的體制管理模式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在保護管理體制中所采用的是一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綜合性組織模式。其中,歷史蘇格蘭(HistoricScotland)是蘇格蘭政府的執行機構,6代表蘇格蘭部長7對蘇格蘭的歷史環境進行相關的宣傳、推廣及保護活動。它不僅負責蘇格蘭所有的世界遺產地管理,同時也負責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相應的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愛丁堡市政府(EdinburghCityCouncil)是國家、中央政府的延伸和代表,它主要負責規劃開發、土地使用,直接管理、監督和協調各種遺產保護,頒布城市范圍內建筑遺產以及世界遺產地的特殊法令等。在市政府機構內部有專門的世界遺產官員來處理與世界遺產相關的各項事務,并在進行城市規劃系統的審批階段起到關鍵的作用。8這兩者作為主導,負責了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宏觀層面的政策法規與大部分資金撥款。同時,愛丁堡老城新城還設有相對獨立和專業的咨詢執行機構愛丁堡世界遺產信托(EdinburghWorldHeritageTrust)9,它作為第三方中介,專門處理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有關的具體性事務,其與行政機構的緊密聯系,內部以職業專家學者為核心組建技術團隊,確保可以對各項保護管理項目提供經費保障和實際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因缺乏專業經驗而對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還有科本協會(CockburnAssociation)10、蘇格蘭建筑遺產協會(ArchitecturalHeritageSocietyScotland)11、蘇格蘭城市信托(ScottishCivicTrust)12、蘇格蘭國家信托(NationalTrustforScotland)13等民間社團組織,共同對愛丁堡老城新城進行重要的監督、教育和推廣作用。這種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專家咨詢機構、民間私人團體同時參與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運作體系模式范圍廣泛、執行嚴格,且較為完善,確保了在愛丁堡老城新城保護管理過程中的相對開放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2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愛丁堡十分重視在規劃系統和調控方面對老城新城的建筑、歷史環境進行嚴格保護管理。其規劃政策法令、古跡保護法令、歷史環境政策條例主要來自國家、區域、地方三個不同的層級。在國家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作為區域和地方的規劃政策框架的基本法《1997年城市與鄉村規劃法(》蘇格蘭()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otland)Act1997)、《2006年規劃法》(蘇格蘭)(ThePlanningetc(Scotland)Act2006);專門針對單體建筑、紀念物以及具有獨特考古和歷史價值地區的保護法律《1997年規劃(登錄建筑物及保護區)法令》(蘇格蘭)(ThePlanning(ListedBuildingandConservationAreas)(Scotland)Act1997)、《1979年古跡及考古地區法令》(1979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sAct);蘇格蘭歷史環境保護管理基本政策的指導文件《蘇格蘭歷史環境政策》(ScottishHistoricEnvironmentPolicy)(SHEP)14(2008);蘇格蘭政府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蘇格蘭規劃政策》(ScottishPlanningPolic)(SPP)15。在區域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發展規劃》(TheDevelopmentPlan)、《愛丁堡與洛錫安區結構規劃》(EdinburghandtheLothiansStructurePlan)。與蘇格蘭政府國家、區域政策法令相比,由愛丁堡市政府頒布實行的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規則更為詳細,如《愛丁堡城市地方規劃》(EdinburghCityLocalPlan)(ECLP)16、《愛丁堡保護區特色評估》(ConservationAreaCharacterAppraisals)等,它們十分有效地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建筑以及整體景觀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更具有實際操作性。由以上分析可見,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從國家、區域、城市的不同層面,構成相當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從根本上保證對世界遺產地建筑環境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護,法律內容較為細致、規范,并且具有量化標準,例如,在《規劃法》中,不但明確規定了列入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四個要素“必須具有建筑學價值、歷史學價值、普遍價值和與國家重要人物或重要時間相關”,而且還細分了相關的時間標準,因此具有很強的操作性。17其次,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均將文化遺產納入城市規劃的范疇,通過對規劃開發進行評估控制,來防止對區域內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破壞,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加以學習。此外,在其法律法規中“保護區”的特色評估政策也十分具有借鑒性,目前愛丁堡共有39個保護區,其中的中世紀舊城保護區、喬治亞新城保護區、迪恩村莊保護區(DeanVillage)以及西端保護區(WestEnd)構成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區域的大部分,對愛丁堡世界遺產地提供了較為完整的保護。一旦世界遺產地內有新開發項目進行申請,保護區的特色評估就可以與現有法定規劃政策,具體導則以及特定場地的發展要求等一起,共同建立起框架,來嚴格評估和控制新項目對保護區特色和形象所產生的影響,同時也對遺產地規劃政策以及開發控制決定的建議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3多元化的保護方法策略在完善的體制安排與法律體系基礎上,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還通過多元化的方法策略,積極保護老城新城的歷史建筑及景觀環境,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和遺產地投資、旅游環境,為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尋求更大的空間。為了復興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的歷史價值和提高公共空間景觀環境品質,愛丁堡進行了“首都街道”計劃(CapitalStreetsProgramme),CastleStreet、St.AndrewSquare、Grassmarket以及RoyalMile、SouthBridge等世界文化遺產地老城新城中的街道廣場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改善(圖2)。愛丁堡還進行了店面標志和廣告視覺景觀控制的項目嘗試,即在愛丁堡老城新城最主要的街道RoyalMile沿街區域范圍內,所有新店鋪采用的標志都需要得到蘇格蘭政府的規劃審批許可,而原有店鋪如果會對保護區的特色和形象產生明顯的破壞,政府也能夠要求其進行去除。同時,愛丁堡也十分注重處理好城市建設發展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取得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共贏。目前,愛丁堡老城新城中約有75%的建筑為A,B,C級登錄建筑,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以及職業保護專家提供的建議保證了眾多法定登錄建筑在單體結構、建筑環境、庭院、建筑室內等方面進行整體性保護。18為確保保護工作與新建筑建設之間的協調共生,相關政策從原先登陸建筑以“最佳的使用方式是延續原建筑的設計功能”為主導過渡到以持續合理發展為標準的改建方式,改建中應盡量減少變化,并適應新的抗震、防火、衛生、結構規范等建筑標準,符合無障礙設計標準,使建筑利用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內具有適應性。在老城區,一些新建建筑在尊重歷史文脈的原則下,采用新技術、材料、建筑語匯反映時代特征,在設計中都很好地參考了老城傳統建筑的形式與特色、保存了文化價值的理念,并有機融入其周圍環境,保持與歷史、景觀的緊密聯系。它們與老城區歷史建筑相互輝映,共同構成愛丁堡獨特的城市特色。比較成功的案例如蘇格蘭國家博物館、Canongate112、蘇格蘭詩歌圖書館等(圖3)。

4多方位互動式公眾教育愛丁堡通過多方面資源的整合,確立了世界遺產層級化教育的原則,在大學、中小學、普通民眾等不同年齡段、教育背景層面,構建起一個互動性強、立體多方位的世界文化遺產公眾教育網絡體系,以此推廣世界文化遺產,提高城市歷史遺產保護意識和價值觀,增強城市公眾的文化認同感,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了十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在高校教育和學術研究方面,愛丁堡大學的蘇格蘭遺產保護中心(ScottishCenterforConservationStudies),設有專門的遺產保護碩士學位。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理論與研究是其中開設的必修課程之一。同時,有關愛丁堡遺產保護管理的研究不斷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世界遺產歷史、考古、環境監控報告、氣候變化影響、項目保護報告、城市經濟發展、游客分析等。自20世紀70年代至今,愛丁堡還針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每十年召開一次國際性的系列學術會議。以上研究為《愛丁堡世界遺產管理規劃》奠定了科學的理論基礎,并正確有效地指導了愛丁堡世界遺產教育的實踐。針對青少年為核心開展遺產教育也是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主要特點。愛丁堡在中小學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的課程、講習會、設計競賽等推廣工作,例如CurriculumforExcellence、AuldReekiesession、LOOKINGuP!19等,以此來提升青少年對世界遺產及其價值的認知。這些項目目標鮮明、可操作性強、形式多樣生動,通常以愛丁堡世界遺產地研究的某個特定主題為目標,在過程中不僅局限于建筑或歷史單一細節內容的講述,而是將世界遺產地的研究內容與學校實際課程內容相結合,豐富有趣的項目整體策劃在讀寫、藝術、信息技術等多方面均提供了培養學生多種能力技巧的可能性。在普通大眾層面上的教育則更為社會化和日常化。愛丁堡主要通過主題展覽、大眾傳媒(電視節目、網站)、導游線路、城市活動、宣傳出版物等多種方式途徑,來提供多樣化信息,增強民眾對世界遺產的認知度和熱愛感,培養人們自覺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其中的“愛丁堡開門日”(EdinburghDoorsOpenDays)活動20已成為愛丁堡每年一度最盛大的建筑、遺產、文化節日,DOD其實是歐洲遺產日(EuropeanHeritageDays)21的一部分,在愛丁堡已舉辦20年,由科本協會組織,與愛丁堡市政府合作,每年向公眾免費開放一些最好的,現代的或歷史悠久的建筑,其中的許多建筑在平日是不向公眾開放或是需要收費的。這些建筑遺產大部分位于愛丁堡的老城和新城,活動歷時兩天,包括導游、文化活動、展覽、講座等,大大增強了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二、結語

第2篇

關鍵詞: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

保護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不僅是涉及民族命運的重要問題,同時是建設全人類文化、使人類文化得以多樣性發展的基礎。區分消費文化和認同文化,對于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吸納外來文化和繼承固有傳統,二者所形成的張力對創造新的文化起著重要作用。優秀的非物質文化具有鮮明的共享性特點,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具有了世界意義。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覺

許多地方對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責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質文化保護沒有擺到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行之有效的規劃和措施,致使非物質文化不能得到積極保護,甚至遭到不適當開發,加劇了文化資源的破壞和毀滅。同時,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的意識不強,還沒有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

2.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惡化

在現代文明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大批有歷史、科學和文化價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壞,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技藝、習俗、禮儀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

3.非物質文化資源流失狀況極為嚴重

非物質文化資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傳于民間。最能體現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藝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實物,由于歲月的流逝和各種劫難,木來就傳世不多。近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機構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私下收購、倒賣非物質文化珍品,使這些文化資源大量流失。雖然各級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做了大量保護工作,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少懂行的專門人才、缺少強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經費的支撐,使得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質文化的繼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面臨滅絕

許多非物質文化藝術屬獨門絕技,口傳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絕藝亡。目前,掌握一定傳統技藝的民間藝人為數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難,他們掌握的工藝技藝隨時都在消失,民間技藝的傳承后繼乏人。

二、開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應樹立的意識

(1)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機意識和安全意識。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中相當一部分毀損嚴重,瀕臨消失。因此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文化資源的保護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各地的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廣泛而深入的普查、編目,從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管理。

(2)樹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意識。要實現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就必須實施非物質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戰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搶救、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要及時搶救和保護損毀嚴重、瀕臨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質文化資源,同時,要把保護與開發利用結合,在保護的同時,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和利用。

(3)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要徹底拋棄傳統的發展觀、文明觀中的糟粕,樹立起新的可持續發展觀和生態文明觀,既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盲目的、無序的、過度的甚至是破壞性的開發,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做法,還要特別注意保護好非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生態環境,著眼長遠,合理利用。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

要加大培訓力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對各級各類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素質要求很高。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抓好業務骨干和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培訓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文化部負責培訓到省級文化部門,省級文化部門培訓到市縣,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3.加強宣傳教育,在社會營造良好的保護意識和氛圍

加強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的有效措施。人民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倘若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無論多么美好的藍圖,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員們的一廂情愿。所以,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只是某些部門、某些人的事,而是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且常抓不懈的大事,這件大事應當成為全民的共識、全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應通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使人人都懂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明了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保護,從而讓“保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在全社會形成愛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風氣,使每一位公民都能為中華民族擁有如此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而自豪,從而自覺地珍惜它。

同時,非遺保護要從小抓起。現在社會已經開展了“非遺進校園”活動,就是把學生作為非遺傳承的主體,不僅是臨時、短期地讓非遺走進校園展覽、展示、展演、做講座等,更在學校建立非遺傳承基地,由專職教師在學校進行持續性、常態化教學活動,把非遺項目植入校園生活,編寫出適合不同年級段學生的教材,并將它們與美術、音樂、體育、德育等課程以及鄉土文化有機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園文化,讓非遺之花在校園綻放。讓“非遺”進校園,不僅能培養學生的動手動腦能力,而且能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非遺保護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原則,以文化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問題,從全局的、宏觀的、歷史的和人類文化發展的視角來思考和分析問題,我們所從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才會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參考文獻:

[1]陳華文.關于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思考[J].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3:17-20.

第3篇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鉆石模型;城市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8-0069-03

1 鉆石模型理論

鉆石模型又稱鉆石理論、菱形理論及國家競爭優勢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商學院著名的戰略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提出的。這里主要用于研究唐山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唐山為什么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完整的“鉆石模型體系”。

(1)生產要素:波特將生產要素劃分為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初級生產要素是指天然資源、氣候、地理位置、非技術工人、資金等,高級生產要素則是指現代通信、信息、交通等基礎設施,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機構等。

(2)需求條件:指本國市場對該產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如何,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國內購買者需求結構與特征、需求規模和需求增長方式及國內需求的增長率等。

(3)相關及支柱產業:主要是指原材料、零部件等上游產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水平。

(4)企業戰略、組織結構與競爭狀況:指企業建立、組織和管理的環境及國內競爭的性質。

(5)機會:指企業能否借助偶發事件,如世界或地域需求的劇烈波動、政府的政策變化、戰爭等,形成和提升產業的競爭優勢。

(6)政府:指政府政策與其他各因素的相互影響關系。

2 唐山市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分析

從“鉆石模型”的角度,著重分析唐山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現狀。

2.1 生產要素

唐山是中國評劇的發源地,評劇、皮影、樂亭大鼓被譽為“冀東三枝花”,在國內外有著廣泛的影響。唐山市共有不可移動文物點1321處,其中一、二批不可移動文物點836處,“三普”不可移動文物點485處。唐山市有世界文化遺產2處,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見下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1處,市級重點文物單位10處,縣(區)級保護單位62處,但這些只是初級生產要素。近幾年來,唐山市進一步加大了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投資1.5億元擴建了唐山市博物館,投資近1.5億元在遷安、豐潤和樂亭分別建成綜合性博物館,投入3000萬元對世界文化遺產清東陵進行保護,籌集2300多萬元對紀念館重新布展,撥款149.7萬元用于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撥款30萬元用于更換和豎立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牌。

2.2 需求條件

文化消費需求是指市內市場對某類產品或服務的需求。文化消費需求狀況決定唐山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狀況,也決定唐山市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的狀況。目前唐山市文化消費需求呈上漲趨勢。2011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GDP)5442.4億元,首次邁入5000億大關,在河北省排名第一。按可比價計算,比上年增長11.7%,增速高于全國2.5個百分點、高于全省0.7個百分點。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486.5億元,同比增長5.0%;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3269.9億元,同比增長13.1%;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1686.0億元,同比增長10.9%。唐山市人均GDP在71626元左右,在全省位列第一名,已進入文化消費高速增長期,因此具備一定的市場需求。

2.3 相關及支柱產業

近年來唐山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受到各界關注,所謂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即在其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大量產業聯系密切的文化產業企業以及相關支撐機構(包括研究機構)在空間上集聚,通過協同作用,形成強勁、持續競爭優勢的現象。因此,一般意義上的文化產業集群包括下游產業的文化產業企業、互補產品的供應商、專業化基礎結構的供應者和提供培訓、教育、信息、研究、技術支持的其他機構,如大學、智囊團和技術標準機構等。文化產業集群的發展能為上下游企業提供市場機會,而上下游企業的發展則會增加文化產業的知識與文化含量,從而可以提高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2.4 政府支持方面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戰略部署,唐山市把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作為建設科學發展示范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將其作為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文化產業發展呈現良好態勢。唐山市政府先后出臺了《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發展戰略、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制定了《唐山市振興服務業發展規劃綱要》和《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激活市場主體、增強發展活力、大力振興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現代服務業,推動了唐山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目標;委托中國城市主題文化設計院編制了《唐山渤海明珠城市主題文化發展戰略規劃》、《南湖中央公園主題文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樂亭三島主題文化發展戰略規劃》。此外,還制訂了《唐山市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唐山市創建文化名城實施意見》、《唐山市建設科學發展示范區文化支撐體系》等指導性文件,出版了文化產業藍皮書《唐山市文化產業形勢分析與預測》,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各項政策保障。唐山市政府把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作為重要抓手,下大力氣抓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的儲備、簽約和落地,形成了以工業文化、演藝文化、地域文化、旅游休閑文化和影視動漫文化為主體的文化產業發展新格局。

2.5 機遇

在不斷強化自身實力的同時,唐山市注重利用各種機遇來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深入發展。首先是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強的領導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在文化建設發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針對性、實踐性極強的判斷和論述。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兩大一新”的戰略目標。其次是多年來文化建設的成果為文化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十六大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經歷了由小到大、從弱變強的發展歷程,從2003年起,文化產業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5~6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的增長勢頭明顯快于一般經濟領域。再次,新技術不斷涌現為文化產業創新形式、拓寬渠道提供了技術支持,極大拓展了文化節目傳播的出口和通道,使傳播渠道拓寬、傳播速率加快,對文化內容的需求更為迫切,這為以內容創作生產為核心的文化產業提供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3 唐山市文化創意產業對城市競爭力的影響

3.1 文化創意產業優化了唐山市的結構模式

文化創意產業對城市的結構模式優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優化產業結構。文化創意產業通過向傳統產業的滲透、融合,加快了產業結構的升級;第二,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文化創意產業以集群的形式存在,成為城市另類的增長空間。

3.2 文化創意產業創新了唐山經濟增長模式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把文化要素作為經濟發展的主導要素。文化帶動了城市經濟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刺激內需帶動經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也創造了就業機會,吸引大批人才,帶動唐山市經濟的發展。

3.3 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唐山市經濟價值提升

城市競爭力可以理解為在相同條件下,對產業附加值和觀念價值的挖掘,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有效增加產品附加值,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從而促進城市價值的有效提升。

3.4 文化創意產業增強了唐山市的吸引力

Ashworth和Vogt認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能夠通過提升城市形象,起到“地域營銷”的作用。城市形象是人們對城市的看法、觀念和印象的總和,有效的城市地域營銷既可通過多元文化的融合達到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目的,同時也有利于輸出城市文化和張揚城市個性,樹立城市品牌優勢。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有效提升城市品牌,從而增加城市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孫福良,張英.中國創意經濟比較研究[M].上海:學林出版社,2009:134.

[2]程波,姜蕊蘋.重慶市創意產業科技創新戰略研究[J].經濟論壇,2011(3).

[3]王興全,孫潔.上海發展創意產業的戰略分析[J].社會科學,2010(7).

第4篇

論文關鍵詞:城市,現代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城市發生著急劇的變化,城市發展了,但我國原來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逐漸地失去了記憶,干百個城市差異越來越少,面貌卻越來越趨同。城市文化遺產是城市歷史發展的見證。是城市歷史研究的重要依據。建設現代化城市是當今城市發展普遍追求的目標。保護歷史的連續性,保留城市的記憶,保留可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歷史意義和戰略意義的重大問題。因此,保護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應是城市規劃的任務之一。

1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

城市經濟越發達,社會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越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越顯重要。因為城市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現的時候,正是人類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時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產品。城市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離不開人文創新的引導,離不開文化繁榮。現代城市是現代文明和現代經濟的聚集地,它的本質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鑄在城市的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個沒有文化的城市是一個沒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發展和持久的。文化足進步的動力,是歷史的積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通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可以再現前人、前朝或遠古的民情風貌,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活化石,代表著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和獨特的自然風情。是在更高層面上展現出人類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2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礎又在于文化。所謂特色,就是個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內涵和外在表現明顯區別于其他城市的個性特征。城市的危機在于趨同化,失去個性。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特色內涵的重要集中表現。可以表現獨特的城市民俗風情,傳統的文化痕跡,富有創造性的個性特征。是超越國界和民族的,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3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大致包括的幾個方面

法定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雖未定級但確有價值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民居、遺址遺跡以及反映城市發展階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構筑物等;有歷史價值的風景名勝地;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風貌特色的地段與街區;能夠體現歷史上城市規劃成就及反映城市發展歷史的規劃格局、風貌特色和空間秩序。除以上建筑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外.文化傳統也是重要內容之一。傳統的戲劇、繪畫、音樂、手工工藝、民族風情、傳統物產等都屬于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之列。

4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速,近20多年來,我國城市有了巨大的發展和變化,成績是輝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區,只顧單純的經濟開發和規模的擴張,而忽視對歷史文化遺產、對城市特色的保護,破壞也是十分嚴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帶有共性的問題包括:1)建設性的破壞。2)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缺乏妥善協調。3)法制不全,執法不力。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法的特點是要從城市的經濟、社會、文化、城市規劃、文物保護、建筑設計等各方面統籌考慮,采取綜合的措施,把保護與建設協調起來,從城市是一個大系統的觀點出發,進行高層次的保護。

5城市規劃對于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應起到重要的作用

1)分析總結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發展和現狀特點,確定合理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并通過城市規劃,在城市空間上給予落實。

2)確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發展方向和道路系統,力圖保護古城的規劃格局和歷史環境。

3)把文物古跡、園林名勝、遺跡遺址以及展示名城歷史文化的各類標志物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絡體系,使人們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

4)通過高水平的規劃設計處理好新建筑與古建筑的關系,使整體環境不失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6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層次和基本要求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大體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保護城市文物古跡。對古建筑、古墓葬、古遺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等,根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定為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經過整修公開展示,也有的在不妨礙保護的原則下,繼續合理使用。當前,不提倡恢復重建那些已完全不復存在的“文物古跡”,因為經過重建的已不再屬于文物,且不具有文物價值。

第二層次,保護有典型歷史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歷史地段的保護原則是保護整體的環境風貌,保護建筑物的外觀和道路、綠化等,建筑內部允許改造與更新。要特別強調與現代生活的結合,使這些地段為現代的社會生活繼續發揮作用。

第三層次,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歷史長短,而在于承載的優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關鍵是要看其保存有豐富的有價值的歷史遺產多少。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關系,新舊建筑之間在風格、色調上相協調,使整體格局達到和諧,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嚴格控制文化遺產保護區、歷史街區內的空間過量的不適當的經濟開發、旅游開發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點建設。

歷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護有形的、實體的內容外,還要保護無形的、傳統的、原生態文化。所謂原生態文化是指由民眾創造并擁有的,在民眾中自然傳衍著的文化形態。也就是說,要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長的歷史文化。

第5篇

論文摘要: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是一對矛盾。物質性是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精神性則是其文化內涵。物質性是外在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和科技信息。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矛盾雙方是對立統一的,即矛盾雙方不僅具有相異性和區別性,同時矛盾雙方又是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的。物質與精神是一對矛盾,二者是對立統一的。文化遺產的物質性與精神性也是一對矛盾,它們既對立又統一,物質性和精神性不僅相互區別,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而且互為存在的前提條件。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一、 “文化遺產”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

在探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文化遺產”這一概念的由來及其演變過程。“文化遺產”是從“遺產”一詞演變而來的。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匯,指的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即個體從家族那里繼承的私人財產。這種意義上的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物質性和私有性是其主要性質。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樣,原來僅限于家庭范圍的“遺產”一詞,被擴大到國家范圍內,私有性轉化為公共性,于是,產生了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也就是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一種公共財富,是文化傳承和文明延續的紐帶,是需要人們世代傳承共同珍愛的精神財富。馮驥才認為,“早先遺產只是一種個人的與繼承權相關的概念,是物質的概念,而文化遺產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種公共的遺產,是一個民族的、一個國家、一個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財富。”[1]“把文化遺產當作精神財富繼承,是人類了不起的一個進步”。[2]“文化遺產”概念產生以后,人們在關注其物質性的同時,更多地關注其精神性。新的遺產觀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在遺產觀上形成共識,于是,掀開了人類歷史上遺產保護的新篇章。

二、 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

文化遺產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是物質和精神的統一體。(注:本文提及的“文化遺產”僅指物質文化遺產,不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通過物質載體向受眾展現其精神內涵,物質性和精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兩種性質。

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文化遺產是活著的歷史的記憶。一般認為,文化遺產都是物質的、有形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無論是可移動的文化遺產,還是不可移動的文化遺產,它們無一例外都是用一定的物質材料構成的,離開了物質材料,它們也就不復存在。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指其外顯的形態特征,包括材料、形狀、大小、色彩、結構、藝術特點和實用功能等,是文化遺產的物化形式。各種各樣的形狀,千姿百態的造型,五彩繽紛的色彩,都是文化遺產物質性的體現。文化遺產的精神性則是蘊藏在物質形態之下的文化內涵,即它所反映出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科技、社會生活、民俗風情等多方面的內容,包括其制作技巧,歷史背景,以及在當前環境下的狀況、價值以及對現代生活的影響等等。

如果說物質性是文化遺產存在的外殼,精神性則是其內核。物質性是外顯形式,精神性是實質內容,形式表現內容,內容寓于形式之中,二者互相依存,辯證統一。物質性是靜態的,而精神性是動態的,動態的精神蘊于靜態的物質之中。精神性通過物質性來表現,離開物質性,精神性無從體現,如果將物質性看作皮,那么精神性則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句話可以說明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的依存關系。

如何準確看待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王以培先生認為:“文物在文,不在物;物是文的載體,文是物的靈魂。如果我們失去了記憶,忘記了文物背后的文化與文明,那么,即使身穿金縷衣,手捧和氏璧,照樣一貧如洗;相反,倘若我們將逝去的往昔與經歷的歲月銘記在心,讓后世了解我們這個時代,正如我們了解祖先和遠古歲月,那么,我們還擔心失去什么呢?”[3]作為先人文明印跡的文化遺產,其珍貴性自不待言,人們在欣賞它們時,首先注意到的是其可視的、具象的部分,而忽略了其內在的具有生命力的內涵。事實上,這些內在的精神性因素,不僅凝聚著古人的智慧,更是其價值所在。文化遺產之所以是文化遺產,就在于它是攜帶了諸多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如果物質性是其“硬件”,精神性則是其“軟件”,如果物質性是“軀體”,精神性則是“靈魂”,二者無法分割,缺一不可。因此,對文化遺產進行研究,不僅要對其物質實體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質背后蘊含的豐富的歷史、文化、科技信息,了解其中奧妙,發掘其中有價值的成分,做到古為今用、批判繼承、推陳出新,使之為當前的現實服務。

文化遺產是作為物質被制造或建造起來的,在被生產建造之初,使用價值是其主要價值,在演變成為文化遺產之后,它的性質發生了巨大變化,原先的使用價值被大大降低或純粹廢棄,相反,它的歷史文化價值凸顯出來,成為時代的象征,文明的見證,聯系民族情感的紐帶,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成為人們參觀和研究的對象,引以為自豪的資本。因此,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的層面上,而應該提高到文化的精神的層面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透過表面看內在,真正把握文化遺產的精神實質和文化內涵。我們在鑒賞、研究、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時,必須確立既見“物質”又見“精神”的眼光,不僅要從物的角度著眼,還要深入揭示其中蘊涵的精神和文化內涵。“假如我們像倉庫保管員似地一味關心文物之存亡,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激情和創造力,假如我們不顧文物的‘健康’,歪曲文物的精神,說明我們至少是缺乏理智。”[4]

我們現在保護文化遺產,其實質是通過保護其物質性達到保護其精神性的目的。保護其物質性是手段,保護其精神性才是目的,通過對物質形態的保護達到保留其精神內涵的結果。“這些物化形態和文化遺存之所以值得保護,則是因為它們背后有‘活’的精神、‘活’的文化。物質性載體是它們存在的手段,精神性價值是它們值得保護的依據。精神性、人文性與物質性、材料性的合一,才使‘遺產’成為真正的‘文化遺產’。‘遺產’是人的‘遺產’,也是有生命的‘遺產’。通過它們,人們可以體驗‘活’的意義、‘活’的歷史,可以體驗生命的延續、時間的綻開。”[5]既然文化遺產的精神性是其實質所在,因此我們對它的保護就應該以保留其所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為目的,而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性保護的層面上,這樣的保護是不科學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由于精神性是由物質性來體現的,因此,在保護時,為了不使其精神性受損,應盡量保證其物質性不受傷害,這也是文化遺產要保持其原真性的理論根源所在。

關于文物之“文”與“物”,葉秀山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論述:文物為文化之“物”,人文之“物”。……“物”本來就是物,為什么還要飾以“文”?我們看到的那些品類繁多的陶器、瓷器,雖有不少精美的花飾,但相當一部分還都是實用的生活用品,像壺、罐、盤等等,此時“物”前之“文”,當不指那器皿本身上的花紋裝飾。那么它們“文”在哪里?為什么現在人們不在“用”它們了,反倒由普通的“物”,轉化成為“文物”?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不可以設想和“后現代”派相反的一種思路,即不是把一切的“文獻”作“文物”看,而是將一切的“文物”都作“文獻”看,即隨著時光之流逝,此類“物品”之“實質”性、“物質”以及由之而來的“裝飾”隱去,而其精神性、文化則顯現出來,故而“物”成了“文物”。……“文物”作為“文物”之存在,而不僅僅作為“(歷史)實物”之存在,是此種“時間”性、“生命”性事物存在之“明證”。作為“過去”的“目擊者”,“注視”著“現在”和“未來”,保持著自身的“發言權”,“今人”要“知(道)”“過去”,要“設計”“未來”,必須“傾聽”這些“目擊證人”之“訴述”,和它們“對話”“討論”。……“人”會說話,“物”不會說話,但“文物”卻會“說話”。文物展現一種“意義”,這種“意義”不是“實物”本身所能涵蓋得了的。我們看到的一方古硯、一領衣冠、一個陶壺,都不是說一下“這是xx”之所能窮盡的。這些“文物”不只是“告訴”我們它們的名字和用途,它們向我們說的是很多很多的“話”,可能還不斷地在“說”,它們有“說”不完的“話”,不斷在“傾訴”。我們眼前的“文物”無不一一向我們“打招呼”,“邀請”我們與它們交談,以便“相知”。[6]

葉秀山先生的這段話很好地詮釋了文物之“文”與“物”,也就是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從解釋學的角度看,一件文化遺產就是一個文本,這個文本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是作為物而存在的,是一個符號系統。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意義,這個意義才是它真正要表達的東西。我們研究它,便是與它對話、交流,理解其物質形式所表達的思想、文化、觀念等等。物質形式是理解文本意義不可缺少的中介,但不是真正的或本質的理解對象。只停留在文本的“物質”層面,而忽略了文本的“精神”層面的理解,實質上是理解本質的失落。理解文化遺產不應該是一個單純的主體對客體的單向涉入,而應該是今人與古人的一個對話過程,這個對話過程的中介是以物質實體形式存在的文化遺產。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看待文化遺產,對它的認識和理解才是全面的、積極的;如果能以這樣的視角對待文化遺產,對它的保護和利用才是合理的、科學的。

三、 物質性與精神性:認識與實踐

文化遺產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們是獨一無二的歷史文化載體和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具有符號和象征的作用,與人類的文化情感、群體認同具有密切的聯系。文化遺產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生來就是文化遺產,而是作為普通的物品被生產出來的,由于不可避免地負載了大量的時代文化信息,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演變成為文化遺產。因此,我們可以說,文化遺產的物質性是與生俱來的,精神性則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增加的。在人類歷史漫長的演進過程中,其物質性必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改變,甚至會變得非常脆弱,亟待保護,如果不加以保護,物質形態一旦消失,將會使其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消失殆盡,這對后人造成的損失是極其巨大而且永遠無法彌補的。正因為如此,文化遺產才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保護的任務更加迫在眉睫。

在我國,從唐代開始,一直到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一千多年間,“文物”一詞基本上等同于“古物”、“古玩”、“古董”或“骨董”,那時,人們更重視的是物的層面,主要看重的是其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沒有從文化的角度來認識。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現代考古學進入中國以后,才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文物”一詞,人們開始在文化的層面上認識文物,探討其在歷史、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價值,文物開始在人們的文化生活中發揮作用,它的歷史文化價值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近年來,“文化遺產”一詞漸漸被人們廣泛使用,較“文物”而言,“文化遺產”是一種更為規范、更為科學、更為準確的說法,它所承載的歷史文化與社會意義也更加普遍、更加深刻。從“文物”到“文化遺產”概念的演變也反映出人們對文化遺產精神性的重視程度愈來愈高。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視是近些年的事,2002年,《伊斯坦布爾宣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引起了世界的普遍關注。2003年10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獲得通過,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得這一概念深入人心。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結果的凝固,表現為死的“物質”,它的傳承主要是對“物”的世代保存和保管。相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過去的實踐過程的當下演變,表現為活的“精神”,它的傳承主要是對活“精神”的繼承與發展。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有精神性的成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也包含著物質的成分,它的展示和傳播都離不開物質。對非物質遺產的重視是因為其中蘊含了特定民族獨特的智慧,是一個民族得以延續的命脈和源泉,這一點與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同的。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應給予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性以更多的關注與重視。

在當前文博界,只見“物質”不見“精神”的現象還比較多見。只見“物質”不見“精神”會導致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普通物品來對待,全然看不到它的歷史文化內涵,這種認識的直接后果是由于看不到文化遺產的價值而忽略了對它的保護,進而導致文化遺產的毀損甚至消失。另一種是把文化遺產當作商品來對待,過分看重其經濟價值而忽視了其他價值,把文化遺產當作搖錢樹,作為換取經濟利益的資本,經濟利益的驅使必然導致重開發輕保護的嚴重后果,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造成對文化遺產的破壞。無論是哪種認識,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都是極其不利的,都是應該及時糾正并堅決摒棄的。

綜上所述,文化遺產的重要在于文化的重要,而不是遺產的重要,在于文的重要而不是物的重要。對這一點有清醒的認識,我們就不會在文化遺產保護的路途中迷失方向,就不會再有有悖于我們文化責任的行為發生。對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和精神性進行辨析,既是認識的需要,也是實踐的需要。科學的實踐需要正確的理論作指導,錯誤的認識必然導致實踐的失敗。前車之鑒,后世之師,我們已經在文化遺產保護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彎路,為了民族命脈的延續,傳統文化的傳承,為了對得起我們的祖先,對得起我們的后代,我們一定要珍愛寶貴的文化遺產,尤其要珍視負載其上的文化內涵,使之為當前的文明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馮驥才文化遺產思想學術論集[M].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7.42-43.

[2]馮驥才.我們這個時代的文化使命——當代著名作家馮驥才在東南大學的講演[N].新華日報,2007-08-22.

[3]王以培.文物在文,不在物[J].南風窗,2004,(4).

[4]蔡達峰等.歷史研究與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轉自人大復印資料網.

第6篇

都江堰市位于四川成都平原西北部,處于四川省五大精品旅游區的樞紐位置,距成都20分鐘車程。都江堰市因“水”而興、因“堰”而名、因“道”而盛,是一座山水幽秀、文化浩瀚、風情濃郁之城。城區景區依山傍水,岷江五條分支河流穿城而過,山、水、城、林、堰、橋、塔渾然一體。兩千年古堰,八百里青城,源遠流長的水文化和底蘊深厚的道教文化賦予獨特的靈性和包容性,李冰治水精神深刻融入和積蘊為一種“上善若水”的城市靈魂。舉世聞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造就了“水旱從人、不知饑饉”天府之源的美譽。

自然人文并重,保護開發共舉

都江堰市從1999年申報世界遺產以來,市委、市政府歷屆領導班子義不容辭承擔起了保護生態環境和弘揚歷史文化的責任,嚴格執行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認真貫徹“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方針,持之以恒地保護管理好這塊人類瑰寶。都江堰市獨特的自然生態之美和歷史文化特色得以日益凸顯,并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同。2000年,青城山一都江堰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2006年作為四川大熊貓棲息地的一部分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2007年成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都江堰市還先后獲得了“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國家園林城市、最佳中國魅力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等稱號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良好范例獎”,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的“長壽之鄉”。2007年2月,都江堰市作為成都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功摘取了“中國最佳旅游城市”桂冠。

傳承歷史文脈,加快科學發展

都江堰市在優越的先天資源稟賦和后天與時俱進積累的基礎上,近年來在區域發展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了科學思考,積極探索了一條自然人文和諧下的產業發展之路。始終不渝地堅持保護為先為重的發展理念,循序漸進地推進自然生態和歷史文化資源的合理配置,因地制宜地發展現代生態農業、集約環保型工業、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承前啟后推進了全市“四位一體”科學發展。200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高瞻遠矚地提出把青城山一都江堰打造成為國際休閑度假旅游區的戰略目標,在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框架內,都江堰市充分依托和利用生態資源、道文化、水文化、養生文化等要素,以“中國式養生之源”為主題,以“全域成都”來考量和推動旅游基礎設施,以國際化的理念建設國際標準、國內領先、品位獨特的休閑度假旅游區。

國際視野規劃,全域理念打造

著力推進風景名勝區建設精品化。以國際化視野,從全域角度,大力實施龍門山(都江堰段)旅游資源整體開發,帶動龍門山旅游產業帶的建設與發展;積極推進道教文化博物館、“道解都江堰”實景演出等項目建設,鞏固青城山一都江堰AAAAA級景區創建成果。著力推進旅游設施國際化。以滿足國際游客需求出發,不斷完善接待設施和旅游交通體系,加快高品質五星級酒店建設,打造高檔酒店集群,延伸旅游產業鏈。著力推進服務產業現代化。加快城市中心游憩區建設,深度挖掘歷史文化內涵,高水準舉辦都江堰放水節、道教文化節、都江堰夜啤酒節、國際熊貓節等特色節會文化旅游活動,積極培育時尚化、多元化、特色化現代服務業態。著力推進綜合環境國際化。建立健全旅游執法管理體系和綜合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和服務質量監管,確保旅游綜合環境安全有序。著力推進人才服務國際化。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旅游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技能與綜合素質,培養和建設一支與旅游國際化相適應的一流的旅游行業管理隊伍、旅游經營者隊伍和專業人才隊伍,努力以人本化、個性化的服務滿足各類游客需求。著力推進宣傳營銷國際化。通過細分目標市場,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對象實施和調整旅游營銷策略、營銷方式、營銷措施,努力提高境外旅游營銷的有效性,擴大我市境外客源市場,提升我市旅游在境外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第7篇

[論文摘要] 本文從文化遺產資源保護與旅游經濟開發的角度出發,針對目前邯鄲市歷史文物旅游開發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及建議。

一、邯鄲市歷史文化簡述

邯鄲位于河北省南端,太行山東麓,晉冀魯豫四省交界處。1994年被國務院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戰國時期,邯鄲作為趙都城長達158年之久,此后邯鄲又作為漢代趙國都城400余年。綿綿7000多年的歷史鑄造成了邯鄲歷史文化層次————磁山文化、趙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廣府太極文化、夢文化、磁州窯文化、成語典故文化。據多年考古調查,邯鄲歷史文化遺存極為豐厚,有文物古跡多達1500余處。其中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處,即磁山文化遺址、趙邯鄲故城、趙王陵、響堂山石窟寺、磁山窟(包括磁縣漳河流域和礦區滏陽河流域),北朝墓群(128)鄴城遺址、媧皇宮、129師司令部舊址。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7處:主要有叢臺、黃粱夢呂仙祠、張莊橋墓群、清泉寺等。有市級文保單位近300位處,縣保文物 150余處。這些文物涵蓋古遺址(磁山)古墓葬(趙王陵)、古建筑(黃粱夢)、石窟寺(響堂山)、石刻、古文獻、革命紀會舊址等多方面的內容。成為邯鄲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

二、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

1.資金緊張, 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有限;2.宣傳力度不夠,文化遺產價值未充分體現;3.旅游開發層次較低,缺乏文化內涵;4.旅游資源開發為單向開發;5.開發主體單一,以政府主導型為主。

三、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的對策建議

針對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1.正確處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開發時應考慮到長遠利益,明確歷史文物旅游資源首先是“文化遺產資源”,然后才是“旅游資源”,在開發的同時要注重保護,必須制止破壞性的商業行為, 使歷史文化遺產得到可持續利用。針對保護方面資金不足的最大難題,要從旅游收人中劃出專項資金用于其維護工作。另外還要創造條件,爭取將該歷史文化遺產列人世界遺產備選名錄,這樣既能使該資源獲得全面的保護,還提高了知名度,使地區性旅游資源得到可持續利用。

2.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對外知名度。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讓更多的人了解邯鄲歷史文化。如政府與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密切協作,利用廣播、電視、國際互聯網、期刊雜志、宣傳畫冊等等傳播手段,印發有關體現當地磁山文化、趙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廣府太極文化、夢文化、磁州窯文化、成語典故文化及民間文化傳統,展現當地自然風光的旅游冊;在國內主要城市設立辦事處或代辦點,積極參加國內各種旅游交易會,邀請國內外記者進行考察、拍攝專題片、進行專題報道;通過舉辦大型活動,如永年廣府太極文化節、成語典故文化節、夢文化節、磁州窯文化節、響堂寺廟會等活動,不斷擴大邯鄲歷史文化價值的影響力,提高旅游的知名度。

3.編制科學的旅游資源開發規劃。把旅游地資源、客源市場、旅游服務與旅游設施視為一個有機整體,以三者同步規劃為其指導思想,對旅游業發展作出戰略構思。在市場定位上,根據旅游業發展現狀,以周邊地區為發展重點,著重面向晉冀魯豫四省地區以內的游客,采取階段性發展的步驟,逐步擴大影響;在景區規劃上,應以磁山文化遺址、趙邯鄲故城、趙王陵、響堂山石窟寺、媧皇宮等國家重點文物資源為核心,全面整合旅游資源,形成頗具特色的文化遺產旅游專線,打造旅游品牌。在項目開發上,充分利用優越自然環境,挖掘當地的風土人情,使文化遺產游與自然風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類型的旅游資源相結合,針對過去歷史文物古跡旅游知識性強而趣味性弱的情況,加強其參與性與娛樂性,把以觀光為主的單向旅游開發逐步發展為觀光、度假、療養、娛樂等多種功能并存的雙向旅游開發。延伸旅游產業鏈條,使旅游資源真正轉化為旅游經濟。

4.突出地區特色,加大開發力度。旅游的本質在于其吸引力因素,因此,應遵循特色原則,充分挖掘其文化內涵和精神底蘊,突體現文化遺產一定時間和地城范圍內的唯一性和壟斷性價值,同周邊的地區形成優勢互補.如磁州窯文化旅游開發應收集磁州窯各個時期的代表性作品,建設磁州窯博物館和陶瓷會展中心,利用手工制陶參與性、互動性強的特點,開展傳統陶藝制作旅游項目等,為保護磁州窯文化遺產,弘揚磁州窯文化,發展陶瓷旅游提供了更好的載體;而響堂山石窟開發就應將其與周圍的風月關、老爺山摩崖石刻、寺后坡、皇姑庵、水浴寺、小鬼道等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整合,形成響堂山南北朝佛教文化旅游專線,并根據元寶山風景區與南響堂寺石窟一衣帶水的地理位置,以滏陽河水為媒介,結合文化遺產與自然風光資源,建設成為集文化、山水、生態為一體的綜合旅游景區,提升其整體吸引力。

5.搞活發展機制,加大投資引資力度。積極爭取上級文化遺產部門對歷史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支持和旅游部門的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資的力度,積極鼓勵旅游投資主體多元化。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租賃等多種形式開發旅游資源和經營旅游業,制定各種優惠政策,進一步調動民營資本、區外資金投資文化遺產旅游的積極性,并與駐區大企業、區外旅游企業聯合開發的旅游資源。還要加強教育和引導,調動全民創業的積極性,支持景區附近的群眾投身旅游產業。如鼓勵趙王城景區附近左西村、引豹村、張莊橋村、小屯等村的群眾在景區周圍發展旅游商貿、服務、游樂等項目,為旅游業的發展增加活力和后勁。

6.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人才的培養。旅游的發展必須有一系列的配套設施予以支持,其中占重要地位的有交通運輸業、住宿餐飲業、旅行社及導游素質等。

參考文獻:

第8篇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軟實力;多元投入體系

Abstract:Protect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hancing Beijing’s culture soft power. The key problem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in Beijing is capital deficient. It’s very urgent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capital input system of government leading and driving social capital in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Beijing’s practical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four typical patterns of social capital investment, and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the different patter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culture soft power;diversified input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12.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03-26(5)

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提升名城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內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任務非常艱巨,風貌保護、房屋修繕、人口疏解、環境整治等資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的投資方式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社會多元參與的投融資體系。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政府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更新改造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還通過制定政策法規、稅收減免、資金補助、貸款優惠等方式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中來[1]。這些國內外典型模式可以為北京創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融資模式提供有益借鑒。

1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動力機制分析

從國內外實踐經驗來看,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是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內涵的體現,也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資源――一種兼具歷史、文化、社會和經濟等多重價值的資源。這種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性開發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帶動了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社會資本也因此成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力量。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具有三大動力:

1.1文化遺產保護性利用產生經濟價值的市場動力

歷史文化名城擁有眾多的文化遺產,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尤其是物質類文化遺產往往具有稀缺性、獨特性和不可再生性,這既對文化遺產保護提出高要求,同時也使得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吸引了各類社會資本的投資。社會資本對歷史文化遺產投資主要產生三個方面的經濟回報:一是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性利用帶來的直接經濟回報。社會資本在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修繕的基礎上,可以直接開發為旅游景點或者引入文化休閑、創意設計、特色商業、商務會所等多種業態來獲取經濟收益,而且在這種經濟收益中附加了文化遺產的獨特價值,往往要高于一般性建筑物載體所帶來的經濟收益。二是文化遺產的品牌影響力促進社會資本品牌價值的提升。利用文化遺產的品牌效應已經成為文化遺產產業化運作的重要途徑之一,雖然有些文化遺產的直接保護性利用的投入與經濟回報難以實現平衡,但是文化遺產的品牌影響力可以拓展到社會投資主體的其他業務領域,促進企業其他業務領域市場競爭力提升和社會品牌價值提高。三是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債券投資等方式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可以獲得一定的直接收益。

1.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社會責任感

歷史文化名城是全人類的財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個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公眾自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積極性顯著提高,各類型慈善基金成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法國有大約350多家基金會服務于文化遺產領域,僅文化遺產基金會一家投入就相當于政府投入的一半[2]。

1.3政府政策引導的激勵機制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政府稅收政策是激勵社會資本進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推動力。法國、美國、英國等國家均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規定公司或個人向文化遺產保護慈善基金會捐贈可以獲得稅前扣除,企業投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可以進行稅收減免,等等。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積極性。我國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到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中來,但與國外相比,支持力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引入社會資本的主要瓶頸

近年來,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北京市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資金投入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總體上看,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積極性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2.1改造成本與投資回報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舊城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核心。受人口密度大、居民搬遷補償期望值較高等因素影響,舊城特別是歷史文化街區的改造成本相對較高,人口疏解、房屋修繕、市政設施改造等資金需求量巨大。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政策文件對舊城提出整體保護的要求,建筑高度、容積率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歷史文化街區內嚴禁大拆大建,只能實行保護性更新,其保護更新所得收益很難彌補前期的巨額投入,同時政府又缺乏相應的政策扶持和利益補償機制,導致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更新改造的積極性不高。

2.2房屋產權復雜,改造協調難度大

由于客觀歷史原因,北京舊城范圍內房屋產權復雜,涉及到系統產(軍產、宗教產、教育產等)、直管公房、代管產、代經產、售后公房、私產、混合產權等多種產權,甚至同一院落房屋由眾多產權單位、眾多使用單位構成,整體騰退改造難度大。據統計,北京現有市級以上文保單位只有40%左右對外開放,大部分被機關團體和居民占用;大部分四合院落都屬于多元產權主體。地方政府協調各種產權主體利益都面臨很大難度,對于社會投資主體則更為困難,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

2.3社會資本參與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受到諸多政策法規約束

一方面,社會資本參與文保單位保護的途徑比較有限,現有政策法規大多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文保單位的保護,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不強,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也影響了社會投資的積極性。雖然北京市已經嘗試通過轉讓市區級文保單位使用權籌措保護資金,但目前尚無法律條文可依。另一方面,四合院產權關系復雜,但四合院產權交易制度尚不完善,使得產權交易困難,導致社會資本介入院落保護利用的通道不暢。

3國內外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典型模式

隨著文化遺產保護在城市文化發展乃至城市發展中地位與作用的日益提升,國內外各類型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都在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形成了產權售讓、文化單位自治、契約模式等一些較好的模式與路徑[3]。本研究結合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問題,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探索若干適宜社會資本進入的發展模式,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參考借鑒。

3.1企業主導的歷史文化街區與其他區域“捆綁式”開發模式

為提高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有機更新的積極性,國內外許多地區通過建立容積率轉移、容積率獎勵等制度,對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更新改造的開發企業在其他區域給予一定的建筑面積補償,保障企業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同時實現一定的投資收益[4]。如上海太平橋舊區改造過程中,為保護“新天地”傳統風貌,采取容積率外推方式,將“新天地”地段的容積率損失轉移到周邊寫字樓和住宅地塊,“新天地”成功轉型成為集傳統風貌與文化休閑、現代商務于一體的高品質區域,并帶動了周邊寫字樓、住宅價格的全面上漲,彌補了“新天地”地塊的虧損,實現了項目的整體盈利[5]。

在該模式下,通過容積率轉移,在容積率移入區實現較高經濟回報彌補了在歷史文化街區的較低經濟回報甚至是虧損,從而激發了企業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使得企業有機會獲得某些具有較高價值地塊的優先開發權,從而實現企業更大收益。該模式實施應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制定嚴格的轉移容積率核定標準和轉讓規則。不同區位、不同用途土地的地價均不同,容積率在移出區和移入區的價值衡量標準不同,需要設定好兌換標準與規則后方能進行順利轉移。美國使用“開發信用”進行兌換,根據保護區的重要性、稀缺度和難易度,確定開發單位的開發信用,越是控制難度小的地區,每個開發信用單位所包含的面積就越多。如嚴格限制開發的保護區域每16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濕地每32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農用地每81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臺灣則以每年地方城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設定價值轉化公式的方式進行。二是根據移入區綜合承載力設定轉讓上限。過量容積率轉移容易造成移入區環境惡化、城市管理失控。臺灣1999年頒布的《古跡土地容積率轉移辦法》明確規定了不同區位的移入區所應承受移轉的容積率上限,一般不超過該土地基準容積的30%,在城市更新區和特殊地段,可放寬至50%[6]。三是建立移出區與移入區之間的利益平衡機制。由于涉及中心區與郊區、中心區內部不同地塊之間的利益調整,容易出現相互掣肘。通常對于移出區的補償利益應大于所有權人就地直接開發的所得利潤,對于移入區的開發利益應大于正常開發所得利潤,即實現開發企業、容積率移出區、移入區三方共贏。

3.2居民、政府和社會投資者產權合作開發模式

國內外一些地區通過采取產權入股、產權托管、產權租賃等方式,較為妥善地解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遇到的權屬復雜及其帶來的收益分配問題[7]。如蘇州市西山鎮明月灣村為保護10多處明清古宅,采取政府成立股份公司,政府以修繕費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費用入股,私人古宅按完好率、文物價值等由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并作價入股。入股后戶主搬出古宅,古宅產權不變,交由股份公司將古宅整治修復后以通票形式開放經營。為確保私人戶主利益,公司前期采用固定租賃金的方式實行保底分紅,贏利后實行按股分紅的經營機制。廣東深圳客家文化珍貴遺產大萬世居的保護、開平碉樓修繕整治也采取產權租賃或托管模式實現了較好的發展。

產權合作模式在國內仍處于探索階段,一般來說,該模式適用于古建筑群的開發,在這種模式下,社會投資者可以實現古建筑群的整體性開發,從而獲得規模開發效益以及整體品牌打造帶來的更高附加價值;居民則可以依托資源獲取一定的經濟回報,改善生活質量。其實施過程中需關注三個方面:一是項目要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及盈利模式。歷史街區或古建經過準確定位、特色化運營以及宣傳營銷能夠實現持續盈利,為產權所有者帶來穩定收益,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起產權所有者參與的積極性。二是項目實施必須有一家牽頭單位。該牽頭單位可以是政府性質的國有開發公司,或是一家具有較強實力的大型社會企業,政府應在稅收優惠、低息貸款和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企業一定扶持。三是建立規范的利益協調與分配機制。在房產評估、修繕費用分擔、收益分紅、退出等環節都需要建立利益引導和約束機制,保障參與方的投資收益。

3.3政府引導的非盈利性基金會運作模式

組建基金會是國際上籌集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一種重要途徑。許多西方國家通過建立各種各樣的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吸納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資金,用于遺產保護和文化振興。如日本1990年創立了藝術文化振興基金,由政府出資500億日元,民間捐款120億日元,為包括博物館在內的許多文化和藝術團體提供了資金支持。英國國家信托組織是英國最大的遺產保護慈善組織,擁有43萬名志愿者,通過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和遺產經營收入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遺產保護[8]。國內一些城市也正在積極探索非贏利性基金會保護模式,如無錫市于2007年4月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實行政府引導、民間運作,首期募集資金超過2 480萬元,通過委托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對基金運作,主要用于資助保護文化遺產的企業和個人、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及相關專著出版、編制公布地方保護法規、資助吳文化節系列活動等。

該模式成功運作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需要有最初的資金注入來啟動該項目。國外主要通過政府資金、捐贈、集資或借貸。北京市可以利用舊城保護專項資金、部分土地出讓金、舊城改造中收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二是通過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跟進。政府財政投入只是啟動資金,而社會資本才是基金資金的主要供給方。發達國家多采取個人捐助減免所得稅、注資資金會的私人機構所得稅減稅、資金會運作項目所得稅減稅等優惠政策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三是組建專業化團隊負責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運營。四是基金運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包括基金的資金籌措、項目評估、投資、預決算、退出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以保護好投資者的投資權益。

3.4政府或國有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模式

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信托、項目融資等手段直接融資的方式是國內外大型文化遺產項目開發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方法。如鄭州市以信托方式吸引民間資金用于商代遺址保護,于2005年4月公開發行“商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信托計劃”,居民可在農行網點購買該信托產品,委托一家專業信托投資機構將募集的資金向項目開發公司放貸,統一用于商代遺址保護等政府投資項目。

運用該模式進行文化遺產項目的開發需要關注以下三點:一是債券或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收益率,才能調動機構或居民個人投資的積極性。二是債券發行主體一般為政府投資的國有投資開發公司。企業擁有的國企背景、在城市基建領域的主導地位以及政府的財政擔保,將保障項目投資的安全性,降低外來投資者的風險顧慮。三是投資項目要確保有一定的收益,能夠有效緩解政府財政壓力。

4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對策建議

4.1建立政府資金引導機制,出臺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的扶持政策

一是參照無錫市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等成功經驗,盡快設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基金。由市政府撥付啟動資金,專業化機構運營管理,吸引各類社會資本跟進,用于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支持。二是進一步拓展“微循環”模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政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企業、個人和原居民多方共同出資參與修繕。三是研究制定社會資本參與遺產保護的財稅政策。對直接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企業及個人進行所得稅前抵扣;對捐助現金或房產到遺產保護基金會或公益組織的公司或個人,可以申請所得稅的減免或抵扣;對參與保護活動的企業或個人給予資金補助、貸款貼息、提供優惠貸款等方面扶持。

4.2針對不同類型保護項目采取不同的社會資本進入模式

不同的社會資本進入模式有不同的使用條件,借鑒上述研究的四種典型模式,結合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同項目,進行分類引導。

對于成片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性改造,應該積極吸引具有較強實力的開發企業以歷史文化街區與其他區域“捆綁式”開發模式參與保護。在該模式下,可以通過為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企業優先提供市域內其他價值較高的開發地塊、或者提高企業開發其他地塊的容積率等方式,保障企業在其他地塊的較高收益來提高對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近期,可考慮在區縣內部開展歷史街區與非歷史文化街區地塊捆綁開發試點,遠期應從市級層面統籌新城建設與舊城保護,進行跨區縣異地補償。

對于產權復雜的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可以采取居民、政府和社會投資者產權合作開發模式。其中,對于具有一定開發利用價值的文物保護單位、相對規模較大的四合院群落等可以在積極引入大型開發企業的同時,采取產權作價入股的方式吸引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及個人參與。對于預期收益不太明朗,經營存在一定風險的項目,可以采取產權租賃或托管方式由政府或開發公司統一修繕利用,定期向業主支付租金。

對于公益類保護項目或舊城景觀維護類項目,可以采取政府引導的非盈利性基金會運作模式。該模式適用范圍包括:一是具有較高保護價值,同時又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文物修繕工程,包括文物古建的一次性大修、長年持續性修繕等;二是博物館、文化館等大型公建的日常運營和其他社會文化公益活動。三是歷史文化名城景觀環境的改造項目,包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環境衛生維護、園林綠地建設等。

4.3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

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相關文件,健全實施配套細則,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立法工作,積極開展歷史建筑保護性利用準入標準、舊城人口疏解、四合院房屋產權交易等相關政策創新。

強化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城建、規劃、文物和房管等多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專家顧問、公眾參與的保護機制,形成制度化的保護決策程序。

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項目的投資服務體系。結合北京市正在推進的固定資產投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現有的舊城改造項目審批機制以及重大項目區縣屬地協調服務工作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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