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價格監督檢查》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1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3101/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中國價格監督檢查》現已更名為《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
雜志簡介:《中國價格監督檢查》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1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3101/F,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經濟期刊。該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發表經濟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特稿、情況通報、局所長論壇、市場監管、探索與創新、調查與思考、法制縱橫、問題研究、價格信用、學習園地、案例分析、八方來鴻
《中國價格監督檢查》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1年創刊,國內刊號為11-3101/F,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中國價格監督檢查》現已更名為《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
《中國價格監督檢查》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反壟斷;反壟斷規制;《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相關市場界定;反壟斷執法
(二)反壟斷法;競爭法;市場秩序;行政性壟斷;《反壟斷法》
(三)法治;規制;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反壟斷法
(四)價格行為;市場價格秩序;價格違法行為;價格檢查;聯華超市
(五)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審查;反壟斷;反壟斷規制
(六)反壟斷法;反壟斷;《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壟斷行為
(七)價格行為;價格舉報;明碼標價;收費專項檢查;市場價格監管
(八)反壟斷法;行政壟斷;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行為;反壟斷
(九)《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反壟斷法;反壟斷工作
(十)反壟斷法;反壟斷;知識產權;《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濫用
1、來搞請附摘要(3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
2、通訊作者應由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自行確定,按照國際慣例,未標注通訊作者的論文第一作者即為通訊作者。
3、若有基金資助,請在題名下方另行“基金項目”寫明項目全稱及批號,并上傳基金批文復印件。
4、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5、要求作者有嚴謹的學風和樸實的文風,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討論。凡采用他人學說,必須加注說明。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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