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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職稱評審公示報告

職稱評審公示報告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11-03 22:00:3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職稱評審公示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職稱評審公示報告

第1篇

現將*省建設廳青建政[*]232號《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技處。

抄送:本局各局長、專業技術人員科(5),存檔。

*省建設廳文件青建政[*]232號

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勞動)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廳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要求,現將*年度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稱評審工作事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認真學習省建設廳、省人事廳印發的《*省建設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建政[*]214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專字[*]167號)精神,做好宣傳工作,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二、凡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的,以及無建設工程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地區申報中級職稱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按《評審條件》初審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規定將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廳屬各單位直接報送廳職改辦。

三、申報推薦程序: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推薦工作;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負責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審查,并報相應的登記注冊部門審核推薦;個體從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材料報相應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層層審查、層層推薦、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逐級上報。所有參加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人員,要在本單位道德實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凡越級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國有制單位及個體從業者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按我省現行的報考,評審程序及條件,同步進行。

五、申報材料及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年限,論文(著)和各種證書取得的時間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職稱外語合格證的有效時間均從證書簽發之日起計算,對不屬于青勞人專字(*)13號文規定的職稱外語"以培代考"培訓對象的人員所取得的合格證,一律視為無效。

七、青勞人專字410號《關于繼續教育與職稱評審工作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八、為嚴肅職稱評審工作,使晉職人員名符其實,從今年起,取消破格評審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和突出貢獻、業績,并得到社會公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單位將體現其突出業績成果的材料并附單位專題報告,報送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省人事廳。

九、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報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職改辦)或省直主管廳局、地專級企事業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的委托評審函1份;*年度擬推薦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況表一式二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高級一式四份,中級一式三份;

3、《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

4、《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簡表》中級20份,高級25份,所填文字內容必須打印;

5、最高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并復印件(1份);

6、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業績材料,如著作、論文、獲獎證書,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工作業績和學識水平須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送原件;

7、申報副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論文(著)要求一律為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論文(著)在2篇以上。

8、《單位推薦報告》一份;

9、評審表第9頁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一欄中除當年考核結論外,還應填寫任職期間的考核結論及年份。

上述各種材料、表格必須填寫清楚、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要求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印章不得復印),上報材料應由主管職稱工作的人員專人報送。

十、報送材料截止時間:

廳屬各單位申報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應按本通知要求務于*年*月*日前報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關廳局務于10月10日前將推薦評審材料報送省建設廳職改辦,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衛生、會計以及其它系列按該系列職改部門的報送材料要求和時間執行。

十一、評審費收取事宜:

第2篇

一、填表時要注意表格下方的“備注”說明,相關表格按照“備注”說明及本填表說明請求填寫。填寫內容必須具體、真實。

二、表格從網站下載填寫后用16開紙(封面和封底在)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原表式樣。

三、評審表封面擬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欄填寫這次擬申報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名稱。

四、本說明以高級評審表為例,中級評審表參照說明填寫。

1、表一:基礎情況

(1)“最高學歷”欄:雙學歷的須填寫兩個學歷,有本科以上兩個學歷層次的(如本科和研究生),也要同時填上(專業、畢業時間)。如果是函授讀本科的,應填上“函授本科”,研究生班的“班”字不能漏。

(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取得時間”欄:取得時間是指資格起算時間。

(3)“何時何地受何獎懲”欄:填寫任現職以來行政方面的獎懲情況。論文、科研方面的獲獎在表七中反應。

2、表二:重要經歷

(1)“重要經歷”欄:從初中起按時間次序填寫。

(2)在同一單位,但崗位(部門)不同的,或脫產學習3個月以上的,應分段填寫。

(3)“任何職”欄:重要填寫專業技術職務。

3、表三:國內外學習、培訓、進修經歷填寫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進修情況。并提交相應證件原件給學院職改辦驗印后復印。

4、表四: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該表是評審表的主體內容,是基層單位推薦和評委會評審的重要根據,請根據評審條件請求來寫,請求全面、真實地反應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實績,表述詳略得當,并兼顧與提交的其他材本文來自小草料的呼應關系。在結尾要寫上誠信保證,如“本人慎重逞能,所申報材料完整屬實,否則愿接收處分。”若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兩年內不得申報職稱(含當年)。

5、表五:任現職以來重要專業技術工作事跡登記

(1)“任現職以來”的時間從行文之日算起。

(2)“重要專業技術工作”指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從事的工作內容,一般包含教學、教輔、科研、專業技術管理及學術社會兼職等工作。該表重要填寫主持和參與的科研項目和課題等。教師的教學工作情況另有專門表格,不在此體現。

(3)“本人起何作用”欄內,工作內容如為科研項目標重要參加者或協助者,應寫明有多少人參加,本人排第幾名。

(4)在研項目、課題也可填入表格,但須注明“在研”,并注明立項批準文號。撤銷的項目、課題不能填寫。

(5)所填的所有項目、課題均須經過學院科研處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填寫。本表內容須經學院科研處審核蓋章予以確認。

6、表六:任現職以來完成教學工作情況

(1)本表僅限評審教師職務資格的人員填寫。

(2)一般填寫任現職以來完成教學工作的情況,如任現職年限較長,已超出提升職務資格所必備的資格年限,報高級可填寫近五年中級可填近四年的教學工作情況。

(3)講解課程和學時數是指在國家計劃內招生的本文來自小草班級所授課程及授課干學時數,不包含計劃外班級(如助教班、培訓班、短訓班等)授課和社會兼課。授課班級須在第二欄內注明。

(4)不需將課時數換算成教學工作量,只填實際課時。帶實習或指導畢業設計,填寫帶(指導)學生人數和時間(天或周數)即可。教學研究、監考、批改作業之類不要填入表中。

(5)要把任現職以來的總學時數和年均學時數計算出來并填上。計算年均學時數時,經組織批準或工作需要參加脫產學習、支教、扶貧等,該段時間不均分課時,以實際在崗教學時間計算。

(6)完成教學工作情況必須經過學院教務處審核并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7)“指導研究生情況”和“指導教師進修進步情況”欄:要寫明白指導研究生、進修人員的人數,講解課程名稱、學時數、時間,指導其完成科研及其他任務的情況和成績等。

(8)“對學校德育工作的貢獻”欄:填寫包含班主任、輔導員工作、學生教育工作方面的成績。

7、表七:任現職以來著作、論文及重要技術報告登記

(1)“日期”欄:指出版、發表、宣讀、交換的時間。

(2)未正式公開發表的著作、論文等一律不要填寫。

(3)其他內容按本表附注的說明填寫。

8、表八:測驗成績及答辯情況

(1)“測驗種類”欄:指專業進修測驗、職稱外語測驗、職稱計算機測驗等。

(2)“測驗科目”欄:填寫具體的測驗科目,職稱外語須寫明測驗語種。

(3)“測驗成績”欄:填寫分數。職稱外語測本文來自小草驗、職稱計算機測驗填寫合格。

(4)“組織測驗單位”欄:填寫舉辦單位名稱。職稱外語測驗、職稱計算機測驗組織單位填寫“百色市職改辦”。

9、表十:任現職以來年度及任期滿考核成果

(1)申報高級填寫近五年申報中級填寫近四年考核成果。

(2)“考核單位”欄:一直在本校工作的填“百色學院”。

(3)“考核委員會(小組)負責人簽章”欄:申報者不填。由學院人事處核實后加蓋考核委員會(小組)負責人簽章和人事處公章確認。

10、表十一:自我鑒定應按照《試行條例》中的政治和業務條件的請求填寫,落款處須親筆簽名。

11、表十二:基層單位考核推薦看法

第3篇

    一、建立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以打造客觀、公平、公正、嚴格的正高級會計師考試制度為前提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客觀上要求申報者具有運用財政、會計、財務、稅務、經濟法律法規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這就決定了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評價,必須實行“凡進必考”,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即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應參照高級會計師的考試辦法,由國家財政部負責命題并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可與全國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一致。

    為確保正高級會計師考評的客觀、公平、公正,報考正高級會計師的財會人員須提供相關的原始資料以證明自己具備評審條件,并由設區市的會計考辦會同本級人事部門職改辦審查無誤后,報省會計考辦。不提供相關原始資料,或者提供的相關原始資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級考辦不應為其辦理報考手續。

    二、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以構建科學、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評審制度為基礎

    (一)科學界定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參評范圍

    正高級會計師是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學術造詣深,有較高知名度的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有指導本專業高級人員的工作能力,其資格評價范圍應從不拘一格的選拔優秀會計專業人才出發,給廣大財會人員一均等的競爭機會,以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促使會計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脫穎而出和合理流動,真正實現會計正高級職稱評價的客觀、公正。《河北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中規定的參評范圍為:全省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和財政系統會計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規定為企業必須是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是副廳級或編制200人以上的較大事業單位,財政系統會計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在設區市以上會計管理機構工作。《遼寧省教授、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參評范圍為:全省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高級會計師。基于此,筆者贊同廣東省的做法,即正高級會計師的參評范圍為在全省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高級會計師,這種不以企業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和機關性質為限制條件的選才理念,不僅廣開了才路,同時也使會計系列與其他系列在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范圍上趨于均等化、和諧化、人性化。

    (二)建立考前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接受公眾的監督

    考生在考試報名前要由單位在顯著位置就報考正高級會計師應具備的條件,該考生已經具備的條件,包括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的任職年限、論文、成果等條件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報送會計考辦。評審通過后,省級人事部門要主動在當地報紙上予以公示,使正高級會計師的考評從考試報名到評審結束均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運作。

    (三)為確保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公開、透明,建議在評審申報程序上再加一把鎖

    以往的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評委們看到的除任現職評審表、年度考核表、外語、計算機、會計實務合格證為原件外,其他的均為復印件,即使復印件是虛假的,只要設區市職改辦蓋上章,簽上字,到了評委手里也就成真的了。為此省級職改部門應合理界定設區市人事局職改辦的原件審查權,讓評委們在評審過程中能夠看到申報者的原件,特別是論文成果,這樣做也為日后答辯奠定了基礎。對于申報者提交的原件,人事部門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總之,在正高級會計師的評審過程中,嚴格條件和程序,寧缺勿亂,以確保評審質量,把財會人員最為關心的事辦好。

    三、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制度應形成以理論基礎、業務能力、專業素質、道德品質、創造思維為核心內容的考評體系

    根據這一思路,凡報名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考試以及考試合格申報評審的高級會計師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政治、職業道德條件

    綜合河北、廣東、遼寧三省的規定,筆者認為正高級會計師的政治、職業道德條件應統一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準確、有效資料及證明。

    (二)學歷、資歷條件

    參照三省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會計專業(含經濟、統計、審計等相近專業)學歷,從事會計專業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5年以上的學歷、資歷條件,以及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在擔任高級會計師工作期間業績特別突出,符合破格條件人員,可以破格參加考評的規定。筆者以為:具有跨門類雙大專學歷的人員,應按大學本科畢業生對待,但必須有一個財經專業(含經濟、統計、審計等相近專業)的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專業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7年以上。

    對于不具備規定學歷(大專及以下)和資歷(任高級會計師滿3年,不滿5年或7年),但為享受國務院津貼、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部級以上“三三三”人才中的一、二層次的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設(區)市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獲得省部級財會科研成果三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上的獎勵人員,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考試和評審。

    (三)外語、計算機條件

    已經試行考評的三省都要求申報者參加全國職稱外語,全國或省職稱計算機統一考試,成績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按相關政策掌握。

    筆者意見:在涉外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該要求外語考試,并且考試必須達到合格線,其他會計人員的外語考試僅作為參考條件,這樣才能讓財會人員走出與本職工作關聯性不大的敲門式考試誤區,騰出更多時間研究業務,并在本職業務上有所建樹。關于職稱計算機條件,鑒于目前計算機已經普及,且已成為不可缺少的工作助手,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都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計算機考試,并且達到國家或省定合格線,不應再按歲數設置免試條件。

    (四)繼續教育條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提升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會計人才的重要舉措,正高級會計師更應該重視此項教育。目前河北、遼寧兩省未對此作出規定,按照財政部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參照廣東省的做法,筆者認為,正高級會計師的申報者,在任現職期間,應立足本職工作,參加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以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或者提交課題研究;或者報考參加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的全國統一考試財務會計科目合格,并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折合繼續教育學時;或者參加全國會計知識大賽合格,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五)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

    由于財會人員所在單位不同,崗位情況各異,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難以準確量化考核,建議將不便考核和難以考核的事項納入考試范圍進行書面測試。筆者結合不同會計崗位的實際,參照三省的相關規定,就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條件考核,擬訂為: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精通會計政策,通宵國際慣例,參加過全國統一會計制度、準則、法規、辦法的制定;或主持設計、起草、參與制定省級貫徹國家會計政策、法規、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2.主持一個地區、行業,或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能夠運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主持和參與單位經營管理、經濟預測和決策、產業結構調整、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資金籌措、運用等,能夠處理財務管理中較為復雜的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具備在本單位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過本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得以實施并在業內認可。

    4.為大型技改項目、基建項目、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編制可行性報告,獲得政府批準,投資回報率較高。

    5.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會計工作動態,制定對策,解決會計、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

    6.在本專業、本崗位業績突出,并獲得過設區市政府級以上榮譽稱號兩次和省部門級以上榮譽稱號一次。

    以上均需要提供準確、有效的資料及證明。

    (六)業績成果條件

    筆者以為,財會業績成果,尤其是獲獎的科研成果應為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社會科學聯合會、財政學會、會計學會、預算研究會等正式機構頒發的獎項為準,否則,不予認可。

    綜合三省規定,正高級會計師申報者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會同經濟、工程、科研部門進行工程經濟項目課題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獲得設區市科學技術二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上獎勵。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的研究或開發方向,完成國家或者省下達的財會科研課題,獲得省部級調研成果二等獎一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兩項以上。

    3.參與國家財政部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問題研究,取得國家財政部認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獎。

第4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了解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動態,具確實踐J㈠經驗。能獨立解;入本專業技術問題:能對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技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能夠在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創新開展工作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市從事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裝飾,混凝土等專業技術人員(含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受身份限制,均叫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期內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㈠凡任期由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基本職稱(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學位)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相關專業的以下學歷者,經考核合格(稱職),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 職稱外語要求

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評審時應具備相應的職稱外語能力,須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且成績符合評審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外語:

(一)獲博士畢業(學位);

(二)任現職期間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 職稱計算機要求

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經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職稱計算機考試(考核):

(—)獲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㈢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七條 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寧政辦發〔2003〕2 0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公共課、專業課的學習、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繼續教育證書通過市區縣的審核驗證。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關的技術法規和專業技能。

(三)了解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四)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設想。 第九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責任人(前三名)完成過市級科研項目一項或市行業科研項目兩項:

(六)從事建筑裝飾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完成4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一項或2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兩項,或15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三項;

(七)參加過市級以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寫(前五名);

(八)參加過兩項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

(九)參加過兩項以上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全過程。

第十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級科技進步(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獎兩項(含單項獎、個人獎);

(二)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獲部省級單項獎一項,或市級單項獎兩項以上;

(三)任現職內,因在專業、技術等工作表現突出,受到市級(行業)以上表彰一次以上(含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四)經有關部門或專家鑒定,在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及推廣應用中有較大的創新,取得年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需甲方財務部門出具證明)并經市以上主管部門認定;

(五)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經專家鑒定被列為市級重點推廣項目;

(六)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在處理工程質量事故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取、采用國內先進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已實施取得效益。

第十一條 論文論著要求

任觀職期間,出版、發表、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二萬字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期刊發表或在市級學術會議交流有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確有真才識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二)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后大專學歷不滿4年,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要具備破格條件兩類中的一條。

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三)獲得市級以上批準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稱號者:

(四)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 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第5篇

一、符合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條件的企業,對本企業開展評價的主體職業進行調研、分析,確定需開展評價職業所覆蓋的崗位和從業人員情況,制定本年度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工作計劃(附件一),并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根據《關于印發**省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勞社[2008]3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填寫《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認定意見》(附件二)。對審核通過的,應及時通知企業按工作計劃開展工作。

各市鑒定中心應幫助和指導企業制定評價工作計劃,并對審核通過的企業工作計劃進行匯總,在每季度末將下季度計劃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

二、企業應成立相應的高技能人才評價組織實施機構,下設考評辦公室,考評辦公室應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組織對《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評審表》中的具體評定內容進行細化、量化。

考評辦公室組成人員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牽頭,配備相應的企業技術骨干組成。

三、考評辦公室受理企業職工申報,并指導參評人員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申報表》和相應的業績評審材料。參評人員應按照要求,對自己的工作實績、工作表現進行總結,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記錄表》和《企業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現自述表》,并撰寫業績工作總結。

四、考評辦公室組織對參評人員的資格條件、工作業績進行初審,同時對通過初審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申報表》進行匯總,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

五、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參評人員,應將本人的工作業績和表現情況進行整理,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工作業績公示表》,同時考評辦公室組織車間、班組對參評人員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進行考核。

六、考評辦公室在企業內公示參評人員的業績,對業績材料經公示認可者,由考評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業績評定。對業績材料經公示有異議者,由考評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對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確認無疑后,參加業績評定,如確系弄虛作假,則取消評審資格。

七、考評辦公室應在業績評定前15個工作日將業績材料、業績總結報告發至評審專家組成員,評審專家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達到60%以上。

八、評審專家組召開業績評定會,評定會應組織參評人員進行面試,評審專家組根據《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評審表》中分解的工作業績評定內容和面試所反映的情況進行分別打分。

九、考評辦公室匯總工作表現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定成績,填寫《企業高技能人才業績評審表》,評定成績為90分以上為優秀,評定成績為60-89分為合格。

十、參評人員業績評定為優秀者,由考評辦公室送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

十一、參評人員工作業績評定為合格者,應納入鑒定考核范圍,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考評辦公室根據評審結果,在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指導下,制訂企業鑒定考核方案,并經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于考核前15日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其中高級技師鑒定考核方案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省中心同意備案并進行抽查。

考核方案應根據生產服務崗位對技能的要求,結合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

(1)對于企業特有職業可根據《企業高技能人才鑒定考核方案編制規范(A類模板)》(附件三)的要求編制考核方案。方案中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必考模塊和選考模塊,具體由考評辦公室組織命題專家依據行業標準,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參評人員崗位特點擬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現場答辯、情景模擬答辯、作業項目評定等為主,一般可設置3-5個鑒定項目,每個項目至少應包含2個單元。理論知識考核由考評辦公室依據行業標準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省中心《關于實施省屬職業技能鑒定試卷送審辦法的通知》(蘇勞社鑒便函[2007]28號)有關命題技術要求組織專家命題,報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定后使用。

(2)對與企業生產服務實際相結合的通用職業可根據《企業高技能人才鑒定考核方案編制規范(B類模板)》(附件四)的要求編制考核方案。在國家職業標準的知識技能要求和鑒定方式不變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生產服務的實際情況,調整部分考核內容。操作技能的部分鑒定內容可結合企業的實際生產和具體設備情況調整試題,調整的項目不超過30%。理論知識考試一般不作調整,如確需調整替換,需說明理由,且替換幅度不大于30%。

2.企業應根據鑒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標準),結合企業實際制訂企業的考核要素,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強化培訓,充實專業知識,提高職業能力。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應在政策、專家隊伍、技術資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強化過程性督導,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重點做好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鑒定考核方案的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工作。

3.組織命題。考評辦公室應組織專家根據鑒定考核方案確定的要求進行命題。最終確定的命題,須報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高級技師的考核命題須經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同意。

4.擔任技能鑒定的專業考核組人數視考生人數確定,但每組考評人員不得少于3人,并由考評辦公室指定一名組長。組員由企業內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與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認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級考評員和技術專家共同組成。

5.由考評辦公室按照鑒定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操作技能和理論知識的考核。

第6篇

【過程管理】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

為遏制學術腐敗,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并已制定《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科學嚴謹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具體要求】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

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高校要按年度學風建設工作報告,要為本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范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范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范疇。

高校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體現重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面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要防止片面將學術成果、學術獎勵和物質報酬、職務晉升掛鉤的傾向。

第7篇

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檢驗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以下簡稱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測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數量適當,避免無序競爭。

第四條 檢測檢驗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全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及產品的型式檢驗、安全標志檢驗、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并公布。

第五條 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甲級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非煤礦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導、協調、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乙級煤礦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二)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和環境條件,其中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三)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甲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7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和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40%、15%和15%;乙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6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30%和10%;

(四)甲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高級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有5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乙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技術負責人有3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六)甲級機構要求已取得國家重點實驗室或者同等級其他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或者已取得乙級檢測檢驗資質3年以上;乙級機構要求以檢測檢驗為主營業務,且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開展業務所需的資金或者經費保障,注冊資金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乙級資質的機構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資質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符合性審查工作,并將審查結果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

(三)資質受理機關自申請資料審查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安排評審專家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進行技術評審并提交資質評審報告;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第八條 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并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九條 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于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準、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后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 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準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制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

第三章檢測檢驗

第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提供及時、優質、安全的服務,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具備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應當只在一個檢測檢驗機構中從事檢測檢驗工作。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在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檢測檢驗公正性的資助,不得從事與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相關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不得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

檢測檢驗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所承擔的檢測檢驗工作轉包給其他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檢測檢驗機構需要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檢測檢驗機構在工商注冊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發現被檢設施設備、產品、作業場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立即告知檢測檢驗委托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內,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組織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省級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監督評審的結果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可以對乙級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經委托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每年一月份向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乙級機構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第十八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注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一)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換證或者未批準換證的;

(二)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依法被撤銷的;

(四)不宜繼續認定資質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資質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注銷其資質之日起7日內將資質證書和相關印章交還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并不得繼續以檢測檢驗機構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檢測檢驗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檢測檢驗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在檢測檢驗資質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檢測檢驗機構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 檢測檢驗機構未取得資質或者偽造資質證書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或者資質有效期屆滿未批準換證繼續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或者檢測檢驗人員偽造檢測檢驗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監督評審或者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次監督評審不合格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超出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超范圍檢測檢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補辦增項手續,繼續超范圍檢測檢驗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應當辦理變更確認而未辦理的,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五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撤銷資質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檢測檢驗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

(二)出具的檢測檢驗結果錯誤,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的;

(四)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技術、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等影響誠信和公正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七)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八)轉包檢測檢驗工作的,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阻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的;

(十)不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被處罰的,以及被撤銷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再次申請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決定。對乙級機構的處罰,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甲級機構的處罰,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指經安全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是指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內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8篇

一、目的和意義

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基礎和前提,合理的確定考核等次,科學地使用考核結果,對保證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競爭能力和憂患意識,激勵專業技術人員開拓創新、銳意進取,自覺地提高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從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務三農質量和工作效益。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成績也是對其進行獎懲、調薪、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續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據。

二、組織領導

1.全局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職稱辦負責安排日常工作。

2.單位要成立由黨政領導、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組成的5~7人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中專業技術人員應占2/3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由專業技術人員選舉產生,應盡可能代表級類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考核工作。

3.考核小組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組的職責:

(1)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對被考核人員逐個進行客觀公正地評議,并按評分標準(見附表)量化打分。

(3)確定、公布被考核人員的考核打分結果及考核成績。

(4)受理、調查并處理個人申訴及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5)認真總結,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按時上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有關材料。

三、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基本項和加分項兩部分。

1.基本項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綜合評估。

(2)工作數量及質量。

(3)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4)出勤情況及工作紀律。

2.加分項考核包括:工作、科研獲獎及鑒定、獲專業技術工作榮譽稱號、、出版著作、黨政及社會兼職、超工作量等內容。

考核內容中有關項的評分標準詳見附表一、二。

四、步驟和方法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評議考核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的方法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職稱辦安排當年全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時間及具體要求。

2.學習動員。單位在進行考核時,首先要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政策規定及文件,明確考核的目的、意義和方法,統一思想,增強參與考核的自覺性。同時選舉成立考核小組。

3.個人總結、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專業技術人員要認真全面、實事求是地總結本年度工作情況,寫出述職報告,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要指出不足。同時,認真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提供本年度獲獎、鑒定、論文、著作、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等材料的原始證件,供考核小組核查。

4.個人述職。單位要組織召開專業技術人員述職會議,每位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向本單位領導、考核小組進行述職。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組要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對每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分標準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綜合評估:由單位考核小組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得出平均分。單位可自行設計表格進行打分。

(2)基本項、加分項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單位考核小組全體成員按《基本項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表一)和《加分項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得出平均分數。

(3)最終得分的計算:最終得分=綜合評估平均得分+基本項得分+加分項得分。

6.綜合評估,確定考核等次。單位考核小組根據定量、評估計分考核結果,將同一職務人員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確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監督和復議。單位要將考核結果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直接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及時修改,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8.總結上報和公布考核結果。單位要對年度考核認真總結,按要求填寫《考核結果統計表》及《年度考核審核備案花名冊》,按時將總結報告、表格和相關材料上報局職稱辦。局職稱辦審核后的結果要向全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通報。

經局審核后,對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的人員要進行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考核等次確定

1.等次和比例。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等次確定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等。其中,優秀人員不得超過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10%,良好人員不得超過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20%。按比例計算時,小數點后數字可四舍五入。對于同級專業技術人員較少的單位,可進行年度累計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時要符合最終得分要求。優秀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確定優秀和良好),稱職人員最終得分不小于60分,最終得分小于60分者為不稱職人員。

2.下列單位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獲國家部委有關司(局)、省直廳(局)及地(州、市)以上黨委(政府)授予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獲得先進集體稱號的當年,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經中央或省業務主管部門評定先進單位,先進單位當年,優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確定為優秀或良好。

(1)獲得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發明創造、科技進步、星火科技、優秀設計、農業豐收、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成果、社會科學、“五個一”工程個人,其獲獎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優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優秀。

(2)對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獲得地(州、市)以上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稱號、省直部門授予的全省系統專業技術先進稱號,其獲先進稱號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優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優秀。

(3)獲得地廳級科技進步、農業技術推廣、社會科學成果獎等獎項,以及獲得縣(市、區)科技進步一等獎(不含獲得地、縣級企、事業單位評選的上述獎項)的定額內人員,其獲獎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良好。

(4)獲得縣黨委、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先進稱號、地(州)直部門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統專業技術先進稱號(不含獲得地、縣級企、事業單位授予的本單位先進稱號),其獲先進稱號當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不受本單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確定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幾種情況之一者,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1)受到黨、政記過以上處分或刑事處罰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曠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職務崗位職責中的工作任務,既無研究成果、論文著作、推廣開發實績,且工作效果和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者。

(4)不認真履行現職崗位職責,拒不接受組織上分配的任務,長期(三個月以上)沒有實際承擔和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工作任務很輕,經多次動員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務,私自另謀職業撈取外快,情節嚴重者。

(5)未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任意遲到早退累計五次以上者。

(6)經工作督查或評估,工作質量不合格者。

(7)職業道德敗壞、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影響惡劣者。

(8)工作極不負責,造成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很壞者。

(9)因工作表現不好或不服從組織分配脫離工作崗位兩個月;或因表現不好,長期(三個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單位者。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等次連續三年優秀的人員,允許提前兩年(包括專業技術工作總年限和任低一級職務年限)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2.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等次達三次優秀或五次良好,可作為達到一項硬化評審條件。

3.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優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許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被評為省部級優秀專家、省部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國務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廳(局)、地(州、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或學科帶頭人(以正式文件為準)的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不受優秀、良好次數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者,解聘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低聘或不聘專業技術職務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稱職,當年及低聘、不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不能計入其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所規定的任職年限(即任職年限延長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間進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為不稱職者,取消其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者,不能參加當年或兩年一次的調薪,同時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七、其它事項

1.凡未進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規定的單位,下一年度不得進行新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2.無故不參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員,其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所規定的擔任低一級職務年限的基礎上增加一年。

3.出國或在國內進修、學習、交流、訪問等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參加本年度的專業技術考核,本人也不計入本單位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基數。編制在而人不在本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同樣落實。

4.科研獲獎或授予專業技術榮譽稱號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優秀或良好的人員不計入本單位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基數。

5.兼職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在單位相應系列的業務考核。新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員,參加低一級職務的考核。

6.每年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由局職稱辦裝入本人技術業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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