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15 23:10:0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休學證明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時光飛逝,六年小學生活就快要和我們說再見了,馬上就會從戴紅領巾的少先隊員變成初中生了。同時,我們都將和自己的同學說再見,然后各奔東西 ……
我們將和學校告別,學校的花花草草,曾經丟失的文具,以前打鬧的身影,都值得我們去留戀。我們在這個學校寒窗苦讀六年,留下過多少同學們的友誼、笑聲與吵鬧聲,而這一切將不復存在 ……
同時,學校也不值得留戀,我們已不能再是以前的小學生。畢業之后,我們將改頭換面,變成清一色的初中生,將要步入新校園,認識新同學,以前雖然在小學校園里創造過許多美好的回憶。但是并不重要,因為我們將會學習到新知識,以前的快樂是因為輕松,沒有作業。而初中就會變得繁忙,我們要在初中的生涯中努力奮斗。
回首往事,時間倒流。一年級時,人生百味,我只要其甜,驕傲任性,衣來伸手。上學后,我才徹徹底底明白一切,學會面對挫折與痛苦,學會堅強并有剛強的意志。小時,什么新奇的都喜歡,而大人卻不讓去碰,長大些了,才發現新奇的都尋不到了 …… 在六年來,我不知在校園里犯過多少錯,也不記得丟過多少學習用品,只記得有個人說我是“吃橡皮”的,也正是這句話,讓我更愛惜我的文具,也使我的文具丟得更少了。
寒窗六年,抵不過最后的分離,各奔東西,也不知以后的艱苦。在這里對母校、對同學們說一聲“珍重”。
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推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條款內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后,各校應根據新生錄取花名冊,新生檔案材料,按班級填好學籍卡和學籍花名冊,并統一編好學號。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新生錄取花名冊,新生檔案材料,新生學籍卡和學藉花名冊(二份)送區教科局審核學籍,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未加蓋學藉管理專用章的學籍卡一律無效。
(二)轉學
1、外地轉入:凡屬戶口跨省、市、縣、鄉鎮遷移或回戶口所在地就讀等原因,要求回本鎮上學,須持戶籍遷移證明或戶口簿、家長調動工作證明、原就讀學校的轉學證明。教導處審查學生的學籍檔案合格后,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并為其建立學籍卡并到區教科局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記人轉入學生一覽表。
2、轉往外地:由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學校同意后,開具轉學證明,辦理離校手續并注銷其學號。記入“轉出學生一覽表”。
(三)借讀
1、外地學生借讀
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父母所在單位證明,借讀所在地親屬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或鄉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借讀證明.原學校的學籍卡或學籍卡復印件,教導處審核同意后安排到相應的班組借讀。借讀生的學號由教導處統一編臨時學號,記入“借讀生一覽表”。不符合借讀條件的戶口在外地的學生要求在本校就讀。經學校同意后,可作為擇校生處理,其手續與申請借讀手續相同。
2、本地學生外出借讀
由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出具借讀證明。學校將外出借讀學生的檔案材料復印后,將復印件封交學生帶往借讀學校或在一月內寄往借讀學校,并記人外出借讀學生一覽表。學校保留外出借讀學生的學籍。
(四)休學和復學
1、因病休學
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并附縣(區)級以上醫院的病歷和診斷證明,確實符合休學條件的由教導處發給休學證明,并在學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學原因,記人“休學生一覽表”。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個星期不能堅持上課,要辦理休學手續,因病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
因應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填注意見,教導主任辦理手續備案。休學期限最多不超過二年。
2、因病、因事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三周,或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超過36節而造成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勸其休學。
3、復學
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者要校驗縣(區)級醫院的健康情況證明,由教導處審核后同意復學,記人“復學生一覽表”。復學學生跟不上原年級課程,按留級處理,如學生或家長要求上原年級,經考核成績合格,可編入原年級。
(五)退學
已學滿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學生,如要求退學,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后同意退學,退學學生到同屆學生畢業時,當年辦理肄業證書。未經審批同意的退學生一律不發肄業證書。
(六)成績考核
考試科目為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國家課程計劃規定的其余學科均為考查科目。學生學期成績的評定: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各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學年成績的評定,第一學期成績占40%.第二學期成績占60%。代數、幾何并開的,數學成績各占50%,不舉行期中考試的考查科目,平時成績為40%,考查成績為60%。體育、音樂、美術等學科,如因生理上的缺陷(如跛足、喉病、色盲等)或因病尚未恢復健康者,由縣(區)級醫院證明經學校領導批準,可以免試或免試其中一部分。
非中考科目以百分制計。以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各占50%計算學期成績。以第一學期40%。第二學期60%計算學年成績。
(八)畢業、結業、肄業
學生畢業、結業、肄業由學校根據學籍管理規定的標準決定,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需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加蓋驗證章后方有效。
學校領導,老師:
本人系高x年級x班學生xxx家長。茲因xxx身患某某疾病,身體虛弱,不能堅持正常的學習。為今后的學習、工作、生活所慮。醫生建議休息一年。特此提出休學申請,請學校予以批準同意。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附:某某醫院證明
大學生因病休學申請書二:
尊敬的老師:
您好!前些日子我感覺到自己胃部難受,在父母的陪同下,我去了**醫院,經檢查診斷為慢性胃炎(已經很嚴重,醫生說有可能會惡化)。
根據醫生的建議,我必須立即接受住院治療。因為自已身體的原因,導致目前我已經不能正常上課學習,現向校方提出病假申請,請審查批準!
(后附醫院診療證明材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大學生因病休學申請書三:
尊敬的學校領導:
您好!本人系**院校電子系學生。由于前兩年就嚴重失眠,心理嚴重不適,但我堅持了學習;本以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會好轉。可是到了高三后,情況愈加嚴重。前段時間在父母的陪同下,我去了人民醫院,經檢查診斷為抑郁焦慮癥、神經衰弱和精神分裂癥狀。現在身體越來越虛弱,頭痛,不能堅持正常的學習。
根據醫生的建議,我必須立即接受住院治療和休養。現向校方提出休學申請,請審查批準!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嚴格執行《省中小學管理規范》,現根據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就嚴格規范高中招生行為切實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1.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普通高中不擴招、不擴班。
2.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數、限錢數、限人數)政策。
3.嚴格執行憑志愿錄取的政策。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區域招生的政策。
5.嚴格執行學校收取擇校生擇校費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學費的政策。
6.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批準學校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的政策。
二、切實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
1.嚴格規范高一新生學籍注冊手續。高一新生錄取以每年8月28日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據市招委辦給出的錄取名冊,以學校為單位直接辦理學籍注冊手續,逾期一律不得補辦學籍注冊手續。
2.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高中每班學生數不超過54人,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
3.嚴格規范轉學管理。市(縣)域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轉學;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學生不得互相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的可準予轉學。學生轉學證件要齊全,手續要規范。
4.嚴格規范借讀管理。市(縣)范圍內學校間不得互相借讀。凡符合借讀條件要求借讀的,應持父母所在單位和原學校證明,借讀所在地親屬戶籍證明及原校學籍卡復印件,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借讀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以借讀,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
5.嚴格規范退學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連續休學期滿兩年而不能復學者;在一學期中無故曠課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學校處理學生退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注銷退學學生的學籍。
6.嚴格規范休學、復學管理。凡符合條件要求休學或復學的,必須證件齊全,手續規范。學生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予以保留。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經縣以上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查后,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發給復學證明,方可復學。
7.嚴格規范學生畢業管理。學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正常學籍,修業期滿,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審合格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
8.嚴格規范參加考試資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級學生參加全省學業水平測試報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學生參加高考報名,必須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辦共同認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嚴格把關。
三、違規處理辦法
對普通高中招生的違規事件,一經查實,除進行通報批評、限期糾正外,將參照省和市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如下處理:
1.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2.對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學校的領導和責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并給予其必要處分。
3.取消學校當年度所有市權范圍內的有關稱號,年度考核降檔考評。
報考時間
2018年12月廣西桂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即可,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中的歷史庫進行考籍信息恢復操作,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科目報考時間
廣西2018年12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學籍是記錄一個人在校期間情況的一系列信息,相當于個人在校期間的信息檔案。學籍里通常記錄有學號、姓名、性別、班級、學籍狀態等信息。
學籍狀態在籍,表示還在上學,沒有畢業。
學籍狀態是已離校,表示已經完成學業畢業。
報考時間
2018年12月廣西欽州會考科目報考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報名方法及步驟
2018年12月廣西欽州會考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報名,各單位可從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gxeea.cn)“系統導航—工作系統”登錄管理系統。本次考試報名工作主要分為信息錄入、科目報考、考場編排、試卷統計上報、打印考務材料等五個步驟,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一)信息錄入。
2018年12月廣西欽州會考信息錄入時間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錄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導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變動、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經核對無誤后,將考籍數據在管理系統內提交。
1.本次考試實行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的規定,各市、縣、學校在錄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時,請仔細核對考生的身份證信息。若考生為港、澳、臺或外國國籍身份,其證件信息在錄入后,必須逐級由縣(市、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通過。請各市提醒還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的考生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3.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校學生要求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4.其他社會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初中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社會考生”,考生的學校信息由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指定。
5.考生關鍵信息錄入后,如需修改,須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管理系統內提交修改申請,同時上交紙質證明材料,由學校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通過。考生關鍵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考生類別。如要修改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類型,須提供考生所就讀學校提供的相應證明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
6.考籍異動。若考生有在自治區范圍內轉學、轉學到省外、休學、退學、開除、輟學、去向不明、留級、跳級、肄業、結業、重讀、參軍、死亡等情況,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管理系統的“考籍管理-考籍異動”中提交相應的異動申請。考籍異動申請須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區內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轉出學校應及時把轉出學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統上掛起,轉學學生使用原考籍號,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辦理考籍異動即可。管理系統中的轉學操作須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區外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省轉入我區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建立考籍檔案、生成考籍號。外省轉入還沒有辦理轉學手續的考生以社會考生的名義報名,待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再將考生類型修改為“在校考生”。
9.考籍號編排。考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市縣代碼(4位)+中學代碼(4位)+考生入學年份(2位)+流水號(4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的原則,從2013年6月份開始,同一考生高中階段參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均使用同一考籍號,考籍號生成后不能修改。社會考生的考籍號編排參照以上辦法進行。
10.休學、留級、復讀考生的信息錄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須由考生復學就讀之后的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號;2012年秋季之后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統內的學生歷史數據中恢復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學校報名,使用原考籍號報考。此項涉及的操作須于報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統內完成。
11.已畢業考生的信息錄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讀高中的已畢業考生須由原畢業學校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號;2012年秋季之后就讀高中的已畢業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統內的學生歷史數據中恢復考籍信息,在原畢業學校報名,使用原考籍號報考,報名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由學校核實其身份信息和就讀經歷。此項涉及的操作須于報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統內完成。
1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在完成高中學業三年內有效。已經參加過相應科目考試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復參加相同科目的考試,考生只需參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錄入。各報名點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數碼照片,照片采集分為上傳照片和現場采集兩種方式。上傳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號或證件號命名。現場采集將照相設備接入管理系統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則上要求為白色。
14.信息核對。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學校必須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后的信息表由學校收集并送交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
(二)科目報考。
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報名點按照不同年級所對應的科目安排統一報考。報考分為首次報考和非首次報考。首次報考是針對考生所在年級學期對應首次考試科目的報考,首次報考須一次報考其所在年級學期對應的所有首次考試科目;非首次報考是考生所在年級學期之前科目的報考(如未考、缺考、違紀、不及格等情況)。
1.區內轉學考生報考。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之前在我區已參加并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2.區外轉學考生報考。從外省轉入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管理系統內報考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我區原則上承認考生在其他省(直轄市)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但考生必須提供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原件交由轉入學校所在的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收集匯總此類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績證明復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傳真到我院學考辦,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學考辦郵箱。
3.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的報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已超過有效期,考生須報考本次考試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學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畢業考生,其之前獲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報考未通過的考試科目即可,但須由考生報名所在學校于報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統中的歷史庫進行考籍信息恢復操作,否則將無法進行報考。
4.簽字確認。報名點在管理系統內完成報考操作后,必須將報考確認表導出打印供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后的報考信息表由學校收集并送交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
(三)考場編排。
考場編排前,各市應在管理系統的“考務管理-信息設置”界面內設置考點,填寫考點信息,其中考點信息包括考點類型、考點名稱、考場數、容納人數、報考人數等。
編排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編排過程中,如出現各種原因而取消考試的考生,仍按原數安排,占一個座位號,考試時作缺考處理。除末尾考場外,其他考場一律為30人。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的意見》(教基二〔2016〕7號)的規定,明確要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規范考試場所”、“必須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因此,我區學考要求所有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請各地市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并在管理系統編排考場操作時嚴格執行規定。
(四)試卷統計上報。
各市要認真審核管理系統中本轄區的報名信息,根據考務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試卷申報、考場安排等考務工作,并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參考人數及需要試卷數量(附件4)蓋章郵寄至我院學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