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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區別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4-02-07 14:44:3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區別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摘 要:能源和環境問題使浙江經濟面臨可持續發展的制約,電力行業是一個高耗高污的行業,浙江又是一個耗電大省,如何實現電力行業的節能減排意義重大。為此,在研究浙江電價監管的目標結構中增加了節能減排目標,分析了浙江省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實施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問題及簡單建議。

關鍵詞:節能減排;電價監管;低碳;階梯電價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7001902

1 浙江強化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客觀必然性

浙江是一個能源弱省,又是一個用電大省,加上不斷加劇的環境問題和節能減排壓力,浙江省的電價監管必須將環境、能源等納入其目標,實現可持續發展。

1.1 環境和能源的約束

中國電力行業主要依靠煤炭發電,造成巨大的能源環境壓力。浙江的煤炭和石油儲量很低,但是對一次能源的需求量很大,必須從外省購買一部分電量,雖然占的比重不大,但是總量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們必須改變生產模式。

1.2 政府的壓力

從2006年開始政府相應出臺了《節約能源法》、《電力法》、《循環經濟法》等,意味著低碳綠色時代的來臨,政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決心。《浙江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0―2015年)》指出,大力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加快經濟轉型升級。

1.3 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

企業的發展需要與時偕行,現在全球面臨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約束,能源的短缺,價格的提升必將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要實現企業的發展必需改變定價模式,促進企業追求新技術、新能源。浙江省的電力產業必須抓住浙江省區位優勢,利用產業基礎,豐富的技術支撐,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

2 有關鼓勵節能減排的電價政策及電價制定

2.1 節能減排電價政策

目前我國已經采取的促進電力行業節能減排的電價政策主要是以下幾種:

(1)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2009年進一步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對可再生能源電價作出了規定。2006年初,《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及費用分攤機制。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對可再生電價做了具體的改進。

(2)脫硫電價政策。

從2004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脫硫加價政策,規定脫硫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5分錢,以此解決成本提高的問題。2007年,《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脫硫加價標準可以單獨制定。執行脫硫電價后,電廠未按規定脫硫的,要予以處罰。

(3)差別電價政策。

2007年9月,國務院批準,將差別電價收入改為歸地方用于節能減排。2010年5月《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將差別電價加價標準進一步提高。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對于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4)懲罰性電價政策。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政策:一是省級節能部門要在2010年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企業和產品名單;二是名單公布后,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落實懲罰性電價政策。

(5)階梯電價政策。

浙江等少數省份早在2004年就開始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效果明顯。2010年9月《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出臺。2012年7月開始階梯電價在全國方位內實施,并對收費標準做了修改。

2.2 節能減排背景下的電價制定

電價就是電力產品的銷售價格,傳統的電價制定主要考慮的是企業的生產成本,他不包含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成本。

存在一個完全壟斷勢力的簡單電價模型,社會成本用SMC表示,MC代表生產成本,MR代表邊際收益。由圖1分析所得,沒有考慮社會成本的條件下,企業實現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MR=MC),實際邊際收益小于社會邊際成本(MR

圖1 加入環境因素的電價模型 節能減排的電價監管將社會成本納入企業,企業必將通過提高商品價格,將一部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同時犧牲了消費者福利和生產者福利。

圖2 社會成本的分配 根據圖2分析,在考慮社會成本之后消費者相對于之前要多支付(P2-P1)的價格,那么在消費Q1產量時,消費者要多付P1CBP2。對于生產者,雖然價格提高了,但是它對于每單位產品要增加SC的成本。也就是說在生產Q1產量時,生產者多獲得了P1CBP2的收入,但是要多支出P1CBP2+P1CDE的成本,總的利潤也就減少了P1CDE。

(1)成本補償機制。

成本補償機制的作用在于通過補貼,鼓勵企業使用新能源,保護環境。

(2)外部成本內部化。

政府將環境污染等負外部性轉化為企業成本,改變企業決策,減少排污,并對此進行一定的治理成本的補貼,實現優化的市場均衡,使電力價格能夠反映出環境和能源狀況。

(3)電力產業循環經濟。

發展電力行業的循環經濟,加強資源的綜合利用,要最大程度地利用生產和消費中產生的各種廢物。利用循環經濟原理,在極少的邊際成本和減少污染的基礎上生產出更多的電力資源或者是其他資源,既有利于增加企業效益,又能減少排放。

3 浙江實行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現狀

3.1 浙江電價監管實施情況

浙江省目前的電價監管部門主要有物價局、能源局(原省電監辦職能),還有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對節能減排下的電價都有監督作用。

(1)差別電價政策。2007年浙江省出臺《浙江省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企業認定暫行辦法》,對鋼鐵、鐵合金等8個行業實施差別電價。2011年11月《浙江省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運用差別電價政策,對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有力地推動了一批高耗能落后設備的淘汰步伐。

(2)脫硫電價政策。從2010年9月1日起,浙江省要求所有熱電廠的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及在線監控系統,按脫硫程度銷售不同電價,達不到標準的處以罰款。

(3)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十二五”規劃指出,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拓展太陽能利用,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完善能源投資管理,鼓勵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

(4)懲罰性電價制度。2010年10月起,為進一步加大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降耗工作力度,浙江省物價局和浙江電監辦就超能耗產品懲罰性電價加價標準做了系列規定,明確了51項能耗限額標準。

3.2 存在的問題分析

雖然節能減排電價實施有較為顯著的效果,但是存在的問題也很多。

(1)監管部門獨立性不夠,分工繁雜,職能不明確。

2013年3月,我國政治體制大部制改革雖然有利于形成規模經濟性,但是目前的狀況并沒有改變多頭監管的現狀,電力監管部門獨立性沒有加強,職能也不明確,往往會導致監管力度不夠。

(2)電價監管人員專業化水平明顯不高,監管隊伍建設不足。

浙江省能夠影響電價監管的機構比較多,但是真正負責電價監管的人員卻明顯不足使得很多監管事項沒有辦法執行和落實。同時,人員結構也存在不合理現象,精通專業知識的專家很少。

(3)新能源補貼政策和配額制度不夠完善。

近兩年來浙江一直進行的新能源補貼,效果并不顯著,“先補貼后發電”的模式對于發電企業的激勵效果不明顯,在排污指標超額前并沒有減排的動力,所以出現了“只拿錢不做事”的現象。

(4)信息技術水平低,價格信息收集能力差。

開展監管工作中,信息數據量相當巨大,相關企業的分布又比較零散。監管部門對于電力企業的生產能力,成本利潤情況,甚至是確切的排污情況都不了解,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4 浙江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電價的思路和措施

4.1 明確電價監管部門獨立性和監管職能

相對獨立性是電力監管機構的一個設立原則,有利于免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干預和影響,也有利于監管政策實施的連續性和效率性。因此,對于浙江省這樣的省域地方監管,就要保證公開透明、輿論參與的管制政策實施過程。

4.2 提高管制人員專業化水平,加大人員力量

電價監管人員的素質和專業化問題刻不容緩。在節能減排的電價監管這一具體問題上,監管部門必須吸納入環境、法律、經濟和管理的人才,實行專業專家管制,專家考核績效。

4.3 完善新能源補貼和配額制度

新能源補貼的目的是對于利用新能源進行發電的企業進行補貼,提高它們的上網競爭力。浙江省現有的補貼政策顯然激勵不夠,要重新設計有效的激勵政策。多減排多補貼,少減排不補貼,把工作和資金用到實處。

4.4 加強電力監管的信息技術水平

針對目前存在的嚴重信息不對稱,為保證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加快建設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促進監管手段的進步和方式的變革。研究和推廣適應新環境、新體制的電價監管理論、技術與方法。

4.5 借鑒國外和其他省市的成功經驗

浙江要借鑒其他省份的做法,以居民階梯電價為例,浙江省定價方案有“一刀切”之嫌,既沒有考慮用電高低峰期的問題,更沒有考慮農村和城市用電的區別,所以必須盡快得到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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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儀.可再生能源價格管制的政策比較[J].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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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朝陽.浙江省推行居民階梯電價情況及出現的問題與對策[J].財務與金融,2011,23(5).

第2篇

顯然,不論從宏觀經濟層面還是行業技術層面,節能減排必定是開發企業,特別是開發企業主管技術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考慮的問題。盡管房地產遇到了冬天,房地產企業的老總們都面臨著削減成本、節約開支的壓力,但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房地產企業,我們不可回避自己的責任,應該繼續推動建筑節能的發展。

如何做到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做到節能減排呢?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綠色設計”對于建筑節能的貢獻有一個特點,就是“介入越早,價值越高”。從開始概念設計到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建設,至最后交付使用,綠色設計都可以發揮作用,但是設計介入得越早,投入產出比越高;所以,我們在項目策劃階段和規劃階段,就要系統性地考慮建筑節能問題、綠色建筑技術應用問題,盡可能做到少投入多產出,甚至有可能在不增加建造成本的情況下,仍能夠取得建筑節能和綠色環境的改善。這是經過很多工程實踐證明的事情。

從建筑節能或者綠色建筑策略來講,3個方面的工作最重要。

第一是建筑節能,即我們常說的被動技術應用,包括改善建筑的熱工性能,應用保溫、隔熱、遮陽技術;建筑規劃的合理朝向、間距,建筑的平、立面設計;自然通風采光、體型系數控制等等。所有這些被動技術的應用,幾乎不需要增加多少成本,但是對于建筑節能有很好的效果,這是大家都熟悉的方法。

第二,利用新能源,就是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等。新能源的應用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環境負荷。

第三,應用高效率的機電設備,如高效水泵、風機、電梯、制冷機、家用空調,變頻控制技術等等,消耗同樣的電力,提供更多的冷、熱和動力,借以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針對中國的具體情況,第一項被動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更具有推廣價值和節能效果,建筑行業和開發企業在這方面可做的工作也最多。第二項新能源技術,雖然中國的太陽能應用非常普遍、成熟,但是在房地產工程實踐中,新能源利用往往不太容易找到一個盈利模式,這是因為開發商沒有辦法獲得其在新能源方面投資的收益,可再生能源的商品化還遠沒有成熟。

第3篇

2010年,受歐美經濟復蘇緩慢的拖累,世界風電業在經歷了連續五年的爆發性增長后首次呈現放緩趨勢,新增容量發展速度僅為3. 1%,比上一年下降了40個百分點。

在中國卻是另一番風景。受惠于政策的大力支持,自2006年起風電裝機總量連續4年翻倍增長的中國市場,依然保持了73%的強勁增長,2010年累計裝機總量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

風電產業,堪稱“中國式增長”之典型案例。

不過,隨著高速發展,并網、設備質量、風電場運營管理等問題逐漸凸顯,風電在2011年速度驟減。2011年中國大陸地區裝機容量比2010年增長了39. 4%,這個增速很高,但只及2010年增速的一半,降速甚快。

最關鍵、最引人注目的還是2012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原稿別提到“制止太陽能、風電等產業盲目擴張”。

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業內人士如坐針氈。

“從我的工作經歷來看,風能、太陽能盡管發展非常快,但是在整個能源結構當中占的比重還非常小。風能發電量去年大概是971億度,占總發電量的1. 56%,還不到2%。所以我們覺得報告的意思應該不是要制止這個產業,而是防止風電設備制造業過剩。”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在2012年4月的博鰲論壇上接受采訪時說。

經過眾多代表委員的建言,中央“從諫如流”,最后公布的《政府工作報告》將這句話改為“防止太陽能、風電設備的盲目擴張”。

但是被預言多時的“風電拐點”確鑿無疑地到來了。

2012年兩會后不久的3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第二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共計1492萬千瓦,這個數字只是去年8月的第一批風電規劃2883萬千瓦的一半左右。

“今年風電發展情況肯定不樂觀。首先是兩會報告提出的對風電的意見,其次是風電新項目審批難度加大,更重要的是電網限制風電并網日趨嚴重。”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人士對《瞭望東方周刊》說。

跑馬圈地背后的利益驅動

“上世紀80年代中國的風電已經開始發展,除了新疆等少數地區使用的300萬千瓦左右的小功率風機之外,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丹麥、德國等國家的低息貸款引進他們的風電設備,其實他們主要是為了刺激本國的設備出口,所以當時的價格也非常高,致使風電成本也很高,普遍都在一兩塊錢一度電的樣子。”張國寶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表示,在他接管電力管理工作時,中國的風電裝機總量只有40萬千瓦。

1995年,原電力工業部曾提出2000年風電裝機量達到100萬千瓦的目標,但直到2004年才只完成了76. 4萬千瓦。而今天,中國的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就有甘肅酒泉、內蒙古東、內蒙古西、東北、河北、新疆、江蘇、山東這8個。而且,山西和黑龍江兩省的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也已納入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劃中。

2005年是個轉折點。在這一年公布的“十一五”的風能指標計劃中,國家計劃推出1000萬千瓦的裝機容量。

促使地方政府得以在全國風電大市場中跑馬圈地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打破特許政策,將5萬千瓦級以下項目的審批權下放。

“這讓很多地方‘鉆了空子’,出現了大量4. 95萬千瓦的現象,把一個大項目拆分成若干份4. 95萬,以此規避國家審批。但這些項目多數沒跟電網協調好,完全沒有考慮到當地電網的承受能力。”張國寶說。

2005年國家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出了強制上網、全額保障性收購、分類電價和全網分擔的要求,這使得風電在各種政策優惠及電價補貼的保護下,成為新能源領域中準入門檻較低且盈利能力較強的一個領域。此外,利用CDM(清潔發展機制)機制獲取收益也被許多風電開發商作為彌補資源評價可靠性、設備質量、運營維護能力等不足所帶來損失的一條途徑。

于是,企業對風電項目投資熱情旋即高漲起來。

現實運作中,風電項目往往與風機制造業“捆綁出售”,由此可以增加地方稅收。于是,地方政府也卷入了風電項目熱潮。

“在風電發達地區一般都會建設很大的風機制造基地,然后把風場資源交給本地的風機制造商。我們要拿下這塊風場,就需要采購他們的設備,就像綁架一樣。”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唐新能源”,01798. HK)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對這種“地方保護主義”,亞洲最大的風電企業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源電力”,00916. HK)總經理謝長軍曾公開抨擊。

“華銳、金風在各地都有廠,像塔筒這類東西比較大、運輸困難肯定就近做,但葉片之類的東西沒必要本地生產,所以那些多數是裝配廠生產。按道理說這不符合市場經濟,但現在各地都這么干。”張國寶說。

告別“瘋長”

風電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系列不適。

電網建設與風電產業發展極度不適,“棄風”成了越來越突出的問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的統計數據說,2011年全國約有100億千瓦時風電電量被限發,創了歷史最高值。

“風電場集中在三北地區,這些地區本身煤炭資源豐富,自身很難消納風電,而要運輸到電力負荷區華東地區,電網又達不到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近年來連續發生的風電機組質量事故和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也暴露出了風電產業諸多不足。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風電的鼓勵政策開始轉向,由鼓勵到控制其發展節奏。

2011年8月25日,國家能源局《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收回了地方對風電項目的審批權,要求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根據國家的規劃進行,未獲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風電場將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補貼,同時電網也將拒絕其并網。而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中,也明確指出風電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突出的問題。

經過一年的調整,風電發展速度驟降。

2012年3月,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公布的數據說,2011年中國大陸地區新增風電機組11409臺,裝機容量17630. 9MW,累計安裝風電機組45894臺,裝機容量62364. 2MW,年增長39. 4%,增速比201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

“經過幾年高速增長,中國風電的體量已經很大了,增速放緩是正常的,現在風電正在回歸理性,不是壞事。”李俊峰說。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曾提出“要從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從追求裝機容量向追求風力發電量轉變”。

并網困局是個老故事

對于風電開發商來說,并網難無疑是最頭疼的問題。電監會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部分省市“棄風”達20%左右,風電集中的“三北”地區(西北、東北和華北)或超過30%,直接經濟損失達近百億元。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施鵬飛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中國發展風電的主要思路是“建設大基地、融入大電網”,然而由于大基地和電力負荷中心不在一個地方,需要“大規模、高集中、高電壓、遠距離輸送”,這對電網的智能化建設提出了極大的挑戰,尤其是交流電特高壓電網。

“電網是按照此前的規劃發展的,誰也沒料到中國風電發展如此迅速,所以電網建設沒能跟上來。” 施鵬飛說。

風電相對于傳統火電及其他常規電源最大的區別就是,其一次能源資源(自然風)具有不可控性和不可存儲性,這給電網調峰、調頻和調壓,保障電網安全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中國電網建設的滯后是個老故事了,但解決風電并網并不只是電網一方的責任。”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麗萍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電力系統由發電廠、電網和用戶三個部分組成,要保障這個系統安全穩定的運行,一方面,要求電網建立適合風電并網的運行調度技術和制度;另一方面,風電場也應該把自己當做一個真正的電源,從技術上向電網靠攏,增強自己的并網特性。” 蔣麗萍說。

她所指的并網特性,是2012年6月1日起即將執行的《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中所提出的“風電新國標”,包括有功功率及其控制、無功功率標準及其控制,低電壓穿越能力、風電場要進行風機檢測等。而這些標準都是盡力增強風電并網的穩定性。

這些標準在制定時曾引起了風電開發商和電網的激烈爭論。“風電發展初期國產風機都不具備低電壓穿越的能力,那些風機已經廣泛應用于很多風電場,改造需要成本,而發電企業擔心電網以此為由限制風電并網。”一位業內人士對本刊記者表示。

事實證明,風電新國標的出臺是有必要的。因為風機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2010年全國發生80起風電機組脫網事故,2011年1- 8月全國發生193起風電機組脫網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風電是可再生能源,電網應該盡可能多用,但發電企業也有義務配合保障電網安全。”蔣麗萍說。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賀德馨認為,風電跟電網有矛盾,但二者是可以協調發展的,要建設電網友好型的風電場和風電友好型的電力系統。“發展風電功率預測技術、規模化儲能技術跟電力系統運行實時調度和控制管理技術,建設特高壓智能化電網,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風電的優化配置和消納。”

什么會放緩什么有前景

“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的電力系統的備用容量已經基本用完。雖然這些地區風能資源非常豐富,企業投資風電的積極性也很高,但電網對其制約已越來越突出。”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說。

由此判斷,基地化集中式風電場的發展將會放慢。

長久以來,龍源電力、大唐新能源及華能新能源雄踞中國風力資源最豐富的“三北”地區,進行資源搶奪戰。但隨著風電的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前期開發競爭日益激烈,在目前電網的現狀下,“三北”地區的開發潛力日趨枯竭。這迫使其不得不轉戰他方。

龍源電力2011年財報顯示,除了在東北三省及內蒙古繼續擴張之外,其2011年加大了對內陸風資源較好、電網連接條件好的地區的項目開發力度,尤其是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四省增幅最大。龍源電力稱其“形成了更為合理的開局”。

同樣的趨勢也出現在華能新能源。從其2011年的控股裝機容量的地區變化量可發現,華北、華東及南方地區是其2011年主攻區域。

“中國未來風電發展總的原則是繼續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建設,同時鼓勵在這些基地以外分散式地因地制宜地建中小型項目,利用現有的輸電線路。”施鵬飛說。

南方的風力資源雖然不好,但目前技術的發展已經可以使風機捕捉到較低風速的風能。維斯塔斯、華銳、金風等風機制造企業都已在低風速技術方面取得了突破。

“風電行業具備最大發展潛力的市場是低風速風場,這個市場太大了。但很多地區并沒有捕捉到低風速風資源,原因是三四年前技術比較昂貴,或技術效率不夠高;但現在情況不同了。” 維斯塔斯集團政府關系部高級副總裁彼德·布隆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另一個重要方向則是出海。

2010年6月底,亞洲第一個大型海上風電項目上海東海大橋風電場并網發電,中國進入了海上風電時代。

2010年9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江蘇省鹽城市海域4個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的招標,這是中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總建設規模100萬千瓦,并提出不久之后將會啟動第二批招標。然而,中標一年八個月之后,首批海上風電項目竟無一開工。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海域處處長李榮軍對《江蘇經濟報》表示,除了成本及技術問題之外,“這批海上風電項目都存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規劃缺陷”。例如山東魯能在東臺特許權項目原規劃地點與沿海養殖區重疊,只好向深海方向調整了10公里;而國電龍源電力的江蘇大豐20萬千瓦項目面臨著風電場與江蘇圍墾區規劃、江蘇省上報的珍禽保護區局部有重疊的問題,項目開工不得不延遲。“海上風電項目涉及發改委、能源、海洋、交通等多個政府部門,協調難度大。”

“中國海上風電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兩點。一是招標電價和固定電價其實和陸上很類似,風電設備廠商在海上風電這種相對價格高昂的投資中只獲得了與陸上風電相似的電價,這是不正確的。另一方面,海上風電發展之前,需要一個市場。中國目前還是行政管理機制和技術推動,而不是市場推動。因此,中國仍處于海上風電發展的初始階段。” 彼德·布隆說。

第4篇

關鍵詞: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能源;策略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2-0020-02

一、低碳經濟的提出

低碳經濟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低碳技術涉及電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門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等領域開發的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英國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的概念。該白皮書從英國對進口能源高度依賴和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有義務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實際需要出發,著眼于降低對化石能源依賴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出了英國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以建立低碳經濟社會的目標。英國政府在繼2003年能源白皮書之后,于2006年10月《氣候變化的經濟學:斯特恩報告》,對全球氣候變化的經濟影響作了比較權威的定量評估,指出如果目前全球以每年GDP1%的減排成本投入,可以避免將來每年5%~20%的GDP損失,呼吁全球盡早向低碳經濟轉型。

二、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可持續發展戰略不僅表明我國經濟在今后的若干年持續不斷的發展,同時,可持續經濟發展是一種合理經濟發展形態。這種模式本質上是現代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它正確地在經濟圈、社會圈、生物圈的不同層次中力求達到經濟、社會、生態三個子系統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使生產、消費、流通都符合可持續經濟發展要求。中國進行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是關鍵,因此,向低碳經濟發展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中國現有的石油資源可夠開采13年,天然氣可采40年,煤炭可采60年。2007年我國能源消耗總量為27億噸左右,列全球第二,能源消費處于高結構狀態,化學能源約占92%,其中煤炭占68.2%,電力生產78%依靠煤炭,可再生能源僅占8%,其中,水力、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比重較低。由于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所占的比重較大,因此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也相對較高。我國的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的比重超過2/3,能源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1/3以上。中國以煤炭等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

能源問題是一個國家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保證,解決能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才能保障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中國實現向低碳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潛在優勢

1.改進空間大

由于我國第二產業消費結構處于高能耗階段,節能技術水平較低,能源管理漏洞較多,使得中國的能耗強度和能源效率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明顯偏低。有研究表明,中國的能源系統效率為37.6%,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0%~15%,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八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30~40%,機動車油耗水平比歐洲高22~27%,比日本高30%,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于氣候條件相近發達國家的1.7~2.5倍。因此,通過結構調整、技術革新和改善管理等途徑,實現節能減排的余地較大。

2.改進成本低

相對于發達國家,中國的減排成本比較低。從國際上看,框架公約規定每噸成本超過30美元,中國的成本大體在15美元。2006年,全球碳交易和清潔生產機制(CDM)碳交易市場達到300億美元。目前,全球已有50多家金融機構加入全球氣候變化投資網絡,投資額達到了13萬億美元。截至2008年2月,中國CDM項目獲得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簽發的核證減排信用(CERs)達到3 637萬噸,占聯合國目前核定CERS總量的31.33%,首次超過印度成為最大的CDM碳交易量國家。

3.技術合作潛力大

一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在低碳技術方面還存在較大落差。中國的電力行業生產主要以煤生電為主,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方面,與歐洲、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小差距。在交通領域的汽車燃油經濟性問題,冶金、化工、建筑等領域的節能和提高能效技術,也有較大改進余地。另一方面,低碳技術國際合作的機會在增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但由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利益等諸多原因,中國目前仍不得不主要依靠商業渠道引進技術。

(二)向低碳經濟轉變面臨的制約因素

低碳經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國際社會長期發展的趨勢。但結合中國現階段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必須客觀地認識到向低碳經濟轉型面臨著一系列挑戰。

1.發展過程

中國目前正經歷著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人口增長、消費結構升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能源的需求以及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長。更重要的是我國正在經歷快速的城鎮化,今后30年內將新建約400億平方米的新建筑,能否推行低碳城市發展模式,將是溫室氣體減排的決定性因素。

2.發展方式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大部分行業呈現粗放式的特點,對能源和資源依賴度較高,單位GDP能耗和主要產品能耗大大高于主要能源消費國家的平均水平。雖然,我們在“九五”計劃中就提出要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但十多年過去了,以粗放型為主的增長方式仍然沒有根本改變,這其中有著深刻的體制根源,也有各地政府為GDP增長對資源的掠奪性使用的緣故。

3.資源分配

在中國能源探明儲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氣占0.6%,這種“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資源結構,決定了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格局將長期存在。過去20多年,中國努力促進能源結構的多樣化,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費比重從1980年的72.2%下降到2001年的66.7%。但近年隨著國際石油和天然氣價格攀升以及經濟快速增長的需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又有回升的勢頭,2006年達到69.4%。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單位能源燃煤釋放的二氧化碳是天然氣的近兩倍,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必然會產生較高的排放強度,因此,必須高度重視持續發展與能源消耗和高強度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

三、中國向低碳經濟轉型的策略

為應對上述挑戰,把潛在優勢轉化為現實優勢,中國應該選擇合適的策略,以實現發展與低碳的雙贏。

(一)堅持國家利益,正確評估中國溫室氣體減排的義務和責任

中國的碳排放增長不僅要考慮中國特定的發展階段因素,更要考慮現代貿易和投資引發的轉移性因素。要把中國特定發展階段所產生的“生存和發展”的必然性與發達國家的排放相區別,并要求出口的需求方為由出口產品造成的排放買單,從而減少中國在減排溫室氣體上面臨的國際壓力,避免陷入發達國家借氣候問題給中國設計的陷阱。

(二)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低碳經濟的發展,實現發展與減排的良性循環

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約束,必須高度重視向低碳經濟轉型。有必要把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中,摒棄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從前瞻、長遠和全局的角度,部署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尋找低碳經濟與國家發展戰略的結合點,從而在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技術進步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為向低碳經濟轉型創造條件。

(三)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低碳經濟的實現形式是合理調整能源結構,優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開發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近期,我國應把節能和煤炭的清潔利用作為重點,不斷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術的研發;在中期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進氫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技術以及碳收集與埋存技術的應用;更長遠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潔凈煤、先進核能等為主體的可持續能源體系,以發展低碳經濟為契機來解決我國能源問題。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

(四)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形成低碳技術體系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必須注重科技創新和先進低碳技術的推廣,同時保護知識產權。應高度重視能效提高技術和低碳技術的戰略意義,通過推廣和應用新型低碳經濟技術方式,引領中國向新低碳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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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關鍵詞:低碳經濟;發展;必要性;對策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0-01

近年來,隨著全球性極端氣候的頻繁出現,人們對工業革命以來的高碳發展模式不斷質疑。經濟危機以后,西方發達國家提出了低碳經濟的理念。毫無疑問,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當前,中國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和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多重壓力,應對氣候變化的形勢嚴峻,任務繁重。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抓住戰略機遇,實現經濟結構轉型,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契機。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一)低碳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

從國際上看,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正由科學共識轉變為實際行動,全球經濟向低碳轉型的大趨勢逐漸明晰。英國2003年了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又于2009 年7 月了《低碳轉型計劃》;美國于眾議院2009 年6月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設置了美國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總額限制,相對于2005 年的排放水平,到2020年削減17%,到2050年削減83%。美國政府投巨資于生物能源,太陽能設備等新能源產業,鼓勵企業實施自愿減排。日本于2008年提出要打造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低碳社會,并于2009年8月了《建設低碳社會研究開發戰略》。 除英國、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外,巴西、墨西哥、韓國等發展中國家也主動減排、限排,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

(二)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現實選擇

我國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甚重,從1986年至今已經續出現了22個全國性暖冬,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災害的頻率和強度明顯增大,水資源短缺和區域不平衡加劇,農業生產損失巨大,海平面持續上升,沿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威脅。未來30年內,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仍處于推進在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長速度的階段。13億人改善生活質量也將有一個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生產、消費和流通中的高碳經濟的狀況,必然導致高排放的溫室氣體,產生嚴重后果。面對這一挑戰,我們必須將低碳經濟提到國家戰略層面思考,并履行我們的“世界公民”的責任。

(三)低碳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低碳經濟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前提來謀求最大產出的經濟發展理念或發展形式。“低碳”強調的是一種區別于傳統的高能耗、多污染為代價的新發展思路。“經濟”則強調了這種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發展。因此,廣義上,“低碳”可以被視為經濟發展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約束條件。但是這類條件并非一味消極地限制和約束發展,而是可以通過與新約束條件相匹配的技術和制度,創造和擴大市場規模,激發人的創造性和盈利能力,從而促進發展。目前,由于經濟危機的沖擊,全球經濟增速放緩。但發展低碳經濟不僅不會放慢經濟增長,反而會促進經濟的新一輪高增長。發展節能技術、碳捕獲和儲存技術,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電力設施效率等,都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增長。

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我國的低碳發展宜采取既基于國情又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漸進式路徑,制定清晰的階段目標和可行的優先行動計劃。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國經濟發展是以資源的大量浪費和生態的巨大破壞為代價的。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措施。我國電力系統普遍存在著低效率運行和嚴重能源浪費問題,所以重點推廣配電用電領域的重大自主創新項目,可極大提高節能減排效率。煤、石油、天然氣是高碳能源,對大氣變暖影響極大,必須開發新能源,建立低碳能源產業。建立生物能源,利用沼氣技術,發展沼氣產業;充分利用太陽能、水能、風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發電;潮汐能、 地熱等能源都有待于進一步開發。

(二)明確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我國應從組織、管理方面解決目前低碳教育責任不明確的問題,把低碳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教育體系中去,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重要職責,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個體自發行為,變成政府行為。政府應針對不同年齡、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內容,不斷完善低碳教材體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師資培訓。

(三)優化產業結構,發展低碳產業。優化產業結構,發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產業可以避免重化工業過度發展帶來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問題。一要將低碳發展納入國家產業振興規劃,為低碳發展創造條件。二要提高“高碳”產業的準入門檻,避免留下長久不利的影響。三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用高新技術來改造傳統產業,以降低GDP的碳強度。

(四)制定相應政策保障機制,營造低碳經濟環境。有效的政策建構是低碳發展的根本保障,制度安排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先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系統的專門的低碳經濟制度與政策,現有政策也僅體現在節能減排措施之中,且以行政手段為主。顯然,制度與政策的不完善成為導致我國經濟長期陷入減排治理缺損的重要根源。我國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創新應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加以深度推進:第一,加強低碳發展立法,完善法治,深化相關配套改革,強化環評制度和能評制度,探索生態補償新機制。第二,從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政策向主要依靠市場為主的政策轉變。第三,完善現有以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低碳經濟統計、監測、評價和考核體系。第四,建立低碳經濟信息披露制度 和舉報制度,強化企業家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有序引導低碳消費。

(五)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形成低碳技術體系。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必須注重科技創新和先進低碳技術的推廣,同時保護知識產權。應高度重視能效提高技術和低碳技術的戰略意義。通過推廣和應用新型低碳經濟技術方式,引領我國向新型低碳經濟發展。我國不僅需要大力發展先進低碳技術,更要注重科技創新和低碳技術在其他行業中的應用,以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低碳化。

第6篇

一、發達國家和港澳地區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

(一)開征“燃油稅”。德國在1999年采取“燃油稅”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態稅”。通過征收生態稅,使化石燃料對氣候和環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內部化,即治理費用納入消費者購買化石燃料產品的價格中。

(二)開征“水污染稅”。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廢水排放、廢物拋棄等都會引起水污染,因而許多西方國家對廢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稅”。如荷蘭,就是根據污水排放數量和污染程度不同而征稅。

(三)開征“垃圾稅”。英國政府在全國范圍內開征“垃圾稅”。垃圾箱內設定的裝置會將每戶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動稱重,然后家庭根據“扔多少付多少稅”來繳納稅款。

(四)開征“塑料袋稅”。為減少污染,增強環保意識,香港征收塑料袋稅。該稅針對超級市場、便利店、個人健康和美容產品零售店派發的手提塑料袋,按每個塑料袋0.5元港幣征收。除香港外,愛爾蘭、意大利等國均征收塑料袋稅。

(五)開征其他的環境稅。瑞典和英國對非可再生能源均征稅,如電力稅、汽車稅等。1991年瑞典成為世界首批開征二氧化碳稅的國家。

(六)稅收減免。美國、加拿大、丹麥等,在直接稅收體系中使用激勵手段,如加速折舊、提高豁免或資金補貼。這類條款應用的范圍主要包括使用減少污染排放的技術設備、水資源循環再利用設備等。同時,對可再生能源提供稅收優惠。如希臘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產品實行免稅,葡萄牙、比利時、愛爾蘭對個人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免征個人所得稅等。

二、我國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現狀

(一)增值稅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1月1日起,對屬于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自*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

2.節約能源方面:一是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爐渣加工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年將其中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改為增值稅即征即退;二是自*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三是對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四是自*年1月1日起,對油母頁巖煉油、廢舊瀝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五是自*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減少排放方面:自*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生產的二水硫酸鈣等副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征收。今年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對節能減排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二)消費稅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征消費稅政策。

2.節約能源方面:《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費稅。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稅目稅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準,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稅、小排氣量少負稅”的征稅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008年8月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兩大類18種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五大類19種環境專用設備可享受稅收優惠。即企業購置目錄規定的環保、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納稅額中抵免,并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而且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設備范圍不在限定于國產設備。

(四)資源稅方面

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征收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自2004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準,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

(五)出口退稅方面

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

三、促進我國企業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開征環保稅。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與“完全納稅”的原則開征保稅,使環境污染者付出的代價與其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污染所需的費用大體相當。這不僅在資金上有保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課稅對象。對在生產環節污染環境的行為征稅,將實施應稅污染行為的生產者包括企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對在消費使用環節污染環境的行為征稅,將實施應稅污染行為的消費者,包括企業、企事業單位以及自然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可以先把各種廢氣(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廢水和固體廢物以及超過國家環保標準的噪音,作為生產環節污染環境征收環保稅的課稅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再進一步擴大范圍。

2.稅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濃度,嚴重污染和難降解的消費品的數量及成本,作為稅基,即按照納稅人實施應稅污染行為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

3.稅率。環保稅的稅率應當適中,過高會抑制生產活動,過低就不能起到節能減排的作用。因此,可以采用彈性定額稅率從量計征。為鼓勵納稅人積極治理污染,應制定出各種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排放質量標準,對未超過標準的,允許免稅排放。對超過標準的,則應根據其不同類別設置稅目,視其對環境的污染程度,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對同一類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據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確定差別稅率。

4.征管方式。環境稅應該屬于特定行為稅,政府部門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益。作為環保部門,其職能應與稅務部門的職能不相沖突,前者負責對污染源進行監測并及時提供計稅信息,后者則負責稅款的征收。

(二)開征化石燃料稅。近年來,煤、石油、汽油、柴油等礦物燃料,在燃燒過程中排放的有害氣體是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這為開征化石燃料提供了契機。既可籌集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引導合理使用能源,還可減少空氣污染、保護環境。可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將化石燃料的征收范圍設計為煤、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氣和其他燃料。而在稅率的設計上,可考慮采取一些優惠稅率。如,對火車、公交車、飛機用化石燃料可實行優惠稅率。

(三)完善其他稅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稅體系。如取消增值稅中有關農藥、化肥低稅率的優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和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給予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降低可再生能源產業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對可再生能源產品實行與小水電相同的6%增值稅征收率。

2.改革現行消費稅。電力消費越來越大,為提高電力的利用效率,可考慮對電器產品開征消費稅,根據電器產品的用電功率確定消費稅稅額,在開征初期對日常生活必須的電器產品可免征消費稅。對其他能源消耗產品,可視實際情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同時,對生物柴油等再生能源的轉換和替代產品,免征消費稅。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氣量轎車、越野車、摩托艇應征收更高的消費稅;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也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飲料容器、一次性紙尿布等,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3.完善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節能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實行定期減免稅照顧。生產節能產品的企業所獲得的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無論是直接減免、即征即退、先征稅后返還或先征后退的,不并入企業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明顯能夠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節能企業的節能投資項目,要實行加速折舊和允許稅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免。對于將企業利潤用于針對節能技術研發和節能設備購買的再投資,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以區別一般的投資項目,鼓勵企業對節能項目進行投資。盡快制定有利于鼓勵開發高效、經濟的新能源,有利于積極推廣風能、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以及一般企業用于治污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節約能源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進生產工藝發生的技術改造、開發和投資納入稅收抵免范圍;對企業用于環保及環境美化方面的捐贈可按企業所得的12%進行扣除;對節能減排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予以低稅負優惠;對實行廢棄物再利用的收入給予減免。

4.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將一些重要資源列入其中,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對水資源課稅可促使公眾節約用水、企業減少對水的污染,以緩解我國水污染、缺水日益嚴重的狀況;對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課征資源稅可以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生態破壞。為更好的促進經濟主體節約資源,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應將現行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從量差額累進課征。

第7篇

關鍵詞:綠色建筑技術;發展策略

1 我國綠色建筑技術發展現狀

2005年,建設部出臺《綠色建筑技術導則》,不但給予綠色建筑明確定義,而且對于綠色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智能、運營管理等技術要點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將原有分散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統一在“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與環境保護”的技術框架之下,使綠色建筑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目標更明確、體系更集成化。

在技術創新方面,我國已接近高端技術研究領域的領先水平。2004年,建成的上海生態建筑示范樓,匯集了國內外104家產、學、研聯合體,涉及l2個交叉學科,集成了國內外最先進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力爭達到“綜合能耗為普通建筑的25%,再生能源利用率占建筑使用能耗的20%,室內綜合環境達到健康、舒適指標,再生資源利用率達到60%”。具有自然通風、超低能耗、天然采光、健康空調、再生能源、綠色建材、智能控制、資源回用、生態綠化、舒適環境等十大技術特點。通過對所實施的技術體系進行跟蹤實測(表1),開展新技術、新產品后續應用研究,上海生態建筑示范樓已被打造成綠色建筑技術推廣平臺和教育示范基地。

綠色建筑的推廣不僅對于傳統建筑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同時也促進了相關的落后產業進行技術更新、產品換代,與建筑行業一起邁向綠色產業的新時代。綠色建筑對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推動作用尤為明顯,我國具有豐富的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資源,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具有顯著的規模和經濟優勢.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耗量達到能源消耗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

表1上海生態建筑示范樓所采用的技術體系

2我國綠色建筑技術發展瓶頸問題

(1)引進技術還需本土化。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在國外發展得較早,已有大批的成熟技術和定型產品,如何引進國外技術并轉化為適宜本土的技術,同時利用國產材料降低成本,可在國內大量生產并推廣應用,是目前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除了引進技術和產品,國外的綠色建筑扶持政策和綠色建筑評估體系都已相對成熟,我國在借鑒經驗的同時,也應密切結合本國國情和體制特色,制定適宜的、本土的、可操作性強的標準和規章。

(2)亟待降低技術成本。以“綠色地產”為賣點的一系列高端樓盤和部分投資巨大的示范項目將大眾引入“綠色”即“生態”、“生態”即“貴族”的誤區。綠色建筑因為采用了多項新技術和新設備,必然增加初期的投資和成本,以上海生態建筑示范樓為例,其建筑面積造價為4603元/m2 ,比同類型普通辦公樓高出約1400多元,成本增長率接近50%,這些超額投資預計需22.3年才能收回。高科技含量、高成本投入、長期緩釋型回報都使綠色建筑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開發商、消費者難見即時利益,自然不愿意為此買單,成本高昂必將阻礙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3)產業化水平低。雖然對節能、節材及環保等關鍵產品的需求迫切,但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完整且適應市場機制的環保經濟產業鏈,許多與綠色建筑相關的行業,如建筑施工行業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還較低,由于缺少專業的高素質施工隊伍,對新技術和新材料沒有應用經驗,大大降低了綠色建筑設計的完成度。國外綠色建筑產業化程度較高,以既有建筑改造行業為例,瑞典有1500多家節能改造公司,他們首先評估待改造房屋,然后向銀行貸款進行改造,改造后用節約能源節省下來的費用償還貸款,7~10年后,住戶即可開始享受改造后的成果。這種由節能改造公司推動改造的方法大大優于由政府出資并組織進行改造的方式,同時對節能改造行業給予減免稅務和低息貸款等措施,大大促進了改造行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因此,我國應盡快提高綠色建筑相關產業的整體水平,依靠相關產業發展帶動技術更新換代。

(4)經濟效率與生態效率的博弈。“衡量綠色建筑技術優劣的首要標準,是看其在提高建筑的資源利用效率上的貢獻度,而不是僅關心其對自然環境依賴度的絕對降低值[2]。”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對于資源的利用率,大量的技術疊加未必能達到資源利用和配置效率的最佳,往往增加成本的同時反而降低了綜合效益。一味地在綠色建筑中應用多項技術而獲取最佳的生態效率,而不顧及投資和開發以及使用上的經濟效率,只能背離建設綠色建筑的最初目的。發展綠色建筑技術不能只專注于技術本身,如何選擇技術、集成和優化多項技術也同等重要,因此,對于技術系統化、集成化和技術優選等研究的進程也決定著綠色建筑技術發展的速度和水平。

3綠色建筑技術發展策略

結合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目前所面臨的具體困難,綠色建筑技術發展定位應更加明確,適時地轉變技術理念、調整技術路線、拓寬研究方向。都將有效地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

3.1 轉變技術理念

(1)環境觀。恩格斯曾說:“人類不能陶醉于對自然的勝利,每次勝利之后都是自然的報復。”技術千百年來一直是人類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工具,人同自然的關系一直被技術至上的思想所左右,科學技術一直是為人類向自然索取而服務。“以人為本”被誤解為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但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以人為本”將轉向“以自然為本”,其實兩者并不矛盾,保證自然的生態利益才能保證人類生存的根本利益,因此,對技術的理解必將隨之發生根本性變革,更多的技術應用將會把生態效益置于首位。

(2)能源觀。2006年我國房屋建筑總面積為395億m2,總商品能源消耗約5.63億t標準煤,占當年社會總能耗的23.1%[3],而1996年建筑總商品能源消耗為2.43億t標準煤,l0年時間增加了1.3倍。2006年底,全國政協調研組就建筑節能問題提交的調研數據顯示:按目前的趨勢發展,到2020年我國建筑能耗將達到9.1億t標準煤的水平。我國綠色建筑技術應用體系是架構于“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整體思想之上,其中又以“節能”為目前綠色建筑推進工作中的突破口。我國發展綠色建筑節能的具體目標是“大力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嚴格實施節能50%設計標準,直轄市及有條件地區實施節能65%,‘十一五’后期建筑節能1.1億t標準煤”[4]。我國建筑能耗還有很大的下降空間,降低建筑行業能耗將是整個節能減排計劃中的重要環節。同時,我們也應適時轉變能源觀念,從傳統的節約思想――節流,轉向可再生思路――開源,只有開發新的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3)經濟觀。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經濟增長、經濟效益、生態環境三者之間相互協調和有機統一的社會再生產活動。經濟增長、經濟效益、生態環境三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如果為追求經濟效益和經濟增長而將生態環境置之不理,當時的經濟雖然得到迅速發展,但必然會導致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和自然的惡意報復,而后經濟發展將會停滯不前,甚至萎縮后退。綠色建筑技術不能只專注于技術本身,而應面對除了技術本身之外、影響技術發揮效用的種種因素,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是對其影響最大的因素之一,在兩者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謀求共同利益、和諧發展,才能保證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

3.2 調整技術路線

(1)構建多維度技術體系。綠色建筑的技術體系區別于傳統建筑技術體系的獨立、單一和割裂,具有復合、多維度、相互聯系的特點。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綠色建筑作為城市中的單體模塊分配給它的功能配置;二是綠色建筑個體內部的技術集成系統;三是從全壽命周期角度構建綠色建筑在設計、施工、使用中的技術綜合系統。綠色建筑技術體系的組成要兼顧城市整體和建筑單體,兼顧建筑內部的不同專業技術系統,還要從時間維度上兼顧到各個階段的技術集成。

(2)走集成優化路線。技術組織方式也面臨著變革,傳統的技術路線割裂而封閉,而綠色建筑技術要求組織模式模塊化、系統化、整體化,只有技術優化才能使各項技術發揮最大作用,達到最佳效果。“技術集成度是最大限度發揮各種技術優勢的關鍵所在”[2]。孤立地提高系統各部分的效率,反而易使整個系統效率降低;不分主次的一一滿足功能需求,沒有技術進行優選,多項技術的簡單疊加,也容易造成系統沖突和成本增加。因此,引入“整合設計”思想、注重技術集成與優化,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技術在綠色建筑中的功效。

(3)推廣分布式能源系統。分布式能源系統是在較小的區域內,利用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煤層氣等新能源實現冷、熱、電三聯供的裝置。連同其配套裝置共同構成的集成系統。分布式能源系統優勢在于根據用戶的能量需求特點,利用一系列滿足環保要求、適合就地生產的能源供給方式,按需供能,在用戶端實現能源的“梯級利用”,達到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成本、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傳統的集中式能源系統面對用能高峰期和突發災害應對能力較差,同時在能源傳輸上也存在著巨大浪費。以采暖供能為例,我國北方地區建筑物冬季采暖消耗的能源達1.3億t標準煤,占全國能源生產的11%,向空氣中排放的CO2達1.9億t,SO2約300多萬t,煙塵30多萬t,如果采用建筑物小規模聯供技術,相對于目前利用化石燃料的能源技術相比,污染物排放較少,有助于改善目前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3.3 拓寬研究方向

(1)引進技術本土化。積極引進新技術和新產品是短期內迅速達到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有效途徑。但引進技術必須經過本土化改造,才能適應本國國情。綠色建筑技術是基于當地氣候條件,符合當地社會經濟文化水平、行為模式和生活方式,保護當地生態環境的技術,因此,其本質具有較強的地域性。深入研究如何將引進技術本土化,有益于采用地方材料來降低成本,有助于提高技術能效,更加有利于在地方迅速推廣技術。

(2)適宜性技術開發。適宜性技術是依據地域自身條件地限制,針對地方資源、自然氣候特點、經濟發展狀況、地域文化傳統,將現代技術有選擇的與地方傳統技術結合起來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因地制宜”是其最主要的特征。適宜性技術既不主張依賴高技術。也不主張只采用低技術,只需符合現實需要和實際情況,結合當地的建造方式,選取適宜的、有效的、適度的技術。開發適宜性技術是引進綠色建筑技術本土化的主要方法,同時也是全球化與現代技術對于地域性的回應。

4 結語

第8篇

【關鍵詞】英國低碳經濟生活方式能源結構中國借鑒

世界低碳經濟的先導者

英國是世界低碳經濟的先行者和積極倡導者。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驅和資源并不豐富的島國,英國充分意識到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的威脅,也充分認識到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性。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首先將“低碳經濟”見諸于政府文件。2006年,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牽頭的《斯特恩報告》在英國,《報告》指出全球每年1%的GDP投入可以避免未來每年5%~20%的GDP損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2009年4月,英國正式將具有明確法律約束的碳預算公諸于眾,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公布碳預算的國家。2009年,英國能源與環境變化部發表題為《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報告,號召全世界行動起來,大力發展低碳經濟,7月,英國政府正式公布《英國低碳轉換計劃》,提出2020年英國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34%的目標。同時,英國政府公布了一系列關于商業和交通的配套改革方案,包括《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英國低碳工業戰略》和《低碳交通戰略》等,低碳經濟進入實際操作層面。上述可知,英國已經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推行“低碳經濟”,并希望借此大力促進新能源產業的開發,占據技術制高點,使英國再一次引領世界經濟發展潮流。近年,英國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來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大力發展新能源。發展低碳經濟關鍵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比如,鑒于本國豐富的風力資源,英國近年開始將風能作為新能源開發的一個重點。自2000年第一個海上風力發電站獲準建設開始,通過政策支持和經濟補貼,英國現在已成為全球擁有海上風力發電站最多、總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預計2020年英國風力發電總容量將達到330億千瓦,將占到全球風力發電總量的50%。為保證這一計劃的順利實施,英國政府出臺了一攬子刺激計劃,如政府將投入1.2億英鎊用于大力發展海上風能。同時,英國政府也十分關注其它清潔能源的開發,如加強核能、地熱等的開發,并對那些在家中安裝清潔能源設備的家庭給予補貼等。此外,英國政府還將加強技術監管,以保證上述措施的順利實施。

引導社會向低碳生活方式轉變。英國能源問題專家安德魯?斯皮德曾經說過“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建設低碳經濟面臨的一個主要障礙,就是個人不愿意改變浪費能源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我們習以為常的舒適與富足的生活都是建立在過度消費能源的基礎上的”。在積極倡導低碳行為方面,不但英國官方身體力行,一些非政府綠色組織(NGO)在促進社會節能習慣養成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以多種方式提供和傳播低碳經濟的信息和知識,引導人們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英國的公益廣告有不少都是關于低碳經濟的,如“充電器不用時拔下插頭每年能節約30鎊,換個節能燈每年能省60鎊”等。英國政府在潛移默化中引導民眾逐漸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使低碳消費日益深入人心,成為一種社會習慣。

在全球大力推廣低碳經濟模式。英國一直強調“低碳經濟”不僅對英國,而且對整個世界都有重要意義,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在國際上推廣“低碳經濟模式”。英國前首相布朗多次強調,發展中國家不應再延續發達國家歷史上那種高能耗的發展模式,可以考慮發展低碳經濟的新模式。由于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上情況不盡相同,差別較大,推行低碳經濟困難重重,英國提議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提供盡可能多的技術和財政支持。英國還在全球推銷其低碳技術,希望通過對發展中國家的低碳技術輸出,在全球目前價值達3萬億英鎊的產業中獲得更多的份額,推動其經濟發展發展和充分就業。

如何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亟需研究并解決的課題

自2006年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把低碳經濟作為發展重點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2009年,國務院強調要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經濟增長點,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建筑、交通體系,以期在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在國家推動下,一些城市已經開始試點,如保定現已擁有中國唯一齊全的全產業鏈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企業和最大的風電葉片生產企業。廣東、上海、吉林等地也在大力推動低碳經濟。我國在節能減排方面也先行一步,將節能減排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體系。但總體而言,我國仍處于“高碳經濟”時代,主要面臨四方面挑戰:

現有能源結構不合理。如一次性能源69%依靠煤炭,全球平均水平才24.2%,發電量80%左右來自火電。“高煤、少氣、缺油”的能源條件也意味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長期內難以改變,這也是中國向低碳發展模式轉變過程中的長期制約因素。

產業模式仍也重工為主。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到后期的經濟發展階段,在產業模式上仍然以重化工為主導,而且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可避免,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將成為一個趨勢。據統計,目前中國能源消費中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的90%。

清潔能源成本過高。這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如風能發電成本是傳統煤電的1.5倍~2倍,太陽能發電成本則上升至6倍~10倍。

認識誤區。個別地區對發展低碳經濟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影響了低碳經濟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一些地區擔心實施低碳經濟影響招商引資,因而持抵觸態度;有的地區將低碳經濟與發展新能源設備制造業混同,沒有認清低碳經濟的實質;還有的地區認為發展低碳經濟就是政府投入、節能減排,缺乏積極性,忽視了低碳經濟所蘊含的巨大商機。

借鑒與發展: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幾點思考

發展低碳經濟需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指導下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挑戰。不同地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如能源結構等,探索適合本地區低碳發展的道路,實現低碳經濟從區域向整體發展的邁進。為此建議:

“十二五”發展規劃應該強調低碳經濟的重要性,確立低碳經濟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優先地位,將其納入我國“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同時,對低碳經濟的先導產業也要分行業制定發展規劃,制定高消耗和高污染行業的低碳發展規劃,向低碳轉型。政府應對市場經濟中的各個行業合理引導,分階段、有重點、循序漸進地推進低碳生產方式,更要制定一套符合當前國情的低碳發展成效統計和考核指標,將其作為整體發展戰略中的重要指標。

積極發展碳金融,探索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與傳統能源相比,CDM(清潔生產機制)項目開發融資難問題突出,存在較大投融資障礙。所以,要進一度推動碳金融理念,逐步建立支撐碳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快碳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卓有成效的碳金融投融資體系。

首先,相關金融機構應該建立相應的扶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當前正是大力發展CDM項目的好時機,金融機構應抓住機遇,消除低碳發展的融資障礙,加強對低碳技術、產品和產業的評價分析,加大碳金融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快碳金融產品創新,大力推廣碳交易,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建立碳交易所。世界各地,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權正在逐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已經形成了碳交易貨幣,形成了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基金、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可以說,碳交易將成為未來發展中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當前,香港正在打造國際碳交易平臺,北京、上海開設了碳交易所,天津、湖南也都在積極爭取打造國內碳交易所。

三是擴大對低碳經濟的財政支持面,加大扶持力度。采取財政補助等方式,加快新型能源的推廣。各級財政還應設立專項扶持基金,用于低碳技術研發、推廣與應用。同時,制定促進節能減排的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對新能源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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