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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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管理經驗的日趨成熟,稅收籌劃逐漸為我國企業重視和運用,日益成為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加強財務管理新的著力點。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符合政府導向為前提,通過組織、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政策規定,利用會計所提供的選擇機會獲取最大的稅后利潤的經濟行為。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籌劃性。在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定局后,再實施少繳稅款的彌補措施,不能認為是稅收籌劃。正如戰爭的戰略戰術要在開戰前做出一樣,稅收籌劃必須在經濟行為發生前產生,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安排,并指導該經濟活動的進行。
二、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一)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1.債務成本與權益成本的選擇。根據稅法規定,負債的利息費用作為期間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負債利息就有抵稅的作用;而股息和其他權益資本的支付不能列為期間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所以,企業在確定籌資渠道時,必須考慮對債務資本的利用。當然,還要考慮負債的杠桿效應,只有當息稅前利潤率大于負債成本率時,采用負債籌資渠道進行籌資,才能既減輕企業的稅負,又能體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
2.企業自我積累籌資與負債籌資的選擇。企業自我積累資金,屬于稅后資金,已經承擔了所得稅的負擔;同時,其資金成本是所占用資金的機會成本。而向金融機構的貸款,其利息記入當期損益,可以抵扣當期利潤,其稅收收益特別明顯。
3.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在管理通過融資租賃獲得的資產時,視為自有資產,計提折舊。這樣企業不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可以使用資產,同時,計提的折舊又可以抵扣當期利潤,當然可相應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投資退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稅后利潤,再在國境內直接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又因為企業地處沿海經濟開發區,外商投資者可適用24%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假設地方所得稅免征),這樣,該項再投資可以享受退稅額為:600÷(1-24%)×24%×100%=181.58(萬元)2.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按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限制乙類投資項目,其購買國產設備價款的40%可用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抵免。當年抵免不完的,可在5年內抵免;在免稅年度購買的國產設備可以適當延長抵免期限,期限為7年。該新辦企業符合以上規定,可按40%抵免企業所得稅,抵免額為500×40%=200(萬元)。
3.減免稅優惠。新辦企業屬于生產決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可享受“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由于減半期后產品出口達到70%以上,仍可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其地處沿海經濟開發區,適用稅率為24%,減半征收后則實際適用稅率為12%。這樣,該企業10年內前兩年免稅,后三年適用12‰的稅率。由于有第二項優惠,該企業僅需就最后三年的1050萬元利潤按12%稅率納稅。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發出材料計價方法的選擇。材料是企業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也影響企業的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材料價格由于采購地點、采購時間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所得稅的影響都很大。因此,發出材料采用何種計價方法,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入本期成本的材料費用就低,而采用后進先出法就高;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時,采用后進先出法就低。所以,企業可以根據一定時期市場價格的升降趨勢來確定企業選擇哪種方法,以達到理想的效果。當然無論選擇哪種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變更。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兩大類。平均折舊法是把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內平均攤銷,或者按預計使用量平均攤銷,這樣,計入每期的折舊成本都是相同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采用平均折舊法對企業的應稅所得沒有影響。而加速折舊法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多提折舊,隨著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逐漸降低,對其計提的折舊也逐步減少。雖然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內計提的折舊總額和平均法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前幾年,由于多提折舊,計入成本的費用增加,也就減少了固定資產使用前期的經營利潤,相應減少了企業的應稅所得,相當于得到政府的一筆無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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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3.費用攤銷方法的選擇。企業經營活動中,有一些需要分期攤銷和預提的費用項目,由于選擇的攤銷方法和攤銷期限不一樣,必然引起計入各期的費用不同,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所得稅。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選擇有利于企業的方法,以達到延期納稅的效果。
(四)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廣義上說,分配活動包括稅前利潤和稅后利潤分配,稅前利潤分配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問題。由于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可用稅前利潤彌補,也可用稅后利潤彌補(超過虧損彌補期限),因此,企業應力爭在虧損彌補期限內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以達到節稅的目的。稅后利潤分配對企業來說,不直接涉及所得稅問題,但企業的所有者、投資者通過對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進行稅務籌劃,同樣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如企業股息、紅利分配中就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因為當投資者是自然人時,其獲得的股利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投資者是法人時,如果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雙方適用的稅率不一致,則其分得稅后利潤要涉及到補稅問題。為了幫助投資者獲得更多的稅后凈收益,被投資企業在分配股利時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以減少股東的所得稅支出。作為被投資企業應該考慮的是公積金轉增資本可籌劃的問題以及股利分配的時間和數額也可籌劃的問題。
三、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要注意它的合法性。如何減抑稅負,是企業追求的目標之一,但要達到某些目標必須在稅法規定的合法范圍之內,稅收籌劃是法律認可的、是合法的,至少是不違法的。實際中要多用節稅籌劃方式和負稅轉嫁籌劃方式,盡量少用避稅籌劃方式。稅收籌劃不要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稅漏稅行為。因此,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用合法的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正當利益。(二)稅收籌劃活動要充分考慮實際稅負水平。影響稅負實際水平的因素有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投資績效及稅負水平的最深刻影響,表現在現金流量的內在價值的差異方面。在稅收籌劃中,企業應提高應收現金的收現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緩稅收支出的時間和速度,控制現金支付的比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會形成應稅收益的高估。同時,還應注意到通貨膨脹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稅金,會達到抑減稅負的效應。
(三)稅收籌劃要考慮邊際稅率。對稅收籌劃影響較大的稅率不是某項稅負的平均稅率,而是其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對任何稅基下一個單位適用稅率,也即對每一新增應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邊際稅率越低,稅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提高,稅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現象,這反映了邊際稅率變化對納稅人心理的影響及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企業應通過對邊際稅率的考察,核算稅收籌劃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
關鍵詞:企業;會計;納稅籌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降低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經營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追求的重要目標,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有很多方法,其中納稅籌劃便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探討如何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一、納稅籌劃的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納稅人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化的納稅方案,以盡可能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為今后的經營活動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和經濟利益。
一般情況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稅”,使企業經營利潤達到最大化。目前國內有很多專家學者正致力于這方面的研究,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因為他們大多將研究的目光停留在企業外部環境方面,包括如何選擇納稅地點、如何利用稅收中的優惠條件、如何利用稅收法律法規中的漏洞缺陷部分等方法以達到“節稅”目的。某些企業也會聘請一些知名的稅務專家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然而這樣花費的成本有時可能比納稅籌劃為企業節約的稅款還要高,長此以往,得不償失且效果總不盡人意。
事實上,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利用那些科學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節稅”效果更為明顯。
二、如何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
下面就如何利用企業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企業納稅籌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擁有的將要出售的產成品、或仍處于生產階段的在產品、或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不同的存貨采用的計價方法有所不同,進而就會產生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這樣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所得稅情況。目前我國稅制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成本價格對各項存貨的使用情況進行計算,所使用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另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選定計價方法,則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更改,且由企業領導機構批準,并在企業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適當說明,最后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
2.如何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在物價波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存貨計價,這樣可防止由銷貨成本的波動導致企業不同時期經營利潤的波動,進而避免企業不同時期應納所得稅的波動,維護企業生經營活動的穩定性。
(2)在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存貨計價,這樣可維持企業不同時期存貨價格的均衡性,保證企業產品成本的穩定性,進而使不同時期的利潤保持一定的均衡性,盡量避免企業在利潤過高時期使用過高稅率進行會計核算,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稅后收益。
(二)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一般來說,企業不同時期產生的折舊需計入到產品成本或當期費用中去,這對企業當期成本的高低、利潤的大小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如何正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折舊計算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而影響折舊計算的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
2.如何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要充分了解固定資產時間價值和不同時期的稅制。
【關鍵詞】稅收籌劃 納稅人資格 計稅依據 稅目轉換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建筑、服務業等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經營業務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征收面廣,相對其他稅種,其減免形式較少。如何在相對較少稅收優惠條件的情況下擴大籌劃空間呢?以下介紹幾種營業稅稅收籌劃方法。
一、利用納稅人資格的界定
1、利用“境內”、“境外”做文章,避免成為營業稅納稅人
按現行規定,只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行為,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所謂“應稅行為”這里指應稅勞務的“使用環節”和“使用地”在境內,而不論該應稅勞務的提供環節發生地是否在境內。即如果境內納稅人提供勞務在境外使用的,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例如:我國國內一施工單位到法國安裝機器設備所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在“有償”和“視同有償”上做研究,避免成為營業稅納稅人
“有償”和“視同有償”的判定標準是:第一,獨立核算單位之間的行為肯定是有償行為;第二,非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若發生結算行為就是有償行為;若沒有發生結算行為就不能視為有償行為;第三,結算關系的判定要看是否有實質性的交易行為。
[案例1]某建筑企業自建一棟大樓,工程預算為8000萬元,企業決定將該工程承包給二工區施工。
稅收籌劃前的稅負:雖然二工區是非獨立核算單位,但其承包自建工程,發生了結算行為,應視同為有償行為來處理。所以,二工區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其應繳納營業稅:8000×3%=240(萬元)。
稅收籌劃:若由該建筑企業主持自建工程(其委派設計科設計,材料站采購材料,二工區施工等),由該建筑企業統一辦理結算。那么,二工區與公司都沒有發生結算行為,既不視為有償處理,不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因此,建筑公司自建工程免征營業稅240萬元。
稅收籌劃效果分析:通過在納稅人資格做文章,避免成為納稅人,可以節稅100%,節稅效果顯著。
二、通過分解計稅依據,來進行稅收籌劃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在與客戶合作的過程當中,可以根據客戶的實際特點,靈活分解計稅依據,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案例2]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設一棟辦公樓,工程造價土建3500萬元,裝潢5500萬元,各類設備1000萬元,合計1億元。
稅收籌劃前的稅負:該建筑公司應交營業稅:1億元×3%=300萬元。
稅收籌劃:通過與客戶協商,材料由客戶甲采購提供(即由客戶交付貨款),其中土建需材料2000萬元,裝潢需材料3000萬元。所以其應繳納營業稅:[10000-(2000+3000+1000)]×3%=120(萬元)。
稅收籌劃效果分析:通過分解計稅依據,建筑公司所交營業稅的稅基縮小,稅負相應減輕,此案例節稅比例達60%,效果也相當顯著。
三、利用稅目轉換來進行稅收籌劃
由于營業稅稅目共有九類,稅率主要是3%、5%、20%三類,然而在實際經營當中,許多服務的區分并沒有非常明確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營業稅各稅目的關聯來有針對性地進行營業稅目的轉移,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案例3]甲建筑公司承攬工程10000萬元,由于施工隊伍跟不上,其將此工程轉包給一建筑公司,從中收取5%的中介費用。
稅收籌劃前的稅負:甲建筑公司的中介行為屬于營業稅中的服務業,應按其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所以甲應繳納營業稅10000×5%×5%=25(萬元)。
稅收籌劃: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不是中介合同,而是分包合同,即甲公司將此工程其中的9500萬元分包給乙公司,那么甲公司的行為就不涉及服務性質,而只是建筑業中的分包行為,應按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10000-9500)×3%=15(萬元)。
稅收籌劃效果分析:由于甲公司將合同性質由“中介”改為“分包”,使稅率降低了2%,使甲公司稅負減輕了10萬元,節稅比例達40%,效果較為顯著。
四、通過分開核算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兼營是指企業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稅目的應稅項目
現行稅法規定,對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對未按不同稅目分別進行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對于涉及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要盡可能分開核算,利用稅率差別來節稅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稅收籌劃方法。
[案例4]一賓館某月客房收入為90萬元,餐廳收入30萬元,卡拉OK歌舞服務等項目收入共50萬元。其中服務業適用稅率為5%,娛樂業適用稅率20%。
稅收籌劃前的稅負:若該賓館不分別核算其兼營的各項目,則按規定應從高適用稅率。則該賓館應繳納營業稅:(90+30+50)×20%=34(萬元)。
稅后籌劃:若該賓館分開核算,則可按不同稅率計征,其應納稅稅額為(90+30)×5%+50×20%=16(萬元)。
稅收籌劃效果分析:通過分開核算,該賓館可節稅18萬元,節稅比例約為53%,節稅效果顯著。但此種稅收籌劃方法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要求相對較高。
2、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次銷售行為,即涉及應稅勞務(營業稅),又涉及貨物或非應稅勞務(增值稅)
根據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就需要判斷增值稅稅率與營業稅稅率之間的關系,權衡比較,相應轉換適用稅種,以減少稅收支出。
[案例5]某企業生產銷售一種建筑材料,每平方米1000元,另需150元安裝費,其中每平方米外購獲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00元。
稅收籌劃前的稅負:由于該企業屬于從事貨物的生產企業,所以對其混合銷售行為只征增值稅。即其每平方米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150÷1.17)×17%-(500÷1.17)×17%=167.09-72.65=94.44(元)
稅收籌劃:若該企業另外成立安裝分公司,且該安裝分公司獨立核算。這樣,該企業就能通過分開核算把混合銷售分開,以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1.17)×17%-(500÷1.17)×17%=72.65(元),其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50×3%=4.5(元),兩者合計72.65+4.5=77.15(元)。
稅收籌劃效果分析:該稅收籌劃方法通過分開獨立核算,以達到利用兩個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率差別來減輕稅負。就本案例來說,該企業建筑材料每平方米節約稅收17.29元,節稅比例達到18.31%,效果也較為明顯。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務籌劃 基本途徑 核心環節 風險防范
企業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方法多種多樣,其中創造成本優勢便是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就必須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的同時,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 ,在宏觀調控的影響以及競爭日趨公平和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打造企業的競爭優勢,是目前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方法之一。這就對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出了新的要求。
稅務籌劃(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以期達到合理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經營成本、獲取稅收利益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節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稅收轉嫁籌劃。簡單地說,如果將個人或企業增加收入、利潤等稱為“開源”,那么稅務籌劃就是進行“節流”。由于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企業的一種財務活動。
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途徑與核心環節
(一)企業在創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通過選擇不同的產業領域進行稅務籌劃。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導向,對不同產業制定了差別稅收政策。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差別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即可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同時又體現政府產業政策的導向。通過選擇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許多國家對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納稅環節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個人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看待,營業利潤不交公司所得稅,只對個人分得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選擇不同的注冊地進行稅務籌劃。為實現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往往制定出一系列針對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稅務籌劃機會。比如我國對經濟特區的優惠,對沿海開放城市的優惠,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和對西部開發的優惠等等。投資者可以通過選擇上述具有優惠政策的地方進行投資,就會達到節省稅金支出的目的。通過選擇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權益融資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從稅后利潤中支付,成本較高;債務融資要支付利息,利息可納入管理費在稅前支付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當稅率較高時,債務融資的抵稅功能就更為明顯,但債務融資存在較高風險,因此,企業根據不同需要來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稅務籌劃的核心環節
對于任何一個納稅人來說,其實際應繳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實際應繳納稅款=應納稅額-應抵扣稅額
這里所說的應抵扣稅額是指直接減少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各種抵扣項目,包括稅額扣除、退稅額、免稅額、盈虧互抵、減稅額等。在稅率既定的條件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計稅依據既定的條件下,降低適用稅率也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從而減少了實際繳納的稅款;在應納稅額既定的條件下,增加抵扣稅額就意味著減少了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除此之外,從相對節稅的角度考慮,推遲稅款的繳納也意味著節稅。因此,節稅從基本方案看,分為四種:
第一,減少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或者稱為稅基,是指計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依據。在稅率既定的情況下,減少計稅依據就意味著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計稅依據是節稅的最基本方案。不同的稅種,其計稅依據各不相同,因此應當根據各稅種計稅依據的具體情況通過各種方法減少計稅依據,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減少計稅依據最常用、最普遍的方法是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在確定稅額時,將按照稅法規定能從中扣除的項目予以扣除,從而減少實際應繳納稅額的方法。采用扣除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要領歸結為兩點:一是完全,即凡是稅法規定的準予扣除的項目都予以扣除;二是充分,即按照稅法規定的最高標準充分地予以扣除。 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人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稅法中關于準予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第二,降低適用稅率。降低適用稅率是指在同一稅種存在不同稅率的情況下,通過各種籌劃方法,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從而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采用降低適用稅率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在計算企業應納稅額時選擇較低的稅率,以減少企業應納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其具體思路包括:
納稅人選擇。由于不同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因此稅務策劃時,只要可能,就應當通過比較分析,選擇稅負較低的納稅人身份,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消極的身份選擇,另一種是積極的身份選擇,從而降低企業的適用稅率。計稅方法的選擇。在有些稅種中,稅法規定可以采用不同的計稅方法,而不同的計稅方法的實際稅負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稅負最小化原則進行選擇。征稅項目的轉換。同一稅種的不同征稅項目,往往適用不同的稅率;即使稅率相同,由于存在多種稅費,其實際稅負也不相同。分劈技術。將收入分劈成若干次、若干時期或若干份,從而達到降低適用稅率,減輕稅收負擔。比如按照稅法規定,獎金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一次獎金收入較高的,可以通過分劈技術分劈成若干次收入計入工資,這樣就可以降低適用稅率。轉移技術。將同一利益集團內的一個企業的收入、成本、 費用和利潤以及財產、行為轉移到其他企業,以降低實際稅率,從而減輕整個利益集團的稅收負擔。轉移技術的前提是同一利益集團的不同企業的適用稅率存在差異。轉移技術的核心或者要點是將計稅依據從稅率較高的企業轉移到稅率較低的企業,降低整個利益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從而絕對地節稅。
第三,增加應抵扣稅額。主要包括:稅額扣除。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稅額扣除可以避免重復征稅,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并對納稅人的某些經濟行為加以鼓勵和照顧。盈虧互抵。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準許納稅人在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彌補,從而減少以后年度的應付稅款。稅收饒讓。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經繳納的稅款,準予在合并納稅人時予以扣除,這就叫稅收饒讓,在具體扣除時可以采用兩種方法:一種是分國不分項抵扣;另一種是定率抵扣,即企業可以通過計算分析,確定采用哪一種方法抵扣的金額大則采用哪一種方法。 跨國經營企業在合并納稅時應當充分考慮稅收饒讓因素,以減輕其稅收負擔。
第四,推遲稅款繳納時間。推遲稅款繳納是相對節稅的方法,由于稅收的重點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流轉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收入,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它是納稅人的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推遲稅款繳納的方法盡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歸結為兩種:
一是推遲收入的確認。收入既涉及流轉稅,又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收入確認總是越晚越好。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對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貨時間、結算時間、銷售方式等,從而推遲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從而推遲稅收的繳納。其次,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財務安排來推遲收入的確認。這主要是指在會計上通過合理安排確認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來推遲稅款的繳納,或者說合理安排營業收入的入賬時間以推遲稅款的繳納。二是費用應當盡早確認。費用不涉及流轉稅,只涉及所得稅,所以從納稅的角度看,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宜早不宜晚。具體而言,對于費用確認,應當遵循如下原則:凡是直接能進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和損失的不進生產成本;凡是能進成本的不進資產;能預提的不待攤,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攤的就快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
所謂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如稅收政策調整和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企業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的存在而進行盲目的稅務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首先是投資扭曲風險。投資扭曲風險是指企業單純為了達到節稅目的,選擇次優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就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放棄或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如果納稅人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投資方案而改為次優投資方案,就會面臨投資扭曲風險。因此,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程度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其次是忽視成本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有成本的,并非是毫無付出的。很多稅務籌劃方案,理論上雖可以少繳納或降低部分稅款,但往往不能達到理想的預期效果,這與稅務籌劃中忽視成本有關。稅務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潛在成本和顯性成本。潛在成本是指稅務籌劃失敗時的罰款;顯性成本,即人工成本,是一種物化勞動成本,是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進行稅務籌劃咨詢或委托進行稅務籌劃時所支付的報酬和費用。
第三是經營損益風險。政府課稅(尤指所得稅)體現為對企業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擔相應比例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以后實現的利潤(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但這種“風險”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間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前提,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由于彌補虧損的來源并非來自企業以前年度盈利時已繳納稅款的返還,而是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這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的相對加重。這就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的經營損益風險。
第四是稅款支付風險。納稅作為企業對政府負債的償還,具有單向、強制、完全現金(會計上定義的狹義現金)支付的外性約束。比如,其他債務償還具有非完全現金支出的特點,有時可不動用現金卻可結清所欠債務,如雙方互為債權債務關系,新舊債務調換等。而企業所負擔的稅收債務,不可能采取與政府間債權債務互抵的途徑予以結清,企業必須無條件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不經特別批準,不得延期繳納,即使對已經獲取延期納稅申報的企業,也必須按照稅務機構核定的額度預繳稅款,各項稅款的支付必須全部以現金繳付。企業一旦現金不足而無法融通時,不但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經濟懲罰,而且要承擔因企業信譽降低而可能導致其市場價值潛在的有形、無形損失。如果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不高,稅務籌劃很有可能失敗,很有可能因涉嫌偷稅,觸犯刑律。這些風險的存在,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巨大損失。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堅持合法性。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進行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但是稅務籌劃應該合法,這是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既包括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稅收的引導趨勢,使得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同時還包括稅務籌劃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度的把握,劃清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其他減稅方法之間的界限,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節稅。
力求綜合性。從根本上說,企業的稅務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他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決定的,企業開展稅務籌劃也應當符合這一總體目標。稅務籌劃首先應當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個別稅負稅種的減少。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因此,稅務籌劃既要考慮帶來的直接利益,也要考慮減少或免除處罰帶來的間接收益;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種稅種之間利益抵消關系。另外,稅務籌劃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他并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投資項目稅收的減少并不等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種投資方案可以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并不是稅負最輕的方案。從整體利益最大化出發,這樣就避免了投資扭曲風險。
堅持成本收益原則。稅務籌劃可以使企業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無論是由企業內部設立專門部門進行稅務籌劃,還是由企業聘請外部專門從事稅務籌劃工作的人員來完成,都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解決企業忽視成本的風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還應當遵循成本收益原則。既要考慮稅務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比較中所放棄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來加以考慮。只有當稅務籌劃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時,該項稅務籌劃才是正確的、成功的。對于稅務籌劃成本中顯性成本,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進行反復磋商,降低費用、成本。只有當費低于稅務籌劃節約的稅負時,這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的。
爭取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節稅,即減少向國家納稅的數額,這與政府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企業要想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的支持,以確保合法性。企業稅務進行籌劃的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上運作的,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況且各地稅務機關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也是不一樣的,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同時,還要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式。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只有從當地稅務機關那里及時取得最新的稅收政策信息,才可以對經營策略、稅務籌劃等進行適當的調整,以確保企業經營和稅務籌劃的正確運行,最大限度的增加經營收益,降低經營損失,才可以使經營損益風險降到最低。
籌劃方案應具有實用性。稅務籌劃的方法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具有可行性。作為企業的財務決策者應當能夠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完成稅務籌劃過程,不能因為稅務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盡量合法地推遲納稅,據此有人提出企業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應當盡早購進,這樣企業在早期就可以多發生一些進項稅額,少納增值稅,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利益。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由于稅法對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通過上述辦法進行增值稅的籌劃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問題。例如,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在分期付款購進貨物的情況下,必須在所有款項支付完畢后才能申報抵扣)”。由于有上述規定,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稅務籌劃雖然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因各國的稅法不盡相同,所以,照搬國外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在我國是往往行不通的。例如,許多國家的稅法允許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因此,在這些國家,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舊的辦法來推遲所得的實現。因為在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繳納的所得稅總額雖然不會減少,但由于企業前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較大,應稅所得額較小,稅款主要被推遲到后期繳納,所以各年繳納稅款之和的現值會有所降低。但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可見,在我國,企業如果要實行加速折舊,最終要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就決定了利用加速折舊手段進行稅務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結論
總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實的案例都可以說明,合理稅務籌劃能顯著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助于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戰略目標的實現,這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進一步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對國家來說,雖然暫時的稅收減少了,但從長遠看,企業得以發展壯大后,能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稅務籌劃對企業、國家經濟的發展都是有利的。但為了正確地應用稅務籌劃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避免出現稅收風險和稅收濫用,有必要明確有關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措施,使稅務籌劃這一有效方法在我國得以健康推廣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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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政策
隨著我國的國民收入不斷的提高,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群也越來越大,已經逐漸成為我國財政收入最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樣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也變得日益重要.當前,我國對此的認識還不充分,經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時候甚至被認為是非法的行為,歸咎到偷稅、漏稅的范疇中.近幾年,納稅籌劃才漸漸的獲得人們的理解,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設計自己的規劃稅收來獲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態的背景下,居民也面臨著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問題.故從新常態的背景出發,其目的是為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納稅者身上的負擔,研究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具有深刻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1“新常態”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提出
我國根據個人收入的來源不同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個人的工資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從3%到45%分為不同的等級,起征點為3500元;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經營者的承包經營,也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共分為5級,從5%到35%不等;勞動報酬所得,稅率為20%;薪酬所得,稅率也為20%;特許權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的稅率都是20%.納稅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安排,達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目的的行為.納稅籌劃有三個主要特征:
(1)納稅籌劃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即納稅籌劃不應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進行其他違法行為.應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稅.
(2)納稅籌劃的籌劃性:
在履行納稅義務時考慮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影響的情況下,應制定相應的納稅計劃和安排規劃,即要有一個合理的規劃.
(3)納稅籌劃的目的性:
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個人收入不斷提高,個人收入來源越來越廣泛,納稅人數不斷增加.但是近年來,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居民家庭和個人面臨著收入增長難的問題,同時稅收負擔也成為“新常態”下提高消費水平,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態背景下系統研究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費水平,這對于經濟結構優化以及驅動經濟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納稅籌劃作為一個順應社會發展的新生事物,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尋找企業納稅籌劃的規律和方法,要靈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積極推進我國納稅籌劃工作的發展.
2在個人所得稅籌劃上的問題
2.1納稅籌劃理論基礎薄弱
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不斷增多,不僅納稅的群體在增多,納稅的額度也越來越多,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已經到了不得不實行的地步.但是,關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理論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論探索和研究實踐.
2.2負責人的認識局限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采用績效評判制度,這就造成了負責人認為企業是國家的,納稅籌劃并不能給自己產生收益,同時也擔心會威脅到自己的升遷等,從而影響了納稅籌劃的拓展.對于私營的企業主來說,都將主要的精力放在擴大經營上面,認為納稅籌劃是偷稅、漏稅的行為,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2.3相關的法制規定不穩定,易變化
在我國,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籌劃方案,今年適用,明年就可能因為違背相關的法律,這樣的話就很難根據以往的經驗來進行籌劃.當然,國家的稅收制度總是在不斷的完善發展中的,但是我國對稅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相對滯后,在很大程度上就成為了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的一個最大的障礙,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3計稅依據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現
3.1計稅依據最小化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最重要的就是盡量減少繳納的稅額,避免重復繳稅和多繳稅.
(1)費用列支例如可以對工資、薪金進行籌劃,通過福利將其費用化.例如:組織員工旅游度假,為員工提供福利住房,報銷其個人的發票等.這樣雖然使員工的名義工資有所降低,但是并沒有削減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變了收入的形式等.對于企業來說,也可以通過其他的費用開支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舉例說明:某講師應邀為外地財政局講課,交通住宿共計2000元,得到的報酬為3000元,這樣的話該教師應交的所得稅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將自己支付的費用向財政局進行報銷,這樣一來,所繳納的所得稅額就變為3000-2000-800=200元.
(2)收入均衡
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個時間獲得了較高的收入,應該繳納高稅收,但是可以采用均衡來實現低稅率的方法,從而減少每個月的稅額.舉例說明:甲乙同為兩個生產性的企業的員工,甲為行政管理人員,每月工資2500元,乙為車間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個月,每月工資7500元.兩人的年薪大約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繳稅上卻差別很大,甲因為每月的薪資都低于征收額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繳稅.但是乙工作的四個月中,每個月都需要攪鬧300元左右的稅收,全年繳納的稅達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進行納稅籌劃的話,可以將乙的工資分攤到12月中發放,則乙就與甲一樣,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一年可以節省1200元左右.
3.2對計稅依據進行分解
(1)對支付次數進行分解
根據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都是按次征收,每月的收入征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費用;如果超過4000元,扣除20%的費用,剩下的為應納稅額.分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個等級,稅率分別為20%、30%、40%,采用的是三級超額累進稅.所以,每個月的勞動報酬數額越大,應納的稅額就越大,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通過拆分稅額,分解為小額然后進行分次支付,可以盡量使每次的小額收入靠近稅前的臨界點,使之使用與次低的稅率,從而達到縮減稅額的目的.
(2)分項的勞動收入
對于工資和薪金來說,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屬于同一事項的,一個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項是指取得工資的某個具體的項目.即,個人可以與企業簽訂多個合同,為企業一次提供多種服務,從而將勞動收入進行分解,使得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動報酬,減出必要的費用,使得各項的收入落到較低的稅率中,以此達到消減稅率的目的.
4“新常態”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的解決策略
4.1不斷推進納稅籌劃理念普及
納稅籌劃在幫助納稅人合法避稅的同時,也必然會使其學習各種財政稅收方面的知識,同時還要研究各種財稅政策和法規,可以極大的促進納稅人學習財稅政策的意愿,從而增強其納稅的意識,可以有效的減少其偷稅、漏稅的行為.納稅籌劃其本質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納稅方案,然后再對這些方案進行比較,在這之中挑出最為合適的一個,最終達到減少納稅金額,增加可支配資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資金.可以有效的減輕納稅人當期的稅款,增加現金流.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相關的體系也在不斷地完善,相應事務的處理也變得更加復雜,對稅法進行透徹的研究,不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稅和漏稅的行為,同時也可以通過減少稅收來提高納稅人的生活水平.
4.2要注意規避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風險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很容易忽視籌劃本身所存在的風險,也抱著無論是怎樣籌劃都會增加可支配資金的想法.但是,納稅籌劃只是一個個人稅收計劃和決策的方法,并沒有真正的進行執行,也不是一個結果,所以其本身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4.2.1從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進行合理規避
第一,將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勻的發放來降低稅率.這些對那些每月的工資波動很大的納稅人非常的適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繳納的稅額.第二,將受益轉化為對企業的投資.我國為促進企業和個人的投資,不對企業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稅,所以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購買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方式實現自己的投資目的,有價證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居民個人如果想避免投資收益被征稅,那么可以把投資所獲得的收益暫時保留在企業賬上,成為對該企業的再投資,企業把投資者留存的投資收益以債券或配股的方式記入到投資者名下,這樣,既能實現投資者資產的保值增值,又能夠合理避稅.但是,這種做法必須以居民個人對企業的發展前景比較樂觀為前提,同時對企業制度也有比較高的要求.
4.2.2從納稅籌劃的時間范圍界定來進行合理規避
居民收入的年終獎適用于此種方法,年終獎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的激勵手段,數額都比較大,所以人們對這一部分的納稅籌劃也越來越重視.如果要合理的分配獎金數額,就要實行時間的界定,可以將全年的獎金數額在一個整年中進行均攤,就可以減少所繳納的稅收金額.在剔除工資收入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預算員工每人的整年獎金總數;然后要確定出該獎金總中會在年末一次性發放的獎金數;在減去該年末一次性獎金后的余額,平均到12個中作為每個員工的每個月的獎金數,在這種情況下獎金納稅的數額是最少的.
4.2.3政策上的合理規避
在政策上,我們可以調整個人的級次和稅率.我國以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最高的已經達到了45%,屬于較高的稅率水平.2011年后,我國修改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國應該依據自身的收入狀況,重新制定適合我國自身的稅率結構,采用“少檔次、低稅率”的累進稅率模式.另外,要實行監督企業對員工的個人保障福利的發放.例如“:五險一金”,有些單位并沒有進行發放,從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項目沒有進行有效的扣除,從而導致員工繳納的稅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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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分析
(一)土地增值稅概述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征稅面比較廣;采用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及實行按次征收、納稅時間、納稅方法根據房地產轉讓情況而定。土地增值稅的立法原則是適度加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交易行為的宏觀調控;抑制土地炒買炒賣保障國家的土地權益;規范國家參與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征收,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基本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存量房地產的買賣。
(二)土地增值稅計算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售新建房等情況,計算土地增值稅分四步計算應納稅額。第一步計算增值額: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其中收入額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其他扣除項目。第二步計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第三步確定適用稅率:根據計算的增值率,按照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第四步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全面系統的籌劃
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稅務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只是更多地側重于理財層面及各自工作相關領域的籌劃。比如財務人員在會計的領域中,通過一些會計技巧、會計分攤及會計成本計提等方法的運用,在這些方面的籌劃能起到一些節稅的目的,但如果想要有更大的作用,想節約幾千萬甚至上億元比較困難,因此企業必須從戰略管理層面上進行改革,并落實在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此外稅收籌劃不再在只是一個部門和個人的事,而是自上而下各個部門各種崗位的責任,形成全面的系統的籌劃體系。
(二)缺少專門的籌劃人才
現在大型的房地產企業都在成立或者考慮成立有獨立稅務經理的稅收籌劃部門,但目前很多中小型開發商還是財稅不分家,財務部的人員兼任稅務部的工作,甚至存在出納比財務總監的權利要大。房地產行業早期比較容易賺錢,財務人員的工作就是報稅做賬去銀行,正是因為大家對這樣的職位任職不夠深入,對財務人員要求不高,導致許多開發商聘用的財務人員專業水平不高,職業素質不高,所以稅收籌劃還有很多的空間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在籌劃人才及技術力量層面上,中小型開發商相對來說還是很薄弱的,許多房地產企業在這個方面還有很大的藍海去發掘,因此企業可以設立專門的稅務經理職位并招聘有經驗的稅收籌劃人才,還可以通過外包的方式委托具有豐富經驗的中介機構來針對本企業進行籌劃。
(三)外部環境的改變造成行業管理的轉型
過去十年是中國房地產企業黃金的時期,毛利高利潤空間大,因此房地產企業高層并不重視稅收籌劃,而現在房地產行業正處于下行通道,許多房地產企業出現資金壓力大,利潤空間降低,銷售不暢等特點。而房地產企業在資金和銷售雙重的壓力背景下,又遇到土地增值稅清算和征收的壓力,這樣迫使房地產企業自身管理由粗放化型向精細化型轉變,在這期間精細管理的核心就是,對成本控制中的財稅成本控制。
(四)錯過最佳的稅收籌劃時機
現在許多房地產企業一般都是在項目開發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才開始進行稅收籌劃。項目開發到這個階段時,籌劃的空間已經很小,此時不是不能進行籌劃,而是這個時候可操作的方法已經很少了。所以企業如果在項目開發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才開始稅收籌劃,籌劃的效果將會大打折扣。例如,房地產企業剛剛立項,準備在一塊地上同時開發公益性項目和住宅項目兩個部分,此時土地價格的籌劃就尤為重要,為避免所有土地價格的一刀切,在取得土地的時候就要和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把價格合理分配到兩個項目中去,這樣就可以獲得更好的籌劃效果;如果企業在項目開發中后期才開始籌劃,必然會錯失扣除項目中最大的籌劃空間――土地價格這個部分。
(五)不及時了解新的稅務政策及各地區稅務政策的差異
國家稅收法律政策是在不斷地改進和完善中,如果許多房地產企業的財稅人員不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稅務政策,不僅造成其做出的稅收籌劃價值大打折扣,甚至使得房地產企業遭受不必要的高額稅負及稅收處罰。例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8號文件中規定,“納稅人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稅務機關應按單套房屋銷售時同級別土地上的普通住房標準對普通住宅進行審核確認”,在這之前是按照一棟樓來計算平均值,確認是否符合普通住宅的標準,如果企業的財稅人員沒有及時了解到這個政策,還用以前的舊政策來籌劃,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將無法享受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這樣必然會對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并且將會承擔高額的稅負。
在我國不同地區出臺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稅務政策,許多房地產企業并不了解,所以企業要及時了解所在地區稅務政策的特色及關注每個地區稅務政策的差異,做到最大程度上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加大扣除項目,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的利潤空間。
三、加強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建議
(一)改變項目的轉讓方式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不應只是停留在理財層面上,要達到戰略層面和企業架構方面的高度,形成屬于企業高端層的籌劃設計和運作。譬如通過對項目轉讓方式的復雜化,把一個簡單的資產轉讓方式變為一個復雜的股權轉讓方式,通過轉讓項目方式的復雜化進行稅收籌劃。
案例1:A公司將某大廈轉讓給B公司,大廈轉讓額為9億元,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億元,增值額為6億元,本次交易不是簡單的資產轉讓,而是通過境外股權轉讓方式完成的;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方案1:簡單的資產轉讓方式。
營業稅金及附加: 9×5%×(1+7%+
3%)=0.495億元。
增值率:6÷3×100%=200%,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15%。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額:6×50%-3×15%=2.55億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9-3-0.495-2.55)×25%=0.73875億元。
稅后利潤:9-3-0.495-2.55-0.73875
=2.21625億元。
方案2:通過境外股權轉讓方式。
營業稅金及附加:根據相關的稅收政策規定,在中國境內沒有任何股權轉讓,也沒有任何資產交割,免征營業稅及附加。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同上,也免征土地增值稅。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9-3)× 10%
=0.6億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反避稅,雖然在境外做的股權交割但其資產包在中國境內,如果反避稅成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本次為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所以企業所得稅稅率不是25%而是10%。
稅后利潤:9-3-0.6=5.4億元。
通過上述計算可知,方案1房地產企業需要繳納稅金合計為3.78375億元,稅后利潤為2.21625億元,方案2需要繳納稅金合計為0.6億元,稅后利潤為5.4億元,通過把簡單的資產轉讓方式變為復雜的股權轉讓方式,可以減少稅負并增加企業利潤3.18375億元。
(二)前期合理分配各個項目中的土地成本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最好的時機在項目前期,最大的籌劃空間是土地成本,如果能在項目前期對土地成本進行合理的分配,將會加大扣除項目的金額,減小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從而起到節稅的作用。
案例2:A房地產企業以8000萬元價格買到一塊土地,其中75%的面積開發文化旅游地產及相關配套設施、25%的面積做住宅,而住宅部分總銷售收入2.1億元,按照面積分配的土地成本2000萬元,房屋開發成本1億元,本例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
方案1:項目前期不進行籌劃。
營業稅金及附加:2.1×5%×(1+7%
+3%)=1155萬元。
增值額:2.1-1-0.2-0.1155=7845萬元。
增值率:7845÷13155×100%=59.64%,
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5%。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額:7845×40%-13155×5%=2480.25萬元。
方案2:該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項目大部分屬于文化旅游和公益項目等,所以從政府取得的總土地價格非常優惠,其他房地產企業周邊住宅項目的地價是A企業的3倍左右。如果能在事前做一下稅收籌劃,在取得時和政府部門對土地成本分配進行談判,把文化旅游項目和住宅項目的土地價格分開,總地價不變還是8000萬元,住宅項目部分的地價和周邊地價一樣6000萬元左右,剩下金額2000萬元作為文化旅游項目部分的地價。
營業稅金及附加:2.1×5%×(1+7%+3%)=1155萬元。
增值額:2.1-1-0.6-0.1155=3845萬元。
增值率:3845÷17155×100%=22.41%,
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額:3845×30%=
1153.50萬元。
通過上述計算可知,如果能在項目前期把土地成本進行合理的分配,便可以節省稅金增加利潤1326.75萬元。
(三)適當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2005〕26號中對普通標準住宅的規定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因此,房地產企業有時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減少增值額,來享受免征的稅收優惠政策。
承上文案例2:籌劃后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為1153.50萬元,如果房地產企業再增加投資600萬元在小區內建設一個居民健身場所和增加一所幼兒園,則項目總成本為17755萬元。
增值額:3845-600=3245萬元。
增值率:3245÷17755=18.28%。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由于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通過上述計算可知,房地產企業雖然項目增加600萬元的投資款,但可以減少稅金1153.50萬元,同時增加項目利潤553.5萬元,并提高了小區的檔次、完善了相關配套設施。
(四)利用稅率臨界點的籌劃
我國土地增值稅計算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在每一級稅率范圍中都存在稅率臨界點,利用這些臨界點可以直接影響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金額的大小,通常基本的方法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通過加大扣除費用或者減少銷售收入的方式,使土地增值稅稅率降低一個級數,從而起到節約稅金的作用,基于基本方法的運用又衍生出許多的籌劃方案。例如通過增加銷售環節的方式,普遍認為減少納稅環節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納稅環節會加大稅負,但對于土地增值稅來說卻是恰恰相反的,兩次買賣或者多次買賣可以減少每次銷售房產的增值額和增值率,使土地增值稅稅率級數下降,從而減少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還可以通過分期銷售、分期組合不同項目的搭配銷售、項目合并清算及減少銷售單價等方法。
綜上可以計算出增值率、毛利率和稅率對應關系為:第1級數為稅率30%、增值率不超過50%時對應的毛利率區間為小于52.95%;第2級數為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增值率超過50%~100%時對應的毛利率區間為52.95%~65.77%;第3級數為稅率50%、速算扣除系數15%、增值率超過100%~00%時對應的毛利率區間為65.77%~78.59%;第4級數為稅率60%、速算扣除系數35%、增值率超過200%時對應的毛利率區間為78.59%以上。
四、結語
【關鍵詞】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 納稅籌劃
一、引言
房地產行業已日漸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且納稅金額巨大,為國家的稅收工作做出極大貢獻。但是在目前房地產行業競爭加劇,整體利潤空間壓縮的情況下,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節流增效的主要手段。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大約涉及十幾個稅種之多,而對其收益影響較大的當屬土地增值稅,貫穿房地產開發建設及銷售的各個環節,決定了其稅收籌劃的空間廣闊。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概念
土地增值稅起源于土地漲價歸公理論,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商品房銷售增值額的高低不同實行超率累進稅率,增值率高,多征稅;增值率低,少征稅。
三、納稅籌劃原則
第一,合法性原則。公司在納稅籌劃時萬不可盲目進行操作,不能與現行稅法相抵觸。納稅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用來降低增值率,以減輕稅收負擔,這個目標的實現應該建立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并且是要被征稅機關所認可的。
第二,節稅性原則。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企業整體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企業稅負。那么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分析成本效益,規避風險,綜合分析納稅人籌劃前后的稅負,真正達到節稅的目的。
第三,綜合性原則。納稅籌劃必須要做到業務流程與稅收政策相結合,稅收政策與籌劃方法相結合,籌劃方法與會計處理相結合。
四、納稅籌劃方法
(一)建房方式籌劃法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有些特殊的建房方式不在征稅范圍之內的,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納稅人應該加強對稅法的學習和跟進,掌握哪些建房方式能享受國家特殊優惠政策,從而進行納稅籌劃,這一節稅工作會更加有效和明顯。
1.合作建房
稅法規定,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合作建房,且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建成后再轉讓的,只需就分得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樣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一定空間,對出地方而言,如果先轉讓土地使用權,再購買房屋,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而選擇合作建房的方式,既解決了資金匱乏的難題,又節省了稅負。
2.代建房
若企業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客戶,則完全能與客戶簽訂代建合同,以代建房的方式定向開發,或以客戶名義取得土地使用權和購買各種材料設備,或與客戶協商自行購買,待開發完成后收取代建費,而不采用先開發后銷售的方式,這樣房地產權屬并未發生轉移,則只需繳納建筑業3%的營業稅即可,而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臨界點法
由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稅率相差10%,且每一級稅率都存在跨越臨界點,不同增值率范圍對應不同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所以在臨界點處進行納稅籌劃,控制增值率是降低土地增值稅稅率的關鍵,而稅率的大小會帶來巨大的納稅差異,將會對企業的效益產生很大影響。調整增值率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合理定價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售價的制定才是影響應納稅額的最終因素,售價的高低直接決定增值額的大小,進而影響應納稅額。所以利用開發產品的定價技巧進行籌劃,合理調整售價,從而適用更低一級稅率,以達到免稅的標準。另外也需要認真測算增值率,在稅率變化處找到銷售收入和土地增值稅的最佳利益平衡點,綜合分析提高售價帶來的利益和舍棄起征點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負擔之間的權重,只要納稅規劃得當,低售價也可以實現高收益。
2.扣除項目籌劃
利用成本費用的界定。
成本的增加會導致增值率的顯著下降,影響稅率高低和免稅臨界點。房地產開發的期間費用不能全部據實扣除,而是按一定比例限額扣除。由于現行的會計準則對期間費用和工程項目的“開發費用”并無嚴格界定。因此,企業可以通過事前的籌劃,把可以轉移的開發費用合理轉移到開發成本中,或者增加公共設施,進一步提高住房質量,將稅負轉化為消費者的實際利益,既可以加大扣除項目金額,減少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又可以提高房產性價比,促進銷售。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技術性、前瞻性、綜合性的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中,務必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方法,找到每一階段所重點關注的因素,找準著眼點,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從政策中找對策,在房地產開發的不同階段合理運用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法,對應稅事項在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統籌安排,綜合考慮成本、收益的各個方面,盡可能減少納稅的數額或推遲納稅時間,在正確核算的大前提之下力求最大可能的減輕企業稅負,增加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促進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進行稅收籌劃是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尤其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意義更為重大。本文從對企業組織形式、所得稅稅率、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資本結構決策、費用列支方法、銷售收入、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等8個方面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入手,提出企業所得稅的8項具體稅收籌劃辦法。
關鍵詞:納稅義務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根據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于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本文轉載自再者作為公司,其營業利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又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對待,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例如,納稅人甲、乙、丙經營一家商店,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元。該商店如果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應納稅額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33%,應納稅額300000×33%=99000(元),稅后利潤201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甲、乙、丙還要交納一道個人所得稅(67000×35%-6750)×3=50100(元),共納稅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顯兩者稅負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組織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設立合伙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版權所有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有三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率為33%.因此,僅從稅率因素考慮,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時,就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例如,假定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100元,則若該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100100×33%=33033元。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1日,支付稅務咨詢費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100-100=100000元,則應納稅額=100000×27%=27000元,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通過稅收籌劃,支付費用成本僅為100元,卻獲得節稅收益為:33033-27000=6033元,顯然,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是相當大的。
三、對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家制定的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影響很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版權所有
四、對企業資本結構決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就是資金成本,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獲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籌資成本為發放的股息和紅利,債券和銀行借款的籌資成本為利息。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得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因此,企業在籌資時,要充分考慮利息的抵稅作用和財務杠桿的作用,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例如某企業通過債券籌資,債券票面利率為12%,企業所得稅率33%,則企業實際負擔的稅后利率為8.04%[12%×(1-33%)],借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可以起到節稅作用,而企業普通股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和紅利都必須由稅后利潤承擔,實際成本等于其支付額。
五、對企業費用列支方法的稅收籌劃
費用的列支時間、數額直接影響每期的應納稅所得,所以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2.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3.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4.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對企業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收入確認時間;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使企業既能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到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八、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期末存貨的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從而得出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