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1 17:42:0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傳染病醫療救治體系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目的:掌握基層醫院的學科建設的發展規律,更好地為加快醫院發展服務。方法:通過醫院學科建設的實際發展情況,參閱發展過程中的結果。通過對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當前學科建設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做必要的探討。結果: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學科建設中發現有些項目操之過急和拔苗助長現象,反而欲速而不達。結論:基層醫院的學科建設不能操之過急,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而制訂科學嚴謹符合現代客觀事實的計劃,本著為病人服務的宗旨,才能做到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
專科醫院;學科建設;發展思考
學科建設是醫院建設和持續發展的基礎,更是醫院發展的核心任務,直接關系到醫院發展的整體水平[1]。醫院要實現良性發展,就必須建設有特色、有技術水平和醫療質量的專業學科。本文就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如何推進重點專科建設,形成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推進醫院整體發展談談幾點思考。
1醫院的基本情況
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是全市唯一一家傳染病專科醫院,現有醫護人員150余人(其中,傳染病專科醫師30余人,護理人員50余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0人),實際開放床位數160張,醫院目前擁有螺旋CT、DR、彩超、電子胃鏡、支氣管鏡、動態心電圖、肺功能測試儀、人工肝支持系統、持續血液濾過系統、肝穿刺等大型儀器和專科設備。設有結核科、肝病科、普內科、感染科和重肝ICU室等5個重點傳染病專科。傳染病專科開展的的技術項目主要有:腹水超濾濃縮回輸、人工肝血漿置換、持續性血液濾過透析、B超引導下肝臟穿刺病理活檢、電子胃鏡活檢、支氣管鏡鏡下給藥等技術項目,能基本滿足馬鞍山市傳染病患者的就醫需求。
2學科建設情況
2.1學科建設與管理制度較為完備
2.1.1制定完善了醫院《學科建設方案》、《學科建設獎勵辦法》、《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科研獎勵辦法》、《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制度。
2.1.2制定了《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醫療質量管理獎懲規定》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核心制度。
2.1.3制定與完善了傳染病疫情獎罰制度,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員工作職責等管理制度。明確了臨床醫務人員及科主任、疫情管理人員的職責與義務,并與獎懲掛鉤。
2.2重點特色專科及醫療技術穩步發展
2.2.1肝病科為市立醫療集團第一輪重點扶持學科(2010-2013)、市立醫療集團第二輪重點學科(2014-2017)、市衛生局第四輪(2012-2014)、第五輪(2015-2017)重點扶持學科(2012-2014)。目前肝病科醫師隊伍有12人,其中正高1名、副高4名,中級職稱5名,初級職稱3名,設置床位60張。慢性丙型肝炎、乙型肝炎和重肝的治療技術進展迅速,達到省內先進水平[2]。2013年以來,獲得市衛生局醫學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各一次。
2.2.22013年,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成為省中醫藥防治艾滋病試點項目單位,承擔了全市中藥防治艾滋病的試點項目。
2.2.32014年重肝ICU專科正式組建并投入使用,擁有ICU病床4張,重癥肝病患者的救治能力與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2.42014年制定了《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三新”項目管理辦法》,對“三新”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追蹤、評價及獎懲均作了明確規定,目前引進和開展“三新”項目共7項。
2.2.52014年制定《學科評價體系建立與應用實施方案》。將結核科、肝病科(含感染科)、綜合科等臨床科室及影像科、藥械科等醫技科室納入學科評價體系,通過評價體系的建立,使醫院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建設工作中再上新臺階。
2.3專業人才梯隊建設不斷得到加強
2.3.1針對不同層次開展培訓。對初級職稱人員以“三基”與臨床規范化培訓為主,中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以專科專病學習培訓為主,高級職稱以上技術人員則以高新技術的學習引進和科研培育為主要方向。
2.3.2分學科和專業進行培養。肝病科以人工肝支持系統技術、結核病科以纖維支氣管鏡技術、普內科以腫瘤科化療技術為主要任務。2012-2014年,派往南京二院、南京八一醫院、南京胸科醫院、南京鼓樓醫院等地進修學習醫務人員達到19人次,外出短期培訓超過100人次。
2.3.3制定人才培養相關政策。2014年醫院開展了首次人才選拔,共有11位同志進入第一周期三個層次的人才培養隊伍。醫院為他們量身定做了2~3年周期的培養計劃和目標考核細則,投入數十萬元培養經費。目前其中8位同志已分赴南京北京等地學習,其中人工肝支持系統、纖維支氣管鏡、心臟彩超等技術在臨床正式開展。
2.3.4加強與先進地區間合作。醫院與江蘇省傳染病醫院(南京二院)、南京胸科醫院(結核病醫院)簽訂了醫療協作框架協議,在人才培養、技術引進、會診查房、科研合作等方面加強合作。聘請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東南大學醫學院呼吸內科、南京市胸科醫院結核科教授為肝病科、結核科外聘專家,來院開展教學查房、科教培訓、病例分析、學術報告等。
2.3.5鼓勵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醫院下發了《獎懲管理辦法》,醫院鼓勵職工發表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提高了SCI收錄期刊、中華醫學會系列期刊獎勵標準,降低統計源及以下期刊版面費報銷比例,并將完成情況,納入《學科評價指標體系》及科主任年終目標考核,提高了醫院的學術水平和學科影響力。目前,各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15篇以上。
3討論
3.1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匱乏
人才問題一直是制約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尤其是缺少具備科研能力的高學歷人才和引領學科發展的學科帶頭人,對學科發展影響較大[4]。由于醫院建院時間短、地理位置偏僻、待遇與地位偏低及傳染病專科特點的約束等因素,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在高級人才引進工作上一直沒有取得突破。近年來針對這個問題也采取了相應的舉措,如制定人才引進方案給予特殊政策、待遇等,但尚未取得實效。
3.2醫療技術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法定傳染病種類共有39種,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對結核和肝病之外的傳染性疾病的救治技術水平和技術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升[3]。在傳染病重癥和疑難病例的救治能力方面,與南京、蕪湖以及三級綜合性醫院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3.3醫保政策制約專科發展
由于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就診病人以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為主,傳染科病人一旦確診又存在住院時間長、藥品使用量多、門診檢查較少等特點,因此,目前醫療保險部門實行的總額預付制度[5]。“切蛋糕”式資金支付模式就對醫院經濟運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科的發展。
4改進方法
4.1加強重點專科和人才隊伍建設
4.1.1實行人才引進和培養相結合制度。一是完善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和計劃,力爭每年引進3~5名中高級職稱的實用型人才(3年內不少于10人);二是對該院現有的專業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進行重點培養和考核;三是加強后備人才的選拔和實踐鍛煉,鼓勵和支持技術骨干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和進修學習;四是實行嚴格考核,動態管理,定期對新技術掌握、新項目開展和、學術交流等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4.1.2實行重點專科傾斜制度。按照市衛生行政部門重點扶持專科的發展目標和建設要求,醫院應針對當前肝病患者的現狀,進一步加強肝病專科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水平、醫療設備購置等方面的建設與管理。并按年度、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結核科等其他學科的市重點(扶持)專科建設與申報工作[6],力爭3年內有2~3個市級重點(扶持)專科。4.2提升傳染病防控和救治能力
4.2.1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規律,通過進一步構建完善的應急體系,加強急救裝備建設,持續開展崗位練兵(每年不低于2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夯實各種急救技術等措施,提高醫務人員的綜合素養,建立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高水平應急隊伍,不斷提升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7]。
4.2.2提升各類傳染病患者救治能力。改變觀念,由傳統的專科發展模式向傳染病綜合發展模式轉變,在不斷擴大傳染病救治范圍、提高醫院整體管理能力等的基礎上,重點加強ICU室的建設和管理,加大投入和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切實提升傳染病救治能力。學科建設在農村基層醫院的建設中,不能急躁,要根據實際情況,有步驟按章辦事,搞好基金管理,建立醫院資金精細化管理模式[8]。
作者:朱春燕 鄭幫林 單位:安徽省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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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婷,游晶,范晶華,等.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研究進展[J].實用醫學雜志,2014,30(3):33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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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M].北京:衛生部,2003:24-25.
[6]郭鶯,高鑫.醫院如何適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J].中國社會保障,2010(5):82-83.
1 應急管理現狀
海曙區自2003年SARS后,不斷加強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先后成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預案,健全信息網絡,提高隊伍素質,完善物資儲備,初步形成指揮有力、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置有效的應急處理體系。
1.1 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機構
1.1.1 成立領導小組 區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區長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及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并在衛生局設立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區衛生局作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要部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各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1.2 建立應急指揮中心 于2005年底建成寧波市首家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設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積共300m2,設有指揮大廳、疫情分析室、綜合處置室、應急物資庫和電腦控制室。指揮中心由區衛生局主要領導任主任,區疾控中心主任任常務副主任,抽調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相關機構業務骨干(兼職)組成指揮班子,并下設應急辦公室、技術專家組、疫情信息中心、應急處置機動隊等組織機構。主要發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評估與觸發啟動、輔助決策、指揮、視頻會議、通訊、信息收集分析等功能。
1.2 制定應急預案區政府制訂了《海曙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實施細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報告、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理及獎懲作了詳細的規定。區衛生局制訂了《海曙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實施方案》,就全區衛生系統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了統一的指導和規范。同時,區疾控中心組織疾病控制、消毒殺菌、檢驗、健康教育等專業技術人員編著完成了《海曙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手冊》,收編了對人群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重要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自然災害等在內的28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原則、步驟和方法作了全面系統的闡述,成為全區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指南。
1.3 健全信息網絡全區建立了以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衛生監督所為指導,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各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底的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體系。建立了統一、高效、快速、準確的疫情報告系統,各醫療機構全部納入“國家疾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全區16個市、區級醫療機構、街道醫院裝備了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專用計算機,保證可24 h上網報告,暫時沒有條件實現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的民營醫療機構則在規定時間內將法定傳染病報告卡傳送給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完成審核和直報。區疾控中心還充分利用現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加強信息整合,提出“五報二警”制度,即系統內部的《疫情周報》、《傳染病月報》、《重大疫情動態簡報》、《國內外最新傳染病疫情旬報》、《傳染病分析預測年報》和系統外部通過“天一健康在線”推出的“每月健康警示”和“季節性傳染病重點警示”等。
1.4 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現場流行病學、中毒控制、實驗室快速檢測3支隊伍;在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工作的專職的職能科室――防保科;在社區居委會建立公共衛生聯絡員,形成區、街道、社區三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分級負責,層層防控。
1.5完善應急救治體系制定了《寧波市海曙區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預案》。在全區成立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指揮分部,建立了醫療救治專家組和應急醫療救護隊。同時加強醫療機構的急診科(室)、觀察室(監護室)建設、人員配置和培訓,急救車輛的配置按不少于每5萬人口1.3輛的標準,納入市急救中心(120)的總量范圍控制,加強與公安(110)、消防(119)等應急聯動,共同處置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災害的緊急救援。
1.6 完備應急物資設置了區疾控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兩級物資儲備庫。2003年下半年,為防范SARS的再次發生,區政府投入32萬元,購置了一輛傳染病防治專用應急機動車,購置了相應的儲備應急物資。區疾控中心作為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用物資貯備庫,科學測算儲備量,同時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了相應的應急倉庫,落實管理制度。
1.7 科學應對,有效處置2003―2005年,全區共成功處置9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成功狙擊SARS、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在海曙區的發生。2003年,面對突如其來的SARS,區衛生部門保持高度的職業敏感性和政治敏感性,在2月初即著手部署疫情的監測與防治措施,積極制定突發疫情的應對策略,建立科學防范體系,有效地防范SARS的發生和蔓延。同年,成功處置了樂購三明治食物中毒事件;2004年年初,通過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察覺到轄區居民傷寒、副傷寒疫情出現上升趨勢,經與市疾控中心聯系,并綜合分析了全市發病情況,確定海曙區出現了一次傷寒、副傷寒流行。衛生部門立即采取控制傳染源、開展傳播因素調查等綜合性防控措施,使傷寒、副傷寒疫情在3月份得到有效控制,發病率迅速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同時,電子職業中專、解放南路小學及廣濟實驗小學等流感疫情、集體發熱等突發事件也均得到了及時、有效的處置;2005年,成功處置了市第二幼兒園水痘爆發疫情、解放南路小學流感爆發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于監測到位,處理及時,措施得當,9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均得到有效處置,未造成大的影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 應急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2.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從海曙區2003―2005年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來看,形勢不容樂觀,尤其是學校等人群聚集場所,傳染病的爆發時有發生,存在公共衛生管理薄弱環節。同時,疾病譜改變較快,新發傳染病層出不窮,相繼出現的非典、禽流感疫情和艾滋病傳播進入快速增加期給防控體系帶來了新的難題。
2.2 衛生工作仍然存在“重治輕防”思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存在著不確定性,它的發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平常時期,管理部門和群眾感覺不到它的威脅,極易出現思想松懈,相關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此外,由于預防保健科作為醫院非盈利科室,常常不被醫院重視,尤其是轄區民營醫療機構,傳染病登記、報告沒有完全按照規范進行,存在衛生隱患。
2.3公共衛生經費全額投入尚顯不足公共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由于不能創收或者是創收較少,一些單位往往不重視,出現公共衛生經費投入不足的局面,一些相關的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尤其是網絡信息化建設較為落后,收集信息不夠齊全,網絡覆蓋面也沒有完全地達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
2.4 人才資源短缺目前,全區的人事制度改革還沒有深入開展,面臨日益增長的公共衛生工作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普遍存在著缺乏優秀人才的現象,專業技術人員不足,人員結構失調。據統計,目前區疾控中心編制為20人,實際工作人員27人,其中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僅8人,從事傳染病防制專業人員4人;衛生監督所編制30人,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只有9人,從事傳染病衛生監督專業人員3人;而轄區各醫院防保科工作人員多由外聘人員組成,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人心不穩,流動性較大,工作責任性難以保證。
3 對策探討
3.1 轉變觀念,明確職責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重視是根本保證[3]。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并安排年度實施計劃,進一步加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力度,健全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公共衛生薄弱環節管理,強調部門協作。
3.2 加大公共衛生經費投入政府將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經常性的公務費、業務費以及重大疾病防治專項經費等,并設立應急專用機動財政預算,保證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公共衛生事業當成一件大事來抓,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確保公共衛生事業順利開展。
3.3 加強隊伍建設公共衛生人才的培養應該是復合型人才,既要精通疾病預防控制的基本理論和技能,又要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和綜合管理能力,以及對邊緣學科有效的駕馭[4]。面對公共衛生人員不足的局面,首先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培訓的頻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針對信息上報、突發事件識別等方面的培訓及演練,提高現有人員的能力;其次制訂人才引進計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引進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建立人才梯隊;第三、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強重點學科建設,針對突出問題和新發現的傳染病、慢性病開展研究,形成良好的技術創新氛圍。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危害,規范我區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和促進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區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依法規范及時反應區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體系,為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重大傳染性疾病和可能發生的重大傳染性疾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疫情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防范、處置的科研與培訓,為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提供先進、完備的科學技術保障。完善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部門與部門間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與能力,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
1.4現狀
近年來,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我區重大傳染病疫情時有發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氣候與環境的變化,人口的流動,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一些曾經得到有效控制的傳染病死灰復燃,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危險性加劇。芙蓉區作為市的一個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和流動量大,核心部門和公共場所多,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危險性日益增大。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重大傳染性疾病是指年度內本省范圍內及本區出現的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首發病例,連續出現2例以上輸入性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及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暴發疫情;或者出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區發生法定傳染病疫情;或出現不明原因的新發傳染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和具體響應發生在轄區內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根據同級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需要,成立區長任指揮長,主管衛生工作副區長任副指揮長,衛生、公安、教育、農林、文體、建設、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人事、商貿、發改、統計、工商、民政、宣傳、交通、紅十字會及相關社會團體、機構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區衛生局,由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部門各街道(局、鄉)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2部門職責
衛生局:協助制訂防治工作應急預案與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監測與報告;組織協調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處置、密切接觸者追蹤調查;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措施;做好疫區(點)的隨時消毒或終末消毒工作;指導并監督公共場所消毒;開展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知識宣傳、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農林水利局:發揮動物防疫工作的職能作用,制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統一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的疫情監測、報告、免疫、撲殺、消毒和病害產品的無害處理;與交通、鐵路、民航、公安等部門共同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加強與衛生部門聯系和信息溝通,開展技術交流合作;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共同搞好重大傳染病的防治,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疫情、疫區現場封鎖和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和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局:負責旅客的體溫檢測、健康登記和健康檢查;設立留驗站,對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對象進行留驗和隔離觀察;對交通工作和有關場所進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員的防治知識培訓;保障防治物資的及時運送,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實學校的各項防治措施;根據緊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實學校半封閉、封閉管理和停課、停學等措施;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建設局:負責做好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及對建筑工地民工的宣傳、防護和以體溫檢測為主的健康監測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改善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根據疫情狀況,負責對建筑工地采取封閉管理或協助采取隔離控制措施;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文化體育局:負責對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根據疫情需要,負責對娛樂場所采取消毒、限制、停業等措施;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傳部:負責宣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重大舉措;開辟健康欄目,普及防治知識;宣傳報道防治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事跡;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財政局:負責制訂防治經費保障方案及相關政策;建立防治工作應急儲備金并將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防治物資和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所需經費及衛生部門防治工作經費的落實;根據國家和上級政府的有關政策,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民政局:負責制訂農民和未參加醫保的城鎮困難群眾的醫療的具體辦法;負責安全火化重大傳染性疾病死亡者遺體;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勞動與社會保障、人事部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重大傳染性疾病患者救治期間、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的各項工資待遇,做好相關人員醫療費用的醫保基金結算工作;制訂防治人員的獎勵、補貼等相關政策;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紅十字會:負責募集防治物資及資金,開展各種形式的救助工作;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商貿局、工商局:負責防治物資的組織、供應,保證物資供應及時、充足;加強防治物資的質量監督,打擊制假行為;加強藥品、診斷試劑、醫療器械等的質量監督管理;打擊、制止借機傾銷物品、哄抬物價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環境衛生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愛衛辦:負責組織動員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治工作。
其它部門按照相關職能積極做好防治工作。特別是各街道辦事處(鄉)應按照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疫情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員進行有效地管理。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組建區重大傳染性疾病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對重大傳染性疾病相應的級別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重大傳染性疾病技術方案;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重大傳染性疾病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2.4衛生應急專業機構及職責
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專業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衛生監督機構。
2.4.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現場搶救、收治和轉運工作;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做好醫院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置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控制醫源性疾患的發生,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及方式及時報告疫情。
2.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疾病和健康監測、健康教育、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驗檢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置等。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任務。
2.4.3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執行對事件發生地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的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調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置建議。
2.5組織體系框架圖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3.1.1醫療衛生機構監測
區衛生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重點傳染病和重大傳染性疾病的主動監測。各級醫療、區疾病預防控制、區衛生監督所負責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日常監測工作。
轄區內區級以上的綜合醫院、街道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縣級以上有條件的綜合醫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安排具有傳染病診治經驗的醫師坐診,及時檢出與報告傳染病病人;各鄉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要確定1名傳染病主診醫生,專門負責傳染病篩查與診治工作。
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1.2其他監測
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賓館、建設工地等要開展旅客、游客、民工等流動人口的健康監測,街道(鄉)、社區(村)等基層組織要密切關注本轄區內外出、外來流動人口的健康情況,學校、托幼機構、機關、廠礦、社區、村組要密切關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狀況,一旦發現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疑情況,要立即向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3.2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有權利,有義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傳染疾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2.1.1責任報告單位
·法定的重大傳染性疾病監測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衛生行政部門;
·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重大傳染性疾病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衛生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和獸醫機構(報告共患病的動物疫情)等。
3.2.1.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執業醫生。
3.2.2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重大傳染性疾病,應在2小時內按法定報告程序向區疾控中心和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重大傳染性疾病信息報告的區疾控中心和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分別向區人民政府、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相關機構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2.3報告內容
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應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重大傳染性疾病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3.2.4報告方式
區轄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電話、傳真等進行報告的同時,應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疫情報告專用系統報告重大傳染性疾病。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3.3疫情通報
區衛生局接到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后,應在二小時內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要根據事件性質和有關要求及時分別向周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疫情。
發現國(境)外患者,或有國(境)外旅行史的內地患者,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由衛生部或衛生部授權省衛生廳負責通報相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
3.4預警
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重大傳染性疾病預警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重(III級,黃色)、嚴重(II級,橙色)和特別嚴重(I級,紅色)四級,期標準按可能發生的實際級別的相應情況確定。
區衛生局接到我區發生或有可能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的省外、市、區外發生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報告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并提出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提請上級權限部門向社會預警。
3.5預警支持系統
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建立健全,區、街道(鄉)、社區(村)三級重大傳染性疾病監測網絡,保證監測系統完整。并負責健全和完善區、街道(鄉)二級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報告系統的督查工作,確保信息通暢。
區轄內各類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成立傳染病管理科,建立健全傳染病管理工作規范,安排專職疫情管理人員;鄉鎮衛生院和社會衛生服務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搜集、報告與管理工作。
區轄內各類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網絡直報,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通過網絡報告疫情。尚未實施網絡直報的街鄉衛生院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施重大傳染性疾病網絡直報。
全區要逐步建立統一的重大傳染性疾病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和統一的報警電話,實現信息共享。
4、應急響應
4.1分級
重大傳染性疾病實際級別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即:
4.1.1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IV級)
·腺鼠疫在市區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0例以下。
·霍亂在區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市區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市區動物間發生重大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境外出現人感染病例,本轄區內未出現人感染病例。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
4.1.2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III級)
·市內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5例以下。
·市內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區、縣(市)。
·區內發生霍亂暴發流行,一周內發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縣(市);或本市近5年來首次發生霍亂疫情。
·市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病例,或2個以上區、縣(市)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區內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市內動物間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出現人感染病例。
·區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
4.1.3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II級)
·在市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區、縣(市)。
·市范圍內發生霍亂流行,1周內發病31-100例。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地市。
·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區、縣(市),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本市范圍內動物間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2個以上區、縣(市)出現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擴散,或出現人感染二代病例。
·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2個以上區、縣(市)。
·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
4.1.4特別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I級)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內大、中城市發生,病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霍亂在本市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有擴散趨勢。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時波及多個縣區,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國內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趙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傳染病。
·動物間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2個以上縣區同時出現人感染病例,有擴散趨勢。
·省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
4.2應急處置的原則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時,區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升級應急處置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
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和成立應急指揮部。
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全省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重大傳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處置級別,確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核實、邊搶救、邊處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我區雖未發生重大傳染性疾病,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應急處置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傳染性疾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重大傳染性疾病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4.3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分級響應
4.3.1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后,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的現場處置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組織專家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提請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支持。
4.3.2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響應
4.3.2.1市衛生行政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后,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并按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本級或上級專家調查確認,落實標本采集、現場流行病學及衛生學調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觸者防護和消毒處置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4.3.2.2區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調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要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等工作;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重大或特別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響應程序按照全省或全市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
4.4指揮和協調
遇到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要在2個小時內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區衛生行政部門酌情派出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參與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指揮重大傳染性疾病的緊急救援和現場處置。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各部門、各單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調查
接到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后,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派出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等相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調查。
4.5.2采樣與檢測
4.5.2.1標本采集
區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在進行流行病學和衛生學調查的同時,要按照生物安全防護及相關疾病標本采集、保存、運送要求,立即開展標本的采集與上送工作,并根據防控工作需要開展相關疾病的鑒別診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做好住院病人標本的采集。
4.5.2.2標本檢測
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標本后,具備檢測條件的,要在1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檢測,并留樣備查;對于不具備相關檢測條件的,要立即報告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并安排專人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
4.5.3事件原因初步確定
現場衛生學調查和流行病學調查基本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召集現場調查處置人員和參加醫療救治的醫務人員會商,根據調查結果和臨床表現,研究提出事件原因的初步意見,并及時報告同級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通報醫療救治機構,為醫療救治提供指導。
4.5.4現場控制
事件原因初步確定以后,現場處置人員應當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的類別、性質及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報告區應急處置指揮部,依法采取相應的現場控制措施。
4.5.5醫療救治
醫療救治實行統一調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則,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救治的統一調度工作。
4.5.5.1現場醫療救援
發生重大傳染性疾病后,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迅速派遣應急醫療救治組趕赴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病人搶救。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根據醫療救治組專家的意見,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和救護車輛分別不同情況接收病人。輕度癥狀的病人由所在地醫療機構收治或者進行醫學觀察;重度癥狀的病人,由指定收治醫院收治;危重病人由專人護送至指定收治醫院搶救治療。
4.5.5.2醫療救治力量調度
發生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病人;發生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的醫療機構救治病人,危重病人送指定收治醫院救治,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派遺臨床醫學專家予以指導;發生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市以上醫療機構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則統一調配轄區內的醫療救治力量,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調配發生地以外的醫療機構予以支援;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傳染性疾病,區衛生行政部門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統籌調配轄區內的醫療救治力量,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派遺臨床醫學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調配發生地以外的醫療機構予以支援,必要時,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逐級向衛生部請求支援。
4.5.5.3轉運與轉診
請求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在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過程中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轉診的指揮調度工作,請求市急救中心(站)、傳染病醫院(病區)或指定的醫療機構具體承擔病人的轉運。
4.5.5.4病人的治療與搶救
各級醫療機構接到重大傳染性疾病通報后,要根據事件性質,應立即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隨時準備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救治與隔離。
4.5.5.5病人的出院與觀察
確診病人經治療達到規定的出院標準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人排除診斷或達到臨床診斷病人出院標準時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由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追蹤觀察。
4.5.6消毒處置
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人員到達現場后,在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調查、標本采集工作的同時,要迅速對患者居住場所、接觸過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場所和物品按有關規范要求進行隨時消毒。在疫情處置結束后,要對疫區實行嚴格的終末消毒。
4.5.7交通口岸的檢疫
因重大傳染病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批準,鐵路、交通部門要在火車客運站、汽車客運站設立傳染病留驗站。
留驗站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離、留驗觀察、轉診以及初步調查、疫情報告工作,妥善保管有關資料,并向轉診的醫療機構辦好交接手續,提供相關資料。留驗站應每天向當地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留驗站工作情況。
4.6應急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醫療衛生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調查和醫療救治等工作時,要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性質和防控工作需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指揮部在組織開展病人救治與現場處置工作的同時,根據疫情性質及危害程度,采取預防服藥、預防接種、發放防護設備等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暴露人群。安排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及醫療救治人員攜帶必要的藥械在疫區開展巡回醫療,指導與督查水源、食品、環境消毒等工作。
4.8社會動員與參與
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需要動員社會成員參與時,按照分級動員原則,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社會動員。
4.9重大傳染性疾病的調查分析與后果評估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重大傳染性疾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應在疫情處置不同階段,組織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已采取的措施進行分析、總結,對社會、政治、經濟、公眾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減少重大傳染性疾病造成的損失。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10新聞報道
建立重大傳染性疾病新聞發言人制度,區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地重大傳染性疾病及控制工作開展情況,其他集體單位和部門無權。
媒體對重大傳染性疾病要進行客觀的報道,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境外記者采訪報請市外事辦協調組織。
4.11應急響應的結束
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響應的結束需符合以下條件:重大傳染性疾病原因及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一般重大傳染性疾病,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區應急委批準后實施,并向市應急委報告。
較大重大傳染性疾病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報市應急委批準后實施,并向省應急委報告。
重大、特別重大傳染性疾病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報省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委員會批準,并向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報告。
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請求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專家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響應結束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合理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給予補償。
5.2社會救助
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紅十字會要積極爭取國際、國內紅十字組織的支持,民政部門要積極募集應急物資與資金,對貧困人員進行救濟。
街道(鄉)及社區居委會(村)要安排專人運送、分發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
5.3保險
事發后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主動趕赴現場定損理賠。
5.4調查與總結
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結束后15天內,區衛生局應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以及處置類似事件的意見建議。評估報告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建立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及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傳遞等工作。信息系統由網絡傳輸系統、軟件系統、數據庫系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織,覆蓋區、街道的網絡系統,采用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要在充分利用現在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與裝備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現場應急處置設施設備的信息數據庫,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現場救援與裝備類型、數量、存放位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要求,配備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車輛、藥品、器械,并不斷更新、補充。
在緊急情況下,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醫藥器械公司的救援設備與藥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由此造成的損失經當地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評估后,從上級財政下撥及本級財政的專項經費中給予補償。
6.2.2應急隊伍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隊伍。
1、預警評估專家組:成立由流行病學、微生物檢驗、動物防疫、公共衛生管理、臨床和統計學等多學科專家組成的預警評估專家組,負責綜合分析疫情信息、評估和調整疫情處置級別。
2、流行病學專家組:區成立流行病學專家組,區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學調查組。
3、臨床診治專家組:區成立1-2個臨床診治專家組,由呼吸、傳染、急診、重癥監護(ICU)、放射、感染、流行病學和中醫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4、現場處置機動隊:區疾控中心和衛監所分別成立由消毒、檢驗、檢測和衛生監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現場處置機動隊。
區衛生行政部門對應急處置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資料庫;并根據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需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查,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必要時,報請上級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協調駐地軍隊及武警所屬醫療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部門要建立道路、水運交通運輸保障數據庫,明確保障車輛提供單位、數量、功能和駕駛員名冊,保障應急處置人員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的運送。
6.2.4醫療衛生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平戰結合,統籌兼顧、科學建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在全區范圍內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醫療救治體系,主要包括醫療救治指揮系統、醫療救治機構和醫療救治隊伍。
芙蓉區應以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為依托,并根據需要選擇轄區內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
區人民醫院要配備相應的救治技術力量和設備成立由呼吸、傳染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配足醫務人員,并設立隔離區(室)及門診。各中心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6.2.5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做好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并依法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6.2.6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計劃,做好處置重大傳染性疾病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
6.2.7經費保障
區發展與改革部門應保障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區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經費。
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理工作。
6.2.8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應急委確定事發地是否需要動員人民群眾參與及參與的程度。確需動員社會公眾參與時,事發地、街(鄉)和社區(村)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發動群眾,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支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6.3宣傳、培訓與演習
6.3.1公共信息交流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群眾應對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意識與能力。
6.3.2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將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管理知識列為公務員培訓與考核的重要內容。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列入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在職教育的基本內容,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以上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
6.3.3演習
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演習,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4督查和責任追究
6.4.1督查
區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執行的監督管理。
區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時期應急工作的重點,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1-2次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并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性和技術性建議。
6.4.2責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發生瞞報、緩報、謊報疫情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疫情;未完成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在防治工作中、失職、瀆職;拒不履行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職責;未建立嚴格的防治和應急處理責任制;不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拒絕接診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接受檢查、隔離等應急措施;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制假售假,擾亂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等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政府、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人畜共患傳染病是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包蟲病、血吸蟲病、禽流感、口蹄疫等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
7.3獎勵
對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在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市衛生局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規為主要內容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應急預案,切實提高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為保障我市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將我市衛生應急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健全衛生應急組織體系
健全的組織體系是做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我市對衛生應急工作高度重視,將其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成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對我市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其他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決策部署,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其他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涉及衛生問題的應急處置;組建了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組建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每個機動隊明確帶隊領導,下設信息檢測組、傳染病控制與消殺組、污染中毒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健康教育組、后勤保障組;對每個隊員配置了應急箱,準備了應急物資。同時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相應建立了本單位、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機動隊,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鍛造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
二、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或減輕突發事件對公眾健康帶來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強化防控措施,建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指導我市衛生應急工作。認真落實傳染病監測與報告制度,實行傳染病網絡直報及零報告制度,并明確了各網絡直報單位責任人、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每年均組織了相關業務培訓。同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發生疫情后及時進行網絡監控,并及時上報;實現了傳染病報告的動態性、實時性和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預警、反應機制,提高了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了檢測能力。
三、加強培訓,全面提升專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為提高專業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能力,我局狠抓專業人員的強化培訓,圍繞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了相應培訓計劃;按照關口前移、培訓鄉村、整體提高的培訓思路,對各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進行衛生應急知識培訓。通過培訓強化了業務人員的衛生應急意識、補充更新了衛生應急知識,提高了專業人員的應急處置綜合能力。
四、保證應急物資儲備
根據《山東省衛生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意見》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本著一專多用、專兼結合、綜合利用的原則,在市疾控中心新建、改建應急處置“八室一庫”,即應急處置指揮室、疫情室、資料室、辦公室、學習室、值班室、消毒室、準備室和物資儲備倉庫。配備應急處置宣教專用電視、音響、電腦、多媒體播放器等工作設備;為應急隊員配備個人專用值班用具、個人防護設備、采樣設備、取證設備和應急救治箱、應急采樣箱;配備應急處置專用車輛。人員、車輛24小時待命,保證隨時可以出發處置突發疫情。按照標準儲備一定數量的各類防護用品、消殺藥械、檢驗試劑即耗材、季節性疫苗、應急藥械、檢測設備等,作為衛生應急處置專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夠立即啟用。
為確保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系統化、制度化,編制《衛生應急工作制度匯編》,涵蓋了應急報告、信息公布、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制度29個,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標準,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配合經信部門制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對儲備物資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重大傳染病、職業中毒救治、群體性傷亡災害事故等所需藥品、器械的儲備,實時跟蹤國內公共安全的形勢和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增加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藥物儲備。應急物資儲備由專人負責,設有專門的物資儲備庫并標有明顯標識,并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嚴格管理儲備物資,應急物資調用有序并及時補充。此外,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各類應急物資綜合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
五、開展演練,增強衛生應急綜合處理能力
為有效應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一步加強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現場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組織、技術、程序、裝備物資等方面的準備,我市積極組織開展了應急處置演練。組織開展了模擬“不明原因肺炎應急處置演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應急處置演練。按照擬訂的演練方案,從接報疫情后→迅速啟動應急機動隊→做好裝備工作→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核實診斷、確定疫情→劃定疫點→采取措施(傳染源管理、易感人群保護、疫點消毒、采樣檢測)→完成調查處理報告等程序按部就班地進行了演練操作,應急機動隊成員在演練中按規定程序認真操作。通過演練,進一步驗證了我市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疫情報告程序、應急指揮能力、現場防護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區消毒隔離、醫療救治水平、突發事件應急檢測、應急儲備物資調動等能力,機動隊成員在實踐中進一步鞏固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及實踐能力。
【關鍵詞】接觸性傳染病;檢測;控制;有效措施
當前時期,不論是人流量的增大還是公共場合的不斷增多都為接觸性傳染病的傳播創造了條件。接觸性傳染病是新時期公認的醫療衛生事業的重大挑戰,其傳播方式與媒介的眾多,不論是親吻、撫摸、混用毛巾以及牙刷等日常用品,都可以造成傳播。因為接觸性傳染病這一特殊性,所以對其采取的預防與控制措施效果不是很明顯。事實上,目前新時期接觸性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往往無法對其進行有效控制。也正是因為如此,探討新時期接觸性傳染病的檢測與控制有著較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新時期接觸性傳染病檢測與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檢控機構不健全
當前我國疾控中心,特別是基層疾控中心的技術工作人員所占比例僅在50%左右,其余人員均為非技術工作人員。此外,疾控中心所采用的應急預案不統一,甚至缺少專門的應急系統,醫療技術條件落后,人力資源嚴重不足,且相關醫療設備非常短缺,如果發生大規模傳染病,就會應對乏力。與此同時,在接觸性傳染病發生后的管理工作也不甚到位,這些機構不能及時救治、護理,不能對器械進行有效消毒,無法做好隔離管理工作,導致問題頻發。
(二)醫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達標
當前,重醫輕防的觀念還比較普遍,人們只會在傳染病大規模爆發后才會被迫地采取一些應對措施,造成很多傳染病患者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如乙肝與結核病等。此外,現在的醫療環境要求醫療衛生人員應該具備多種能力,不僅要在醫療專業知識上有所建樹,還應該具備較高的科學、道德素養,堅守職業道德。但是目前我國醫療衛生人員在進行接觸性傳染病的檢測與控制工作時,往往出現各種問題。不僅是缺少必要的傳染病的診斷與防控知識,還存在醫學知識斷層、醫學知識體系陳舊落后的問題。更有甚者,一些醫療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導致接觸性傳染病的檢測與控制效果不佳。
(三)監測指標不完善
新時期接觸性傳染病的防控監測指標主要為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傳染、流行的因素等。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監測指標并不是很完善,導致現階段的接觸性傳染病防控存在一定的盲區與難點,無法較有力度的實現傳染病的全方位監控。
二、強化接觸性傳染病檢測及控制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重視機構的設置與管理,完善傳染病的預防機制
在接觸性傳染病的檢測與控制工作中,要進一步發揮鄉鎮與社會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從而實現接觸性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全范圍覆蓋。要重視檢測與控制機構的設置與管理,認真履行相關規章制度,并完善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機制。為此要實現各部門、各單位與組織的協調合作,通過建立領導責任制以及防治工作責任制等,強化接觸性傳染病的防控。在此過程中,必須加大疾病的監測力度,要設立更多的監測點,擴大監測范圍。不僅如此,還應該重視宣傳工作,通過科普教育提高人們的預防意識。
(二)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隊伍建設
針對當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能力薄弱的問題,應該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培養更多有責任心、有道德感的高素質醫療工作者。除此之外還要定期組織培訓,對從事接觸性傳染病防控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與教育,從而提高其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有效控制傳染病的大面積爆發。不僅如此,還應該通過宣傳,號召更多的有識之士參與到傳染病的檢測與控制工作中來,要鼓勵企業參與防治。在學生培養方面,應該注重日常教學中接觸性傳染病的相關教學,積極引導其實踐,提高應變能力。
(三)進一步完善監測指標
要借鑒國外先進的接觸性傳染病檢測與控制經驗,確保能夠進一步完善檢測指標,構建完整的監測指標數據庫,避免存在檢測盲區,實現接觸性傳染病預防的全方位體系構建。這樣一來能夠保障監測的靈敏性,實現疫情信息的快速反應,最終做到接觸性傳染病的檢測及控制。
結語:綜上所述,我國的接觸性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我國居民生活水平與生活習慣的影響,預防與控制的效果并不是很明顯。尤其是我國接觸性傳染病防控技術仍處于起步階段,與其他國家相比技術力量較為薄弱,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在進行接觸性傳染病的防控工作時要認識到當前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積極探索,找到有效的方法,從而促進我國接觸性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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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偉財. 淺談如何提高基層傳染病防控工作能力[J]. 中國衛生標準管理. 2015(06)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4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縣、鄉鎮發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毗鄰我縣2個以上的縣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數不斷增加或疫區范圍不斷擴大,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調查、診斷,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累計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鄉鎮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鄉鎮
(4)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發生并擴散到其它鄉鎮
(8)同種同源的醫源性感染(包括醫療感染)發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發生急性職業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縣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累計發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鄉鎮
(3)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鄉鎮;或在縣政府所在地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鄉鎮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鄉鎮區域內局部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無死亡病例;或發病人數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不良反應和接種事件
(8)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預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腺鼠疫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病1-9例
(2)霍亂在1個鄉鎮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果斷處置;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組成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教體局、縣交通局、縣城建局、縣農牧局、縣藥監局、縣商務局、縣民政局、縣物價局、縣工商局、縣旅游局、縣林業局、縣人勞局、縣環保局、縣監察局、縣電信局、縣紅十字會、武警正寧支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政府批準組織人群疏散、隔離、查驗、限制流動和疫區封鎖;緊急情況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鎖疫區,限制人員流動,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導檢查應急處置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或依法提出對疫點、疫區采取隔離、封鎖等緊急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動員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按規定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組織調查和評估。
縣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單位,及時報道正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縣發改局:負責將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衛生應急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突發事件,加強治安管理,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封鎖措施,做好交通疏導,保證疫情處置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負責對隔離治療病人、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脫逃的傳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的追堵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機,擾亂醫藥衛生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交通、衛生部門做好交通衛生檢疫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協作,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在住宿學生較多的學校,設立必要的醫學觀察場所,開展醫學觀察。
縣交通局:負責對公路運輸各種機動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衛生檢疫,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對車站和侯車室定期進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車站設立檢疫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進出境人員的衛生檢疫、查驗工作;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及時運送,做好疫區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縣城建局:負責本系統及建設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督促建設單位改善施工場所民工的住宿衛生條件;必要時嚴格控制施工場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記和排查工作。
縣農牧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監測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和預防控制工作。
縣藥監局: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突發疫情處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縣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做好參加外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貿活動期間傳播擴散。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制定、實施生活救助措施,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傷亡人員和家屬的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對農民、城鎮困難居民給予補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處置。
縣物價局:負責應急處置物品供應市場的價格監督檢查,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市場秩序。
縣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緊急狀態下的正常市場秩序,督促有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供應。
縣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協助衛生、檢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疫情監測、健康教育工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組織旅行社、星級旅游賓館、飯店做好旅游團隊及個人宣傳、登記、觀察和管理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勸阻或限制疫區旅游活動。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基礎調查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協助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快速進行隔離及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人勞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等待遇政策。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縣監察局:負責對應急物資、應急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紀案件,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
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助,必要時組派紅十字醫療隊參與醫療衛生救援;依法接收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武警正寧支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應急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在縣衛生局設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2.3應急處置隊伍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監督檢查、疫情報告、宣傳信息、物資保障6個工作組。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分別承擔事件調查、現場控制、擴散預防、醫療救治、執法監督、宣傳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組的職責是:
疫情控制組:公安、衛生、農牧、環保、交通、武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的領導及相關科室和專業的業務人員組成,負責疫區封鎖、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調查、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及病原學樣品采集、檢測等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的領導及從事與疫病患者治療相關單位、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收治病人,對疑難危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并做好醫院內部的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工作。
監督檢查組:由縣監察局、縣委督察室、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及有關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人員組成,負責督導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準備的完成情況;依法實施衛生監督,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
疫情報告組:由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和醫療保健單位的領導及相關科室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疫情收集、疫情分析處理、醫療救治情況匯總及疫情報告。
宣傳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衛生局、縣教體局、縣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健康教育和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縣藥監局等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疫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所需經費、藥品、器械和防護用品及交通工具的準備和供給。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由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家及衛生行政人員組成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主要職責是:
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參與衛生應急人員培訓,指導衛生應急知識宣傳;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技術指導工作。
2.5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認真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參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5.1醫療機構
主要負責傷病人員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品采集,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縣級各醫療機構負責組建應急醫療隊和專家組,指導和支援應急處置;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病人轉送、院內救治服務;負責采集患者樣本;選派專家參加市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評估工作;承擔人才培養和技術指導任務。縣人民醫院重點承擔重大傳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災難性事件醫療救治任務;縣直其它醫療保健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或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收集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提出預警建議等。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負責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報告疫情信息,預測重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趨勢,提出防控措施和技術方案;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效果評價;開展健康教育。
2.5.3衛生監督機構
主要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檢,由省衛生廳指定單位和人員進行。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2.6正寧縣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監測工作。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衛生監督、實驗室監測、哨點監測和群眾舉報電話網絡。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管理,規范監測,做好日常監測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報告監測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詳實可靠的資料。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網絡監測和疫情信息匯總分析,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高效運行,指導鄉鎮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并加強監測工作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電話,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
3.2預警
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迅速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響應級別的預警建議,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公布。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必須真實及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疫情信息。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2)責任報告人包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個體職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各級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事件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寫出結案報告,并按程序上報。報告具體要求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3.4網絡直報
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專網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信息報告后,應逐級審核,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4.應急反應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反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報告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
4.2事發地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政府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所產生的危害和影響。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及其組成人員。
(3)根據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政府報經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可能導致干線交通中斷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疫情控制措施。緊急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
(6)開展醫療救治。立即組織突發衛生事件所在地醫療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接受統一指揮和調遣,積極參加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7)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區和高危地區人口流動,對從疫區和高危地區進入本行政區域的人員進行必要的留驗觀察,對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8)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動物進行衛生檢疫查驗,一旦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專業機構移交。
(9)加強旅游行業管理。包括旅行社、賓館、飯店和旅游區(景點)、旅游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每個旅游團隊都要建立人員和行程詳細資料保留制度,嚴格實行首診報告制度和建立疫情報告制度,認真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時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和口徑,及時準確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11)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干預工作。
(12)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落實公共衛生措施等工作。
(13)維護社會穩定。縣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藥監局等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市場監管,保障商品(藥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14)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和社會心理評估等。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評估,提出預警建議。
(2)提出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啟用應急指揮中心并確定本部門指揮體系和人員組成。
(3)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
(4)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易感人群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職業中毒事故物品追繳、設立臨時衛生檢疫點、留驗觀察站等應急控制措施。
(5)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督導和檢查。
(6)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7)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8)組織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及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各級醫療機構
(1)對現場傷亡情況及事態發展做出快速、準確評估。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擬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2)接診、收治、轉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進行排除或確診。任何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接收傷病人員。
(3)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法報告相關信息。
(4)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感染和環境污染。
(5)對非傳染性傷病人員,按照現場救援、分類轉運、后續救治、康復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傳染性傷病人員,要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原則進行處理。
(6)做好救治經驗總結,積累相關知識和經驗。積極開展交流和合作,提高醫療救治水平。
(7)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條件下,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檢傷分類、醫療救護后,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轉運分流。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信息報告。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監測,實行應急值班制度,及時匯總、分析、報告事件信息。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專業預案,制定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①對突發事件累計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調查分析,快速調查確定可能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范圍、目標人群和事件等級;②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③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評價,采取積極措施,盡可能減少危害。
(3)開展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集足夠標本,分送相關實驗室,盡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強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應用研究,加強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應急工作方案。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根據上級方案制定新發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應急工作技術方案,并對技術方案提出修訂建議。
(6)技術培訓。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的應急培訓。
(7)督導檢查。組織對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8)對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損害的人群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
(9)對整體預防控制技術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并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2.6各級應急隊伍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和工作需要,做好應急支援準備,準時集結待命。
4.3非事件發生地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必要時,啟用留驗觀察設施。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4.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由國務院和衛生部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國家應急預案。
4.4.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由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4.4.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由市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4.4.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由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置,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5.應急處置
5.1應急處置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邊調查、邊處理、邊救治、邊控制”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應急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I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同時,請求省、市級應急預案。縣政府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成立縣級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特別重大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揮現場醫療救護、疾病防控、社會治安、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縣級應急指揮部尚未成立前,由縣衛生局負責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成立后迅速組織成員單位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開展工作;縣衛生局立即組織專家組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綜合評估,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集結應急救援隊伍,動員必要的醫療衛生資源作好應急支援準備,建立信息定時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制度;衛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應急救援運輸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農牧、環保、民政等有關部門,組建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參加現場應急處置;氣象局提供事發地基本天氣變化資料,并隨時提供最新氣象信息;電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檢查落實。
發生較大(III級)、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分別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由同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按照上述原則啟動本級應急處置工作。
5.3現場處理
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
在傳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在非傳染性事件中,要以保護未受害人群、控制未發病區域、防止事件擴散為重點。
處理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輻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衛生防控優先于醫療救治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隊伍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和防控。處理群體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等以生命危害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醫療救治優先于衛生防控的原則,優先滿足和配合醫療應急隊伍開展救治工作。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傷病人員轉為院內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應急隊伍按照省、市、縣級順序依次撤離現場。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險化學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結束時,應急隊伍的撤離,應由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醫療設備進行統一消毒處理,檢驗合格方可撤離。
5.4醫療救治
根據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傷病人員救治需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原則由事發地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康復機構負責救治。院內救治按照危重搶救、專科治療、康復治療的基本程序進行。需要轉院治療的應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則進行。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實行“先救治、后結算”,不得拒收傷病人員。
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傷病人員,原則上按照“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開展應急救援,同時,要向事發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需轉入上級醫療機構或境外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衛生廳審批。患者轉運工作由救治醫療機構負責。
5.5信息通報
涉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會,省政府或省衛生廳向媒體和社會各界通報情況。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政府和縣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毗鄰縣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
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工作,經衛生部授權后,由省衛生廳每月(季、年)向社會,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信息。
5.6應急反應終止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建議,適時向縣政府提出終止預案的建議。
5.6.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條件: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停止發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沒有新的中毒病例發生。
(4)職業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數不再增加。
(5)毗鄰縣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由發生地宣布解除,在我縣范圍內未發生流行或流行終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丟失、生物性化學性有害物質泄露、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突發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5.6.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的批準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同級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反應建議,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7應急處置工作評估
應急反應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現場調查處理概況(人員傷亡和直接、間接經濟損失情況等)、病人救治情況(參加單位、投入人員和藥品情況等)、處理效果評價(處理過程、經費投入、實際效果等)、存在的問題(經費、設備、技術等)、取得的經驗與教訓、需要改進的意見、建議等。評估報告在應急反應終止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報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善后處理
6.1善后處理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由縣政府組織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人員傷亡情況評估,組織開展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縣政府和縣民政部門要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遺體及家屬安撫工作。因傳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遺體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處理。
6.2獎勵
縣政府及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貢獻或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對英勇獻身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
6.3撫恤和補助
縣政府及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殉職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生活補助和保健津貼標準,給予補助。
6.4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補償。
6.5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6社會救助與保險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級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縣紅十字會要發揮優勢,廣泛募集緊急救援物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人員、受災人群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傷病員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群眾恢復生產生活。
7.應急處置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和應急物資,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的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方案,建立省、市、縣(區)、鄉(鎮)4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和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傳遞和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核實和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標準和分析處理規范,承擔信息分析任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加強信息審核,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進行數據收集、匯總和報告。
加強現有資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7.2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
7.2.1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加強基礎設施和設備裝備,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條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水平。
7.2.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建設
(1)加強緊急醫療急救機構建設。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要,建立正寧縣緊急醫療救援中心,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的協調指揮工作。
(2)加強傳染病救治機構建設。縣級綜合醫院建立1個傳染病科,負責傳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察室,負責傳染病病人的臨時隔離觀察。
(3)加強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建設。在縣人民醫院建立全縣化學中毒、核輻射和燒傷救治基地,負責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和燒傷病人救治及技術指導。
7.2.3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充實執法人員,加強執法裝備,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7.3衛生應急隊伍準備
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應急隊伍一般從衛生專業機構中,選拔年青力壯、責任心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檢測、臨床救治、衛生監督、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藥品、器械、疫苗、防護設備等所需物資的儲備方案,配備必需的交通、通訊工具、現場醫療救護設備、消殺滅藥械、個人防護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資,以保障應急任務的執行。
7.3.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縣級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職業中毒、化學污染中毒和重大創傷事故、救災防病等專業隊。
7.3.2衛生系統各單位都要組建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小組,配備基本裝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學監測、現場調查、現場處置、實驗室檢測、毒物(毒性)鑒定、事件分析、評估和上報等工作。縣疾控中心組建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隊,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和較大以上事件的現場處理。
(2)縣衛生監督機構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事件現場環境衛生等的監督檢查工作。縣衛生監督所組建縣級衛生監督應急隊,依法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
(3)縣級醫療機構必須分別組建應急轉運隊和應急救援隊,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急救醫療藥械,由所在單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病房、藥品、器材等儲備工作,開設專門病房,負責收治傷員和病人,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隔離觀察和后續治療。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除組建轉運隊外,各組建一個由10—15人組成的救援隊,人員結構、急救藥械、交通通訊設備配置要合理,負責全縣特別是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傷病員的轉診護送、臨床救治和現場救援。
(4)婦幼保健站等衛生系統各單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質,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處置工作。
7.3.3各級衛生應急隊伍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必要時,縣衛生局對全縣衛生應急隊伍統一進行調度。
7.4培訓和演練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各種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演練中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驗觀察場所準備
縣級建立1個備用留驗觀察站。汽車客運站要設立1所相對封閉、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的臨時集中留驗觀察室。留驗觀察室啟用,由縣政府及縣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留驗觀察室衛生技術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從各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留驗觀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信息。
7.6應急物資儲備
醫療衛生應急物資主要包括醫療衛生設備、救治藥品、疫苗、消殺藥品、醫用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試劑、傳染源隔離和衛生防護用品等。縣衛生局要根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每年提出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財政局要保障物質儲備經費。應急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委托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縣級儲備制度。實物儲備要定期更換,保證效期,減少損失。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應急專業機構中建立實物儲備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7經費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實行分級負責、專項管理、專款使用制度。
財政部門要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保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日常運轉和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體系的正常運轉。
7.8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政府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為應急處置機構和應急隊伍配備通訊和交通工具,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開展。
7.9法律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和法制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訂意見,逐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體系。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7.10社會公眾宣傳教育
新聞、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公眾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開展精神心理衛生干預,教育和倡導公眾以科學的態度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縣衛生局及各醫療衛生單位都要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向群眾提供咨詢服務。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病人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數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發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熱、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事發地區:是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和主要波及區域。
傷病人員:是指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傷、致殘或死亡人員。
、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工作、學習旅游等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外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留學生及游客等。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我縣是百萬人口大縣,人口流動量大頻繁。近幾年全縣法定傳染病的發病主要以散發為主,但也存在傳染病疫情的爆發流行。其中20__年最為嚴重,共發生爆發疫情5起,共波及1300余人,發病132人。特別是去年防治“非典”期間,暴露出我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還存在諸多問題。根據全國、全省大疫情和周邊縣市的傳染病發病狀況,不排除今后在我縣發生、爆發流行或傳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亂、人間禽流感等烈性*染病的可能。因此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和社會意義。目前已將《傳染病區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編制完成。現將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
縣人民醫院傳染病區項目建設工程
二、項目實施單位:
縣人民醫院
三、項目性質:
改擴建
四、建設內容:
1、設備購置21臺(套)160萬元,其中:心電監護儀4臺;除顫器2臺;X光機(含床旁X光機1臺)2臺;B超機1臺;心電圖機2臺;血液分析儀1臺;尿液分析儀1臺;全自動生化分析儀1臺;血氣分析儀1臺;電解質分析儀1臺;細菌分析儀1臺;普通顯微鏡1臺;水浴箱及離心機各1臺;網絡建設。2、病區土建180萬元,其中:征用土地20畝。業務用房建筑總面積1800平方米,房屋設計方案、污水處理、醫療廢物處理及環保設施等應符合國家衛生防疫等部門有關規定。
五、計劃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340萬元。其中國家補助260萬元,地方自籌80萬元。
六、招投標方案
1、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建筑工程、主要設備等。
2、招標方式:本項目擬采用委托招標的組織形式,實行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按規定招標信息。
七、建設工期:
20__年3月—20__年12月
八、效益
1、社會效益:該項目實施完成后,將進一步完善我縣傳染病防治體系,形成診治各類傳染病40床位規模。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充分調動應急衛生資源,有效實施預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根據《中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如下: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在我區范圍內發現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亂在我區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并有擴散的趨勢;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亂疫區發現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區暴發、流行,流行范圍波及絕大部分街道辦事處,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l00例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5、環境(水源、大氣、公共場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現死亡病例(家庭煤氣中毒除外)。
6、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數5人以上;或者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
7、發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我區范圍內,短時間出現30例以上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發生生物、化學、核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二)重大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我區范圍內發現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發生動物間鼠疫、禽流感。
2、在我區范圍1周內發現20—29例霍亂病例和帶菌者。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區范圍內暴發、流行,流行范圍已波及大部分社區居委會,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l00例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發生人數在30—99例,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幼兒園,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
5、環境(水源、大氣、公共場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嚴重器質性病變3人以上或發病人數在30人以上。
6、發生急性職業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職業性炭疽發病人數1—4人。
7、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三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重大事故的。
8、在我區范圍內,短時間出現20—29例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較大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在我區范圍內,對鼠類動物進行血清學檢測發現鼠疫陽性。
2、在我區范圍內1周內發現5—19例霍亂病例和帶菌者。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區范圍內暴發、流行,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社區居委會,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發生人數在30—99例。
5、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29人。
6、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二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嚴重事故的。
7、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明顯生態環境影響,造成停供自來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四)一般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在局部范圍,短時間內發現較多自斃鼠,有鼠類動物間鼠疫可疑。
2、在我區范圍內1周內發現1—4例霍亂病例和帶菌者或水及外環境檢出霍亂菌株。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區范圍內暴發、流行,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在10—29例。
5、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少于9人。
6、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一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一般事故的。
7、環境污染可疑對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8、在我區范圍內,短時間出現4例及以下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通報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②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③區教衛辦;④區辦事處。
2、責任報告人:①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單位的醫務人員;②個體醫療機構醫生;③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單位成員。
3、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單位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向區教衛辦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工中毒事件的。
區教衛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區辦事處,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辦事處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4、報告內容
(1)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報告內容包括:信息來源、危機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2)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真實及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與舉報
各有關單位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區教衛辦通報。
區教衛辦接到上級衛生部門或者毗鄰地方衛生部門的通報,應當立即向區辦事處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區教衛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轄區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區辦事處予以獎勵。
五、應急反應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反應
1、區教衛辦應急反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市疾病控制中心和有關醫療單位立即采取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取證、致病致殘人員隔離救治治療、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初步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性質,并及時向區辦事處和市衛生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區辦事處應急反應
區辦事處接到區教衛辦的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
(二)重大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和Ⅱ級)應急反應
當重大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辦事處及區教衛辦除了立即實施上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措施外,應立即請求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支援。
(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在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我區實際,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區教衛辦應急反應
立即處于應急狀態,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實施方案,認真履行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職能,并向區辦事處提出應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并請求支援。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理、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救治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專家組、醫療救治專家組、流行病學調查隊、醫療救護預備隊、職業中毒救治隊、食品衛生監督執法隊、消毒隊,設立發熱門診。
(一)流行病學專家組、流行病調查隊、消毒隊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組建。
主要任務: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對疫區實施消毒。
(二)醫療救治專家組、醫療救護預備隊。由蘇華贊醫院、華僑醫院負責組建,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支援。
主要任務:服從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對突發事件感染患者進行排查、確認、制定救治方案,實施院內或疫區救護工作,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三)職業中毒救治隊。由蘇華贊醫院、華僑醫院分別組建,主要任務是對職業中毒者進行調查、確認、救治。
(四)發熱門診。由蘇華贊醫院、華僑醫院組建。
主要職責:對發熱病人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診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醫療機構;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食品衛生監督執法隊。由蘇華贊醫院、華僑醫院組建。
主要職責:協助市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依法對經營場所進行控制,提出處理意見。
七、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財政所:籌集專項資金,積極協調,爭取上級財政部門支持,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教衛辦:組織實施各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園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關注疫情動態,依法及時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負責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護及封堵等。協調有關部門,對乘座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檢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疫區緊缺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
工商分局:規范對集貿市場的監督管理行為,督促業主嚴格生產、加工、進貨渠道,協助做好維護市場秩序。
區社會事務辦:組織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做好捐助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的發放等。
區農業辦:組織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區宣傳文體辦:做好文化娛樂場所、外來旅游人員的登記、觀察、管理和宣傳工作。
區城管辦:搞好城鄉環境衛生,清除垃圾、消滅“四害”,阻斷疾病傳染途徑。
區宣傳文體辦、區司法所:積極開展突發性公共衛生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知識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穩定人心,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防治技術的宣傳報道。
各社區居委會:按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上報時限,準確、詳細地報告事件發生地等具體情況。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等工作,向企業職工、村(居)民宣傳相關防治知識。
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預案。
各成員部門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責任,依法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成立機構,提供組織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各責任單位要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協調工作。
(三)加強機構建設,提高應急能力。
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本預案的要求認真做好醫療衛生救治隊伍的建設,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衛生救治隊伍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的能力。
(四)落實工作經費,提供物資保障。
區辦事處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并安排工作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區財政所要支持衛生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劃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監測、調查和評估、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和科學研究等工作,切實做好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和監督管理,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體系的正常運轉。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物資儲備。包括車輛、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衛生防護用品、急救設施等。
(五)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建設。
進一步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信息網絡建設,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信息網絡,建立健全區信息報告體系,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溝通、評價等工作,增強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九、組織領導
為保證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有效地開展突發事件控制、救治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衛工作的黨工委成員擔任組長,教衛辦主任及轄區兩家醫院的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教衛辦、兩家醫院的有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衛辦,由教衛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