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6:08:1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礦山企業的會計核算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礦業權收益的確認與計量
對于礦業權轉讓收益的會計確認應該以支付礦業權價款或已經同意支付礦業權價款,并取得采礦權許可證為條件。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會計上才可以對礦業權收益進行確認。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實現凈值、現金流量現值等形式。2000年11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采掘行業指導委員會在《采掘行業問題報告》中,認為儲量資產的主要計量尺度應該是歷史成本;并在2004年頒布的IFRS《礦產資源的勘探和評價》中明確指出勘探與評價資產應該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借鑒國際財務會計報告準則的規定,結合目前我國礦業權市場的發展現狀,筆者認為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對礦業權收益進行計量比較妥當,并可以嘗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礦業權的未來現金流量信息。
根據國家《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礦業權時,應委托具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有礦業權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礦業權評估。礦業權人采取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勘查或開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轉讓礦業權的,應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礦業權變更登記手續。可見,不論礦業權出讓還是轉讓,其入賬價值必須以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作為基礎。在礦產資源由國家無償撥給的特殊條件下,按規定仍需要按照評估機構對礦業權的評估價格進行確認和計量。
二、礦業權收益的價值構成
礦業權有償出讓或轉讓的價格就是有償出讓或轉讓前的全部投入價值,除了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的很小一部分地勘勞動價值和按地區或礦區面積計算的礦地租金(即礦業權使用費)以外,大部分根據出讓或轉讓礦業權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質量、在建成礦山企業投產以后能夠實現的后續經濟效益來確定。按照地質勘查工作階段順序,礦業權的價值主要應包括:
(1)盲區探礦權價值構成。所謂盲區,是指探礦投資人在只有地質和物探信息,沒有確定的礦床、礦點的地區申請探礦權。這時,國家的探礦權有償出讓價格,就只是按地區計算的礦業權使用費和登記、管理費用等。即:盲區探礦權出讓價值=按地區計算的礦地租金(或稱礦業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2)普查或詳查地(礦)區探礦權價值構成。普查或詳查地(礦)區探礦權的有償出讓價格,就是在原有地勘勞動投資和按礦區范圍計算的礦地租金的基礎上,再加上根據成礦遠景預測估計的礦產資源潛在價值,或按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質量確定礦山地租。即:普查或詳查地(礦)區探礦權價值=地勘勞動投入價值+礦產資源潛在價值(或礦山地租)+礦地租金等其他費用。
(3)勘探礦區采礦權價值構成。當地質勘查程度已經達到可以轉入開采的階段,則探礦權轉化為采礦權,這時有償出讓采礦權的價值,除了原有的地勘勞動投資以外,還有按照可采儲量總價值計算的礦山地租。即:采礦權價值=地勘勞動投入價值+礦山地租(礦產資源本身價值)+其他前期投入價值。
上式中,地勘勞動投入價值包括地勘實際投入、勘查企業平均利潤和風險補償等,并計算其現值。
三、礦業權收益的會計核算
(一)礦業權收益的會計歸屬礦業權具有物權屬性和財產屬性,能夠為礦山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具備企業財務核算中有關資產的確認條件,應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核算。但對于礦業權所屬資產的類型,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觀點。一般認為礦業權不具備實物形態,同無形資產的特性極其相近,故將其歸屬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筆者認為雖然礦業權不同于企業的實物資產,但它也不同于企業一般的無形資產。首先,礦業權是以礦產資源為載體的,脫離了具體的礦產地,礦業權也就無從談起;其次,礦產資源是一種耗竭性資源,礦業權收益值一般會隨著礦產資源開采量的增加而逐漸降低,呈反向變動關系。而且,礦業權的轉讓受到相關法規的嚴格限制,將礦業權等同于一般的無形資產并不妥當。為此,可以在礦山企業中設立“遞耗資產”賬戶,用來核算礦業權的變化。
有關“遞耗資產”科目,國內部分學者已經作了相關研究,將礦業權作為遞耗資產進行核算和處理也比較合理。但在“遞耗資產”下應設立三個二級賬戶――探礦權、采礦權和地質成果。因為礦業權的轉讓不可能拋棄地質成果的轉讓,地質成果是礦業權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設立“地質成果”二級科目,可以單獨核算地質勘察資料的價值,有利于礦業權轉讓價值的合理確定,也有利于礦業權價值的后續核算。
對于出讓轉讓礦業權所得的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收入項目。對于代表國家進行地質勘察的地勘企業來講,進行探礦權轉讓是其主營業務,礦業權收益應該記入其“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而對于自由市場的礦山企業來講,進行采礦權轉讓并不是其主營業務,因此應將礦業權收益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二)礦業權收益的日常核算隨著礦業權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礦業權收益的實現形式日益多樣化。進行礦業權收益的日常核算是一項復雜的工作,由于我國礦業市場發展緩慢、學術研究滯后以及多方面的歷史原因,目前我國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等尚沒有完整統一的礦業權收益核算模式。筆者根據我國礦業權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礦業權市場的發展狀況,借鑒相關研究成果,對礦業權收益的主要實現形式和會計核算作如下探討。
(1)盲區的出讓。由于盲區通過地質勘察,只是形成了部分地質信息,所以其出讓收益只包括地質成果、收取的礦業權使用費和部分出讓費用,而沒有探明礦產地出讓收益。出讓收益按照實際收到或已確認能夠收到的金額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并按照實際耗費的地勘費用結轉地質成果權益。地勘單位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遞耗資產――地質成果”。
(2)已探明新設探礦權出讓。礦產地經過勘查,探明了礦地、礦藏的基本情況,已經形成了地質成果。因此,進行出讓時應按照實際收到或已確認能夠收到的出讓金額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并按照評估形成的或雙方確定的探礦權價格和地質成果價格分別結轉探礦權權益和地質成果權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遞耗資產――探礦權”、“遞耗資產――地質成果”。
(3)新設采礦權的出讓。又分兩種情況:一是對于已探明可供開采礦產地采礦權的出讓。其收益包括采礦權和地質成果轉讓收益兩部分,應該按照評估形成的或雙方確定的采礦權價格和地質成果價格分別結轉采礦權權益和地質成果權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遞耗資產――采礦權”、“遞耗資產――地質成果”。二是對于探礦權和采礦權滅失的礦產地的出讓。對于礦業權權益滅失的礦產地,地勘單位代表國家直接收歸所有,按原礦業主體的礦業權剩余價值計入單位“遞耗資產”賬戶,無需區分礦業權益和地質成果價值。因此,再出讓時可以入賬價值為基礎進行轉讓,超出入賬價值則記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即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遞耗資產――采礦權”、“主營業務收入”。
(4)礦業權出售轉讓。以出售、作價出資等形式轉讓礦業權,一般是在自由礦業權人之間進行的。礦業權轉讓屬于礦山企業的非主營業務,收入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相應地應結轉“其他業務支出”賬戶。通過出售礦業權,礦業權轉讓人獲得了轉讓收入,購買人獲得了礦業權權益,按照實際進行交易的金額進行記錄。礦業權轉讓企業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遞耗資產――采礦權”。礦業權購買企業會計分錄為:借記“遞耗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5)礦業權作價出資。礦業權人委托評估機構對礦業權進行評估,然后將礦業權作為資本投入接收企業,并獲得相應權利。雙方按照評估金額進行相應的會計記錄。礦業權轉讓企業會計分錄為:借記“股權投資”(一般為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遞耗資產一采礦權”。礦業權接收企業會計分錄為:借記“遞耗資產――采礦權”,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6)礦業權合作經營。包括合作勘查和合作開采經營,即礦業權人吸收他人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等,同他人共同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主要是針對中外合作經營而言的。礦業權合作經營實質上并未改變礦業權權益主體,只是最終實現的礦業權經營收益分配上有所變化,需要為合作經營者分配部分利潤或股利。相應的會計分錄為:吸收合作時,礦山企業應按照實際收到的資金數額或對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評估金額進行記錄,借記“銀行存款”或“無形資產”等,貸記“股本(或實收資本)”。分配收益時,礦山企業應按照實際分配給合作者的利潤金額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付股利(或應付利潤)”。
(7)重組改制。礦業權人改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改變了礦業權收益的法律主體,需要辦理轉讓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如果是將礦業權作價計入上市公司注冊資本金,則只是公司資本金的增加,無需進行會計核算;如果是將礦業權轉讓給上市公司。則新舊企業應該按照確認的成交價格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對舊礦山企業,借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遞耗資產――采礦權”。對新上市公司,借記“遞耗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關鍵詞:礦業行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要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入了新常態,有色金屬、貴金屬高價格的行情預計很長時間不會再現,國際經濟競爭趨勢比較嚴峻,礦山行業傳統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已經遠遠不能夠滿足企業持續發展的需要,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是企業集中型管理模式在財務管理上的最新應用,其目的在于通過一種有效的運作模式來解決大型集團公司財務職能建設中的重復投入和效率低下的弊端。所以進行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能使礦山行業的企業擁有強大的競爭力,保證其在激烈的競爭中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 項目建設的基本思路
(一) 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項目建設
進行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建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并且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成本,所以在進行共享服務中心建設的時候應該進行全面的評估,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項目建設的時機,這也是進行該項目評估問題最為基本的內容。筆者認為礦山行業應在具備下列條件時開始實施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項目:
1、公司規模:為了體現財務共享的優勢,礦山行業實施財務共享服務在公司達到相當規模(企業集團成員單位較多且成員單位所處地域分散)時進行實施。
2、制度基礎:在財務制度建設方面,礦山企業應不斷完善財務制度體系建設,統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要求。筆者認為礦山行業應在本集團出臺《公司會計制度》、《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各項財務核算或操作指引,統一全集團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對外融資管理制度》等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審批流程,保證資金管理和運行的各環節有章可循。
3、信息化基礎:在信息化方面,礦山企業應以財務信息化工作轉型升級為目標,不斷提升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礦山企業應借助ERP系統,為企業會計核算搭建統一的平臺,統一會計核算基礎和業務流程,推進財務業務一體化進程,規范資金使用,強化預算控制,加強財務集中管控,為建立集中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奠定基礎。
4、人才基礎:在財務人員建設方面,礦山企業應不斷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為財務人員制定《財務人員職業發展體系》,從職業發展路徑、任職要求、業務管理等方面為財務人員職業發展指明方向;應制定《集團各成員單位財務負責人工作績效考評管理辦法》,加強對各單位財務負責人的管理。
(二) 科學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和確定項目實施內容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所涉及到的內容很多而且涉及的范圍也比較廣。主要包括企業內部變革,權利和權益將進行重新分配。礦山企業實施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項目首先應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確定每期實施的任務和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堅持穩步進行的原則,不能夠急于求成。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選擇在企業的業務、內容和范圍上更具有代表性的單位作為試點。實施內容上可以先選重復性高、事務性強的業務,然后再擴展到集團管理戰略上的共享。
(三)建設與項目建設相符的人力資源系統
人力資源的管理在整個企業財務服務共享項目建設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應該在籌建階段就應該重視人才的聘用以及薪酬的設置。同時還應該考慮到與人力資源相符合的人事政策以及績效考核體系的建設。礦山行業大部分處于偏遠落后地區,招聘礦山的財務人員非常困難,成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后,服務中心一般選在城市區域,這為共享服務中心招聘優秀財務人員提供了有利條件。在進行人員招募的過程中,應該選擇有能力勝任此工作的綜合型人才。對重要崗位應選擇財務專業能力強,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了解熟悉信息化技術的人才。從人才儲備的角度上,應該堅持以內部優先的原則,從而可以有效的避免辦公地點的變動給公司帶來工作人員不穩定的風險。
在財務共享服務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應該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考試以及考核。對于不同層次的員工要進行不同程度的培訓,比如對于管理類和業務操作人員的培訓應該重視新的業務路程的講解,培訓的內容重點放在專業既定的提升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上。從而使企業所有的員工都能夠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同時保證財務共享服務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 企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中的要點
(一) 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重視和大力支持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
礦山行業實行財務共享服務,需對現有財務管理組織架構、操作流程、財務制度等方面進行較大的調整,工作量大,難度高,且不可避免地會觸及現有內部利益格局,因為它的實質是公司進行一次內在的變革和企業文化的創新,將一些與業務單元存在對立關系的業務去除,然后進行統一化的運作。因此實施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必須取得管理人員的支持,特別是企業高層的重視和支出。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建設勢必打破傳統的組織體系,按照專業化、流程化、集約化的標準來調整內部組織架構,實施流程再造。這樣有可能導致企業員工會從心理上產生抵觸心理,影響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對員工進行正確引導,將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理念傳達至全體員工,激發全體員工積極參與項目建設,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 遵守相關的財政、稅收等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先進技術。
在進行企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建設過程中,應積極探討財務共享服務業務所涉及的財政、稅收等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業務運作。如果沒有充分考慮政策法規,可能會造成企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項目建設中很多流程無法進行正常的操作或是減弱共享的優勢。另外要充分利用現代先進技術(如文檔處理技術)處理共享服務業務,這樣才能極大地挖掘內部潛力,提升企業管理能力。
結語:
隨著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我國礦山企業面臨著很大的競爭和挑戰,財務共享服務模式在國內外已經有了廣泛的應用,所以我國礦山行業的企業集團應該著手研究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項目的建設,使企業能夠長期的穩定生存和發展。(作者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礦山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
中圖分類號:F 426.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2-0133-02
在企業總資產內,固定資產占有相當大的比率。在固定資產的“投資建設購置投入使用報廢處置”全過程中,“管理與核算”貫穿始終。伴隨礦山企業不斷發展狀大及固定資產投入的持續增長,其管理及核算工作亦向復雜化發展。故此,務必加強礦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深入研究。
一、固定資產管理特征
1.定義。固定資產意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經營管理”并且使用時間>1年以上的如“房屋、機器、建筑物、運輸工具、機械或其他和生產經營相關的器具、設備、工具”等非貨幣性資產。
2.核算。礦山的固定資產在單位價值上普遍較大,增、減變化模式復雜多變,比如固定資產提升即有“自行建造、購置、投資者投入、更新改造、融資租人、接受捐贈、用非貨幣易換入”等多種模式。自然相對而言會計科目亦較多、核算繁雜。而“折舊”即是體現固定資產價值轉移獨特手段。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減值準備、已提累計折舊、預計凈殘值”四個方面是影響固定資產需“提折舊額”的主要因素。固定資產折舊手段一經選取不得隨意轉變。
3.特點。固定資產管理務必由“工程部門、財務部門、設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等一同管理,為一項極其繁雜的組織工作。此外,固定資產管理的技術性極強,對其務必配有“極強責任心、會計算機操作、懂業務、工作能力強、會講肯干的專職管理者。固定資產管理若發生錯漏,其損失將超出普遍商品。
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意義
固定資產管理為礦山精益化管理的關鍵。經規范招標、設計方案優化,可壓縮“投資與工程”的成本,有效減少企業財務費用與折舊費,提升固定資產利用效益;投資問題上抓好投資規劃,能有效規避資產閑置,提升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等;于生產經營上,強化固定資產管理,能合理有效的優化資源配置,亦能延長固定資產應用壽命,壓縮固定資產運轉維護成本,進而最大化的提升企業經濟效能,杜絕資產流失,促進資產值增值。因此,礦山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管理及正確核算,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
三、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程序
(一)固定資產分類
依作用固定資產可分為三類:其一,通用設備。包含“傳導設備、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儀器儀表、自動化控制、施工機械、工具、非生產器具及設備。其二,專用設備。包含選礦廠專用設備、采礦場專用設備、電力專用設備等。其三,房屋、建筑。包含“生產與非生產”用房、危險物品倉庫、簡易房以及別的建筑物。
(二)固定資產的建賬與日常管理
1.依據固定資產管理單位所出具的“使用部門、月折舊額、類別、累計折舊額、存放地點、原值、購買日期以及固定資產驗收單”等創設《固定資產臺賬》。
2.固定資產崗位的會計應復核的卡片內容,依《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與礦山自身相關規定以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依月計提折舊,平均年限法的“折舊率與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1-預計凈殘值率) /折舊年限×100%=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月折舊率。
3.各部門務必詳細記錄下每次對流動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4.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務必對部門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開出“調撥單”且即時上報財務部辦理一切相關手續,給日后資產核對打下基礎,保障固定資產“賬卡物”三方相符。
5.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丟失及報廢的固定資產組織有關人員調查出“原因”并且給予處理意見,上報審皆后去財務部門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
6.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暫停使用與閑置”固定資產展開統一的庫存管理;在庫存的資產重新利用前務必由專門人員展開“保養檢查”之后,才能再一次投入利用。
(三)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每年年末務必清查、盤點各部門管轄的“固定資產”,主要內容有:固定資產的“流向、數量、使用狀況與現狀”;對清查和盤點后的固定資產結果需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報表》的編制。
(四)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對無法維修及失去利用價值的資產,記錄到報廢申請表內,并且經技術部門進行核查鑒定審批以后,到財務部門進行報廢除賬手續的辦理;若是所報廢資產其零配件拆除以后作其他維修配件利用的以及出售的,經審批后報財務部錄入賬內;需維修的,則使用者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進行盤盈與盤虧的,依《會計核算標準作業程序》的相關程序展開賬務處理。
四、基建剝離工程的折舊
1.露天礦山工程包含“基建剝離、防洪溝渠、運輸線路、排土場地”等。煤炭業于1954年提出維簡費概念,后在國家許可下于礦山企業構設此費用。此費用為礦山展開開采生產所需再投入的“工程費及維護費”礦山業維簡費,標準為每噸原礦提取15-18元,提取的“維簡費”皆納進生產成本。
2.依“露天與地下”礦投資結構及生產特征,依基建剝離工程特點依礦石量來分攤基石折舊費,設備與安裝工程及工器具的投資則依利用年限進行分類來計算提折舊費。
五、礦山固定資產管理中易忽視的問題
(一)人員組織機構精簡,易帶來管理精細化不足
精簡、高效原則,符合現代企業組織機構的創設,只是極易給固定資產進行“精細化”管理的實施帶來阻礙,對固定資產管理問題上也許會發生部門間權責不明確。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為極其復雜活動,涉及企業所有部門,只有明確權責、共同參與,方可抓好與落實固定資產管理活動。并且,務必提升相關人員的專業素養,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問題上,務必安置具責任心強、工作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專職人員。
(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采購、輕管理”問題
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上,大多數企業普遍存在重采購、輕管理的現象,或是出現“重財力與人力管理、輕物力管理的問題。礦山完成固定資產購建工作后,需對設備展開及時的清點與檢測,且認真貼上標識牌。若出現不合格現象,結算手續不予辦理,不可交付使用,且依合同內所規定的條款及時向此事責任人傳達索賠及退貨信息。對設備企業需按期展開盤點,核對“賬卡物”三方符合。務必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實,做到行之有效規避形式主義,真正做到環環緊相扣、物物有人管,管理工作不走過場,依章辦事、按法理財。
(三)固定資產完工后“驗收審批入賬時間過長”
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企業集團,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過程里,極易發生固定資產購建完工以后,出現竣工結算所用時間過長問題,令固定資產早已經投入使用很長時間或是幾年后賬面上還置于工程在建狀態。企業需對工程“驗收審批及管理體制”進行改進與完善,明確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在各部門之間的職責,于施工單位遞交完工報告起于規定時間里進行組織驗收,亦于規定時間里做好竣工決算的所有工作。
(四)內部調撥手續缺失,導致固定資產管理上內部單位間“賬卡物”彼此不符
依相關規定,資產內部轉移在資產卡片其信息變更的問題上需憑借審批以后的資產轉移申請單來作憑證,由資產責任人對資產轉移申請單進行確認且簽字;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專業管理部門,于其權限里進行審核申請單;資產會計若想對資產卡片信息進行變更,變更內容以時間務必和資產轉移申請單相符。可于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于上述一個以及多個環節呈現出和規定不相符的問題。
(五)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程序缺失
對于固定資產需要報廢的,務必通過資產專業管理機構進行技術鑒定之后,務必具備完整的“報廢申請與審批手續”,等報廢申請審批結果下來以后方可對報廢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故此,務必健全報廢處置手續。其一,防范未經上報審批即自行處置與報廢的問題發生,對固定資產在報廢處置問題的程序上進行規范化管理。其二,對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其處置上手續務必齊全,比如一些固定資產其殘值價值不高的、已經拆除的建筑物等,于善后處置手續問題上則非常容易忽視。礦山須依自身政策條例,管理層與授權部門于其權限里對資產的處置問題上展開確認與批準。
(六)固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缺失
利用計算機超強的數據處理能力對固定資產展開核算及管理,對企業各部門的數據信息進行集中存儲,展開細化核算、規范化處理,充分體現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與使用狀況,實現資源共享,增進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電算化在固定資產管理中的使用,增進了工作效益,降低了勞動強度,信息化發展亦對操作者提出更高要求,相關人員不僅需對資產“變動、增加及減少”等日常操作手段進行熟練掌握,還需對卡片錄入正確性進行復核,利用固定資產的賬薄、分配與折舊計提,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優勢,對固定資進行規范化產管理。
當下,很多礦山使用ERP管理軟件,其系統內主要有“物資供應管理、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模塊,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狀況”與ERP軟件內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塊”兩者相結合,對合理員工進行固定資產管理普及,讓固定資產管理在企業活動中更加科學化及有效化。 強化組織領導力度、創設完善的管理機構,落實各職能部門的權責問題,創設完善的“資產管理機構”。充分采取現代化手段,展開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名目繁多,分布廣泛,固定資產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項情況復雜、工作量龐大的工作。
參考文獻:
[1] 索芳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對策研究[J].財會研究,2009,(11).
[摘要]本文以福建省邵武煤礦為例,通過對煤礦成本與費用等因素分析,探討煤礦企業可行合理的成本構成,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出發,完善煤礦企業成本核算內容,適應改革和發展形勢的要求。
一、成本的經濟實質
成本作為一個經濟價值的范疇,在市場經濟中是客觀存在的,加強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無論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還是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宏觀經濟效益都是極為重要的,而要做好成本的管理工作,就必須充分認識成本的經濟實質。
成本的經濟實質是: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斷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和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幣表現,也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耗費的資金總額。
成本的經濟實質決定成本在經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現在:(1)成本是劃分生產經營耗費和企業純收入的依據,在一定的銷售收入中,成本越低企業純收入就越多;(2)成本是一種綜合性的經濟指標,企業經營管理中各方面工作的業績,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在成本上反映出來;(3)成本是制定價格的一項重要因素;(4)成本還是企業進行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進行成本核算,提供真實、有用的核算資料,是成本會計的基本任務和中心環節,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
因此,成本的經濟實質也決定了成本會計反映的首要職能,也就是從經濟價值補償的角度出發,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發生各種費用的支出,提供實際的成本核算資料。
二、煤礦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特點
目前,煤炭行業成本核算是依據1991年能源部制度的成本核算辦法,1993年取消了行業會計制度,但是,煤炭成本核算基本框架沒有變,還是按照計劃經濟和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它僅核算煤礦的直接生產成本,導致長期以來煤炭企業成本核算不完整。
(一)通過制造成本來反映一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不足
1.隨著礦山開采時間的延續,開采條件在逐步惡化。如開采水平逐年延深,排水、提升系統越來越復雜,地溫增高導致通風費用加大等等,使得煤礦企業產量逐年遞減,成本卻逐年上升。
2.煤炭開采過程中,其作業人員不可避免地受到粉塵的傷害,這一傷害是逐漸的,不可逆轉的,這些作業人員的傷害補償,如果未能在傷害當時進入成本進行核算,將給行業的發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3.煤礦職工收入低,絕大多數沒有能力購買住房,回原籍安置也比較困難,所以退休后職工留在礦山的不少。煤礦企業多在深山和邊遠,其所蓋的職工住房隨著礦井開采的結束將變得一文不值。因此對煤礦職工的老有所養、安居樂業,這一最基本福利待遇,也應進行核算,作為當期費用進入生產成本。
4.煤礦開采屬資源性的開發,80年代后煤炭資源取得必須有償使用,存在前期勘探費用,而我們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并未計入這一費用。
5.煤礦資源有限,隨著時間的推移,煤炭資源必將枯竭,因而企業也將報廢關閉,企業需要大量資金用于轉產和安置人員,因而存在退出成本,而這些成本企業卻不能預提。
6.煤礦存在特困群體救助成本。邵武煤礦經過48年的開采,現有離退休人員、內退人員2000多人,另有傷病亡遺屬等困難職工多,生活貧困。作為國有企業,我們積極對困難職工展開困難救助活動,給予發放救助金和慰問金,僅靠提取的福利費根本無法解決,而不足部分也沒有在當期成本費用中體現,僅近幾年,礦上支付春節慰問金平均每年就達100多萬元。
7.煤礦企業存在改制成本。煤礦企業要走向市場競爭,但企業背負的歷史包袱比較沉重,要卸掉包袱輕裝上陣,就必須對擔負的社會職能多的礦山學校、礦山醫院和礦山公安分局進行剝離,對礦辦企業進行改制。僅2004年一年,礦上對相關單位進行資產剝離和改制成本就開銷2000多萬元。
以上特點是煤礦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工業企業,按照目前的成本會計核算辦法,以上內容有些并沒有進入當期成本核算范圍,而是直接進入費用,這與會計核算的謹慎性、配比性原則明顯是不相符的,不利于行業的科學發展。
邵武煤礦是經過了48年開采歷史的老礦,欠職工的歷史老賬太多,尚有許多歷史遺留問題還在逐項解決,特別是不可避免的、逐漸的、不可逆轉的粉塵傷害造成的職業病問題,還有一次性工傷補償問題等,都在困擾著礦山企業,而這些歷史問題,從開礦以來實際就已經形成一種或有負債,而我們所執行的會計制度卻未能在噸煤成本中提取這些支出,難以進入當期成本,無法準確體現煤炭生產成本,現在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支出巨大,費用達8000多萬元,企業無法承受。
(二)邵武煤礦在閉坑時發生的具體費用(不考慮閉坑預留費用)
1.邵武煤礦閉坑時(2005年2月)對離退休人員進行“三項補貼”參加保險的共有1800多人,僅支付保險費3400多萬元。
2.職業病職工1200多人,約占全省煤炭系統四分之一多,新的《工傷法》出臺后,要對以上職業病人員進行一次性補償,2005年已支出1800多萬元。
3.職業病的醫療費問題,僅2005年支付工亡家屬的撫恤金為120萬元及醫療費150萬元。
4.職工福利欠賬多,建房成本及房補成本大。煤礦企業絕大多數位于偏僻山區,交通極為不便,早年職工福利建房付出了很大的代價,而隨著資源的枯竭,礦井閉坑,這些職工住宅將一文不值,為此企業還將付出職工住房補貼的代價。邵武煤礦雖地處市郊、交通非常便利,但在如此相對優越的地理位置上,2005年支付職工住房補貼900多萬元。
5.企業負擔的社會費用加大。隨著醫保政策的出臺,礦山離退休人員多,目前國家財政無力承擔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醫保費用,而是由企業自己負擔,僅我礦為社會負擔的離退休人員醫保費用就達到1300多萬元。
6.人員安置1000多人,支付安置費用達800多萬元。
7.離退人員社會化管理費用165萬元。
8.環境的恢復費用280萬元。
以上這些問題,按《會計法》核算辦法都屬于當期費用,構成不了企業直接生產成本,而從會計配比性、歷史性、可比性原則來說,這些費用應該從企業經營之日起就將要發生的,是構成生產成本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目前煤炭企業成本核算的范圍過窄。
三、對煤炭企業成本核算項目構成的設想
正是煤炭企業成本核算的不科學,使得現有的煤炭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故提出應增加如下成本核算項目設想:
(一)增加煤炭企業的資源成本,用于分攤取得的采礦權、探礦權、煤田勘探費、資源稅及與煤炭資源取得有關的費用。
(二)增加社會福利成本,用于困難救助、困難職工住房支出和礦區醫院經費等。醫院地處山區,效益不佳,而醫院為煤礦職工救死扶傷,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維持其生存。
(三)積極爭取政策,在噸煤成本中提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四)計提礦井建設基金,過去礦井的基本建設都由國家投資,企業無償使用國家的探礦權和資源權,目前政府已取消這一政策,全部實施有償使用,礦井的投資基本上靠企業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解決。礦井的建設投入需要巨額資金,為了使礦井能夠維持簡單的再生產及今后的生產接替,必須按噸煤提取礦井建設基金。
(五)按噸煤預提煤礦企業退出成本,以便支付企業關閉的各項支出和轉產安置。
[關鍵詞] 產品成本 成本核算 成本報表
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成本會計核算制度,僅在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對成本會計核算有些零星規定。財政部在2010年會計管理工作要點中著重提到要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強化企業成本管理。可見企業成本核算制度的重要性。
一、國內企業遵循的成本核算方法
實踐中企業采取了從比較簡單到較為復雜的多種成本管理方法,目前所遵循的主要方法如下:
1. 傳統方法――品種法
我國企業成本核算均采用完全成本法,其中大多數工業企業采用品種法。品種法是一種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其歷史可追溯至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財務部印發的《國營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對工業企業成本核算的具體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指出產品成本核算是以單純核算對象的物理形態――產品品種為起點歸集相關生產費用,即產品實物的形成過程便是全部的財務資金的轉化過程,產品成本大致按料工費來核算。2006年的新準則對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計量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基本與國際準則接軌,間接計入費用和制造費用采用與產量或工時有關的分配標準計入產品成本。
2. 較為綜合物理形態的方法――分批法和分步法
由于企業生產工藝過程以及成本管理要求的不同,一些企業在成本核算上由單純的物理形態核算法逐漸向綜合物理形態核算法方向發展,如分批法與分步法,這兩種方法將最終完工產品總成本這一綜合信息在加工或制造過程中分環節體現成本信息,目的是實現加工對象的實物變化與其成本信息同步。這種對稱反映局限于物質形態上。
3. 較為先進的方法――作業成本核算方法
美國會計學者首次提出的作業成本法,在美國、日本和西歐被普遍采用,尤其是競爭激烈和人工成本很低的高新技術企業。我國現階段也有少數企業采用其核算產品成本,但僅僅基于間接費用配置的部分作業成本,其他項目仍按傳統方法計量。作業成本核算的出現,初步突破了“物對人的包圍”,將實物結果背后人的動因一定程度地揭示出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本核算的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預測、計劃、分析、考核等控制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成本決策和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目前除制造業以外的成本核算制度鮮為少見,另外產品成本核算成為最近十多年來我國反傾銷案件中被申訴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已勢在必行。
1. 制造業產品成本核算較為混亂的現狀
對制造業產品成本的核算,新會計準則的推行使得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與國際標準趨同。據有關研究顯示,我國企業對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通常都有恰當的記錄,并按實際成本和消耗計入各產品,對直接人工有的企業采用標準成本分配,最終都核算為實際成本,直接人工中涉及的福利費處理在新準則實施后也與國際標準趨同。制造費用的歸集范圍確沒有嚴格的界定,有的企業將一些間接生產費用歸集到期間費用,在當期損益中進行扣除;對制造費用向各產品的分攤方面各企業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有的企業采用傳統的分配方法,有的采用作業成本法,有的采用標準成本法來分配;對輔助生產部門成本的核算則更為混亂。由于沒有統一的核算規定,致使企業對這部門成本信息的反映存在差異性,各企業的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大大影響了成本決策的相關性和科學性。
2. 制造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成本核算急需相關政策的出臺
現有會計制度中作出相關規定的僅局限于制造行業,對其他行業的成本會計核算少有提及,只是在新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核算作了一些相關規定,而對諸如:大中型冶金礦山企業、醫院、學校以及IT行業、電信行業等的成本核算均無相關法規制度可循,尤其是一些特殊業務如軟件外包等,因其將無形智慧轉化為有形資產,會計成本核算更具特殊性,統一核算流程更具必要性。
3. 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是我國反傾銷成功的關鍵
我國已連續十幾年成為全球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每年因此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多億元人民幣。經分析,遭受調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國內企業往往不能提供有關產品生產成本的準確核算資料,產品成本與是否存在傾銷直接相關聯。《反傾銷協定》明確規定:“成本通常應以被調查的出口商或生產者保存的記錄為基礎進行計算,只要此類記錄符合出口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并合理反映與被調查的產品有關的生產和銷售成本。”而我國目前尚沒有一套完整、通行并且是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接軌的產品成本核算的制度,這就使得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調查中常常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對我國產品出口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財政部在“2010年會計管理工作要點”中第三條著重提出:“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強化企業成本管理,為應對我國企業境外反傾銷調查、實現‘走出去’戰略做出貢獻。”因此,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反傾銷成功的關鍵因素。
三、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大膽設想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各種新行業不斷涌現,各種產品的成本核算便成為企業會計核算中的重要問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制度也將面臨種種因素的考驗。由于各行業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的特殊性,要制定一套統一、符合行業特點、與時俱進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難度相當大。現就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提出以下幾點設想:
1. 分行業編制成本核算制度
在新會計準則的基本指導下,仍采用分行業編制成本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制造行業、房地產行業、醫院、學校、IT行業以及其他一些特殊行業分章節作出規定。專門設置相關成本核算科目,詳細規定各行業的產品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統一每行業內成本核算口徑,使行業內各企業成本核算數據具有可比性。
另外,針對大型企業尤其是央企有多個分屬不同行業的主業的情況,應分別采用不同行業的成本核算規定,最終編制合并報表時再合并總成本。
2. 引入環境成本、人力成本等新概念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均面臨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環境治理壓力日益增大;另外人力成本與價值在企業中的重要地位也被理論界研究了近半個世紀,統一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時可考慮將環境成本與人力成本的計量和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但驟然將這些成本納入到成本會計核算系統中面臨的困難太多,需要有一種過渡的方式。
環境成本或稱生態成本,包括生態維護成本、生態建設成本、生態事故成本和生態治理成本,對這些成本的核算可不納入成本會計核算系統,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中體現,僅規定設置相應的科目,在財務報告中附注或設置單獨的成本報表來反映。
人力成本也可采用環境成本相同的做法,與會計核算系統同時進行核算,不體現在現行報表中,只在相關報告中進行成本信息的披露。這樣更有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
3.關于成本報表的設想
(1)成本報表種類和結構的設想
從種類上看,我國企業目前常見的成本報表主要有產品生產成本表、產品生產銷售成本表、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表、制造費用明細表、管理費用明細表、財務費用明細表、營業費用明細表以及其他成本報表。統一成本核算制度可將此類常用的報表格式和編制方法進行統一規定,另新增環境成本和人力成本報表的格式和編制方法。
從結構上看,我國成本報表所反應的信息主要有產品上期生產成本、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目的是為了便于管理者分析比較企業上期與本期、實際與計劃的成本變動情況以及成本變動的原因,為降低產品成本提供參考依據。主要涉及的內容是較為簡單的成本比較分析與核算,幾乎沒有涉及財務管理的相關思想,統一核算制度可引入西方設置成本報表的做法,放棄傳統的產品生產成本表和產品生產銷售成本表,將產品的采購、生產、銷售、庫存等內容綜合體現在一張報表上,這樣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更全面,更有利于管理者進行成本分析。與之相對應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下可分別設置:直接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和產成品存貨三個項目,以明確報表與報表之間的對應關系,也更有利于企業對存貨進行更好的管理和決策。
(2)適當公開部分成本報表
關鍵詞:探礦權 采礦權 所得稅
礦產資源的所有者-國家,擁有礦產資源的法定所有權,因而其享有所有者權益;礦產資源管理者擁有礦產資源的管理權,對礦產資源進行管理,享有管理權收益;礦產資源的勘探單位,申請取得探礦權,享有礦產資源的發現權權益;礦山企業經營者,從地質勘探單位購買礦產資源發現權,并支付礦產資源所有權價值后,取得礦產資源的采礦權,這時就擁有了礦產資源的控制權,礦產資源的產權交易已經發生,表明礦山企業已經取得了礦產資源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但是作為礦產資源企業所擁有與控制的主要資產是礦產資源儲量資產,需要通過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經過勘探、開發、開采、生產等不同階段獲取。這樣,礦產資源資產在計價時,要注意按各生產階段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說哪些是所得稅前可以直接扣除,哪些是需要進行資本話處理的。
一、探礦權費用核算及所得稅會計處理
(一)企業如果按規定辦理探礦權時發生的前期工作費用,(即發生申報、立項、研究、編制申報資料等發生的費用)分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地質成果”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探礦權前期工作費用如果勘探結束形成地質成果的,按無形資產處理,如果沒有形成地質成果的,則一次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二)所得稅前按無形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企業申請取得原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按規定交納的探礦權價款,借記“無形資產-探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得稅前按無形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3)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是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探礦權每年的使用費,不屬于資本性支出,所以可以在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三)企業為參加招標、拍賣和掛牌取得探礦權發生的前期費用時,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取得探礦權時,應交納取得探礦權價款時,應記入“無形資產-探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得稅前按無形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二、采礦權費用核算及所得稅會計處理
(一)采礦權價款
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計入無形資產明細科目,價值攤銷或轉讓時,貸記該明細帳戶;其借方余額反映采礦權的攤余價值。所得稅前按攤銷金額列支。
(二)采礦權使用費
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取標準,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前直接列支。
三、探采礦權終止所得稅處理;
由于礦產資源企業必須經過勘探發現了可采儲量才能進行生產,而勘探成本費用的確認在于是否能成功發現礦床,也就是說,發現成本承擔著與發現價值無關的耗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 第三十八條 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應提交以下證據備案:
(1)會計核算資料;
(2)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3)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
(4)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文件。
所以如果企業探礦權、采礦權因礦源已采盡,或者未探及新礦,已有的探礦權、采礦權沒有使用價值,所得稅前可以一次性列支。
參考文獻:
[1]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土資源部〔1999〕74號: 1999-6-7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關鍵詞】 棄置費用;核算;依據;方法
煤炭礦區有沒有棄置費用,要不要核算棄置費用,目前尚有爭議。筆者結合煤炭礦區具體實際進行深入分析,認為煤炭礦區應該核算棄置費用。
一、煤炭礦區核算棄置費用的依據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承擔的礦區廢棄處置義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并相應增加礦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面價值。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礦區廢棄是指礦區內的最后一口井停產”。從《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的規定中可見,開采企業還要保障礦區內其他單位或居民的權益,應該自覺處置開采礦區中留下的“廢棄”物。
2006年10月31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不屬于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這一規定很清楚,固定資產報廢所發生的棄置費用是和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等義務相關聯的。煤炭礦區報廢,存在著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從礦區居民所享有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的生存權益看,煤炭企業應該核算固定資產棄置費用。
二、與棄置費用相關的概念辨析
(一)礦區棄置費用是與井區建筑物廢棄有關的費用
棄置費用是與固定資產報廢時進行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所確定的費用。對于煤炭企業來說,礦井生產用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地面建筑物、礦井建筑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生產設備、綜采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管理用具。其中,地面建筑物和礦井建筑物在礦井報廢進行生態恢復時要發生一定的支出。地面建筑物包括露天建筑物、洗(選)建筑物、運輸建筑物、供水建筑物、發電建筑物、窯業建筑物和雜項建筑物等;礦井建筑物包括主井井筒及裝備、付井井筒、風井井筒、主井通道、付井底水窩泵房、付井車場繞道、中央變電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內車場、主井外車場、井下調度室、主井裝卸峒室、主井礦倉等。這些建筑物在礦井報廢時要發生爆破、撤除、填埋、廢地整修、植被等生態恢復費用,是一種棄置費用。因此,預計煤炭礦區棄置費用是預計煤炭礦井地面建筑物和礦井建筑物廢棄有關的費用,不是預計礦井全部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
(二)礦區棄置費用與環境治理補償費用不同
環境治理補償費用是專項用于采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礦區污染源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環境恢復整治的費用,分為事前預防支出(預防性環境治理補償費用)和事后補償支出(補償性環境治理補償費用)兩大類。
礦區棄置費用同上述環境治理補償費用的主要不同點是:環境治理補償費用是事前預防支出和事后補償支出;棄置費用是井區建筑物報廢處置時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支出。
(三)礦區棄置費用與一般固定資產清理費用不同
一般固定資產清理費用是固定資產報廢時發生的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拆卸、搬運等費用,是清理現場的費用;棄置費用是固定資產報廢時發生的固定資產處置費用及人類生存的環境修復費用,是事先確認的預計負債。正如《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所說的那樣:對于“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三、礦區棄置費用的確認
筆者認為,并不是所有礦區都必須核算礦區棄置費用,礦區棄置費用與礦區所處的特定環境關聯,這些特定環
境是指礦區在報廢時,對周邊地區人類生存會造成不良后果的環境。例如,礦區處于山體腳下,當礦產資源采空后極易引發山體崩塌、滑坡,出現泥石流等現象,對人類生存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又如,礦區處于重要河床邊緣,當礦產資源采空后極易發生地面裂縫、河堤決口、采空區灌水等現象,給人類生存造成災難。再如,礦區與橋梁、鐵路及其他重大建筑物關聯,當礦產資源采空后有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等等。雖然對上述問題在采掘礦產資源時,已經考慮留下一定的煤層不予開采,但從歷史上所發生的重大事故看,礦產資源開采的一些過失行為屢見不鮮。我國的《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固定資產》準則也僅僅是將棄置費用作為“或有事項”來處理,設置“預計負債”科目進行核算。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三個條件的才確認為預計負債:一是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二是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三是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凡是不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井區建筑物報廢時不需要核算礦區棄置費用。
四、礦區棄置費用的核算舉例
例題:某煤礦已有多年開采歷史,2009年12月礦井開拓延深產生新的井道,新增礦井建筑物1 200萬元,該礦區剩余開采年限預計10年。預計礦區報廢時現時新增礦井建筑物危及環境安全需要特殊處理費用200萬元,該礦將其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未來棄置費用按5%的折現率折算的現值是122.8萬元[200×(1+5%)-10=200×0.61394≈122.8]。則該煤礦將新增礦井建筑物入賬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礦井建筑物
1 322.8萬元
貸:銀行存款 1 200萬元
預計負債――預計棄置費 122.8萬元
注①:含小數誤差280元
計算結果表明:10年后的200萬元,現在的價值(現值)是122.8萬元,利息費用共計77.2萬元。企業每年都要計算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見表1。
該煤礦每年年末,根據表1第2列數據編制如下會計分錄(以第1年末計息數據為例):
借:財務費用 61 400
貸:預計負債――預計棄置費 61 400
經過計息,10年共計息772 000元,“預計負債”賬戶第10年末余額正好為2 000 000萬元(1 228 000+772 000)。
該煤礦第10年報廢時,實際處置該項礦井建筑物時花費210萬元,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預計負債――預計棄置費 2 000 000
清算損益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2 100 000
如果實際花費小于預計負債,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參考文獻】
[1] 朱學義,彭培鑫.論礦區權益與綠色成本會計[J].資源開發與市場,2009(3):259-261.
[2] 朱學義.論煤炭礦區環境成本會計[J].生態經濟,2007(10):220-221,230.
一、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如果改在“利潤分配”列支,除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悖外,也與制訂該項支持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政策的初衷相背離。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解決了該問題,這與原會計處理一致, 只是在計提時,原規定安全生產費應在計入生產成本的同時, 確認為負債(長期應付款);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改為,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專項儲備。
[例]甲公司是一家煤礦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安全生產費,提取標準為每噸10元,假定每月原煤產量為90000噸。20×9年7月8日,經有關部門批準,該企業購入一批需要安裝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礦井運輸的安全防護設備,價款為40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80000元,安裝過程中支付人工費300000元,7月28日安裝完成,20×9年7月30日,甲公司另支付安全生產檢查費150000元。假定20×9年6月30日,甲公司“專項儲備――安全產費”余額為500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按月提取安全生產費
借:生產成本 900000
貸: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900000
(2)購置安全防護設備
借:在建工程――××設備 4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000
貸:銀行存款 4680000
借:在建工程――××設備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00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3000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00000
借:固定資產――××設備 4300000
貸:在建工程――××設備 4300000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4300000
貸:累計折舊 4300000
(3)支付安全生產檢查費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 15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專項儲備不完全符合所有者權益的定義。財會[2009]8號中關于安全生產費用的解釋,規避了從利潤分配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與《公司法》有關規定相矛盾的問題,但從成本費用中直接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列入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專項儲備”也不完全符合所有者權益的定義。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它是由資本和利潤構成。專項儲備余額如果不作為特定用途的費用(資本),就應該以凈利形式列示所有者權益項目。首先形成當期利潤,否則會造成當期經營結果的失真。二是缺少企業退出高危行業時的會計處理。財會[2009]8號關于安全生產費用的解釋,只是對企業處于高危行業時的各種情況進行了會計處理,但當企業退出高危行業時,意味著企業無需再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對于原來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結余的處理,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三是出現新的差異。執行解釋3號的處理方法,對于需要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同時出具財務報告的企業來說,其可能帶來的問題是:中國準則報告采用追溯調整法,但因為國際準則規定本身沒有重大變化,所以采用追溯調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不進行追溯調整,其帶來的結果是出現新的準則差異,這不符合會計國際趨同和等效的目標和要求。
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會計核算與管理建議
一是區分安全生產費的費用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及計提標準。對于企業計提的用于費用性支出的安全生產費與用于資本性支出的安全生產費分開計提。對于費用性支出的安全生產費,企業按照每年預計的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安全技能培訓、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等費用性支出總額確定計提標準。然后將一年的費用性支出分攤到12個月,確定每月的計提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于資本性支出的安全生產費,由國家按照高危企業所在行業,制定不同的標準,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比例計提。二是制定關于企業退出高危行業的會計處理辦法。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是為了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但本質上是為了維護職工的安全。因此,當企業退出高危行業時,應該從保護職工權益出發,將安全生產費用結余用于職工,如集體福利、辭退福利等。發生時應借記“預計負債”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辭退福利”等科目。三是采用未來適用法,實現準則趨同目標。考慮到國際準則報告不宜采用追溯調整法,為實現準則趨同目標,減少企業的準則調整,在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企業的中國準則報告和國際準則報告對于以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余額均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這樣在安全生產費用會計處理上不再形成新的準則差異。由此對高危行業企業的影響是,其按照國家規定新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和使用以前年度提取的余額,兩部分都計入當期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對以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余額的具體處理如下:首先從“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調整至一級科目“專項儲備”列示,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使用時,如果是費用性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是資本性支出,先計入在建工程,轉資時,全額計提折舊,兩種情況均同時沖減專項儲備,借記“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版。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