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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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允許納稅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對自己的納稅方案進行事前的分析與規劃,利用法律規定中對自己有利的規定與政策,選擇一個最優的納稅方案。隨著企業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這種稅收籌劃方式也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運用,但是,籌劃有風險,企業需謹慎。企業在選擇稅收方案時,一定要重視可能存在的風險,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反而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一、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
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它是在企業的相關經濟活動發生之前作出的,再加上稅收法規與市場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性,使得稅收籌劃決策具有極大的風險性。基于稅收籌劃的不確定性,企業在進行決策之前一定要對所有風險因素予以充分、全面的考慮。
(一)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企業以國家政策作為節稅依據的風險,包括政策的選擇性風險和變化性風險。前者是指在籌劃人對于國家政策未能全面理解的情況下做出籌劃方案時可能存在的風險;后者是指由于國家政策為了及時調節市場經濟,其政策時效具有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決策風險。
(二)操作風險
稅收籌劃的本質其實就是利用法律規定和政策中有利于節稅的規定進行稅收方案選擇,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稅收方案時往往是利用稅法中的模糊規定進行邊緣性操作。然而,就我國目前立法現狀而言,不僅在稅法的相關法規中存在許多不明確的規定,而且在我國稅法多層次立法的前提下,極可能出現法規之間相互沖突的情況,即使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也不能保證完全掌握相關的稅法規定,這也就使得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操作時具有較大的風險。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存在兩種操作風險:一方面是未能充分運用與執行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是指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未能從整體對稅收政策進行全面分析,綜合控制風險。
(三)經營風險
稅收籌劃是在滿足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超前性謀劃行為。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所預期的經營活動的變化往往會對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影響,尤其是在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與預期變化相去甚遠時,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因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實際上就是通過預期企業未來可能的經濟活動變化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相關稅收政策,即企業今后的經濟活動必須符合企業進行籌劃時所選擇的稅收政策的相關要件才能真正起到節稅的作用。這樣一來,企業在接下來的經濟活動中就必須按照預先確定的方案進行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企業某一方面的經營與發展。甚至,當企業對于經營活動決策失誤時,不但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反而可能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與企業預期南轅北轍。
(四)執法風險
稅收籌劃應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違法操作,但是對于“合法”范圍的理解還需有相關的稅務行政執法部門來界定。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者對于法律規定與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理解不同,判斷出現誤差,即便企業成功的規避了其他風險,稅收籌劃仍歸于失敗。這一風險的存在均歸因于我國在稅收立法時在對具體稅收事項這一規定中給予了稅務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即在一定范圍內,可有稅務機關機關決定稅收范圍,這就使得稅收事項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再加上我國目前全國各地的稅務行政執行人員的水平高低不齊,又進一步加重了稅務執法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即便在合法的前提下,若是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不能與稅務行政執法相一致,那么該方案便毫無意義,更有甚者,還可能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加以處罰,背離初衷,加重稅收負擔。
除了上文所述的政策風險、操作風險、經營風險與執法風險之外,稅收籌劃還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進行稅收籌劃所耗費的成本遠遠多于稅收籌劃所節約的稅收的風險,得不償失;稅收籌劃所確定的經營方向與企業整體的發展目標不一致,從表面上看為企業節約了一定的稅收成本,但實質上并未給企業帶來實際利益,等等。以上所述所有風險均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中需予以重視的客觀風險,應謹慎對待。
二、應對稅收籌劃中風險的策略
雖然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但企業可以通過積極應對、謹慎籌劃,對其加以控制和規避。籌劃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直面風險,積極主動地應對風險,針對風險產生原因,結合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從而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效益。
(一)樹立風險意識,完善風險提醒機制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無論是稅收籌劃人還是企業決策者都應樹立風險意識,始終保持著對稅收籌劃風險的警惕性,切忌盲目信任風險籌劃人所規劃的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人和企業決策者都應充分認識到市場變幻的快速性、復雜性與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對所有潛在的風險都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除了樹立風險意識之外,企業還應利用現代化的網絡科技技術,建立一套科學的、完善的稅收籌劃提醒系統,對稅收籌劃進行全面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人或企業決策者發出警告,最大限度的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二)依法籌劃,始終與國家稅收政策保持一致
合法性是稅收籌劃得以存在的基礎,也是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主要衡量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籌劃者應始終秉持著依法籌劃的原則,這就要求籌劃者接受國系統的稅收法律教育,能夠準確、全面的把握稅收法律規定,并要求籌劃者應及時更新自己的實收政策,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先關變化,保證其能依法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其次,籌劃者要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避稅之間的區別,萬不可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避稅。
(三)注重整體性,兼顧稅收籌劃方案的成功與企業整體利益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從而提高企業收益,因此,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應注重整體把握稅收籌劃與企業總體利益之間的影響,不可因小失大。由于企業的稅收項目繁多,且各個項目之間并不是毫無關聯的,相反,各種稅收的稅基都是相互關聯,此消彼長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很可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減小某一種稅收的同時,可能會造成許多稅收的增加。這就要求籌劃者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宏觀考量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制定出一個最優方案,達到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四)注重保持稅收籌劃方案的靈活性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加上稅收政策時效的不確定性,使得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保持一定的靈活可變性。保持稅收籌劃方案的靈活性可使企業在面對國家稅法、相關政策或企業的預期經濟活動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自己的稅收籌劃方案,保障最終的節稅目的實現。
(五)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實現節稅收益最大化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注重權衡籌劃成本以及選擇某一稅收籌劃方案后可能節約的稅收成本,選擇能夠為企業帶來最大收益的方案。同時,企業在進行成本與收益衡量時,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既要考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所產生的直接成本,還應將在進行方案選擇時淘汰掉的稅收籌劃方案可能帶來的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取得的收益大于所產生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之和,方可接受該稅收籌劃方案。
(六)協調好與稅務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關系
在上文中,筆者曾提到,稅務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的具體稅收項目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并且由于地域的差異,稅務部門的執法方式還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因此,稅務部門的執法環節便成為了稅收籌劃方案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環節。實踐發現,企業只有主動適應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方式與特點,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將其作為一個重要因素加以考慮,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成功的可能性才能有所提升。否則,若是不能得到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認可,那么收稅籌劃方案也只能是一紙空文,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稅收籌劃是一項收益與風險并存的工作,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全面考慮各種潛在的風險,并積極采取措施加以規避,關注每一個細節,重視每一個環節,謹慎決策,只有這樣企業才能通過稅收籌劃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納稅籌劃風險的防范分析.中國稅網.2005年8月
2、管友橋.關于企業納稅籌劃的成因與風險防范分析.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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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行業代收代繳車船稅存在的問題(一)違規代收代繳車船稅。實際工作中,各地方稅務局向財產保險公司支付車船稅手續費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區為了吸引稅源,手續費結算標準遠高于5%的水平。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部分保險經營機構利用地方政府的引稅政策,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跨區域解繳車船稅,并通過中介機構的銀行賬戶收取稅務局返還的高額車船稅手續費,以此作為業務費用的補充。此問題具有一定的行業普遍性,有些地區稅務局返還車船稅手續費的比例超過50%,這部分資金投入市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業的正常競爭秩序,存在稅收執法及監管處罰風險,且容易誘發公司收入的賬外循環。2017年,河南等地保監局已將代收代繳車船稅列入車險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采取限制接受交強險新業務、撤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措施從重處罰。(二)稅款解繳崗位的監督缺位。從筆者對部分財產保險經營機構的調研結果來看,目前,地市級財產保險公司一般設置有納稅專用銀行賬戶,并配備專崗人員進行納稅申報和稅款解繳。《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文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因此,各級財會機構人員兼崗應堅持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但財產保險公司對代收代繳車船稅領域涉及的會計監督缺少重視較為常見,個別經營機構甚至存在稅款解繳人員編制財務入賬憑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情況,容易滋生個人舞弊行為。如某市級分公司稅務崗員工,兩年內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及納稅憑證,貪污車船稅資金近500萬元,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三)車船稅手續費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工作缺乏組織、協調。由于各地方稅務局結算車船稅手續費的執行標準存在差異,加上地市級分公司層面缺乏統一組織、協調,基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存在數量不等的應收車船稅手續費,部分地區應收車船稅手續費時間長、金額大,已經形成壞賬無法收回,導致公司整體利益漏損。如某市級分公司應收2014年以前的車船稅手續費300萬元,由于長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壞賬損失。二是對應收款項的催收入賬情況缺乏監控措施。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僅將實際收到的資金確認為收入,對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賬內體現,既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也不能真實反映經營機構的整體收入情況,還可能引發收入的賬外循環。如某省分公司應收2015至2016年度車船稅手續費2000 萬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確認為收入。
(四)代收代繳成本列支隨意性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保險經營機構要將獲得的手續費收入用于彌補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成本開支,確保實現與稅務機關信息平臺的暢通對接。但保險經營機構對車船稅手續費支出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和必要的預算管理,存在隨意列支、過高比例列支該項費用的情況。一是以超高標準支出車船稅手續費,個別地區甚至達到80%。二是支付費用的對象與代收代繳車船稅無關,存在變通費用的情況。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規則不統一目前,財產保險行業關于支出車船稅手續費沒有統一的核算規則。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全部記入業務管理費用,最終在主營業務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記入“其他業務支出”會計科目,即在非主營業務成本中反映,不影響交強險業務的承保利潤;還有少數公司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借方發生額反映。上述較為混亂的核算規則,不僅使得財務報表中“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與實際收到稅務部門返還的車船稅手續費資金不匹配,也會抬高綜合費用率,從而影響交強險業務經營數據的準確度。
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車輛保險行業競爭秩序惡化。長期以來,保險行業存在的“高費用”、“高手續費”等問題不僅影響保險產品的運行效率,也嚴重擾亂了保險行業競爭秩序。特別是2016年財產保險行業商業車險費率改革以來,財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更加依賴費用投放,市場亂象頻繁不斷,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還車船稅作為擴大保險銷售業務的手段。為了解決車船稅資金來源問題,部分保險經營機構便通過異地解繳車船稅的方式獲得高額的手續費返還。(二)內控管理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頒布以來,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財產保險行業全面承辦代收代繳車船稅服務。由于代收代繳工作開展時間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因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認為,征稅只是稅務機關的事,與自身保險業務關系不大,在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方面關注較少,缺少必要的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和措施。(三)稅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目前,保險行業與地方稅務部門的協同效應并未充分發揮。由于保險經營機構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效果不理想。保險行業一直處于被動的地位,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缺少足夠的話語權。此外,雙方缺乏較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臺。目前,稅務、交警、交通、保險機構等部門之間尚未實現涉稅信息共享,車船稅管理系統的錄入信息尚不能及時比對。
四、加強車船稅收繳管理的建議(一)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合規意識。一是強化內外部監督檢查。財產保險公司應將車船稅手續費管理作為內控稽核工作的重點,定期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檢查;稅務部門需定期開展代收代繳工作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二是完善關鍵崗位監督機制。保險經營機構應嚴格按照不兼容崗位相互牽制和分離原則設置兼崗,針對稅款解繳及手續費清收人員落實定期輪崗及交叉復核制度。三是增強合規意識。財產保險行業應督導系統內各級分支機構依法認真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發揮規范市場秩序的帶頭作用,將規范車船稅代收代繳行為作為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金稅三期系統;企業稅收風險;防范措施
一、金稅三期系統的上線背景及覆蓋范圍
金稅工程,是國家推廣政務工程電子化的標志工程,是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工程的總稱,是國家電子政務“十二金”工程之一。金稅工程從1994年開始,歷時7年時間,先后進行了金稅一期、金稅二期的建設階段。2005年,金稅三期工程建設的項目建議書通過了國務院的審核;國家發改委先后于2007年批準了金稅三期工程的可研報告,2008年批準了金稅三期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至此,金稅三期工程正式啟動;直至2016年金稅三期系統正式全面上線運行。金稅三期基于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平臺,建立了一套規范統一的應用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局來集中處理,范圍涵蓋了幾乎全部的稅種和業務環節,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下設四個子系統,分別是征管業務系統、行政管理系統、外部信息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具有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等特點。目前,金稅三期系統的范圍已覆蓋稅收全業務,實現業務規范統一化,簡化涉稅事項,加強納稅遵從風險管理,實現納稅信息共享和外部涉稅信息管理。
二、金稅三期系統對企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隨著金稅三期系統的全面上線,稅收征管的大數據時代已經來臨,稅務局已從“智慧管稅”轉變為“數據管稅”,主要是通過金稅三期管理系統采集納稅人的身份信息、資產信息、銀行流水信息、開票信息等,將來自各渠道的各類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進一步判斷企業的涉稅行為是否存在違規問題。由此可見,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后,稅務機關將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清晰地透視納稅人的經營及納稅行為。而對于企業來說,在享受系統帶來的快捷、便利服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大量的外部監管和檢查,過去一些所謂的避稅手段將面臨極大的風險,納稅企業對此必須有清醒的認識。
(一)金稅三期實現了多系統整合,優化了企業納稅申報流程,提高了企業辦稅效率在金稅三期系統上線以前,企業辦理涉稅事務大多需要到稅務局的業務大廳辦理,有時因為溝通不暢或者資料不齊全,還需要多次往來于企業和業務大廳,造成企業辦稅成本增加,而業務大廳由于窗口人員有限,往往處理納稅事項的效率相對較低,影響了稅務局的辦稅形象。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后,通過信息系統集成及人工智能,將原國稅局、地稅局、發票查詢及發票認證等多個登錄平臺進行了統一,改善了用戶界面,并在平臺上相關的稅務公告及政策等多項信息,方便了企業納稅,使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在電子稅務局一個界面完成企業稅務管理涉及的全部工作。由此可見,金稅三期通過多個系統集成整合、辦稅流程的優化,使企業納稅申報流程得到了優化,大大提高了納稅企業的申報效率,節約了辦稅時間,節省了企業辦稅成本。
(二)金稅三期強大的大數據評估、云計算能力,使稅務機關更容易發現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大了對企業的稽查力度金稅三期系統通過不斷升級,擁有了更加強大的數據分析及云計算能力,利用這種功能,可以對企業的納稅信息進行篩選,從而形成預警,將嫌疑企業納入名單進行重點監測和稽查。例如,金稅三期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是全要素認證,這樣發票在企業之間就必然會有邏輯相符的印證,一旦出現虛開或收取假票,認證鏈條就會發生斷裂,必然在局端會形成預警,使企業遭受稽查。再如,金稅三期通過進項票據與銷項票據的行業相關性、法人相關性、地址相關性、數量相關性、比率相關性等,對納稅企業進行評估,即可判斷該企業的納稅金額、類別是否合理,是否有偷漏稅的現象,從而觸發局端系統預警,其數據之準確超乎想象。
(三)金稅三期將相關征管法規嵌入系統,由系統來規范企業稅收征管流程,杜絕了人為消除因素以前由于人為因素較多,稅務機關在稽查過程中,往往給企業留有的空間和商量余地相對較大,影響了稅收監管的公平、公正。金稅三期將相關的稅收征管法嵌入系統,自動攔截違規行為,如在稅務稽查過程中,按稽查時間嚴格錄入稽查進度,任何修改都會在系統中留下痕跡;在稽查后的行政處罰中,系統將直接下發限改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嚴格區分、分別送達、分別銷號,由此一來,就避免了人為消除稽查結果的行為,使企業稅收征管流程更加規范、公正。
(四)金稅三期強化了數據質量治理,將事后處理變為了事前、事中管理,提高了數據采集質量金稅三期全面貫徹數據治理理念,統一采用標準化流程、界面,實現了信息內外部交換,通過事前審核監控、事后糾錯調整和補償業務等方式,及時進行數據差錯更正,確保數據質量。通過統一權限管理、服務管理、數據模型、外部渠道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實現全國征管應用系統的版本統一,消除了不同地區業務辦理的障礙,統一了國內涉稅信息的交換通道,形成了以采集、整合和對比涉稅信息為主體的管理體系,為數據采集管理提供了基礎保障。進而規范了涉稅服務的渠道和功能,形成了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辦稅服務廳及自助終端、短信系統和企業實名認證的一體化納稅服務平臺,使納稅人得到了統一的信息服務、規范的辦稅服務及友好的征納互動服務,從事前、事中進行介入管理,提高了納稅人的數據采集質量。
三、金稅三期下企業稅收管理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隨著稅收監管手段的不斷更新,監管力度的逐漸加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必將成為今后企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時對稅務風險進行預測、評估、規避和防范是企業重點研究的方向。
(一)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1.企業各級管理層存在的稅收理念風險。管理層還是用老觀念、傳統的觀念來看待企業的稅務工作,既沒有充分掌握稅務的相關政策和知識,也沒有給予稅收管理工作一定的理解和重視,認為稅收管理工作僅僅是財務部門的普通工作,只要能夠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就可以了,沒有真正認識到在當前的形勢下企業存在稅收風險的后果。正是管理層這種錯誤的稅收管理理念影響了企業稅收管理行為,從而帶來了相應的違規行為和失誤風險。此外,管理層的這種理念也使得一些業務部門消極配合,使財務部門不能順利地進行相應稅收工作,間接增加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難度。
2.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稅收風險。目前,企業產生稅收風險的原因主要來自于財務人員在業務處理過程中的失誤,例如:對發票審核不嚴,收取了不合規發票;對業務審核不嚴,錯進會計科目等行為,容易造成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風險。此外,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會計核算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尤其是收入及支出確認之間的差異,容易造成稅收風險。
3.企業內部稅收管理體系有待完善。由于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問題,業務與財務脫節,在發生納稅義務時,業務沒有及時告知財務或者業務情況不明確,使納稅申報信息不準確或者適用稅法不正確,從而造成遲納稅或者少納稅;或者由于對稅收政策理解的不到位,未能合理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使企業承擔了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4.企業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程度有待提高。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對于稅收政策法規的理解程度有限,以及業務層面對于稅收知識的欠缺,使企業未能充分利用稅收政策或者稅收風險規避措施運用不當,進而造成企業稅收風險。總之,企業稅收風險就是在稅務問題上未能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導致被稅務機關處罰,使企業利益受損,對企業發展造成一定影響。
(二)企業稅收管理中的風險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企業稅收管理人員平時要積極研究稅收稽查的起因、檢查過程、檢查手段及結果,根據研究結論積極展開自查工作,使事后檢查變為事前、事中自查,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1)設立更加完善的企業風險類別:可根據企業的工作流程分為采購環節中的風險、生產環節中的風險、資產管理環節的風險、其他環節的風險等。(2)歸類與風險類別對應的稅種。例如采購環節中的風險對應稅種為增值稅;生產環節中的風險對應稅種為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諸如此類。(3)對各個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風險等級預測。可分類為一般風險、重點風險、特殊風險等。(4)建立風險清單。通過定量與定性的對標分析,設立企業稅收風險模型,預見企業中存在的涉稅風險業務,對重點業務進行監控,最大程度上規避風險,采取相應措施予以防范。
2.建立稅控風險績效考核體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計嚴格的考核標準和獎懲機制,對稅控風險有積極促進作用的業務部門給予適當獎勵,提高業務部門自主規避稅務風險的意識。
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近年來隨著多種稅收法律及法規的不斷出臺,為使企業充分了解稅收政策,在稅收政策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保持一致,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對不清楚、不明白的稅收政策及時詢問、請教,全面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解讀稅收政策的能力,嚴格根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進行納稅申報,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計算準確,不漏繳、不多繳。
4.加強對企業員工的稅收政策宣貫工作。(1)要加強對企業管理層及經營層的稅收風險知識普及,明確稅收風險對企業的影響,以及因個人行為而產生的稅收責任及后果,從源頭上杜絕稅收隱患,改變企業管理層說什么是什么的思想,對管理層提出的稅收不合規行為要堅決予以拒絕。通過風險預警指標對比,將風險指標進行整合分析,讓不同的管理層更加直觀地了解企業稅收風險的現狀,及時進行監控和介入,從而達到防控風險的目的。(2)加強對企業普通員工的稅收知識培訓,樹立稅收風險意識,重點強調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現的稅收風險,加強監管,誠信納稅。例如,業務部門取得的不合規發票必須退回重開,因為不合規發票不僅關系著增值稅進項稅不能抵扣的問題,還影響該費用不能稅前扣除,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諸如此類問題,都是企業中容易存在的問題,也是容易忽視的問題。
5.提高稅務申報信息質量。金稅三期實行后,數據共享是必然的,即一次申報、全數據共享,所以,財務與業務部門要統一申報口徑,確保納稅延伸數據的一致性,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財務與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注重多部門、多崗位的人員協作,要站在企業管理的角度,避免造成企業資源的浪費,提高申報信息質量,減少企業稅收稽查風險。
6.合理進行納稅籌劃。企業通過節稅管理降低稅負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節稅管理一定要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整體籌劃,制定周密的節稅方案,切忌為節稅而把企業置于更大的稅收風險之中,所以,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充分運用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7.定期進行稅收風險自查。定期進行企業內部自查,設立稅收風險自查小組,建立健全稅收風險自查體系,根據稅收風險防控清單,對企業容易出現問題的稅種,如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進行重點關注,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稅收問題,從而有效防范稅務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稅收處罰事件,減少企業損失。
8.全面提升企業內部協同能力。應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考慮國家整體經濟水平及企業自身經營情況、本行業發展狀況、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使企業及時跟上國家的發展變化及整體行業水平。企業各部門要加強銜接、共同參與,緊緊圍繞稅收風險管理目標,調整職能、明確職責、共同推進,有效應對各類稅收風險,保證企業健康、穩步、良性發展。例如,業務部門主要核查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在購進環節就要審查供應商的資質,檢查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與風險責任,讓企業的納稅數據從源頭開始就是規范、真實的;財務部門要努力提升專業知識,要隨著稅收政策的不斷更新,及時學習新的稅收知識,此外,還需要不斷增加企管、法律等方面知識,積極成為管理型人才,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企業發展的需求;企業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聘請專家進行涉稅咨詢,幫助企業完善內控制度,及時發現企業涉稅漏洞,從而降低企業稅收風險,使企業能合法、合規經營。
四、結語
【關鍵詞】稅收風險管理;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創新
一、稅收風險管理的特殊性與社會管理的普遍性
唯物辯證法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聯系和發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整體和部分的關系是:兩者相互依存。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離開部分就不存在整體。整體也不是各個部分的簡單相加,而是按一定聯系或關系結合在一起的,整體不等于部分的總和,優化的系統整體大于部分的總和。整體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體對部分起支配、決定作用,協調各部分向著統一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各個部分也有其相對獨立性,反作用于整體,部分的變化也會影響整體的變化。正確處理整體和部分的關系,就必須分析和解決問題時著眼于整體,要求局部服從整體,反對片面強調局部、以局部利益損害整體利益的分散主義和個體主義。在稅收工作實踐中,我們要把社會管理與稅收風險管理結合起來,立足社會管理整體、統籌兼顧稅收風險管理,才能使稅收事業不斷取得新的發展。
同時,從事物矛盾的存在看,唯物辯證法認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貫穿于每一個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即時時有矛盾,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雖然都有矛盾,但是每一個事物的具體矛盾又各有其特點,即矛盾的特殊性。因為矛盾具有特殊性,所以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
近些年來,稅務機關在加強和創新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不斷運用社會管理中的理念和方法持續加強和改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通過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全方位的聯系,建立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立體交叉網絡,實現治稅信息的及時傳遞與交換。其目的是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實現稅款征收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稅收流失,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如對個體戶的電子定稅、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的核定征收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網格化管理等;對大企業和重點稅源企業的稅收問卷調查、自查管理、審計和評估、稅務稽查管理;搭建與第三方聯動協作機制,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稅源管理等等,無不體現以社會資源,用社會力量加強對納稅人的服務與管理。體現出社會管理的普遍性與稅收風險管理的特殊性的有機結合。現在,困擾稅企雙方多年的金稅三期征管系統已在重慶國地稅上線單軌運行,主要含有核心征管(含出口退稅)、個人稅收管理系統的綜合征管功能,決策支持系統的統一數據集成平臺、會計核算、數據查詢、分析、監控等核算、分析功能;并成功實現了與金稅二期保留的防偽稅控、貨運發票、財稅庫銀TIPS(升級到全國集中模式)等系統,以及網絡發票、自助辦稅終端、電子申報(含網絡、IC卡)等重慶本地特色應用系統的集成銜接(新舊應用系統共33個)。可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管稅手段對來自征納雙方尤其是第三方涉稅信息實行多角度、多維度、全方位稅收監控。可以說,人們特別是征納雙方所期待的金稅三期主要征管系統已初露端倪。它具有全國應用大集中、國地稅統一版本、數據標準口徑統一規范等特點,為實現全國統一執法、統一征管數據監控、統一納稅服務、統一管理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當然,金稅三期工程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國家級電子政務工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處于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可以想像,此工程建成后,將進一步推動稅收風險管理融入社會管理的大格局。同時,為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質效,構建現代化的稅收征管體系,推動稅收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技術保障。
二、稅收風險管理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管理創新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而創新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先進的風險管理理論和技術手段,預測、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根據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戰略,并通過合理的服務和管理措施規避或防范稅收風險,以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其實質就是借鑒社會管理理論和一般風險管理理論,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對潛在的稅收風險進行確認并實施有效的控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事中的預警控制,科學地監測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稅收風險,實現稅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的水平和質量。融整體于部分之中,集共性于個性之中。具體來說:
首先,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要積極參與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優化稅務部門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持續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緊密聯系稅務部門實際解決當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因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收風險管理部分融入社會管理整體的具體體現。
其次,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和創新稅收風險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稅收是政府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屬于社會再生產中的分配環節,涉及千家萬戶,稅務機關又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稅務部門踐行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圣使命,更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職責,不斷增強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及其創新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體現出既要從事物的特殊性中概括出事物的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導下探究事物的特殊性。即遵循從稅收風險管理特殊到社會管理一般,再由社會管理一般到稅收風險管理特殊的認識秩序,推動稅收風險管理認識不斷深化和發展。
1.1做好項目開發成本審核工作
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清算審計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征地問題。在實際工作中,要關注土地使用權取得過程中支付的征地費、拆遷補償費等相關材料是否齊全,例如支付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有如下資料:(1)雙方達成的拆遷補償費協議,包含拆遷物類型、面積、被拆遷人姓名、身份證號、補償總價等;(2)被拆遷人簽字并蓋手印的收款收據或收條;(3)拆遷人付款憑證、銀行轉賬記錄;(4)拆遷補償費標準的文件;(5)被拆遷房產證明;(6)房屋測繪圖;(7)被拆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8)法人單位物業,需提供法人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其次,重點審核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的列支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扣除標準,其中,涉及多期開發的項目,成本如何分攤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重點。根據稅法要求,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各期成本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方式要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稅務局可要求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所以項目首期清算時采用的方法非常重要。
1.2準確確認計稅收入
在項目開發建設中,收入包括實物收入、貨幣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利益。在清算時,確認收入是指取得上述利益的價款,營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為不含增值稅。當一個項目跨越營改增時點,應能夠清晰地分別核算營業稅時期的收入和營改增后的收入。在確認收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于貨幣收入一般先根據商品的銷售發票確定相關收入。如果銷售發票不是銷售收入的全額,應根據銷售合同確定實際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求企業提供銷售明細表,稅務機關通過房地產銷售面積和項目可售面積的數據相關性,來核實應稅收入。在預收房款過程中,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稅務籌劃及稅收風險管控文|Article>陶金華如發現買賣合同所示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符,發生退、補房款收入,應在清算時調整收入。如果存在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或獎勵,合作單位的債務抵償、對股東分紅或對外投資等情況,當產權轉移時應當視同銷售,并根據稅法規定來確認收入。
2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稅務籌劃內容
2.1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前期規劃
(1)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規劃。明確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是保證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所以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在執行工作前,需要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進行確定。現階段,各個地區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確定一般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同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根據土增清算條例中指出的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清算單位。大部分稅務局以項目立項進行清算,因此,項目公司在進行成本和費用核算時要按照對應的項目立項歸集,這樣便于后期進行清算時,成本和費用清晰明了,與稅務部門的要求保持一致。二是有地方特色的方式,更加細分處理。例如,重慶等地區通過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方式來確定清算單位,湖南等地區通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方式來確定清算單位。這些方式在政策上有明確要求,執行口徑變化具備可控性。(2)項目開發涉及文書證照規劃。各地區稅務部門對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要求有所不同,但是各項政策執行都是按照項目開發過程中包含的文書證照等資料來確定,所以項目開發中包含的文書證照規劃也是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前期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項目文書證照規劃來說,涉及的內容有以下幾點。首先,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對學校、公交站、醫療設施等基礎配套設施的要求,對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認定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項目配套設施要無償移交給政府,就要按照目前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要求,這些基礎設施可以作為公共配套設施,其產生的成本費用在所有可售物業中分配。若規劃中確定有配套設施而不是無償移交給政府,企業可以出售也可以自持經營。如果出售就可以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如果自持經營就不能算作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費用。其次,項目立項的劃分。若選擇按照項目立項作為清算單位,對于不同業態的產品,要事先做好測算,避免增值率有級差的業態混合,讓增值率跳擋,增加整體稅負。例如某項目有多種業態產品,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配套商業和地下車位,根據測算,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這部分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非普通住宅增值率是40%,配套商業增值率是80%,地下車位增值率為-20%。因此就要測算,如果配套商業、非普通住宅、地下車位合在一起,是否會讓這三個業態的增值率上升一個稅率擋。如果測算的結果會提升稅率,項目初始立項時可以籌劃把配套商業單獨立項,成本費用單獨核算。若以建設工程規劃為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單一的建設工程規劃證書中各業態產品的構成缺少合理性,給土地增值稅清算結果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因此,項目規劃初期,一定要進行各業態產品構成的稅負測算,結合市場制訂最優的產品構成方案。最后,各種財政返還批復內容描述給土地成本和加計扣除項目帶來的影響。通過財政返還要求企業在項目紅線外建設市政配套設施,例如河堤、公園、市政路等,也不能沖減土增成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根據政府的實際目標,盡量在文件批復中描述清晰。若描述不清晰,對于疑慮點,企業和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加以補充。
2.2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納稅籌劃
(1)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點籌劃。在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可以下發清算通知書,或者企業主動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在滿足清算要求的情況下,各業態產品的去化情況將會給土地增值稅清算結果帶來不同影響。例如車位作為可售物業,也可能為虧損物業,去化比例如果不科學,就會使非住宅增值率隨之升高,所以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需要對各種業態產品的去化比例進行合理規劃。(2)計稅收入審核籌劃。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稅務籌劃工作時,計稅收入通常包含以下幾點。首先,有特殊情形的房產銷售價格存在被稅務局認定價格偏低而被調增收入的風險。在清算準備期,要做好各種證明材料的取證工作,例如公司針對大眾的促銷政策以及宣傳單,或者房產特殊結構圖紙及現場照片等。其次,針對被用于銷售的房產的銷售價格確定,按照稅法規定,取相同性質房產的近期價格。另外,車位是否能夠辦理產權,沒有產權的車位長時間租賃收入是否可以納入計稅收入范疇中等問題需要得到重視和解決。(3)開發成本審核籌劃。開發成本審核籌劃涉及的內容有以下幾點。首先,合理歸集、分攤土地成本。例如,地下不計容車位是否可以分攤土地成本,要根據當地稅務局執行標準去分攤,對地下車位單獨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項目要根據受益原則來處理。其次,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對公共配套設施的政策要求,確定前置性移交形式,以便在清算時能按照規定全額扣除相關成本。
3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風險產生原因
3.1外部原因
在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導致稅收風險出現的外部原因,包括社會環境改變、政策調整等。其中對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稅務籌劃影響比較大的原因在于政策調整。例如2016年房地產企業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以后,在增值稅籌劃過程中,主要采用的是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式,土地增值稅清算計稅收入確定、開發成本抵扣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抵扣確認等內容都發生一定改變。如果房地產企業對相關政策了解不到位,在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時,將會發生和政策要求不符的狀況,從而引發稅收風險,增加企業稅負。
3.2內部原因
房地產企業在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籌劃工作時,企業內部清算工作體系不完善,例如各類合同、結算資料保存不完善,無法全面提供給稅務局完整清算數據的佐證資料;土地增值稅籌劃團隊綜合素養參差不齊等,這些都是導致稅收風險出現的內在原因。例如,基層項目稅收籌劃人員作為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執行者,其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將會給土地增值稅籌劃可行性帶來直接影響。從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沒有做好稅收籌劃培訓工作,稅收籌劃考核機制不完善,即便一些企業進行了考核與培訓,但是過于形式化,沒有將其落實到位,無法保證從業者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如果稅收籌劃人員存在判斷失誤情形,則會引發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風險。
4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風險管控措施
4.1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
對于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來說,需要加強各級人員專業培訓。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需要具備自我學習意識,主動對國家最新的財稅政策學習了解。如營改增政策,給房地產企業財務工作帶來了重大影響,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需要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學習、深刻理解。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需要主動與稅務部門交流,向稅務部門請教,提高企業財稅工作的有效性和規范性。例如對于土地清算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房地產企業需要主動與稅務部門人員交流學習相關的知識,從而防止在土地清算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風險,減少違規違法行為。
4.2合理確定清算單位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通常會同時開發多個項目,或者一個項目分期開發。因此,確定清算單位與計稅單位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清算單位。在房地產企業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時,可以結合當地稅收政策不同清算口徑為原則分別核算,選擇對企業自身發展有利的清算口徑,從而實現企業稅收的科學規劃,減少稅收風險。
4.3完善稅務風險內控體系
2018年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一年,隨著金稅三期上線、國地稅合并等政策的全面,房地產企業為了防范稅收風險,需要加強稅收風險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時找出并防范稅收風險。首先,從根源上做好風險管理工作。2019年,我國財稅政策發生了巨大改變,特別是國稅地稅的充分結合,對于房地產土地增值稅來說,造成了一定影響。其次,強化申報風險管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是土地增值稅清算風險防范管理的重要內容,因為房地產項目在銷售中將會面臨諸多變量,所以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需要加強申報風險管理。例如,房地產企業在嚴格計算財務數據過程中,需要設置清算后房地產項目銷售報表,確定自用、租賃房產情況。最后,加強風險監督管理。一方面,稅務部門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清算要求,建立收入登記臺賬,確定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底冊,從而引導房地產企業嚴格按照臺賬要求做好信息登記工作。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管理人員需要加強財務監督管理,約束財務人員工作行為,從根源上減少工作失誤,避免稅務風險發生。
4.4創新工作模式
對于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出現的稅收風險,企業應該創新工作模式,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納稅管理工作,通過采取一系列管理方式,實現科學籌劃,幫助企業減少稅負。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財務人員納稅籌劃情況,積極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制訂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提高企業納稅籌劃水平,從而達到減少納稅的效果。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和第三方中介部門交流合作,提高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水平。
4.5優化風險管控措施
首先,對于稅收政策的不斷改變,如國地稅合并等給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帶來一定影響,上述變化可能會導致稅務清算過程中計算方法和成本計算口徑不統一等問題。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要求房地產企業及時與稅務部門交流,按照國家法律要求規避政策風險,從根源上加強風險防范與控制。其次,企業稅務部門應該對清算收入登記臺賬進行優化處理,做好臺賬信息登記和財務管理工作,約束財務人員,加強風險防范。最后,對于房地產項目不同的銷售環節,應該對企業申報風險管理細化處理,例如將清算后房地產項目銷售信息表作為稅收申報計算依據,重點對其自用項目和租賃房產情況進行統計,加強申報風險防控。
5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稅收環境的逐漸變化給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增加了難度,同時也對其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在此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在對稅收籌劃工作特點和要求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需選擇適宜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從根源上減少稅收風險出現,減輕企業稅負,提高企業整體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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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責任區稅負分段情況
(1)零、負申報面明顯超標。工業企業超過6.14個百分點;商業企業超過2.86個百分點。
(2)高稅負申報面明顯不足。工業企業差9.98個百分點;商業企業差4.29個百分點。
二、零、負申報成因分析
由于增值稅采用的是購進扣稅法,實行的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因此,造成零、負申報的原因很多。據調查,零、負申報既有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情況,也有稅收政策因素,還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種種手段進行偷逃稅。
(一)企業正常經營出現的零、負申報。
1、新辦企業形成的“階段性”的零、負申報。新辦企業零申報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企業注冊登記后未發生業務;二是新辦企業未完成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三是新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新辦企業,在生產經營初期購進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包裝物、燃料、動力、低耗品等,為生產經營做準備,致使經營初期出現負申報情況。
2、改制企業出現的的“暫時性”的零申報。在沒有完成改制的情況下,原經營者為了保持用票資格,有時會發生少量業務或在沒有業務發生時作零申報處理。
3、因市場或經營管理原因出現的“間歇性”的零、負申報。因市場或經營管理原因,造成庫存增加,銷售萎縮,形成了低稅負或零申報。
(二)稅收政策因素導致的零、負申報。
1、政策性減免稅企業出現的常年零申報。政策性減免稅企業主要有:經營化肥、種子等農產品的企業,國營糧油經銷企業等,雖然申報了免稅銷售收入,但應納稅額反映為零。
2、實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企業產生的長期零、負申報。對用于出口的商品購進或生產時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可以抵減內銷產品銷項稅額。出口產品數量大、待抵扣的出口應退進項稅額較多的企業,可能存在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金不足抵減的情況,產生了長期的零申報、負申報。
(三)不法分子偷逃稅造成的零、負申報。
1、少報銷售收入造成“消瘦型”的零、負申報。一是隱瞞銷售。由于商業批發企業普遍存在現金交易和不開發票現象,造成中小型商貿企業申報不實,稅負偏低;有些工業企業由于銷售的對象是廣大消費者也不開發票或少開發票,進行偷逃稅。二是延遲銷售。貨物發出后在存貨中不結轉,長期掛在產品成品的賬上,對取得的銷售貨款則計入“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的貸方,人為造成“串月申報”,致使稅負下降或“零申報”現象的發生。
2、多列進項稅金造成“虛胖型”零、負申報。一是虛構進貨,特別是農產品加工、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虛構收購業務,多開收購數量,抬高收購價格,造成進項稅金異常增多;還有的企業用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業務取得的汽油、柴油、鋼材等進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長期的零申報、負申報。二是擅自擴大進項抵扣范圍。少數企業擅自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票并入進項稅額抵扣,增大當期進項稅,甚至有的企業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冒充購進材料進行抵扣。
三、零、負申報暴露出的征管問題
1、稅源控管手段不足,方向不明。目前,雖然《征管法》賦予國稅機關很多的稅源控管手段,如:工商部門登記信息傳遞制度、稅務登記證登記銀行賬號制度、以票控稅制度、欠稅公告制度等等。但是,在基層日管工作中,除了以票控稅外,其他控管手段并不常用,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如:有的企業通過現金交易、銀行卡交易,不開發票、不申報納稅,而稅務機關很難及時發現。同時,造成零負申報的原因很多,是企業瞞報銷售,還是虛列進項稅金,稅收管理員一時很難把握控管方向。
2、過分信賴信息技術,缺少人工干預。為加強增值稅管理,國家先后實施了金稅三期工程,加大對虛假發票的控管力度。在信息化管理條件下,不少干部過分信賴信息技術,認為只要通過抄報稅、一窗式比對和進項認證,企業申報就基本沒有問題。其實,一窗式比對只能解決已開發票銷售不申報、遲申報問題;通過進項抵扣認證也只能解決真假發票問題,是否屬于企業應該取得的發票,是否符合抵扣范圍,并不能通過機器認證來解決,還需要手工干預。如:某企業用購買機械設備、基本建設、房屋維修等原材料的專用發票雖然通過了網上認證,但因稅源管理部門未能夠提前審核而抵扣了當期稅款。
3、稅源管理精力不足,一些征管措施流于形式。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納稅戶數與日俱增,有的征管分局人均管戶接近300戶,按日均調查了解一戶企業推算,在有效工作日內,一年之中稅收管理員也跑不完所有的管理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真空”;同時,隨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不斷推進,涉稅事務不斷增加,稅收管理員既要收集大量的紙質申報資料,做好手工臺賬記錄,還要進行微機征管流程的操作,很少有時間深入企業進行實地監管,戶籍巡查、稅收服務性調研等日管措施有流于形式的現象。
四、按照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加強零、負申報企業稅源聯動管理
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要求改變無差別的戶管方式,集中精力,加強對稅收高風險行業、高風險企業的稅收征管。零、負申報企業潛藏著較大的稅收執法風險,需要按照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通過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對稅收風險點的分析、識別、排序和應對工作。
1、深化稅收風險分析。把稅種管理、專業管理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稅收風險分析上來,更加關注零、負申報企業風險特征的識別、采集和相關信息的交換工作,充分利用監控決策系統的各稅種、各專業管理的風險特征庫,適時各稅種風險分析的重點,提高稅收風險分析的針對性和指向性,不斷提高稅收風險預警、預報能力。
2、強化稅收風險監控。強化稅源分級分類管理,完善管事制基礎上的戶管形式,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零、負申報等稅收風險管理中的崗責要求,實施有針對性的稅源監控轉變,盡量減少無明確目的的巡查、調查,形成以綜合調查為主、專項調查為輔的實地監控機制。
一、我市地稅系統信息管稅的現狀
我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自2003年10月正式啟動以來,硬件、網絡等基礎設施累計投入3325萬元,擁有計算機2434臺、服務器15臺、路由器21臺、交換機120臺;網絡方面使用100M帶寬的線路1條、50M帶寬的線路1條、15M帶寬的線路1條、10M帶寬的線路24條、8M以下帶寬的線路51條;現有49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計算機信息類工作;共有各類軟件35套。這些硬件、軟件和網絡等信息化基礎建設的完善,以及對信息管稅工作的不斷探索,我局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技術支持體系,積累了一定的信息管稅工作經驗,已初步具備信息管稅的基本條件。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信息管稅的理念初步形成。以前我們不談信息管稅,強調比較多的是以票管稅。因為在當時環境下還沒有更多的電子信息,也沒有更多的第三方信息,以票管稅還算比較好的辦法。現在我們逐步意識到信息管稅是全面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信息處理能力是適應信息管稅的必備素質。
(二)軟硬件的建設長足發展。目前,我市地稅系統人均擁有計算機1.13臺,硬件基礎建設得到夯實。現已形成以征管系統為核心,辦公自動化系統省以下全面覆蓋,網上辦稅系統、“兩業”管理系統、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貨運發票系統等一批專業征管軟件相互支撐、相得益彰的大格局。
(三)治稅的外部環境更加有利。一是地方政府推動信息管稅的決心更大,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強化稅源控管工作意見》的文件,使實施信息管稅的舉措更加堅決。二是建立了社會化協稅護稅體系,與工商、房管、國土、發改等相關部門建立協作關系,定期到相關部門采集、獲取涉稅信息,為稅收征管和稅收分析提供了強大的數據支撐。
(四)稅收征管的質效不斷提高。現在,我市從市局到縣(市、區)局、從稅務分局到稅收管理員,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的稅源管理格局。全市18302戶企事業單位、86815戶個體工商戶已納入征管系統管理;有10991戶企業正常實現網上申報,網報率達60.05%;92.45%的個體戶實現了銀行批扣;安裝POS機105臺,近八成稅款通過網絡和POS機征收入庫,通過推廣使用信息化辦稅手段,拓展了納稅服務范圍,提高了納稅服務能力。
(五)監督保障的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項應用系統的運行,尤其是2009年以來征管數據質量監控系統、發票預警系統的成功上線,實現了稅收征管各環節在信息共享基礎上相互監督制約;上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與基層稅務人員的征納行為實現了監管,有效制約了稅務人員征管隨意性,推動了稅務干部隊伍建設。
二、信息管稅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雖然我局在信息管稅方面進行了多年探索和有益嘗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認識的程度不夠深。有的稅務人員“以偏概全”,認為購置了一些設備、建好了幾個網絡、開發了幾個軟件就是信息管稅;有的稅務人員“置身事外”,認為信息管稅是信息中心和征管部門的事,與自己關系不大;有的稅務人員“心存顧慮”,擔心信息管稅會束縛自己的手腳,削弱自由裁量權。
(二)信息管稅隊伍的力量不夠足。從專業素養看,我局共有干部1799人,其中各級信息中心技術人員只有49人,占全系統干部的2.72%。從綜合素質看,信息管稅既要有很好的稅收管理知識和經驗,又要有很強的計算機網絡等知識,這就使我局的信息管稅人才顯得更加的薄弱和匱乏。從動態情況看,我局人員老化現象非常嚴重,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這就很難適應信息管稅工作的要求。
(三)信息質量的標準不夠高。一是沒有一部省、市、縣、分局的信息采集職責和數據采集標準的制度規范,致使信息采集工作沒有明確的定位。二是地稅部門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無從掌握,對企業的賬戶資金難于監控,對股份轉讓或擴股增資信息則根本不能及時掌握。三是信息交換平臺尚未建立,對一些有重要價值的第三方信息難以采集到、采集全,地稅部門僅僅依靠協調來實現外部借力顯得力不從心、鞭長莫及。
(四)信息應用的能力不夠強。一是由于各應用系統的數據彼此獨立,資料不能共享,浪費了現存數據背后隱藏的信息和規律。二是數據的分析應用水平不高。在信息的橫向比對、縱向分析、深度利用等方面,只能完成“表對表、賬對賬”的簡單比對分析,不能夠透視數據查問題、通過信息找稅源,信息管稅的水平還停留在一般化和淺層次。
(五)業務與技術的融合不夠緊。一是業務與技術融合存在脫節。在制定、稅收政策時軟件修改未能同步,造成部分政策制度游離于信息系統之外;在征管軟件投入運行后,各項稅收業務發生變化時,沒有再對稅收業務規程進行更新,導致出現錯誤的操作。二是信息化軟件種類繁多難共享。目前辦稅服務廳崗位需要在征管系統、貨運發票系統、個稅扣繳系統、網上報稅系統、發票稅控系統操作5個互不兼容的軟件,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推進信息管稅,提高征管質效的思路和建議
(一)更新稅收管理理念,強化信息管稅的意識
一要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這個理念包含三個層次的意思:一是稅務機關就是通過納稅服務,通過稅收執法促進納稅人能夠遵從稅法;二是根據納稅人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對風險高的一種策略,對風險低的另外一種策略;三是把有限的管理資源用在風險比較大的納稅人身上,而不是平均分配管理資源,避免因納稅戶的大量增加而使每個稅收管理員所承擔的任務直線上升。
二要樹立“數據質量為本”的理念。數據的采集是信息管稅的基礎,原始數據的質量如何將直接影響信息管稅工作的成效。所以,我們要知道有價值的信息數據在哪兒,另外還要知道這個數據收集起來后給誰使用并把它用在什么地方,不要以為把數據往數據庫里一放就完事了,我們一定要有質量就是數據生命的意識,寧缺勿濫,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數據質量。
三要樹立“業務與技術相融合”的理念。信息管稅的過程,實際上是稅收業務與信息技術高度融合的過程。業務與技術的關系好比是大腦和神經的關系,稅收業務是這個大腦,我們建立的信息系統是神經,大腦離不開神經,神經離不開大腦,離開以后就沒有用了。同樣業務跟技術也是互相推動的過程,在一個時期可能技術發展相對快一點來推動業務,在一個時期可能是業務推動技術,互相支持、互相促進。
(二)健全工作管理機制,保證信息管稅的有效實施
一要完善內部信息管稅工作機制。要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信息管稅的領導和管理;要調整部門職能和職責分工,理順信息管稅職責體系,實現信息管稅工作由征管部門牽頭,信息中心由技術服務中心的單一職能向“技術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風險評估中心”的職能轉變;要制定信息采集職責和數據采集標準的制度規范,防止異常數據進入系統,嚴把數據入口關;要制定數據審計規則,實行系統自動糾錯和校正,及時發現異常數據,以清理垃圾數據,提高數據質量;要建立數據處理分析制度,定期出具數據處理分析報告;要建立信息管稅內外部考核制度,建立多主體、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考核機制,定期研究分析、定期督導通報、嚴格落實獎懲。
二要建立外部信息交換協作長效機制。要加大研發推廣使用“市社會綜合治稅信息交換平臺”的力度,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強化稅源控管工作的意見,推進與工商、房產、國土、發改、交通等政府部門和單位涉稅信息交換,努力獲取第三方信息,推動信息管稅落實;要建立本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與異地有關聯業務關系的上游或下游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之間的涉稅信息交換協作機制,防止稅款流失。
(三)拓寬數據采集范圍,為實施信息管稅奠定基礎
一要全面采集納稅人在征管過程中形成的涉稅信息。要遵循真實、完整、及時的原則,全面準確采集納稅人設立日期、經營范圍、投資總額、開戶銀行、賬號、總分支機構、投資方等各項基礎信息,使用“兩業”管理系統網絡開具發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等各項發票信息、使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和納稅人財務信息管理系統采集的申報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等涉稅信息。
二要盡最大努力拓寬渠道搜集第三方涉稅信息。要加大研發推廣使用“市社會綜合治稅信息交換平臺”的工作力度,通過信息交換平臺的實時傳輸功能,廣泛搜集工商、房產、國土、發改、交通等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涉稅信息,以拓寬涉稅信息來源渠道。要通過與異地有關聯業務關系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間的涉稅信息交換協作機制,定期獲取與本地企業有關聯業務關系的納稅人的各項收入等涉稅信息。要積極采集納稅人的對外投資、利潤分配、投資分紅等其他涉稅信息。
(四)加強數據質量監控,提高信息管稅數據質量
一要依靠管理和技術手段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各地要指定專人通過省局征管數據質量監控系統和發票預警系統對稅收征管數據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其預警提示作用,及時對疑似問題數據進行處理。
二要定期開展征管數據檢查和巡查。征管部門要按季對稅收征管數據進行巡查通報;基層一線稅務人員要認真做好錯誤或不符合邏輯數據的修正和垃圾數據的清理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三要提高搜集的外部涉稅信息的質量。要采取人機結合比對的方式對外部搜集的涉稅信息進行邏輯性審核和進一步加工整理,確保搜集的外部涉稅信息的真實性和實用性。
(五)深化數據分析利用,提高信息管稅質效
一要深化內部涉稅信息分析利用。要依托“四位一體”互動機制,各業務部門要對征管基礎管理、稅收與經濟宏觀關聯情況、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涉稅風險點進行認真梳理,定期開展征管狀況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現有征管狀況分析指標體系。要發揮征管系統的主體作用,開展對納稅人領購發票、納稅申報等涉稅信息的綜合分析,以充分利用分析結果對納稅人分類實施信息管稅。
二要深化外部涉稅信息分析利用。要利用工商、質監的戶籍信息,進行登記信息比對,從源頭上加強納稅人的戶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要將從國稅部門搜集的增值稅管戶收入申報信息與征管系統申報收入信息進行比對,對存在問題及時核查,防止稅款流失。要將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搜集的房地產企業的房屋銷售、預售信息、產權辦理情況等信息與納稅人申報銷售收入進行比對,對其差異及時進行核查處理。要利用發改、住建、交通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等國民經濟安排計劃及其投資信息、建設進度及完工信息,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稅源監控管理,努力堵漏增收。要利用與異地有關聯業務關系的納稅人涉稅信息與本地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比對,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檢查處理。要將從其他渠道搜集到的企業投資、利潤分配、投資分配等經營盈虧信息與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比對,分析其收入、成本、費用及所得情況,加強對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三要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模型,實現內外涉稅信息的綜合利用。要做好納稅評估通用模型的應用工作,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于納稅評估、日常檢查工作中,做好市局已下發的建筑業、房地產業等行業納稅評估通用模型的應用工作。
(六)推進業務技術融合,為信息管稅提拱技術支撐
一要建立軟件“通用平臺”。要由信息中心牽頭,各業務部門配合,按照“口徑統一、信息共享、便于利用”的原則,對現有使用的30多套軟件進行優化整合為“通用平臺”,簡化操作流程,提高軟件應用效果,服務信息管稅。
二要構建信息管稅工作平臺。在建立軟件“通用平臺”的同時,一是加快研發推廣社會綜合治稅信息交換平臺,建立與工商、房產、國土、發改、交通等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涉稅信息交換機制,解決第三方數據信息的來源問題,為實現社會綜合治稅的信息化支撐奠定基礎。二是構建三方數據信息應用平臺,要依托省局征管核心系統和信息交換輔助平臺,建立功能強大的三方稅收數據信息應用平臺,利用“三方數據信息應用平臺”,注重涉稅數據信息增值利用,將數據信息轉換成涉稅成果。三是研發稅收風險管理平臺,建議省局在積聚全省地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方面的智慧和經驗的基礎上,將稅收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成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的業務流、工作流、任務流,以最大程度地加強業務與技術的融合。四是搭建全省統一的綜合納稅服務平臺,將12366納稅服務熱線、門戶網站、短信平臺“三網合一”,拓展網上在線服務功能,推進網上認證、網上申報、批量扣稅等多元化申報方式,擴大網絡發票范圍,為全省納稅人提供集互聯網申報、認證、網絡開票、扣款、咨詢和投訴等省集中、一體化的納稅服務。
(七)提升干部綜合素質,為實施信息管稅提供保障
一要強化信息管稅教育,使信息管稅成為稅務人員的自覺行動,讓稅務干部能從信息數據中找問題、查原因、問績效,不斷拓展數據利用的深度和廣度。
關鍵詞:互聯網+;稅務;大數據
國務院總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的要求,將“互聯網+”的概念提升至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同年,國家稅務總局了《“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全面部署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這是我國政府部門的第一個“互聯網+”行動計劃。國稅總局局長王軍指出:“不熱情擁抱、主動融入‘互聯網+’,稅收工作就沒有希望,也沒有未來,稅收現代化更是無從談起”。將稅收工作與互聯網創新成果深度融合,構建全方位、全天候、全流程的智慧稅務生態模式乃當務之急。
一、“互聯網+稅務”模式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當前,有關“互聯網+稅務”方面的探索和嘗試在全國稅務系統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互聯網應用方面的創新發展也給企業的生產經營、經濟發展以及政府管理帶來了巨大的變化,為“互聯網+稅務”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契機。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互聯網+稅務”模式下,納稅人可以“少跑路”,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掌上辦稅服務臺或電子稅務系統進行納稅申報,避免了納稅人在臨近申報截止日期因為資料短失導致無法按期申報納稅而負擔稅收滯納金的情況,如此,納稅人就可以把節省的時間和金錢投入到相關的稅收政策學習中,進而為企業提供更加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說,“互聯網+稅務”是一種全新的征稅模式。納稅人借助掌上辦稅服務系統或是電子稅務局來管理網絡報稅活動,可以節省大量的紙質資源,而且也方便信息的查找和使用。借助信息技術手段,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可以從機械、重復的工作中獲得解放,人員分流的模式壓縮了柜面納稅申報業務的數量,如此,稅務工作人員可以有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專注于納稅服務創新工作。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還可以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的監管,進而降低稅收風險,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然而,“互聯網+”在稅收領域的應用仍缺乏實踐經驗,尚處在互聯網與稅收融合的初級階段,還有許多不明晰的地方,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還面臨著諸多挑戰。
1.稅收監管風險加大
簡政放權是一把“雙刃劍”。國稅總局取消了對許多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批要求,諸多涉稅事項改為僅需備案,這在優化稅務服務的同時,也加大了稅收管控風險。很難避免一些納稅人不會利用取消審批之機,從事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行為,導致稅款流失,給國家財政收入造成損失。因此,在當前形勢下,稅務機關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來加強稅收風險管控。
2.信息不對稱
大數據時代,借助云計算進行“互聯網+稅務”方面的數據處理還受到一定的限制,這難免會影響數據信息的準確性。比如說,納稅人在網上進行納稅申報時,因為目前的稅收服務平臺受互聯網帶寬的限制,如果有大量的納稅人在同一期間在網上進行納稅申報,很可能會出現納稅人的系統中顯示“申報成功”字樣,而稅務部門的服務器中并沒有收到納稅人納稅申報信息的情況等等,諸如此類的信息傳輸障礙,很可能會使納稅人負擔額外的稅收滯納金,如此以來,不但沒能達到方便納稅人的目的,反而會使征納雙方的關系變得緊張。進而給“互聯網+稅務”模式的運行帶來反面效果。
二、“互聯網+稅務”模式的發展對策
1.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儲備
在大數據時代的影響下,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絕對重視互聯網之于稅務發展的重要性。談及稅收征管工作,就不應該再沿用傳統的征管手段和稽查方式,而應該不斷學習,與時俱進,加強對“互聯網+稅務”相關知識的系統化學習,利用互聯網提高稅收征與管。稅務部門應該建立階梯式人才培養體系,持續培養不僅掌握扎實的稅收理論功底,還能精通信息化技術,善于運用大數據的復合型人才,打造一支具有互聯網思維和現代化視野的骨干隊伍,為“互聯網+稅務”模式的健康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和人才保障。
2.加強稅收風險管控
對稅收風險的衡量主要是從納稅申報、第三方信息、發票信息等方面進行分析。就目前形勢分析,稅務機關對涉稅企業的信息檢查仍然是被動的。如果企業能夠定期的向稅務部門報送涉稅的電子賬簿,稅務機關將稽查結果與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通過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等措施,把納稅違法行為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則可以有效的改善這一狀況。借助云平臺,將碎片化的、獨立的、海量數據進行加工整理,讓數據活起來,形成有邏輯的數據鏈,徹底打通數據孤島。同時,稅務機關應該加強與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部門的合作關系,豐富數據內容,擴大可共享的數據范圍,整合納稅人資料、發票領購等信息,滿足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需要。構建風險預警指標模型,實行涉稅信息的任務派發、自動掃描、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等任務。系統可以自動分析各種數據,計算出稅收流失嚴重、納稅遵從度低的企業,為風險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
3.以納稅人為本,加強隱私保護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要求稅務部門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更加注重用戶體驗的“互聯網+稅務”服務模式,以納稅人為本,積極滿足客戶需求,使納稅人在涉稅業務操作過程中不需要作過多的思考。在這一過程中,云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稅務機關得充分利用大數據帶來的移動數據環境,通過虛擬與現實的完美結合來優化稅務產品和稅務服務,增強用戶體驗水平。與此同時,稅務部門應該加強對納稅人隱私的保護。大數據條件下,數據信息的公開的,所以,稅務機關應加強完善“互聯網+稅務”模式的基礎建設,堵塞漏洞,避免給竊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機。同時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有關“互聯網+稅務”模式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納稅人的隱私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綜上所述,“互聯網+稅務”模式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走“一體化”道路。本文簡要探討了大數據時代給“互聯網+稅務”模式的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分析了“互聯網+稅務”模式發展的相應對策,旨在促進“互聯網+稅務”模式在云時代下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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