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1 17:17:3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 建設法規課程概況及知識架構
建設法規課程是土木工程專業的一門專業選修課。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建設法規,了解工程建設相關法規的立法目的、原則、程序,了解工程建設法規的執行與守法;使學生受到基本的專業的法律法規知識訓練,熟悉、掌握土木工程專業人員執業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增強工作中的法律適應意識,樹立法制觀點,從而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整門課程的知識單元、知識點及學時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及知識重點
本課程是研究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中基本法律內容的制訂、法律制定的原則、法律要件的構成、法律適應的條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執法與守法。主要學習內容有建設法規的體系構成;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法規;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等建設過程中的主要法規。通過課堂教學,習題、課堂討論、社會調查,要使學生達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設法規的基本概念,建設法規的體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實施辦法,并了解建設法規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②了解我國工程建設階段和環節的劃分,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設前期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③了解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情況;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概念、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關鍵崗位執業資格管理的內容;
④了解城市規劃及村鎮規劃的概念及我國城市規劃的立法概況、城市規劃編制的方針和原則、審批制度等,熟悉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規定;
⑤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并掌握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概念,建設工程承、發包中關于招、投標人的資格及各個階段的法律規定;
⑥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規定,掌握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概念、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及設計文件編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監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內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監理的概念及監理工作中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⑧了解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內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能,熟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教育、保證、處理制度;
⑨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設質量體系的認證工作及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熟悉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的法律規定;
⑩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賠的概念,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簽定和履行的原則及合同主要內容,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與依據,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據課程內容以及實際工作中所常遇的問題,同時做好學生的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內容上:
①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與內容;
②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認可與管理;
③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執行與監督;
④工程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監理工作的開展;
⑤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履行;
⑧城市規劃內容與實施的法律規定。
3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
本課程內容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為達到大綱規定的要求,必須精選內容,研究教學方法,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2]。在教學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課堂講授、專家講座、社會調查、工程實例分析、課堂討論等方式互相配合進行。總結以往的教學經驗,為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宜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教學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學上要更加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緊密聯系近年建筑市場上所存在的法律熱點問題展開教學。比如在工程中常見的業主對承包商的質量索賠、由于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物價上漲引起的費用索賠、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費用索賠、承包商對業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賠等等熱點問題,這類問題在學生今后從事專業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過程中就讓學生接受到這方面的充分學習與訓練,這樣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學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不斷拓寬,而課時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運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對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體課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與圖片相結合,對于案例分析可將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圖表,使教學內容活潑生動,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讓學生在輕松的環境中學習到所要求的知識內容,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
傳統教學以教師灌輸知識為主,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這樣的教學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設法規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性,學生參與的主動性,使理論講授變得生動活潑,有利于學生盡快掌握抽象的建設法規知識原理,并能靈活運用,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首先得充分掌握有關案例材料,這是案例教學要解決的難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途徑獲得有關材料。一是依靠互聯網,網絡的發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網上的內容豐富而繁雜,需要教師認真甄別選用。二是全國注冊造價師、建造師等考試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規的章節,其案例非常典型,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直接引入教學。
4 結語
提升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質量需要任課教師自身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反思,總結出好的教學方法,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根據該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在講授時應注意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多途徑獲取知識的能力。而要達到上述目標只有將教學內容、教學手段不斷改革,培養知識型和應用型合一的復合型人才,使學生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實際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1]左恒忠.建設法規教學大綱.長沙理工大學,2011.
[2]朱宏亮.建設法規.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
[3]張靜.工程管理專業《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探討.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學杰.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經濟研究導刊,2010,(12):227+259.
[5]潘可芳.《工程建設法規》的案例教學.職業教育研究,2006,(12):76-77.
a.施工條件。
按照《水利產業政策》,根據作用和受益范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項目。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近期的新建項目及加固改造項目的施工條件越來越差。工程建設地點多數位于山大溝深的中小河流上,距離干線公路和城鎮相對較遠,部分現場甚至無公路相通或僅有簡陋的鄉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設備等的運輸難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地點大多距電網較遠,或受輸配電容量、電壓等級的影響,難以滿足施工用電需求,常要增容配電或自發電以滿足施工用電。受建設地點自然資源的制約,工程建設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礫料、石料等的儲量、質量及力學性質,往往難于滿足工程需求,有的現場還存在施工場地狹窄、施工導流困難、自然地質災害等工程問題。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的先天不足,不僅會降低工程的投資效益,而且會影響建設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條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受投入經費的制約,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難于達標。主要反映在:?工程區域測繪方面,平面控制測量范圍不足,高程控制測量精度不夠;?對工程地質勘察重視不夠,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質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質勘察,或只進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對工程建設區域地質構造、巖體與圍巖穩定,壩基與壩肩滲漏變形,河床覆蓋層的分布與結構,庫區水文地質條件等問題不清不明,往往會給工程建設留下隱患;由于測繪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夠,工程設計也難以達到相應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深度難以滿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變更增多,工程量計量變化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預算中定額項目劃分較粗或不準確,工作內容有遺漏或工序條件考慮不周,使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增加了合同的執行難度。
c.建設各方的條件。
屬地方項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擴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受工程規模和客觀條件的制約,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機構,難以配齊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項目法人除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籌集建設資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資金多數由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鄉村自籌等部分組成,資金按期、足額到位的程度較差,是制約正常履約的主要問題之一。中小型工程規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標的施工單位相對資質較低。常常會發生開工進場的人員和設備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諾有一定差距的問題,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師或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重要的施工機械設備到位較差,有的會出現“一流單位中標,二流單位進場,農民工隊伍施工”的現象。中小工程的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相對較少,專業單一,缺少能對整個工程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管理的監理人員。建設各方綜合素質的差距,會造成合同中成本、價格支付和責任的變化,直接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
2施工合同條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時,均遵照或參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書》,并根據文本規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條款”,對“專用合同條款”根據工程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規模、資金籌措及施工條件等因素制約,其工程建設的管理程序難以規范和完善,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建設監理單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廣泛而且復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或簽約時的不同心態,常常會造成在對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時發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進入施工階段,難免會遇到市場環境條件、法律、條例以及工程業主意愿的變化,會涉及到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問題。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訂立和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中,往往會存在以下幾點缺陷和不足。
a.合同條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過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業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觀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對施工現場條件和環境認識程度的影響,往往會注重合同價格和工程量,而忽視一些隱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層發生變化,引起基礎或岸坡的開挖深度、寬度、坡比、工程量發生變化,導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發生更改與變動,相應原制定的施工工藝與配置的勞動力計劃,施工設備的種類、數量及容量等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影響到工程計量、工程單價、工程工期等合同內容。這些問題往往在合同條款中未說明或未列入。
b.合同條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允許業主強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工程或墊資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和足額到位,在訂立施工協議時,業主會變相要求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定投資額后,才開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業主會把解決施工區域內有關鄉、村的通水、通電等問題作為施工單位的中標或合同條件。諸如此類問題,都會增加工程成本,均屬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條件。
c.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保證工程質量,在當地材料的采購中,業主常常會指定采購地點或廠家,并按現行的市場價格計入標底或與承包商確定價格。但因業主與指定的供貨商(材料產地)無供貨協議,而在合同內容上又沒有確定在材料價格隨市場的變動中,工程計價將怎樣調整,由誰承擔。這類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合同內容。
d.合同責任的不明確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慮欠缺或不周。承包商進場施工后,在施工區域內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臨時道路、施工排水設施等。還會遇到開采當地建材時,因表層覆蓋物的剝離而增加工作量等諸類問題。業主往往認為這些應是承包商的責任,而承包商則認為這些應屬新增加的工程項目,而在合同條款中又沒有明確雙方的責任。施工中在勞務、質量、進度、安全、計量和支付諸方面會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與未列入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據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鑒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氣象、地質、建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及工程本身復雜程度的影響,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蓋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廣,矛盾重重,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釋的異議,對合同責任的爭議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監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必須堅持公正、獨立、公平的原則,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必須有合理合法的依據。
a.以施工合同為依據。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是業主和承包商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共同規定和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實施工程監理,幫助業主管理好工程項目。但是,監理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監理人員在執業中,應遵照合同約定的責任,公正、獨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約定范圍之內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評判。在進行評判中,必須考慮合同全部文件和圖紙的相互關系,注重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問題,要協調業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議,補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條款,并按其約定分擔責任。
b.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為依據。
遵守和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管理法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和承包商有關工程建設的一切經濟活動,施工技術方案、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設活動,都必須在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凡合同條款中有與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違背的,都必須進行修改和完善,必須符合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c.以規范、規程、定額為依據。
由國家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程及定額是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控制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準則,是工程造價管理的標準。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條款內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與設備、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文明施工、計量與支付、價格調整等一切工程活動都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變更單價的確定等都必須參照相關定額。有關工程質量的取樣、檢測、評定都必須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
d.以法定質檢單位檢測或率定的成果與結論為依據。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關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土性指標、結構強度等方面的測量、檢測、試驗或度量的判定結論,都應以法定質檢單位出具的檢測與率定的成果為依據。因為法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經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業主與承包商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最終檢測結論。
4協調合同異議的思路與途徑
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中發生異議和爭議屬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疇。協調異議、解決爭議是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項施工合同條款都直接關系著業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和損益,除業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誤外,在業主和承包商經濟利益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因客觀因素形成的異議,一般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鑒于監理人員受聘于業主,在協調合同異議時,必須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監理人員要以合同條款為根本,開拓思路,調查研究,公平、客觀地協調合同異議,保障工程建設活動的正常進行。
a.強化合同意識,遵循誠實信用。
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合同能夠順利執行的基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守信合同承諾,自覺承擔應負責任,是合同能夠按期履約的保證。工程施工與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中,監理人員都必須注重不斷地強化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識,增強其誠實信用的履約理念,促進合同雙方相互信任,以利于減少和節制合同異議的產生與形成,協調和解決合同異議,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權范圍,及時主動協商。
監理人員依據業主的《監理委托協議書》進行工程合同的解釋和管理。在進行工程合同異議調解時,必須恪守業主的授權范圍,無權改變合同的內容。對業主與承包商因合同條款產生的不同解釋意見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認真對照合同條款作出合理、正確的判斷,及時、主動地與業主和承包商分別商議,進行解釋和溝通,以促進彼此理解。在認識統一后,進行面對面的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合理分擔各自責任。
c.堅持合同條款,嚴守建設標準。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異議都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業主付出一定代價獲得滿意的工程,承包商通過完成工程任務得到合理的利潤,共同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因此,異議的統一目標和評判標準就是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施工進度期限、符合資金支付規定。故一切異議和分歧均應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務的大原則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決。
d.合理分擔風險,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自然、社會條件復雜多變,影響因素眾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面臨著很多在招標、投標時難以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即風險,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外,對于合同條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風險,監理人員應協調雙方,緊密配合,相互支持,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在進行風險分配時,應考慮業主在合同各方關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導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經濟上與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損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條件下,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擔責任。
5結語
關鍵詞:市政工程,風險及問題,合同管理,措施
0前言
近來年,隨著政府投入加大,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逐年增加,市政設施項目美化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市民生活,但與其他項目相比,市政工程工期短、質量高、環境影響大、不確定因素多、行政指令干預強,導致市政工程管理方即業主的工作更加復雜,難度更大。市政工程特點將參建各方交織成復雜的關系網,合同即是這張關系網的紐帶,使各方緊密聯系起來,有效運轉并相互約束。
市政工程建設包括項目決策、設計、實施及運營等階段.而合同管理貫穿領取中標通知書直到合同履約完成并失效整個階段.市政工程的復雜性、工期緊迫性、組織交錯復雜性等使業主合同管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及專業人員來處理相關問題。本文就市政工程業主合同管理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方法及措施,以供同行參考。
1合同管理目的、任務及重要性
作為市政項目的建設業主,提升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的各項管理水平是其首要任務,而合同體現管理水平所在。合同管理目的就是要督促各方自覺履行合同.把施工的安全文明化、管理標準化、控制綠色化等要求和內容放入合同管理范疇,并在工程建設中做到公開、公正與公平。
合同管理對業主了解合同、明確建設目標,規范業主行為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可以讓業主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出現因權利和義務不清,引起責任爭議;二是可以提高業主的風險防范意識,做到風險事前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過程中,業主要充分認識自身工作的范圍、職責以及違約責任,自覺執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并積極采取措施不斷修正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偏差。
2合同管理風險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須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注意環節及關鍵點,尤其要掌握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降低業主風險系數。合同管理中常見的風險有經濟風險、技術風險、法律風險和履約風險。經濟風險主要是由于對合同條款、設計圖紙、成本控制、質量要求把握不準以及主材價格波動較大,造成成本增加;技術風險主要由于技術論證不充分,施工工藝不成熟,施工環境的影響考慮不足,造成了施工事故;法律風險主要是業主違反法律法規,對施工單位采取強制性要求,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履約風險主要是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善,部分關鍵性條款缺失,業主發出錯誤指令,施工出現的問題無法及時有效解決。
由于業主不可能有能力和資金承擔全部風險,因此,在熟悉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業主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風險分配辦法,讓有承擔能力的施工方承擔工程潛在風險,最大限度的降低業主的風險。
3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大規范,市政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各種問題:
(1)誠信缺失現象時有發生。在合同中出現假文件等現象,履約保函真假難辨,業主維護自己利益難。
(2)招投標管理與和合同管理脫節。部分合同條款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合同條款存在缺陷,表述不嚴謹,履約時分歧較大。
(3)合同變更管理不規范。工程變更隨意性較大,變更較多,導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檔案管理不規范。缺乏有效的檔案管理,合同借閱管理不規范,發放登記制度不健全,出現合同文本和資料丟失,影響合同履行。
(5)專業管理人員短缺。由于受到政府單位人員編制等影響,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影響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分工不明確。由于缺乏明確的合同管理分工,出現錯位和缺位現象,導致項目推進受阻。
4提升合同管理措施
要提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業主首先要理解合同的分類及相關法律,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其次要制定合同規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及方法。具體措施如下:
4.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合同責任制
市政工程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的關鍵是要有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體系,要以專業管理為核心,合同管理為紐帶,科學合理組織項目建設,高效完成合同目標。業主應熟練掌握合同簽訂及履約中的各種問題、合同變更的具體情況,統一協調工程中的爭議和糾紛。
建設過程中諸多因素影響合同的履約,因此,業主應加強合同履行動態管理,總結歸納施工中易出現的問題,出現工期變更及時進行合同備案。為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業主應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確崗位人員合同責任,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并力促有效落實。
4.2規范合同條文、完善合同條款、注重合同細節
業主應對擬定的合同條文進行推敲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文格式、內容表達等符合規范及法律法規;完善合同條款,尤其要完善造價預算控制、工程量變更及工期、費用索賠等方面的條款,要注重完善工程款撥付、工程量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以及結算方式等條款;及時制定補充協議,避免發生糾紛。
4.3強化風險意識,劃清風險界面
市政工程具有波動性和難以預見性,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和參建各方都面臨著無法預測的風險。因此,業主和參建各方都充分進行合同風險評估,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共同承擔風險,對正常范圍以外的風險進行合理分攤。
4.4建立管理臺賬,確保有序運行
業主應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臺賬,對合同執行不力所導致的問題和損失,追究合同方的責任。業主應對合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記錄,及時地發現存在的問},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保證合同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務于市政工程建設。
4.5提高管理人員專業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知識,但目前市政工程專業管理人才缺乏。因此,業主應通過招聘專業管理人才及發掘內部管理人才、加強合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達到有效合同管理的目的。
4.6強化合同法制教育
業主應加強對合同的法律認識,深入貫徹各類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加強學習和培訓,切實使合同雙方認識到法律是保障合同順利實施,保護雙方合法權益,走向市場經濟科學管理的有力武器。
關鍵詞:建設施工;合同管理;變更索賠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當前,由于建設工程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多數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圍內采取低價競標,在此情況下,工程變更索賠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建設項目在中標后,工程變更索賠已成為承包商提高項目利潤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問題現狀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包含多項內容,例如工作內容的數量、工作質量或性質、工程的位置、標準、附加工作或者刪減工作以及工作時間的改變等,總結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國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還是采用的傳統的手工作業,管理中缺乏現代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在工程各方之間的合同溝通和協調上,還是單純的采用紙質合同進行處理,不但效率上難以提高,在信息的準確性上也難免會出錯或遺漏。目前國內還沒有適用統一的現代工程管理軟件,工程合同的變更信息在處理和反饋上也存在很多阻礙。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對于工程合同的管理變更問題,更多的人認為需要重新進行簽證的認定和進行變更事項的談判,但是這些工作只是合同變更的事后處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變更的內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變更的重要環節,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夠使合同條款更加完善可行,減少變更問題,對于發生的變更也能進行正確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產生變更問題就必然會引起多次的談判,增加成本、浪費時間。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貫穿整個項目的全過程的,對于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也是一個過程,但是目前大多數的工程單位都只在工程實施階段進行合同變更的控制與管理,在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卻缺乏對合同變更的管理和重視。整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決策階段的決策和設計作為依據的,也就是說決策的內容和設計的內容直接決定著施工中的變更事宜,因此提高決策和設計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變更的最重要內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變更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此外,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相關制度規范和程序規定、執行的不到位,責任不清晰等也都影響著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針對我國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變更問題的嚴重性,控制變更產生的風險,降低對工程的影響就成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
4、合同主體不符合相應的法定要求
在當前的施工中,通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在領取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時,根據相關的要求,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是必須要提供的資料。但是,在這方面勞務公司在國家制度面前只是一個擺設,是一個被掛靠的皮包公司。在實際的現場施工過程中,班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過“包工頭”進行組織和管理,在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不存在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況下,“包工頭”往往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甚至直接與項目部簽訂相應的合同,以及“包工頭”簽訂合同后通過分包的方式轉給其他包工頭的現象在當前的施工企業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變更索賠的方法
1、多角度探尋索賠方向,制定靈活的索賠策略
工程在建期間,合同雙方通過工程索賠實現利益最大化已成為建筑行業中的一項慣例。施工過程常常會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響而造成進度拖延,有的會因為設計圖紙、合同條款、規范、一系列標準文件等的變更受到影響,難免發生索賠事件。而如果有明確的索賠方向,并制定針對性的索賠策略,將有利于變更索賠順利實施。成本管理中出現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的成本項才想到變更索賠,但為時已晚,在索賠方面已處于被動地位。在變更索賠階段,提前依照合同內容確定索賠方向,進一步明確索賠流程和具體實施辦法,用以指導實踐工作。在深刻理解業主合同條款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實過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時針對其中潛在的問題提前采取預控措施來規避變更索賠風險,徹底扭轉變更索賠中的被動地位;另一方面,要強化公關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時與對方磋商,以進一步修繕合同內容,為施工單位贏得更多的獲利空間,同時為后續的索賠爭取主動權。工程索賠要從設計環節開始就注重索賠資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確索賠方向,確定索賠策略,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重點關注可能發生變更的環節或施工內容,而不是在發現現場情況與合同內容不符時才臨時發力自亂陣腳。應該廣泛搜尋一切可以作為變更索賠的證據或條件,盡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圍內最大限度擴充利潤空間。如果現實條件不利于變更索賠,也應該創造條件,實現索賠目標。
2、合同簽訂及審查工作要做好
在簽訂合同時,以該工程的相關文件及國家規定的合同標準來起草合同文本,對待建工程的特點必須要考察,選取合適的價格調整及發包條件等,各條文條款應明確,合同內容應清晰,擬定草稿后,對合同草稿,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
3、控制變更審批
變更可分為政策影響或業主要求的如設計功能改變或工程內容的增減和建設材料、非強制性的工期變更等兩種。在變更發生前應弄清變更的根源,隨后確定其是否必須發生變更還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對是否出現變更應聽取設計及專家的意見,必須變更的一定要堅持變更,對有必要變更的則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采取集體決策并征求專家意見的方式,可不變的則應從成本控制出發而堅持不變。
4、樹立合同法律意識,規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關知識,應組織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明確企業內合同管理條例,并依據合同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制定出適合于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組織相應的管理機構,對整個項目管理工作進行統一調度及指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設立各級合同管理部門,建立檢查,統計以及報告制度,配置相關的合同管理技術人員,使合同管理工作趨于規范化,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嚴把合同審查關,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加大合同履約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實施管理工作,堅決避免墊資,欠資施工現象,一方面以合同為依據及時解決項目造價等方面的問題,另一方面為避免反索賠的發生,要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
6、建立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根據合同法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建立和完善。對于合同法來說,就是實際運用合同理論。建國以來,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通過不斷總結合同管理經驗教訓,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經納入了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7、重視監理工程師的作用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必須先報監理工程師,判定索賠條件是否成立以索賠成立后其索賠要求是否合理為準,計算是否正確或準確,待做出結論后報業主批準,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確定了索賠程序由監理工程師主導,是基于以下考慮: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管理中的責任、地位,對實施過程中的各種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和影響較為清楚;某些事件對承包商造成額外的費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監理工程師為協調合同問題順利履行而的變更指令導致的,由監理工程師處理更為有利。重視與監理工程師的良好、融洽的合作關系,可以創造良好的簽證索賠環境。
8、索賠所需各類資料收集整理齊全,形成有效地索賠證據
索賠成功的主要依據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與此有關的證據。根據合同法,沒有簽證而需要索賠的,承包人應當設法固定其他證據(如會議紀要、往來函件、人證、書證、視頻、錄音、錄像、照片等)為索賠基礎。因此索賠資料具有全面性,涵蓋施工全過程特點。因此在施工開始就應關注與索賠相關的資料的收集。索賠證據必須具備及時性,通常后補的證據很難被對方認可。索賠報告中所涉及到的問題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因業主退回報告,要求補充證據而延遲索賠的解決,將損害承包商在索賠中的有利地位;索賠證據必須有法律證明能力,相關索賠證據必須是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書面文件,禁止口頭承諾、口頭協議等無效行為。相關文件必須經對方簽署認可,且為決定性決議。
結束語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從施工合同的簽訂到工程竣工,始終存在著索賠的發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確認識索賠理論,提高索賠意識是做好索賠的前提條件。施工企業要減輕自己的風險,必要充分利用索賠手段,贏得效益。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做好變更索賠工作,它對提高管理素質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喬治強.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承包人索賠[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關鍵詞: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審簽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20-0039-02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明確了發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約束雙方行為的具為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控制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及費用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是否合法、規范、嚴謹、完善,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結算,因此,施工合同的審簽對于防范經濟風險、提高工程質量、節約建設資金有著重要的意義。
1 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內控制度是合同審簽工作
的基礎
施工合同管理是基建、招標、財務、審計、紀委等各相關部門相互協作的系統工程,合同審簽僅僅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因此,要做好施工合同審簽工作必須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和機制,如:建立合同簽訂經濟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制訂施工合同必審制度,對未經審計的合同不予付款;建立合同反饋磋商機制,及時解決和處理合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分級授權管理制度,明確施工合同提出、擬定、審查、審批的權限;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對合同實施統一規范管理、設專人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和法人授權委托書等等。這樣就為合同審簽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從而減少法律風險,提高審簽的工作效率及質量。
2 加強審簽內部質量控制是合同審簽工作的保證
審簽部門應制訂詳細、具體的施工合同審簽實施細則,明確合同審簽報送的流程及資料要求、審簽內容、審簽程序、審簽重點、審簽方法、審簽工作底稿、審簽意見、合同章保管及加蓋等,同時實行合同審簽三級復核制度和業務指導、督導、檢查制度,建立合同收簽登記臺賬,設專人保管和加蓋合同用章,及時做好留存合同的整理歸案工作。施工合同審簽質量控制制度,能夠促進施工合同審簽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有效避免審簽風險。
3 提高施工合同審簽人員素質是合同審簽工作的關
鍵
施工合同涉及專業性強,對審簽人員業務素質要求較高。審簽人員不僅要恪守公平、公正、謹慎、廉潔的職業道德,熟悉《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地方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導則,而且要擁有豐富的施工現場管理經驗,掌握工程造價知識,有很強的分析能力和一定的溝通技巧。因此只有不斷提高審簽人員的素質,施工合同審簽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簽的主要內容
4.1 程序合規性審查
審查施工項目立項是否經過審批;確定承包單位和合同價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參加談判或詢價的人員的數量及結構是否與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一致;是否已履行了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手續等。
4.2 內容合法性審查
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是合同審簽的重要工作,判斷合法性的依據除了《民法通則》、《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外,還要注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高司法解釋等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條款。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4.2.1 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首先審查承包方法人資格,主要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到期,是否通過了年檢,有無存在借用資質或者非法轉包的問題,然后審查所承包的專業工程是否超越了其經營范圍,最后調查其施工組織能力、社會信用度、財務能力、履約能力等。
4.2.2 合同訂立手續的合法性
審查承包方是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簽名和印章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如果不是企業法人簽字,就要審查有無法人授權委托書,且人有無超越授權范圍簽訂合同。
4.2.3 實質性內容的合法性
實質性內容就是合同中確定發承包方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條款。在施工合同中主要是工程價款、質量和工期的約定,是合同審簽的重點。一是審查合同計價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點,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約定是否有違背國家、地方和行業的有關規定;二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三是審查合同條款和價款是否與招標文件或談判紀要相一致;四是違約責任條款如違約金、賠償金的數額與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五是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主體合同的精神不一致,形成實質性的陰陽合同,或者存在違法違規的內容等等。
4.3 條款完整性審查
合同條文不夠完整經常給建設工程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產生的原因大多是因為發承包方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細致分析,或對合同執行預見性不足,或合同擬定人員責任心不足等。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對需要辦理的手續和可能發生的費用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如修建臨時用水、用電、道路的費用、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市政管理費用、施工過程中違反市政管理交納的罰金、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用和基礎費用、臨時停水停電造成的費用損失、基礎開挖可能發生的塌方費用等。二是違約責任情形考慮不全,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如自行更換項目經理、中途停工、提前或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拒交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擅自轉包工程、承包人不服從管理、不滿足工程質量和安全要求等。三是對專業分包、承包和非承包項目銜接部分等權責問題沒有約定。四是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沒有注明具體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技術指標、提供的時間地點、驗收方式等;五是對發生風險的預見性不足,沒有約定應當預見且可能發生風險的費用損失的分擔方式;六是沒有明確材料設備采購供應程序、質量及驗收要求;七是對工程變更程序、造價計算方式不明確;八是沒有拖欠民工工資處理辦法、設計和質量缺陷處理方式、退場要求、竣工結算、審計方式和費用支付等內容;九是沒有按規定簽署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缺少質量保修書、安全協議;十是沒有明確索賠程序、合理索賠和不允索賠情況、糾紛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等。
4.4 言辭嚴謹性審查
中國文字往往存在多義性,而且語氣不同所表達的意思也截然不同,這是造成工程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合同審簽過程中,應當字斟句酌地仔細推敲每一個條款、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才能有效地控制合同風險。比較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存在錯別字,造成意思表示錯誤。二是合同條款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三是術語概念不清,如項目經理寫成項目負責人,技術簽證和經濟簽證混為一談。四是用語不合法,如違約金寫成罰金等等。五是缺少限定詞,使意思表示寬泛,無法形成有效的約定。六是對問題和意見處理的方式不具有操作性,形成實際意義上的無效條款。七是有的合同條款依據的是已廢止的法律、法規、文件或規定等。
4.5 風險、費用分擔的公平性
在簽訂合同時,發包方往往利用自己的優勢將風險或費用過度轉嫁給承包方,承包方為了挽回因過度承擔的費用和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就會想方設法偷工減料,極大地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另外由此發生的資金短缺也會產生拖延工期的惡果。這樣,不僅加大了工程管理的難度,無法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而且雙方將會把主要精力耗費在糾紛和訴訟的泥潭中。因此合同審簽人員必須既要防止發包方承擔不應負擔的費用和風險,又要防止向承擔過度轉嫁費用和風險。
總之,要做好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審簽工作必須完善合同管理的內控制度,加強合同審簽的內部質量控制。合同審簽人員要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真正做到對合同內容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審簽關鍵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高質量、高效益、高效率地完成合同審簽工作。
參考文獻:
[1] 張美蘭.高校合同審計審簽思考[J].財會通訊,2011,(8).
【關鍵詞】市場經濟;物業合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
合同管理與履約成為物業服務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一環,這不僅關乎企業的誠信經營,對品牌建設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越來越多的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加強物業合同管理成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加強物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契約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一種協議,是由雙方自愿并依法訂立并受其約束的平等當事人間有關權利義務的書面文書。它是企業與外界進行經濟交往的主要手段,也是社會經濟運行的主要媒介。物業合同是一種新型的民事合同。物業合同管理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等行為的審查、監督、控制的總稱,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實現合同管理目標的活動過程。加強物業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物業合同管理是實現物業服務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基本保障。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獨立經濟實體,是依法、依合同進行管理服務的,與業主間的經濟關系都是通過合同來締結,合同是實現其正常經營活動的基本保障。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將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其次,加強物業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化解企業風險。物業合同風險包括合同無效、權利殘缺、主體不合格、條款有瑕疵等風險。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使物業合同處于有利的受控狀態,則能有效地防范、化解風險。再次,加強物業合同管理是建設法制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是法制經濟。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市場活動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維護市場秩序。加強物業合同管理對于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中確立行為的合法性、有效性,督促企業全面履行合約,規范企業物業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31-02
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市場經濟要求企業必須在遵循市場行為規則的前提下參與競爭、規范管理和經營。因此,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有效預防和積極消化市場經營風險,堵塞合同管理漏洞,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
一、當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經營風險分析
1.機構虛設,職能軟弱。由于體制和觀念上的原因,企業對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不夠重視,許多企業沒有專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部門,而是合并于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只設置合同管理崗位(1~2人),且合同管理員往往還兼任其他工作,這樣就造成合同管理人員分身乏數,疲于應對,被動管理。由于企業管理觀念及法律意識淡薄,使得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難以真正介入重大合同的談判、審查及企業的經營決策法律論證、項目評估、工程招投標等重要經營活動中,造成各項經濟活動缺少法律論證、法律審查環節,從而埋下許多經濟隱患和經營風險。
2.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較少,專業素養不高。由于法律專業不是企業行業生產活動的主要專業,企業重點招募本行業專科人才,而對法律專業人員的招聘少之又少。大多數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都是非專業邊干邊學人員,并且有的身兼數職。隨著企業法律職能范圍涉及到企業改制、合同管理、欠費清繳、民事糾紛、對外協調、土地賠償等等諸多方面,這就更加凸顯職能需求與人員配置不合理、專業素質不強的矛盾,使得在法律服務、合同管理上存在法律條文理解不透、具體事務操作出現漏洞的問題,影響了管理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3.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管理不到位。表現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把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納入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對法務人員參與簽訂合同事先審查、論證、調研工作重視不夠。有的經營人員不走流程,違規操作,甚至僅憑哥們意氣、人情關系就先事實履行,事后草率簽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設定不平衡,責任追究困難,損害了企業利益。
4.契約意識淡薄,簽訂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由于經營管理人員契約意識淡薄,企業在合同簽訂前不夠全面深入調查對方資信,出現合同主體資格模糊,履約能力不足現象,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處理等方面約定不明確、不恰當,這就造成合同糾紛隱患,責任追究無憑可據,難以保證合同目的實現。
5.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一些企業高級管理者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仍然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特別是如何防止合同詐騙和糾紛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也有一些企業盡管對企業信用越來越重視,但具體管理仍不得要領,對合同詐騙和糾紛的預防束手無策,以報案和訴訟為唯一手段。
6.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合同簽訂后,由于合同承辦部門與各業務職能部門配合不協調及合同履行監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未能按約定條款全面執行的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和協商解決,從而產生糾紛且不能有效地實現合同目的。
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1.健全機構,強化職能。 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并將其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之中,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專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并具體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地位、職能,謹防人微言輕而削弱了職能效力。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度等,強化職能,努力構筑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的立體化工作網絡,外靠法律中介機構,內靠法制機構,把企業經營活動置于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之下。
2.優化人力資源組合,提高法律業務人員素質。企業法律事務、合同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法律服務的質量。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機構的同時,要不拘一格,把精通法律、熟悉經營的人員充實進來,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落實應有的職級待遇(人微言輕),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定期為法律工作人員提供外出培訓和進修的機會,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參與企業經營,防范、降低市場經營風險。同時還要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合同法規的宣傳教育。
鑒于一些企業經營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淡薄、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管部門、供應部門、財務部門、市場管理部門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企業公司法、財稅法、擔保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法律業務水平,強化依法營銷和市場契約意識。建設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隊伍,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實現合同目的,化解合同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職責范圍、合同相對人資信調查、簽訂、審查審批、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資料歸檔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4.做好“事前防控”,預防法律風險。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簽訂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所以在合同簽約前應首先對對方的營業執照、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企業的生產資格、經營許可等資信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重大合同)應組織主管領導、專業、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不同,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簽約前的嚴格把控,是預防合同糾紛的前提。
5.做好“事中控制”,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對合同管理要實施從簽訂—履行—驗收—結算—售后(保質期)服務等全過程跟蹤管理。首先要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包括簽訂書面合同,使用用國家標準合同示范文本(無標準的也需經企業法律事務人員擬定),條款完善,責權利約定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審查審批程序嚴格等。其次是密切跟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搜索相關資料,在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及時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減少自身損失的發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合同法賦予當事人在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抗辯權,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進行合同保全。(1)行使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在發現對方有違約或預期違約的行為時,合同一方擁有不履行或中止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目的是在對方違約時當事人可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損失的發生和擴大,以維護守約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不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如賣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根本無法供貨,則買方在同時履行的日期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有權不支付貨款。乘客未購票,航空公司可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有權拒絕其登機。賣方如得知買方正瀕臨破產,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并在買方不提供擔保時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履行與買方簽訂的供貨合同。(2)及時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當事人一方的過失致合同不能成立時,有過失的一方應就他方當事人因合同成立遭受的損失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包括違背誠信原則的締約過失責任和泄露商業秘密的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一種責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合同保全。合同保全也稱合同的對外效力,是指為確保債權人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防止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代債務人行使權利或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決定的一種制度。目的是保持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
6.做好“事后補救”,減少經濟損失。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決定企業經濟損失的大小。要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救濟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協商不成,可請主管部門或權威第三人調解;調解未果,可依約進行合同仲裁,仲裁決定具有法律強制力。企業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通過訴訟程序追究相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
7.重視合同后評估,借鑒經驗吸取教訓。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它是對合同簽訂、履行等全過程管理的好壞、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合同項目管理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合同履行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合同管理中加強重視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所以合同后評估對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電網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1電網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電網建設項目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是電力建設業主單位與承包商為完成電網工程項目的建筑、安裝施工任務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網工程建設周期長、工序多、技術復雜、項目管理相對復雜。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定義著項目的工期、質量和投資,規定著參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工程憲法”之稱,是工程建設的基礎性文件。其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承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在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下,有關各方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職責。
(2)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基礎
電網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電網工程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3)合同是處理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
在電網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
2當前電網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2.1當前電網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管理意識不強。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承發包雙方的法規文件,必須依法簽訂和履行。但往往有許多企業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員,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忽視法律對工程合同的保護和監督作用,有的業主在施工過程中肆意強行修改合同條款,訂立補充協議,使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
(2)重工程建設,輕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國外被視為承包工程盈虧的關鍵。而我們相當多的業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卻只重工程建設,不重視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條款不嚴謹、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檔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3)合同管理與工程招投標管理脫節。合同管理與工程招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它是有效控制工程進度、質量、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施工企業招投標中的標書編制及管理體制與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屬企業內部不同職能部門及工程項目組。一旦投標中標,施工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達給項目經理部,技術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終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產生脫節。
(4)合同背離招投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有一些業主存在著買方市場優勢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條款,或者將其認為合理的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劃出,由發包人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實施,或者強調施工企業一次包死,不計風險包干費,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
(5)專業人才缺乏影響電網項目合同管理效果。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電網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2.2電網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成因
(1)歷史原因。電力行業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雖然已經歷時十幾年,但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約束以及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項目有關單位,無論是業主單位,還是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單位,都有著濃厚的“血緣”關系,對項目的合同進行監督和檢查不到位,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因而出現管理不足或管理疏漏。
(2)認識原因。不少業主單位對合同管理與項目管理的關系認識不足。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一個系統工程,其順利開展需要各子系統的共同配合才能成功的管理合同,是在合同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責分工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再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權利和義務。
(3)管理原因。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業主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差異較大,有的業主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無章可循,甚至無法可依;有的業主單位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的業主單位管理人員業務素質較低,不依據合同進行,隨意性較大。
3加強和促進承包單位電網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
(1)提高合同認識。要通過宣傳、培訓,真正認識到施工合同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場經濟的道路和橋梁。要依法運用施工合同審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減少由于施工合同條款不完備、表述不準確而釀成的經濟糾紛和損失。把合同意識和合同秩序作為約束社會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施工過程中加強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法制觀念,真正樹立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群眾法律水準,從根本上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
(2)加強合同管理。
1)領導要從思想上給予高度重視,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業的計劃管理、生產管理、組織管理并列來抓;
2)從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把合同責任制落實到具體的工程和人員;
3)配備專人管理,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風險進行全面分析;
4)健全合同文檔管理系統,除施工合同外還要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變更、會議紀要、雙方信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工程保險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3)加強索賠意識,開展索賠工作。首先,要敢于索賠,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其次,要學會索賠,要認真研究和合理運用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建立有關索賠的詳細檔案,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
(4)建立業主履約擔保制度。目前在我國還存在合同管理不嚴,施工合同中只規定了施工單位的履約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及方式,而缺少業主的履約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及方式,導致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不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現場簽證及竣工結算等違約行為時有發生,為此加快業主擔保制度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5)借助信息網絡技術,加強合同的動態控制管理,提高履約率。由于高新技術手段的不斷成熟,尤其是計算技術的不斷發展,大量的計算、數據統計分析處理變得非常簡單,這就使得管理成本降低,并使各專業分包、專業技術、技能得到提高,實現進度、質量、投資最優配置。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合同管理措施是實現“三控”目標的重要手段。在當前電網建設市場競爭逐漸加劇的形勢下,承包商承接到的工程利潤已越來越微薄。“財富的一半是合同”,為了確保工程的利潤和企業的生存發展,我們必須樹立起深刻的合同意識,認真研究合同、認識合同進而管理合同、運用好合同。加強合同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對提高投資效益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何佰洲,劉禹.工程建設合同與合同管理[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2]劉振亞.電網建設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