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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最基本的權利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7-09 08:55:0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老師最基本的權利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老師最基本的權利

第1篇

21世紀的初期,作為中國社會變革的轉型期,是一個多事之秋;中國的教育界也是如此。其中的焦點便是集中在教育的兩大主體——教師和學生——的關系上面:一方面是教師懲罰學生,諸如《女兒被老師罵成精神病 家長向學校索賠百萬》(k12網新聞頻道2001年2月14日轉載中新社消息),《女教師報復學生家長 小學生無辜慘死課堂》(萬維讀者網2000年3月12日轉載《廈門商報》)的事情頻頻發生;另一方面是學生懲罰老師,如《郴州師生沖突致教師揮刀自傷 折射困惑師道尊嚴》(搜狐網轉載《中國青年報消息》)的事端也時有發生。

由這些事件引發的進一步爭論便是“師道尊嚴”的存廢問題。有人主張“‘師道尊嚴’當休唉”,理由是:“師道尊嚴”忽略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扼殺了學生個性、禁錮了學生思維[1];也有人主張“‘師道尊嚴’該重提”,理由是:“師道尊嚴”可以提高教學效率、可以建立良好的學習秩序和社會秩序、可以改進教育質量[2]。雙方似乎都有理,以至爭論不休。

但他們也似乎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即“什么是‘師道尊嚴’”。本文正是在探討這一問題,即“‘師道尊嚴的傳統和現有的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新時代基于對人性的關愛我們應該怎樣來重新理解和詮釋“師道尊嚴”,以使它更加符合“人格健康全面發展”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標,并且也論述了新解所給予我們,特別是教育工作者,的啟示。

一、“師道尊嚴”舊解

在此所說的“舊解”主要是指對“師道尊嚴”的傳統理解和人們現有水平的理解。在所有這些理解中,雖有不同,但方向是基本一致,即都是在講述“師道尊嚴”中“尊”的根基或者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尊”來自“嚴”,二是“尊”來自“道”,三是“尊”來自“師”。三者只是側重點的不同。

(一)重在“嚴”

此種觀點認為“師道尊嚴”所闡述就是“是‘嚴’帶來了學生或社會對老師的‘尊’”。“嚴”就是嚴厲、嚴格。正是所謂的“嚴師出高徒”。

這種觀點的理論依據之一便是《禮記》中的“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而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由“師嚴而后道尊”中的“而后”一詞便可知“嚴”與“尊”何為因何為果,很明顯“嚴”才是“尊”的根基。

以“嚴”為根基的“尊”更多的是對老師權威的敬畏,即“敬而遠之”。而老師的這種權威的最高體現便是傳統社會中“天地君親師”的排位,“師”的這種權威進一步發展甚至變成了“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如再生父母”“亞父”等。

持此種觀點的人所崇尚的更多是老師的權威,認為這種權威可以更好地維持學習秩序,進而提高教學效率和教育質量。而且這種權威是不容撼動的,一旦撼動便是“損害了老師的‘臉面’”“大逆不道”“世風日下”,是要受懲罰的。由此,持此觀點的老師教起學來也大多是這樣的心態,即“他們只要一站到講臺上,就以強烈的權威人格居高臨下地控制著這個環境,調動這個環境中的一切資源用以實現他對環境的主宰和支配。他們以為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別人理所當然地應該服從他們所宣稱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3]”。

現代社會中有很多人還是保留這樣的觀念的,從一場場悲劇中便可知,如《不堪老師臉上留言 九齡學童舉刀自殘》(《生活時報》2001年1月16日)、《上課說話竟遭如此懲罰:7歲女童被揪掉頭皮》(《華商報》2001年3月14日)、《女學生被追打摔成骨折》(《溫州僑鄉報》2000年1月26日)等。

(二)重在“道”

這種觀點也就是認為“‘師道尊嚴’的‘尊’是因‘道’而來的”,“道”也就是老師的“術業”。既然“道”是一個老師受到學生和社會尊敬的根本,那么一個老師要想受到學生和社會的肯定就必須專攻“術業”,即要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不斷地更新自己的知識以更好地“傳道、授業、解惑”。

這是從老師的職業和職責的角度來說的,即認為老師就是“傳道、授業、解惑”的,一個老師只有更好地“教”才能更多地受到“尊”,“道”才是“尊”的根基。

在傳統社會的中國,一個老師的“術業”無非是傳授“仁、義、禮、智、信”的基本道德規范,教授“禮、樂、射、御、書、數”的基本技能;而在應試教育的當代中國,一個老師的“術業”也進一步簡化成了:灌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提高學生考試成績。“師道尊嚴”的“尊”更多地是考場上見分曉,考得好就是“再生父母”,考不好就是“類如糞土”。

(三)重在“師”

在此,“師”更多的是指一個老師的道德水平,特別是倫理道德和思想道德。

“重在‘師’”就是認為一個老師只有自己道德高尚了,足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啟功語),才能夠贏得世人的尊敬。“師”個人的道德修養才是“尊”的根基與來源。

其理論根據也很易理解,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就是“只有老師自己道德高尚了,才可以培育出道德高尚的學生;只要老師自己道德高尚了,就可以培育出道德高尚的學生”。

因此,一旦發生諸如“不堪老師臉上留言 九齡學童舉刀自殘”這樣的事情,社會便將其歸咎于教師個人修養不高、思想道德敗壞,于是社會、國家便起來呼吁“要加強教師個人修養和思想道德建設”,似乎是認為這才是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實從根本上來說,這樣的老師真正所缺乏的是“人權意識”,而不僅僅是倫理道德或思想道德。

上述三種理解均有合理之處,只不過經過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演變到現在這樣一個急速發展而又日益融通的時代,已經走向了極端,顯得越來越不合理,甚至有些殘酷和變態。我們需要帶著人權的意識站在人性的高度重新對“師道尊嚴”進行理解和詮釋。

二、“師道尊嚴”新解

(一)“尊”的根基——互相尊重

“老師”“學生”只是一個人的身份或者職業象征,無論老師還是學生都首先是“人”,那么他們之間的交往首先也應遵守現代社會人與人交往的根本原則,即要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

在人格上,每個人都應該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應該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每個人也都應該尊重他人的“自由、平等”的權利。在人性上,每個人也都有渴望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尊重”作為一種過程和狀態,需要至少兩個平等的主體,即“彼”和“此”,沒有“彼”的“尊重”也只是自我欣賞式的“自我尊重”,沒有“平等”的“尊重”要么是“敬畏”,要么是“憐憫”或者“賞識”。

基于此,“師道尊嚴”的“尊”也應首先將自己的根基建立在師生這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互相尊重之上。“尊”,在此只具備最基本的含義,即“尊重”。

(二)“尊”的羽翼——人格魅力和術業專攻

“尊”,作為“師道尊嚴”的“尊”,在具備了最基本的含義“尊重”之后,還要進到第二個層次,即“尊敬”。一個偉大的人物,他作為一個人,我們尊重他;他作為一個偉人,我們尊敬他。對老師的“尊”也是如此:他作為一個人,我們尊重他;他作為一個好老師,我們尊敬他。

贏得這樣的“尊敬”,需要的是“師德”和“師職”兼備,即要有人格魅力并且術業要專攻。“人格魅力”同樣關涉的是個人修養,但并不主要是指倫理道德和思想道德,而是一個正直的人在追求個人的理想、堅持自己的夢想時的執著所散發出的吸引力,他人為這種執著所感動并被之吸引,甚至受到鼓舞。“術業專攻”所要求的也是一個老師要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但在此“術業”所指的不再是“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而是要努力創造環境,讓學生能夠在其中健康快樂地成長,并發現和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進而樹立自己個人的夢想和理想。

沒有人格魅力就難以吸引人,沒有術業專攻也就難以服人;如此,也就根本談不上“尊敬”。所以,作為“尊敬”的“師道尊嚴”的“尊”是需要人格魅力和術業專攻的。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尊敬”雖居于更高的層次,但其根基依然是“尊重”,沒有“尊重”的“尊敬”很難說是真實的和誠懇的,只可能是“阿諛”和“奉承”,骨子里甚至是“鄙夷”。

三、新解給我們的啟示

    對“師道尊嚴”進行重新理解和詮釋的最終目的,無非是要從中獲得一些啟示,要反思我們的現實,要改善我們的現狀。在此,“啟示”主要是指新解所給予教育工作者,特別是教師,的啟示

(一)樹立人權意識

既然“師道尊嚴”的“尊”的根基在于“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那么對老師來說最基本的素質便是樹立人權意識,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這也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素質。老師要學會在尊重中贏得尊敬。

體現在教學中就是要正確給自己定位“我不是救世主,只是個交往者”,要尊重學生的作為交往的一方的主體地位,尊重他們的“發言權”“質問權”,要以平等溝通的方式處理師生之間的、學生之間的問題和矛盾。

(二)樹立個人夢想

已如前面所說,一個老師要想獲得學生和社會的尊敬就必須要有人格魅力,而人格魅力又在于對夢想的執著。因此,一個老師首先要有個個人夢想。

回首歷史,那些令我們敬佩而又吸引我們的往往是那些理想主義者,那些為了理想而活著的人,如孔子、蘇格拉底、馬克思、魯迅等等。他們或許成功,也或許失敗,不論如何,我們都為他們身上的那種“為夢想而夢想”“為理想而理想”的精神所觸動所吸引所感化。

所以,一個老師最好不僅是個有夢想的人,而且是一個敢于追求和堅持夢想的理想主義者。

(三)啟發而不是灌輸

如果說老師的術業就是創造環境,那么老師所應做的也只能是像蘇格拉底那樣進行“精神的接生”,而不是填鴨式的灌輸。

蘇格拉底的“精神接生術”就是老師在與學生的交談中,不斷地向學生提問,學生回答之后再進行質疑,“再提問,再回答,再質疑……”,以這種方式來啟發學生、指引學生,讓他們自己去探索真理,發現真理,接近真理。老師所做的只是提問、質疑和啟發,而不是給出現成的真理,甚至老師本人也不一定知道真理到底是什么。如此,學生的思維就得到了激活,智慧就得到了啟迪。

因此,我們老師要做的只是啟發而不是灌輸。

結論

老師,作為一個人,什么時候都應享有一個人的權利和尊嚴,都應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因此,在新時代里,我們真正所要討論的并不是“還要不要‘師道尊嚴’”,而應是“要什么樣的‘師道尊嚴’”,就是要重新解讀“師道尊嚴”。

基于現代社會的人權和人性,“師道尊嚴”的“尊”的根基不應再是“嚴”“道”“師”,而應是“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進一步,老師要想獲得學生和社會的尊敬,除了要師生之間彼此互相尊重之外,還要有人格魅力并且術業要專攻,具體一些,便是要有夢想,要勇于追求和堅持自己的夢想,要努力創造環境以激發學生的思維、啟迪學生的智慧。

 

[1] 吳占海. “師道尊嚴”當休. 2004.01.09,/article_show.asp?articleid=866

第2篇

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內容是《生命在我手中》。

曾經有人問我,世界上最美麗的花朵是什么?有人說是玫瑰,有人說是牡丹,還有人說是水仙;但要我說最美麗的花朵莫過于是我怒放的生命之花。和生命相比,所有的鮮花都顯得那么蒼白,是生命創造了無數的奇跡,是生命豐富了人間,是生命生動了世界。

生存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沒有生命就沒有一切。對所有人來說,生命只有一次。誰都沒有權利去踐踏,我們需要珍愛生命,為了家庭,更是為了自己。

我們最常聽到的例子,就是在寬闊的馬路上,一個騎車的男子抱著僥幸的態度闖紅燈,結果與一輛從側面駛來的大卡車相撞。騎車男子因搶救無效死亡,放學路上兩名小學生一路上追趕嬉戲,在過馬路時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預防危險的基本方法。

一、義正詞嚴,當場制止

當你受到壞人的侵害時,要勇敢的斗爭反抗,當面制止。絕不能讓對方覺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聲:“住手!想干什么?”從而起到以正壓邪,震撼壞人的目的;

二、處于險境,緊急求援

當自己無法擺脫,壞人的挑釁、糾纏和圍困時,立即通過呼喊,打電話,遞條子等適當的辦法,發出信號,以求民警、老師以及群眾前來解救;

三、虛張聲勢,巧妙周旋

當自己處于不利的情況下,可故意張揚,聲稱自己的親友同學,已經出現或就在附近以壯聲勢,或以巧妙的辦法,迷惑對方,拖延時間,穩住對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時機,不讓壞人的企圖得逞。

四、主動避開,脫離危險

明知壞人是針對你而來,你友無法制服他時,應主動避開,讓壞人撲空。脫離危險,轉移到安全的地帶。

五、訴諸法律,報告公安

受到嚴重的侵害,遇到突發事件,或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家長和校方無法解決,應果斷報告公安部門,如巡警、派出所或向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治保委員會等單位或部門舉報。

六、心明眼亮,記牢特點

遇到壞人侵害你時,你一定要看清記牢對方的特征,以便事后作為證據。

七、堂堂正正,不貪不占

不貪小便宜,不受利誘。因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往往就是愛貪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壞人的當。

八、遵紀守法,清楚隱患

自覺遵守校內外的紀律和國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學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

第3篇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

您們好!

我是李斯,在這里寫下這份檢討書,以向表示我對曠課這種不良行為的深刻認識以及以后也不曠課的決心。

我不想寫那些虛偽的檢討,檢討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錯誤不是靠寫檢討,而是靠實際行動!只有真真切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徹徹底底地改正錯誤。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過程,改正錯誤也有一個過程,而這份檢討將是我的一個監督,一個警鐘,幫助我一步一步踏踏實實地改正所犯的錯誤!

我一直天真地以為創造美好人生,從南博開始,總希望在學校可以學到一些有用的東西。我交錢來上大學,我就是學校的主人,我應該擁有我應該有的權利。可惜的是如今才明白創造美好人生,從離開南博開始,這個本應該向著學生的組織已經完全被扭曲了,因為是非對錯是由老師說了算的,你對,他說你不對,你就不對。學生就只能像一葉浮萍,隨波逐流,過著渾渾沌沌的日子,不應該有自己的主見不應該有自己的目標不應該有自己的理想。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們所在的學校是南博,是因為我們的輔導員是某某某。而我們就得是他們眼中定位的不求上進不懂努力不會學習的注定是平平庸庸碌碌無為的學生。在堅持保守陳舊的、循規蹈矩的、墨守成規的準則之下,我們連與時俱進調整自己的權利都被剝奪;在制造庸人的主流話語壓迫之下,順應者便被視為正常,而那反抗者便成為叛逆。所以我只能將斗志在自己的內心深深沉寂,等離開南博后再激發了。

對不起,老師!我知道,老師對于學生曠課是非常生氣的。因為教師的重心很多都不在教學上面的,他們要忙著點名,忙著比考勤率,忙著評職稱。我也知道,對于學生,應該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管老師的教學質量如何,不管有沒有學到知識,不管能不能學到本事,不管是否學無所用,不管跟就業有沒有關系,不管是否浪費了時間我知道逃課是錯的,就算是生病了;逃課是錯的,就算是在宿舍學習;逃課是錯的,就算是在圖書館看書...總之,逃課是錯的!不管有任何理由。學生主要任務是上課,就像老師的任務是點名一樣。

事后,我冷靜地想了很久,我漸漸的認識到將要為自己的努力學習付出代價了。老師反復教導言猶在耳:就算是睡覺也要去課室,即使是在課室制造炸彈也不管,反正你就是要去,就是必須得去。老師也只是在其位謀其職而已。那嚴肅認真的表情猶在眼前,我深為震撼,怎么能不震撼呢?我們的老師為了謀職位,竟然披著如此厚實體面的外衣大言不慚地說出這翻話,足見對我們是如此如此地負責!這就是老師,這就是為人師表!這就是南博,這就是大學!如今,大錯既成,我只能裝作深深懊悔不已了。老師語重心長的教導怎么能當作耳邊風呢?我必須要深刻檢討,某某某老師要我寫檢討的,他說不寫檢討就要處分,他說處分后就很可能延遲畢業。他說得我好害怕啊,害怕得直冒冷汗,冒冷汗后膽顫,膽顫后心驚,心驚后寫檢討。

為了更好的認識錯誤,也是為了讓老師你能夠相信學生我能夠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錯誤,保證不再重犯,我將自己所犯的錯誤歸結如下:

1、思想覺悟不高,應該認識到老師說的話就是用血的海洋也撲不滅的真理,他說我有錯我就有錯,即使沒錯也是一種錯。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對老師的教導重視不足:應該聽老師的教導,就算是睡覺也要去課室。

據上,我決定有如下個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師要求繳納保質保量的檢討書一份!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的整理,并認清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

2、制定學習計劃,努力改正好學上進的缺點,盡量去課室睡覺。

3、和同學們加強溝通。保證不再出現上述錯誤。

敬請關心愛護我的老師、同學繼續監督、幫助我改正缺點,取得更小的進步!

檢討人:

范文二

尊敬的班主任:

您好!

對于x月x號晚自習沒上,并冒充您簽名,欺騙了班級同學的事件,在此我深深地向您表達歉意。這次事件中我不僅認識到曠課是不對的。還了解隨意冒充他人簽名是不對的,是侵權的,這樣會讓我以后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印象。在三檢討后,我懷著愧疚和懊悔給您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想您表示我對這件事件的不良行為的深深地認識以及在也不會類似的違紀行為的決心。

在我剛剛踏入這個學校到馬上面臨畢業的這段期間,你以三申五令、一再調全班同學不得遲到、早退、曠課。但是我還是觸犯了無故曠課的現象。關于曠課的事件我覺得有必要說一說。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應為我姐那天從上海回來,帶了很多東西,讓我去接她,當是我一口就答應了,但當我寫假條讓您批時,您說讓我家人打電話給您,我不想讓家里人知道我不上課去接姐姐,否則他們會不讓我去,那樣就會有失信于他人了,所以我就自己批了張假條出去了。雖然我知道這種行為和想法是不對的,但是我還是做了,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想老師作出這份書面檢討,讓我自己深深地反省一下自己所犯的錯誤。

對不起,李老師。我犯下的是一個嚴重的原則性問題。我知道,老師對于我的無故曠課感到非常的生氣。我也知道,對于學生保證每堂課按時上課,不早退、不曠課是一項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最基本的義務。但是我卻連最基本的都沒作到。事后,我冷靜的想了很久,我漸漸得認識到自己將要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了。老師反復教導言猶在耳,嚴肅認真的表情猶在眼前,我深為震撼,也已經深刻的認識到事以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后我人為在本人的思想已深藏了致命的錯誤:思想覺悟不高,對于他人的重不夠,以后我將對老師有更多的尊重;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平時生活作風懶散,如果不過懶散也不至于如此。為了更好的認識錯誤,也是為了老師您能夠相信學生我能夠真正認識錯誤,保證不在重犯,我將自己所犯的錯誤歸結如下;

思想上的錯誤:對于自己不是很感興趣的晚自習不夠重視,對于這一點,我開始反省的時候并沒有太在意,但是,經過深刻的反省,我終于認識到了,這個錯誤才是導致我曠課的重要原因。試問:如果我能夠早點了解到晚自習三節課的重要性。我會無故曠課嗎?這種行為雖然沒有擾亂同學們的學習氣氛,但是這對與我來說,卻是一個嚴重的損失,是我放棄了這美好的黃金時段沒有去復習功課,完成作業。我感到很痛心與內疚。對于學校開設的每一節課都有學校的理由,我們作為學生的就更應該去遵守,去認真學習,這樣才不會辜負老師對我們的良苦用心。

在后面的一個月里,我將會作到不遲到、不曠課,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來彌補我的現在所犯的錯誤與以往的過失。

第4篇

[關鍵詞]道德教育 法律知識 心理健康教育 公共意識 公民教育 社會實踐

大學教育最基本的責任是將青年學生首先培養成為合格的“國家公民”。大學是人類傳承文明、創新文明的主陣地,現代大學具有教書育人、服務社會、引領文化三大主要功能。其中教書育人是第一位的,千教萬教,教人“成人”“做人”,首先要使學生成為遵守社會公德和社會行為規范,履行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的“國家公民”。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學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社會角色,對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奠基、引領和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教育觀念上的原因,我國高等教育一直偏重于專業知識的傳授、技能的訓練和職業能力的培養,而對大學生將來如何更好地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引導不夠,對大學生怎樣扮演現代公民社會角色的“社會人”教育不足,缺乏規范系統的公民行為訓練。高等教育必須轉變這一觀念,大學不應只成為“職業訓練所”,更要培養新一代具備合格公民意識的“有德性”人才。大學生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如何,不僅關系到自身的發展,也關系到民族發展和未來。因此,大學必須把培養合格的公民作為最基本的任務,加強公民教育,把大學生培養成為現代合格公民。

(一)在大學階段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律知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公共意識等教育, 把培養合格公民作為大學最基本的任務

1.加強學生道德教育。近年來,形形的思想觀念沖擊著大學生的精神世界,社會上某些拜金主義、誠信缺失、欺騙欺詐、貪贓枉法等現象不可避免地對大學生道德教育帶來負面影響。調查顯示,現在的大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父母過分溺愛和教育方式不當,導致他們從小嬌生慣養,經不起挫折,比較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吃苦耐勞的精神、誠實善良的傳統美德等。

意大利詩人但丁有句名言:“一個知識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彌補,而一個道德不全的人卻難以用知識去彌補。”光有品行沒有知識是脆弱的,但是沒有品行而光有知識是危險的,是對社會的潛在威脅。在大學生中深入扎實地進行道德德育,是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等學校培育合格人才的一項根本任務。大學的道德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三項內容,三者有著內在辯證統一性。道德教育為人生奠基石,政治教育為人生領航燈,思想教育為人生方向盤。

2.普及學生法律知識。法律是生活的準繩,大學生如果缺少法律知識,往往會視眼模糊,是非不清,難免會陷入社會上的各種誘惑之中,可能會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自拔,在自毀前程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一定的危害。這也是我們現在仍然經常聽到或看到大學生有盜竊、吸毒、斗毆甚至殺人等違法犯罪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

法律知識的培養使得學生明白法律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而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自由的,是維護我們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所需要的秩序和環境的保障體系。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觀念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依法正確行使、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不侵害他人的權利。法律以其特殊的強制力保護和促進社會的道德規范及觀念的傳播與發展,抵制和削弱消極、腐敗的道德觀念的影響。所以,在進行道德建設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實施中的效益及影響,給學生以心靈的觀念的滲透和震撼。

3.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據調查,對剛離開高中校門,又要與父母長期分離的大學生來說,大學要求學生有很強的學習自主性和獨立的生活能力,學習與生活由“他管”突然變為“自管”,過渡太快,學生在心理上就會產生不適應感;激烈的社會競爭和嚴峻的挑戰增加了大學生的心理壓力。因此,對大學生群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對有心理問題的大學生進行必要的心理干預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心理健康的標志是知、情、意、行的統一,是人格完善協調,社會適應良好。心理健康可以使大學生克服依賴心理增強獨立性,積極主動適應上大學后緊張的學習、嚴格的紀律、生活的環境,度過充實而有意義的大學生活;健康的心理使大學生能夠正確面對困難、挫折與挑戰,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增強對復雜社會的適應能力,也是取得事業成功的堅實基礎;心理健康的大學生樂于與他人交往,在交往中能用理解、寬容、友誼、信任和尊重的態度與人和睦相處,同時能自覺地認識大學生的社會責任,培養遵守紀律和社會道德規范的習慣;心理健康可以讓大學生學會自我調節,正視現實,保持同現實的良好接觸,從而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去改造環境,努力實現自己的理想目標。

4.培養學生公共意識。公共領域是每個公民共同需要、共同擁有的生存、生活環境。作為文明社會的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共安全,恪守公共道德,都應以合作的態度對待公共事務。培養學生的公共意識,成為高等學校“成人”教育的重要內容。

隨著社會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現象的膨脹,校園里的清純、熱情、信任、團結、友愛之風受到挑戰,有一定數量的學生受崇尚自我的影響,比較缺乏集體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缺乏愛心和正義感,對他人漠不關心,見難不助,見義不為;心胸狹窄,好嫉妒,不容人,人際關系緊張等等。持這種觀念的人其根源就在于缺乏作為社會公民應有的公共意識。  集體意識或他人意識的養成是公共意識的核心因素。集體意識的最好體現就是強調合作意識、協作精神。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集體目標不是由一個人的努力來實現的,必須與他人合作,個人只有在集體中才能體現自己的價值。集體意識的另一個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能夠,做到“和而不同、不同而和。”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主動,需要全社會、各民族、各人群同心同德、團結協作。

提倡“仁愛”思想是培育公共意識的必要前提。所謂“仁”最根本的意思就是要用愛心對待別人,只有仁德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用愛心去愛人,這種愛一定是真誠的、無私的。“視人若己”,“老吾老”到“老人之老”、“幼吾幼”到“幼人之幼”是“仁愛”思想所體現的“待人”的重要原則。要“與人為善”,以善心對待人、幫助人,為他人做好事,并且以幫助他人為快樂。通過“仁愛”思想教育,使大學生形成“寬容、友愛、無私、助人”的精神,并滲入到心靈,自覺地指導自己的行動。

(二)大學應開設公民教育課程,建立專職公民教育工作隊伍,完善管理機制,構建公民教育平臺

1.立足現實,借鑒國外公民教育的經驗,開設我國公民教育必修課。長期以來,我國高等教育一直把思想道德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全部內容,以法律知識的傳授替代了公民的責任、義務教育。高等教育必須轉變這一觀念,建立新的符合實際的公民教育理念。 世界上許多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高度重視公民教育,翻開這些國家的學校課程計劃,均設置了獨立的或綜合的公民教育課程,講授公民的權利義務、公民與國家的關系等,以此在新生一代中培養和強化公民意識,推動了社會的現代化發展進程。我們可借鑒其歷史和現實的經驗,立足中國高等教育的現實,繼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經驗,明確公民教育的目標,通過整合并豐富已有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等課程,在大學中開設內容豐富的獨立或綜合性的公民教育課程,將公民教育課程納入必修課,使大學公民教育落到實處。

2.培養大學生公民教育工作者,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大學生公民教育要在現有師資的基礎上,將有責任心的、人格高尚、又有一定管理經驗和教育方法的老師組成專業的公民教育工作隊伍,進行指導培養提高,使他們科學地掌握公民教育的理論和方法,并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定勢與行為規范由被動到主動成長為一個合格公民。提高教師的素養,教師在言語舉止、工作作風上表現出的氣質風度對學生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教師的表率作用遠勝過訓導中實行的戒律,使學生從教師身上學到良好的公民道德風范。在學校內部成立各級公民教育工作組,加強理論研究,使大學成為推進公民教育的理論研究基地和公民教育人才培養基地。

3.明確公民教育的目標——培養國家、社會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大學生的社會角色首先是公民,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是國家和社會對他們最基本的要求。合格公民不是先天生而具有的,而是通過教育、熏陶、模仿而習得的,其中學校教育是非常關鍵的一環。對大學生開展公民教育既要培養學生的權利意識,教育他們掌握基本的參與國家和社會民主生活的實踐技能,形成民主的生活方式,養成自覺參與社會公共生活的習慣,更要增強學生的責任感,激發學生履行公民義務的自覺性、主動性,引導他們在具備強烈的權利主體意識和實現自己權利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勇于承擔自身行為后果的責任能力,努力成長為健全自律的現代公民。

4.加強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把公民教育融入到各科教學之中。對大學生的培養應當是全面的,各學科的專業教師除了傳授扎實的專業知識,提高大學生的知識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根據課程體系和教材內容,挖掘其理論的深刻含義,不失時機地對大學生進行公民意識教育;同時靈活運用各種有效的教學方法,如啟發引導、辯論、案例分析、問題討論等教學方法,使學生愉快地,主動地接受公民意識的教育。

5.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教育環境。人是教育和環境的產物,校園是學生活動的重要場所。每所大學經過長期培育和積淀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校園文化。校園文化所特有的教育引導功能、價值導向功能、人格塑造功能、智力開發功能、身心調節功能和對不良風氣的抑制功能,決定了它在滿足大學生文化需求、陶冶學生情操、培養學生的高尚道德品質和對大學生價值觀的影響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利用一切思想文化陣地和一切精神文化產品的滲透力和影響力,強化公民教育,發揮環境的導向、教育功能,使公民教育融感性化、形象化、活動化和科學性、趣味性、娛樂性為一體,培養學生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責任感,教給學生學會做人的基本道理,引導學生成長為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現代公民。

(三)拓寬社會實踐渠道,引導學生廣泛參與,鍛煉公民行為

第5篇

記得第一次踏進他的課堂,就感覺整個教室很不一般,課堂氣氛非常活躍,大家臉上都洋溢著快樂和喜悅,笑聲不絕于耳,再看看講臺上的老頑童,好像跟我們一樣年輕,侃侃而談,口若懸河,那么的精力充沛,后來知道他女兒都比我們大了,不禁再一次驚呼:“真是個老頑童啊!”

“我很笨,但我不在乎!”“不要老把自己的眼白晾出來給人看”“你們幾個要不要每人寫個墓志銘啊,順便也好搶救一下自己啊!”“不知道明天的太陽是否還會為你升起,且活慢慢活”“去欣賞他的愚笨,因為一個人笨到這個程度不容易啊”……上他的課你只要豎起耳朵,跟著他,就可以進行一場耳朵的旅行,于輕松愉快間聆聽生活的智慧。當然也不能太舒坦了,他有時候會走下講臺向我們提問題,還會拿著一個山寨話筒讓我們回答問題的時候“找找感覺”。上課時每個同學都被要求在課桌上面的顯著位置貼上寫有自己名字的卡片,好讓他一眼就能看見我們,有時候幾個同學忘了帶卡片,他便大聲質疑:“狗牌!你的狗牌呢?是不是沒有名字啊?”

鄭老頑童還有一個封號,便是“鄭老爺子”。“老爺子”總讓人有種鄰家的親切感,或許里面還有一種敬畏之感,基于此,我更喜歡叫他“鄭老爺子”。

每個周三上午最后兩節課,便是我們最快樂的時光,大家早早地來到教室等待鄭老爺子的大駕光臨。記得有一次剛進教室就把我搞得心驚膽顫,老爺子居然坐在靠門的位置,面對著門口 “深情對望”,當時我特別意外,居然和老爺子的眼神來了個正面交鋒,直把我殺得小鹿亂撞,我很不自然地揚了一下嘴唇,算是微笑吧。

接下來,陸陸續續有很多同學進來,大家和我一樣,都要接受老爺子“聚光眼”的洗禮,同學們的反應各不相同,有的熱情地和老爺子打招呼;有的視若無睹,繼續走自己的路;還有的嚇了一跳,呆呆地定了幾秒鐘,那樣子真是好笑……

等到大家都來齊了,鄭老爺子便跟我們講他今天“看守門”的感受,他對那些視若無睹的同學說:“這邊坐著個大活人,還看著你,你就當我是空氣啊!大大方方地打個招呼會死啊?這點最基本的尊重人都不會,你還怎么混啊?”經過鄭老師這番實戰演習的調教,我們知道了為人處世要講禮節,但最重要的是尊重,尊重是人際交往最基本的原則,懂得尊重別人,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

前一段時間《鄭確老師語錄》在網上流傳得很火,很多大學生瘋狂轉載。在鄭老師的語錄中,待人處世最重要的是真誠,不虛偽。“說謊會使交往成本大大增加”,所謂“善大于智”;但善良也要講求方法,“沒有智慧的善良是具有動物性的”。他還鼓勵我們勇于承擔錯誤,“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而瞧不起他的!一個敢說‘我錯了’的人很了不起!”……

第6篇

記得在法國讀書的時候,有一次課堂討論,老師給了這樣一個案例:A君是個地道的足球迷,每逢重要賽事,他幾乎場場不落,或是親臨賽場觀戰,或是面對電視熒屏觀看現場直播。他的看球特點是,只看實時發生的,而絕對不看錄像,因為錄像都是對過去的記錄,結果已然知曉,毫無懸念可言,所以看起來索然無味。但是,就是有這么一次重要的比賽,是法國國家隊與荷蘭隊的比賽,A君既無法到現場觀戰,也難以收看電視實況轉播了——因為那天他要參加期末考試。考試是不能缺席的,而球賽也不能不看;二者同時進行,委屈的只能是球賽了。不能看實時的,那就只好在考試回來以后看錄像了。為了追求看實況轉播時的那種懸念,A君特意請同學B幫忙將比賽錄了下來,并要求B不要將結果預先告訴自己。他自己也為此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預防措施,如盡量避開球迷眾多、人多嘴雜的地方(如食堂)、不看電視、不聽廣播、不看報紙,甚至他還戴上了耳塞!然而,A的機關算盡,也沒有料到,B同學覺得A的行為舉止怪異,就將A的打算告訴了其他同學。等到眾同學見到A果然言出必隨,凡是能夠預先知道比賽結果的地方和途徑都避開了,愈發覺得好笑。于是就有一個好事者C,很沖動地跑到A的背后,突然拔掉了A的耳塞,大喊一聲:法國對荷蘭,1比2!這個結果當然很糟糕,A雖然沒有與C拳腳相向,但是卻以侵權為由將C告上了法庭。

這個案例顯然是虛擬的,卻很值得思考。C到底侵犯了A的什么權利?老師和同學們討論熱烈。有同學說是“知情權”(right of information or right to be informed),可是知情權本質上是一種積極的權利,即獲知某種信息的權利;若有義務提供該信息的機構或個人怠于提供,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本案中,A的權利其實是一種不想知道的權利(right notto beinformed),是那種“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的近乎卑微的權利,因此與知情權關系不大。這種權利在信息漫天飛的現代社會看起來是很不現實的:你想知道的,各路媒體爭著搶著告訴你;你不想知道的,你也得被逼迫要知道,逃無處逃,躲無處躲。可是偏偏就有人看重這樣的權利,在現代機器制造出來的各種喧鬧聲中,不是有很多人為了“耳根清凈”“內心安寧”而將噪聲制造者告上了法院嗎?然而,本案中C制造的好像不是噪音,他所侵犯的是A的“不想知道”權,而這種權利的法律依據又在哪里?有同學試圖找出該類權利的法律依據,如人權。但老師認為,這種說法太抽象太籠統。又有同學說是人格尊嚴,老師認為比較接近了,但是仍然不確切,因為最后法官的判決認定:C所侵犯的是A的“與眾不同”的權利!

“與眾不同”竟然是一種權利,這話聽起來都讓人覺得玄乎!這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事實”嗎?地球上60多億人,沒有一對是完全相同的;就是雙胞胎多胞胎,也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再神奇的現代生命科學里的克隆技術也難以復制出一個完全與我一樣的我來。然而,現代法律所確認的人的獨特性就是來源于生物學上這么簡單的一個事實,因為我是獨一無二的,所以我就應該因為我的獨特而受到尊重;因為我是無可替代的,所以我就具有了獨立的價值,純粹就是因為我的存在,而不是其他任何的外在因素;不僅我的身體、我的健康、我的生命不受侵犯,而且我的靈魂、我的精神也因此成為一個獨立的王國。我自己就是這個王國的國王、主人、者:在這里我是絕對自由的,可以天馬行空獨來獨往,而不必聽命于任何人。只有我的行為,也只有我的行為,才是法律規范(也許還有道德規范)調整的對象,才進入法律的調整范圍。而我的行為受法律規范調整的這一事實也不會反過來改變我的獨立人格,影響我的獨特價值,它只是給我設定了這樣一個規則:在我依據自己的思想支配自己的身體、行使自主的權利的時候,我不得侵害他人的權益!而一切的公共規范、法律規則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C的行為之所以應該受到譴責,就在于他違背了這一規則;而A的權益之所以易受侵犯,就在于這類權益是如此的普遍、通常、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熟視無睹,以至于它根本不像一種權利!然而,如果法律不來確認這樣普遍、通常、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熟視無睹的一種狀態,權利又從何談起?如果法律不對每個人的獨特性、人格尊嚴與價值進行保護,法律又有什么用處?我所理解的人權的自然性或天然性,大抵如此;我所知曉的人的主體性、神圣性,也不過如此。世間最平淡無奇的、最自然的,就是人類最可寶貴的。

因此,要讓與眾不同的權利重要起來,使它從一種卑微的權利凸顯為一種高貴的權利,要真正讓它“與眾不同”起來,從而實現“和而不同”的大同世界。古人認為,同而不和,謂之小人;和而不同,是為君子。這種道德色彩極濃的評價,在現代法治社會還應該上升為法律評價,與眾不同應該升格為法律權利;而一切與之相悖的理論與實踐都必須受到道德上、法律上的譴責:輕則為背德,中則為侵權,重則為犯罪。政治上,我們把那種將一己之見強加于人的做法稱為“霸道”“霸權”,將強行統一人們的行為和思想的體制叫做“極權體制”;法律上,我們也應該對無視他人尊嚴而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給予必要的制裁,甚至將根據某個人的遺傳基因克隆制造千人一面的做法定性為反人類罪!所有這一切,都僅僅是因為,與“多樣性是地球的法則”一樣,“與眾不同”是一項最基本的人權。

第7篇

然而,現實的師生關系不容樂觀。教師諷刺、挖苦、辱罵學生,甚至體罰學生的現象仍普遍存在,近年來,由師生沖突引發的法律訴訟呈上升趨勢,暴露出目前師生關系問題的嚴重性。[1]

目前,師生關系問題的嚴重性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界有識之士也紛紛開出自己的藥方。大家一致贊同的是,由于教師在師生關系中處于主導性的地位,所以師生關系的促進和改善也應該以教師為重點。要想優化師生關系,必須提高教師的職業素質。然而,絕大多數研究者只是提出了倡議性的觀點,而空泛地提倡師生民主平等之類的理論并不能保證教師職業素質的提高,唯有從完善教育規范著手,對師與生的行為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明確界定師生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違反規范的行為的相應處理措施。唯有如此,教師職業行為才能有最基本的約束,教師職業素質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惡性師生沖突才能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教育規范的含義和內容

教育規范源于社會規范的形成和發展,教育規范是學校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標準,是控制和約束學校成員行為合理性的基本機制。學者馬和民認為[2],教育規范包含三層內容:教育習俗、教育規章和教育法律。教育習俗是一種非正式規范,它是約定俗成的。它依靠學校成員自覺認同,缺乏強制性與約束力,屬于隱性控制,如果依靠教育習俗來優化師生關系,勢必與大多數學者提倡師生平等民主真誠理解之類異路同途,缺乏必要的實現保障,因此不在本文討論的教育規范之列。教育規章、教育法律則是正式規范,主要依靠制度、權力、組織的力量來強制人們執行,屬于顯性約束。教育規章主要由學校組織及各部門制定,并由學校各級機構、部門督促執行。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借助學校組織的權力來施行,通過獎勵、懲罰等手段來評價組織成員履行規章的狀況。一般來說,學校成員對教育規章主要是遵守、履行,而較少認同、協商,因而規章具有某種非自覺性。教育法律是由國家頒布,有明文規定的,需要有專門機構或部門來執行,具有極大的強制性,本文所述的教育規范即指教育規章和教育法律兩個方面。

目前教育規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全國性教育規范已有不少,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資格條例》《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這些規范的頒布雖然很有意義,但也存在著有“法”難依的嚴重問題。從影響師生關系的角度而言,目前教育規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教師資格認定標準過于籠統化

良好師生關系的建立,首先取決于教師的職業素質。醫生照管人的身體,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與審核才能取得行醫資格。教師照管人的心靈,更應接受嚴格的篩選、把關。然而,我國目前的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卻過于籠統化,缺乏明確具體的細則規定,這就為一批并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素質不高甚至低劣的人誤進或混入教師隊伍大開了方便之門。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3]:“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從這條規定來看,“遵守憲法和法律”,只要無違法紀錄即可通過,可以說具有操作性;“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也是明確的;然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就顯得十分模糊,如何判斷并評價一個人的情感、品德,既無具體辦法,也難以把握實行;再有,“有教育教學能力”也是不清楚的,怎樣才算有教育教學能力,要有哪些教育教學能力,都沒有具體規定。《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中補充說[4]:“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除了身體條件外還有些什么條件,再無說明了。如此看來,只要不曾觸犯法律(這是大多數人都容易達到的要求),有相應學歷,通過相關考試,人人都可為教師。現實生活中單以高師院校學生而論,具有這些條件但不愛學習、品行低劣,“大錯不犯,小錯不斷”者不乏其人,然而并不會影響其畢業后為人師表,誤人子弟甚至害人子弟。《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然而,哪些行為可列入“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之中,卻沒有細致明確的規定。對于一些惡性傷害事件,還可以參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教師法律責任,但是對于無明顯傷痕的教師言語虐待、情感虐待行為,該如何界定和處理,則由于缺乏具體規定,使得學生和家長難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和人格尊嚴,學校及有關管理部門也很難采取強制措施。

(二)學生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相對于教師的權威而言,學生是弱勢群體。面對教師程度不同的侵權行為,如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等,學生憑借什么保護自己呢?法律規則按其內容規定不同,可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兩種。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它又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即人們應當作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和禁止性規則(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則)。

遍觀《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都是只對學生提出種種要求,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全部屬于義務性規則,卻找不到一條授權性規則,授權學生有權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學生只有義務和責任,缺乏相應的權利保障。在這樣的教育規范背景下,當學生籠罩在個別素質低劣的教師之下,自然也就無法反抗,不懂得該怎樣反抗,即使反抗也難以勝利。不少家長也忌憚自己的孩子在“人家手里”,即使對某些教師的言行舉止心懷不滿,往往也只是忍氣吞聲,不敢聲張。

相比之下,美國的校規中對學生的權利有明文規定,如黃全愈的《素質教育在美國》列出了兒子礦礦在學校的校規[6],其中規定學生的權利有:(1)獲得可能的最好的教育。(2)作為一個個人而得到公平的對待。(3)通過個人或者學校的代表組織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4)如果有違犯紀律的問題,應被事先警告通知(也就是說,只能處理再犯,不能處理初犯)。(5)參加課外活動。礦礦有一次違規,但老師沒有警告就給他處罰,他根據第4條權利,認為是老師違反了校規,因而鬧到校長助理那里,最后以勝利告終。

(三)缺乏程序性規范內容

我國當前教育規范中明顯缺乏程序性的規范內容,尤其在對行為不良學生處理的方面,教師的自由裁量權很大,隨意性很大。試以體罰為例說明,體罰是導致師生關系不良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政府多次明令嚴禁體罰學生。1986年,我國頒布的《義務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禁止體罰學生。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規定,對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教師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教育實踐中,仍然長期存在著體罰現象,而且有的還相當嚴重,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

學生犯錯,要加以教育,有時候也需要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但如何使懲罰行為合理并受到限制,避免對學生產生不當的身心侵害,這需要我們理性地思考。我們不妨比較一下日本與美國在體罰問題上的差異,以從中獲得一些借鑒[7]。日本在法律上規定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卻頻繁地出現體罰學生致死的惡劣現象。美國雖然許多州在法律上容忍體罰,但卻將體罰程序制度化,從而未出現過體罰學生致死的嚴重現象。盡管美國在法律上容忍體罰,但對教師使用體罰規定了一連串的嚴格法定程序:學生犯規――教師找一個見證人――命令學生擺好姿勢――老師持木板一邊心平氣和地打一邊填寫書面報告――見證人簽字――送交校長室存檔。這些規定對教師體罰學生的范圍與程序有了嚴格的限制,以免學生的身體受到不當的傷害。而日本呢?日本的學校教育法第11條明文規定,校長和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但可以加以懲戒。懲戒有兩種:一是帶有法律效果的懲戒,如停學、勒令退學等;二是作為事實行為的懲戒。但是法規沒有對作為事實行為的懲戒加以界定。讓學生稍站一會兒不是體罰,而是作為一種事實懲戒,若讓學生站的時間過長,就成了體罰。但是站多長時間為事實懲戒,多長時間為體罰,沒有明確界限。結果是冠以懲戒之名的體罰橫行于中小學教育實踐之中。

日美在體罰問題上的不同做法對我們如何認定和對待體罰很有參考意義。對于違規學生,必要的教育處罰是需要的,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確教育規范的界定和處理程序。否則,若任憑個別素質低劣的教師隨意裁決與處理,就有可能危及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安全。

完善教育規范,優化師生關系的幾點建議

(一)大力宣傳教育規范

凡與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有關的教育規范應印刷成冊,在新生入學時發至人手一冊,使三方人士都知規懂規守規,相互監督。知法才能守法,尤其學校的校規,班級的班規,更應明確落實于文字,達成認同,讓學校、家長、學生三方都確切了解,磋商修訂接收,然后大家共同遵守,如此教育規范才能起到其應有的制約和控制學校成員個人行為的重要作用。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教師處罰學生時的任意性。

(二)明確規定教師資格

對于教師資格作出具體明確細致的規定,尤其對教師的道德素質和教育能力要有清晰的界定和審核標準。純潔教師隊伍,讓那些不配做教師的人、不適合做教師的人難以輕易獲得教師資格;也要為清除那些已成為教師但不能為人師表的人提供明確的操作標準和依據。不嚴格把關教師資格,空談提高教師素質、優化師生關系、提高教育質量只能是紙上談兵。

(三)明確學生的權利規定

在教育規范中不可缺少對學生的授權性規定,對學生的各項權利尤其是對學生休息的時間以及除課業以外的身心發展所需要的時間給予足夠的保證。作為弱勢群體的學生更需要憑借教育規范的保護,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處理失范行為注重程序

對學生失范行為的處理,必須在程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相應的教育規范的程序確定和解決問題。處罰學生時須依據教育規范的程序追究學生的責任,非依教育規范程序,教師個人不得擅自追究學生的失范責任。

(五)設立專門執法機構

設立相應的執法機構,專門負責檢查處理學校工作中的教師違規事件。對于成年人來說,買了假貨劣貨,有315熱線電話,有消費者保護協會。對于師生關系中存在的沖突,應該也有相應的專門處理機構,沒有專門的執法機構作有力保障,即使有完善的教育規范,當學生權益受到教師侵害時,仍然無能為力。該條若不能徹底落實,師生沖突問題即無法解決,優化師生關系仍然只會是美好的理想而已。

參考文獻:

[1] 田國秀.1980年以來我國教育界關于師生關系問題研究的評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0(7).

[2] 馬和民.新編教育社會學[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130-131.

[3] [4] [5] 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編.現行教育法規與政策選編[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19-20.

第8篇

下面,以人教版八年級下冊《隱私與隱私權》一課為例,談談筆者的實踐。

一、厘清教學目標,明確情感定位

教學目標是教學的起點和歸宿。思想品德課程總目標指出:“思想品德課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導向,旨在促進初中學生正確思想觀念和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與發展,為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奠定基礎。”“合格公民”這一總目標較為抽象,具體可分解為健康的心理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法制觀念及了解國家的歷史和現狀四部分課程目標。2011版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對法律模塊的課程目標作了如下表述:

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樹立規則意識、法制觀念,有公共精神,增強公民意識。

能力目標――學習運用法律維護自己、他人、國家和社會的合法權益。

知識目標――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識,了解法律在個人、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義。

斟酌法律模塊的課程目標,我們可以看出,這與法律專業的教學是有明顯差別的:它不再著眼于以公民個人為中心的權利義務觀,而是站在他人、國家的角度,對公共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目標不是培養法律專家,而是培養具有基本法律常識,基本權利義務觀念,對法律制度持有敬畏之心的“合格公民”。依據思想品德課程特性,在法律模塊的三維目標中,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依然處于首要的位置。

據此,在《隱私與隱私權》一課教學中,筆者確立了如下教學目標:

情感態度價值觀:體會社會交往中尊重和保護隱私權的重要性,感受法律的尊嚴;自覺樹立尊重和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意識,在生活中踐行“非禮勿視”的觀念。

能力:能夠簡單判斷是否有侵犯隱私的行為,維護隱私權的途徑。

知識:能結合事例說明隱私和隱私權的概念,了解法律對保護隱私權的相關規定。

此教學目標降低了隱私、隱私權等純法律概念的要求,也淡化了民法中與隱私權相關的法律條文的解讀,突出法律意識、法制觀念以及人文精神的培養。根據這一教學目標,本課教學可融入禮讓、奉獻等傳統美德教育,突出學生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培育。

二、吃透教學資源,理清情感邏輯

有了明確的情感定位,如何挖掘課程資源以達成教學目標?教材自然是最基本的課程資源。認真閱讀教材,我們不難發現,教材編寫者力圖在法律知識中進行“道德滲透”,這樣的文字處處可見。如關于遺產權,教材指出:注重情誼、互諒互讓的精神,是中華傳統美德;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關愛,相互尊重、寬容;遺產繼承中除了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外,要大力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道德;關于隱私權,教材指出:在人際交往中要有保護隱私權的意識,但也不能矯枉過正,影響正常的交往;同時指出:尊重隱私是道德的期盼。教師一方面要用好教材中這些道德教育元素;另一方面要通過學情分析,弄清學生的情感起點,開展有針對性的道德情感教育。

法律是以權利和義務關系展開的特殊規范,權利的享受必須以義務的承擔為前提。然而,學生很難擺脫以“我”為中心的權利觀,容易關注自己的權利,而忽視所應承擔的義務。教師只有通過具體的情境使學生認識到“權利義務一致性”,才能進行有效的道德提升。

理清這一情感邏輯,在綜合分析教學資源的基礎上,筆者搭建了本課的教學框架(見下圖):

在這一教學設計中,筆者通過教學環節中生活情境資源的引入和分析,通過“知法―用法―守法”三個認知層面逐級遞進,搭建“感受法律尊嚴―自覺樹立法律意識―樹立高尚的道德觀念”這一邏輯框架,促進學生道德情感的提升。

三、創設沖突情境,落實情感目標

思想品德是一門“以學生生活為基礎”的課程,教學必須始終關注學生的生活,以解決學生困惑、提高生活能力為教學目標和方向。科爾伯格認為,“帶有沖突性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適合于促進個體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圍繞道德兩難問題的討論是促成學生道德發展的一種有效手段”。初中生正處于青春期,獨立意識不斷增強,希望擺脫父母的監管;另一方面,他們的心智又不夠成熟,離不開師長的指導和幫助。因此,此時是親子關系最為緊張的階段。

據此,在《隱私與隱私權》一課教學中,筆者引入“孩子的小秘密必須向父母開放嗎”這一沖突情境,引導學生在探究思考中,不僅習得法律知識,更實現道德情感的提升。

【教學片段】

師: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以下一個報警電話就讓南京某警官哭笑不得。(出示新聞引出話題:南京某中學學生小張不堪忍受其父母翻看其書包,刪除聊天記錄的行為而打110報警。)你有過類似的經歷嗎?能談談你當時的感受嗎?

生答略。(大多數學生有類似經歷,如父母翻看書包、QQ聊天記錄等,感受到隱私被侵犯的心理痛苦。)

師:老師能感受到到同學們的傷心和痛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我們要尊重他人的隱私權。但我們的父母就不懂得尊重隱私嗎?他們是故意讓我們難過嗎?(視頻播放――父母的心聲)

(生思考、感悟……)

師:父母未經我們同意,翻看我們的日記和聊天記錄,雖然行為上不可取,但大多是出于對我們的關心。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也是他們的權利和責任。(鏈接《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監護權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在法律上,孩子隱私權和父母的監護權存在一定的沖突。關于父母和孩子關系的處理,我們在上學期已經學習過了,現在大家懂得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結合這些知識和生活經驗,請同學們分組討論,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這一問題。

生1:很多父母是想要了解我們的學習情況和交友狀況,才會翻看我們的書包、聊天記錄。

生2: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呀。我和爸爸媽媽無話不談,有事他們會直接問我,而不會翻看我的東西,我們彼此信任。

師:你們家是一個非常民主的家庭。你跟爸爸媽媽的溝通很好,所以彼此信任。如果我們學會主動和爸爸媽媽溝通,增進彼此理解,矛盾自然就解決了。那么,對于案例中的情況,請同學們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思考,為解決這一矛盾出謀劃策。

生3:未經我們同意翻看我們書包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但父母或親友往往是出于善意。如果遇事就訴諸法律,即便贏了官司,也輸了親情。

生4:從法律上講,這是一種侵犯孩子隱私權的行為,但也是父母行使其監護權的行為。從情理上講,這是一種負責任家長所采取的無奈之舉,當然也是不夠尊重孩子的行為。處理這件事,應該以調解為主,增進父母和孩子的溝通和理解。

師:法律是以權利義務關系展開的特殊規范,權力的享受以義務的承擔為前提。從隱私權上講,我們有維護自己隱私權的權力,但也有主動和父母溝通,維護父母知情權的義務。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權利是崇高而神圣的,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造成身心傷害時,維權是一種勇氣,面對侵犯者絕不退縮!但面對無惡意冒犯時,選擇寬容更是一種美德。理解溝通有時可能比訴訟更有效。在社會生活的人與人交往過程中,溝通、理解是解決矛盾和沖突的最好方法,適度寬容、忍讓更有利于社會的和諧。

關于孩子和父母之間的權利沖突問題,僅從道德角度分析,只能讓孩子理解父母,道理顯得很蒼白;僅從法律角度,父母翻看孩子書包和聊天記錄就侵犯隱私權,有悖于生活的道德情理。因此,不少老師往往回避這一情況。在上述案例中,學生生活情境的創設,將“情理”巧妙融入“法理”中,實現了情感的步步提升,輕松化解了“清官難斷”的家庭親子矛盾。

美國大法官亞狄瑟曾在《法律的邏輯――法官寫給法律人的邏輯指引》一書中指出:“思維方式甚至比專業知識更為重要,因為專業知識是有據可查的,而思維方式是靠長期專門訓練而成。”法律教學不是孤立于道德之外,脫離生活實際的說教。思想品德課法律模塊的教學不只是法律知識及法律條文的普及,更應重視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人文精神的培養。只有在法律知識的教學中注重道德教育,讓“情理”在“法理”中自然流淌,才能實現法律教學的道德價值回歸,才能使思想品德學科價值得以彰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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