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7 1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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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來水利工程在經濟管理上的改革,其財務的管理體制和管理內容等也要相應地隨之進行改革。在以往水利工程的財務管理工作當中也許只需要進行一些簡單的編制會計報表、記賬和核算等工作,但是現在水利工程的財務管理工作當中需要進行財務分析、預算控制、成本核算等工作。
一、企業的成本構成
企業的成本夠成是非常復雜的,但大體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公司的管理費用,公司運營過程中用于某項目的費用,項目運營過程中本身的管理費用,建筑過程中用于工程項目的直接費用。對于一個項目不可控的成本是項目本身的管理費用和用于工程項目的直接費用,其他是公司管理者考慮的問題。對于成本組成中,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主要是指用于工程項目的直接費用,也最難控制,因此該部分是項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重點。
二、造成項目成本財務增加的一些原因
1.沒有建立完整、明確的成本責任制。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有成本管理模式中,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全過程沒有有機的組成一個整體,如:下達工程項目責任成本和對責任成本指標的反饋、修訂、完善以及分析考核等工作尚無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成本控制只能在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和供應、勞資、設備等個管理部門。由于權責不明,而實際工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就成了誰都該管誰都管不了的局面,這樣的責任只是無法得到貫徹落實的。
2.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在組成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的管理人員,成本管理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專業理論知識水平不高;如果從大學吸納管理人員,則有沒有相應的實際管理經驗;造成具有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及成本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不多。再加上權責部分、沒有目標成本分解、權責利落實不到人,加劇了項目管理過程的混亂。再加上現場人員流動較頻繁,造成工作不連續、干多干少收入差不多、責任心不強。
3.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信息社會,信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來說,非常重要,然而實際管理過程中,許多對企業非常重要的信息,大部分或被分散保存在各個互不兼容的計算機系統中,或被鎖在文件柜和抽屜中,造成信息無法進行有效傳遞,形成了一個個信息孤島,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4.施工過程控制不嚴。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工程實際來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考慮項目相關人員的素質、數量、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和特點、施工項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條件,首先應當先擬定幾種施工方案,經過方案比選,最后確定最適宜的施工方案,施工企業在施工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方面很欠缺,在很多情況下并沒有從成本支出的角度權衡施工組織設計的經濟可行性,給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帶來了難度。
5.管理機制不夠科學。有一部分單位仍然通過設置辦公室或指揮部來管理項目,而像這種類型的機構一般都是臨時性質的管理機構,其具有很多的弊端。而管理機制的不完善,就會導致很難將管理的作用發揮出來。同時由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綜合性程度大、難度較大、專業性較強,需要具有足夠專業技術和水平的人來進行管理,其管理不到位,也會影響財務管理的工作作用。
三、控制項目成本財務的一些措施
1.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要從劃分職責等內部控制的程序進行著手,并在崗位、機構設置上和工作程序中均要考慮相互牽制、相互制約,以減少發生舞弊與錯誤的風險。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的規則,正確處理好上級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領導與內審人員、微觀利益與宏觀利益、合法與合理的關系,協調好各種利益的沖突,從而使審計工作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將以往的事后監督轉變成為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的全過程監督,從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中的參謀和監督作用。
2.建立和完善項目成本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在這兩制的建設中,項目成本核算制是基礎,如果沒有項目成本的核算,項目經理責任制就會流于形式。同時項目成本核算優勢項目成本管理的依據和基礎,如果沒有項目成本核算,其他部分分析考核就無從談起。作為企業的經營核算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挖掘其內在潛力,使每一個員工都要把成本控制牢記心中,盡一切可能控制項目成本,在抓進度、質量的同時,嚴格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3.人工費控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把員工的工資與責任成本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鉤,必須按照工程任務單的形式標明目標、數量、規格及工期,并結合工程質量,工程成本等因素來決定班組工資,以全額計件的形式進行結算。根據各施工工序的需要,可以通過配備一些全能技術人員,以協調各工序的關系,這樣進可以加快工程進度,又節約人工費用。
4.降低建筑材料成本。建筑材料的性能、質量和價格直接關系到建筑產品的適用性和經濟性。大體上來說,可以把建筑材料分為可再生循環材料和不可循環再生材料。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盡可能選用可循環再生材料。不可循環再生材料主要指“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材料,如混凝土和油漆等。大部分情況下我們使用不可循環再用材料,主要是考慮到節約建筑費用以及暫時沒有替代品,然而考慮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應當盡量少用這類材料,同適應最大限度的演唱不可循環再用材料的壽命周期。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施工現場管理是一項較復雜的工作,必須在施工各環節重視質量管理,按時保質的完成施工任務。在項目成本管理過程中,我們要分清造成項目成本增加的原因,采取相應的對策,并把過程管理的理論應用到建筑工程項目成本控制中去,以促進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從而降低工程成本。
參考文獻:
[1]王艷輝,郭曉明.企業財務競爭力與財務核心競爭能力[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4
[2]宋愛蓮.如何有效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J].山西建筑2010,1
[3]李新平.21世紀水利工程財務管理問題研究.大眾商務.2010(14)
關鍵詞:農田水利 項目工程 財務管理
1.當前農村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管理滯后、觀念陳舊
由于在農村小型水利項目工程建設中,需要大量的投資,一些地方在努力增加地方財政投入的同時,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建”上,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管”,因而農村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的財務管理,重視程度也較 弱,維持在過去的老式財務基礎管理,一些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尚未建立,先進的管理措施尚未完善,沒能真正將有效的管理納入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當中,失去了財務管理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1.2考核不力、投入不足
由于農村地方各級財力吃緊,嚴重制約著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進程,項目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補助難以到位,甚至出現截留、擠占與挪用等現象,給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也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加之監督、控制與考核不力,一些做假帳、報虛數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導致基礎財務管理與水利項目工程實施內容不一。
2.加強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2.1做好項目工程招標前目標控制和風險預測,是實施項目工程的前提
在對項目確定參與招標前,會計人員應對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區別其他建筑工程,單項工程多而零散,必須到施工場地對項目工程量核對,對施工場地難易度評估,對項目預算的審查,對工程利潤的分析,作出該項目工程實施后的風險評估,為決策者提供財務依據。
2.2做好項目工程實施中的財務監管和控制,是實施項目工程的基礎
在項目工程中標后項目建設過程中,財務人員應參與項目工程預算的控制,在施工中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控制施工成本。應對項目工程款項實行專款專用,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工程資金;對工程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的控制,嚴格按照單項工程預算,撥付材料、工資等,日結日清,對間接費從嚴控制,與工程無關的費用一律不予支出;對竣工的單項工程財務部門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決算審計,進行內部控制核算成本,如有超支、虧損等問題的發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糾正,確保工程應有的利潤。
2.3做好項目工程財務內部管理是降低項目工程風險的關鍵
項目工程財務人員執行資金撥付制度態度直接關系到資金的風險。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頒布實施《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財基【1999】139號)對工程款的結算的手續及程度作了具體規定,會計人員必須對工程支付憑證的審查;有關業務部門的審核簽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其次是項目工程在業務授權批準制度執行情況,著重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完善,有無越權審批等行為的發生,防止偷、漏、散失等現象發生。再次對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看檢查概預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實際,是否真實。
2.4做好項目工程財務決算和資金管理,是實施項目工程的保證
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補助資金實行財政報賬制。工程竣工決算后一次性報賬或按工程進度預付工程款兩種辦法實施。在項目建設期間,由項目建設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提出資金撥付申請、項目法人簽署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審核后,簽署會審意見;縣級財政部門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核實報賬憑據,按照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撥付資金。項目完工后,對項目進行聯合檢查驗收。報賬憑據包括:報賬申請單、工程量(供貨)發票、工程施工(材料或產品)質量評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標資料、竣工驗收單等。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對象為申報到項目的法人單位,不包括項目主管部門。資金撥付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資金直達項目第三方(項目建設單位或供貨單位)。在項目工程中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經復驗未發現質量問題,按規定程序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的同時,嚴禁以現金支付工程款、設備材料款,杜絕白條抵庫等現象,確保資金的安全。
2.5做好項目工程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的提高綜合素質,是實施項目工程的措施
水利工程項目的會計人員,不但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而且應不斷擴充新知識,熟練掌握水利行業規范規定、工程概預算知識、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以及計算機管理信息應用技術,在不斷加強和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同時,理清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的工作思路,用與時俱進的精神去創新工作思路,適應新形勢、新時期基層水利財務管理工作需要,把好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關,為農田水利項目工程提供有力的財務支持和后勤保障。
3.結語
重視和加強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提高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管理質量,促進基礎水利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農田水利項目工程財務管理制度,是適應新時期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和發展的需要,事關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必須加以重視和理解。
參考文獻:
[1]趙丹.現階段我國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分析.《管理觀察》2012年2月下旬刊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水電施工企業 財務管理 調整措施 資金循環
一、概述
眾所周知,2006年我國新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自此,對本準則的研究開始不斷增加,但從整體性層面對新會計準則的研究則較少。由于新的準則對財務主要強調決策的實用性,因此能夠增加財務管理過程對會計信息的利用率。使得會計信息及財務信息的供給方及使用方能夠更加頻繁的溝通,關系也更加密切。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管理、運行效果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企業運轉的好與壞。會計準則是我國會計行業的國家標準,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要透徹、全面地理解會計準則,從而避免工作中出現錯誤,即使出現錯誤也能夠找到糾錯依據。水電施工企業也同樣如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是整個企業內部管理方式的基礎,對總部的管理手段也有直接影響。
本文結合水電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理論現狀及實踐,基于理論引導實踐,實踐反映盈利的原則,對新的準則的頒布對水電施工企業的融資、投資和凈流動資金等方面的影響進行闡述,提出了建議,以引導水電施工企業該如何抉擇以適應新的準則,對實際問題的梳理具有參考價值,對水電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理論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進而對水電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行了論述,分析了企業現階段較多采用集權模式的誘因,能夠為企業的快速發展起到應用的知道作用。
二、會計準則與財務管理
建國初期,我國實行計劃經濟,企業的產品是由國家包銷的,因此生產部門是一個企業最主要的部門,和其他單位及其他企業沒有太多的經濟往來。隨著我國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以資本為溝通基礎的市場逐漸形成。加之,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國內資本市場更是得到了飛速發展。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以及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背景下,如果沒有通用的交流語言、評判標準,可能會導致資金的隨意、錯誤流動。尤其是水電行業,工程的修建密切關系人民的利益,更是要確保資金的正確流動。因此我國制定了新的會計準則,保證我國有能夠在全球化范圍流通的商業語言。對會計準則的地位可以做以下理解:一是會計準則時我國財經政策標準的一部分;二是會計準則是以資本為依托的市場化經濟發展的必要保障;三是會計準則能夠反映一個企業的運轉狀態、財務狀態及產權界定等。
對于資本市場,財務的貨幣表現形式是資金。只有資金的不斷循環,才能夠是企業產生收益,而資本的循環周期越短,切也增值也就越快。水電施工企業的發展過程,也就是資本的循環(擁有、消耗、分配及收益)過程,而財務管理則正是對本過程的合理調配,通過財務管理,是的整個循環模式變得順暢、高效。
三、水電施工企業的集權模式
我國的水電施工企業較多是民營資本的企業,客觀而言,企業管理的核心部分并不是財務管理,其財務管理措施也收到企業內部管理者的重要干預。民營資本企業最大的特點即為,財務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內部領導決定的,財務管理的較大決策都需要同領導進行交流和溝通。雖然目前我國出臺了很多推動政策,但地方政府對水電施工企業的干預現象仍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水電施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提升。
財務管理主要是對企業內部的資金進行歸攏、分配和投放,是對企業資金循環運轉的保證。管理的根本目標是提升企業的資金周轉速率,使企業的盈利達到最大化。新的會計準則由重視短期盈利轉變為重視長遠盈利及企業的長遠發展。新的會計準則取消了舊準則中比重較大的配比原則。原因并不是會計在核算階段的收入和支出可以不配比,而是僅對該理念進行了弱化。本原則的取消,表明我國會計的收益理念正在逐步向資產負債觀念轉變。資產負債觀念的引入,將會凈化資產負債表,也會進一步完善資產收益表。對于企業而言,新的會計準則有利于促進企業的改革,推進金融改革,健全財政職能,建設現代化市場體系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四、新準則的影響
同舊的會計準則相比,新的會計準則不僅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而且在房地產的投資、非貨幣制的資產交換、資產減值、債務重組、金融工具、存貨、股份支付等方面都做出了調整。而且新會計準則的調整不僅僅是停留在財務報告格式的層面,而是從整個財務管理的理念上進行了修改。這是依次歷史性的變更,很有可能對財務報告上的數據做出重大改變,也會對企業的資產處理方式以及財務的管理模式帶來深遠的影響。本節主要從企業的融資、投資以及凈流動資金方面對新會計準則的所產生的影響進行論述。
(一)對融資的影響
依據新會計準則處理公司的可轉換債卷,將與經濟實質更加貼切,不僅是對投資者本息能力的保障,同時在公司股票有所上漲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采用比市場價更低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所以,可轉換債卷的價格一般高于市面流動的不具轉換權的債卷,但可轉換債卷票面的利率一般比市場的利率要低。新的準則關于可轉換債卷的處理方式上的轉變,有較多優點。一是新會計準則將可轉換債卷的權益部分及負債部分采取了拆分措施,在可轉換債卷的持有期限內,債卷的發行企業的財務費用同一般情況下的債務費用相一致,這樣企業通過確認本企業的財務費用就能較準確地評價本企業的融資力度。二是雖然債卷可能不需要企業以資金的形式進行償還,但企業卻可以根據債卷報表明確的了解現實情況,以正確的評估企業的負債量。三是會計報表也是對公司股權在將來被稀釋概率的客觀反映,使得每股股權的收益指標計算值的相關性較強。
(二)對投資的影響
相對于舊的會計準則,新的準則對于股票權利投資的差額不再需要企業進行攤銷,這樣能夠提升控股企業的盈利。對于企業的子公司,無論是虧損還是處于盈利狀態,都不會對控股企業的盈利產生影響。另一方面,處于同一企業的子公司合并,并形成長期的股票權利投資,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子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那么要對長期股票權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以當期損益方式計入,這樣就會使企業的盈利增加。
(三)對凈流動資金的影響
因為新的會計準則同時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企業的經營指標,比如凈利率、每股股票的收益、凈資產的收益率等投資者在意的一些指標都會發生較大轉變。所以,公司在對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決策時,要對資產負債率、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進行深入分析,對企業的非正常影響予以合理剔除,從而保證企業的財務決策穩步運行。
五、結束語
為配合我國社會制度的轉變以及適應現有經濟實力,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新的會計準則在企業融資、投資方面給了企業,尤其是控股方更多的自由度。這將更有利于市場經濟下非國有企業的發展,使得企業資金的循環周期變短,在客觀上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要適應新的步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不懈動力。
參考文獻:
[1]曾建文.淺談新會計準則對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J].經營管理者,2010,04:94
關鍵詞: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稅收征管審計
一、引言
在稅收征管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稅收征管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有關部門對相關問題不夠重視,對稅收征管審計的結果沒有充分利用起來。長此以往,稅收征管審計就會成為表面工作,為了更好的了解和利用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本文將主要介紹當前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相關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二、當前稅收征管審計的主要問題
(一)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把控不嚴
隨著經濟發展,民營企業隊伍不斷發展壯大,而我國相關部門對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依然處于盲區。民營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偷稅漏稅問題嚴重,加之民營企業相關稅收監管法操作性不強,造成我國稅源大量流失,并且企業中兩本賬行為普遍,因此,加大了對民營企業審計的難度。
(二)作廢發票管理問題在稅收征管審計中問題突出
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經常發現很多作廢發票,經研究發現稅票作廢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是延壓稅款。稅收部門當月或者當年的計劃稅收任務已基本完成,故調整納稅時間,將本月或者本年已發生稅額延壓至次月或者次年,即將本期已發生稅額的稅票作廢,在下一期重新開具發票入賬。
第二是為了增加地方稅收收入,故意混淆地方與中央共享稅,將共享稅種的中央稅混入地方稅收,維護地方利益,侵蝕國家稅源。
第三是違反稅法規定減免稅款、買賣稅款。在審計中,要重點確定納稅審計對象,有針對性的對具體稅收行為進行延伸調查,明確某些已作廢發票中所涉及稅種是否屬于政策性的減免稅的范圍,是否合乎規定的減免稅。
(三)稅務部門稅收管理問題在稅收征管審計中問題突出
第一,對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稅,有的地稅部門對部分納稅戶存在著少征、漏征,或者征收時不按照相應稅率征收的問題。有的稅務部門為了完成稅收計劃任務,違反相應法律法規,虛擬稅款,或者將來年稅收收入并入今年稅收中。
第二,有些稅收部門的代征代扣手續費的使用和提退并不合規則。有的稅務部門加大了提退的基數,并且擴大范圍,或者提高了比率,但是這些增加的收入使得用于稅務部門自身的建設或者投入經費的比例也是逐年增加的。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我國稅收的征管秩序,不利于稅務部門的廉政建設。
(四)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對稅收征管部門業務流程了解不夠
審計人員對審計業務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審計人員對審計業務的不熟悉會使得審計結果不夠準確。實踐中,稅收征管審計人員對稅務部門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法律法規等缺乏了解,不能很好的掌握相關內容,不利于審計工作順利的開展。
三、稅收征管審計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分析并把握稅收征管審計重點
通過深入審計,一是總體上了解稅收收入情況,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稅款征收入庫情況;二是了解稅務部門代開發票的內控制度情況以及代開發票管理情況;三是了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情況,是否做到應征盡征,稅款及時入庫;四是了解稅務稽查情況,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稽查。在整體把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并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
(二)重視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審計工作
通過審計,全面細致的收集和整理民營企業稅收征管問題并進行分類,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方案,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注重延伸審計。對發現的審計疑點進行詳細審計,深入納稅戶,重點審計。二是充分利用稅收征管檔案資料。根據企業以前年度稅收征管情況結合當前稅收征管情況,對比分析企業稅收情況,發現是否有無審計疑點。
(三)重視發票管理問題
發票管理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發票管理,能促進企業正確地核算經營成果。稅務機關加強發票管理,可以制止企業亂攤成本,做假賬,確保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督促企業按照財政、稅收法規對其生產經營成果予以反映和核算。這不僅有利于稅務機關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有利于國家在真實、可靠的核算基礎上作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
(四)注重培養稅收征管審計人員
對審計人員進行專業培養或培訓,使得審計人員能夠很好地熟悉稅務部門相關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法律法規等。只有熟悉被審計機構的基本狀況及其操作流程,才能更快更準的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由于稅收政策不斷更新,稅率稅目繁多,審計人員應該對相應業務政策變化情況及當前執行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時,要對稅務部門稅務系統軟件加強學習和了解,更好的發揮出計算機在稅收征管審計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審計質量。審計人員也要懂得相應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的手段對被審計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五)充分利用審計結果有針對性的解決當前問題
有的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得出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之后不能很好的利用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沒有做進一步的分析。分析審計結果使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得以清晰明了,為有關部門下一步工作指導提供依據。落實審計結果,需要審計機構樹立權威,提高審計人員法律意識以及被審計機構的法律意識,被審計機構要積極的執行審計結果。加強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加大對審計結果執行的監督檢查。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不能夠積極執行審計結果的個人或部門處以免職或罰款的處罰措施。
四、總結
對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有利于各單位、部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有利于各納稅主體加強經濟核算、經營管理,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有利于有關領導部門及時掌握經濟發展及稅收收入有關情況。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在當前環境下如何更好的發揮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來源尤為重要。雖然目前稅收征管審計工作存在諸多問題,但值得慶幸的是國家相關機構、社會相關從業人員都意識到了這一點,也都通過自己的努力紛紛獻言獻策完善我國的稅收體系、審計體系。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一定會開展得越來越順利。(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1]張小偉. 淺析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的策略方法[J]. 財經界(學術版),2010,11:277-278.
[2]劉穎新. 試論稅收征管審計[J]. 現代經濟信息,2012,01:171.
[3]胥連碧. 新時期稅收征管審計面臨的挑戰及對策[J]. 審計研究,2002,S1:37-38.
[4]張虎. 巧用數據比對 開展稅收征管審計[J]. 稅收征納,2014,04:15-16.
關鍵詞:營業稅改增值稅;國家財政;影響
一、什么是“營改增”
對于營改增通俗來講,就是改變對產品征收增值稅、對服務征收營業稅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一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并且降低增值稅稅率。其目的就是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營改增”可以說是一項減稅的政策。就目前情況來說,它的實施具有以下幾方面好處:(1)減少重復征稅(2)促進經濟增長(3)促進就業率的提升(4)有利于服務業和制造業的結構升級等。
按照國務院規劃,我國“營改增”分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業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上海是首個試點城市;第二步,選擇交通運輸業等部分服務業服務行業試點。第三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營改增”,也即消滅營業稅。按照規劃,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間完成“營改增”。稅率設置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也有多檔稅率。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
其中企業會在以下三方面從“營改增”獲益。首先是服務業企業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后,可以抵扣購買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的相關進項。其次是制造業企業,貨物批發和零售企業能抵扣接受服務的相關進項。再者,從事跨境服務的企業原來通常會產生5%的營業稅成本,現在營改增后可能不會發生任何實際的增值稅成本。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國家財政的影響
實施“營改增”前的營業稅收入是歸地方財政收入,增值稅屬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稅,其中75%的屬于中央財政收入。然而“營改增”導致原本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的營業稅沒有了,大大降低了地方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中央財政收入急劇上升,因此“營改增”是一把雙刃劍,既給企業減少了稅負又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比較大。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首先,由于目前“營改增”仍然采取的是營業稅收入改為增值稅后仍歸屬地方財政的過渡階段,表面看起來對地方財政收入沒有產生影響,但是很多企業受“營改增”的影響,會采取細化產業分工、進行專業化經營等方法,形成更多的增值稅抵扣項目,從而減少繳納增值稅,減少地方財政收入。
其次,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小稅種的收入下降。企業繳納增值稅減少的同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等流轉稅的繳納也相應下降。由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屬于地方稅,屬于地方預算范圍內,收入減少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
再次,拉大了各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各地區的經濟、服務的發展水平的不同,影響著“營改增”的實施。例如經濟發達的地區服務業及規模較大,對減少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也很明顯,但是由于發達地區出臺的相關補貼政策,帶動了“營改增”在發達地區實施;相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服務業發展潛力較弱,這給“營改增”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最后,加大了地區財政補貼的壓力。由于“營改增”中部分試點的行業稅負增加,地方財政部門設立了專項資金,用政府補貼的方法緩解稅負增加帶來的影響,拉動“營改增”的順利進行。但財政補貼給地方財政帶來很大的負擔,造成稅收和支出同時減少的壓力。
同時“營改增”將原本屬于地方稅的營業稅改為共享稅的增值稅,勢必會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分配問題。例如:將屬于全民所有的資產、公共資源歸屬于中央和地方財權范圍內,綜合考慮了費權、稅權、產權等,這就徹底調整了中央和地方財權劃分范圍。
三、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稅收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稅收的影響可以從對各試點稅收的影響來體現:
首先,“營改增”對上海試點的稅收影響主要表現在:
(1)營業稅收入大幅度減少。據統計,上海試點在這次稅制改革中納入增值稅擴圍改革的戶數約12萬戶,影響營業稅收入300億元左右,占了上海稅收收入的28%左右,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營業稅收入大幅度減少。
(2)明顯增加部分試點行業的稅負。在“營改增”中對交通運輸業和有形動產租賃增值稅稅負增加較為明顯,其中企業無法對交通運輸業的固定資產進行進項稅抵扣,而對于有形動產租賃稅率從5%上升到17%,這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都是很難接受的。
(3)減少了財政收入。“營改增”中稅負有增有減,但從總體上來看稅負是降低的,因此營改增對上海來說是減少了財政收入。同時,上海財政部門出臺的各種補貼政策也是減少財政收入的的原因之一。
其次,“營改增”對天津試點的稅收影響主要表現在:天津試點在“營改增”的應稅范圍可以簡稱為“6+1”:1即交通運輸業,6即信息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據統計,截止2013年1月31日為止,天津市涉及到營改增的納稅人共計41430戶,其中含一般納稅人14457戶,占總數的37%,剩余的為小規模納稅人24375戶。在一月份申報的情況來看,有占總數96%的企業稅負減少或不增加,減少稅收2.9億元,剩余4%的納稅人稅負增加,稅收增加了0.8億元。
再次,“營改增”對南京試點稅收的影響。增值稅的擴圍對南京試點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積極地一面主要表現為:有利于服務業的發展,有利于文化產業的繁榮,有利于科技的創新等;消極的一面主要表現為:由于南京的稅收體制的特殊性,增加了試點的難度等。但總體來說南京試點的利還是大于弊的。
最后,“營改增”對其他試點地區的影響。其他試點運行“營改增”的效果也比較明顯,例如在北京試點企業已經超過20萬戶,稅負總體下降了33%。
總之,服務業試點企業的稅負在實施“營改增”后有所降低,推進了試點地區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的發展,但是營業稅作為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營改增”后直接影響了地方的稅收收入。
四、進一步加強“營改增”的幾點建議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在我國的全面推進,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會隨之產生,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營改增,下面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
(一)樹立科學“營改增”的觀念,認真研究“營改增”。“營改增”后大多數的稅務機關和企業對其相關制度的了解還不是很熟悉,因此就要求各職能部門和企業加強相關稅法的學習,積極正確的實施“營改增”核算。同時,要求國稅部門認真研討因“營改增”使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廣泛聽取企業意見,在征納過程中詳盡解釋疑難問題,并盡快拿出合理的政府補貼政策,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合理協調好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營改增”的順利實施的前提是要協調好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已達到“加強地方和中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的要求。其中事權、財權、財力三要素構成了財政體制,然而在”營改增”后這幾要素的劃分被徹底改變了,因此就要求在稅制改革中協調好二者的關系,保證“營改增”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和完善地方財稅體系。由于地方稅是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對中央和地方稅種的劃分中產生的,我們在構建地方財稅體系應著眼于分稅制財政體制和整體稅制。也就是說,我們要將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在內的共享稅,視為地方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方財稅體系。
(四)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合理調整增值稅分享比例。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首先,國家應合理協調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關系,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推動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順利進行。其次,應繼續擴大征稅范圍,試點地區僅局限于對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等少數行業,而像建筑業等行業還未列入其中,我們應根據現實需要擴大增稅范圍,拉動經濟增長。最后,我們可以借此機會調整增值稅的共享比例,例如可以將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改為60:40的細微調整,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
(五)實施聯合辦稅,實現國地稅同征。目前,很多地方的財政部門已經實現了國地稅聯合辦稅,在國稅的辦稅服務場所設立地稅征收窗口,即在國稅窗口開具發票征收增值稅的同時,按規定的征收率征收地方各稅。在“營改增”后,將所有發票的開具均集中到國稅辦稅服務場所,這樣地稅部門就可以借助國稅征管平臺推廣聯合辦稅,在國稅辦稅服務場所設立地稅征收窗口,借助納稅人開具發票交納國稅的同時一并交納地方各稅。當然,這種征管秩序的建立和維系必須是以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為前提的,單憑基層縣級國地稅部門關系協調是不可以實現的,很難體現地方稅務的獨立性,就很難以保證地方稅收不流失。
五、總結
綜上所述,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稅制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決定,對我國的財政和稅收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就要求我國政府部門、財務部門、各家企業對其高度重視,在實踐中不斷探求摸索。同時,稅率的不同對各個行業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就要求各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科學全面的分析“營改增”的影響,并采取合理的對策對“營改增”進行優化。(作者單位: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1] 楊全社,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變化趨勢及改革路徑[J],涉外稅務,2010年06期.
[2] 張國強,論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合一的可行途徑[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1年06期.
[關鍵詞]營改增;保險業;影響和舉措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6 ― 0095 ― 0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3月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覆蓋營改增試點工作,這意味著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工作接近尾聲。“營改增”的范圍包括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稅目以及房地產業在內。我國保險業由于其產品的特殊性以及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多樣化,“營改增”對其影響更加顯著。
一、“營改增”工作的重要意義
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的稅制結構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運行效率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保險業“營改增”將實現增值稅鏈條重要環節的打通,可有效消除重復征稅,化解營業稅的扭曲效應。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
(二)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于擴大企業投資,增強企業經營活力。
(三)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是財稅領域打出“降成本”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動能的“增”,為經濟保持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四)創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有效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動產業轉型、結構優化、消費升級、創新創業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因此“營改增”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稅制調整或改革,影響深遠。“營改增”后保險公司由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稅率、計稅方式和面臨的稅收征管都會發生變化,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式,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從營業稅制下的“大而全”向增值稅制下的“精而專”和管理方式轉變。
二、“營改增”對保險業的影響
“營改增”對于保險業的主要影響在于:
(一)確定保險業的應納稅額變得困難。營業稅的計稅方法是全部營業額乘以相應稅率,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差額。我國營改增的目標是減輕稅負,要使原來按營業稅計算的保險業的應納稅額下降,就必須確定改征增值稅后的所得稅額。保險業最大的收入來源是保費和金融投資,最大的成本是賠付給投保人的資金支出,但由于投保收入和賠付支出相隔時間較長,影響稅收的銷項和進項不是發生在一個周期,這期間很可能會出現一些額外的風險,從而增加成本費用,使得每個周期的應納稅額不斷變動,對于最終確定增值稅額會增加一定困難。
(二)會使保險公司的財務方面的工作變得更加復雜。營改增對于保險業財務工作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會增加申報難度。營業稅是全額征稅,不涉及抵扣問題,因此在納稅申報方面的流程相對簡單。而增值稅涉及進項稅的抵扣問題和發票處理等情況,僅進項稅抵扣問題就涉及投保產品的成本、費用等抵扣事項,這大大增加了財務部門納稅申報等業務的核算量,納稅申報的難度也相應增加。納稅申報難度增加的另一個表現是隨著營改增的推進,保險業的稅收由中央地方共享稅變成中央稅,在稅務稽查方面會更加嚴格,對稅務方面的一些漏洞的懲罰會更加嚴厲。另一方面,對報稅系統的優化和改造會加強。一個很顯著的特點是,營改增后發票的開具就需要企業購買稅控設備,同時還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這在人、財、物等方面都是增加了支出和成本。另外,在納稅申報系統的具體操作中,有關含稅收入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會計分錄的編寫以及銷項稅和進項稅的確定等內容,都需要保險公司的相關系統同步優化、升級,確保與稅務部門相關系統的同步互聯互通。
(三)會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定價。研究表明,影響保險行業利潤的主要因素是稅率的高低。營改增后,保險行業的稅率會從5%上升為6%,一般情況下,這會增加保險業的稅負,與我國營改增的初衷相悖。因此,要在營改增后稅率上升的情況下確保保險業的營業利潤不下降,就只能通過降低保險產品的價格來實現。這對于保險行業來說,不是一個有利的消息。因此,為了保持合理定價,保險行業需要謹慎進行籌劃。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管理 納稅評估選案 稅收遵從
一、OECD國家納稅評估選案系統的理論基礎
納稅評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進而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程度和信譽等級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已建立了類似的納稅評估體系和稅收評估模型,有的國家稱為評稅或稅務審計,納稅評估工作也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家稅務局的核心工作。從理論上說,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不遵從行為或納稅人誠信水平的評判、測量,從而成為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有效載體。經過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環節的隨意性與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稅收管理水平。
有關納稅主體稅收遵從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國,此后英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國家先后開始納稅遵從理論的研究。其理論研究成果主要為兩方面:
第一,針對稅收遵從與不遵從類型的研究。西方學者對納稅人依法照章納稅狀況的評估和描述,通過“稅收遵從”來體現,其理想狀態是:按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要求報告相關的涉稅信息;及時足額繳納或代扣代繳稅款。而偏離理想狀態的行為均可稱為稅收不遵從。在稅收實踐中,稅收不遵從是更為普遍的狀態,也是稅務管理產生的原因。根據對納稅人行為方式的研究,稅收不遵從分為無知性不遵從(愿意自覺納稅,但不能準確理解稅法和法規)、故意性不遵從(不愿意自覺納稅,主觀存在減少自身稅負動機)[2]。一般而言,稅收遵從的研究對象為故意性不遵從,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設計也基于此。但在實踐中,特別是計算機自動化的選案系統,由于錯報或漏報事實已經發生,因此很難在動機上嚴格區分兩種性質的不遵從行為。一些國家采取合并無知性不遵從與故意性不遵從的原則作為稅收審計選案的理論基礎。
第二,針對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國外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實證研究表明[3][4],稅收遵從成本不僅數額巨大,而且負擔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高稅收遵從成本易引發納稅人的不滿情緒,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較高的遵從成本使他們感受到在稅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這種行為具有較強的積累性,對形成自覺申報、誠信納稅的稅收氛圍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5]。因此,中小型企業 [①]在很多國家代表著稅收不遵從的高風險群體,成為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進行風險評估的主要對象。
二、OECD國家幾種代表性的納稅評估選案系統[6]
1、集中化/自動化方式——美國國內收入署(IRS)
美國稅收審計選案系統主要以“判別函數工作量選擇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為基礎,并通過DIF建立一個公平的全國性的長期評分方式,即“納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來識別最有可能具有遵從風險的個人和資產較少企業的納稅申報。
IRS服務中心遵從風險系統運作框架,如圖1:⑴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入服務中心子處理程序;⑵進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塊”(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會將提交的申報表分類、打分和篩選,以便進一步分析和歸類。FAM根據9個指標:被動活動損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傭稅、可選擇最低稅、投資的利息費用、雙重課稅抵免、生活費或贍養費、教育扣除、兒童照顧扣除和慈善捐贈,設置標準,檢查企業是否違例。一旦申報情況符合企業違例標準,即違例標準被“點燃”(fired),申報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塊”。⑶進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塊”(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據FAM的評分,PFAM將進入模塊的申報作適當分類。⑷違例標準沒有被“點燃”,申報被IRS接受歸檔。⑸申報表被分為勤勞所得稅收抵免 [②]預先退稅(EITC Re-refund)、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EITC Post-refund)、非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Non-EITC Post-refund)三類。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針對高風險或低風險申報表為工作人員分配合適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從風險的申報表進入“工作量分析模塊”(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時被檢驗和調查的申報表也被反饋到WAM。WAM將根據“服務中心測試工作計劃”中每個地區的經驗值水平、每個案例花費的時間和納稅人回應率等因素權衡分配工作人員和相應需要調查的納稅申報。⑼在適合的情況下,存在高風險的申報表也被轉入其他模塊,例如針對小企業或自我雇傭的情況。⑽以WAM的分析結果為基礎,納稅申報進入“服務中心檢查”程序。⑾非遵從風險高的申報表檢查程序終止,IRS將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⑿在適當條件下,具有高風險的申報也可以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比如非強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風險的納稅申報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⒁所有處理結果反饋到“處理事后分析模塊”(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結果再提供給FAM,以便未來分類和選案使用。⒃對那些已被IRS接受并歸檔的申報而言,數據會由PFAM直接反饋給FAM,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風險識別方式——英國國家稅務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風險識別處理是一個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結合的過程,由兩個層面展開。首先,從中央層面:局部選擇完全審計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余下的部分則為地方性選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選案由中央自動化風險評估系統予以支持,地方稅務機構時可以使用全國性統一的風險標準和參數系統了解納稅人的概況。數據挖掘和聚類分析方法的應用,可以識別帶有高風險特征的納稅申報表,其結果有利于明確需要實施完全審計的中央選案比例,以及協助地方RIAT進行地方性選案。其次,從地方層面:每個地方稅務機構中都包括一個風險智能和分析小組(RIAT),其主要作用是對本地區所有納稅申報表實施風險評估,并識別哪些個案需要被審計,而審計的實施則由地方稅務機構的其他小組完成。表1為2003--2004年UI完全審計大體的構成情況:
表1: 英國稅務局2003—2004年完全審計選案情況
選案方式 中央/地方選案 完全審計的比例
隨機審計 中央選案 10%
中央指導 針對存在高風險的交易部門或問題由中央負責,進行局部選案 35%
地方性選案 地方有選擇審計 55%
3、國內增值稅風險分析——奧地利聯邦財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奧地利的增值稅風險分析系統是多量綱的選案系統,以客觀的風險因素、基礎數據的頻繁更新、持久的風險評估處理程序為基礎,只適合于中小或較大的業務量企業的風險評估。目前使用的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有35個。例如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風險評分根據每個風險因素指標或其風險屬性水平,分配到每個實際案例,并通過發生特定事件情況下更新風險分值的方式,針對特定納稅人不斷地積累分值。風險分值在某一特定時點的總和可以體現案例的實際風險。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報表、是否履行支付稅款的義務、是否有稅務審計結論、是否有年度評估的結果等。但是由于“積累風險評分”系統一般不能體現新企業存在的任何高風險,稅務機構需要對特殊風險進行分類,人工選案也成為一種重要的輔助手段。
4、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UK Customs&Excise)
英國增值稅制度允許在獨立的納稅申報中,對購買的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予以退稅,從而引發不足額繳納稅款的潛在風險。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依賴于“退稅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務是在退稅前從眾多退稅申報中篩選出存在最高風險的申報表,核實是否應予退稅。“可信性程序”具體分析步驟為:
首先,風險因素(變量)的識別階段。包括交易分類、應納稅流轉額的規模、應付稅款凈額、提交申報的平均延遲天數、申報表的類型(漏報或正在接受評估),以及債務歷史等。這些風險變量一般不被加權。因為在申報表中,有些變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變量的權重沒有區別。但從風險角度考慮,一些變量又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報的情況等。
第二,風險狀況的評估階段。對一個申報企業來說,如果一個或幾個風險變量發生的頻率值較高,說明存在稅款流失的高風險,其風險分值就會比較高。通過統計分析可以得到每個企業一個或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命中率、每個企業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風險發生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稅款金額。風險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與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稅款金額的平均值的乘積。根據風險分值,納稅企業被排序為沒有經過審計、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異常風險五個組,來決定審計人員的數量,以及向各地區稅務機構分配不同風險水平的申報表。
5、分散化的風險識別處理——法國一般稅高級理事會(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國的風險識別處理過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專門的高級理事會負責,并通過3909表格完成當地稅務機構對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表格記錄了地方稅務機構掌握的有關納稅人的所有稅收遵從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潛在風險。
其次,OASIS和SYNFONIE風險分析軟件,會對所有集中到專門的高級理事會的3909表格進行處理。首先,OASIS對3909表格中各種信息的作進一步細致分析。這些分析包括對企業增值稅、公司稅納稅申報表,以及自我雇傭行為的研究和比較;計算一系列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財務狀況報表中不同行之間的比率;對同一納稅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納稅申報表,或有同樣行為、同等流轉額水平的不同納稅人之間,做局部性、地區性或全國性的比較和比率計算;以及對不同申報表中要素間進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過給每一份申報表劃分風險等級來完成風險評估過程。每一個風險按1~5給予分值劃分等級,分值越高的申報表,其風險越高。一般情況下,超過20分的申報表就可作為懷疑對象。
三、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現狀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
從增值稅分行業稅負角度,2000~2004年,批發零售業實際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為14.87%左右,工業 [④]實際征收增值稅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僅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國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戶數約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戶數的80 %~90 %,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實際稅負要超過一般納稅人17 %的稅率[7]。從稅收遵從成本角度看,通過對納稅人及稅務機構的調查,增值稅納稅人填寫申報表的時間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花費時間最長,折合為貨幣成本的金額也最大。另外,從我國近年來偷逃稅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稅案[8]。
2、 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國家稅務局確定峰值分析法作為選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銷售額變動率、稅負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和成本毛利率5個指標與正常峰值進行比較。正常峰值由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峰值分析法的優點是簡單直觀、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點也在于評判標準過于簡單。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個體指標偏離行業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評估人員在實踐中通常根據某一個或某幾個指標出現異常值,判別申報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稅的納稅評估一般僅限于零申報、銷售變動率和稅收負擔率為零或很高三種情況,而其他分析指標的權重相對較小,因此誤判的概率較大。另一方面,稅收負擔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稅收負擔差異率幅度和銷售利潤率是人工選案的首要考慮對象,典型的峰值選案模式很容易被企業以各種手段偽裝而失去意義。
綜上所述,一方面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稅收遵從度較低。由于批發零售業的實際稅負高于工業部門,增值稅評估對象只限于一般納稅人,以及增值稅的遵從成本較高,使得增值稅納稅人、特別是大量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具有較高的非遵從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納稅評估系統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評估指標單一,憑稅務人員個人經驗的選案方式仍占主導地位。不僅降低了選案準確率,也不利于控制稅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判別為基礎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加強對增值稅納稅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日常監管。
四、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經驗總結與對完善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系統的啟示
1、國外選案系統是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測度為基礎的,并應用判別分析法建立的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是稅務審計選案的一種比較成熟的解決方案。這得意于其在對納稅人稅收遵從行為理論研究成果的積累。上述國家都將納稅人遵從風險的識別作為評稅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稅務稽查工作量、稅務人員根據不遵從風險的高低進行合理配置,優化有限資源,控制稅務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根據一個或幾個異常值來判斷納稅企業存在疑點的誤差,影響選案的準確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可以簡單描述為:有2個總體Y1(不逃稅類企業)和Y2(逃稅類企業),其分布函數分別是F1 (x)和F2(x),均為n維分布函數,對給定一個新的納稅申報表x,判斷x來自哪個總體。一般來說,維度高一些,即指標個數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線的分辨率更高一些。這樣可以克服我國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個別指標值異常對選案的誤導。
2、國外稅務審計選案比對標準多樣化。上述國家都通過金融部門、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機構提交的納稅申報,來獲取與企業相關的外部非數據信息,而且這種信息處于不斷更新與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頻率基本為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不等。其比對標準基本可以分為縱向的宏觀與微觀指標,橫向的硬指標 [⑥]與軟指標。相對軟指標(定量指標)而言,硬指標具有“肯定性”,這類標準一般不需要測算,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中直接獲得,將納稅人情況與其進行對比,從中發現疑點,通常是實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軟指標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標,通過量化的數據與標準進行比對的異常情況由稅務人員根據經驗進行推斷,所以存在誤判的概率。而宏觀經濟指標則有助于對整體稅收形勢的掌握,為選案提供指導方向。
我國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主要由稅收負擔類指標、資產管理能力類指標、企業盈利能力類指標、企業償債能力類指標以及企業性質和信用狀況類指標組成。其中定量指標占了絕大多數,而硬指標和宏觀經濟類指標比較缺乏。如在目前計算機選案指標體系中,可以加入稅務登記情況類指標;賬簿、憑證管理情況類指標;納稅申報情況類指標:稅款繳納情況類指標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為深入的分析指標,如奧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從而使遵從風險的測度結果更為客觀。
3、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普遍設計了學習與反饋機制,并建立績效評估程序。這種機制用來記錄稅務機關負責評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對納稅人非遵從行為的處理措施,作為歷史信息保存在系統內部,為未來有爭議的案例的處理提供指導依據和參考。學習與反饋機制對于一個選案系統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的系統。雖然美國的稅收制度沒有實行增值稅,但其針對所得稅,識別納稅人遵從風險的運作框架卻值得借鑒。
4、國外稅收審計選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選案,如美國。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結合的方式,如英國。也有由一份特殊的電子表格為選案線索,由地方匯集到某個部門集中選案的方式,如法國。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點是,國家層面的數據庫系統可以實現中央與地方,不同地理區域間的數據共享。
我國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屬中央稅種稅收管理范疇,由各地國稅系統行使稅收管理權。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在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中,除了增值稅特定分稅種評估指標外,還會用到各稅種通用的評估指標體系,如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及利潤類評估指標。如果國、地稅相互獨立進行納稅評估選案工作,會造成數據信息的極大浪費。因此,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是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系統開發的基礎,而且增值稅風險分析與所得稅風險分析的系統整合也是國際稅收審計計算機選案系統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
[2]馬國強, “正確認識與開展稅務服務” [J],《涉外稅務》,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強,沈峰, “簡述稅收遵從成本” [J],《稅務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
當前出口退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難點與問題
(一)出口退(免)稅有關清算期的問題。
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規定,出口貨物在清算期即當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匯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業在此期間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這項規定在具體執行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海關電子信息核對不上,等收到海關的回函時,該筆出口貨物退稅已超過清算期;另一種情況是在清算期內,由于外商收到貨物后違反合同不及時付款,導致企業出口貸款不能及時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銷,待一切手續辦齊時,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已超過清算期。對于這兩個問題,基層出口退稅機關和企業在看法上存有爭議,有的認為不應退稅,依據是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有規定;有的認為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因為執法機關。如海關、外匯電子信息應有而未有,海關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應考慮退稅。因為按照《征管法》第30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曰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因此,從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從維護納稅人的權益考慮,應比照《征管法》規定執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屬于規章。
(二)政策的多樣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稅管理的難度。
1.部分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與實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來較復雜,從客觀上講,環節多,出現的問題也就多。因此這一方式最容易影響稅收收入,
2.“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脫節,管理難度大。主要表現在:國內購料與進口料件委托加工,國內購料退稅的認定;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開具;抵扣稅率的認定;抵扣時間的確定等,都比較繁瑣。有的出口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待貨物出口后不到稅務局辦理退稅(退的少,交的多),財務上也不作銷售或在財務上采取偷梁換校手法偷逃國家稅款,檢查起來非常困難。
(三)出口貨物按計劃退稅,不利于出口退稅政策效用的發揮。
出口退稅實行計劃退稅,從客觀上講,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是落實國家財政計劃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國家鼓勵企業出口的要求來看,就顯得不夠靈活,讓基層出口退稅機關感到不好把握,讓外貿出口企業感到國家政策不穩定,隨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膽地去安排長期計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出口退稅計劃指標少。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齊全,按政策要求理應及時足額地實報實退,一旦不能及時足額退稅就會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出口貿易的發展。二是出口退稅計劃指標多時基層稅務機關也有壓力。在一定期間出口退稅指標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稅機關考慮到下一階段的退稅指標很可能受影響,又怕工作考核受影響,便對個別信用程度不夠高的出口企業也辦理預退稅款手續,導致年終清算工作忙亂。
(四)新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難以達到維持政策的規范性和統一性的要求。
從2000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套印發票監制章。從新發票的啟用情況看,存在不少新問題:一是發票規格小且結構不合理。新發票統一規格為265mm×190mm,對此,由于有的外方購貨單位名稱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業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稱規格多等原因,在填寫時就非常擁擠,難以反映出口貨物的必要情況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業在開具同一批出口商品發票時,同時使用兩種發票,—種是:“新式發票”,執行稅務機關要求,另一種是“老式發票”滿足外方購貨單位以及有關業務單位,如銀行的要求。二是發票聯次少,不能滿足企業出口商品的業務需要。由于企業向境外客戶出口商品,所經過的途徑不同,國內監管及業務部門的要求不同,出口收匯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況,所以對發票的使用聯次(份)也有很大的差異,如有的企業出口商品是通過出口的,外方購貨單位也是通過外方受理貨物的,這就分別需要2聯發票;有的企業出口商品其收匯方式是采用“議付”或“壓匯”的方式與銀行結算的,這樣僅銀行一方就需要3聯發票,有的海關也要2聯發票,再加上商檢局、外匯管理局、稅務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聯發票之多,而目前新發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貿易方式,設置了6—8聯,遠遠不能滿足不同情形下各類出口企業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業在使用新發票的前提下繼續使用老發票,以解決發票聯次不足問題。三是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夠,據一些企業反映,使用新發票到有關執法及業務部門辦理手續,不受歡迎,在有些省份海關甚至不愿意要新發票,而要求企業提供老發票。另外,發票聯次多了也存在問題,使用電腦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幾個聯次發票內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關部門或企業審核、備案。
問題解決的對策與建議
1.進一步完善《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
目前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是出口退稅業務工作特點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時清算退稅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便于規范對企業出口退(免)稅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國家及時、準確、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稅的狀況。因此,做好這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筆者認為在對清算期即當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匯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有關業務執法部門的問題,而造成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海關回函不及時等原因,在一定時間內應該給予該筆業務辦理退稅,這是企業的權利,不能因為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延誤而讓企業吃虧。
2.實行規范統一的管理模式,增強出口遲稅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稅機關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方式。實踐證明,這一政策對于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監督和控制,防止偷稅、漏稅、騙稅,對于簡化操作環節,規范出口退稅機關的內部管理,對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落實出口退稅資金,對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稅負原則”等方面都有切實的效果和好處。筆者認為,國家應立即廢除“免、抵、退”政策,統一實行進(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產企業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稅收繳款書、出口商品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單證為辦理退稅憑證;外貿企業收購出口產品時,實行價稅分流,并向生產企業支付不含稅價款,同時代生產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增值稅,稅務機關向外貿企業開具代繳的增值稅收據,作為今后退稅憑證之一。對于“進料加工”,可在材料進口時即按規定征稅,待產品出口后再辦理退稅。
同時建議國家要盡快立法,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協稅、護稅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保證稅收征管及出口退稅活動切實取得海關、外匯、金融、審計、工商、郵政等部門的積極配合,防止偷稅、漏稅特別是騙稅問題的發生。
3.尋求計劃退稅高效性,切實保障及時足額退稅。
一是不以計劃指標完成與否來衡量出口退稅機關的成績,筆者認為考核出口退稅工作的好與壞,重點要看它執行政策是否到位,業務技能是否熟練,工作質量的好壞以及服務態度是否端正。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實事求是,實報實退,確保國家退稅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稅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的利益機制。出口退稅完全由中央財政負擔,不但造成中央財政負擔過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對出口退稅的有效監督和控制,也是導致出口退稅管理上的被動與少數地方政府行為不當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其出口退稅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是符合常理的。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也能緩解退稅指標不足的壓力。三是切實落實國家對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維護出口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出口企業及時足額退稅,以增強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穩定性和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