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06 16:21:0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村社區的主要特點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社會秩序;農村糾紛;非傳統型糾紛;糾紛解決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7-0083-04
改革開放30余年,中國農村傳統的以血緣、禮治為基礎的社會結構遭到持續解構,建基于家族網絡上的鄉土秩序被不斷稀釋。在此種背景之下,農村社會糾紛正經歷著一個傳統與非傳統、道德爭議與法律紛爭、家庭倫理與經濟利益等不同類型糾紛碰撞與交織的現實發展過程。對非傳統型糾紛的特點、成因加以分析,進而尋求化解非傳統型糾紛的可行對策,既構成了對農村社會糾紛理論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對農村社會法制建設的持續推進具有現實意義。
一、農村非傳統型糾紛的特點
以“傳統”或“非傳統”來劃分農村社會糾紛的種類,實際是社會科學研究中類型化研究方法的運用,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標準對社會糾紛進行歸類,對其特點予以總結,從而為相應糾紛解決機制的設計奠定社會實證的基礎。然而何謂“非傳統型糾紛”?劃分“傳統型糾紛”和“非傳統型糾紛”的標準又是什么?這是在回答農村非傳統型糾紛特點之前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從一般意義上講,“傳統”與“非傳統”的用語,實際只是對社會現代化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描述。由于社會生活本身的連續性和復雜性,對二者加以精確區分事實上是極為困難的。但是,反過來講,我們也不應因為這種區分的模糊性和困難性而抹殺“傳統”與“非傳統”的分類所具有的價值。尤其是當我們立足于我國農村社會發展變遷的歷史過程來觀察,不難發現,中國農村從原來停滯、封閉的社會轉向一個漸趨開放的、流動的、去身份化的新型農村社會的整體發展脈絡是相對清晰的,而以開放性、流動性和世俗性構成的新農村社會轉型的顯著特點恰好吻合了人們對于非傳統社會的一般闡釋。[1]這意味著“傳統”與“非傳統”的區分至少在農村社會領域仍舊具有相當的可行性;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就農村糾紛而言,由于農村社會糾紛的產生和解決是在一定時空條件下進行的,因而就不能不受制于特定時空因素的限制和影響,以“傳統”與“非傳統”對農村社會糾紛進行區分更易于使我們發現不同類型的農村糾紛自身的特質所在,并進而為進一步的糾紛解決機制的討論奠定可行性基礎。基于以上分析,我們仍以“傳統”與“非傳統”作為農村社會糾紛的重要分類標準。
傳統型農村社會糾紛主要是指那些在傳統鄉土社會中一直存在著的糾紛,此類糾紛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喪葬墳山糾紛、宅基地糾紛、一般傷害或賠償糾紛、山林土地邊界糾紛等。其顯著特點在于這類糾紛的產生與解決均受制于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影響。而現代的、非傳統型農村社會糾紛則根植于國家現代化發展和農村社會轉型的背景之中,展現了工業化、市場化發展過程中農村群體內部以及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復雜的利益糾葛。主要的糾紛類型如“舊村改造”中的房屋分配糾紛、裝修糾紛、征地拆遷糾紛、環境污染糾紛、交通肇事糾紛、勞動權益糾紛、村民自治糾紛、集體財產糾紛等,其糾紛所涉及的內容不僅包括經濟方面的,更是日漸涉及農民的政治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方面。
非傳統型具有不同于傳統型糾紛的顯著特點,主要包括:
第一,非傳統型農村社會糾紛地域的拓展性。傳統農村糾紛通常發生在一個相對狹小的區域中,然而農村社會現代化發展過程中人員社會流動性的增強卻日漸打破了這種地域性的限制。據國家統計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披露,我國現有流動人口為2.61億,其中占據主要比例的就是農民工群體。[2]流動性的增加意味著農村社會糾紛在地域上的拓展。這種拓展至少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地理意義上的。如在一些城鄉結合部,來自于不同地域的居民相互雜居共存,在這一區域中發生的農村社會糾紛帶有強烈的地域上的拓展意味;其二是指某種心理和觀念意義上的。即現代農村流動性的增強實際也意味著來自于流動社會中的陌生人交往理念被漸次引入一個原本相對封閉的鄉村地域之中。
第二,非傳統型農村社會糾紛指向的外部性。在傳統農村社會糾紛中,糾紛通常發生于熟悉的鄉村共同體內部,非傳統型糾紛卻與此不同。非傳統型糾紛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糾紛的外部性,在非傳統型糾紛中,與農民發生糾紛的另一方主體通常并不在農民原來的生活空間之中,而是一種外來的力量。如在征地補償糾紛中,農民面對的糾紛對象主要的并不是農村集體(當然這種情況也會存在),而是當地基層政府;在農村環境糾紛的案例中,與農民環境利益發生紛爭的,也主要是外來的企業。對于農民而言,這些群體或組織,并不是自己熟悉的相鄰,也不存在親緣、面子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因而在糾紛發生時,這些因素對于農民糾紛解決行為的選擇也就不再具有太大的制約作用。而且,此種糾紛指向的外部性反過來更易在農村村落中形成一種聚合力,群體性行動往往更易得到村民的支持。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6-285-02
一、留守兒童的現狀
所謂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一方或雙方在外打工而留在農村生活,由其他監護人代為撫養的未成年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勞動力快速轉入城市,我國留守兒童日益增多。2010年10月,“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活動調查分析報告”顯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約5800萬人,近三成留守兒童家長外出務工年限在5年以上。還有其他研究報告表明留守兒童在農村學齡兒童中所占比例高達47.7%。在一些經濟社會不發達地區,留守兒童的所占比重更是驚人。在廣西,2005年留守兒童學生占在初中小學校學生總數的18.67%。最近,全國婦聯《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稱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的37.7%,占全國兒童的21.88%,五年間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增加了約242萬。
2004年公安部的調查顯示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數在農村,其中大多數又是留守兒童。河南省檢察院對全省2005年至2007年批捕、起訴農村留守兒童的犯罪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2005年的案件有443件,2006年475件,2007年460件,分別占當年未成年犯罪批捕數的7.03%、7.21%和6.45%。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近三年來留守兒童犯罪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2009年留守兒童犯罪案件審結15件19人,2010年增加到19 件27人,2011年持續增加,達到了24件38人;2009年故意傷害案件8件8人,搶劫案件2 件3人,2010年故意傷害案件5件7人,搶劫案件3件7人,2011年故意傷害案件8件9人,搶劫案件7件16人。大量的數據揭示出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的嚴重性。
二、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犯罪率高,犯罪類型多
由于缺乏父母監管,智力和身心發展不完善,往往缺乏正確的判斷能力,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的影響,產生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走向違紀違法的犯罪之路。福建省的數據顯示,因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行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0%是留守孩子。這些涉案的留守兒童實施的犯罪類型多樣,主要有侵財型犯罪、性犯罪、報復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等。
(二)犯罪惡性日顯嚴重
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的引導,很容易引發變態性質的性格異常,導致人格發育的不健全。這些處于青春發育期的孩子由于年輕氣盛,做事容易沖動,很難真正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巨大社會危害性,易選擇比較原始而殘忍的暴力性犯罪。
(三)低齡化,文化程度低
得不到有效的監護和教育,留守兒童便會輕視法律的威嚴,不斷試圖觸碰法律底線。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加之農村地區的普法意識不夠,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團伙性犯罪,侵財型案件居多
有關統計數字表明,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屬于3人以上的團伙犯罪,而且團伙成員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團伙犯罪尤為突出,成為當今農村社會治安的隱患。由于農村經濟條件相對落后,父母親通常無法滿足其物質需求,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往往走向盜竊,搶劫等侵財犯罪。
三、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原因探析
(一)寄養監護代替親子監護
戶籍制度等一系列社會制度建設還不能跟上我國城鎮化進程,使得我國大量年輕勞動力在前往城市就業時不得不把子女留在戶籍所在地。兒童的生活照顧主要由近親屬代辦完成,即所謂的寄養。現在農村留守兒童的寄養主要有隔代監護和委托監護兩種,前者是跟隨父母一方的父母生活,后者是跟隨親戚、朋友生活。有資料顯示,在留守兒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與單親一起生活的占43.8%;因雙親外出而與(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一起生活的為51.7%,獨自生活者占4.4%。至于那些雙親外出的少年兒童,通常有80%左右被托付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養在其他親友家中,也有的是獨自生活。由于年齡上的差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與兒童難以有父母和子女間的親情交流,使得留守兒童得到的大多是物質上的支持,難以獲得父母般情感交流。寄養在親戚朋友家里的,由于缺乏家庭溫暖氣氛和父母親情呵護,兒童有一種不安全感,總感覺寄人籬下。留守兒童由于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在認識事物和人生價值上容易出現偏差,加之兒童的心理還沒有成熟,極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響,走上犯罪道路。
(二)親子間聯系缺乏
父母的言行對子女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有利于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在兒童的社會化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親子間的良好交流和溝通是培養子女全面發展的保證,也是預防子女違法犯罪的一道堅固防線。但是,農村留守兒童由于親子間長時間的疏遠,使得父母對子女的關愛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子女嚴重的情感饑渴和生存障礙。遠距離流動導致與其父母見面的頻率一般都很低。在四川眉山調查的近6000名留守學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長期放任不管子女,或關愛層次的膚淺,他們的外出給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時間和空間,一些人因心靈空虛轉而盲目尋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電子游戲,有的拉幫結派,部分留守兒童從此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三)學校教育缺席導致對不良文化的接觸
留守兒童往往得不到家庭的良好教育和監管,在學校同樣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學校在管理不了的情況之下往往只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留守兒童的不健康行為得不到良好的矯正。由于學校和家庭教育的雙重缺失,他們的行為不受限制,極易成為暴力犯罪的實施者。還有些留守兒童流入社會后,由于家里無人看管照顧,混跡于犯罪發生集中的場所,習得了犯罪手段,最終演變為犯罪人。
(四)農村社區組織疏管
由于受組織建設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的限制,農村社區功能不全,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大多數留守兒童在農村社區里基本上是散養。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經專業培訓的未成年人又不愿務農,就業就更成了問題。無所事事的留守兒童等青少年脫離了社會的管教,極易走上犯罪之路。
四、控制和預防農村留守兒童犯罪的對策建議
為了有效控制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應綜合治理,國家、社會以及家庭齊抓共管,把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的監管中。目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加快制度建設,努力消除城鄉差距
政府應加快改革,打破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中心的制度壁壘,使流入城市的農民享有與城市人口平等的權利和社會權益,這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根本所在。在此基礎上要營造孩子不離父母的社會環境,合理推動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通過廉租房建設給孩子一個固定的家,從本質上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心態。并且,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穩定進城務工農民的收入,讓民工子女能享受當地的義務教育政策,實現就近入學,保障進城農民子女的教育。
(二)父母要切實負起責任
父母首先應樹立正確的育子觀念,盡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聯系和溝通。外出務工父母應經常和留守兒童保持聯系溝通,對孩子進行全面的指導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外出務工父母應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電話等現代工具強化交流和溝通。父母從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發,尋找和確立監護人,經常與子女在家的監護人和老師溝通聯系,了解子女的思想狀況,必要時要常回家與子女進行面對面溝通與交流。
(三)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服務功能
農村社區應順應時展,沖破傳統的家庭教育模式,依靠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優勢,堅持以家庭和社區為主要領域,以更新家教觀念為主要內容,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兒童的教育歷來是家庭、學校與社會共同的責任。要實施轄區行政負責人對留守兒童管護責任制,并列為對鄉村學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共同構建農村少年兒童健康發展的教育和監護體系。這有利于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生活態度,培育他們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綜合素質。
(四)積極發揮學校功能
學校應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制度,摸清留守兒童的情況。學校應該通報學生在校學習情況,了解留守學生回家后的思想狀況和行為習慣,有的放矢地加強教育。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不斷完善其基礎設施和各種文體投入,切實有效地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與管理,讓留守兒童在老師、同學群體中成長。在學校教育中還應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生理、行為、法制等方面的指導教育,幫助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
(五)加強社會組織的建設
非政府社會組織是世界發達國家普遍具有的幫助機構,其中幫助兒童是重要的內容,政府部門應鼓勵個人創建并充分發揮非政府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協作,在幫助農村留守兒童的同時,對進城務工的農村家長也進行引導和教育,強化農民工家長的家庭教育觀念,讓農民工家長學會與孩子溝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確方式,發揮家長對孩子的獨特教育功能,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關鍵詞】社區;經濟;發展
一、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凸現的幾個主要特點
西海岸國家新區成立之后,在多項優惠政策的推動下,社區經濟得到了穩步快速發展。具體體現在:
1.社區經濟發展起步比較快。隨著政府及社會對西海岸新區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再加上各項優惠政策的出臺,社區經濟亦如雨后春筍地迅速發展起來,已經成為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速度令人矚目。
2.社區經濟發展優勢比較突出。社區經濟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潮中,充分展示了她的小社會,大舞臺的競爭優勢,多數社區經濟的發展勢頭喜人,規模小、門類全、機制活,是區域經濟的有益補充,為新區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3.社區經濟發展功能定位合理。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始終堅持以提高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為最終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體現了社區經濟發展來源于民、服務于民的宗旨。通過發展社區經濟,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幸福指數得到了顯著提高。
二、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隨著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也暴露出了不少矛盾和問題,如果這些矛盾和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社區經濟就不能持續健康發展,就會走彎路,就會影響新區發展的步伐。矛盾和問題主要體現在:
1.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隨著社區經濟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與社區經濟發展相對應的社區組織建設、經濟管理制度等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如果這個短板不能夠及時補齊,社區經濟就不能健康可持續發展,因為良好的社區組織管理制度是社區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2.缺乏統籌兼顧的有效協調機制。近年來,雖然上級機關已把多數權利下放到社區,為社區經濟發展創造了很多有利條件,但是社區門面小,規模小,盤子小的傳統體制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這就直接從體制上制約了社區經濟向縱深發展。
3.缺乏互聯互通的資源信息共享。目前,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區位優勢突出,經濟基礎比較扎實的社區,發展勢頭良好,社區居民生活和諧穩定。經濟基礎薄弱的社區,有的甚至連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勉強能發下來。歸納其中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缺乏資源共享,缺乏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社區資源的利用沒有實現最大化。
4.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人才保障機制。由于受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多數社區缺少經濟發展的明白人,人才短缺,而且多數社區兩委干部對發展社區經濟認識不到位,提起經濟發展方向、國家經濟運行態勢、社區經濟發展策略以及社區管理體制等問題,很多人都感到很吃力,壓力也很大,甚至有些人根本承擔不起發展社區經濟的重任。人才缺乏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社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
5.缺乏激活社區經濟發展的改革創新意識。創新是發展的動力。目前,多數社區經濟的發展缺乏動力,缺乏改革創新意識和競爭意識,沒有緊緊抓住西海岸國家新區發展的戰略機遇,沒有走出去,請進來,改革力度不夠大,思路不夠開闊。
三、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需重點把握的幾個原則
新型農村社區經濟的發展從來就不可能一蹴而就,為了使社區經濟發展少走彎路,良性發展,健康發展,需要我們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在完善社區兩委組織制度建設的基礎上,成立社區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制定嚴格的社區經濟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崗定位。為社區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組織制度保障。實現對社區經濟的統一管理,促進社區經濟的健康發展。
2.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結合西海岸國家新區經濟發展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對社區經濟的發展方向、功能定位等統籌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社區經濟發展長遠規劃。充分依托社區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產業定位,確保社區經濟發展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
3.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認真貫徹青島西海岸國家新區關于發展社區經濟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符合本社區實際的優惠政策。區街各有關部門對已經確定的社區建設服務項目,從資金、規劃、立項、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落實好工商注冊登記、稅費減免、資金信貸等扶持政策,為社區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秩序。
4.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為確保社區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社區資源的充分調動和利用非常關鍵。社區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資金資源、物質資源、社會資源等方面,在當前社區經濟發展過程中,各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有效地動員和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好的經驗要相互借鑒,取長補短。使其發揮整體效用,為社區經濟和社區建設的發展服務。
5.推進社區服務產業化。社區服務的產業化是社區經濟發展內在動力,要培育和增大社區經濟,實現社區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就要逐步實行社區服務的社會化、產業化、市場化,堅持有償、無償并舉,福利性、互利性和經營性相結合,公辦、民辦一起上,不斷探索新的服務形式和發展模式,增加社區稅源,促進社區建設的良性循環。
6.重視和加強對人才的培養。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是社區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社區一方面可以依托附近高校和人力資源部門,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另一方面,社區通過開展各種經濟知識講座和培訓,從下崗工人和社區居民當中培養選拔合格人才,另外,社區還要為人才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留住人才,讓人才成為社區經濟發展最寶貴的資源。
7.加大改革創新工作力度。改革創新是社區經濟發展的源動力。隨著產業機構的不斷提升,新興產業迅速崛起,原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很難適應形勢的發展,應緊緊抓住青島西海岸國家新區發展的戰略機遇。結合社區經濟發展自身的特點,大膽改革創新社區經濟發展工作思路,尤其要加大對社區原有企業的改革力度,對企業進行改組、改制,盤活自有資產,找準社區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打好社區經濟發展攻堅戰,真正實現社區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西海岸新區社區經濟發展需要重點突出的幾項內容
為了真正實現社區經濟發展與新區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確保社區經濟與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群眾需求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全面提高社區群眾的健康幸福指數,需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1.突出發展與群眾物質和文化生活相結合的產業。特別是發展需求穩、投資少、有效益的社區服務項目,把發展社區服務作為社區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圍繞居民生活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寬服務領域,要從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社會貧困戶、優撫對象的福利服務項目,逐步擴展到托老托幼、家政中介、文化娛樂、社區醫療、法律咨詢等面向轄區居民的便民服務產業。
2.突出發展與西海岸新區基礎管理相結合的產業。隨著新區建設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功能不斷完善,對環衛、園林、環保、保安、物業等行業需求越來越迫切,要通過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引進市場機制,發展城市管理型經濟,努力培育起點高、管理好的專業公司。
3.突出發展與產業結構升級相結合的產業。要把社區經濟發展同調整新區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和個體經營緊密結合起來,吸引各種所有制經濟實體、大中小企業在社區投資。發展各種經濟實體,特別是第三產業,培育社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壯大社區經濟增長總量,形成新區經濟新特色。
4.突出發展與公益型崗位相融合的產業。社區經濟是擴大再就業的有效途徑,要著力拓寬社區就業服務渠道,引導和幫助更多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在社區服務領域實現再就業,創辦各種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企業,鼓勵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以個體、私營等各種經濟形式,興辦投資少、機制靈活、適應性強的社區服務型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型企業等社區就業實體,使社區經濟領域成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第二故鄉和最佳選擇。
參考文獻:
[1]蓋翊中:試論社區經濟[J].生產力研究,2003(5).
關鍵詞:農村 基礎設施建設 經濟發展 公共產品
一、山西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綜合問題及原因
山西省內各級縣鄉下設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大致相似,各市農村問題具有普遍性。例如忻州市與臨汾市的農村絕大部分水利設施建設供給數量不足,孝義市、介休市等農村道路硬化建設不均衡,離石市農村公共交通配給使得農民負擔加重且效率低等,這些問題不僅考驗著山西省各級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更要求各級政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重視,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
山西省農村與城市之間差距拉大,尤其在資源配置方面出現嚴重的不均衡現象,均源于“城鄉二元結構”無法從根本上破除,我省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面臨巨大挑戰。水利、道路、文化、醫療等基礎設施亟待改善,此外導致的失業增加、大量農村留守老人及幼童出現、城鄉社會矛盾重重等社會現象也引起廣泛關注。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其城鄉發展失衡現象早已存在,一值無法真正滿足農村地區經濟、文化、生態及社會發展的需求。
下文將主要從基礎建設、九年義務教育、通信、醫療衛生幾方面入手,分析山西省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供給結構現狀的主要特點及原因。
二、農田水利及道路建設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有農田水利和道路建設,水利建設要綜合考慮防洪效益、生態效益、景觀效益及灌溉效益,而道路建設則要綜合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率。
目前,山西省大部分農村地區例如臨汾市九洲堡村、翟莊村及附近村莊由于觀念陳舊,片面考慮農基建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均存在水利建設缺乏機構統一管理,造成極大浪費;呂梁地區由于多山,地形復雜,山路崎嶇,農村地區道路建設規劃不合理,阻礙農產品產銷渠道,部分路段硬化度低。這些基礎設施直接關系到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的健康發展,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載體的各項基礎設施,有必要完善有關制度及指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僅要求數量保證,更要求質量和符合村民需求。
當前山西省大部分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數量上較以往有小幅提升,值得肯定的是國家已經開始重視農村社會發展問題,不斷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一些投入,但在農村依然還會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差距依然很大。考慮我省面臨農村社會發展深水區,有必要學習先進理念,借鑒國外適合國情、省情的先進理論。
三、農村基礎教育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極大的提高了人口素質,自1986年中國著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來,中國城鄉基礎教育登上了一個新的平臺。約30年基礎教育發展歷程中,農村地區教育發展滯后于城市。山西省臨縣作為國家級貧困縣引起廣泛關注,其農村基礎教育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教育經費嚴重緊張,所聘用的教師多水平不高。
其他縣鄉的農村教育水平參差不齊,而經濟貧困的農村地區情況更嚴重,例如中陽縣上莊村、文水縣武家莊村等,基礎教育資金更是入不敷出。此外農村教育基礎設施供給問題還表現在: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低、農村師資力量薄弱、教學環境較惡劣、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農村學生人均經費差別大,這就導致了城鄉基礎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無法協調城鄉發展。
四、農村通信
當前,互聯網高速發展,但農村互聯網發展速度慢于城市發展速度,城鄉間互聯網發展差距拉大,甚至有地區還尚未完善網絡通信,柳林廟灣村、興縣北查溝村目前還存在沒有網絡現象,由于通信成本高,光纜搭建不完整,甚至出現被盜情況。山西省的“數字鴻溝”在城鄉之間有擴大趨勢。
在新農村通信網改造相關文獻《山西省農村互聯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中指出,導致農村互聯網發展緩慢的原因有三方面,如:農村地區互聯網基礎知識匱乏,對互聯網的認知存在偏差;農村互聯網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薄弱,公共上網資源極度匱乏;農村上網成本相對于農民收入水平高于城市。針對農村地區普遍缺乏互聯網知識,需要基層文化站進行互聯網知識的宣傳教育,配合通信技術的發展,逐步降低農村地區上網成本,提高通信基礎設施在農村的普及率。
五、農村醫療保險狀況
相對比城市醫療衛生狀況,山西省農村地區醫療保險難以大規模覆蓋。部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被挪為他用,政府扶持基金沒有制度監管。造成農村地區醫療保險普及率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農村醫療制度非正常性滯后,簡單來說,就是制度問題。其次,影響農村醫療保險覆蓋率的的因素還有:政府的財政投入不夠,財政補貼不足;醫藥費用高漲,醫藥市場混亂;鄉鎮衛生院服務質量不高,技術水平低,設施陳舊;缺乏農村衛生服務人員,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參與意愿較低。解決這些挑戰,不僅要求政府重視,提高管理水平,而且要求社會多方力量參與,提高村民衛生保健認識,降低參保門檻,降低運作成本,提高運作效率,逐步擴大農村醫療保險覆蓋率。
六、總結
本文從農田水利及道路建設、農村基礎教育、農村通信、農村醫療保險狀況這四個主要方面來解說了山西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只有徹底分析了問題存在的現狀,才可以為了以后尋找解決措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盧紅萍,姜于偉.中國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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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化 失地農民 房屋拆遷 權益保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的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拆遷問題匯集了國家政策、土地制度、農民基本保障等諸多問題,也涉及到了政府、開發商、農民等多方利益,如何建立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的土地制度,是當前農村建設和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農民房屋拆遷補償狀況――對成都周邊地區的調查分析
調查概括。本次調查的對象包括三部分:一是村民(被拆遷戶);二是村干部;三是政府相關部門。調查主要采取了兩種形式:問卷調查和訪談。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實際回收80份,回收率為80%,有效問卷共60份,其中被拆遷戶50份,政府部門5份,村干部5份。調查對象的樣本總量共100人。所涉及的被調查者中,平均年齡為39歲。調查區域集中在成都市周邊城鄉結合部及遠離城市的農村,包括B縣、C鎮、D鎮、E鎮等地。其中,B縣、C鎮、D鎮屬于近郊地域,E鎮則遠離城市,其下屬的F村則屬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村。
調查結果分析。隨著城鎮化不斷推進,特別是城鄉一體化的深入發展,成都市郊區的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被大量拆遷,由此導致大量失地農民產生。而作為遠離城市的農村地區由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加速,也出現了許多拆遷行為,但是,不同的是他們并沒有因此失去土地。在這兩種不同的拆遷行為中,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
一、拆遷補償偏低。從調查的情況看,成都市郊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較低。被調查的拆遷戶中,大多數被拆遷戶并不滿意,他們認為這樣會增加其生存成本,拆遷補償不能滿足其持續的需要。
二、農民缺乏必要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房屋拆遷作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項,農民應該享有充分的參與權和知情權,農民應該具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自主決定權。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以及部分政府的漠視,使得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以及自主決定其私有合法財產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詳見下表:
三、新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取得的成就。F村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試點村,依據政府提供的相關政策,采取先試先行的做法,通過土地整理,在農用地不減少的情況下,增加了集體建設用地,將自己的建設用地在郊區通過“招拍掛”的形式,獲得一定的資金,將獲得的資金與村民自籌資金配套,建立起新型社區,改善了農民的居住、生活環境。在受訪的F村村民中,57.1%的村民認為土地整理中補償款的發放比較透明,只有19.9%的村民認為存在不透明的情況,這兩個數據證明F村的土地整理情況遠遠好于其他被調查的地方,而且村民的滿意率、幸福率也高于其他鄉鎮。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城市周邊農村集體土地的被大量征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糾紛也不斷增加,由于缺乏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法律關系的法律規制,所以出現上述問題就不難解釋了。除了因制度供給不足而導致大量拆遷矛盾的發生外,當然還存在其他更深層次的原因。第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制度供給不足。由于我國現行的拆遷條例并不適用于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使得集體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遷決策程序、補償標準、糾紛救濟處在真空狀態,具有較強的隨意性,這就給某些地方政府尋租行為的發生,以及開發商對被拆遷戶的盤剝提供了較大的空間。第二,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失衡。依法行政的觀念并未深入到部分官員的思想,某些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踐踏公民合法的私權利的行為時有發生。第三,司法不公現象時有發生。任何法律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在司法部門公正、獨立司法的基礎之上,只有全社會都能夠真正尊重法律,政府部門能夠依法行政,司法部門能夠公正司法,再加上科學、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建設,才會最大限度地避免拆遷中矛盾的發生,才能更好地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更快地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農村房屋拆遷引發的主要問題
失地農民的出現。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本質是對集體土地進行征用或征收,這樣就會造成大量的失地農民。就目前的廣大農村來說,土地仍然占中國農民收入的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其維持家庭生計的可靠且穩定的來源。即使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可是對于農民來說,失去土地就相當于失去了天然的保障功能。再則,失地農民尤其是年老的失地農民已經長期適應農業生產,沒有或幾乎沒有再就業技能,使得其失地后的生活十分困難。
集體經濟的發展受到制約。從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現狀來看,集體經濟發展落后,特別是土地被征用后,集體經濟失去了“生長的土壤”。究其原因是農村土地被征用后,本來國家按照規定是需要給予一定的土地補償費,一般來說,村社應該將這部分資金用于發展集體經濟,但據調查的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村社是直接分給了村民,村集體經濟失去了資金來源,從而削弱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再加上農民沒有了土地,也失去了通過土地發包獲得租金的收入,更是進一步阻礙了集體經濟發展的進程。
失地農民生存保障機制不健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被征用的土地越來越多,失地農民逐漸成為一個特殊人群進入理論和實務界的視野。由于在征用的過程中,當地政府對失地農民大多是采取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辦法,再加上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是很健全,廣大的農村并沒有被覆蓋,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及時出臺,往往造成農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基礎。造成的后果是沒有任何技術的農民會在用光補償款后很快陷入貧困,甚至比失地前更難保障生活。對于這個特殊群體來說,失去土地,就意味著建立在土地之上的集體保障功能的缺失。
失地農民表達意愿的方式激進化。據資料顯示,農村群體性突發事件中,多起是因土地而發生的沖突。引發的原因有:一是因為大多數失地農民無力參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造成失地后的生活無法保障,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這也是引發農民參與的主要原因。二是全國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對土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國家對土地總量、用途又有嚴格的規定,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利益私自違規操作,不依法行政,在征用農民土地時補償及安置工作不到位,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最終導致了的發生。
拆遷過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障機制的構建
首先,通過提高拆遷補償標準和采取多種補償方式的措施解決當前維持在低價位的一次性補償帶來的弊端。對于非因公共利益的拆遷,要按照市場標準,由開發商與農民在公平、平等、自由的原則下達成補償的合意,政府不應介入。補償方式盡量采取既補償現金,又采取異地安置的方式,保障農民能夠有房住、有錢花。還可以嘗試通過為被拆遷戶提供經營物業的方式,保障失地農民能夠自食其力。
其次,通過建立、完善農民養老保險及醫療機制解決失地農民養老及就醫的問題。對于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有能力的鄉鎮可以采取為一定年齡之上的失地農民全額支付,對于財力有限的鄉鎮,可采取政府從公共財政中支付一點,村集體補一點,個人出一點辦法解決。至于醫療方面,可以在“新農合”的基礎建立多層醫療措施。
一、關于我國的城市化道路問題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第一副會長王茂林認為,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叫做城鎮化是比較適當的,可以說城鎮化也是指中國特色的城市化,蘊含了我們對小城鎮的高度重視。中國的城市化道路必須堅持大中小城市并舉和農村城鎮化共同發展的方向。科學發展觀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做到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以及廣大農村協調發展,特別是要在城市化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解決好人口、經濟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持續發展的城鎮體系。持“以發展大城市為主導”的城市化觀點認為,發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群能夠創造比發展小城鎮高得多的經濟效率。但也不能否定,發展好的小城鎮也創造了很高的經濟效率。小城鎮具有同大中城市互補性強、聯結廣大農村、建設成本和商務成本低廉的優勢,特別是在現代交通通訊飛速發展的背景下有更大的后發優勢。在我國三大組團式大城市群,即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京津環渤海城市群,不但大城市有了很大發展,而且這些城市群中的小城鎮發展更引人注目。例如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大城市群分布在大城市的經濟總量不超過50%,一些大城市連綿區分布在大城市主城區的經濟總量越來越少,而市域內的小城鎮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戰場,走的是一條主要發展小城鎮經濟的道路,形成發達的小城鎮經濟連綿區。長三角和珠三角的發展既成就了較大規模的大城市體系,又造就了大規模的小城鎮和農村發展體系,離開這些小城鎮,這兩個城市群的大城市將失去基本空間的支撐。可以這樣說,這兩個組團式城市城鎮群的發展正是中國特色的城市化的一個縮影,是大中城市與小城市、小城鎮協調發展的例證。
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副會長、安徽省社科聯黨組書記程必定研究員提出了中國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觀點。他認為城市化的發展形態有兩種模式,或者兩種發展道路:一是人口轉移型的城市化,強調的是人口由農村向城市的空間轉移;二是結構轉換型的城市化,強調的是地區經濟社會結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前者是城市化的初級形態,后者是城市化的高級形態,城市化的發展道路,必然地會由初級形態向高級形態轉變,即人口轉移型的城市化必然會走向結構轉換型的城市化。城市化的兩個階段并非是分隔的,而是有聯系的,在人口轉移型城市化的同時,也會發生結構轉換型的城市化;在結構轉換型城市化的同時,也會發生人口轉移型的城市化。對我國而言,由于工業化的道路已由傳統工業化道路開始向新型工業化道路轉變,而且中國人口總量大、農村人口多,更需要在人口轉移型城市化的同時,加快推進結構轉換型的城市化。這種強調結構轉換的城市化,稱之為新型城市化的道路。
程必定研究員認為,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核心是經濟社會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產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即在工業化的推動下,城市與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空間聯系加深,城市產業向區域或農村產業的輻射或傳遞的范圍和力度逐漸加大,區域或農村地區與城市發展相關的產業亦即城需型產業得到新的發展,城鄉資源配置和分工體系不斷優化,導致城鄉之間產業結構的聯動調整,城市與區域的產業結構層次不斷提升,從而推進區域產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二是就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就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最重要的是發揮城市的主導作用,通過城市發展所創造的就業崗位,不斷擴大城市的就業容量。同時農村地區如能有效地推進產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農民隨之實現了勞動條件和勞動收入的城市化、準城市化,勞動者在農村地區也可以實現就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因為產業結構的另一面是就業結構,兩者具有同向變動關系,區域產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必然會導致區域就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三是空間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即城鄉分割的二元空間結構逐步演變為城鄉融合的一體化空間結構。推進空間結構的城市化轉型有兩種空間開發模式:一是通過發展城市,依靠城市的集聚和輻射來帶動農村發展的空間開發;二是通過發展小城鎮,依靠小城鎮拉動農村發展的空間開發。將這兩種空間開發模式有機結合,走農村突變式的逆向開發模式與城市帶動式的順向開發模式相結合的雙向開發模式,可能會更有效地推進空間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四是文化與觀念的城市化轉型,縮小農村與城市“二元文化”結構的差距,提升農村地區的文化水準,更新農民的傳統觀念。上述四個方面的結構轉型是新型城市化的一般規律,也是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基本途徑。
海南大學經濟研究所劉平量教授和湖南商學院柳思維教授認為,城市化就是在一個國家實現由農民占人口的絕大多數、農業經濟為主體、農村社區占統治地位的經濟社會結構,向市民占人口的絕大多數、非農經濟(工業和服務業)為主體、城市社區占統治地位的經濟社會結構的轉變。這一轉變至少包括四個層次的內容和要求:(1)農村人口向市民身份的轉化。(2)農業勞動力向城市產業轉化。(3)農村傳統的物質文明向現代城市物質文明的轉化。(4)農村文化結構和政治結構向城市文化結構和政治結構的轉化。
濟南大學經濟學院院長葛金田教授認為,城市化發展模式必須考慮中國國情,從人口密度、發展效率、工業化、信息化、國際化、服務業成長以及國土利用效率等要求來統籌考慮;既要放眼未來發展和世界趨勢,更要考慮中國現實;要與新型工業化道路相適應,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奉行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模式。
二、關于農村城市化問題
程必定研究員認為,根據新型城市化的含義,農村城市化的本質是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具有城市性,即農村產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農村就業結構的城市化轉型、農村空間結構的城市化轉型、農村文化與農民觀念的城市化轉型。這四個方面城市化轉型的共同作用在農村地區的空間實現,必然是村鎮化(即村的經濟社會結構的城鎮化)、鎮市化(即鎮的經濟社會結構的城市化)。
中國人民大學區域經濟與城市管理研究所葉裕民教授和云南財貿學院經濟系羅宏翔研究員認為,農村城市化與城市化的內涵具有一致性。農村城市化的概念主要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其一是農村人口進入原有城市、農村農用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即農村人口、土地等資源要素的城市化;其二是村莊變為城市,即隨著農村地區非農產業的發展和聚集,村莊變為小城鎮、小城市、中等城市甚至大城市;其三是城市文明在農村地區的傳播和普及,使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具有城市性。從這個意義上看,農村城市化就是城市化。但城市化概念的外延要比農村城市化更廣,城市化是指一個國家由傳統的農村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城市化著眼于整個社會結構的根本性變革,不僅包含農村城市化及城市化過程中的農村問題,而且包含有城市產業結構升級、政府為進入城市的鄉村人口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務、城市現代化及城鄉一體化等內容。農村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城市化的全部內容。
四川省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西南財經大學過杰教授和云南財貿學院經濟系系主任羅宏翔研究員提出,從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審視小城鎮建設,應該擺脫小生產方式的狹隘眼界,走出“鄉村型”的傳統城鎮,建設現代“城市型”的城鎮。而實現傳統城鎮向現代城鎮的轉變至少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城鎮性質從農商型向工商型的轉變。二是城鎮功能從行政中心向發展中心的轉變。三是運行機制從行政實施向市場運作的轉變。四是管理體制從單純的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務職能轉變。
江蘇省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江蘇省城市經濟學會會長張鋒教授介紹了江蘇沿江市區農村的現狀特點,即農村空間結構存在鄉村直接轉城(市)型、城鄉結合型、基本或傳統鄉村型、現代農村型四種基本形態,造成村鎮用地、人口的性質和規模構成復雜多樣,內部空間形態和功能與周圍環境反差強烈,行政體制和管理機制存在混淆和疏漏,對農村發展造成許多負面影響。認為在類似地區要進一步理清農村城市化的基本思路;以科學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為先導,統籌城鄉發展;以改革為動力,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制定配套政策,提高農民素質,增強農民創業就業能力,才能進一步協調好城鄉關系,加快推進市區農村城市化。
三、關于工業化與城市的關系問題
程必定研究員認為,城市化是工業化的空間形式,是工業化推動的社會空間結構的變化,走什么樣的工業化道路,也就決定著城市化應該走什么樣的道路。我國向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轉變,也正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創造了條件。
葉裕民教授和羅宏翔研究員認為,改革開放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鄉鎮企業成為中國經濟中發展最為迅速的部分,鄉鎮企業的大發展推動小城鎮建設走向空前繁榮,與此相應,小城鎮則成為我國人口城鎮化的主要載體,中國城市化表現為以小城鎮為主體的城市化道路,即走了一條分散型的人口城鎮化道路。這是符合當時中國國情的現實選擇。但在新的歷史時期,以小城鎮為主體的城市化道路卻限制了工業化水平的提高,難以形成新時期新型工業化的空間依托。當前中國已進入新一輪的以重加工工業為重心的重工業化階段,新型工業化的特征是要實現一系列的戰略性結構轉型: 第一,形成以高檔耐用消費品和現代裝備機械為主導的產業結構;第二,建立以現代技術為主體的技術結構;第三,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為核心的企業結構;第四,形成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一體化的市場結構,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要由低端市場為主體向中高端市場轉化;第五,形成以大都市群和城市化地區為主要發展依托的空間結構。如果說以中小規模、中低檔技術、日用消費品和國內市場為主要特征的傳統鄉鎮企業是與小城鎮相對應的,那么以大中型企業或產業集群、高檔耐用消費品、現代裝備機械、現代技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一體化為主要特征新型工業則要以城市群和城市化地區為依托。因此新型工業化要求城市化進行歷史性的轉型:從以小城鎮為主體的城市化道路向以城市群和城市化地區為依托、以城市為主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市化之路轉型。
四、關于城市化的地區性和民族性問題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楊重光研究員認為,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城市化的歷史和起步不同、城市化的環境和現狀不同、城市化的進程和速度不同、城市化的質量和形態不同、城市化的水平和目標不同,城市化存在明顯的地區性和民族性。目前我國在實現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與忽視城市化的地區性和民族性有關的傾向:一是城市化的指標化,即單純以城市化率代替城市化的進程和水平,忽視了城市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由傳統的農村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二是城市化的大城市化。城市化的實現過程也是合理的城市體系的建立過程,個別人鼓吹只有讓農民進入大城市,才能實現城市化,特別是要讓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民直接進入大城市。這是脫離中國國情,不懂協調發展的言論。三是城市化的唯集中化。城市化應該有不同的形態,該集中的集中,該分散的分散,要有分有合,兩者結合。四是城市化的流動化。進城人口中至今仍有相當部分屬于流動人口,處于流動狀態,充其量是半城市化狀態或過渡形態。這種狀況不僅偏離城市化的目的,而且造成社會的不穩定,產生許多社會問題。五是城市化的兩棲化。多數農民工家庭“一分為二”,自己在城市,而他們所贍養的人口、整個家庭基本上仍留在農村,變成兩棲居民和兩棲家庭,流行“一家兩地、一家兩制”。這嚴重影響中國部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六是城市化的表層化。追求表面的形象工程和政府的政績,而不是真心實意地促進城市人口的增加,促進進城農民工從實質上轉化為城市居民。增加了城市化的成本,降低了城市化的效益,造成了巨大的浪費。七是城市化的行政化。不是通過經濟社會的發展自然地促進城市化,而是通過簡單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規定城市化的指標,對下屬轄區、單位和個人下達城市化指標,或通過改變和調整行政區劃的辦法來達到提高城市化水平。八是城市化的對立化。認為城市化只是發展城市,沒有認識到城市化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和要求,因此脫離農村和農業孤立發展城市,仍然采取對農村的剝奪和剝削來發展城市。所有這些問題的出現和存在,同我們忽視城市的地區性和民族性有關,追求全國的一致性和同步性,而不考慮地區的具體條件和要求,脫離民族的實際和特點。
五、關于現代化、城市化過程中空間結構調整的問題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第一副會長王茂林認為,現代化的突出表現是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三者關聯發展,實現工業化的過程也是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也是城市化的過程。未來中國現代城鄉空間布局的基本情況將是:(1)由國際化大都市、若干發達的城市群、若干大中城市組成的現代城市體系;(2)由若干小城市、縣城、眾多小城鎮組成的現代小城鎮體系;(3)由經過集中化組合整治的現代化農村體系,即形成三級城鄉現代體系,三者有機合成缺一不可。全國大多數散亂、不具備生活條件的自然村、居民點都要走適當集中的道路。由此看來,中國城鄉全面現代化是三路并進,一路是城市現代化,一路是小城鎮發展及其現代化,另一路是農村發展及其現代化。
上海城市發展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江綿康教授介紹了上海城市化進程中郊區實施“三個集中”、優化大城市空間結構的實踐情況。他說,上海結合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實際,提出了“三個集中”的工作目標和具體要求,即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推動中心城和郊區的聯動發展,優化市域人口、城鎮、產業布局,按照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和土地集約的要求,提高人口、產業、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各類要素的聚集度,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全面提高郊區生產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具體做法是:(1)優化郊區城鎮體系,按照“體系呈梯度、布局成組團、城鎮成規模、發展有重點”的原則,規劃郊區“新城、新市鎮和居民新村”三級城郊居住體系。(2)通過村鎮合并、農民集中居住和農村宅基地置換推動郊區人口向城鎮集中。(3)按照增量向工業園區特別是向市級以上工業園區集中,存量主要通過產業政策調整、逐步加快消化的原則,推動產業向園區集中。以重大產業為支撐,以郊區各區縣原有工業區為補充,調整歸并區以下零星工業點。在此項工作中,上海市的主要支柱產業先后在郊區形成聚集。截至2004年末,全市產業向市級以上工業區集中度達到47%。(4)以組織化、科技化為抓手,深入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郊區農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產銷組織化程度,促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上海實施“三個集中”的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鄧玲教授和鐘海燕博士認為,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和諧社會落腳到城市,就是要建立和諧城市。要建立和諧城市,中國的城市普遍面臨新的城市社會空間結構與形態的轉變。她們引入新城市主義、新區域主義等新的區域經濟理論,從區域、城市、社區三個層面上,提出了重構21世紀和諧的中國城市社會空間結構、走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路。她們認為“新城市主義”強調和諧性,主張推動城市空間向一種親和的、相對密集的社區型空間轉變,而新區域主義的核心理念是從強調區域之間競爭的舊的區域主義轉到強調區域之間的合作,目的是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正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構建中國特色的和諧城市空間,一是要構建和諧區域,二是要構建和諧城市,三是要構建和諧社區。
中國人民大學區域經濟與城市管理研究所黃璜和葉裕民提出,中國正在進行著世界城市化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內容最為復雜的城市化過程。城市是中國發展變化最劇烈的地區,城市統計是中國最基本的國情統計。而都市區是城市化時代最能夠反映基本國情變化動態的空間系統。關于中國都市區的系統研究還基本上處于空白階段,中國迫切需要進行都市區研究,開展獨立于行政區的都市區統計工作。希望國內學界對都市區問題的研究引起重視,也希望中國官方能夠盡快將都市區的統計工作提上議事日程。
六、關于統籌城鄉發展問題
蘭州商學院經貿學院高云虹和華中師范大學城鄉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曾菊新提出,城鄉網絡化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選擇。他們認為巨大的城鄉二元差距和單向的要素流動狀況是現階段我國城鄉關系的主要特點,若任其自然,失衡的城鄉關系必將進一步加劇,不僅無法兼顧社會公平,而且必然對經濟效率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黨的“十六大”在總結我國幾十年城鄉發展關系的基礎上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這也是調整我國現階段失衡的城鄉關系、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迫切要求。傳統的城市化和城鄉發展理論不適用于指導我國的城鄉發展過程,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落到實處,必須進行城鄉發展模式的創新。他們進而提出了城鄉網絡化模式。所謂城鄉網絡化發展,指的是使城鄉之間多種社會經濟活動主體構成一個有序化的關聯互動系統和運行過程,并通過這個過程獲得一種最大化的空間組織效應,其內涵反映的是城鄉發展的關聯性和組織性。作為一種發展模式,城鄉網絡化旨在使一定地域的城鄉之間網絡設施更完備,產業的內在聯系更密切,要素流轉通暢,組織功能完善,并構成一個維系城、鎮、鄉網絡系統共生共長的空間過程。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正視我國現已存在的二元結構,通過統籌的方式協調和處理城鄉關系,以實現城鄉空間、城鄉產業和社會進步三個層面的平等發展。城鄉網絡化模式強調提高城鎮網絡化水平、強化基礎設施網絡化功能、加快產業網絡化進程、健全市場網絡化體系,這有助于統籌處理發展大中小城市和發展小城鎮的關系、統籌處理城鄉之間社會的協調發展、統籌處理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關系、統籌處理城鄉要素之間高效互動的關系,因而可以作為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可選模式。
廣東省委黨校王冰教授認為,中國的城鄉統籌戰略是在農村大海般的小農生產方式基礎上提出的,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是實現對農業的支持;小農經濟組織不能成為城鄉統籌的載體,因為分散的、龐大的小農經濟組織會造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執行中過大的交易費用,交易成本的過大會使這項制度難以為繼;城鄉統籌的最終目標是變異質的城鄉二元生產方式為同質的一元生產方式。在這一變革中,政府是變革農村落后生產方式的關鍵。
七、關于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工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問題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張學英博士認為,農村社會保障缺失與城市化發展滯后之間相互制約,城市化水平低制約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也制約了城市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2004年前后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出現的“民工荒”也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缺失有關。它按照城市化途徑將農民分成三類,認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建立農民工、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蘇州大學商學院孫永正教授認為,農民工已成為當今中國制造企業一線員工的主力,他們在企業工作的滿意度關系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改善農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高他們工作的滿意度,是實現企業持續發展和加快城市進程,建設和諧社會的共同迫切要求。
關鍵詞:農村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0)03-0073-04
一、從遺產保護利用中的問題說起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擁有7000多年的農耕歷史,中華民族的祖先曾在這片廣袤的土地上創造出獨特而令人矚目的農業文明。由于不同地區自然與人文環境的巨大差異,在我國形成了種類繁多、特色各異、經濟文化與生態等價值相統一的農村文化遺產。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鄉經濟的迅猛發展和農村社會生活的急劇變化,尤其是在新農村建設、快速城鎮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發展經濟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許多農村文化遺產正在從我們身邊消失。如何保護和利用好這些彌足珍貴的農村文化遺產,并向世人展示人類文明的歷史見證,使之不被城鎮化、現代化的社會大潮所淹沒,是當前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進入21世紀,我國的農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始得到有關部門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積極措施。但限于人們對農村文化遺產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的認識,理論研究滯后,在文化遺產保護的組織管理工作上還明顯存在著“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現象,導致具有整體意義的農村文化遺產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在農村鄉土建筑及其聚落遺產的保護上,2002年我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提出了“歷史文化村鎮”的概念,國家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自2003年開始進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工作,2008年4月,國務院還頒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但這些法規文件所保護的對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農村各地方為了能夠成為“名村”、“名鎮”,也把保護農村文化遺產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歷史建筑及其傳統村落風貌的保護上。圍繞農業生產領域的文化遺產,2002年,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在全世界開展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浙田的“稻魚共生系統”成為五個試點項目之一,從而引發了國內對相關農業生產領域的文化遺產的關注。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6年10月,國家文化部通過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并在廣大城鄉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選和保護工作。其中,農村傳統民俗、民間工藝、節日等精神文化遺產成為關注重心。由此,圍繞農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自然形成了“歷史文化村鎮”、“農業文化遺產”和“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三個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農村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事實上,農村是與城鎮相對應的人類生產生活空間,其所含文化遺產各要素相互關聯,構成一個完整的統一的整體。早在1964年通過的《關于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的國際》就曾強調:“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應該看到,農業生產文化、鄉土建筑文化及其鄉村非物質文化等都是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構成能夠整體反映農業文明成果的遺產系統。因此,以農村所特有的生產生活方式為研究背景,以農村文化遺產研究的整體性、系統性為原則,建立科學的農村文化遺產分類系統,并根據文化遺產的整體性特征實施有效的保護策略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文化遺產的分類系統及其特征
農村文化遺產是在農村地區賦存的,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種類繁多、特色各異、經濟文化與生態等價值相統一的文化遺產體系。基于一種理論研究的需要,我們依據農村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核心價值的屬性作為評判標準,將農村文化遺產劃分為農業文化遺產、鄉土建筑遺產和民俗文化遺產。整體性、多樣性、地域性、動態性等是農村文化遺產的主要特點。農村文化遺產分類系統如表1所示。
(一)農業文化遺產
農業文化遺產是與農業生產活動直接關聯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2002年,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FAO)給“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是:農村與所處環境長期協同進化和動態適應下所形成的獨特的土地利用系統和農業景觀,這種系統與景觀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而且可以滿足當地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盡管該定義的內涵非常豐富,而且國內也有一些學者在進行農村文化遺產的實際研究時,將農業遺產的研究范疇加以拓展,但該遺產分類仍無法涵蓋農村具有整體意義的所有遺產類型。因此,本文認為,農業文化遺產是與農業生產活動相聯系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是系統性的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農業生產特點,并考慮到文化遺產賦存實際,農業文化遺產主要包括農業遺址、農業工程、農業文獻、傳統耕作技術與農具、農業生物品種、傳統農業品牌、特色農業景觀等文化遺產項目。
(二)鄉土建筑遺產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國建筑學界率先關注到鄉土建筑,并以文化人類學等視角開展田野調查。近年來,鄉土建筑的保護問題開始得到了政府及有關方面的重視。2005年8月,中國鄉土建筑文化暨蘇州太湖古村落保護研討會發表《蘇州宣言》,呼吁保護和搶救中國優秀的鄉土建筑文化遺產。同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明確提出:“在城鎮化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環境,把保護優秀的鄉土建筑等文化遺產作為城鎮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2006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試點進行,鄉土建筑被列為一個普查門類。
那么,究竟什么是鄉土建筑遺產?1999年10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在墨西哥通過的《關于鄉土建筑遺產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認為:鄉土建筑是社區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種傳統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基本表現,是社會與它所處的地區關系的基本表現,同時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表現。因此,從內涵上講,農村鄉土建筑遺產應該以鄉村聚落為存在形式,是人們長期以來與當地獨特的自然、人文環境相適應
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地域風格的生活建筑遺存及其場景。農村的鄉土建筑遺產主要包括特色民居、鄉土宗教祭祀地、鄉土道路設施、鄉土生活設施、鄉土文化娛樂場所、鄉土建筑小品、傳統村落景觀等多種類別。
(三)鄉村民俗遺產
本文所指的“鄉村民俗遺產”涵義較為寬泛,與農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近似。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該“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公約”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
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廣泛性,并與上文的農業文化遺產、鄉土建筑遺產相區別,本文特別使用“鄉村民俗遺產”的概念,并將鄉村民俗遺產界定為與鄉村精神生活密切相關的,以“非物質”或“無形性”為主要存在形式的農村文化遺產類型。在具體類別劃分上,盡可能地與國家已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類型劃分相協同。鄉村民俗遺產的主要類型有鄉村祭祀活動、節氣與農諺、鄉村體育競技、民間生活禮俗、鄉村生活用具、鄉村音樂舞蹈、民間文學、民間傳統工藝、傳統節日等(見表1)。
三、農村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建議
(一)整體保護
文化遺產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環境,與當地居民有著天然的歷史、文化和情感聯系,這種聯系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農村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不能只保護文化遺產中的某個類型或某幾個類型,而是應該把農村文化遺產系統及其賴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加以保護。例如,在典型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中,不僅要保護好傳統農具、農耕技術和農業生物物種,還要保護好農業遺產賴以生存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觀、村落風貌、民居建筑、民間信仰、禮儀習俗等。認識農村文化遺產的系統性,要求我們在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規劃時,對每一個文化遺產要素都要做仔細甄別和單獨評估,在考慮各個要素與整體文化遺產系統聯系的基礎上,確定其保護的級別并選用恰當的利用方式。
鄉村民俗遺產是農村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化遺產中最為靈動的要素。農村文化遺產的保護如果僅僅是保護住了幾個老宅子和幾處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傳統、飲食、服裝、手工藝等都遭到了破壞,甚至在一個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遺產的價值會大為縮水,長久的保護也將十分困難。反之,要想保護好鄉村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把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物質環境保護好,特別是要注意按照整體性要求,保護好文化遺產賴以依托的文化生態。過去幾年,重慶市與湖北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上演了一場“川江號子”與“峽江號子”的爭奪戰。這種“號子之爭”現象反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能正確把握文化空間,將一種文化事象分解為幾種文化表現形式分別認定,割裂了完整統一的文化空間形態。類似情況在全國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農村文化遺產在內的我國歷史文化遺產在城鄉中往往呈離散狀分布,彼此缺少有機聯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它們所具有的整體文化屬性認識不足。
(二)動態保護
文化本身是由人來承載的,農村鄉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變地被凝固下來。許多農村文化遺產除了具有價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遺產的一般特點外,也是一種現代社會生產生活方式,是一種“活著的”遺產類型。農村文化遺產保護與更新的目的是保護其歷史價值和在新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改變原有的功能結構,使其適應現有的經濟結構調整,并促進社會結構的優化,推進鄉村的自我更新。同時,農村社區是農村文化遺產的使用者、受益者和傳承者,是農村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力量,如何通過建立一種長效機制來有效調動廣大農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并將其傳承下去,是動態保護的關鍵,也是當前農村文化遺產保護中難以解決,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浙田被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選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試點項目以來所產生的顯著的社會效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來,當地通過發展鄉村生態旅游,推廣有機農業,搞田魚養殖和銷售等不僅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傳統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傳承,自然、經濟與社會結構在這里仍舊保持著和諧統一。
(三)原真保護
真實性是自然與文化遺產價值的基礎,是進行遺產的科學研究、保護與修復規劃及登錄與管理的依據。解決原真性問題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敏感話題,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世界性難題。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為原本的、真實的、可靠的、非復制的等等。世界遺產委員會制定的《世界遺產公約實施行動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至少應具有《世界遺產公約》所說的突出的普遍價值中的一項標準以及真實性標準”,“要滿足對其設計、材料、工藝或背景環境以及個性和構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實性的檢驗”。
貫徹農村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真保護原則要反對兩種極端思想或傾向。一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生態”,主張對農村文化遺產進行“封閉”保存,反對任何形式的商業性開發活動的介入,甚至不主張在文化遺產地修筑道路等基礎設施和要求盡量減少與外界的交流。其實,“原生態”的“原”字不該是一個時間概念,正像有學者在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問題時所解釋的那樣,“在我們探討保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的同時,保護的并非是其原生的外顯形態,而是外顯形態背后的原生文化屬性。”世界各國各民族文化在各個歷史時期相互交流,不斷傳承,共同鑄造了人類文化一個又一個的里程碑。從來沒有純而又純“原生態”文化,也不會有完全意義的文化“現代性”,農村文化遺產的“原真保護”本質上是要為文化遺產營造出一個更適合它們生長的客觀條件,不是要將其封存起來。二是對農村文化遺產的建設性破壞和經營性破壞行為。一些地方的新農村建設,只講拆舊村建新村;一些擁有一定旅游價值的農村文化遺產被盲目地開發利用,出現文化遺產被不正當地商品化,甚至庸俗化現象。一些被宣傳為“原生態”的農村民俗節日被隨意變換活動時間、地點甚至活動內容,進行變味的商業表演。這些都不是對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而是對文化遺產的褻瀆和破壞。上述問題必須得到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一、嚴肅的課題
*縣屬典型的山區貧困大縣,現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3868人,其中,孤老2981人,孤兒887人。由于受區位、經濟等因素的制約,五保對象中分散供養對象高達3540人,占五保對象總數的90%以上。這些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在醫療保障、基本生活、困難解決、行為監護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表現在:
一是住居分散造成集中供養難。我縣地處秦巴山脈,屬山區丘陵地形,幅員廣闊。3540名農村五保對象散居在全縣43個鄉鎮528個村,且有半數以上生活在離鄉(鎮)場鎮10公里以外山高坡陡的村落,老人們長期生活在所熟悉的故土,在心理上不愿承受背井離鄉的痛楚。同時,由于我縣屬國家級扶貧重點縣,人均GDP僅4260元,地方財政投入鄉鎮敬老院建設資金十分匱乏,以致敬老院設施老化、維修困難。因此,從供養條件上難以滿足集中供養需求,實行“愛心”責任代養是必然選擇。
二是國家政策與地方實情缺乏聯接機制。2006年3月,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對農村五保供養事業發展注入了生機與活力。但該《條例》更多的是強調對象審批、資金管理和集中供養等方面的責任,而對于農村分散五保對象的供養措施和責任機制等未作詳盡闡釋和界定。以致于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政策支持,如五保對象在醫療保障、住居條件、孤兒上學等一系列問題上,缺乏系統的科學的長效機制。因此,建立“愛心”責任代養制勢在必行。
三是濃郁的孝道文化催生“愛心”代養。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孝道文化建設,明確提出了把老年人政策待遇落實好、把老年人文化生活豐富好、把老年人言論行為引導好、把老年人自身作用發揮好、把老年人的事業關心好的“五好”思路,制定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六有”目標,組織開展了孝道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縣委倡議、縣人大常委會決定把每年的農歷九月九日定為“孝道日”,并把2007年列為“省級敬老模范縣”爭創年。我縣濃郁的孝道文化建設氛圍,為我們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提供了有利的先決條件,實行“愛心”責任代養也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孝道文化。
二、有效的措施
我縣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主要特點是建立“代養制”,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實行“愛心”責任代養。其具體做法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建立激勵機制,激發代養熱情。在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縣政府發出了“愛心”責任代養倡議書,縣民政局出臺了《關于開展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的通知》,明確了代養人的報酬,主要是堅持精神鼓勵和經濟補償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經濟補償為輔”的原則,對代養人予以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精神鼓勵包括:鄉鎮給代養人頒發敬老榮譽證書;縣民政局給代養人頒發社會工作者聘書;每年通過評比后,縣政府頒發100個模范敬老光榮匾。經濟補償包括:每年給予代養人適當的補償金;協調相關部門在就醫、建房、就業、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代養人適當的優惠政策;五保老人死亡后,代養人對其土地、山林等有優先承包權,對其房產有優先購買權。
二是明確代養方式,界定代養內容。在代養方式上,按照代養人、五保對象雙方自愿的原則,采取“親友代養、干部代養、委托代養”三種方式,由具有供養能力、富有愛心和責任感的親戚朋友、黨員干部及社會人士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進行“愛心”責任代養。“愛心”責任代養的主要內容包括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同時,代養人還定期或不定期對五保對象交心談心進行精神慰藉,用親情和真情感化他們,激發他們的生活熱情。
三是制定“兩書一卡”,落實代養責任。由縣民政局負責,建立了“兩書一卡”責任機制,有效落實了代養責任。“兩書”即:一是申請書,由代養人提出自愿代養申請;二是協議書,由鄉鎮民政辦與代養人、代養對象三方共同簽訂代養協議,界定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代養人的代養內容、代養職責及代養報酬等。“一卡”即:愛心責任卡,由縣民政局負責給代養人制發愛心責任卡,包括代養人和代養對象的基本情況、代養內容和代養職責等三大內容。為確保“愛心”代養質量,專門建立了回訪督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代養對象家中,走訪調查代養落實情況。截止目前,全縣實行“愛心”代養對象3540人,其中,親友代養2221人,干部代養1124人,委托代養195人,代養雙方關系融洽。
三、顯著的效果
我縣通過農村五保“愛心”責任代養的實踐,有效化解了農村五保供養難問題,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進一步融洽了人文關系,推動了孝道文化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彌補了政策不足。全縣采取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聯村組、干部群眾到人頭的辦法,通過廣泛推廣投親靠友寄養、左鄰右舍代養、黨員干部認養、村組出面委托撫養、代耕幫養等多種形式,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實行“愛心”責任代養,有效增強了農村五保救助網絡建設、堵塞了五保工作漏洞、豐富了五保供養內涵,不僅使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供養措施和責任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更重要的是彌補了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政策的不足,切實解決了分散五保對象內心空虛、生活寂寞等精神撫慰問題,使國家五保供養政策得以有效延伸。
二是豐富了孝道文化。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愛心”代養機制建立和實施后,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對孤寡老人等農村五保對象的關心程度進一步增強,廣大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生活、治病、喪葬等方面通過簽定代養責任卡、包戶責任書、落實代養責任人等有效形式得到全面落實。使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標準和質量大為提高,廣大農村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孝道文化意識愈來愈濃厚。曾連任四屆縣人大代表的駟馬信用社退休女職工何蘭文,已義務資助和無償代養五保孤兒4人。其先進事跡經《巴中日報》、*電視臺采訪報道后,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廣大機關干部、農民群眾、個體工商戶紛紛加入“愛心”行動,尊老愛幼頓時蔚然成風。目前,該鎮127名五保老人、孤兒全部落實了“愛心”責任代養人,且供養雙方關系融洽。
三是解決了集中供養難題。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代養機制的建立和實施,使廣大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可以“不離鄉土,根在故鄉”,有效得到照顧和扶持,既照顧了五保老人的生活習慣,也方便村坊鄰居、親戚朋友探訪照顧,有效解決了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救助難題,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五保供養社會化進程。同時,通過“愛心”責任代養制建立,也給集中供養減少了難度,降低了農村敬老院運行成本,緩解了貧困山區五保供養資金投入難的壓力。坦溪鎮民興村四社五保戶牟蓮成,由于無親無戚且年老多病,精神空虛,心理反常,不愿到敬老院養老,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鄰里關系十分緊張。實行“愛心”責任代養后,鎮黨委書記李平主動承擔起代養義務,經常深入牟蓮成家中問寒問暖拉家常,幫助其代領供養金、購買日常用品,并組織村社干部為其代耕代種田地,幫助發展起了土雞養殖致富項目。目前,牟蓮成精神上得到蔚藉,生活上更加充實,與鄰里關系也越來越融洽,而且還被評為該村的“和睦星”文明戶。
四是促進了社會和諧。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愛心”代養責任機制的建立,為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平臺,五保供養“愛心”代養責任機制貫穿于政府職能部門、廣大人民群眾和五保對象之間,架設了黨和政府聯系五保對象的橋梁和紐帶,疏通了“民情—民心—民政”之間的聯系渠道,形成了強大的合力,逐步實現了農村五保供養由政府行為到廣大人民群眾自覺自愿行動的轉變,從而使民風更加純樸,鄉風更加文明,社會更加和諧,有力的推動和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圳百利瑪國際廚衛中心董事長吳劉菊蘭女士,從2005年以來,對我縣13名孤兒實行了“愛心”代養,每年為每人資助3000元直至學業完成。2007年6月,為讓孤兒們感受都市生活、享受人間真愛,喚起更多愛心人士的社會良知,吳劉菊蘭女士還專程組織13名孤兒到深圳市進行了為期一周的慈善旅行,舉辦了專場慈善認養晚會,在深圳產生了巨大轟動效應,《南方都市報》等多家新聞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
四、深刻的啟示
實踐證明,我縣推行農村五保供養“愛心責任行動”,受到了五保對象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愛心”代養責任機制的建立,不僅惠及了廣大農村五保對象,也使社會力量參與到五保供養中來,其做法和經驗對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產生了深刻影響和有益啟示。
啟示一:有利于實現五保供養規范化。建立“愛心”代養責任機制,對那些住居分散、地域偏僻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定人、定責、上門包戶幫扶,既方便了五保供養對象,又有利于今后的長遠發展,不僅大大降低了非生產性支出,避免了有限資源的不必要浪費,而且有利于五保供養規范化管理和長遠發展。由此可見,實行“愛心”責任代養是有機銜接國家政策與地方實情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