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31 10:42: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環境問題排查整改方案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生態立縣、綠色發展”理念,通過組建生態環保專家團隊,建立與高校、院所在生態環保領域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排查環境隱患、污染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開展專家查隱患活動。通過專家查隱患,進一步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企業認真落實環保措施,預防和減少環境風險的發生,促進我縣生態環保問題有效解決,確保環境質量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范圍及內容
縣域涉及火力發電、漿粕化纖、煤電煤化工、化學原料加工、有色金屬冶煉、非金屬冶煉、礦山開采等19個行業139家排污企業,其中規模以上企業45家。重點檢查內容包括:
(一)排污企業的污染排放情況檢查。重點排查各類工業園區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情況;環境風險隱患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執行情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情況;火電、棉漿粕、電解鋁、化工、冶煉、焦化、釀造、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重點排污企業及礦山采選企業環境守法情況。
(二)南部礦區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檢查。重點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情況;南部礦區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
(三)建設項目施工期環保及“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重點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群眾舉報、投訴重點案件或長期未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檢查。
(五)對各重點行業、重點排污企業的生產工藝、廢水、廢氣、固廢及危廢處理工藝、企業污染物產生節點、排污特征等情況進行檢查。
(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檢查。重點查看在線傳輸設備參數設置、檢測原理、傳輸方式、中控系統中污染物排放有關的電流、藥劑使用量、壓力、流量等參數與污染物排放之間的邏輯關系等。
三、工作方式及開展頻次
(一)工作方式
1.參加縣環委會和縣環保局組織開展的環境問題大排查及專項執法檢查。
2.參加縣環保局組織的各類環境問題治理方案的專家論證會議,并針對相關環境問題提供現場服務和指導。
3.受企業委托,為其提供環境隱患排查治理服務。
(二)開展頻次
1.對我縣45家規模以上企業,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查隱患活動。7家國、區控重點企業及重大建設項目檢查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增加活動頻次。
2.環境監管過程中組織專家對其他94家企業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檢查。
四、專家團隊構成
根據我縣生態環保工作實際,專家成員采取多學科組合,疆內疆外按比例分配,著力引進一批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建立一支由20人組成的專家團隊(其中10人從疆內各主要環境科學科研單位及相關院校聘請,其余10人為內地高校環保領域的知名環保專家及學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專家查隱患活動,是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縣加強環境監管、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一項創新舉措。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活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落實。縣環保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組織專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引導企業建立專家查隱患制度,并定期自行組織專家排查隱患,確保專家查隱患活動有效開展。
(二)強化督查整改。通過組織專家參與環保大檢查,全面查找企業在環保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工藝流程等方面存在的環境隱患,切實提高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專家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客觀、公正、認真的開展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逐一建檔登記,實行銷號制度,幫助企業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取得實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縣城鎮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蘭河3條支流以及縣城區飲用水源地為整治重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強力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的實施,落實松花江休養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全縣涉水排污企業。
(二)整治重點:
1、重點城鎮:*鎮、達連河鎮;
2、重點河流: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蘭河;
3、重點飲用水源地:*鎮;
4、重點行業和企業:化工、造紙、釀造、制藥等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含工業園區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對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要責令其停止建設,擅自開工生產的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并一律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發現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環境影響評價不能通過環境保護審批許可的,要責令其關閉、轉產或搬遷。
(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對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就擅自開工生產、試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就擅自開工生產的,要責令其停止生產,按上限予以罰款。對試生產超過6個月污染防治設施仍不能正常運行且污水超標排放的,要責令其停止試生產,按上限予以罰款。對試生產超過6個月仍不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污水超標排放的,要責令其停止試生產,限期達標排放并申請驗收,按上限予以罰款;污水達標排放的,要責令其限期申請驗收。
(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對擅自拆除、裝置、間歇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要責令其重新安裝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罰款。
(四)限期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的,要責令其停業或關閉,按上限予以罰款,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落后產能淘汰情況。對違反產業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期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和產品的,要立即責令其淘汰,停止使用。自應淘汰之日起,逾期兩年以上仍未淘汰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督辦案件整改完成情況。對2005年以來國家、省、市、縣掛牌督辦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未按督辦要求整改,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并分清責任,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清理取締情況。對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的違法排污口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一級保護區內現存排污口和2000年以后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的尚未取締的直接排污口要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排污口不符合規范化要求、污染物超標排放等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排污口規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其限期達到規范要求;發現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要查清原因,責令其整改,限期達標排放,并予以行政處罰。
(九)排污費繳納情況。對拒繳、少繳排污費,不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緩交排污費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發現拒繳、少繳排污費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1個月內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上級環保部門將進行稽查征收。對未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緩交排污費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4日至5月25日)。縣政府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結合縣情實際,確定參與整治工作的部門,明確整治要求,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方案,完成專項整治行動的動員部署。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6日至8月8日)。全面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重點涉水排污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確定一般、重點和突出環境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處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處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整治效果。做好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組進行的督導、檢查、協調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9日至8月20日)。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整治的企業名單、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違法情況、處理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列表備查。做好接受省、市政府對我縣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要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縣政府將成立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設在縣環保局。要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工作,確保完成整治任務,堅決避免被上級環保部門實行區域限批。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監察機關要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糾正,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在整治過程中發現企業違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費,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節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費。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工業園區,要限期整改,暫緩審核入園項目環評。要認真落實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環發〔2007〕108號)和《商務部、環保總局關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商綜發〔2005〕392號)要求,及時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向銀行監管部門和商務部門通報,由金融部門停止對其信貸支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高企業環境違法的代價和成本。
基本情況
今年上半年,各縣區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全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及時將有關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各鄉鎮、部門和企業,并針對重點任務和薄弱環節研究制定具體措施,靠實相關責任,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從督查情況看,上半年我市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安排及時,部署到位,措施得力,環保目標責任書主要工作任務達到了計劃進度要求,完成情況較好。
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污染減排項目及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區清真畜禽定點屠宰廠廢水處理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準備開工建設。區漢輔東方紙業有限公司辦理擴建相關手續,目前停止生產。縣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主體基本完工,進行設備安裝;銀星毛紡織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修改完善設計方案;縣中醫院污水處理站已建成,進行驗收性監測。縣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土建完成,進行廠區管道對接;新恒達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已經完成驗收性監測,申請竣工驗收;翔達化工有限公司顏料廢水治理工程完成初步設計。縣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已完成DE氧化溝及附屬設施主體,預計7月底完成土建工程;縣人民醫院醫療廢水處理站擴建工程已建成,進行驗收性監測。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主反應池正在進行鋼筋混扎;縣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主反應池完成澆筑,進行其他主體工程的建設;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廢水處理工程進行招標。各縣區涉重金屬污染源調查入戶調查工作全部完成,目前正督促各涉源單位進行監測。上半年各縣區環保部門對各轄區建筑施工企業進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強了轄區醫院污水處理站的監管力度,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全市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績效評估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各縣區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前期工作全部結束,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正在組織實施。今年上報的2個國家級生態鄉鎮、3個國家級生態村、3個省級生態鄉鎮、5個省級生態村、7個市級生態鄉鎮和7個市級生態村創建方案全部上報,創建工作全面開展。
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行。上半年各縣區加強了城區垃圾集中處置工作,城區垃圾足額收集,垃圾填埋場運行良好。除縣外,城區重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全部得到集中處置,督促重點鄉鎮衛生院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工作有序進行。
4.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各縣區高度重視核與輻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了轄區內核技術應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核技術應用單位輻射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維護、檢修。目前各輻射應用單位均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輻射安全防護設施完好、運行正常。除區制訂了《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外,其他各縣區還未制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5.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各縣區確定了餐飲業油煙治理單位和燃煤鍋爐治理單位,區、區、縣已對納入治理的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區每季度對已關停的山風景區和主要公路沿線石灰窯、青瓦窯、活性炭企業進行督查,防止污染企業死灰復燃。上半年各縣區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水源地安全。
6.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目前我市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14家單位已完成6家,縣長城果汁飲料有限公司、縣天河酒業有限公司、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編制報告,縣鑫達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未開展工作。
7.環境宣傳教育和工作保障。各縣區印發了年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區、區、縣、縣制定了6·5世界環境日宣傳計劃,確定了人員、時間和活動內容。縣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環境征文比賽,表彰獎勵優勝者和先進組織單位,宣傳效果良好。各縣區均按要求將污染防治、環境監督執法、環境監測和環境宣傳教育等納入財政預算科目,并進一步加強了鄉鎮環保所職責。目前各縣區配備了基本監測儀器,但除縣外日常監測工作均未開展。
存在的問題
從督查情況看,盡管各縣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一是部分污染減排項目及重點任務進度滯后。區城市污水處理工程要求于6月底完成環保驗收,目前污水管網建設滯后、污水收集率低,達不到穩定運行要求;縣城市污水處理工程要求于9月底投入試運行,設備安裝仍未結束;大唐發電廠要求于年底建成脫硝設施,至今還未動工建設;銀星毛紡織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設計方案仍未出臺;翔達化工有限公司顏料廢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還未建設;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工作尚未落實。二是列入年污染減排計劃的22家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進展緩慢,并且治理手段單一,檔次較低,治理效果不明顯。三是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成效不明顯,主要問題是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宣傳氛圍不濃,綜合整治不力。四是鍋爐和油煙治理工作進度不平衡。上半年各縣區確定了餐飲業油煙治理單位和燃煤鍋爐治理單位,但目前只有區、區、縣已對納入治理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并完成了部分治理工作,其他縣區還未開展此項工作。五是區1家污染源治理單位仍未落實。六是環境風險源企業環境應急演練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各縣區均未組織風險源企業進行應急演練。
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目標管理,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環保工作的領導,加大對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省、市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和污染減排既定目標的完成。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靠實相關責任。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照環保目標責任書、污染減排責任書進行全面分析,將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進行再明確、再檢查、再落實,特別是對通報中提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主管領導、責任人,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收到實效。
二要對進度滯后的重點項目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按照省環保廳、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市級掛牌督辦的通知》,將區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縣城市污水處理工程、漢輔東方紙業有限公司、銀星毛紡織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翔達化工有限公司顏料廢水處理站改擴建工程列為市級掛牌督辦項目,實行掛牌督辦。有關縣區和部門對納入市級掛牌督辦的項目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任務期限,加快實施進度,確保完成整改工作。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要加大對掛牌督辦項目的督查力度和頻次,保證項目按期完成進度要求。
一、充分準備,廣泛動員,努力使行風評議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動
深入扎實地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加強環保行風建設,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環保系統進一步發揮職能的要求,更是我們加強隊伍自身建設,推動環保事業不斷發展的要求。我局召開了行風建設動員大會,通過動員,統一思想,通過動員,鼓足干勁,通過動員,明確任務。今年行風建設的重點是,著力解決機關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阻礙和影響發展的環境問題,著力解決基層和群眾關心的環保熱點難點問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樹立勤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誠信管理的環保新形象。要通過行風建設,積極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創造源頭治理的條件。在動員準備階段,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了健全完善的領導機構。為加強對行風民主評議工作的領導,保證行風評議工作順利進行,我局專門成立了以局長蘇福振、局總支書記王耀華為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劉東民、副局長王新風為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風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材料、宣傳、督查三個小組,明確了職責分工,建立完善了工作機制。
(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據市局和區糾風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行風評議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方法步驟,提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并結合我區環保工作實際,就改善環境質量、加強環境執法、改變工作作風等方面向社會作出了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三)及時召開了動員大會。7月2日,我局召開了民主評議環保行風動員大會,區環保系統包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參加了會議,會上,蘇福振局長作了題為《以民主評議為契機,全面提升我區環保行風建設水平》的動員報告,環境監察大隊作了表態發言,局領導就開展好此項工作分別提出了要求,會后,各科、室、站認真部署,積極行動,全局干部職工主動參與行風建設工作的自覺性明顯增強。
(四)營造了熱烈濃厚的行評氛圍。我局通過懸掛宣傳橫幅、編撰信息、印發活動手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大力宣傳報道環保行風民主評議工作,調整并重新聘請了23名環保行風監督員,主動聯系,加強溝通,懇請他們向各界人士廣為宣傳并監督。
二、逐一自查,未評先改,努力使行風評議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在開展行風民主評議工作過程中,我局堅持將行風建設同環境管理、環境執法、提高隊伍素質緊密聯系起來,將工作重點放在環保部門如何轉變職能、提高執法水平、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等作風建設上,將自查自糾與開門納諫緊密結合。
一是立足內部,自查自糾。首先通過人人填寫《行風民主評議自查自糾表》的形式,對照工作職責,自我揭短,對照優化環境要求,互找差距,對照評議內容,查找不足;再由各科室結合工作特點和參考個人自查情況,按照監督管理、勤政務實、廉潔自律、工作作風、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改革創新、履行職責等8個方面進行自查,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形成書面的自查自糾材料。
二是廣開言路,虛心納諫。為了解基層反映,掌握真實情況,我局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共向全區機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等發放民主評議行風建設征求意見表32份,回函率達90%以上,收到建設性意見6件。還采取了召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企業負責人座談會、走訪有關單位等多種形式,虛心聽取他們對我區環保部門、環保工作、環保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三是客觀分析,改在評前。根據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聽取的意見及建議,我局及時召開了辦公會,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了改正和完善的措施。包括:疏理行政權力,公開辦事程序和結果。把機關事務進行內部公開、把行政權力、執法程序、行政收費和處罰情況對外公開,搬家后重新制作了公開欄,為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提供了良好載體,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群眾的知情權。
三、明確措施,強化責任,努力使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根據本系統在行風民主評議活動中排查出的問題和區環保行風評議組提出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把不斷研究探索,強化統一監管;實施有效監督,實現科學管理;杜絕以權代法,堅持文明執法;強化環境宣傳,拓延政務公開;加強政治學習,筑牢思想防線;切實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完善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自身實際,奮力改革創新這八條要求作為整改方向,提出了14條整改措施,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整改時間,并由局紀檢組負責對行風建設的整改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由局黨總支在12月31日前對全系統行風建設的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規定未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措施未落實的部門及負責人不得參與年度考核先進(優秀)的評比。
四、開拓創新,糾建并舉,努力使環保行風建設成果得到鞏固和擴大
結合今年開展的“三雙”教育和“提創展促”活動,我們不斷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行風建設水平得到了明顯提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職工教育制度化。繼承了我局利用每周五下午進行政治業務學習的好傳統,制定了《*關區環境保護局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堅持做到了“三有三結合三增強”,即:在學習的管理上,每年有計劃、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記錄;在學習的形式上,采取了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家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學習業務與學習政治相結合的方式;在學習的效果上,增強了干部職工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和增強個人綜合素質。
(二)履行職能多元化。改變了解決環境問題由環保部門孤軍作戰的局面,聯合工商、發改、監察、司法、安全生產等部門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切實保障群眾健康,聯合國土資源、安全生產部門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了執法檢查,聯合衛生、公安部門開展了“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還有聯合農林、發改等部門開展了清潔生產等工作,禁白工作得以持續開展并取得新的戰果。目前,全區上下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正為打造“綠色*關、和諧*關、生態*關而不懈努力。
(三)環境管理規范化。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切實轉變觀念,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環保預審和審批工作,對報批的新建項目實行了分類管理,并集中對2000年以來的建設項目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污費征收工作從排污申報到排污量審核、排污費核算以及催繳均嚴格按照規范進行,使“票款分離”、“收支兩條線”規定落到了實處。加強了老污染源的治理,督促秦皇島電力機械有限公司、秦皇島聯立公司露天噴漆打砂作業進行了治理、同業冷軋帶鋼有限公司、沈陽機務段*關車間排放不達標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兩家企業投入資金近百萬元,購置安裝了酸霧塔裝置和污水處理地下管網等污染治理設備,做到了達標排放環境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受到了周圍群眾的贊許。
(四)服務社會人性化。以“應民之所呼,為民之所求”為原則,對所有來我局辦事的人員,我們每位干部職工都能做到一句“您好”、一個板凳、一杯熱茶、一張笑臉,對企業在環保方面提出的要求和遇到的難題,我們都積極主動地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有時還采取向上級部門請示、咨詢科研單位和上網查詢等方式,力爭在最短時間給企業準確、滿意的答復。在環境宣傳上,我們通過“送科技下鄉”、“科普宣傳”、“世界環境日宣傳”等活動,與基層群眾“零距離”接觸,現場宣傳環保知識,受到了群眾的好評。在處理環境時,我局堅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尺,以為群眾解憂為宗旨,嚴格環境監察人員值班制度,及時調查,妥善解決,實行了反饋制度。在環境監測方面,我們加大了硬件投入,購置了多套先進設備,保證了在新形勢下,更好地為群眾、為企業、為政府提供數據參考和決策依據。在其它日常工作中,我們都常事速辦、難事巧辦、好事多辦。
一、整治目標
1、總體目標。經過一年的努力,到*年底開發區水環境和空氣環境有比較明顯的改善,重點污染企業水質達標率明顯提高,污染物總量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2、2*年9月至*年9月的整治目標。建立項目入園環保準入門檻,企業環境保護意識明顯增強,通過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基本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清潔生產工作明顯推進;明確園內功能分區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要達到100%,水環境和空氣環境能有所改善。
3、分類分期目標。*年底建成開發區集中污水處理廠;醫藥行業生產廢水治理設施必須在*年6月30日前建成并達標排放;機械、化工、食品、印染等其他行業的污染治理設施在*年3月30日前必須建成并達標排放;*年9月底前整治結果得到鞏固,治污工作沒有大的起伏,整個工業園環保工作基本走上正軌。
二、整治任務
一是嚴格建設項目環保準入。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標準,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對轄區內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評文件未經審批而擅自開工建設甚至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尤其是2*年9月1日《中華人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實施以來違規欣賞的項目,一律限期補辦環評和環保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的要責令關停,并依法予以處罰。加強“三同時”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管理,對已經環保審批并已投產而未經“三同時”竣工驗收的企業,要限期遞交驗收申請,環保局要按時組織驗收;對拒絕遞交驗收申請、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三同時”驗收不合格就投入生產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并依法給與處罰。
二是規范企業水污染治理。對已經落戶在園區的項目,一方面,要加強企業污水排放規范化建設,各企業在自己的排污管道并入公共排污管道之前建設標準的監測采樣口,實行透明排污,督促企業對現有水污染防污設施進行規范化治理。
三是嚴格控制大氣污染和其他污染。重點加強對農藥、化工、石材等行業的無組織排放氣體的管理。嚴禁控制操作規程,減少無組織氣體的排放,對有組織排放的煙塵、粉塵,要按“三同時”建設的要求,安裝除塵設施。同時對噪聲污染要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防止噪音擾民。固體廢物要本著資源循環利用的原則,重點做好固體廢物的分類集中收集、減少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處理處置工作,
四是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對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企業,責令限期履行,對未建或建有污染處理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或依法關閉;對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責令限期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
三、工作機制
1、組織機構。為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開發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胡全順任組長,開發區副主任王安同志任副組長,其他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環保局、企業服務局、規劃建設局、經濟社會發展局、國土資源分局、工商分局,勞動保障與安全生產監督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環保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不斷完善定期協調、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管委會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2、明確責任。環保局負責各企業治污工作前期指導,積極為企業治污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做好服務,治理工作完成后及時進行監測驗收,督查各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進度;企業服務局負責檢查落實各種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措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掛牌督辦,跟蹤督查;督促供電、供水企業按照開發區管委會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停水等措施。對不執行環保要求的規劃建設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手續,國土局不得辦理用地許可手續。社會發展局負責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及設備;工商部門負責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限期內未完成治理設施被市政府責令停產的企業暫緩進行營業執照年審;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同時,要把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好壞作為考核引資單位工作和領導業績的一個重要方面,并參照省、*市的考核辦法實行一票否決制。各引資單位、掛點聯系領導要把工業園區環境污染整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落實專門人員配合工作。
3、加強環保執法。環保局依法享有執法職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阻擾環保執法;環保局要把從嚴執法、加強技術指導與維護投資環境統一起來,依法定期監察監測,加大執法力度,堅持文明執法,公正執法。
四、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2*年9月-10月)
開發區環保局對轄區內進行集中調查摸底。通過排污申報、資料查閱、現場檢查等手段,對入園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檔案。各排污企業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好本企業污染治理計劃,聘請污染治理專業人員對本企業治污設施進行規劃設計,籌備好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各種原材料。各責任單位和引資單位要開展調查摸底,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細化分解,把整治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
(二)集中整治階段(2*年10月-*年6月)
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嚴肅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并將有關情況報市環保局。各企業治污設施必須按開發區限期治理的要求開工建設,并按照設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建成。各責任單位每個月對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匯總,于每個月底報開發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實施“雙五”戰略、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潞城”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為重點,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改善重點流域環境質量,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鞏固2008年環保專項行動成效,持續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后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1、對2007年和2008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凡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不到位的、各類排污口取締措施不落實、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設立不規范的,一律掛牌督辦;依法查處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行為,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著力抓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水質變化狀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編制完善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有效防范安全風險,健全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報告制度,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和誤報行為。凡是發現一級保護區新增設排污口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飲用水源水質指標100%達標。
2、督促污水處理廠加快建設進度、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重點整治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環境污染的,擅自停運、超標排污和直接排污等問題。對污水處理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要依法征收超標排污費,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同時,對排入市政管網嚴重超標、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工業企業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垃圾填埋場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已經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群眾反映強烈及未經處理仍在直排滲濾液的問題。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要加強對已經封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二)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專項檢查
1、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環保有關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2、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對鋼鐵、焦化、水泥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檢查。摸清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類目錄的設備、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違法行為。重點檢查脫硫設施和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情況。
(三)全力推進COD減排,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專項檢查
按照《x市濁漳河沿岸企業專項檢查》要求,通過集中開展對直接排入或相當于直接排入(相當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溝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內的排污口)濁漳河的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口、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進一步強化排污申報工作,全面規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設置,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嚴肅查處私設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
2、檢點
(1)重點檢查并掌握企業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按月進行水污染物排污申報;
(3)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標志;
(4)檢查國控、省控重點排水企業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是否按照規定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自動監測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5)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6)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7)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制訂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8)檢查企業是否產生危險廢物,是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管理規定處置危險廢物;
3、檢查要求
(1)進一步強化排水企業排污申報工作,全面規范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對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未按要求規范排污口、未按規定制訂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未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檢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依法嚴肅查處;
(2)對違法建設、未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要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對私設排污口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超標排污、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3)對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流域,要采取掛牌督辦等有力措施,并嚴肅追究監管責任。
(四)強化污染治理力度,推進重點區(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綜合整治的基礎上,對本區域的排污企業重新進行全面梳理,對每一個企業都要有明確的處置意見,合法企業繼續鞏固提高,違法的企業依法處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強化對店上、王里堡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8月底前通過省環保部門驗收。
認真落實《x市重點工業區域和行業環境整治工作方案的知》(長政辦發〔2009〕35號),潞寶工業園區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全面開展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所有工業項目,都要通過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重新核實確定排放指標和減排任務,積極開展治理工作;焦化行業要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的后期工作。全面實施濁漳河重點河段清理整治,徹底取締重點河段兩岸500米范圍內的土小企業、拆除設施,恢復地貌。重點河段兩岸50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污染項目,杜絕新增排污口,對現有排污口要按照國家規定要求進行規整,設立排污標志,注明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的種類數量及排放達到的國家標準,接受監督;堅決清理堆棄于河道兩側的垃圾等廢棄物,對河道進行規整,加大河道兩岸的植樹造林和綠化工作。淘汰鋼鐵、電力等落后生產項目,全面完成焦爐煤氣和然煤電廠煙氣脫硫建設任務,已建成焦爐煤氣和煙氣脫硫設施的要全部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全面提高焦爐煤氣和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的投運率和脫硫效率,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市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建設,提升污水處理標準,落實運行經費,保證穩定運行,水質達標。店上鎮要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通過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五)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推進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開展
按照省環保局《關于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晉環發〔2009〕127號)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查清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對畜禽養殖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監督其整改到位。對地處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責令其限期整改;對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依法處罰并責令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對未建畜禽糞便、廢水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污水不能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除依法處罰外,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關閉;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貯存的畜禽廢棄物滲漏、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體排放、傾倒畜禽廢棄物等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負責對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趙耀紅兼任。
辦公室電話:0355—6762306(兼傳真)
各鄉鎮、辦事處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
(二)明確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各職能部分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責,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整治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發改部門要按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對未完成清理整頓的鄉、鎮停止核準或審批基本建設項目。
經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名單所列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依法提請市人民政府對有關企業予以關停、實施淘汰。
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環境行為實施監察,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其責任。
司法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并結合我市“五·五”依法治
城建部門負責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建設及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提供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基本情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違法的污染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違法企業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對應取得而未取得環保部門前置審批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負責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整頓、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化工企業。
電力部門負責配合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淘汰、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依法實施斷電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指導
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要切實加強對基層開展專項行動的指導;要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基層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考核,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加強對基層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考核,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采取綜合措施,全面進行整治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在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基礎上,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經濟、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并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淘汰落后企業名單;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的監管;工商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相關管理部門的配合,在金融信貸、進出口監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放大環境執法效果。
(三)加強分類指導,嚴格環境執法
環保部門要強化執法意識,對于存在主觀惡意的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從重處罰,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環境違法行為,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公眾監督
要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范圍。建立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規范和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監管,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暢通“12369”投訴渠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時間安排(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鄉鎮、辦事處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組織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重點流域排污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并對各鄉鎮、辦事處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督查。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市民健康為出發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基礎完善與科學治理相促進、區域合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新機制,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深入開展工業廢氣、燃煤污染、機動車尾氣、城市揚塵等各類污染物的綜合治理,嚴厲整治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切實提高公眾對空氣質量的滿意率,為把建成經濟發達、生態優美、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現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動目標
經過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控制在較低水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塵強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產業結構調整,推進大氣污染源頭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和落后產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業“十二五”淘汰任務。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范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產能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加快生產技術裝備更新換代,大力淘汰熱電、印染、化工、貨架等行業的落后和低端產能。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板塊,嚴格控制大氣污染重點行業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產能、關停不達標企業超過200家。(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各板塊。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壓縮過剩產能。建立以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各鎮、各板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完善過剩產能退出機制,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財政局、國土局、各板塊)
3.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堅決遏制“兩高”行業擴張產能,全市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市各相關部門不得核準、備案新增產能的“兩高”項目。(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
4.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要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新增供電、供水。(責任部門:經信委、環保局、國土局、安監局、住建局、金融辦、供電公司、各板塊)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5.持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要求,對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17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不少于580廠次,推進各類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高費方案的實施率。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績效審計,全面評估企業清潔生產改造的效益及清潔生產水平。到2017年,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廣緩釋肥料、有機無機復合肥等新品種,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責任部門:環保局、經信委、農委)
6.加快工業園區生態化循環化改造。以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為載體,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實現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到2017年,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全部建成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虞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建成省級生態工業園區。(責任部門:環保局、商務局、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相關板塊)
7.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開展化工園區及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污染調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按照國家、省規定時間和排放限制標準要求,積極推廣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等先進技術,加強化工、醫藥、印染、表面涂裝、涂料生產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完成重點化工園區(集中區)和重點企業廢氣排放源整治工作。開展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強汽車維修、露天噴涂污染控制,推廣綠色汽修技術,使用節能環保型烤漆房,配備漆霧凈化裝置和有害揮發性氣體凈化裝置,有效過濾漆霧和有害揮發物。開展化工園區和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提高大氣污染預防預警能力。(責任部門:環保局、交通局、經信委、質監局、相關板塊)
(三)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著力優化能源結構
8.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根據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和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將煤炭消費控制目標分解至各板塊及重點行業企業。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嚴格控制電力行業煤炭消費新增量,重點削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總量。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相關板塊。)
9.大力提高清潔能源保障水平。將能源結構調整、清潔能源保障納入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潔能源發展、利用激勵政策。著力推進液化天然氣(LNG)儲罐場(站)項目、加氣站項目建設,完善天然氣輸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增加天然氣供應能力。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項目,積極推進光伏發電項目、資源綜合利用余熱發電項目建設。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比重力爭達到10%,光伏、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發電規模裝機總量達到10萬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總能源比重。(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據全省節能改造推進計劃制訂本市計劃。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區平均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大力實施現有用能大戶節能改造,重點抓好火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節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到2017年,實現改造節能超過100萬噸標準煤,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相關板塊)
11.積極推廣綠色建筑。2014年,根據全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編制出臺《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并貫徹落實。學校、醫院等政府性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審批項目時明確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大力推廣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2014年新增40萬平方米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到2015年,全市項目總面積超過170萬平方米,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責任部門:住建局、發改委、質監局、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
12.優化集中供熱布局。落實《市熱電聯產規劃》,除上大壓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熱電廠,對現有燃煤熱電企業進行布局優化調整,加快小熱電企業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熱電企業。與此同時,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推進發電廠30萬機組集中供熱改造,逐步擴大供熱范圍,提高供熱能力。(責任部門:發改委、環保局、相關板塊)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制定全市燃煤鍋爐大氣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建設要求,“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全市單臺容量≤10t/h或額定功率≤7MW的燃煤鍋爐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熱電聯產機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區、集鎮區、生態紅線區、禁燃區以及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鎮級以上工業園區禁止新建單臺容量<20t/h或額定功率<14MW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單臺容量≤10t/h或額定功率≤7MW的燃煤鍋爐。(責任部門:環保局、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局、質監局、財政局、相關板塊)
14.提升燃煤設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電力鋼鐵行業煙氣治理工作,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煙氣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或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確保按期達到國家、省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責任部門:環保局、財政局、相關板塊)
(四)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
15.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積極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強化公交優先戰略,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實現市鎮村公交全覆蓋,加快城市公交專用道、客運樞紐和換乘體系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交服務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擔率。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自行車網絡。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推廣智能交通管理,推進綠波示范道路建設和城市交通微循環改造,提高道路通暢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臺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實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30%。(責任部門:交通局、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學規劃機動車發展。科學制定機動車發展規劃,通過提供通勤班車、校車服務,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等措施,鼓勵綠色出行,合理增加機動車使用成本,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責任部門:發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制定出臺《市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補助辦法》,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補貼、依法查處等手段,進一步完善我市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激勵機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微、輕型客車和中、重型汽油車,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中、重型柴油車。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舊機動車。(責任部門:公安局、環保局、財政局、商務局、交通局)
18.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大力推進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或“油改電”,加快加氣站等清潔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滿足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廣使用15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城鄉公交和出租車清潔能源化比例達到80%以上。(責任部門:發改委、交通局、財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質。按照市油品升級時間表,供應符合標準的汽、柴油,定期開展儲油庫、加油站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不符合標準的油品進入市場,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改造工作。(責任部門:發改委、質監局、商務局、環保局、工商局)
20.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對新登記注冊和外地轉入的汽、柴油車全面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對不符合車輛不予注冊登記。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完善機動車檢測監控平臺建設,機動車年審排氣同步檢測率達到100%,機動車排氣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簽章手續,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逐步將摩托車和低速汽車納入環保定期檢驗范圍,推廣使用環保電子卡,實現環保標志電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強在用車排氣監管,2016年底前,建成機動車環保標志電子智能監控網絡和機動車排氣遙感檢測系統,提高監管效率。開展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重點推進中、重型柴油車尾氣治理。(責任部門:環保局、公安局、財政局)
21.開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大力推進綠色港口建設,積極實施雜貨碼頭移動式裝卸機械“油改氣”或“油改電”以及港區水平運輸車輛(集卡)的“油改氣”技術改造,到2017年,雜貨碼頭裝卸設備“油改電(氣)”比例達90%以上;實施港口LNG加氣站建設,為港作船舶、港作車輛及其它流動機械使用LNG清潔能源創造條件;推廣低碳綠色照明工程,鼓勵港口碼頭運用LED節能燈具,并采用分段、分時控制照明亮度、調整功率、無功補償、高精度穩壓等方式降低電能消耗、延長燈具使用壽命;大力推進內河船舶“油改氣”,加快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淘汰一批非標船型和老舊船。(責任部門:港口局、交通局)
(五)規范建設行業管理,有效提升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22.嚴格控制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探索建設城區揚塵污染控制區,推進綠色文明工地創建。落實《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嚴格按標準設置工地圍欄,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面布置分類分規格存放,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應設置圍檔并覆蓋,定期灑水;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廣預拌砂漿,全市行政區范圍內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全面使用預拌砂漿。(責任部門:住建局、發改委)
23.強化對拆除工程現場的揚塵控制。城鎮建成區、生態紅線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內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絕野蠻施工,做到灑水壓塵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或者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以上預警時,應當停止拆除工程。(責任部門:住建局、國土局、相關板塊)
24.加強渣土車輛管理。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和工程運輸車輛管理的意見》,實施渣土運輸車輛和運輸企業準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改造及動態監管平臺終端安裝和系統建設,完成城區建筑渣土固定儲運場和終端處置場建設。(責任部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
25.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推行高效清潔的城市道路清掃作業方式,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規范道路機掃操作規程,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塵負荷。(責任部門:城管局、財政局)
26.實施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使用倉庫、儲罐、防風抑塵墻、防風網、擋風屏和整體覆蓋等封閉或半封閉性措施,避免工業企業煤堆和物料堆的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責任部門:環保局、交通局、港口局、發改委、相關板塊)
27.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加強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城市綠廊、城市濕地及城郊大環境綠地建設,構建城郊鄉一體化的綠色生態網絡體系,2014年,市區建成區綠地率達41.95%、綠化覆蓋率達45.2%,到2017年綠化覆蓋率達46.01%。(責任部門:綠委辦)
(六)全面控制城鄉污染,開展多污染物協同處理。
28.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嚴守生態紅線,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責任部門:規劃局、住建局、環保局)
29.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控制。落實《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2012-2030》,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開展餐飲業布局調整工作,嚴格新建餐飲服務場所的審批,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餐飲服務場所。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飲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對露天燒烤的治理,對有門面的燒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燒烤,對無門面的設立集中區。強化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的環境整治,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的餐飲單位。(責任部門:商務局、規劃局、環保局、食藥監局、工商局、城管局、相關板塊)
30.強化生物質禁燒和綜合利用。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木材、鋸末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貫徹《關于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的實施意見(2013-2015)》,加大秸桿禁燒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實禁燒工作責任,實行全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編制秸桿綜合利用規劃,積極培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點,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體系,到2015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責任部門:農委、環保局、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相關板塊)
31.開展有機溶劑產品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積極推廣使用無污染或低揮發性的水性涂料、環保型溶劑等,逐步減少高揮發性油性涂料、有機溶劑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責任部門:質監局、經信委、商務局、環保局)
(七)建立監測預警體系,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32.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開展大氣污染源專項調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長效管理機制,動態更新排放清單;加強灰霾、臭氧的來源解析、遷移規律等研究,找準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根本原因,增強大氣污染治理的針對性。(責任部門:環保局、相關板塊)
33.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區域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對全市空氣質量監測站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完善超級站建設,提升各子站的監測能力,形成以超級站為中心、若干子站為補充的監測網絡,及時真實監測和反映全市空氣質量狀況。完善環保、氣象等部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會商研判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互換監測分析資料,到2015年形成預測預報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責任部門:環保局、氣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并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并采取工業污染源限排限產、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應急控制措施,將大氣環境污染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責任部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5.實行環境信息公開。開發“天氣”手機APP應用軟件,利用媒體、網絡、手機軟件等渠道及時空氣質量狀況。建立重點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公開企業自行監測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以及企業污染治理、環境管理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責任部門:環保局、氣象局、相關板塊)
四、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定期對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年度考核,通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責任部門: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2.強化政策引導。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制訂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措施。擴大排污費征收范圍,適時開征工業粉塵、工地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管理為核心的監管模式。完善排污權交易等相關規定,2016年,在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全面實施《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對涉及民生的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燃煤鍋爐整治、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等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責任部門: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國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