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3 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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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優化路徑
一、前言
醫藥流通環節屬于醫藥行業稅收較為敏感的地帶,原存在商、經銷商、物流配送以及個人等多個角色,從而出現多票、過票、掛靠等各種現象。而隨著“營改增”和“兩票制”政策的出現,各個環節的不規范行為得到了控制,藥品流通環節不斷縮減,促進了醫藥行業的利潤透明化,對醫藥流通企業的納稅管理及納稅籌劃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基于當前醫藥行業改革與稅收征管等新的形勢下,探索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的優化路徑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二、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可行性納稅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其特點和優勢綜合體現在它是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涉稅行為的事前籌劃,來達到節稅以及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在實務中,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熟知稅收政策和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還要了解企業所處行業的市場狀況和各項經濟活動的流程,以此來完成對投資、融資、銷售等活動涉稅行為的事前籌劃,使企業可以選擇最優的方案達到控制稅務成本和稅務風險的目的。身處醫藥行業,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存在一定的空間,一方面隨著醫改的推進,國家加大了對醫藥行業的支持,了多項針對行業的特殊優惠政策,因此,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客觀上具有一定的基礎,以這些優惠政策作為納稅籌劃的出發點,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企業財稅管理人員的重要著力點。另一方面醫藥流通企業還可以通過引入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或專業的咨詢機構,通過分析當前醫藥流通企業的財稅政策,構造適用條件,助力企業合理進行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實現企業價值增值。
(二)必要性首先,納稅籌劃的過程可以提升醫藥流通企業經營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促進企業的稅收合規性。以企業的采購活動為例,納稅籌劃的重心可以放在供應商的選擇上,尤其是在營改增之后,能否取得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使企業的稅負出現較大的差別,因此,在企業進行經營決策時,可以將納稅籌劃的結果列為參考的因素,權衡利弊后實現最優;其次,納稅籌劃的實質是根據現有政策結合企業實際的合理應用,可以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與產業鏈的定位更加合理,可以推動醫藥流通企業的長遠穩健發展。稅收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資源流出,從企業的角度講,確定合理的稅負率也是企業長遠發展的關鍵。再次,稅收環境的改變也要求企業不斷審視相關政策的變化,使企業在政策的導向下實現穩健經營;最后,營改增之后,多個醫藥流通企業的稅負出現了不降反增的局面,加之專門針對醫藥行業的“兩票制”,一方面需要企業按營改增的要求對業務行為及資料進行慎密安排,另一方面更需要企業通過適當的納稅籌劃降低稅收來優化其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三、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應考慮的要素分析
(一)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發展的形勢以及關聯方稅籌劃對企業來說是一項綜合的事前籌劃工作,它的確是圍繞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展開的,但這些是創造條件的基礎。在醫藥行業中,營銷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醫藥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故醫藥流通企業與市場的聯系極其緊密,市場的任何波動都會影響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醫藥流通企業以銷售為主,處于上游的供應商和下游的客戶之間,在兩票制的政策下,大大增加了企業之間的競爭壓力,在獲得權的同時,也需要考慮稅收成本。例如納稅籌劃中為了滿足優惠條件往往需要規劃銷售方案,銷售方式的組合需要考慮到關聯方的信用以及其所處市場的發展形勢,否則可能在短期內可以實現節稅,但會給企業留下更多的應收賬款壞賬。
(二)經營:企業的經營現狀和戰略發展目標脫離企業經營現狀的納稅籌劃往往是紙上談兵,可行性很低還會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脫離企業戰略發展目標也是如此。以對醫藥流通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為例,我國所得稅的征收有地域差異,還與企業的組織形式息息相關,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改變注冊地或者轉換組織形式來調節所得稅,例如現在一些企業會選擇在西部地區成立分公司,或是在境外避稅地區成立境外公司在境內開展業務等,但這些都要基于企業的經營現狀和戰略發展目標,如果醫藥流通企業脫離兩者進行所得稅的籌劃做出類似的轉變,可能會適得其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營壓力和風險。此外,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也應綜合考慮是否通過設立分子公司等,向研發、生產等方面的領域拓展,充分利用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納稅優惠政策,實現企業整體稅負的最優化。
(三)財務:納稅籌劃所帶來的利益和所付出的成本首先,納稅籌劃雖然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收益,但其本身也免不了經濟支出,也就是所謂的成本,有收益和成本就會有權衡,企業的任何管理活動都是為了收益減去成本后的經濟利益流入,哪怕是無形的。因此,醫藥流通企業在納稅籌劃中考慮收益與成本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在具體的某一項納稅籌劃中,所付出的成本不僅僅是人力、物力和財力,還包括機會成本,要綜合考慮實施納稅籌劃的相關成本與稅負降低的收益;其次,醫藥流通企業經濟活動的涉稅種類不是單一的,而現行的稅法下,針對不同稅種的稅收政策是有差異的,這些稅種之間往往還存在著此消彼長的聯系,節約某一種稅的支出往往會增加另一種稅的支出,這需要納稅籌劃人員做出權衡。從財務的角度,要綜合考慮不同稅種組合的稅負,而不能單獨考慮某一項稅負。在具體核算上,對于企業也需要盡量精細化核算,使得各項稅種承擔最低稅率;最后,還應將稅務管理與資金管理結合起來。這要求企業財務、資金管理結合藥品流通的業務情況對于合同時間、開票時間、收付款時間進行合理匹配。
四、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的優化路徑探索
(一)考慮市場形勢,納稅籌劃不能脫離其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中很少考慮市場因素,市場是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相比于內部環境,更加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風險發生往往會直擊納稅籌劃的實施過程,拉低納稅籌劃的實施質量。因此,轉變觀念在納稅籌劃中考慮市場形勢,也可以成為當下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的優化路徑之一。因為市場中不確定的因素較多,納稅籌劃中難以考慮到所有的因素,所以這里更加強調在納稅籌劃時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能夠應對后期市場變化的不確定性。
(二)緊貼企業經營現狀,納稅籌劃要以適用性為基礎適用性是納稅籌劃的基礎要求,一旦不能滿足適用性,納稅籌劃在企業中就會成為流于形式的工作,不會為企業帶來任何經濟效益。為了滿足適用性的要求,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中首要考慮的就是當下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可根據企業的戰略目標作出年度預算從而測算年度稅金成本,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稅收優化并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適當調整,如醫藥制造業廣告費的稅前列支的比例是30%,而醫藥流通企業是15%,故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另外對傭金的處理是否找尋合規的銷售外包公司(CSO)等等也可結合公司業務進行一定程度的優化。因此,為了使納稅籌劃緊貼企業的經營現狀,醫藥流通企業在納稅籌劃前要以不同的視角洞察企業的經營現狀,可以從財務角度出發、從經營角度出發、從市場角度出發,也可以從公司的整體股權架構、公司性質等角度出發,多角度、多層次往往會更全面,納稅籌劃方案會更適用于企業。又如:可根據供銷特點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可根據廣告費與銷售規模的比例來籌劃股權架構,可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來滿足醫藥流通環節費用合規化以及稅收合理化等等。
(三)樹立長遠的眼光,以降低整體稅負為目標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醫藥流通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除了增值稅和所得稅,還有一些小稅種,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醫藥流通企業,這些小稅種的納稅額也是較大的,同樣不容忽視。但在實務中,能夠在納稅籌劃中重視小稅種的并不多見,企業更多關注的還是三大稅,而且還存忽視各個稅種之間內在聯系的現象。對醫藥流通企業而言,尋找納稅籌劃的優化路徑,就要樹立長遠的眼光,放眼于整體的稅負,而不是某一稅種可觀的降稅,稅種之間的聯動反映可以會造成遠比某一稅種節稅金額更多的稅務支出,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也要有收益與成本觀念,這是貫穿在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四)建立政策變動時間軸和空間軸,充分利用每個時期不同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變動頻繁,一些優惠政策是有時間限制的,在實務中,有不少醫藥流通企業會因為時間差錯過稅收優惠,或是沒有及時更新稅收政策,導致納稅籌劃方案出現合規風險。基于此,醫藥流通企業可以嘗試建立政策變動的時間軸,一方面可以實時掌握政策的變動,一方面還能在整理的過程中加深對政策的理解。此外列明政策中與醫藥行業相關的內容、時間的期限、特殊的要求等。同時,在監管日漸趨嚴的情況下,稅收灰色地帶逐漸減小,企業可以通過尋找稅率較低的稅收洼地設立相關公司,享有特定的優惠政策,如稅收返還等,降低企業整體稅負。
關鍵詞:R&D 風險投資 退出方式 醫藥產業 高新技術產業
有大部分研究中將風險投資作為風險企業初創時期的權益資本,事實上風險投資不僅可以作為企業的初始資本,也是研發活動重要的融資來源。然而,目前從R&D角度考慮風險投資退出的研究較為少見。此外,風險投資選擇何種方式退出是多種影響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且這些影響因素相互之間的關系較為模糊,采用特定的分級標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這一現狀,本文以醫藥產業為例,在分析研發融資與風險投資退出的關系基礎上,結合產業發展、R&D及風險投資現狀,運用模糊綜合分析法,建立評價模型,研究R&D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方式。
一、醫藥產業研發融資與風險投資退出的動態系統化分析
(一)醫藥產業研發融資的特點分析
第一,資金需求量大。研發是藥品開發的關鍵環節,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第二,持續周期長。開發一種新藥的周期較長,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時間,這也決定了其融資成本將高于其他產業。第三,融資風險高。醫藥產業技術研發及成果轉化失敗率較高,這使得投資機構無法判斷投資風險是否在其風險承受范圍之內,導致醫藥企業融資比較困難。第四,高投資回報。研發技術一旦由產業化階段轉為現實產品,將迎來確定的消費市場、高額的附加值、壟斷的市場份額以及高額的利潤,這就決定了醫藥企業有必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擴大融資規模。
(二)風險投資是醫藥產業研發融資的重要來源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看,風險投資屬于一種將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其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期限至少為3年至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且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風險投資人一般會對被投資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后,風險投資人通過上市、收購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資本的增值。風險投資的上述特征及優勢與本文所分析的醫藥產業研發融資體系特征有諸多吻合之處,風險投資作為醫藥產業研發融資的重要來源,對激發我國醫藥產業的創新能力,推動整個醫藥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風險投資退出影響醫藥產業后續研發融資能力
研發融資是風險資本進入風險企業的途徑之一,該途徑與風險投資退出分別位居一項研發活動的首尾,研發融資與風險投資退出之間存在著動態系統化的關系。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在風險資本退出時,獲得超額收益。如果風險投資者無法尋覓到風險資本流動出口,不能使風險資本順暢退出,其所獲得的收益將會大打折扣。此外,風險投資退出所實現的收益具有示范性,如果獲得了高額報酬,已有的、潛在的風險投資者均會積極的投資該產業,從而使得該產業的后續研發資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證。因此,為了保證產業研發資金充足,風險資本獲得高額收益,完善的退出機制以及合理的退出方式是關鍵所在。
二、醫藥產業R&D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模糊綜合評價
(一)評價因素集和評語集的確定
按照模糊綜合評價模型程序,本文將評估因素分為三個層次,評價因素集U=U1,U2,U3=醫藥產業影響因素,R&D影響因素,風險投資影響因素。其中U1=U11,U12,U13,U14=利潤,稅收,新增加固定資產,新開工項目,U2=U21,U22,U23,U24,U25=新產品開發經費支出,R&D經費內部支出,R&D人員全時當量,擁有發明專利數,研發機構數,U3=U31,U32,U33,U34,U35=管理風險資本總量,項目經營時間5年以上,新募集風險資本總量,投資規模,投資強度。設立評語集V=V1,V2,V3,V4=優,良,中,差,相應得分分別為95,80,65,50。若最后綜合得分為優秀,則醫藥產業R&D風險投資退出可采用IPO方式以實現資本增值最大化;若最后綜合得分為良好,則使用股權轉讓或IPO方式;若最后綜合得分為中等,則風險投資退出可考慮股權轉讓方式;若最后綜合得分為差,則可采用清算方式實現退出。
(二)構建隸屬度函數
為使研究具有普遍性,本文以醫藥產業2008-2011年的數據來預測適合風險企業的退出方式。本文以醫藥產業影響因素中利潤指標為例,構建如下隸屬度函數:
2008-2011年醫藥產業平均利潤U11為1 181億元,根據隸屬度函數計算可得,V1(U11)=0,V2(U11)=0.555,V3(U11)=0.445,V4(U11)=0。同理可得到其他指標的隸屬度函數,其結果如表1所示。
(三)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根據變異系數法,本文以醫藥產業經營影響因素、R&D影響因素及風險投資影響因素各指標2000-2011年的指標值為基礎確定權重,第二層指標權重確定結果為三者同等重要,具體如表2所示。
(四)模糊綜合評價的計算
醫藥行業經營狀況模糊評價結果為:
B1=(0.303,0.274,0.291,0.132)
■=(0,0.549,0.451,0)
R&D方面模糊綜合評價結果為:
B2=(0.238,0.225,0.183,0.278,0.076)
■=(0,0.583,0.417,0)
風險投資方面模糊綜合評價結果為:
B3=(0.182,0.079,0.150,0.289,0.300)
■=(0.082,0.643,0.275,0)
模糊綜合評價二級綜合計算為:
B4=(1/3,1/3,1/3)
■=(0.027,0.592,0.381,0)
由此可計算出綜合得分T=0.027×95+0.592×80+0.381×65+0×50=74.69。
(五)結果分析
通過上述計算,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從經營方面情況來看,醫藥產業的經營效果良好。從R&D方面情況來看,醫藥產業R&D狀況良好,但與優秀R&D狀況距離較大,說明R&D水平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從風險投資本身發展情況來看,醫藥行業發展情況較好,但也與優秀發展狀況存在較大距離,說明還應對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予以進一步的加強和重視。綜合評價結果74.69分屬于中等水平,與優秀評價結果分數相距較大。因此,醫藥產業可以采用股權轉讓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這一結論也基本上與我國目前風險投資退出的現狀相吻合。
三、相關政策建議
(一)選擇合適的股權轉讓時機
股權轉讓作為風險投資常見的退出方式,其稅務處理也是關系到風險投資收益的一個重要內容。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針對企業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是,這些文件并未較好地解決股權轉讓收益的納稅問題。2007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該規定對創投企業自身以及被投資企業的條件要求都非常嚴格,在實際中滿足優惠條件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創投企業需要在實務操作中進行稅收籌劃,合理地降低稅負,盡可能選擇股權轉讓的最佳時機,例如可在利潤分配完成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日益規范,信息和披露等網絡體系、交易規則也已經得到了程序化。盡管如此,我國產權交易和轉讓中仍然存在著較多問題,例如體制政策約束,市場、信息及中介發育不全,人才缺乏和產權交易不規范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使風險投資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不暢或使其收益有所損失,從而不利于風險投資的順利退出。因此,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股權轉讓是我國現階段風險資本退出最適宜的方式,但是也存在著諸多法律障礙,從而導致風險投資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并不順利。例如,《公司法》規定管理層的董事、監事和經理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份,不利于激發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對于股票期權計劃中的股票來源和資金來源兩方面內容,現有政策和法律也尚未進行明確和具體的規定。此外,企業家是否能夠購買自己的公司,是否存在例外條例以及是否存在持股數量上的限制;如何保證股東和雇員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應做何規定,收購后的公司承擔何種義務,管理層個人經濟問題中存在的風險,信息披露的道德風險以及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風險等,也都是需要在立法層面予以明確的重要問題。X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