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18 17:48:3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保險機構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社保代辦機構內控意識薄弱
目前,各級社保代辦機構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內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導致內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辦機構人員對內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導致內控系統建設基礎不牢固,必然會影響內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辦機構對內控工作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偏重,內控工作僅重視對財務方面的審查和控制,而忽視了其他工作的風險防范。
(二)內控授權不合理
缺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辦機構崗位設置欠妥,內控授權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內控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權過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出現掌權者濫用權力等問題,使得內部制約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崗位分工不明確,而且對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較為籠統,也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往往會出現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人,或是找到責任人卻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缺乏有效監督盡管社保代辦機構都制定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內控制度“印在紙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為了應付檢查,而不是降低單位內部各類風險。在遇到問題時,未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內部控制的執行失去了嚴肅性。加上部分機構未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導致內部監督實際工作缺乏獨立性,對于檢查出的問題也只能是建議、督促整改為主,而沒有強制糾錯和處罰的權力。
(四)社保代辦機構業務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數社保代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上是一項業務完全由一個部門管理,存在明顯的權力過分集中問題,而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制約性也較差。現有的管理模式下,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例如,保費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與繳費確認業務就是內控的關鍵點之一,若上述兩項業務均由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參保單位未繳費而經辦人員誤確認繳費的風險。
二、加強社保代辦機構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機構全體人員的內控意識
社保代辦機構應重視內部控制,增強全體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代辦機構領導層面要重視內部控制,在思想上認識到內控對本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加強內部控制在機構內的宣傳力度,組織員工參與內控相關制度、法規的學習,使其清晰地認識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對機構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此外,要將內控工作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還要加強對機構日常運行風險的防范,使員工有效識別、防范各類風險,確保社保代辦機構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設置
崗位并明確其職責社保代辦機構應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權責,并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便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人員在履行授權時,要首先明確所經辦業務的內容是否全面、適用政策是否合理、業務處理是否合規等,在此基礎上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知道什么該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應達到的效果。此外,要實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現一人身兼數崗的情況,也不得出現一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對于重要環節,要由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達到糾錯防弊,相互制約的目的。
(三)嚴格內控執行
增強監督效力針對社保代辦機構內控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規范外,還應在機構內部設置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以此來增強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內控實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內控監督部門及執行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列示其工作內容和監督執行范圍,明確其未能盡職履責時應受到的處罰,增強內控執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設置獨立的內控監督部門及相應的監督管理崗位,并規范監督程序。既要確保監督環節的獨立性,實現各環節的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加強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和監督。
(四)調整業務管理方式
中小企業是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一環,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歷史經驗證明,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離不開占企業總數99%以上的中小企業的發展。相關數據表明,我國遍布一二三產業數以千萬計的中小企業,創造了全國GDP50%以上,其所創造的最終產品與服務價值已占到全國的60%,所繳納的稅金為全國的50%,同時為城鎮勞動力解決了75%以上的就業崗位。這些數據足以說明,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整合保險資源,全面構建中小企業保險服務體系,尤其是要為小微企業量身打造適合他們需要的各類保險業務,能夠為他們提供“所急、所求、所用”的資金服務,從而使其能夠在最困難的時候,為其解“燃眉之急”,助“一臂之力”,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要善于從事務的對立面、差異性、因果關系中及時發現各種矛盾與問題,主動加快知識更新,放開手腳大膽突破,通過購買小微企業專項債券、設立投資基金、開展保單貸款服務等新方法、新理念、新思路,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其盡可能提供資金支持。
二、進一步創新保險資金應用方式,以多種形式為民生建設與重點工程提供支持
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是當今時代推進和深化保險業進一步改革并且提高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就像指出的:“播下良種,精心管護,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種的經驗推廣開來。”我們要依據風險可控、先行先試、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法,為各種市政建設、安居工程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基金支持,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盤活存量金融資產,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進一步優化金融配置。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為著力點,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在打造過程中認真掌控好風險,努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的股權投資,“防患于未然”,審慎地化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三、進一步積極推動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發展,及時化解經濟社會矛盾
首先,“民以食為天”。只有切實將“三農”問題放在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之首,才能確保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要大力推進“三農”保險,對能夠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關系到“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防災、農產品質量以及天氣預報指數等方面的新型險種,要積極引導,大膽探索,敢于失敗,敢于冒風險。在反復實踐中走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其次,要科技先行,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業務。要把握科技發展的大方向,為各類科技企業的創業、融資、創新乃至企業并購等方面提供豐富的業務內容,為他們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保險服務。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和頂尖水平,敢于“跳起來摘桃子”,緊緊牽住科技創新這個“牛鼻子”,從而推動我國科技水平的進一步提升。第三,要進一步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發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進一步增長,中小企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對外經貿活動。因此,要推動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引進有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大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能力與覆蓋面。第四,要全力發展責任保險,及時發現與了解由于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而引發的各類經濟、社會矛盾,盡自己最大的可能和力量幫助政府與企業降低風險,縮小危害,化解矛盾。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業全體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關鍵詞】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
一、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分析
1、財產險產品結構
保險產品結構主要是指各個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所占比重,在財產保險中,有企業財產險、貨物運輸險、機動車輛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七項。目前河北省的財產險中機動車輛險一直占據絕對優勢,責任險、信用險和農業險比例極低。2008年的河北省財產險主要產品結構如表1。
2、人身險產品結構
人身險中首先分為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和壽險三個主要部分,通過比較2006年和2009年的保費收入結構,人身險中壽險保費收入占比越來越大,由2006年的90%上升到93%,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的占比卻相對萎縮,人生意外險由2006年3%下降為2%,健康險則由2006年的7%下降到了5%,同比下降2%。
河北省的壽險保費收入是以分紅險和萬能險兩個險種為主。例如2008年的壽險保費收入共計374.27億元,其中,分紅險225.9億元,占全部壽險的60%,萬能險65.23億元,占比17.4%,普通壽險保費收入僅僅53.14億元。
二、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問題
1、產品結構失衡
河北省保險業的保險品種不斷增多,截止2009年險種達到3000多種。壽險的品種從最初的幾十種發展到千種。2000年以前,壽險市場上以傳統儲蓄型產品為主,2000年后,投資連結保險、分紅產品以及萬能險等新產品相繼上市并快速增長,導致目前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比例只有14%;財產險市場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和農業保險,其中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約占到95%。財產保險中又以機動車輛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為主,車險一家獨大,責任險和農業險的市場份額到2008年尚不足8%,而世界平均水平達到16%。河北省是農業大省,2005年河北省受災面積976.02千公頃,時任河北省金融辦副主任樊長坤介紹,農業保險在廣大農村是個薄弱環節,當時河北省13家財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公司只有1家。
2、產品同構嚴重
河北省保險市場的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產品的同構現象有十分嚴重,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在壽險中,保險險種真正形成規模效益的寥寥無幾,產品差異性不大。各大公司一段時間都在拼命爭奪搶占少兒險市場;市場需求迫切的健康險、團體壽險為例,目前的險種卻無法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于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
3、產品創新不足
2004年是壽險的新產品年,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但相對市場的需求,壽險市場的供給并不充足;比如長期護理保險將隨著我國的人口老齡化而有廣闊的市場,但目前尚無此類保險;財產險險種的創新更慢,險種單一。僅以車險為例,車險經營已有20余年,但從整體看,還處于粗放的方式,表現在產品設計、費率厘定等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距離,目前市場上仍是傳統的車險產品,非傳統產品基本沒有,個別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主要是模仿美國等國,儲蓄型、返還型等非傳統型車險產品非常缺乏。
三、優化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的對策
保險產品結構是保險業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應結合河北省實際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著重從開發保障型產品、市場細分和開發農業保險三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進。
1、鼓勵開發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
保障型保險產品增長穩定,受經濟周期的影響相對較小,在經濟下滑時期,生病和發生意外對家庭打擊更大,因此,不少市民將會借助保障型保險產品轉嫁家庭的各種風險;再者,保險是一種穩健的理財產品,經濟衰退下會造成股票、基金等資產的縮水,但保險的保障不會受此影響。建議河北省保險企業要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發展動態,在保險產品的調整中適度鼓勵發展基本保障性保險產品,保障廣大居民和單位的基本利益。
2、進行市場細分
當前河北省各公司的產品同構化嚴重,從之前的少兒險,到之后的萬能險、投連險和分紅險,都是一窩蜂,當下的重點應該進行河北的市場細分,下大力氣開發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產品。可以根據本地需求設計保險附加條款,讓客戶按需要自由選擇,實現個性化保單;針對車險客戶再進行風險細分、產品細分基礎上,研究個人業務、車隊業務的差異,再針對個人業務,對客戶的富裕程度、年齡、銷售渠道不同對車險產品需求的不同,設計出不同的車險產品。超級秘書網
3、大力開發農村保險產品
河北省有六成的農村人口,農村地區卻面臨多種風險。農民對農業保險產品、農民醫療保險產品、農民養老保險產品、農民工養老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需求較為強烈,但供給產品種類少,結構單一,不能滿足有效需求,缺口很大。必須針對農村、農民特點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中國人壽在開發農村市場中進行了有效的嘗試,他們充分考慮農民的消費觀念、實際需要、購買能力,通過調研,有目的地銷售各種保險產品,讓農民買得起保險,逐步了解保險、接受保險。向農民推銷具有子女教育、婚嫁等功能“少兒英才”保險,以及具有大病醫療、生命保障等功能的“康寧終身”等適合農村的長期壽險期交險種,獲得農村居民的廣泛認可。
參考文獻
[1]孫秀清.中國區域保險發展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7
[2]河北經濟年鑒及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0-2009)
論文關鍵詞:保險業
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宏觀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近幾年,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金融一體化和保險國際化步伐的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一、我國保險業發展總體情況
1980年,我國恢復開展國內保險業務,至1986年,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這一時期,保險公司的發展或者說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完全取決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1986年,新疆兵團農牧業生產保險公司成立,結束了人保獨家壟斷經營的歷史。此后,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場主體不斷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國保險機構達到120家。但不可否認,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仍屬于寡頭壟斷市場。在眾保險寡頭中金融論文金融論文,國有保險公司是保險市場供給的第一集團,控制著60%以上的市場份額,平安和太保是供給的第二集團,控制著30%左右的保險市場。其他保險公司則是市場供給的第三集團,市場供給量低于10%。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的保費收入快速增長,保險密度不斷增長,保險深度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實現第一個500億元用了15年,第二個500億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費1年實現增長500億元,2008年全國累計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了9784.10億元,同比增長39.06%,應該說,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處于快速增長期。
二、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機遇
1、經濟體制的轉型是保險業發展的契機
80年代初,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這是我國保險業恢復和發展的直接契機,人們對于不確定性風險預期損失補償的需要刺激了保險需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國有財產,政府是承擔風險的主體,企業并不需要承擔風險,個人也幾乎沒有財產和人身風險來讓保險公司經營畢業論文格式。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同時帶來了許多不確定性風險,人們意識到許多風險難以避免且個人沒有能力完全承擔,因此,企業和個人不得不考慮風險的分散及轉移問題。在這種體制背景下,保險業應運而生并日益發展起來。
2、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利于保險業日益發展
國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長,推動了對保險需求的增加。從個體來講,人們對財產和自身安全進行投保,只有人們的財富積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為已經積累的財富支付保險費,而這部分保費的支出,來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質量越來越重視,從而對壽險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從企業生產來看,根據加速原理,國民收入的增加促進投資的增長,人們為擴大再生產中追加的投資部分支付的保險費,也同樣出資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價因素,我國國民收入增長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費增長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險業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民經濟增長速度。
3、積極的政策促進保險業繁榮發展
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漸開放,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以及保險監管政策對保險業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近幾年,為了應對國家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央采取了靈活的宏觀調控政策金融論文金融論文,提出保增長、擴內需、保民生、保穩定等一系列目標,2009年初推出4萬億刺激內需投資,2011年新4萬億投資又將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礎建設拉動了對工程險、財產險等險種的需求,汽車振興計劃拉動了車險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對“三農”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動了相關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發展。
三、我國保險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1、社會觀念、文化、意識形態的影響仍是根本性的
從中國的歷史來看,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小農經濟社會,與西方的工業化社會相比,小農經濟社會重實物而輕貨幣,重個人情感而輕法律契約,重近輕遠,這些歷史積淀無疑與保單契約性等典型特征相沖突。從中國的文化來看,中國文化推崇“富貴在天,生死由命”,信奉“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共濟,這些文化基因無疑與保險所具有的防范風險、轉移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分擔損失的社會機制特性相矛盾。從體制因素來看,自解放以后,中國搞了近30年的計劃經濟。從保障的角度來說,這樣一種傳統的計劃經濟是以否定和忽視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雖然不高,但范圍廣泛,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搖籃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開放以后,即使理論和實踐都在逐漸發生變化,但傳統體制對人們長期以來潛移默化的影響仍然是十分巨大的,這一影響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對保險公司發展商業保險的挑戰。
2、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近幾年,保險業不斷發揮這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功能,已成為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但總的來看,全行業基礎較差,底子較薄,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對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險還未滲透到經濟各領域、社會各行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蓋面不寬,很多重點領域的投保率不高,無法為人民群眾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險產品和服務,保險保障的層次也較低,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的賠付率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災害為例,保險業分別賠付55億元和10億元,進展直接經濟損失的3.6%和0.1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30%的水平相比差距較明顯。
3、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壓力日益嚴峻
隨著WTO承諾的兌現金融論文金融論文,近來保險監管部門大大放松保險公司的進入政策壁壘,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只是時間順序問題。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放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已在中國開業的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48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幾百家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有上百家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保險公司設立的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也就是說,在中國開放保險市場以后,中國的內資保險公司要與這些十分強大的外資保險公司進行競爭,其嚴峻性是顯而易見的。
4、保險供給能力不足
從現在情況看,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仍表現在對現有保險市場占領上,即由保險公司通過提高保險供給能力,滿足市場已出現的保險需求。例如目前保險公司的業務結構,財產保險上,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市場占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壽險上,意外險和已出現的壽險市場占據了大半江山畢業論文格式。要改變這個現狀,實現保險業可持續發展,要開發潛在市場,如責任保險市場、健康市場保險、養老保險市場等。
四、發展策略建議
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整體效率,提升保險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提出以下幾點策略建議。
1、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
近幾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監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險監管要根據保險機構風險程度的高低,實施分類監管,防范風險,扶優限劣,優化監管指標,對不同等級的保險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執行力,防范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加強對市場行為的監管和對保險資產的監管,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
2、規范市場運行秩序
在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保險機構相繼設立,保險業務從無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種所有制形式、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場運行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若要保險業持續穩定發展,就必須要規范市場運行中出險的這些問題,確保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杜絕數據不真實和損害被保險人權益等違法違規問題,規范競爭手段金融論文金融論文,杜絕靠高手續費、高返還和變相降費等等惡性競爭現象。
3、提高保險公司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當前保險市場上,產品同質性嚴重,開發策略相似性極強,幾乎都沒有自己的競爭優勢,保險公司要形成核心優勢,必須盡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將經營方式從粗放擴張型轉向質量效益型。例如,人保這樣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蓋全國的網絡優勢,不斷向綜合性發展,以綜合優勢占領市場。而對中小型保險公司,則宜實行專業化的產業政策,例如市場上已經出現的長安責任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在發展中要始終集中于提高客戶滿意度的戰略,不斷推出各種服務方法。隨著金融市場的完善、可替代產品的自由進入、消費者投資意識的增強,產品種類的多樣化和產品的不斷創新以及資金運用的效果才是保險企業競爭的關鍵,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應該以此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這才是符合保險公司職能的定位,因為產品體現保險公司對客戶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而資金運用則體現出公司對客戶利益的保護。因此,保險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產品開發,也是公司資金運用的基礎。其次是客戶服務,維護已有的客戶,并通過帶動效應,擴展新客戶;同時穩定的高收益的資金運用可以促進產品開發和保證客戶利益。
山東省萊州市文化東路770號
[摘要]存款保險制度作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一個新生事物,隨著金融風暴的來臨受到我國金融界的關注,在未來的金融改革過程中,必將成為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的設立必須考慮中國國情,在投保形式、賠付方式和融資方式等方面做出正確的選擇。
[關鍵詞]存款保險投保形式融資方式賠付方式
存款保險制度自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以來,越來越受到金融界的普遍關注。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處于發展初期,金融改革也剛剛起始,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還是個新生事物。但是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暴發雖然對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影響有限,還不足以令存款保險制度直接發揮作用,但是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面臨的破產危機已經給我們足夠的警示:我國要發展和完善金融,必須正視存款保險制度,將這一制度逐步列入金融改革的范疇。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保險機構,投保成員機構定期向保險機構繳納保費,當投保成員機構面臨危機或倒閉時,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者代替倒閉機構在一定限度內對存款人予以賠付的制度。作為保險的一個特殊品種,這一制度包括投保形式、賠付方式、融資方式等多個內容。作為我國金融新領域,我們有必要在這些方面逐個分析。
一、我國存款保險投保形式選擇
存款保險的投保形式有兩種:強制性與自愿性。強制性存款保險方案的優點在于它使所有存款人都可獲得一定金額的保護,所以比其他保險方案更能夠保護公眾的利益;但是它剝奪了銀行自由選擇是否投保的權力,同時存款人不能自由選擇投保的數量。在兩種方案的取舍上,首要考慮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目標,由于自愿性方案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參加保險,使得那些偏好風險因而風險更大的銀行更愿意參保,而且為了避免其他銀行“搭便車”,投保銀行總是有動力增大資產風險,這種逆向選擇反而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存款人利益,因此,在我國,采取強制性的存款保險方案更為妥當。
二、我國存款保險的融資方式選擇
存款保險制度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兩方面:一是政府或央行建立的風險準備金,二是存款保險機構收取的保費收入。關于保費收入的收取方式有兩種:
第一,設立存款保險基金,采用存款保險基金方式,需要通過保險費率來計算保費。要求投保銀行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費以備索賠之需,保費通過保險費率來計算。保險費率的設計有固定費率和差別費率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固定費率操作簡便,而且避免了實行差別費率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間“存款大搬家”,因為對一個金融機構收取高費率就在向金融市場傳遞其經營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但這種模式漠視了各家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水平、資本實力、風險程度等方而的差異,是一種欠公平制度安排,會助長經營較差的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差別費率方式避免這種弊端的出現,但差別費率向市場傳遞的金融機構的管理質量、風險程度等信息,存款人可能會因此而轉移存款,造成社會轉賬成本增加。
第二,采取非基金方式,即只有小額的初始資金,當有銀行倒閉后需要額外資金時,各成員共同支付。這種方式由于其實行事后核算和資金融通的方式,融資成本可能會隨著金融機構的破產而導致融資困難,最終將風險轉嫁給政府。這一模式將逐漸被淘汰。總體上看,存款保險機構通過收取保費方法實行事前融資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在存款保險制度成立之初,由財政或人民銀行再貸款建立金融危機準備基金形成存款保險機構的創始資金是必不可少的。在保險機構設立后,由保險機構再通過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方式向各吸收存款金融機構收取保費作為機構日常經營費用和保障基金。在保費收取方式上,應在選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修正。因為我國大型國有銀行管理水平和資本充足率大大高于民營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后者恰恰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弱者,需要國家政府的扶持,因此,在保費收取方式上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在采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對后者要有適當的補貼或政策上的扶持,即采用修正的差別費率方式。三、我國存款保險賠付方式選擇
理論上講,存款保險機構對存款人的賠償方式有全額賠償和部分賠償兩種。但是由于實行全額賠償不但需要籌措大額資金,由于風險幾乎全部由存款保險機構承擔,存款機構由此會降低風險控制而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反而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因此這種賠付方式已逐漸被淘汰。
論文關鍵詞: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國家,區域性
在全國城市群中,長株潭可謂結構獨特,其地理位置呈三市鼎足之勢,彼此相距不足40公里。20世紀80年代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著力推進長株潭經濟一體化,2007年底國務院正式批準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顯然,無論是長株潭一體化還是兩型社會建設都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而建設長株潭城市群國家區域金融中心是實現金融支持長株潭一體化和兩型社會建設的戰略舉措。但長株潭的金融現狀能否滿足建設國家區域金融中心的基本條件,以及存在哪些約束因素,本子課題將對此進行深入分析。
一、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的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業在長株潭一體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長株潭城市群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呈現較快勢頭:信貸增長高位趨穩,銀行效益大幅提升,證券業在牛市行情中發展迅速,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的保障能力增強,金融改革穩步推進,服務創新成效明顯。
1.基本形成了齊全的金融機構體系
近年來,長株潭城市群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呈現較快勢頭,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金融機構體系。從銀行業來看,除了中國人民銀行長沙、株洲、湘潭中心支行外,三家政策性銀行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都在長沙市設立分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分別在長株潭設立分行、交通、中信、光大、招商、浦發、民生、興業、郵政銀行等都在長沙設立分支機構,有的還在株洲、湘潭設立了分支機構,另外還擁有匯豐銀行、長沙銀行、株洲湘潭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至2008年長沙擁有各類市級以上銀行機構20家;株洲12家、湘潭11家。從證券機構來看,財富證券、海通證券、方正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長沙證券、招商證券7家證券公司在長株潭設產了總部或分支機構,2007年證券總成交金額為13708.16億元;長株潭共有上市公司28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2,511.53億元。從保險機構來看,長株潭三市共有保險機構66家,保險總收入達83億元。另外還有地方金融證券辦、銀行監局,華融、東方、長城、訊達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已基本上形成了相對集中的金融產業群。
截止2007年底,三市全年各項存款總余額為4354.18億元,貸款總余額為3549.03億元,新增存款與新增貸款總額分別為659.44億元、595.81億元。長沙市各類銀行機構各項存款余額達3267.46億元,同比增長18.52%;新增存款509.6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2982.40億元,同比增長20.14%;新增貸款469.96億元同比多增43.54億元。湘潭市各項貸款余額262.83億元,新增45.10億元,同比多增12.23億元,增長20.71%。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450.27億元,新增63.50億元,同比多增2.46億元,增長16.42%。株洲市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638億元,增長15.5%,各項貸款余額303.8億元,增長19.4%(見表1)。
表12007年長株潭各金融機構存貸款情況
地區
存款余額(億元)
(增長率)
貸款余額(億元)
(增長率)
新增存款(億元)
新增貸款(億元)
長沙
3267.46(18.52%)
2982.40(20.14%)
509.60
469.96
株洲
450.27(16.42%)
303.8(19.4 %)
86.34
80.75
湘潭
638.45(15.5%,)
262.83(20.71%)
論文摘要:醫生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患者的醫療消費狀況。醫患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醫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極易引發道德風險。醫生行為扭曲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醫生存在誘導需求、患者自身對醫生行為的約束作用不夠以及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時醫生行為約束不足。控制醫生的診療行為,是從根本上建立醫生聲譽機制、建立醫患長期的合作制度和建立有效的第三方激勵與約束機制。
醫患關系是基于醫生診療行為和患者就醫行為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醫患關系受到經濟、社會、制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由于醫療衛生事業自身的特殊性,醫生和患者之間擁有不對等的信息,雙方掌握的醫療技術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一致,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對稱。本文基于北京市醫生與患者對醫生職業行為特征的認識差異,探討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醫生行為的激勵與約束問題。
一、醫生職業行為與信息不對稱
(一)醫患雙方時醫生職業行為的認識
醫療活動本質上是一種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服務的職業性行為。醫生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存在,它首先是一種職業。那么,與其他職業相比較,醫生職業究竟具有哪些特點?2007年“醫患關系的經濟學研究”課題組在北京市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分別向醫生和患者做了調查。調查數據顯示,醫患雙方都認為醫生職業具有高技術的特點,但是他們在醫生職業的風險、壓力、收人等方面的認識差距比較大(如圖1所示)。
與其他行業不同,醫療行業具有進人壁壘高、專業知識要求高、人才培養周期長等特點。要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生,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的醫療技術,而且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和經驗積累。從圖1可以看出,患者對醫生職業具有“高技術”性也是非常認同的,甚至比醫生的認同度還要高,患者醫療需求只能通過醫生的診療來得到滿足,所以,患者也非常期待通過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然而,患者對醫生職業高風險、高壓力的認識明顯不足,他們并沒有認識到醫療行業存在高風險以及由此給醫生帶來的壓力。調查數據顯示,醫患比例平均相差大約40個百分點。由于疾病千變萬化,不同患者身體素質存在差異,即便是對已經有豐富臨床經驗的疾病,在治療手段上也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產生不同的結果。此外,醫生職業是否具有高收人也是醫患雙方之間認識差距最大的一個特征。在社會現實中,患者就醫成本高、醫院藥品收費高以及紅包、回扣等問題都會使患者認為醫生屬于高收人群體。
(二)醫療體系中的信息不對稱
醫療職業的特殊性、疾病的復雜性、不可預見性、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以及醫學技術的局限性,必然造成醫療職業具有其他職業所沒有的高風險性,也造成醫患雙方對于病情和診療方案的信息不對稱,醫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患者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醫患雙方對醫生職業行為的認識差距以及信息不對稱,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環境下,尤其是社會浮躁、利益導向嚴重、缺乏信任的狀況下,醫生職業行為可能發生扭曲,患者也會懷疑醫生玩忽職守,激化醫患矛盾。
在醫療體系中的三方主體中,除了醫患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外,醫療保險機構作為醫療費用的籌集和支付主體,它與醫生和患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當醫療保險機構介入醫療服務市場后,相對保險機構而言,患者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更加了解,患者相對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保險機構處于信息劣勢地位;患者參加醫療保險之后,保險機構就會充當人的角色代表患者向醫生購買醫療服務。在這兩者之間醫生同樣處于相對信息優勢地位,而醫療保險機構相對處于信息劣勢地位。
二、醫生職業行為發生扭曲的原因分析
醫患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醫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極易引發道德風險。在醫患關系中,醫生具有雙重身份,他既是患者的人,又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患病治療時,首先由患者選擇醫生,然后由醫生代替患者選擇治療方法。然而,人的利益與委托人的利益往往不一致。當兩者利益不一致時,在一定的激勵和約束條件下,人可能利用信息優勢,采用對自己有利的行為進行診療活動,如重復檢查、亂開大處方、延長住院時間和防御性醫療等。
(一)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醫生誘導需求
誘導需求理論認為,醫療服務市場有需方被動而供方壟斷的特殊性,供方醫生對衛生服務的利用具有決定作用,能左右消費者的選擇。在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醫生可以創造需求,于是就出現這樣一種現象:隨著醫療供給的增加,醫療需求也呈上升的趨勢。一項研究表明,平均每人受診數與一定人口擁有的醫生成正相關的關系。國內外的很多研究也都證明醫生具有誘導需求的動機。
這些研究主要是從客觀的人口因素、醫生供給量(人口比例)、醫療供給價格等方面來證明引致需求的,即醫療服務量的增加會引起醫療需求的增加,在醫療這一特殊的市場上,供給決定需求。從理論上講,這些現象在我國的醫療衛生行業也可能存在,但在我國現實中,供給誘導需求更多地是由激勵與約束機制扭曲和醫療道德滑坡的因素導致的。
醫生的診療方式和診療行為是醫療費用產生的根源。由于醫生具有專業技術,掌握著患者沒有掌握的健康信息,具有信息優勢,而患者對于醫療服務的內容、質量、效果、價格等信息不是很了解,這給醫生選擇什么樣的治療方案留有很大的余地,醫生就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從而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行為。
我國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醫療供方扮演著提供醫療服務和完成醫療消費的雙重角色,而醫療衛生事業的產業化、市場化使得醫療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其在信息資源上的優勢改變病人的偏好,誘導病人需求,創造消費和提供過度醫療服務。在現有的“以藥養醫”醫生激勵體制下,醫生提供高質量、高價格的治療方法或提高患者的醫療消費量會增加醫生的收人,而且采用先進設備進行檢查有利于降低醫療訴訟風險。在我國某些醫院,醫生誘導需求的程度還取決于醫院承包經營情況,因為醫院與科室、科室與個人都簽訂了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經濟指標多為硬指標,并且科室和個人的收人往往又同這些“硬指標”直接掛鉤,誰創造的“經濟效益”越高,誰的獎金就越多,誰的“收益”也就越大。在這種經營機制下,醫療過程中醫生在眾多診斷和治療方案中常會選擇較復雜、檔次較高的辦法,甚至產生亂收費、擴大住院標準等清況。
(二)患者自身對醫生行為的約束不夠
在當前的醫療衛生管理體制下,患者雖然是醫療服務的接受者或者消費者,但是對醫生行為的監督和控制作用并不明顯。在醫療保險制度的作用下,患者對醫生行為的激勵與約束主要是通過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來實現,而這個過程包含患者對醫療保險機構、保險機構對醫院、醫院對醫生等多重委托關系,而委托問題本身存在一定的效率損失,這樣就極易減弱患者對醫生的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合理的醫生激勵機制很難形成。另外,我國醫療資源普遍分布不均,社區醫療衛生水平低,真正意義上的“守門人”制度還未建立,醫患之間基本上是一次性的隨機配對的短期關系,這給醫生道德風險的發生提供了契機,醫生不能很好地代表病人的利益,許多醫生想做的僅僅是,在避免醫療事故的前提下,為病人消除或控制病情,而不是根據患者的實際患病情況努力尋找在醫學和經濟意義上的最佳治療方案。
(三)費用支付方式對醫生行為約束不足
醫生行為扭曲的另外一個原因在于醫療費用的支付手段不健全,醫療保險機構談判能力較低。目前,醫療保險機構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支付手段,依然采用以按服務項目支付和按服務單元支付為主要內容的后付制,盡管這種方式操作比較簡單,適應性和靈活性強,而且醫療機構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醫療機構因病因人施治,有利于醫學科技成果的及時應用和服務項目的不斷更新,但是這種方式對醫療費用開支的約束力最弱。
約束力較低的后付制往往會引發醫生采取分解住院、二次住院等手段,增加就診人次,獲取更多單元;或采取降低醫療服務、超“單元標準”停止治療的手段,節約單元費用留作己用。而且,醫生往往也不會嚴格執行“三個目錄”。以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為例,因醫生治療過程涉及復雜的醫學知識,醫療保險機構無法對其進行干預,該用哪種藥,不該用哪種藥,主治醫生才有最終的決定權。因此,醫生往往會增加自費藥、乙類藥的使用比重,甚至在同等藥效的情況下,也不會選擇使用甲類藥。這種做法,一方面會增加患者的負擔,另一方面也會降低保方在調整費用結構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的效果。
三、醫生職業行為激勵與約束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醫生聲譽機制
良好的聲譽和形象是醫生巨大的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和潛在的經濟效益,對醫生的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聲譽能起到激勵與約束的雙重作用,一方面,醫生為了贏得聲譽必須不斷在醫療技術和醫德等方面做出積極努力,起到激勵作用;另一方面,醫生為了不敗壞自己聲譽或保留其既得聲譽,必然會主動約束自己的行為,減少敗德行為的發生。所以,在當前整個社會比較重視經濟因素的社會氛圍中,只有將醫生的職業行為與其聲譽這一對其有長遠利益的因素相掛鉤,才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激勵和約束效果。
進行聲譽機制建設,需要社會、政府、媒體和醫院等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在醫院內部得到足夠的重視,醫院管理者應把聲譽建設制度化作為一項重大的工程來抓。給醫院和醫生各項榮譽,并擴大其社會知名度,可以給優秀醫生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對醫院的榮譽來說,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定點醫療制度,醫院取得醫療定點資格就是對其各項工作能力的充分證明和肯定。其次,要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對于優秀的醫院和醫生要樹立榜樣,并在媒體進行宣傳,將其作為同行業學習的典型。對于醫療事故頻發的醫院或醫生也要在一定范圍內對其進行披露,從職業道德和醫療技術這些根本層面約束其不良行為的發生。
(二)建立醫患長期合作制度
在醫生和病人之間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可以使醫患之間的信息更透明,相互更了解,醫生的診療方案也更迅速,更有針對性,使醫生的優質服務能夠在未來得到可以預見的回報,從而促使醫生產生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改善服務質量的動機,有利于醫生行為的約束與激勵,最終形成醫生、病人和社會“三贏”的局面。
建立醫患長期合作制度需要一定的外部條件,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完善、全科醫生制度以及雙向轉診制度等。建立醫患長期合作關系需要醫患長期的相互溝通和相互了解,這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疑會為醫患溝通提供一個天然的平臺。通過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預防、醫療、保健、健康教育、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六位一體的功能,使廣大群眾小病不出社區即可得到最大的醫療衛生服務。有了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患者患病后首先找社區全科醫生,小病盡量在社區解決,大病再逐級轉診到大醫院,確診后再轉回社區醫院慢病治療和康復。這樣,患者與社區醫生之間是一一對應的關系,醫患之間的合作將是長期的,患者可以通過對醫生診療行為的多次觀察來推斷醫生的努力水平,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醫生道德風險的產生。
醫患之間長期建立關系實質上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約束雙方行為,盡管這種合約關系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基于聲譽等方面的考慮,在某種程度上也會促使醫患雙方各盡所能。這樣,醫生與患者之間,在患者對醫生的信賴和對生命健康的渴望基礎上,才能建立配合與合作的關系,共同完成對疾病的診療過程。
當然,建立醫患長期合作制度并不是說把醫患雙方固定地捆綁在一起,患者在就醫時仍擁有充分的選擇權,只有患者具有充分的選擇權,才能促進醫院之間、醫生之間的競爭,有利于從整體上降低醫療服務價格,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三)建立有效的第三方激勵與約束機制
在醫患關系中,醫生的主導地位決定著病人的醫療消費,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醫療機構很可能在利益驅動下提供過度服務,達到增收的目的,由此引起醫療資源的浪費和醫療費用的增加。而且當前預付制的缺陷使醫療保險機構并沒有發揮出其作為購買第三方的真正作用。所以要從醫療保險機構的角度,加強與醫方行為的博弈。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 三支柱體制 個人賬戶
奧地利的社會養老保險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到目前,已建成了由三個支柱組成的比較完善的老年保障體制,使奧地利總體上降低了作為第一支柱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鼓勵第二和第三支柱的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發展,加強了個人和企業對養老保障的責任,使奧地利的養老保障體制能夠滿足未來社會和人口發展的需要。
一、奧地利養老保障的三個支柱
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救助是奧地利養老保障的第一支柱,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和老年最低收入保障。養老保險保障是奧地利老年人退休后免遭生活貧困風險的最主要的安全網絡,它同時還提供其他如康復和家庭護理等實物補貼之類的支持措施。社會救助制度為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保障或者養老保險保障不足的人員提供最低的收入水平保障。改革前奧地利養老保險制度幾乎完全依賴公共強制性社會養老保險,輔助或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的作用有限,其養老金支出占gdp比重是歐盟25國中最高的國家之一。
奧地利有些部門和大型企業,除了為其雇員繳納法定養老保險費將其納入強制性養老保險體制,還為其他們建立了企業補充年金。1980年代以來的改革,和《解雇補償法》的修訂,奧地利開始鼓勵雇業為其員工建立補充退休收入保障計劃。從此奧地利以公司年金形式為員工提供老年退休收入保障的作用逐漸顯現,并發展成為奧地利保障老年人退休收入的第二個支柱。2002年,奧地利制定了一項新的“解雇補償支付”制度,并擴大了該制度的覆蓋范圍,完全由雇主繳費進行融資,在雇員的雇傭合同終結時一次性支付,也允許雇員將這筆福利權利投資于養老保險待到退休后分期支取。到2003年,奧地利有約30萬人享受職業基金制的補充養老金,完全由雇主平衡儲備進行支付。如今所有大型公司都將他們的職業年金計劃轉型成為養老金基金,中小企業也對企業年金產生濃厚興趣。
2005年奧地利繼續推進第二支柱養老體制的發展,擁有公司年金的人數和擁有雇員收入保障基金規定的權利的人數也大大增加。奧地利年金基金須以法人形式成立聯合股份公司,分為多雇主年金基金和單一雇主年金基金,由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分支機構管理。多雇主年金基金不限于為單一公司服務,可為任何公司提供職業年金管理服務;單一雇主年金公司只為一家公司提供職工退休保障服務,發展比較緩慢但很穩定。與企業年金體制發達的國家相比,奧地利在這方面的發展前景廣闊,企業年金將成為對法定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奧地利養老保障體制的第三個支柱是個人自愿繳費并且由私營基金公司或保險公司管理的基金制養老保險計劃。由于奧地利第一支柱體制所提供的保障的收入替代率比較高,該支柱的自愿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相對滯后。2000年以后,奧地利政府采取各種優惠措施以提高這種個人儲蓄性保障體制在老年保障中的作用。
二、法定養老保險
奧地利三支柱養老保障體制中的第一支柱,即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最為重要,它提供了最為廣泛的退休收入保障。原本針對部分公務員的專門老年供養體制,在2004年的《養老保險法通則》中已經完全統一到了雇員養老保險體制。目前,新的養老保險體制規定的標準退休年齡為男性65歲,女性60歲,2033年以后女性的退休年齡將與男性相同。奧地利曾經有的提前退休養老金也將逐漸被走廊養老金(年滿62歲,參加保險滿45年)和從事繁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代替。為實現奧地利養老保險體制的現代化與可持續發展,原先的長期繳費而提前退休養老金也將在2018年以前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并且領取提前退休養老金必須女性必須年滿56.5歲,男性61.5歲,同時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水平會相應降低;原先有的因工作能力降低而提前退休也已經取消,為此奧地利放寬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要求。所有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都會根據退休提前的時間長短,有所減少。奧地利的遺屬撫恤金分為喪偶撫恤金和孤兒撫恤金。孤兒撫恤金主要將其已故父/母親在世時應領取的一部分養老金,支付給其未滿18歲的子女,有時也支付給18歲以上的孤兒。奧地利多數遺屬撫恤金和一半以上的傷殘撫恤金支付給60/6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由于改革的過渡期還沒有結束,因此目前奧地利普通養老金的種類還比較多。奧地利政府還對沒有(長期)就業,沒有獲得(足夠)養老金權利的人員提供社會救助,保障其晚年生活。
這類保障項目的資金來自一個被稱為均衡收人基金的機構,領取這類救助的個人需要經過家計調查,以確定其全部收人不到一個被稱為均衡補助基準線水平’,并通過補助使其收人水平達到這一均衡補助基準水平。另外,奧地利針對戰爭受害人員,兵役受害人員等的受害人員賠償以及因工傷事故受到永久性傷害的人員的撫恤金也屬于老年收人保障計劃的一部分,因為多數領取該類撫恤金的人員都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使其成為類似養老金的一種福利待遇,并且領取這類賠償金福利的人員中有很多人同時還領取普通養老金或公務員養老金目前,奧地利總共24家社會保險機構中提供養老保險服務的是雇員養老保險機構、奧地利鐵路工人和礦工保險機構、工商業自營人員社會保險機構、農民社會保險機構和奧地利公證人員保險機構,其中雇員養老保險機構和公證人員保險機構是單純負責養老保險服務的機構,而工商業自營人員社會保險機構還同時承擔疾病保險的服務,另外兩個保險機構,農民社會保險機構和奧地利礦工和鐵路工人保險機構,則同時承擔疾病保險、工傷事故保險與養老保險全部三項社會保險的職能。
三、養老金的確定
在奧地利,養老金額度的確定包括退休人員首次領取的養老金額度的確定和此后每年一次的養老金調整對養老金調整額度的確定。確定首份養老金額度的關鍵參數有養老金計算基礎和年繳費養老金增長因子。養老金計算基礎用于計算退休時首次領取的養老金額度,是被保險人退休前保險期內收人最高的一段時間的年平均收入;改革后新的計算基礎參考的時間長度將逐漸延長到40年,養老金計算幾乎考慮終生平均收入水平。計算養老金時,決定養老金計算基礎的以前各期收入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價值調整因子轉換成為當前的購買力單位。這個價值調整因子,由社會保障部門決定,并基本上反映了消費者價格的變化情況。養老金計算基礎有一最高上限,每年需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年繳費養老金增長因子是被保險人每參加養老保險一年,其養老金權利將增加養老金計算基礎的一個百分比。新規定的增長因子為1.98%,因此參加養老保險45年將累計獲得增長因子為80%,即其養老金為計算基礎的80%。當然養老金額度的最終確定需要綜合考慮被保險人的實際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以及其養老保險繳費時的收入水平,即養老金計算基礎的影響因為提前退休其養老金會有所折扣,而延期退休則會有一定比例的養老金獎勵。首份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首份養老金=累積增長點數×養老金計算基礎
如果養老金計算基礎水平過低,或繳費時間過短,使其應得養老金水平低于均衡補助基準水平的,可以申請獲得均衡補助,使其收入達到這一最低收入的基準水平均衡補助基準線水平是奧地利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最低保障,確保了退休人員最低生活水平。這一最低收入水平每年都要根據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整;同時要調整的還有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公式如下:
調整養老金:當期養老金一上期養老金×調整因子
1980年代以來奧地利養老金調整因子的確定遵循平均養老金增長應與平均工資增長同步的原則,以凈收入的增長情況確定養老金調整因子,每年養老金額度的調整基本按照消費者價格指數的增長進行。決定被保險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的數量的具體因素有:(1)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所累積的繳費月數;(2)養老金計算基礎的水平;(3)退休年齡;(4)如果養老金額度低于均衡補貼基準水平,被保險人還可申請均衡補貼。
(一)繳費月數
法律規定,要獲得領取養老金權利,被保險人必須累積一定的投保繳費的年限和月份數。在奧地利領取老年養老金所要求的投保年限為15年,領取傷殘和遺屬撫恤金的投保年限要求為5年。工傷事故時,甚至投保不到5年就可以領取撫恤金。投保期限有兩個概念:繳費期和視同繳費期。視同繳費期指戰爭,兵役和社會工作期間,領取失業金或病假期間,大中學學習期間(到1988年為止)和(1971—1993年間)領取生育金期間。這段時間看作參加養老保險,但無需繳費,養老金計算基礎按特定的額度計算。盡管可以獲得養老金的最低繳費月數不是太長,相當于其本應就業45年的1/3,但是如果繳費時間(連同是同繳費時間)過短,則其最終的養老金收入會比較低。
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期間是有繳費記錄的繳費期間或視同繳費期間,從1980年代開始,養老金計算期間逐漸延長。2004年的養老保險一體化改革將養老金計算期間延長到40年,相當于引進了終生計算期間。如果投保不足480個月,計算期間就是所累積的繳費月數。2004年的養老保險一體化,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已經完全納入普通雇員養老保險體制,接受同樣的計算期間。更長的計算期間降低了計算基礎,減少了養老金的數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們增加養老保險事件的積極性。
(二)增長因子
被保險人每多投保繳費一年增加養老金計算基礎一定百分比的養老金權利,這個百分比就是養老金增長因子,它決定最終養老金的收入替代率水平。2004年后,新的增長因子為1.78%,這樣參加工作投保45年,養老金的替代率將達到80%。為提高實際退休年齡,奧地利規定,對在標準退休年齡之前或之后退休的,實行一定增長點數的懲罰或獎勵,每年減少2%的增長因子,最高可減少養老金的15%或增長因子的10%,領取傷殘撫恤金,增長因子為每年1.8%。在標準退休年齡以后退休的,則每年有4.2%的增長因子的獎勵,養老金最高可達計算基礎的90%。
(三)退休年齡
奧地利法律規定,申請領取養老金福利的人員必須滿足其所要申請的不同種類老年養老金的退休年齡要求。申請傷殘撫恤金和遺屬撫恤金雖沒年齡限制,但必須經過傷殘等級認定,遺屬撫恤金則必須在其配偶去世后才能領取。目前奧地利法定退休年齡為女性60歲,男性65歲。根據1990年的裁定,男女不同退休年齡的規定與奧地利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的宗旨不符,為此1992年奧地利決定提高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到與男性相同的水平。從2024年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將逐年提高,從2033年開始奧地利執行男女統一的65歲法定退休年齡。1963年12月1日之前出生的女性的標準退休年齡為60歲;而1968年6月2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標準退休年齡則一律為65歲。1964年到1968年出生的女性,每晚半年出生,其退休年齡提高半歲。
2004年的養老保險改革和養老保險一體化,奧地利將逐漸取消提前退休的養老金。從2004年到2018年,長期繳費而提前退休的年齡逐年延長到法定標準退休年齡,從2018年開始,不再有因長期繳費而提前退休養老金。這樣在2006年1月1日奧地利因長期繳費而提前退休的退休年齡為女性s7歲和男性62歲。被保險人也可以從62歲開始退休,不過其養老金會有折扣,而延期退休的,其將會獲得額外養老金獎勵。
2000年5月23日奧地利取消了因傷殘而提前退休的養老金福利,但放松了領取傷殘和喪失工作能力撫恤金的資格,對于年滿57歲,由于疾病不能繼續從事目前工作了,且過去15年中在該領域工作10年以上的,被視為傷殘,享受傷殘撫恤金待遇。非技術工人需要參考整個勞動市場情況,如果他們不能繼續從事任何就業才被視為傷殘,當然可以選擇更換職業。
(四)均衡補貼
均衡補貼是奧地利為確保在國內居住的人員一個特定的最低收入水平而提供的補助。奧地利沒有設立最低養老金水平,按照保險原則計算養老金收入時,不考慮個人和家庭的總體經濟情況,因此保障退休人員最低收入只能通過均衡補貼進行。養老金收入低于法定的最低收入領取均衡補貼基準線的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均衡補貼收入,使其獲得最低的收入保障。無論單身人士還是家庭,除了所領取養老金福利之外,如果其總收人不到這一特定均衡補貼基準線,可以申請均衡補助。補助的數量為家計調查收人與均衡補貼基準水平線之間的差額。均衡補貼基準線根據婚姻狀態而不同。由于男性通常有更高的收人,已婚夫婦申請均衡補貼的機會很少。
(五)養老金的調整
奧地利法律規定,養老金每年調整一次。2000養老保險改革,養老金調整的計算方法作了修改,年度養老金調整將繼續使用凈調整模式,但決策當局喪失了任何政策調控空間。如果計算出來的調整因子低于通脹率,可通過一次性支付進行平衡。今后,養老金的調整因子不再由養老金調整監督董事會計算,而是由議會各黨派代表,社會伙伴代表和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可持續養老金體制委員會”計算得出。
四、對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的啟示
奧地利從慷慨的養老保險體制向三支柱養老保障體制的改革轉變,對中國改革和發展其養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鑒啟示作用。老年生活保障是一國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內容,應建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制,以法定社會養老保險和老年生活救助為養老保障的第一支柱、企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為第三支柱也將是中國今后保障老年人收入和生活水平所應參考的保障模式,使老年生活保障更加全面充分。
首先應該盡快通過立法,建立法定的第一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保險的全民覆蓋。養老保險通過社會保險的形式,將養老金額度與養老保險繳費掛鉤,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從而實現社會公平,并能鼓勵人們投保的積極性。同時,我們也應該規定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每年進行調整以保證退休老人同樣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保證他們不會因為退休后的經濟發展而陷于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