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03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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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政府責任
目前中國正處于轉型時期,利益和權力將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重新的分配、轉移,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我們要站在復雜和綜合的角度上,對危機的性質、狀態和前景有一個比較客觀的把握、估計和預測。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人,在公共危機的預警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文試圖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機預警中的責任缺失,以明確政府責任問題,進而在理念上實現由強調公民義務和政府權力到強調公民權利和政府責任的轉變。
一、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及政府責任
(一)公共危機的概念界定
按照國際社會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機是指在社會生活中突然發生的、嚴重危及社會秩序、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而美國學者羅森豪爾特認為,社會公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我國學者認為公共危機是由于某些無法預測的因素誘發產生的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二)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
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是指在危機演變的不同階段中,對可能引起危機的各種要素及其所呈現出來的危機信號和危機征兆進行嚴密監測,對其發展趨勢、可能發生的危機類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合理科學的估計,并向有關部門發出危機警報的一套運行體系。
建立一個有效的完善的危機預警機制,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系統,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分析處理。
2.制定各種科學意義上的應對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機形成、爆發的一般規律及其解決的一般規律和控制策略。
3.開展政府雇員危機管理培訓和全民危機管理意識教育,增強全社會特別是政府雇員危機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4.在危機的潛伏期和初顯期,政府應對可能導致其爆發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把一切苗頭消滅在萌芽之中,化解于爆發之前。
二、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具體表現
(一)危機監測不力
危機預警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對各種潛在風險進行隨時評估,我國現行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就缺少風險評估機制,對危機發生或能發生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調查、評價和預測。再加上沒有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系統,未能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分析處理,缺乏敏銳的危機判斷能力,很難做到對危機的詳細預警分析。
(二)預案粗陋,缺少演練
要做到預案求實,不僅要有危機一旦發生應對各種可能情況的多套行動(遏制危機、處理、消除危機,重建或恢復正常狀態)方案,而且要通過教育、培訓、演練或計算機模擬、培養,提高領導者的指揮能力和群眾的應變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科學性,使危機一旦發生,預案能夠切實地發揮作用。我國現實存在的問題,不僅是預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訓和演練,停留于應付上級檢查,做表面文章,甚至多發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的預案也是如此。
(三)沒有及時準確地信息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信息傳遞方面喜歡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致使內部信息渠道嚴重阻塞或扭曲;與此同時,政府部門缺乏規范、及時的信息披露制度,宣傳主管部門又習慣用計劃經濟的辦法管理大眾傳媒,大眾傳媒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護,這諸多原因使大眾傳媒的信息傳遞作用和社會監督作用受到極大限制。再加上各級政府為了“保穩定”,各級官員為了“保烏紗帽”,以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過分看重吸引外資、發展旅游等方面的近期局部利益,使得各級政府在預防和救治危機進透明度極差。
三、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危機意識淡薄
在全球化背景下,危機的來源發生了變化,不只是戰爭會引發危機,環境、金融、病毒等也成為誘發危機的重要因素。而且,隨著國家與國家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聯系的日益緊密,在一定的時間、地點和小概率事件的觸發下都有可能誘發大規模的危機。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基本上保持著和平穩定的發展勢頭,各級政府部門將主要精力集中于經濟建設,忽視了危機意識的培養。
(二)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政府職能的劃分不夠清晰,許多事項管理的權力、責任存在嚴重的條塊分割、部門封鎖現象,溝通存在比較明顯的障礙。在這種制度下,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非常困難。當危機爆發時,對于一些重大事項誰負責、對誰負責的問題更是難以明確,許多事項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統一下令才能協調一致,導致了政府應對危機的反應能力大打折扣。
(三)缺乏常規性危機管理部門
危機爆發時,訓練有素的危機管理機構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確的反應。危機管理機構需要很強的專業性,因此,必須把懂得危機管理的人員組成專業機構固定下來,持續累積信息和經驗。使危機剛出現時,及時控制。而我國現有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主要依賴于各級政府現有行政機構,既缺乏專門機構和完善體系,又缺乏專業人員和應急運作機制,對于危機處理方式經常是遇事就成立一個指揮部或領導小組,具有濃厚的臨時色彩,因此在進行跨部門協調時工作量非常大,效果也不明顯。
(四)法制滯后
法律制度是各種制度中最強硬的一種,它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種稀缺資源,同樣地,法制建設也是危機管理制度建設中關鍵的一環。在西方發達國家,危機管理學的一個重要學術成果就體現在立法上,如美國、日本、俄羅斯就有《緊急狀態法》。而我國在危機管理的法制建設則相對滯后,政府在處理危機時仍然習慣于運用人治方式,相對忽視了法治方式。
(五)問責制度缺失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把自己視作管理者,把民眾視為被管理者,這種理念必然造成問責制度的缺失。我國政府官員經過授權擁有公共權力,必須接受監督并負有責任。但是實際過程中過于強調官員個人的主觀動機而不論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種權力與責任對等的意識。有時即便是對責任官員做出了處理,也通常是久拖不決,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
四、強化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
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一方面導致危機的擴大,增加危機處理成本,另一方面破壞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強化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勢在必行。
(一)建立敏感的信息系統
1.加強危機管理軟件系統建設。應當利用IT和網絡技術,建立和完善全國性的信息網絡,覆蓋各級各類政府部門、基層自治組織、科研機構、事業單位、非營利團體、民間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從而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統,形成自己專用的、暢通的、可靠的信息采集、加工系統。政府危機管理信息系統從靜態上講,包括三個方面的信息庫:涉及各種社會現狀與發展情況的信息庫;危機防治與救治的資源信息庫;危機管理中的技術數據信息庫。從動態上講,政府危機管理信息系統除上幾個方面的信息庫所涉及到的信息收集能力外,還包括高效的信息處理能力。
2.整合外部力量。一方面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功能發揮必須有廣大民眾的積極配合,因此必須加強民眾的危機意識和科學精神。從科學決策的角度看,政府應該對危機涉及的各個方面集思廣益,充分發揮智囊機構的作用。他們帶來的是新的視角,新的邏輯,新的對策,他們常常能夠使決策出現柳暗花明的氣象。另一方面在危機管理上,我們要積極爭取國際性的組織和地區性的組織在資金、人員、技術、教育和培訓、以及道義上的支持,同時加強與國際組織在信息方面的溝通。通過全球合作,一方面可以獲得更多的諒解,維護國家的國際形象,一方面可以提高危機管理的效率。
(二)強化危機預警的組織保證
1.建立分權式的組織結構。面對越來越多的決策,分權式組織結構可以讓“下面”或“外面”做出更多的決定,減輕政府做決定的負擔,有利于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提高危機預警的效率。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組織系統,在各省、市、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設置專職專業人員負責各種與危機有關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和傳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會的力量,吸收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是基層自治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管會)的參與。通過這兩方面的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聯動、內外協調的危機應對組織網絡。
2.設立常規性危機管理機構。在中央一級政府這個層面上,應盡快建立起具有會商決策和綜合協調的常設性危機管理機構,并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和任務,組織有危機處理經驗的專家和政府官員對各類危機開展分析總結工作,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長期的反危機戰略和應急計劃,并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級政府之間的工作,加強他們協同運轉能力。在地方各級政府層面上,地方政府應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設立相應的對口管理部門,并根據本地區不同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具體的職能部門及組織形式,加強各部門間協調運作和快速反應的能力。
(三)加強制度建設
1.加強緊急狀態立法。我們可以借助國外的危機管理經驗和相關的法律制度,結合國內處理各類危機的經驗,制定出一部統一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緊急狀態法》。對危機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權力義務、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的權力義務、組織運行程序、政府緊急權授予的規定、社會各階層和公眾的責任和義務、緊急管制措施規定、政府社會動員和征調規定、公民權利保障規定、政府信息通報規定、危機處理績效考核、獎勵機制及責任追究等問題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
2.建立行政問責制度。所謂行政問責,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公眾等對公共行政行為進行質疑。權責對等是“行政問責”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它認為官員在接受權力的同時,也就接過了責任。不肯或未能承擔起應有責任,則其便沒有資格或不必再持有權力。它更加強調的是工作效果。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主要有:司法機關追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的法律責任;各級黨委行使人事任免權,追究行政首長的領導責任,行政機關對公務員的責任追究;行政相對方的追究。其中行政相對方的追究是構建我國公共危機責任機制中最重要最有力的一環。
【參考文獻】
[1]羅伯特·希斯.危機管理[M].王成,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權利和義務向來都是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各部門
法學研究的中心。我國目前的競爭法學研究大多側重于具體反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問題,尚缺乏對競爭法“權義結構”的深入分析,反映在競爭立法上,則不像民法和行政法直接規定權利和權力,而只表明法律所要保護的利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損害了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而公平競爭權是競爭法上獨立的權利類型,其權利的創設與生成并不是一種理論虛構,而是立足于部門法權利體系的完善的主觀需要與立法、司法實踐中的客觀需要,具有堅實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公平競爭權歸屬于經營者,以競爭利益為客體,是一種社會性經濟權利。當公平競爭權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競爭公益訴訟、行政訴訟以及行政途徑等方式來救濟,并設置以懲罰性賠償為核心的法律責任制度來保障公平競爭權的實現。
二、我國競爭法法律責任的特點及分析
我國競爭法的責任擁有民事、行政、刑事責任三種,但經濟法上的市場規制制度擁有其特殊性,這就要求我們建立一種適合競爭法自身特點的法律責任。
1.競爭法律責任的特點
民事責任:①法定責任為主,約定責任為輔。體現法治的強制力,以便于更好的維持市場秩序②特別重視懲罰責任。民事懲罰在經濟法的市場規制責任中體現為賠償損失,對于受害者來說是經濟上的補償③實施嚴格的歸責原則。對于生產者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對于銷售者實行過錯責任④加重其實現保障的力度。
行政責任:①承擔此責任必須以違反市場規制法所規定的規制義務或受規制義務為前提②較多的具有經濟利益的懲罰內容,或表現為強制性財產給付,或表現為限制、取消經濟活動資格(罰款、沒收財產、行政賠償、吊銷營業執照或許可證、暫停或取消執業資格③由經濟行政部門實施。
刑事責任:①以嚴重違反市場規制法為前提。體現了刑法的不可侵犯性與強制力,除了刑法中明確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外,還援引其他追認的刑事責任②特別重視人的刑事責任。因為在市場規制制度中,競爭法占據主導,而在此法中的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是針對企業展開的,重點就在于法人的責任③普遍適用財產性。對于達到犯罪的大多集中于罰款④集中立法為主,分散立法為輔。
2.競爭法中的法律責任
(1)反不正當競爭法,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此責任方式,只是在《民法通則》中作了一般規定,賠償損失,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主要的民事法律責任。
(2)反壟斷法,民事責任主要是損害賠償,行政責任為《反壟斷法》中的主要責任,具體分為罰金與監禁。
3.借鑒分析
競爭法的責任制度深受市場軌制規制制度的限制,主要注重于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相對于其他國家,我們追究責任的力度不夠完善。在英美法系國家,當我們將法律責任進行歸類時,發現一種特殊的責任類型難以歸劃,這就是懲罰性賠償責任。但競爭法上的懲罰性責任是一種獨立的、特殊的責任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應重新規定計罰標準和處罰幅度,增加處罰的種類,加重違法人的行為法律責任。
三、對競爭法法律責任制度的控制和完善
(1)由于以上所述的一些原因,單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已經不足以滿足市場的穩定發展。我們不得不提倡懲罰性的法律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一是要對市場規制法律責任的研究,要注意結構性分析方法,研究各種市場規制行為的法律責任組合的不同結構;二要強調與訴訟制度相結合,探究如何運用公益訴訟制度、訴訟保險制度來有效實施法律制度。我們的最終目的并非注重立法,而是確保法律制度能夠被市場合理運用。不論國外經濟制度如何完善與新穎,與我們而言也只是借鑒。只有實事求是,完善自身市場法律規制制度,制定真正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責任制度,才能體現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國的市場秩序。
(2)完善民事責任制度。應擴大損害賠償的訴權主體。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保護競爭者的利益,還保護消費者和廣大公眾的合法權益,將起訴權并不僅賦予競爭者,對于有效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可以借鑒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允許消費者對不正當競爭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規定科學的侵權損失計算方法。如上,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其他商業活動主體的最主要的侵害,是使其喪失了本可獲得的商業機會,或者可能使其承擔了本可避免商業風險。因此,損害賠償范圍應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對于預期可得利益損失的衡量,可以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立法,結合會計實務規定出可操作性的計算規則。
(4)建議提高罰款的額度,取消現行最高處罰額的規定。提高罰款的額度,加大對違法行為人的懲罰力度,使違法犯法成本過高而不敢輕易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取消最高處罰額的限度,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機關可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經營額和預期可得利益或實際收益來核準罰款的金額。
四、總結
雖然法律制度急需完善,但是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應當循序漸進。一部制定成功的法律需要歷經繁瑣費時的立法程序、廣泛細致的調查、成熟的基礎理論研究和科學縝密的技術論證。競爭法也是如此。這就需要各方人士對競爭法保護法律制度付出努力,為相關的法律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貢獻力量,促進競爭法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
參考文獻:
王立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研究經濟研究導刊,2008(2)
1 指導學生掌握科學的思維方法
教師要把培養富有創造性的學生作為教育的最高目標。創造教育仍然注重知識的積累,因為積累知識是創造知識的基礎,沒有知識積累就沒有知識創造。但它更重視知識結構的優化和實現知識向能力的轉化。有知識不一定有能力,但有能力必然擁有知識。科學方法是實現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中間橋梁,是“知識的知識”。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一是掌握必要的基礎知識;二是掌握辯證思維的方法論。恩格斯說過:“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現在的教條,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的方法。”可見,掌握科學的方法,比掌握已有的真理更重要,比獲得現成的知識更有價值。教法與學法說到底是思維方法的指導。
教師要學會運用十種基本思維的方式,即分析和綜合、比較和分類、抽象和概括、系統化具體化、歸納和演繹。教師掌握它們,就可以少走彎路,大大提高教學效果。教師要運用系統觀點,精心設計出一整套訓練學生科學思維方法的最佳實施方案。從課堂教學、活動課、校園文化、社會實踐、作業訓練等方面周密安排,使教學活動的各個環節之間相互作用、多元互補。普及“創造學”的知識,把教學活動變成學生的“思維體操”,突出思維方法的訓練。
2 鼓勵求異,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
長期以來,思想政治課得不到人們的重視,僅僅只被老師和學生作為考試的拿分課。課堂上老師只需讓學生死記硬背理論、概念,特別是考試前搞“押題”。學生答題只按一個標準,無疑學生都被培養成為標準件,從而抹殺了學生潛在的智慧和創造,否定了學生個體差異的存在,這是應試教育帶來的危害。因此,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思想政治課課堂教學應力求改變教育只強調發展學生的求同思維的現象,應重視學生求異思維訓練和創造力的開發,引導學生大膽質疑,鼓勵求異。對回答問題新穎獨特、標新立異、獨出心裁的學生,及時給予表揚和鼓勵。同時,教師也應克服思維定勢的干擾,排除由過去的思維活動而造成的固定、刻板、僵化的心理準備狀態。當然,求異不等同于否定,思想政治課教學在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中,還應善于學習和借鑒前人、他人的優秀思想和做法,取其精華,在繼承的基礎上推陳出新,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教育教學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
3 改革課堂結構,注意社會實踐活動
思想政治課永恒的主題和靈魂就是理論聯系實踐,而對鮮活的現實生活,我們不可能禁錮學生的思想,對于學生提出的觸及社會生活的深層次問題。必須靠一系列的社會實踐活動,通過學生的主動思維,才能幫助他們解決思想上的困惑,也才能體現思想政治課的生命力,從而激發學生求知和探索的欲望。創造性思維能力也因此在實踐中得到培養。
關鍵詞: 翻譯 創造性叛逆 譯介學
一、譯介學與傳統翻譯的關系
譯介學是把翻譯視為一種文化交流溝通的現象,而不是研究翻譯技巧、翻譯藝術、翻譯理論的。它是在廣闊的歷史文化背景中捕捉和理解各種翻譯現象,它是跨民族、跨語言、跨文化、跨學科的文學研究實踐。[2]
從研究視角上看,譯介學研究是從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的文化角度出發,把翻譯看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進行探討;而傳統翻譯則是從翻譯本身出發,研究語言、理論、技巧等問題。打個比方,譯介學關注的是譯本在某國流傳所產生的文化溝通的影響,而傳統翻譯關心的是譯本是否忠于原著以及翻譯水平等。[4]
在研究目的上,譯介學研究翻譯的目的是把它作為不同民族、不同語言、不同國家文學、文化交流對話的一種手段,進而考察它對改善文化生態和人文環境、傳播人文精神以及建設人類多元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響;傳統的翻譯則是總結翻譯理論和經驗來指導翻譯實踐,提高翻譯質量為目的。另外,譯介學把研究翻譯的重點放在不同民族、不同國家文學、文化的互識、互補、互證、互融和共建上;而傳統翻譯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語言的轉換過程、翻譯水平及翻譯經驗等。[6]
二、創造性叛逆
“創造性叛逆”這一說法是法國社會學家Robert Escarpit提出的。[1]他說:“翻譯總是一種創造性叛逆。說翻譯叛逆,那是因為它把作品置于一個完全沒有預料到的語言里;說翻譯是創造性,那是因為它賦予作品一個嶄新的面貌,使之能與更廣泛的讀者進行一個嶄新的文學交流,它不僅延長了作品的生命,而且賦予了它第二次生命。”
可見,所謂“創造性叛逆”指的是文學翻譯采用本國讀者所能接受的形式,并對所要表達的內容加以改造變形。所以譯文不是要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等值,而是譯文如何及為何偏離原文。正由于這一地位的確定,原作、譯作和創作處于系列關系之中。譯介學認為在譯本中原作者及其文化語境不可能完全退場或消失,而是自始至終作為一種文化力在制約譯本的意義詮釋和讀解。另一方面,由于語言的置換,譯語文化的意義特征融于譯本之中,使譯本與原作得以區別開來,譯語文化和譯語讀者的特色闡釋都會給譯本涂上民族性色彩。因此,翻譯文學是具有民族性和異域性雙重特征的文本實體,應該擁有與外國文學和民族文學三足鼎立的獨立地位。可見,從譯介學的角度來看,翻譯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性叛逆,那是因為翻譯造就了不同文化交流和碰撞。在這個碰撞過程中,譯者和讀者都參與了創造性叛逆,譯者的創造性叛逆各種各樣,具體表現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下面分成幾種情況來進行闡述。
三、譯者的創造性叛逆
1.歸化與異化
歸化與異化是譯者翻譯的個性化體現。所謂“歸化”是譯者用極其自然流暢的譯語去表達原著的內容,這樣會不同程度地存在譯語文化“吞并”原著文化的問題。[3]但主張以譯語文化為歸宿的譯者認為:1)試圖把源語文化體系強加于譯語文化,一般來說是不現實的。因此,譯文不僅要克服語言的障礙,而且要克服文化的障礙;2)因為翻譯就是交際,譯者的責任之一就是避免文化的沖突;3)如果譯文表達的內容和形式在讀者對世界了解的知識范圍之內,讀者就能更好地了解譯文;4)從交際的觀點來看,即使原文中每一個詞在譯文中都能用“對等詞”譯出來,也不一定保證譯文對讀者所起的作用能與原文對原文讀者所起的作用一樣,因為譯文讀者往往用自己的文化觀念來理解譯文的內容。因此,在翻譯界出現了一批以譯語文化為歸宿的“歸化派”。歸化翻譯隨處可見,比如,在英漢互譯中,“饅頭”與“steamed bread”,“一箭雙雕”與“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都肯定了譯語文化的立場。還有站在產品促銷立場的“coca cola(可口可樂)”等。
正好相反,“異化”就是譯語文化“屈從”源語文化的現象。[3]主張在譯文中保留源語文化的譯者認為:1)有必要讓讀者了解異國文化,而且這也是讀者閱讀譯作的目的之一;2)譯者相信讀者有能力理解異國文化的特異之處;3)翻譯起到文化交流的作用,這是翻譯的主要目的;4)譯文如果不能傳達源語世界的現象,就不能算“忠實于原作”。像“武裝到牙齒”和“armed to teeth”,“一國兩制”和“One country,two systems”都體現了源語文化的特征。
可見,譯者的歸化和異化是譯者有意識的創造性叛逆,如果考慮到作者的意圖、文本的類型、翻譯的目的和讀者的要求,歸化和異化均有存在和應用的價值。一方面,以介紹中國文化為目的的哲學著作、政治論文、歷史乃至民間故事,一般都以源語文化為歸宿,因為這類作品就是要把源語文化介紹給譯文的讀者。另一方面,一些實用性的文章,如宣傳資料、通知、公告、廣告、新聞報道乃至通俗文學和科普著作,一般可遵循以目的語為歸宿的原則。無論如何,一個譯者如果能夠通過技巧始終如一地為明確文化立場服務,而這種立場又能反映時代的發展趨勢,并被讀者理解接受,那么,他的譯文就是上品。
以楊憲益先生和霍克斯先生兩人所譯的《紅樓夢》為例,兩位譯者采取了不同的文化傾向。例如:
真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
Truly,Storms gather without warning in nature,and bad luck befalls men overnight.(Yang:155)
I know “the weather and human life are both unpredictable”.(Hawkes:231)
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A toad hankering for a taste of swan(Yang:164)
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goose in the sky.(Hawkes:242)
我們可以看到楊憲益先生基本遵循以源語文化為歸宿的原則,而霍克斯先生則遵循以目的語文化為歸宿的原則。當然,“歸化”和“異化”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為補充的。對譯者來說,在翻譯過程中要有深刻的文化意識,一旦遵循了一種基本原則,就要盡可能保持這種傾向。
2.誤譯與漏譯
絕大多數的誤譯與漏譯都屬于無意識的創造性叛逆。除了純技術上的誤譯,比如把“億”翻成了million、把cow錯當了crow等,其他誤譯反映了譯者對另一種文化的誤解和誤釋,是文化和文學交流的阻滯點,它能鮮明、突出地反映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扭曲與變形。例如英譯者在翻譯陶詩《責子》中“阿舒已二八”譯成“Ashu is eighteen years old”,顯然譯者不知“二八”是十六的意思。還有前幾年Scott Turow寫的小說“Presumed Innocent”被譯成《假設的無辜者》,從字面上看好像不錯。其實它是由西方的法律術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無罪推定”變化而來的,所以正確的應該譯成《推定無罪者》。
除了無意的誤譯,還存在有意的誤譯。原因有兩種,一是因為譯者為迎合本民族文化心態和習慣,故意不用正確手段翻譯。如托爾斯泰的三部曲《苦難的歷程》英譯名是“Road to Calvary”,而Calvary是耶酥被釘上十字架的地方,在這里“苦難”被抹上宗教的色彩;二是譯者強行引入外來文化的模式和語言方式。例如美國詩人龐德翻譯的漢詩有意不理會英語語法的規則,將李白的“荒城空大漠”譯成“Desolate castle,the sky,the wide desert”有意仿效中國古詩的并置手法,從而引發了美國的一場新詩運動。
有意的誤譯和無意的誤譯不同之處還在于后者是一眼便看出來的“硬傷”,前者從字面上看似不是錯誤,只是在強調文化意識的情況下才看出它的遺憾,因此叫“暗傷”。所以,譯介學把翻譯看作跨語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從而時時保持警惕的文化意識,不以找到字面上的對應為滿足,這應該是比較健全的翻譯觀。
漏譯也分成無意和有意。無意的漏譯多為一言半語,通常不會產生什么文學影響。有意的漏譯又叫節譯。節譯的原因很多,考慮到接受地的風俗習慣,為迎合接受地讀者的趣味,為便于傳播,或出于道德、政治原因,等等。例如蟠溪子翻譯的《迦因小傳》,譯者為了不與中國傳統道德相抵觸,故意把原著男女主人公兩情繾綣、未婚先孕的情節刪去。
3.轉譯與編譯
轉譯與編譯屬于特殊型的創造性叛逆,它們都使原作經受了“兩度變形”。轉譯指的是借助一種語言去翻譯另外一種語言作品。在大多數情況下,轉譯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尤其是翻譯小語種的文學作品。但是,文學翻譯不可避免地融入譯者對原著的理解和闡述,甚至融入譯者的語言風格、人生經驗乃至個人氣質。因此,通過媒介語轉譯其他語種的文學作品會產生“二度變形”也就不難理解了。
編譯不僅包括語言文字的轉換,而且包括文學樣式和體裁的改變。例如林紓把易卜生的劇本《群鬼》譯成文言文小說《梅孽》。雖然編譯的叛逆表現在文學作品的樣式和體裁上,但文學作品翻譯本身就存在創造性叛逆,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也是對原作進行了“兩度變形”。
四、讀者的創造性叛逆
如果我們承認文學翻譯的最終目的是文學交流,那么脫離了讀者接受的文學翻譯就是一堆廢紙,因為只有在讀者的接受中,文學翻譯才能實現其交流的目的。[5]我們都知道翻譯是一種再創造,但我們卻較少注意到當譯者把譯作奉獻給讀者后,讀者以他自己的方式,并調動他自己的人生經驗,也加入了這個再創造過程。而讀者的再創造是在譯者翻譯的基礎之上進行的,因此他的再創造與譯者相比,就更富有創造性,更富有叛逆性。
1.主觀的創造性叛逆
讀者主觀的創造性叛逆主要來自他的世界觀、文學觀念、個人閱歷等。例如將“In the country of blind,the one-eyed man is king.”譯成:“蜀中無將軍,廖化充先鋒。”不同的讀者讀到譯文時會有不同的反應:(1)自然,這種表達合情合理;(2)佩服,這位外國作家連中國的《三國演義》中的典故都知道;(3)懷疑,難道西方人也知道中國的《三國演義》中的典故嗎?可見,由于讀者各自特定的文化和社會身份,以及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他們無法在閱讀過程中產生相同的反應。讀者的主觀叛逆可見一斑。
2.客觀的創造性叛逆
客觀的創造性叛逆,這里所指的客觀因素是指不同的文化環境與不同的歷史環境。我們知道,作者在從事文學創作時,他的心目中總是有其特定的對象,并相信作品可以被他們所理解。但由于翻譯給作品披上了另一種語言的外衣,被介紹給他所意料之外的對象閱讀,而這些對象與他處在不同的文化環境,有時甚至還處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于是作品的變形就在這樣的接受中發生了。例如英國作家Swift的《格列佛游記》是一部政治諷刺小說,但小說被介紹到其他國家后,人們感興趣的是作者描寫出來的充滿怪異的大人國、小人國的故事,變成了一本輕松有趣的兒童讀物。英國小說《牛虻》在英國本土不十分出名,但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青年在學習蘇聯《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的熱潮中,從小說主人公那里知道了這本英國小說,于是《牛虻》成了當時青年的案頭必備讀物,當時的青年從中學到了高昂的革命精神。但到了“”時期,在當時的政治氣候下,青年不僅感受不到書中昂揚的革命精神,相反覺得這本書充滿了資產階級人性論,甚至把它看作“黃”。接受環境的創造性叛逆由此赫然可見。
以上我們從譯介學的角度探討了翻譯中的創造性叛逆。但無論如何,翻譯策略的選擇最終還要視原作的文體和翻譯的目的而定。翻譯中所碰到的問題不外乎是語言差異和文化差異。就文化差異而言,不同的目標文化對于出發文化有不同的接受狀態,而不同的文化狀態對于出發文化的文化因子又有一定的選擇偏向。因此,在文化交流中,翻譯的地位很重要,它不再被僅僅看作是語言符號的轉換,還是一種跨文化轉換的模式。
參考文獻:
[1]羅貝爾?埃斯卡皮著.王美華,于沛譯.文學社會學[M].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
[2]謝天振.譯介學[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9.
[3]郭建中.文化與翻譯[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1.
[4]孫景堯,謝天振.比較文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5]劉獻彪,劉介民.比較文學教程[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
[6]Nida,Eugene.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Press,1993.摘 要: 在西方,翻譯常被看作是一種“創造性叛逆”。譯者翻譯原作是一個“創造性叛逆”的過程,讀者閱讀譯作也經歷了一個“創造性叛逆”過程。本文從譯介學的角度,以譯者和讀者兩個身份來具體闡述譯者在翻譯中和讀者在閱讀譯作時的一些“創造性叛逆”特征。
關鍵詞: 翻譯 創造性叛逆 譯介學
一、譯介學與傳統翻譯的關系
譯介學是把翻譯視為一種文化交流溝通的現象,而不是研究翻譯技巧、翻譯藝術、翻譯理論的。它是在廣闊的歷史文化背景中捕捉和理解各種翻譯現象,它是跨民族、跨語言、跨文化、跨學科的文學研究實踐。[2]
從研究視角上看,譯介學研究是從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的文化角度出發,把翻譯看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進行探討;而傳統翻譯則是從翻譯本身出發,研究語言、理論、技巧等問題。打個比方,譯介學關注的是譯本在某國流傳所產生的文化溝通的影響,而傳統翻譯關心的是譯本是否忠于原著以及翻譯水平等。[4]
在研究目的上,譯介學研究翻譯的目的是把它作為不同民族、不同語言、不同國家文學、文化交流對話的一種手段,進而考察它對改善文化生態和人文環境、傳播人文精神以及建設人類多元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響;傳統的翻譯則是總結翻譯理論和經驗來指導翻譯實踐,提高翻譯質量為目的。另外,譯介學把研究翻譯的重點放在不同民族、不同國家文學、文化的互識、互補、互證、互融和共建上;而傳統翻譯的研究更多地注重語言的轉換過程、翻譯水平及翻譯經驗等。[6]
二、創造性叛逆
“創造性叛逆”這一說法是法國社會學家Robert Escarpit提出的。[1]他說:“翻譯總是一種創造性叛逆。說翻譯叛逆,那是因為它把作品置于一個完全沒有預料到的語言里;說翻譯是創造性,那是因為它賦予作品一個嶄新的面貌,使之能與更廣泛的讀者進行一個嶄新的文學交流,它不僅延長了作品的生命,而且賦予了它第二次生命。”
可見,所謂“創造性叛逆”指的是文學翻譯采用本國讀者所能接受的形式,并對所要表達的內容加以改造變形。所以譯文不是要如何達到最大限度的等值,而是譯文如何及為何偏離原文。正由于這一地位的確定,原作、譯作和創作處于系列關系之中。譯介學認為在譯本中原作者及其文化語境不可能完全退場或消失,而是自始至終作為一種文化力在制約譯本的意義詮釋和讀解。另一方面,由于語言的置換,譯語文化的意義特征融于譯本之中,使譯本與原作得以區別開來,譯語文化和譯語讀者的特色闡釋都會給譯本涂上民族性色彩。因此,翻譯文學是具有民族性和異域性雙重特征的文本實體,應該擁有與外國文學和民族文學三足鼎立的獨立地位。可見,從譯介學的角度來看,翻譯本身就是一種創造性叛逆,那是因為翻譯造就了不同文化交流和碰撞。在這個碰撞過程中,譯者和讀者都參與了創造性叛逆,譯者的創造性叛逆各種各樣,具體表現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下面分成幾種情況來進行闡述。
三、譯者的創造性叛逆
1.歸化與異化
歸化與異化是譯者翻譯的個性化體現。所謂“歸化”是譯者用極其自然流暢的譯語去表達原著的內容,這樣會不同程度地存在譯語文化“吞并”原著文化的問題。[3]但主張以譯語文化為歸宿的譯者認為:1)試圖把源語文化體系強加于譯語文化,一般來說是不現實的。因此,譯文不僅要克服語言的障礙,而且要克服文化的障礙;2)因為翻譯就是交際,譯者的責任之一就是避免文化的沖突;3)如果譯文表達的內容和形式在讀者對世界了解的知識范圍之內,讀者就能更好地了解譯文;4)從交際的觀點來看,即使原文中每一個詞在譯文中都能用“對等詞”譯出來,也不一定保證譯文對讀者所起的作用能與原文對原文讀者所起的作用一樣,因為譯文讀者往往用自己的文化觀念來理解譯文的內容。因此,在翻譯界出現了一批以譯語文化為歸宿的“歸化派”。歸化翻譯隨處可見,比如,在英漢互譯中,“饅頭”與“steamed bread”,“一箭雙雕”與“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都肯定了譯語文化的立場。還有站在產品促銷立場的“coca cola(可口可樂)”等。
正好相反,“異化”就是譯語文化“屈從”源語文化的現象。[3]主張在譯文中保留源語文化的譯者認為:1)有必要讓讀者了解異國文化,而且這也是讀者閱讀譯作的目的之一;2)譯者相信讀者有能力理解異國文化的特異之處;3)翻譯起到文化交流的作用,這是翻譯的主要目的;4)譯文如果不能傳達源語世界的現象,就不能算“忠實于原作”。像“武裝到牙齒”和“armed to teeth”,“一國兩制”和“One country,two systems”都體現了源語文化的特征。
可見,譯者的歸化和異化是譯者有意識的創造性叛逆,如果考慮到作者的意圖、文本的類型、翻譯的目的和讀者的要求,歸化和異化均有存在和應用的價值。一方面,以介紹中國文化為目的的哲學著作、政治論文、歷史乃至民間故事,一般都以源語文化為歸宿,因為這類作品就是要把源語文化介紹給譯文的讀者。另一方面,一些實用性的文章,如宣傳資料、通知、公告、廣告、新聞報道乃至通俗文學和科普著作,一般可遵循以目的語為歸宿的原則。無論如何,一個譯者如果能夠通過技巧始終如一地為明確文化立場服務,而這種立場又能反映時代的發展趨勢,并被讀者理解接受,那么,他的譯文就是上品。
以楊憲益先生和霍克斯先生兩人所譯的《紅樓夢》為例,兩位譯者采取了不同的文化傾向。例如:
真是“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
Truly,Storms gather without warning in nature,and bad luck befalls men overnight.(Yang:155)
I know “the weather and human life are both unpredictable”.(Hawkes:231)
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A toad hankering for a taste of swan(Yang:164)
A case of 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ing to eat goose in the sky.(Hawkes:242)
我們可以看到楊憲益先生基本遵循以源語文化為歸宿的原則,而霍克斯先生則遵循以目的語文化為歸宿的原則。當然,“歸化”和“異化”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為補充的。對譯者來說,在翻譯過程中要有深刻的文化意識,一旦遵循了一種基本原則,就要盡可能保持這種傾向。
2.誤譯與漏譯
絕大多數的誤譯與漏譯都屬于無意識的創造性叛逆。除了純技術上的誤譯,比如把“億”翻成了million、把cow錯當了crow等,其他誤譯反映了譯者對另一種文化的誤解和誤釋,是文化和文學交流的阻滯點,它能鮮明、突出地反映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扭曲與變形。例如英譯者在翻譯陶詩《責子》中“阿舒已二八”譯成“Ashu is eighteen years old”,顯然譯者不知“二八”是十六的意思。還有前幾年Scott Turow寫的小說“Presumed Innocent”被譯成《假設的無辜者》,從字面上看好像不錯。其實它是由西方的法律術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無罪推定”變化而來的,所以正確的應該譯成《推定無罪者》。
除了無意的誤譯,還存在有意的誤譯。原因有兩種,一是因為譯者為迎合本民族文化心態和習慣,故意不用正確手段翻譯。如托爾斯泰的三部曲《苦難的歷程》英譯名是“Road to Calvary”,而Calvary是耶酥被釘上十字架的地方,在這里“苦難”被抹上宗教的色彩;二是譯者強行引入外來文化的模式和語言方式。例如美國詩人龐德翻譯的漢詩有意不理會英語語法的規則,將李白的“荒城空大漠”譯成“Desolate castle,the sky,the wide desert”有意仿效中國古詩的并置手法,從而引發了美國的一場新詩運動。
有意的誤譯和無意的誤譯不同之處還在于后者是一眼便看出來的“硬傷”,前者從字面上看似不是錯誤,只是在強調文化意識的情況下才看出它的遺憾,因此叫“暗傷”。所以,譯介學把翻譯看作跨語言和文化的信息交流,從而時時保持警惕的文化意識,不以找到字面上的對應為滿足,這應該是比較健全的翻譯觀。
漏譯也分成無意和有意。無意的漏譯多為一言半語,通常不會產生什么文學影響。有意的漏譯又叫節譯。節譯的原因很多,考慮到接受地的風俗習慣,為迎合接受地讀者的趣味,為便于傳播,或出于道德、政治原因,等等。例如蟠溪子翻譯的《迦因小傳》,譯者為了不與中國傳統道德相抵觸,故意把原著男女主人公兩情繾綣、未婚先孕的情節刪去。
3.轉譯與編譯
轉譯與編譯屬于特殊型的創造性叛逆,它們都使原作經受了“兩度變形”。轉譯指的是借助一種語言去翻譯另外一種語言作品。在大多數情況下,轉譯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尤其是翻譯小語種的文學作品。但是,文學翻譯不可避免地融入譯者對原著的理解和闡述,甚至融入譯者的語言風格、人生經驗乃至個人氣質。因此,通過媒介語轉譯其他語種的文學作品會產生“二度變形”也就不難理解了。
編譯不僅包括語言文字的轉換,而且包括文學樣式和體裁的改變。例如林紓把易卜生的劇本《群鬼》譯成文言文小說《梅孽》。雖然編譯的叛逆表現在文學作品的樣式和體裁上,但文學作品翻譯本身就存在創造性叛逆,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也是對原作進行了“兩度變形”。
四、讀者的創造性叛逆
如果我們承認文學翻譯的最終目的是文學交流,那么脫離了讀者接受的文學翻譯就是一堆廢紙,因為只有在讀者的接受中,文學翻譯才能實現其交流的目的。[5]我們都知道翻譯是一種再創造,但我們卻較少注意到當譯者把譯作奉獻給讀者后,讀者以他自己的方式,并調動他自己的人生經驗,也加入了這個再創造過程。而讀者的再創造是在譯者翻譯的基礎之上進行的,因此他的再創造與譯者相比,就更富有創造性,更富有叛逆性。
1.主觀的創造性叛逆
讀者主觀的創造性叛逆主要來自他的世界觀、文學觀念、個人閱歷等。例如將“In the country of blind,the one-eyed man is king.”譯成:“蜀中無將軍,廖化充先鋒。”不同的讀者讀到譯文時會有不同的反應:(1)自然,這種表達合情合理;(2)佩服,這位外國作家連中國的《三國演義》中的典故都知道;(3)懷疑,難道西方人也知道中國的《三國演義》中的典故嗎?可見,由于讀者各自特定的文化和社會身份,以及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他們無法在閱讀過程中產生相同的反應。讀者的主觀叛逆可見一斑。
2.客觀的創造性叛逆
客觀的創造性叛逆,這里所指的客觀因素是指不同的文化環境與不同的歷史環境。我們知道,作者在從事文學創作時,他的心目中總是有其特定的對象,并相信作品可以被他們所理解。但由于翻譯給作品披上了另一種語言的外衣,被介紹給他所意料之外的對象閱讀,而這些對象與他處在不同的文化環境,有時甚至還處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于是作品的變形就在這樣的接受中發生了。例如英國作家Swift的《格列佛游記》是一部政治諷刺小說,但小說被介紹到其他國家后,人們感興趣的是作者描寫出來的充滿怪異的大人國、小人國的故事,變成了一本輕松有趣的兒童讀物。英國小說《牛虻》在英國本土不十分出名,但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國青年在學習蘇聯《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的熱潮中,從小說主人公那里知道了這本英國小說,于是《牛虻》成了當時青年的案頭必備讀物,當時的青年從中學到了高昂的革命精神。但到了“”時期,在當時的政治氣候下,青年不僅感受不到書中昂揚的革命精神,相反覺得這本書充滿了資產階級人性論,甚至把它看作“黃”。接受環境的創造性叛逆由此赫然可見。
以上我們從譯介學的角度探討了翻譯中的創造性叛逆。但無論如何,翻譯策略的選擇最終還要視原作的文體和翻譯的目的而定。翻譯中所碰到的問題不外乎是語言差異和文化差異。就文化差異而言,不同的目標文化對于出發文化有不同的接受狀態,而不同的文化狀態對于出發文化的文化因子又有一定的選擇偏向。因此,在文化交流中,翻譯的地位很重要,它不再被僅僅看作是語言符號的轉換,還是一種跨文化轉換的模式。
參考文獻:
[1]羅貝爾?埃斯卡皮著.王美華,于沛譯.文學社會學[M].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
[2]謝天振.譯介學[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9.
[3]郭建中.文化與翻譯[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1.
[4]孫景堯,謝天振.比較文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