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3 1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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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再保險業監管的發展
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務一直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于是國家保險公司,風險由財政兜底,人民幣業務一直不辦理分保。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在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我國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再保險的監管主要集中于對法定分保的具體規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國內保險公司向國外保險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險業務;1995年《保險法》頒布后將分保比例降低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國外分出的規定,只保留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限制權。1996年頒發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了《法定分保條件》,2000年又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對法定分保的業務范圍、業務申報、保費準備金、現金賠款、再保手續費、分保帳務結算等各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二)我國有關再保險的主要現行法律規定
1.再保險的定義原則
《保險法》第28條對再保險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可見,保險公司只能將自己承保業務的一部分進行分保。
《保險法》在“保險合同”一章中還規定了再保險所應遵循的原則,如再保險合同的誠信原則和再保險合同的獨立原則。
2.對經營再保險業務主體的規定
我國除了中國再保險公司為專業再保險公司外,其他都是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業務。《保險法》第92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可以在分業經營的原則下經營分出保險和分入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業務的經營需要經過授權,并且不得經營超出原保險業務范圍之外的再保險業務。
3.對分出公司自留額的限制
《保險法》第98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第99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4.對分出公司、分出范圍的限制
《保險法》對此未作出直接限制,但保留了監管部門的限制權。《保險法》第103條規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權限制或者禁止保險公司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或者接受中國境外再保險分入業務”。
5.對分出公司分保計劃的審查
對于個別風險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法》保留了保險監管機構的審核權。《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于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7條作了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應于每年11月1日以前將下一年度的分保方案報中國保監會批準;分保方案如需調整,也須報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公司的分保方案應包括合同分保、用匯計劃、保費自留額及臨分方案等內容。
6.對優先分保的規定
《保險法》第102條對分出業務規定了優先分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8條對分出業務的優先分保作了進一步規定,還對分入業務規定了優先分保;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國外分保條件明顯優惠的,可向境外保險公司辦理。在同等條件下,再保險分入公司應優先接受境內保險公司的分出業務;再保險分入公司接受的再保險業務需要辦理轉分保時,應優先向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
7.對法定分保的規定
《保險法》第101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定分保比率不僅比1988年《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有所降低,實施的領域也僅限于非壽險業務,壽險業務只有優先分保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再保險法規存在的不足
1.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
我國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主要在《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再保險作了某些規定。然而即使在《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而是分布在《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管理》兩章中。《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雖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再保險規定主要是對再保險業務的規定,而沒有對于再保險組織的管理規定。任何法規中都沒有明確再保險公司的管理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可見我國對于再保險的監管還不是十分重視。
2.法定分保規定很完備,但商業分保方面的制度還不健全,與國際再保險監管差距甚大
長期以來,主要實施法定分保是我國再保險業的鮮明特征,因此我國關于法定分保的措施與其他國家相比較為完善。從分保方式上,主要是比例分保,便于操作,也有利于我國的再保險公司承擔更大規模的業務。法定分保的比率統一劃定為20%,相對于其他實行法定分保的國家,也是適中的,既能滿足我國保險公司的分保的一般需求,也留下了商業分保的空間。
但在商業分保方面,僅在《保險法》中規定了再保險業務的原則以及自留額的限制。應該說,我國采取的態度是鼓勵市場競爭和自由經營的,各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再保險公司,不象有的國家禁止本國保險公司向國外分出或者限制分出的數額,如印度。但還缺乏進一步的指導和制度保證,尤其是對于如何選擇國外再保險人和保證國外再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方面沒有任何措施。這是我國再保險制度的一個根本缺陷。
3.再保險市場缺乏明確的準入與退出制度,造成市場壟斷性過強
《保險法》中沒有對再保險公司設立的授權、資本金及組織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說明再保險公司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對其償付能力不足的處理,使再保險公司的設立無法可依。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現階段只有一家國家再保險公司,其他專業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尚未提上議事日程。而保險公司之間的橫向互保又因為同處于競爭對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這樣造成了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壟斷性過強,業務集中在向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縱向分保系統內,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成熟和擴大。
4.沒有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使分出業務難于開展
正是因為缺少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才形成了我國相對封閉的再保險市場。而且,一方面對國內保險公司在商業分保的選擇上敞開大門,另一方面又不給予其指導和控制,完全由保險公司去承擔選擇的風險。而再保險的復雜性和國際市場的變幻莫測決定了保險公司自身選擇的先天不足,難免出現失誤。我國保險公司因選擇的國際分保接受人破產而導致自身損失的例子近年來屢屢出現。在這里,國家作為總監控人的角色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國家要么把國外的再保險人引進來,親自監控其業務的開展;要么有相應的制度來保證其對單一合同的償付能力。這方面,美國的雙重管理體制值得借鑒,再保險人或者在國內獲得授權,遵守國內的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在美國建立財務上的償付保證。
5.再保險合同的監管過于簡單
對于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只體現了誠信原則和與保險合同相獨立的原則。雖然再保險合同的訂立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但是再保險合同有很多特殊條款,如直接給付條款、喪失償付能力條款等都值得注意。隨著保險業務的發展,及投資連結保險和分紅保險等新險種的不斷推出,投保人的收益越來越多的和保險人的經營成果聯系在一起,有可能會對保險人的再保險安排提出要求,甚至附加批單。相應的,保險人在其再保險合同中就應有所體現。另外,保險市場的主體不斷增加,競爭日益激烈,保險人的倒閉就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再保險合同中強調有關的特殊條款,可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三、對構架我國再保險監管體系的思考
再保險監管相對于直接保險監管要簡單的多。關鍵是償付能力監管,包括直接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前者主要通過核定其自留額標準來實現,后者則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資金保證。雖然再保險監管的對象是再保險行為,但監管的重點卻是直接保險公司,從而間接地監管再保險公司。
1.繼續實施法定分保,完善優先分保,保證再保險市場初期的良性發展
法定分保政策是再保險市場發展初期的普遍做法,與WTO對于發展中國家“逐步自由化”的原則是相一致的。而且,通過法定分保,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及時了解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從而強化行業監管的力度。所以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應繼續實施。
在法定分保政策實施的同時,應鼓勵商業分保的開展。因為法定分保的目的之一也是為了培育再保險市場的成熟,是一個階段性的措施。因此可在有條件的時候降低法定分保的比例,改變法定分保的方式,逐步從法定分保為主過渡到以商業分保為主。例如對于車險以外的其他險種考慮采用溢額方式,每筆業務按不同比例分保,或者不同的公司根據業績不同采用不同的分保比例等。
2.完善準入與退出機制,逐步建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
(1)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階段分析
曾有專家指出,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強調保護,即政府成立國家再保險公司,實施法定分保,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建立有關業務統計指標。第二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時,也接受商業分保,同時成立商業再保險公司。允許境內各公司之間分保和互換業務,允許各類分保集團的存在,允許少數外國公司在國內設立專業再保險公司,做到有限制地開放國內市場,減少法定分保比例。第三階段:市場管理和公司運作走向成熟化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過渡到完全市場化競爭,外國再保險公司可以直接進入,各直接業務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分保市場。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基本度過了第一階段的封閉與保護下的成長階段,已進入第二階段,應該進行適度的開放了。
(2)市場準入的原則
對于國內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原則上應與直接保險公司相同,但對資本金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應高于直接保險公司。
對于國外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則不能以其在當地的資產衡量其所具有的資金實力,而應以其總公司在全球范圍內擁有的資產為衡量標準,否則會極大地降低跨國再保險集團的承保能力,因為它放到每一個國家的資產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它最終償付時,也不會以當地資產為限,而是調動總公司的資產。對其信用狀況的考察,可參考國際上對再保險公司的信譽評級。當然它的設立也要遵循一定的條件。
(3)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
通常對于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沒有直接保險公司那么嚴格,因為它沒有授權也可以做業務,如果過于嚴格,它就會在獲得國民待遇與獲得授權經營的成本之間作出權衡了。而且,將其引入國內,最大的受益者將是國內的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分出業務的安全性與便利性都大大增加了。一般的,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包括:總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在國內設立代表處的年限;法人代表的資格要求,如無犯罪記錄、具有居民身份或長期居住中國等;營業范圍的要求,如不做直接業務;組織形式的要求,即必須是分公司,因為如果是子公司,其償付能力會受到限制;保證金要求,即在中國必須具有與在國內因再保險業務引起的負債相等數額的資金。但保證金可以是多種形式,如現金、合格的信用證等。
3.建立商業分保的監管制度,促進我國再保險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1)分出業務
對于分出業務的監管首先應加強自留額標準的核定,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不同險種、不同公司劃訂不同的自留額標準。其次應加強對再保險計劃的審查。主要檢查其自留額是否過高,是否影響了償付能力;或者過低而喪失業務;對分保人的選擇是否恰當等。國家應很好地發揮總監督人的角色,通過對國際再保險人的信用評級,對保險公司的選擇作出指導。對于國際再保險公司的評價,要將信譽評級與在國內具有的資金數額結合起來,信譽等級高的,相應的保證金要求可以降低。再次應加強財務監督,加強對各項財務報告的審核,如提出資產、負債的估價要求、年報披露,會計及文件要求、審計師的年報、注冊精算師關于損失準備金的意見等。最后,可以對再保險的準備金提存作出要求,包括提存保險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
(2)分入業務
對于分入業務的管理相對要少。首先,國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或者分入再保險業務的直接保險公司要加強償付能力的審核,超出承保能力范圍的應當辦理轉分保。這可以遵循原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標準;對于國外的再保險公司要求其提供一定的償付保證,將來準入后還要監管其資本流動。其次,對于分入人的信用情況要跟蹤監視,并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再次,對國內再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的要求應類似于原保險公司。
4.加強對國際再保險市場趨勢的研究,及早采取相應的對策
巨災損失頻繁、競爭日益加劇、賠款準備金不足和缺乏承保監管等因素,決定了將來再保險業的發展態勢。合并浪潮和新型避險工具,如證券化、不可抗力債券、期權等會取得成功。再保險的方式會越來越多樣化,共同保險、前衛業務、財務再保險等都有日益流行的趨勢。另外,再保險組織也會進一步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專屬自保人將會獲得成功。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出現上述現象,但國門打開之后,這些問題難免會隨之而來。我們應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及早采取對策。
建設框架
系統總體設計從數據庫結構和數據管理功能兩方面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在構造系統的數據庫時,既要考慮結構的完備性、格式和編碼的規范化,又要盡可能地避免數據的冗余。在構造擬建系統的功能時,以調查成果數據的管理需求為最終目標,充分利用已有軟硬件和網絡等基礎,優先采用成熟技術,開發河南省林業資源綜合管理系統,保證建成系統實用、安全、可靠、可擴充以及容易維護。系統邏輯結構層面上可以劃分為四個部分:基礎設施層,數據資源層、應用支撐層、應用實現層。具體的系統框架如圖1所示。系統總體的構架上包括C/S架構和B/S架構兩大部分。C/S架構實現多功能的處理,變更,查詢,入庫,輸出,日志等功能,用于業務處理和數據維護,該方式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能夠滿足對海量圖形數據,圖像數據的管理等要求。B/S架構是當今最為流行的軟件部署模式,客戶端通過互聯網,建立瀏覽器與運行在Web服務器上的Web應用之間的連接,使用服務器上的資源。使用B/S架構框架模式,可不用在客戶端安裝軟件,方便了系統的部署,同時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性。
系統功能
瑞士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瑞士銀行和證券由瑞士聯邦銀行業委員會(以下簡稱FBC)統一監管,瑞士私營保險業由瑞士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督局(以下簡稱FOPI)監管的分業監管體制。其中FBC又實行兩級監管體系,既監管活動在FBC與授權的外部審計公司之間的監管職責的分工。
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FBC和FOPI(這兩個機構目前監管著大約330家銀行和200多家保險公司),金融市場的監管職責還由很多監管機構承擔。
(一)監管機構框架
1.聯邦銀行委員會(FBC)。(1)組織結構:FBC由7至11名成員組成,由聯邦委員會選舉產生。FBC在行政上隸屬于瑞士聯邦財政部(以下簡稱FDF),但獨立于聯邦委員會的指示。FBC基于其獨立性對金融部門的各個部分的監管擁有絕對權威。(2)監管活動:瑞士的銀證監管是采取兩級監管體系,銀證監管是基于作為國家監督機關的FBC和一些得到授權的審計公司之間的任務分工。在這兩層監管體系下,FBC委托授權的審計公司進行現場審查,而自己保留負責全面監督和執法措施的權利。FBC只有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才進行直接現場確認審查。由于大銀行集團在瑞士金融體系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FBC需要自己親自對瑞士兩大銀行—瑞士聯合銀行(UBS)和瑞士信貸銀行(CS)實施直接監管。同時,為確保監管體系的活力,FBC對授權的審計公司開展質量控制和檢查,有時FBC會直接監察審計公司對銀行或證券交易商的審計程序。(3)運行費用:為了維持運作,FBC每年向受其監管的機構征收監管費。監管費的多少是比照FBC上一年度的支出來征收的。因此,監督機構的活動經費是獨立于邦聯的財務預算的,同時也不用納稅人承擔。
2.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管局(FOPI)。FOPI受聯邦委員會委托對瑞士私營保險業:壽險、意外險、損害保險和再保險進行監管。它的主要權限有給保險公司頒發經營許可;對人壽保險公司和醫療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進行審批;審查保險公司遞交的年報;為保險業起草有關法律文件;代表瑞士保險業簽訂國際協定等。此外,作為對聯邦社會保險局(FSIO)監管的補充,FOPI開始監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險。從2006年初開始,保險中介機構也納入FOPI的監管范圍。
FOPI實施監管的費用由被監管的保險公司承擔,該辦公室每年發票的稅收額就可以完全涵蓋監管當局購置的保險設施所帶來的成本。
3.反洗錢控制局(AML-CA)。AML-CA行政上附屬于FFA組織,AML-CA有四個部門:自律監管組織(self-regulatingorganizationsSROs)部門,直屬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iesdirectlysubordinatedDSFIs)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審查部門。審查部門協助其他三個部門完成工作設在聯邦財政部財政事務管理局,負責直接或通過行業自我監督組織監管所有其它非銀行系統的金融中介機構和個人。另外根據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錢報告處(MROS),隸屬于聯邦司法部,負責報告洗錢嫌疑問題,也是瑞士的情報中心。
4.瑞士國家銀行(SNB)。SNB在他的職責范圍里,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SNB必須按照憲法和章程的規定以國家利益為首位,其首要目標是確保物價穩定,同時考慮經濟發展。
(二)監管規則體系
瑞士監管當局的監管權利有法律保證,同時必須嚴格遵從法律規定。監管當局實施監管,對金融問題進行裁決必須有法律依據,嚴格依法執行監管行為,從法律上保障了監管權威性。
在瑞士,金融部門是多層次的,反映在金融監管規則上也是如此。瑞士聯邦行政局有權參與聯邦立法,除了憲法、聯邦法以及聯邦條例以外,監管規則架構里還包括監管當局的通告和通知。規則架構的完整性還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規則在監管范圍不同程度的執行。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權委托(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規則就是基于聯邦股票和證券交易法),另一部分是通過達到監管機構授權的準標準化條件作為最低標準(如SFBC的某些通告)。自律規則比較貼近市場,在瑞士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國際層面上,有許多與金融監管規則相關的雙邊以及多邊協議,如與歐盟、WTO/GATS的雙邊協議。
二、監管體制特點
(一)監管主體高度獨立性和權威性
1.金融監管當局擁有高度獨立性是國家金融體制健全的表現之一,瑞士金融監管擁有的高度獨立性主要表現在行政獨立和財政獨立上。(1)行政獨立。在瑞士擔負銀行監管職能并不是國家的中央銀行,而是銀行委員會。銀行委員會的七名成員由瑞士聯邦委員會選舉產生,七名成員除主席外,其余均為兼職成員。由于銀行委員會的特殊性質,銀行委員會成員不能在銀行和金融機構中任職,其現任成員多為瑞士著名金融專家和經濟學者,每月定期舉行會晤,研究談論金融監管的方向性、戰略性問題,每年向聯邦委員會提交本年度工作報告。銀行委員會的成員雖然由聯邦政府任命,但聯邦政府卻對銀行委員會沒有指示權,無權插手銀行委員會的監管工作和內部事務,亦無權過問銀行委員會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結果。這種高度的自主性無疑成為銀行委員會有效、充分地行使監管職能的前提。(2)財政獨立。瑞士監管當局實施監管的費用不是來自聯邦財政部的統一配置,而是向被監管機構收取費用來彌補監管成本,維持機構運行。并且監管當局獨立編制本機構的財政預算以及財政支出,這樣監管當局通過財政獨立而擁有充分的監管行使職能。
2.瑞士銀行委員會擁有絕對金融監管權威。FBC每年向銀行公告,對銀行、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的有關法律條具體闡述和解釋;銀行委員會有權在聯邦法律框架的基礎上,起草、制定涉及金融監管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規定,經聯邦委員會批準即生效執行;在監管工作中,如果遇到難以參照現有法律條款解決的問題,或根據新的國際條約必須對瑞士現行的部分法律條文進行修改和調整,即由銀行委員會牽頭,會同國家銀行、瑞士銀行家協會等機構,共同組成專家工作組,制定出相應的補充管理規定或法律條款修訂草案,送交聯邦委員會審批。FBC有權根據法律獲得全面的信息,即使是銀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但是審計公司例外,因為其信息來源需要多方面的審批,通知規定,通訊及其他機關的報告,客戶或第三方、以及媒體報導等。除審計機構必須向銀行委員會提交審計報告外,各銀行對銀行委員會有諸多的報批義務和申報義務;各銀行在一個營業年度結束的60天內必須匯總所有核心數據,直接提交銀行委員會,以便銀行委員會及時掌握銀行業最新動態,盡早察覺薄弱環節。在銀行違反銀行法規以及出現其它弊端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有權采取措施,以維護金融秩序并消除弊端。措施的嚴厲程度視違規情節輕重而逐步升級,例如:指出銀行的違規行為并予以警示性告誡;責令銀行重新制作年度財務報告;指示銀行進行機構變動,乃至明令將某人開除出銀行董事會或業務領導層等。在債權人的債券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有權將審計公司人員派到該銀行作為觀察員,對該銀行業務進行深入監督,這種監督對銀行的業務有時會構成直接干預。銀行出現違法行為時,銀行委員會將報告給聯邦財政部,由財政部對銀行進行跟蹤調查。在銀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義務,或對法律構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銀行委員會將撤銷其營業許可,任命清查人員對該銀行進行強制性的停業清查。銀行委員會必須本著公平、適度、誠信的原則采取上述措施。銀行若對銀行委員會的決定持有異議,可以向聯邦法庭上訴,但聯邦法庭一般都賦予銀行委員會極大的權衡及操作空間,而且通常留置對專業問題的評判。
(二)重監管人員的高素質培養
瑞士監管當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養,每年投入大筆資金用于行業培訓,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員。不但如此,它們還從國外招納大量人材,以彌補本國市場上人力資源短缺的弱點。瑞士監管機構的就業人員一向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而著稱,成為了瑞士監管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寶。同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提升了監管當局的權威性以及監管能力。
(三)監管法律體系完整,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礎和保障
瑞士的法律體系的完整性不僅表現在法律領域上,同時也表現在法律結構上。
1.瑞士目前的法律體系涉及瑞士現行的各個金融監管領域:銀行,證券,投資,私營保險等,瑞士于1934年公布了《銀行法》,按規定成立銀行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瑞士銀行是否依法從業。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和銀行經營范圍的逐漸擴展,瑞士又相繼頒布了《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和儲蓄銀行規則》、《外國銀行管理規則》、《投資基金規則》、《交易所和證券交易規則》和《洗錢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瑞士監管當局作為國家監管機構所擁有的權限和各被監管機構必須履行的接受監管的各項義務,在各個金融領域使得金融監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2.瑞士金融監管當局行使監管職能有不同層次的法律保障,其中最主要的還是憲法、聯邦立法的保障,如瑞士七大法律如《銀行法》、《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法》、《投資基金法》、《保險監管法》、《洗錢法》,這樣就從高層次上保證了監管的權威性。同時還有各種細則性法規,如《銀行自有資本條例》、《銀行流動資本條例》等又為監管當局的監管提供精確的法律尺度,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三、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瑞士的分業監管以及兩級監管體系形成了一套對個人、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立體監管制度,同時打擊黑錢和各種恐怖融資活動。此外,加上監管主體的高度獨立性和權威性以及法律的保障使得瑞士的金融部門非常發達,保持了瑞士作為國際著名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據瑞士銀行家協會提供的數字,瑞士的金融業掌管著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境外資產,幾家著名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在世界同行中享有極高的聲譽。
雖然瑞士的監管體系對瑞士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隨著國際監管政策背景的改變以及國內金融的動態發展,瑞士現行的監管體制逐漸暴露出了不足,主要表現在首先有些監管規則的適用非常良好,但是缺乏法律基礎,如審計公司的審計程序,以及洗錢報告處的信息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這樣就減弱了監管主體的權威性;其次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新興實體和集團實體的出現,比如銀保集團等,在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對該類新興實體和集團就存在著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問題;再者,與國際監管規則相比,現行的監管手段單一,效率不高,不適應防范金融發展帶來的新風險防范的需要;監管主體在監管過程中由于信息不足而無法實施有效的監管以及對被監管機構的不公平對待等。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所降低,同時瑞士為了穩定其金融中心,加強其國際地位,需要緊跟當前的發展,重新審查和調整現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
四、結論
基于以上分析的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同時瑞士金融市場正在發生急劇變化,各種新興集團實體出現,創新的節奏加快,跨境資金流動加速,國際金融業務競爭壓力增強,以及應國際協定和監督標準要求等。為了穩定瑞士的金融中心,加強其國際地位,需要緊跟當前的發展,重新審查和調整現行金融市場政策。
金融市場監管體制對金融市場極其重要,它可以增強市場穩定性,增加國內外公眾信心。假如沒有合適的金融監管體系,那么瑞士的金融中介機構就無法在國際規范的環境中運作,那么瑞士的金融中心就無法生存。因此針對動態環境,不斷優化監管架構是不容置疑的。這個結果使得監管當局不僅具有額外義務,而且必須改善和簡化現有的監管框架。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金融監管與金融改革.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2.陳威華.瑞士稅收環境寬松、監管體系嚴格.中國稅務,2003(11)
根據研究院“十二五”財務管理專項規劃,資金管控體系的建設目標定位于創新基礎管理、強化集中管控、突出價值創造、推動管控轉型,即“建設一個體系、推動兩個轉型、完善四個支撐”。具體指的是建成符合市場化轉型要求的價值型集團化資金管控體系,推動資金管控領域和管控模式兩個轉型,完善人員、制度、工具及分析四個支撐。資金管控領域轉型是指從傳統的貨幣資金管控向營運資金管控轉型,資金管控逐步擴大到應收款項、存貨、撥入科研費等營運資金;資金管控模式轉型是指從會計核算型管控向價值創造型管控轉變,逐步實現滿足資源配置、成本控制、價值創造等要求。在完善人員支撐方面,院本級及院屬單位設置資金管理專崗,明確定義崗位負責資金增值籌劃、籌融資管理和銀行賬戶管理等事務的職責,同時組建以總會計師為核心的資金管控專業團隊,從發展戰略層面統籌資金管控、謀劃產融結合;在完善制度支撐方面,制定并實施會計控制標準(ACS)體系,以流程為主線制定標準,以認證的方式強化管理,為防范各級次的資金管控風險和提升全院整體資金管控水平奠定制度基礎;在完善工具支撐方面,以航天科技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內部金融平臺和統一結算平臺,清理銀行賬戶,推行資金集中,實現網上報銷系統與浪潮核算系統的集成,搭建銀企直連和財企直連平臺,實時全面掌握整個研究院的資金流量、存量及流速;在完善分析支撐方面,從2010年啟動專題財務分析工作,將資金管控增值情況作為常規專題列入專題財務分析,通過定期召開專題會將優秀的資金管控專題分析在更大的范圍內共享,及時落實提出的相關工作建議。
二、資金管控體系建設的措施
1.統一資金集中管理平臺
為解決院屬單位短缺資金和余存資金在數量、期限等方面的匹配,提高資金整體使用效率效益,保障發展戰略的實現,研究院啟動了資金集中管理,利用內部金融平臺和統一結算平臺加強了多級法人治理結構下的資金整體管控。
(1)賬戶集中管理
賬戶集中是資金集中管理的基礎和關鍵。為此,研究院結合院屬單位資金結算、資金監控等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建立了“統一在航天科技財務公司開立賬戶,實現資金集中管理”的直接集中模式;另一方面運用商業銀行資金結算“集團賬戶”等產品,與銀行合作“設立集團賬戶,實時歸集院屬單位銀行賬戶資金”的間接集中模式。通過ACS體系中對資金、賬戶、會計基礎等的專項建設逐步加強資金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管理,嚴格履行賬戶審批、備案程序,有效控制了資金賬戶數量。研究院通過統一結算平臺辦理對院屬單位的撥款及其內部轉賬結算業務,提高了資金結算速度,節約了通過銀行劃轉資金的財務費用,發揮了資金總體調配的作用。
(2)籌資集中管理
研究院對銀行授信業務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控制、限額核定、分級使用的原則,依據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核定的整體額度及成員單位上報的需求對三級單位分配銀行授信額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以資產抵(質)押方式取得銀行授信;院屬單位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過研究院批復的項目、授信額度的,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研究院,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研究院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為了進一步規范信用資源的管理,研究院對貸款擔保的管理與監督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將貸款擔保過程中的風險把握在可控范圍。每年初對院屬單位貸款擔保實行限額核定,超范圍或超額擔保實行審批,任何單位不得為參股公司、系統外單位、個人及境外融資提供擔保或變相擔保;不得為集團公司內同級及以上單位提供貸款擔保或變相擔保;四級及以下單位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變相擔保,確有需要的,需報研究院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院本級和院屬單位對所屬全資公司可實行全額擔保;對控股公司應按股份比例承擔擔保,對符合研究院主要產業發展方向的控股公司,在其他股東提供有效反擔保的情況下可實行全額擔保,并報航天科技集團備案。為合理配置院本級及院屬單位之間的資金,從整體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籌融資由外生性融資向內生性融資轉變,研究院著手調整債務結構,在風險可控、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允許院本級、院屬單位之間提供委托貸款業務;航天技術應用產業及航天服務業項目不得使用軍品專項資金辦理委托貸款;任何單位對外提供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流動資產總額的20%。委托貸款對象為院屬預算內企事業單位及全資公司的,其利率可在央行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適當下浮;委托貸款對象為控股公司的,利率不得下浮。
2.創新資金開源節流方式
(1)創新理財方法
利息收入是現階段院屬單位的主要資金增值手段。由于預算內企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受型號項目“專款專用”的限制,利息收入主要取決于銀行存款結構的合理配置。從實踐情況來看,合理控制開支結構也可促進資金增值。資金流轉量高的上游單位借鑒家庭理財方法在貨幣資金增值籌劃中創造性地試行“十二存單法”,形成了銀行活期存款與定期存款動態調整的工作方針,為建立資金管理長效機制奠定了基礎。部分單位根據自身業務特性,充分利用商業信用,在資金管理中采用會議費、差旅費集中結算模式,將分散的個體經濟行為歸集到財務部門統籌,在合理期限內延遲資金支付,保證了資金池的充足。
(2)創新融資手段
隨著近年來資金需求保障壓力的增大,研究院以控制融資風險為前提,依托航天科技財務公司積極創新融資手段,主要包括融資租賃、航天商票和應收賬款保理。院屬單位與航天科技財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分期支付設備租金,緩解了成員單位對于購買大型設備的資金壓力。同時,由于目前在財務公司采用的融資租賃是固定利率,也使院屬單位規避了利率波動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說,融資租賃實現了“融物且融資”。對于航天商票,其貼現方式為買方付息(由出票人承擔貼現利息)。由于貼現利率遠低于同期貸款利率,等于是買方的院屬單位用較低的貼現利率代替了較高的貸款利率;對于賣方院屬單位來說,拿到買方支付的承兌匯票可在第一時間貼現獲得貨幣資金,而不用承擔貼現利息費用。目前,航天商業承兌匯票已成為院屬單位間結算的重要方式。此外,研究院利用航天科技財務公司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清理了院屬單位間的“三角債務”,緩解了資金趨緊的狀況,加速了資金周轉。
(3)創新開源方式
除航天運輸系統、導彈武器系統型號撥款外,研究院深入研究財政支持政策,加強民品市場開發工作,推動航天技術應用產業和航天服務業增強市場競爭力。電動車高效動力及控制系統總成研發項目2012年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6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萬源國際公司2015年獲國家新興產業計劃1320萬元資金支持。
3.以營運資金牽動經營全過程管控
自“十二五”以來,研究院的內外部經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劇烈的不確定性已然成為一種確定性”。基于此,研究院對財務管理進行了重新定位,“財務=財富+業務”。財務工作的目標是增加財富,聚焦點是業務。在這種新思維、新定位的引導下,研究院在管理實踐中逐步厘清了營運資金概念中“營運”與“資金”的關系“:營運”是因“,資金”是果,繼而實現了營運資金管理的重心轉移——從“資金”到“營運”。此外,研究院從作業、流程與營運資金的關系出發,梳理了財務周期與業務周期的關系:營運資金周轉期=業務流程周期+應收款項周轉期+預付賬款周轉期-應付款項周轉期-預收賬款周轉期,力求實現財務周期與業務周期的匹配。綜合上述兩個視角的考慮,研究院將營運資金管理的重點落腳在“營運”上,設計并運行業財融合機制,解決財務與業務“兩張皮”問題,尤其是在ACS體系設計中注重流程控制,以業務流程為主線,突出財務流程與業務流程的契合。為此,研究院于2012年組建了應收款項監督檢查辦公室,針對院屬單位應收款項金額過大、賬齡較長、責任人不清晰等問題,啟動了3年(2012~2014年)清理74.91億元應收款項的專項工作。截至2014年底,共計完成應收款項清理67.53億元,完成率90.15%,有效縮減了應收款項規模。另外,基于財務周期與業務周期的關系,在不影響商業信譽的前提下,研究院充分利用客戶和供應商提供的信用條件,推行ABC分類管理,在合同簽訂時制定合理的收付款策略,盡量“早收晚付”,不斷增加貨幣資金的停留時間。
4.量化資金績效評價指標
為實現資金管理“有制度、有目標、有考核”的閉環管理,研究院將資金管理成效納入院屬單位績效考核體系,本著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的3E原則,健全資金管理效率效益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既包括通用財務管理中的資金集中度、資產負債率、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也包括基于航天科研生產單位業務特點設計的資金管理效率、貸款貼息覆蓋比率、存貸款比例等指標,為多級法人之間資金管理成效的定性、定量衡量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制度支撐。
三、資金管控體系建設的成效
通過3年多時間資金管理體系建設的探索與實踐,研究院資金管控情況顯著改善,取得了階段性工作成果。一是價值創造能力顯著提升。通過強化賬戶集中管理和籌資集中管理,建立了集中、統一管控的“資金池”,輔以創新資金管控方法,資金管理效率效益顯著改善,價值創造能力大幅提升。目前,研究院資金集中度控制在90%以上,在中央企業位居前列;資金管理效率保持在60%以上,較“十二五”初期提高了9個百分點;“十二五”以來累計實現理財收入55億元,對同期利潤總額的貢獻達6%。二是資源配置能力顯著優化。通過資金創新管理和推進業務與財務融合,建立了信息高度共享、業務與財務相互支撐、流程有序銜接的資金運作模式,資源配置能力大幅增強。自“十二五”以來,研究院累計完成44家法人單位的委托貸款250億元,實現了內部資金的有效融通,推動了整體的資源優化配置;2014年底金融負債較“十二五”初期降低6%,推動了整體債務結構的優化。三是預控風險能力顯著改善。通過完善人員支撐和優化制度支撐,實現了科研生產中財務流程和業務流程的契合,資金管控基礎工作明顯提升,預控風險能力大幅提高。此外,基于資金管控的資源配置優化,從整體層面降低了研究院的信貸風險。四是集成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通過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理念轉型,實現了資金信息的集中反映、資金動態表的實時生成,集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可以實時監控院屬單位商業銀行賬戶和航天科技財務公司賬戶,全面控制整個研究院的資金流量、存量及流速,有效防止了資金的體外循環。
四、體系建設的未來設想
1.積極推進經營性籌資方式
今后,研究院應提高經營性籌融資的管理能力,加強民品應收賬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被上、下游企業擠占資金;從生產鏈條上管理全院貨幣資金,站在全院的角度統籌管理現金流,將資金優化與成本優化相結合,結合項目間資金不均的現象,合理優化項目成本。針對院屬單位各自的資金特點及結算方式,量身打造不同的籌資渠道,攜手航天科技財務公司推進商業承兌匯票業務,以較小的成本實現貨款的延期支付。聯合航天科技財務公司與院屬單位客戶溝通,為院屬單位收到的承兌匯票辦理貼現,降低院屬單位的應收賬款。同時推動航天科技財務公司加強商業承兌匯票的流通,拓展業務范圍。資金富裕的單位通過合理使用票據實現資金價值的最大化,資金短缺的單位通過合理使用票據減少貸款占用時間,降低財務費用。進一步推動院屬單位對航天科技財務公司金融產品的應用,如應收賬款保理、賣方票據貼現、買方信貸等金融產品,解決自身“兩金”(應收款項和存貨)占用問題,改善供應鏈整體融資條件、降低融資成本、避免出現產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2.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改良貸款結構
項目管理論文2000字(一):財務共享中心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提升探析論文
【摘要】財務共享作為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在當前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財務共享中心的設置,對企業的項目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升有很大作用。基于此,很多建筑施工企業也都建立了自己的財務共享中心。論文首先對財務共享中心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提升作用進行了闡釋,進一步提出了借助財務共享中心,提升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水平的策略,希望對廣大建筑企業財務工作者帶來思考。
【關鍵詞】財務共享中心;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
【中圖分類號】F426;F40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1069(2020)03-0033-02
1引言
財務共享中心屬于近年來新興的一種財務管理、核算模式。財務共享中心就是將不同企業的財務核算業務,在同一個共享中心進行核算,并對外報告。這種核算模式能夠保證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性,使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得到保障,便于企業投資者能夠快速獲取所需的財務信息。
2財務共享中心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提升作用
2.1提升企業不同管理信息的共享性
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資源共享已經成為一個趨勢,各行各業都在進行資源共享,以實現對自身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也一樣,要提升管理效率,對企業內部實施有力的監管,就要進行信息共享。企業是通過產生經濟活動的形式,來實現經濟利益的,而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的產生,都需要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參與,建筑企業要開展經濟活動,實施管理行為,都離不開財務工作的支持。而且建筑企業的很多管理信息,要進行有效傳遞,也需要經手企業的財務部門。
因此,財務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從信息傳遞的角度來講,財務部門扮演著信息傳遞的角色。財務共享中心的設置,在提升財務監督效果的同時,也共享著財務信息。共享一些對企業管理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財務部門屬于企業的信息共享源。在工作中,財務部門能夠為企業的其他職能部門提供更多的經濟信息,這些信息能夠使管理層的決策更加可行,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管理信息的作用。
2.2控制企業運營成本
多數建筑施工企業的職能部門不僅繁多,而且相對較為分散,各個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區。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的財務鏈也就被拉長,致使很多資源就不得不分開使用。而要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企業的各個子公司都會在其施工地,以項目部為中心設置財務核算部門。其財務人員需要管理各項建筑材料的使用情況,如驗收入庫、結存、領用等具體事項,并檢驗企業的各類發票的真實性,可見其工作之冗雜[1]。
同時,很多時候各個子公司的財務人員崗位會出現重疊的情況,這就使得企業的人力成本大大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若企業擁有自己的財務共享中心,借助流水線形式的管理,就能夠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財務核算工作的效率也會顯著提升。此外,共享中心的建立,也能使材料的采購成本得到控制,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對接工作,也才能更加高效。建筑企業對材料的采購、驗收、核對等環節實施統一而標準的管理,使得這些環節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業務大大縮減,從而使損耗時間得以降低,從而能夠從源頭上幫助企業,降低與供應商接洽的運營支出。
2.3強化財務職能,保證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扎實開展
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職能如果能夠充分發揮,就能有效減少企業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同時使得企業財務的行為得到規范,舞弊行為得到遏制,從而更好地發揮財務工作的作用,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基于此,不少建筑施工企業都能意識到財務職能強化的必要性。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的財務工作,其獨立性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這是由于建筑企業會對下屬的項目部下達不同的指標。很多項目部管理者為實現該指標,就會不擇手段地進行一些違規操作。但是財務人員歸屬于項目部,其薪資待遇、薪酬福利等內容都直接與項目部的效益掛鉤[2]。這就會導致不少財務人員,對于出現的各種違規操作,只能睜只眼閉只眼,企業的財務風險、稅務風險就會大大增加。
財務共享中心成立之后,財務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門就處于相互分離的狀態,財務管理工作也才能體現其應有的專業性、系統性。除此之外,財務共享中心的財務人員與項目部也進行了分離,核心的財務核算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會統一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因而避免了項目部利益的牽絆,各項財務活動都會嚴格按照票據、數據來進行,項目部的違規操作也就會得到遏制,從而使項目管理工作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3借助財務共享中心提升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水平的策略
3.1注重日常的維護,明確職工的訪問權限
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數據需要設置一定的權限,而不能對不同層級、不同部門的職工都一視同仁。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的技術部門對財務數據的訪問權限進行嚴格的把控,根據不同崗位的職工,授予其相應的范圍的使用權限,并按照既定的權限要求,進行財務共享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實際的工作中,對于需要查閱財務信息的職工,要保證其擁有相關的權限,并對其查閱資格進行嚴格的檢查和審批,保證其權限與個人一一對應。
同時對于一些沒有使用權限的人員,不得讓其查閱、修改財務信息。通過上述的種種舉措,來有效保障財務數據的安全性、可靠性。另外,技術人員還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做好財務共享中心的日常維護工作,設置網絡防火墻,并將重要的財務數據進行備份處理,同時還要防范病毒木馬、黑客的入侵,保證財務共享中心能夠正常的使用和運轉。
3.2對財務核算實施統一的標準,保證工作的規范性
對財務共享中心的正常運轉而言,財務核算標準顯得相當重要。只有形成統一的財務核算標準,財務共享中心的工作才能高效運轉,財務核算的準確性也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形成一套統一的財務核算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企業需要綜合考慮下屬單位的狀況,綜合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核算標準。而后,企業需要將其在全公司進行應用,從而保證財務共享中心接受、匯總的子公司財務信息能夠統一,進而對其實施集中處理。
3.3完善福利保障制度,發揮團建的作用
企業要想真正留住職工,就需要從物質層面滿足職工的需求,從而能夠提升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業著力提升職工的福利和待遇。不僅如此,企業還要定期組織培訓,加強對職工職業素養的培養,讓其不斷提升自己。同時,建筑施工單位可以采用“輪崗制”,讓不同崗位的職工進行輪換,體驗不同的工作崗位,從而便于對職工的才能結構進行了解,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崗位,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職工的價值。此外,建筑施工企業也可以積極舉辦一些文化、娛樂活動,來調動企業的氛圍,密切職工之間的聯系,讓他們感受到企業這個大家庭的溫暖,才能更好地投入接下來的工作中。
4結語
綜上所述,財務共享中心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工作的提升作用不言而喻。廣大建筑企業財務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到財務共享中心的優越性,在實際的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財務共享中心的價值和作用,注重日常的維護,明確職工的訪問權限。完善福利保障制度,發揮團建的作用。對財務核算實施統一的標準,保證工作的規范性。只有這樣,才能顯著提升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的管理水平。
項目管理畢業論文范文模板(二):探討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與實踐論文
摘要:電力行業的市場競爭逐漸激烈起來,更加突出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開展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能夠顯著提高電力項目工程建設的效率和質量,從而增加電力企業的經濟收益。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可以有效簡化和規范電力企業的管理流程,促進電力項目管理朝著標準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可以幫助電力企業規避風險,提高電力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關鍵詞: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實踐
引言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投資高、建設周期長以及技術水平要求高等特點,所以電力項目管理的難度比較大。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就是旨在提高電力項目管理水平而開展的一項工作。本文首先對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進行了概述,然后分析了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方案,最后提出了加快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有效對策。
1、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概述
電力項目信息化建設就是在互聯網技術、信息技術等先進技術的支持下針對電力工程建設的信息一體化管理平臺的過程。信息一體化管理平臺可以將網絡信息與管理生產模式進行充分結合,在基礎上對收集到的各種數據信息進行歸納、整合和分析。在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之前應該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首先技術人員應該梳理好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基本流程,明確各個流程的步驟以及主要注意的事項;在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應該全面了解各種設備的參數信息;加強施工進度的管理,對工程進程進行實時動態的跟蹤。目前我國電力行業開展的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通常采用的是工程組形式,這種形式可以實現各級管理人員的高效管理,可以加強各個部門的互動和溝通,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各種資源的利用率,從而有效降低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成本。
2、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方案
2.1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缺陷
雖然我國目前的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整體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這種缺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程序文件的執行力度不夠,電力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完善,在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無據可依的情況,導致電力項目管理的各方面都不到位;第二,多個電力項目綜合性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不高,在對多個電力項目進行管理時,在人員分配、項目產值分配等方面的工作量比較大,再加上應用的是傳統人工管理方式,所以無法實現精細化管理,也無法實現動態化管理,所以電力項目管理過程難以進行適當調整。第三,電力企業管理缺乏標準性,所以在檢索項目信息過程難度比較大,缺少工程質量的反饋信息,無法對之后的同一類電力項目建設工程提供指導。
2.2項目框架構建
2.2.1市場開發
市場開發包括客戶關系管理、市場調研管理以及項目開發管理等諸多方面。市場開發過程要將客戶置于主體地位,通過加強對客戶關系的管理,才能對合同進行準確評審,為市場開發提供更為可靠的依據,此外還應該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幫助電力企業開展精細化管理。
2.2.2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是將開發、計劃等各種內容全都納入到一個平臺上進行管理的方式,讓電力企業各個部門在一個平臺上合作。根據ISO9000質量體系對電力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規范化管理,在知識管理理論體系的支撐下不斷完善電力項目管理模式,促進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開展。
2.2.3經營計劃
經營計劃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合同管理、其二是招標管理,其三是項目開發管理,其四是產值管理。經營計劃可以有效整合工程項目的收付費流程和采購立項流程,不僅能夠確保電力項目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還能提升電力項目管理的整體性。
2.2.4輔助決策
輔助決策可以為電力企業管理者制定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可以將平臺中的各種數據信息進行直觀化和具體化轉化,形成對應的統計報表。輔助決策還能全面反映電力企業管理的整體情況,有效識別電力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
3、促進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有效對策
3.1分析信息化建設的實際需求
科學的信息化建設方案制定充分滿足各種工作需求,一個良好的需求分析方案可以對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觀察法、訪談法、調查問卷法等都是目前常見的需求分析法,可以單獨利用某一方法或者綜合利用這些方法來充分了解用戶的實際需求。此外,還應該對電力企業管理高層、各個項目負責人以及一線施工團隊制定崗位說明書。
3.2重視信息化水平建設
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電力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電力企業應該充分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來促進電力線路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進程。電力企業應該根據施工的實際特點制定戰略規劃,切實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離不開先進科技的支持,電力企業應該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技術,建立健全監管體系來不斷完善信息系統工程。
3.3完善信息化建設法律制度
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離不開制度保障,政府應該推進電力項目管理信息化立法工作的開展,行業內和企業也應該針對信息化建設特點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制定權責分明的管理機制,簡化管理程序,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將每項工作都細化到個人。當然相關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貫徹落實離不開監督機制的支持,要想充分調動人員的工作熱情,電力企業還應該采取科學的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對工作人員的表現進行績效考核,然后依據考核結果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者懲罰。
1.1內部審計不到位
檢測實驗室是服務于社會、企業、大眾的重要組織,應嚴格控制檢測質量,對檢測的結果進行反復的確認,才可下定論。但是,由于檢測實驗室的內部審計不到位,并沒有對檢測的各個環節、流程、檢測系數進行確認,僅憑檢測人員的一面之詞就下結論,對檢測的質量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一旦出現問題,后果不堪設想。
1.2質量控制意識低
質量檢測數據是由檢測人員得出的,由于檢測人員、質量控制人員失誤而導致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由于檢測人員或質量控制人員的疏忽,在質量檢測時缺乏規范性和合理性,為了簡化操作流程,過早的下結論,最終由于質量超標而導致社會損失巨大。此類現象的發生,其主要原因歸咎于檢測人員或質量控制人員的質量管理意識低,并沒有將質量控制最為重點項目來抓。
1.3檢測數據不真實
檢測數據的不真實主要取決于檢測人員或質量控制人員的個人素質和職業道德上。部分質量檢測人員工作態度不夠嚴謹,在記錄檢測數據時發生書寫上的錯誤,是個人態度和素質缺失的重要表現;企業為了獲得衛生許可,對質量檢測人員進行賄賂,質量檢測人員受到利益的驅使,而做出了不真實的檢測報告,是職業道德缺失的表現。
2加強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建設的有效策略
2.1加大審計與監督力度,以加強對質量的全面控制
由于檢測實驗室檢測的對象都會對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像食品、化工、環境等,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的。由此可知,更要加強監測實驗室管理體系建設,加大內部審計與現場監督力度,對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建設情況等進行嚴格的審核,擴大審計范圍,提高審計質量,對實驗室現場進行監督,嚴格監督檢測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檢測人員的行為、操作流程、檢測手段等內容,以保證檢測的規范性,對提高檢測質量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在檢測實驗室中,應建立實驗室審計與監督小組,對實驗室的檢測過程進行跟蹤性審核與監督,隨時掌握檢驗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對日常的檢驗工作的質量數據進行抽查,可有效調動質量檢測人員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檢測質量,為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建設提供升級保障。
2.2加強質量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檢測人員的專業性
食品檢測、化工檢測、環境監測等對檢測質量的要求很高,可能一個小數點之差就會產生巨大的危害性,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擔。因此,應加強質量檢測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檢測人員的專業性,能意識到質量檢測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端正的職業態度,對提高檢測質量具有積極意義。另外,在檢測實驗室的檢測中,檢測數據出錯、不真實的現象疊出,制約著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檢測人員應認真對待工作,嚴格進行規范性的操作,對產生的質量檢測數據進行反復的確認,與此同時,要提升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不被利益所誘惑,剛正不阿,都有利于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的建設。加強質量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檢測人員的專業性和個人素質,能以更專業性的態度投入到本職工作中去,將真實的檢測數據進行上報,杜絕出現數據不真實、假報、誤報的現象。
2.3構建質量風險預警機制,做好風險預防措施
質量檢測是一項復雜、難度系數大的工作,會隨著被檢測對象的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難度,也就意味著檢測質量會相對受到影響,檢測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為了盡量避免檢測錯誤或風險的出現,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做好風險預防措施,對存在異議、難度大的檢測物質要進行小組討論或有更為專業的人員進行檢測,并進行反復的確認,一旦發現問題或錯誤判斷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糾正,以保證檢測結果的精確性,降低風險的發生概率。目前,潛在的質量風險問題頗受關注,只是通過相應的數據或客戶提供的信息來進行判斷,并沒有具體的科學資料予以支持,會存在潛在質量風險,要對潛在質量進行預防,實現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系統化建設。
3結語
非書資料管理系統簡介
基于瀏覽器/服務器結構的非書資料管理系統的硬件結構主要是一臺萬維網服務器,并連接有一臺大容量的冗余磁盤陣列機,本館的磁盤陣列的容量是1.6T。系統是以Web站點的形式部署在萬維網服務器上,光盤數據存放在磁盤整列上。本館的光盤記錄是由工作人員通過瀏覽器從后臺錄入,同時把光盤上的數據加工成標準的ISO格式,上傳至服務器,這樣即完成了一張光盤的錄入工作。用戶通過瀏覽器訪問系統首頁,就可以檢索并下載所需的光盤資料,下載的資料經解壓后即可使用。同時系統還提供無記錄上報、空鏈接上報、資料損壞上報、留言以及統計功能等,在方便讀者索取資源的同時,也幫助改進網站的資源建設。
剔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目前的經費使用狀況,無法以擴充存儲設備容量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剔舊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但即使經費充足,盲目地擴充存儲設備的容量也不是一個可取的方法,而應該是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存儲容量之內。根據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圖書館以年代來劃分的統計,2008年錄入的數據中,至今被下載過的比率是37%、2009年的比率是65%、2010年的比率是51%。同時,根據統計,在2008年錄入的TP類資料中,有620G的資料未被下載過,占光盤總存儲量的43%。這些未被下載的資料在以后被下載的可能性很小,完全可以作為剔舊的對象。如果以后有用戶索取已經被剔舊的資料,工作人員也可以重新加工、上傳,由于這種情況的概率很小,因此不會對用戶的使用以及系統維護人員的工作量造成很大的影響。由此可見,剔舊對非書資料管理系統的維護是一個必要的工作,而且也是完全可行的。
剔舊策略
剔舊策略中使用的參數共有4個:分別是錄入日期、下載次數、最后下載日期、剔舊種類。①錄入日期:對大部分資料來說,年代越久,可利用的價值就越小,因此錄入年代最久的資料是首選的剔舊對象;②下載次數:某一資料的下載次數直接和客觀地反映了這個資料對用戶的價值,因此未被下載過的資料是要剔舊的對象;③最后下載日期:如果有些年代較久的資料近期還被下載過,說明它還有保留的價值,不應被刪除;④剔舊種類:如果系統中存在某類光盤資料占用了較大的存儲空間,并且這類資料被下載的比例不高,就可以僅選擇這類資料作為剔舊的對象,否則就以所有光盤作為選擇對象。比如在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圖書館中,TP類的資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以上4個參數的合理組合和設置,就是一個完整的剔舊策略了。一般情況下,選擇那些錄入日期最早、下載次數為0的記錄,就可以滿足釋放空間的需求了,這也是最理想的剔舊策略。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的調整4個參數的設置,以達到最佳的剔舊效果。
剔舊策略的實現
為了簡化程序的實現并與整個系統的結構保持一致,仍然用瀏覽器/服務器的結構來實現這個剔舊策略。但考慮到如果一次刪除的數據較多的話,程序可能會在服務器端運行超時,因此可以設置每次刪除的記錄為10條。這樣,使用2.0就可以非常容易的實現這個剔舊策略了,只需通過Web表單查詢符合以上4個參數的記錄,在數據庫中相應的記錄上做一個刪除標志,然后刪除相應的光盤文件就完成了。被剔舊記錄上的刪除標志可以告知用戶和系統維護人員此資料已經被刪除,如果需要,可以申請重做。
關鍵詞:優化設計;問題;分析
一、建筑設計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設計方案直接影響投資。工程建設過程包括項目決策、項目設計和項目實施三大階段。進行投資控制的關鍵在于決策和設計階段,而在項目作出投資決策后,其關鍵就在于設計。據研究分析,設計費一般只相當于建設工程全壽命費用的1%以下,但正是這少于1%的費用對投資的影響卻高達75%以上,單項工程設計中,其建筑和結構方案的選擇及建筑材料的選用對投資又有較大影響,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為內廊式還是外廊式、進深與開間的確定、立面形式的選擇、層高與層數的確定、基礎類型選用、結構形式選擇等都存在著技術經濟分析問題。據統計,在滿足同樣功能的條件下,技術經濟合理的設計,可降低工程造價5%~10%,甚至可達10%~20%。
(二)設計質量間接影響投資。據統計,在工程質量事故的眾多原因中,設計責任多數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產品由于缺乏優化設計,而出現功能設置不合理,影響正常使用;有的設計圖紙質量差,專業設計之間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現象,有的造成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損失,造成投資的極大浪費。震驚全國的寧波大橋事故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證。
(三)設計方案影響經常性費用優化設計不僅影響項目建設的一次性投資,而且還影響使用階段的經常性費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潔、保養、維修費等,一次性投資與經常性費用有一定的反比關系,但通過優化設計可努力尋求這兩者的最佳結合,使項目建設的全壽命費用最低。
二、建筑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監控不力
長期以來,形成了一種設計對業主負責,設計質量由設計單位自行把關的觀念,主管部門對設計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與評價,有的僅靠圖紙會審來發現一些簡單問題,只有等出現了大的技術問題才來追究責任,而方案的經濟性則問及更少。另外,對設計市場管理不夠,越級、無證、掛靠設計時有發生,從而導致設計質量下降,加之由于設計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項目有各自的特點,所以針對不同項目優化設計的成果缺乏明確的定性考核指標。
(二)優化設計的意識不強
目前,業主往往把投資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環節上,而對設計環節重視不夠。其原因:一是對設計對投資影響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只看到搞施工招標,投標價要低于標底價、施工單位要讓利等,殊不知設計方案的優化會帶來更大的節約;二是無法很好地選擇設計單位,因為在設計前業主不知道誰能優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項目設計雖通過招投標,但此時方案不細,概算粗略,很難來綜合評定;三是業主由于專業知識上的限制,對設計方案難以從優化擾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議;四是有些業主經濟實力雄厚,項目建設趕時髦,求新穎,根本不提優化要求;五是有些業主自身對工程應具備的功能要求及應達到的目標不明確,隨意性大,要求出圖時間緊,又壓低設計收費,從而也影響了優化設計的開展。
(三)缺乏必要的壓力和動力
由于目前的設計經營往往憑的是關系,缺乏公平競爭,所以設計單位的重心不在技術水平的提高上,設計只要保證不出大的質量問題,方案的好壞、造價的高低,關系不大,使優化設計失去壓力。由于現在的設計收費是按面積或按造價的比例計取,幾乎跟投資的節約和設計質量的優劣無關,導致對設計方案不認真進行經濟分析,而是追求高標準,或為保險起見,隨意加大安全系數,造成投資浪費。
(四)運行的機制不夠完善
優化設計的運行需有良好的機制作為保證。而目前的狀況,一是缺乏公平的設計市場競爭機制,設計招標未能得到推廣和深化,地方、行業、部門保護嚴重;二是價格機制扭曲,優化不能優價;三是法律法規機制薄弱。
三、應著手抓好的幾個問題
(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優化設計工作的監控
為保證優化設計工作的進行,開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門來強制執行,通過對設計成果進行全面審查后方可實施。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已由建設部建設[2000]41號文頒布施行,它的實施將對控制設計質量提供重要保證。但《辦法》規定的審查主要是針對設計單位的資質、設計收費、建設手續、規范的執行情況、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內容,缺乏對方案的經濟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審查要求,所以建設主管部門在執行《辦法》的同時,應增加人員配備和審查力度,對設計成果進行全面審查。第二,應加強對設計市場的管理力度,嚴格通過資質管理、人員注冊、設計招標、圖紙審查等環節來規范設計市場,減少黑市設計。第三,利用主管部門的職能,總結推廣標準規范、標準設計、公布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及考核指標,為優化設計的進行提供良好服務。
(二)加快設計監理工作的推廣
優化設計工作的推行,僅靠政府監控還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設計監理已成為形勢所迫,業主所需。通過設計監理可打破設計單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單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門應在搞好政府監理的同時,一方面應盡快建立設計監理單位資質的審批條件,加強設計監理人才的培訓考核和注冊,制定設計監理工作的責職、收費標準等;另一方面通過行政手段來保證設計監理的廣度,為設計監理的社會化的提供條件。
(三)建立必要的設計競爭機制
為保證設計市場的公平競爭,設計經營也應采用招標投標,雖然早在1984年,當時國家計委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就印發《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1995年建設部230號文印發了《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競選管理辦法》,新頒的《招標投標法》中也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招標,但實際招標項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總項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區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標的項目,其招標體系不完善評標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競爭性,因此應完善設計招投標的相關環節。首先,應成立合法的設計招標機構;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必須招標;第三,業主對擬建項目應有明確的功能及投資要求,有編制完整的招標文件;第四,招標時應對投標單位的資質信譽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第五,應設立健全的評標機構合理的評標方法,以保證設計單位公平競爭,并限制業主在項目上的隨意性。
(四)注意優化設計工作的綜合性
通過優化設計來控制投資是一個綜合性問題,不能片面強調節約投資,要正確處理技術與經濟的對立統一是控制投資的關鍵環節。設計中既要反對片面強調節約,忽視技術上的合理要求,使項目達不到功能的傾向,又要反對重視技術,輕經濟、設計保守浪費的現象。設計人員要用價值工程的原理來進行設計方案分析,要以提高價值為目標,以功能分析為核心,以系統觀念為指針,以總體效益為出發點,從而真正達到優化設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