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5 15:02:5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贍養老人協議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贍養協議書是一種當事人為贍養老人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經共同協商一致,并征得關系人同意,達成的協議。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兒女贍養老人協議書,歡迎參考閱讀!
兒女贍養老人協議書1被贍養人姓名_____ 父親:———— 母親: ————
贍養人姓名_____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
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
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
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
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
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
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
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五條 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
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
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兒女贍養老人協議書2甲方:__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云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02100638。
甲方____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與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__(已故)。 甲方__和__X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贍養老人協議書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
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 __社區居委會
20__年11月10日
兒女贍養老人協議書3甲方:__x(二人均系__社區居民) 乙方:__x(二人均系__社區居民)
丙方:__ (__系__社區居民,__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__x的原
配妻子__同意,由__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__與原配妻子__(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與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__(已故)。 甲方__和__x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__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__年11月10日
兒女贍養老人協議書4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
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
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文/李攸
三方簽訂分工贍養協議
家住北京市密云縣的李明貴,原本在一家國企工作。后來,因為身體不好,他便按照政策讓大兒子李堅接了班。當時,國企的福利好,李堅與在同單位工作的妻子高子蘭趕上了政策分房,現在他們居住的70平方米的兩居室就是當時分的福利房。
除了長子李堅,李明貴與妻子王慧還育有次子李強。相較于李堅夫婦的安穩生活,李強一家則活得有些艱辛。李強與妻子都沒有正式工作,一直靠自己的努力做些小本買賣,日子過得不上不下。
手心手背都是肉,李明貴讓大兒子接了班,總覺得對二兒子有些歉疚。因此,在1999年李強一家購房時,李明貴拿出多年的積蓄,為李強交了八成的房款,購置了一套98平方米的三居室。
自出錢為李強購房后,李明貴明顯感受到了大兒媳高子蘭很不滿。此時的李明貴和王慧也步入了老年,小病小痛不斷,還怕將來兩個兒子會在自己百年之后因為財產繼承鬧糾紛,便想趁著自己還有決定的能力時把將來贍養和繼承的事情分配好。
2000年7月16日,李明貴將李堅、李強兩家人叫到家中吃飯,在飯桌上表明了自己的想法:因為李強一家的房子基本上是李明貴出資幫助購買的,李明貴覺得自己現住的這套60平方米的小房子應該留給大兒子李堅。雖然這套房子價值上不如送給李強的錢款多,但考慮到李堅的工作是接班來的,老兩口覺得這樣分配相對公平。
對于父親提出的財產分配方案,李堅和李強兄弟倆均沒有異議。這時,李明貴繼續表示自己和老伴兒王慧雖然有些退休金,但看病加上日常開銷,也有些吃緊,因此要求兄弟兩人此后按月各支付200元的生活費;如果遇到重大開銷的住院費用等,由兄弟兩人均攤。此時,一直沉默的李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以后父母年歲越來越大,吃藥看病是常有的事,總不能一有頭疼腦熱,就要我們兄弟倆拿著藥費單據算賬。這樣時間久了,難免會有矛盾,而且二老將來每次看病都要找我們要錢,也不自在。索性兄弟兩人一人負責贍養一位老人,生老病死、養老送終就全包了,這樣也免得將來鬧矛盾。”李強同意哥哥的提議。
最終,退休金較高的李明貴選擇讓小兒子李強贍養,李堅則選擇了感情更親密的母親王慧。于是當天晚上,家里文化水平相對較高的高子蘭按照協商的內容,擬了一份協議書,一大家子人,包括兩位兒媳,都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父親對長子不滿引糾紛
協議簽訂之后,三家人的日子還是按照之前的方式在過。不同的是,遇到需要去醫院看病拿藥,李堅或李強會陪同自己需要照顧的那位老人去醫院。
2003年6月,王慧被查出患有胃癌,需要住院治療,負責贍養王慧的李堅一家就此陷入繁忙與拮據之中。因為李堅的工作忙,照顧王慧的重任幾乎全由高子蘭一人承擔,她每天都在醫院、家和單位之間奔波,而王慧前后花去的近5萬元醫藥費也由李堅一家獨擔。同為兒子,李強只是有空時去探望,或是在高子蘭實在忙不開的時候替班陪床。想到之前簽署的協議,高子蘭對李強一家的漠然雖然有些怨言但也理解。2004年2月,王慧去世,李堅負責辦理了后世。
2010年冬季,李明貴因突發腦溢血而落下半身不遂的后遺癥,生活幾乎不能自理,先是住院治療了三個月,之后是不斷地進行康復訓練和往返醫院復查。李強一家開了一問小超市,平時離不了人,可李明貴又需要時時有人伺候,雇護工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雖然李強一家壓力很大,但夫妻倆仍舊對父親照顧得盡心盡力。相比之下,李堅一家除了偶爾探望父親一次,幾乎不露面。
轉眼過了三年,李明貴的康復情況并不理想。這期間,李強一家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精力上都付出了很多。李明貴感嘆小兒子李強孝順的同時,對大兒子李堅一家有了意見,認為李堅對自己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感情淡漠。
2013年10月,在李堅一家來探望自己的時候,李明貴要求李堅以后負擔自己一半的生活費和護理費共計每月2500元。李堅當場反駁說:“當初分家時都說好了,怎么能反悔?”直接拒絕了父親的要求。
李明貴沒有想到李堅會毫不留情地拒絕,便大罵了起來,指責李堅不孝。而李堅則把怒火指向了弟弟李強,認為是弟弟在背后慫恿,才讓老父親提出向他要贍養費的要求,而自己已經按照約定伺候走了母親,沒理由十幾年后再跟弟弟一起贍養父親,而且在自己一家手忙腳亂照顧母親的時候,弟弟一家則袖手旁觀。
最終,李明貴與李堅的談話不歡而散。李明貴氣得臉紅脖子粗,李堅帶著高子蘭摔門而去。
2014年8月,李明貴將李堅訴至密云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堅履行贍養義務,每月支付自己贍養費2500元。因為李明貴行動不便,法官將開庭審理的地點定在了李明貴居住的李強的家中。
庭審中,高子蘭作為丈夫李堅的訴訟人,拿LH了當年各方都簽了字的協議書,認為李堅已經按照協議書為母親養老送終,父親的贍養責任按照協議應由李強一家負擔,與自己一家無關。
對此,李明貴也有自己的理解:“要說公平,這協議本身就不公平,我妻子王慧從生病住院到去世,前后不過幾個月。那時候醫療條件有限,李堅一家花的醫藥費也就幾萬元。可現在不一樣,我癱在床上i年了,以后還不一定要癱多少年,而且現在的醫療費和護理費都高。”
李明貴的考慮也是實際情況,相比于李堅照顧母親的那段時間,李強一家現在照顧父親,比哥哥一家付出得要多。
最終,在法庭的調解及法官的釋法下,高子蘭李堅與李明貴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以后每月李堅支付李明貴贍養費1000元。
法官說法
分工贍養協議不能免除法定贍養義務
論文摘要:本文對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進行了分析。
胡總書記在今年“十七大”報告中著重強調了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溫總理粼關于制定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建議的說明》一文中也指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維護社會公正、協調社會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因此,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擺在各級政府案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光榮而艱巨的歷史任務。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
在這一問題上,理論界多數學者均認為中國目前還不具備全面推行這一制度的條件,但也有少數學者持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件尚不具備。有代表性的觀點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們認為,一個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于農民,都是處在該國工業化、市場化、農業生產集約化、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較高,工業化由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即工業化靠自身積累且剩余能反哺農業時期。這時,國家綜合實力增強,農民收人大大提高,農民人口相對一國人口總數已不占絕對多數。而目前,中國農村多數地區仍處于相對封閉的小農經濟階段,且地區之間水平差距過大,因而,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他們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全國而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然后逐步擴大實施范圍。不管是發達的農村地區還是欠發達的農村地區都應建立綜合性、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以對付農民的老齡化風險。梁鴻(1999)在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因素進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國政府財力有限,而城市又處于經濟改革的中心,根據“發展優先和效率優先”的發展戰略,必定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一“福利病”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人太鄉再加上中國農村區域經濟經濟發展不平衡又已達到相當程度,因此現階段中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會保障作為替代。
第二種觀點:建立農村社會要老保險條件已經具備。盧海元(2003; 2004)認為: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計價,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10185 )元已經超過歐洲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的最高水平(愛爾蘭,1998年為9580元)。即使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2001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已達到5774美元,也超過了發達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2002年,中國農業gdp比重已經下降到15%。可以說,中國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條件目前已經具備。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戰略條件基本具備。首先,中國gdp將突破10萬億元,財政收人也突破1.7萬億元,經濟發展已經上了一個大臺階,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備。其次,由于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快,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中西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農村,也已具備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再次,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一方面打破了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這些都要求中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后,加人世貿組織要求嚴格限制使用農產品價格保護等與之相抵觸的農業政策。為避免農業受到重大打擊,為避免農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中國應該充分利用“綠箱”政策,對農民實施更有效的保護。不失時機地為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獄為,農村能否順利推行社會保障歸根到底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有可靠穩定的資金來源作保障;其二,農民有較為強烈和廣泛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前者是推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質基礎,后者則是一種軟件,是順利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必須具備的一種社會氛圍。基于此,他們指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使得中國農業生產產生了巨大的質的飛躍,已初步具備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首先,鄉鎮企業的迅速崛起為集體經濟組織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農業生產勞動者收人的提高使得農民具有了較為強烈的社會保障參與意識;再次,存在通過國家政策性調節措施(向高收入階層征稅和在國家財政設立社會保障支出項目直接撥款床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可能。
二、現行模式基本特征與缺陷
建國后,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確立,農村養老保障基本上是一種低水平的集體保障。改革以來隨著農村建立和完善,使得集體保障模式的制度基礎不復存在。過去由集體承擔的就業和收人等基本保障功能,就轉為由農戶家庭承擔,由單個家庭來提供養老保障。只有少數地區保留了集體經濟。
從1986年開始,農村地區開展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并一與1991年6月,民政部頒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立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7542萬農民投保。
但1998年以后,農村養老體制改革工作陷人了停頓狀態。政府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向商業保險過渡。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2004年,農村勞動力參保數量為5378萬人,比1997年減少了2164萬人,下降幅度達到28.7%。農村勞動力參保數量占農村勞動力總量比例同步下降,由1997年的15.4%下降到11.0%。
除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在很多地方事實上已經暫停之外,農村集體養老組織模式只僅僅局限于少數發達地區,面對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僅有的社會救濟養老模式不僅覆蓋范圍十分有限,而且其本身動作也相當不正規。
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現行體系具備如下基本特征:
首先現行體系以家庭養老為主,農村社會保障組織與制度的廣泛缺位。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活上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建國以來,農村經濟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經濟和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黨和政府努力在農村建立:和發展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家庭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未發生根本動搖,其作用也未為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
一個可持續的農村養老模式要滿足一下條件:(1)家庭有較大的人口規模,以分享收人或分散風險(2)家庭有比較穩定的收人來源,以維持生活水平;(3)家庭有良好的社會網絡(如親戚、鄰里或朋友等),以抗御家庭難以承擔的外部風險。
伴隨社會轉變和經濟轉型,農村家庭養老面臨未曾遇到過的挑戰。
1、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
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化。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蟲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削弱。
2、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推行之后,農村家庭類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家庭人口規模逐漸縮小。農村家庭常住人口數量由1978年戶均5.7人下降到2003年的4.1人。
3、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導致農村老齡化程度比城市更加嚴重
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農村人口老齡化水平是7.5%,而城市只有6.4%,在戶籍制度限制下,農民舉家流動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遷移人口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加速城市化將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
4、農村土地的收人和保障功能被不斷削弱
雖然土地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即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功能,但因規模狹小,流動性差和產權不穩定,不僅難以成為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而且也難以發揮其收人保障功能。農民收人增長越來越依靠非農就業收人來源。
5、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
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供養來源直接受子女貨幣收人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隱藏著風險。
6、農村社會網絡的作用也在下降
例如,農戶農庭之間的轉移性收人占農民收人的比例由1980年的11.7%下降到2003年的3.7%a。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無力為困難家庭提供幫助。
其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低。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但是,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踐中,卻很少有地方能夠保證管理上不出問題。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便出現了很多漏洞,其中最嚴重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上的問題。關于籌集資金,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干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例如,不繳納保險金就不許領結婚證等等。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
第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
由于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可支配的收人更低,所以在大多數地方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農民投保的保費很低,養老保險以來到1999年底全國有800(〕多萬人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收人保險基金184億,1998年向59.8萬參保人發放養老金,“人均約42元,’(中國社科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降題組,2000 )。按此計算參保人人均累計保費僅230元,月均養老金僅約3.5元,顯然難保其基本生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續幾年時間,有些剛受表揚,時隔不久卻已經解體了。這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在上級領導的指示下一哄而上之嫌,甚至有些地方對基層工作實行“養老保險一票否決制”,凡要求縣改市、鄉鎮,要求扶貧、救濟款和參加雙擁評比的農村基層部門在并無立法的情況下采取行政措施來強力推行養老保險,對不參加者給予各種各樣的處罰,這樣搞起來的養老保險一旦風頭過去或者下一任地方官員不重視,就自然而然地會中途廢掉,農民的錢無法收回,最終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
第四,覆蓋面小、共濟性差以及制度上的不穩定。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一般是一個縣。從保險單位上說,一個縣的人口也不少了,如果是商業性意外傷害保險,在縣內分散風險就已足夠,但是對于養老保險,尤其是社會養老保險來說,想在一個縣的范圍內把養老負擔在不同年齡層的人口中分攤開來就頗有難度。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相鄰的幾個縣是一種可行方法,在一些地方試過,但在地方利益錯綜復雜、管理水平普遍較低的情況下,這種努力最終都淺嘗輒止。
制度上的不穩定性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另一個致命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
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構想和對策
首先,要解決好認識問題。農村老年人占我國老年人口的大多數,他們的經濟收人和醫療水平相對城鎮比較低,解決好這部分人的養老問題對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對人日老齡化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首先在繼續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支撐能力相適應、以切實可行的以土地保障、家庭贍養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三位一體”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其次,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妥善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養老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出臺對農村老年人的各項優惠政策,解決農村“三無”老人和因病、因殘等其他因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的生活問題。三是繼續支持和鼓勵低齡,健康的農村老年人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提高自養能力,確保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啟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讓農村貧困老年人也享受低保。四是按照“國家政策扶持,農民自我保護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建立“低水平、廣覆蓋、適度保障”的新型的農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養老問題。無是總結推廣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持制度經驗,研究完善獎勵扶持措施,真正讓每位老人老有所養,安享晚年。
第三,加快推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解決農村老人的就醫難問題。大力推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農村老年人看病難、看病貴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一是采取國家、地方政府和個人負擔的辦法在農村逐步建立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二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農村特困老年人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繳納個人負擔醫療基金確有困難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籌措資金加以解決三是各級醫療保健服務,為農村老年人看病掛號、就診、取藥、住院提供方便。通過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真正讓困難的農村老人看的起病。
第四、加強農村鄉(鎮)社會福利院的建設,提高“五保”老人的集中供養比例。一是繼續全面實施省政府提出的“福星”工程,用幾年或更長一點的時間,使農村“五保戶”除自愿投親靠友供養外,基本上實現鄉鎮福利院為主的集中供養,讓農村這部分最困難的群眾真正成為福利之星。二是將鄉鎮、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設施建設和環景建設納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以保證供養對象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三是免征、減征農業稅及其附加后,原從農業附加中列支的五保供養資金,列人縣鄉財政預算。地方在安排使用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時,確保五保供養資金的落實,不允許截留、挪用,使“五保”老人做到應保盡保。四是大力發展院辦經濟,以提高供養對象生活水平。鄉鎮政府可供養對象生活水平,確保這些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鄉鎮政府可按供養人平均標準劃撥耕地和山林面積,對鄉鎮福利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免征稅收和其他照顧。并允許利用福利院的資產引進民營業主發展經濟,用發展的成果來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確保不低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五是妥善解決好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老人和農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贍養問題。
第五,要大力提倡并推廣家庭贍養協議制度,加強農村家庭對老年人贍養義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老年人養老的主要形式,讓老人與子女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是妥善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和辦法之一。因此,繼續推行普遍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有效做法,把子女的贍養責任用協議書的形式固定下來。在具體執行中,一是經常開展尊老、愛幼、樹立贍養老人為榮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每個村民懂得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和美德,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大力倡導和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共同生活,以提高廣大村民尊老愛老、養老的自覺性。二是要明確《家庭贍養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協議書內容應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個方面。并明確規定經濟供養的錢、物數量和兌現的時間及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的解決辦法等。三是協議簽訂后,由老人、子女和村委會或村老年協會各持一份。并由村委會或村老年協會監督執行。
第六,建立解決養老保險爭議的法律救濟機制,及時解決養老保險糾紛。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應在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建立解決社會保障爭議的機構,以便在受保險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給予救濟。
近年來,__縣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全力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惠及全縣14余萬60歲以上的老年人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在養老中心,我認識了很多老年朋友,大家聚在一起聊天、喝茶、鍛煉身體,累了就到休息室看看電視。”說起__沿口鎮建設北路社區養老中心,65歲的王方知老人贊不絕口。
在該縣白坪、金牛、街子等鄉鎮敬老院,記者看到,院內干凈整潔,健身廣場、休閑長廊、老年活動室、醫務診療室等“科室”應有盡有,樓道、梯步、走廊等地裝配有扶手和護欄,房間內液晶電視、電話、床頭柜、床頭無線呼叫器等一應俱全。
不僅有政府投入,__還積極引入社會民營資本發展養老產業。在飛龍鎮龍祥養老公寓,首批入住的王素英老人滿心歡喜地說,伙食有營養,行走有護理員,就餐有接待員,生活有保潔員,日用品有售貨員,安全有保安員,出行有駕駛員,這里衣食住行均有專人護理,住在這里很開心。
據__縣民政局副局長、縣老齡辦主任肖玉蘭介紹,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老齡工作,今年打造沿口鎮河東社區、建設北路社區等省級養老示范社區4個,吸引民營資本開辦了4所民辦養老機構,全縣共有各類養老機構36家、總床位數3962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7.1張,養老條件和水平進一步改善。
“劉秀碧,恭喜你獲得了本月的‘孝親敬老之星’!”10月28日,白坪鄉高洞村村支書組織大伙兒召開壩壩會,宣布本月的“孝親敬老之星”。
__縣創新工作思路,通過開展“十大孝子”、“孝親敬老之星”、“敬老文明號”評選,中小學生敬老、愛老、護老德育課堂,黨政干部與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結對子”幫扶等系列活動,向群眾進行敬老愛老宣傳教育,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年優先、義務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設立老年合議庭,對涉老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積極開展涉老糾紛調解,對出現贍養糾紛的家庭,積極調解、組織家庭成員與老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近年來,該縣未發生惡性涉老侵權案件,有效保護了老年人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形成了尊老、愛老、助老的新風尚。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流向城鎮,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弱化,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處在改革探索過程之中;再加上留守老人群體自身的特殊性、相關社會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獲得的養老資源日漸質乏。為了更好地了解農村留守老人經濟方面的養老保障狀況,文章以安徽省懷遠縣永紅村實地調查為例,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的背景下,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弱化,而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處在改革探索過程之中,國家尚未對農村老人實行普遍的社會福利;再加上留守老人群體自身的特殊性、相關社會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獲得的養老資源日漸匾乏。這一群體養老保障問題解決與否,不僅僅關系到這一群體自身是否“老有所養”,也關系到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成功與否。因此,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不僅僅是農村地區養老保障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也是維護社會穩定過程中巫待關注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對安徽省懷遠縣徐坪鄉永紅村“留守老人”實地調查,分析其經濟供養問題,提出農村留守老人供養保障建議。
一、農村留守老人經濟供養狀況分析
安徽省懷遠縣徐好鄉永紅村居民靠耕種土地為生,年收人較為有限,外出務工人員較多。本次調查共訪談農村留守老人100人(留守老人指:常住該村的60歲以上的老人,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外出務工且常年不在本村居住)。WwW.133229.COM被調查人員基本情況如表1。以下從留守老人的每年可支配收人、收入來源、供養形式、供養額度和支出項目等5個方面分析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問題。
(一)每年可支配收入分析
本文在此所說的可支配收人是指子女提供的現金,或糧食的折現,或是二者的總和,再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或是自己的勞動所得與子女支持的總和。分析留守老人的可支配收人情況需要與其婚姻狀況相結合,分析結果見表2。
2009年,懷遠縣將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結合交互表的統計結果,調查對象中有配偶留守老人共72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標準的有64人,占有配偶留守老人總數的88.9%,而且這部分留守老人中可支配收人水平達到4級和5級的人數居多,僅有8人的收人水平低于3級;該村有獨身留守老人共28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標準的有21人(由于是獨身,所以其收人水平達到2級即認為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標準),占獨身留守老人總數的75%,另有7人的收人水平低于低保標準。總體來看,有85人的收人水平高于低保標準,占抽樣調查人數的85%,因此多數留守老人的生活還是處于常態的。
(二)收入來源分析
本部分分析的收入來源是指留守老人每年可支配收人的最主要來源。另外,筆者將收人來源與留守老人年齡相結合進行分析,結果見表3。
從統計結果來看,低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0人,源于子女的有32人,分別占低齡留守老人人數的48.4%和51.6%,比例幾乎持平;中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11人,源于子女的有17人,分別占中齡留守老人人數的39.3%和60.7%,比例差距開始擴大;高齡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人,源于子女的有6人,分別占高齡留守老人人數的30%和60%,比例變得懸殊(源于親朋的只有1人,所占比例較小,忽略不計)。可見,留守老人的收人來源與其年齡關系較為密切:隨著年歲的增加,留守老人對子女的依賴程度加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家庭養老的基礎性作用。
(三)供養形式分析
筆者將供養形式分為:實物、現金。問卷設計中設立實物、現金、實物加現金和其他,共4類選項。分析結果顯示如圖1。
總體而言,4種供養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實物加現金,有68人,占總數的68%,僅僅供給實物和現金的各有15人,均占總數的15%;選擇“其他”形式的僅有2人,占2%,極少。雖然實物加現金是最主要的供養形式,但筆者在村中調查時發現,絕大多數留守老人從子女處得到的一般還是實物,現金多在過年或看病時才會得到。因此,外出務工子女對于老人的經濟支持,尤其是現金支持的力度并不明顯。
(四)供養額度分析
供養的實物、現金以及實物加現金的額度以留守老人的主觀評價為標準,分為不足、基本滿足和有結余三種類型,分析結果顯示如圖2。
留守老人對經濟供養額度的主觀評價中,有30位老人認為不足,占調查人數的30%;67位老人認為基本滿足,占調查人數的67%;僅有3位老人認為尚有節余。總體上看,70%的留守老人認為供養額度能夠滿足生活需要,這與之前的“每年可支配收人分析”所得結果大體一致。
(五)支出項目分析
問卷中支出項目包括食物、衣服、醫療、孫輩教育和其他5種類型;調查中要求被調查者選擇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分析結果顯示如圖3。
從圖中可以看到,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狀況并不理想。日常主要支出項目中,食物支出居于第一位的留守老人達到了97位,占被調查人數的97%。在調查過程中,絕大部分留守老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而把醫療作為主要支出項目的留守老人僅有1位,占被調查人數的1%。
總之,由經濟供養狀況的分析結果來看,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不甚理想,子女為提高經濟收人、改善生活水平外出務工的同時,對父母的經濟支持,尤其是現金的支持極為有限;雖然多數留守老人的生活處于常態,但生活水平無明顯改善,僅僅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滿足。實地調查中發現,留守老人對自身經濟供養狀況的整體評價中,有26位老人認為較差,占被調查者的26%;有68位老人認為一般,占68%,其中不乏為粉飾、美化實際情況而做出的選擇;僅有6位老人認為較好,占6%。可見,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并未對留守老人的經濟供養方面產生積極的效應。
二、完善農村留守老人經濟供養保障的相關建議
(一)強調政府養老的主導作用
政府關注養老問題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現代社會中,對農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養老幫助更是被寫人憲法,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如何發揮政府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值得認真探討。除了傳統的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輿論的褒揚、貶斥等方式積極弘揚尊老愛老的社會風氣外,筆者認為,應盡快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2009年9月國務院的《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55元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這標志著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但由于2020年之前才能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導致目前仍有很多年滿60歲的留守老人無法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因此,國家應考慮在1-2年內無條件給農村年滿60周歲的留守老人發放國家基礎養老金。此外,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實地調查中發現,所調查的行政村—永紅村尚未實施新農保,而僅有5%的被調查者參加了老農保,其余的95%都未參加,主要原因在于養老金給付的低標準和留守老人自身經濟收人水平的低下;而在得知有財政支持的新農保正在試點的消息后,絕大多數留守老人表示愿意參加,表明他們自身養老保障的無力與弱勢以及對政府養老幫扶的渴望。
(二)繼續發揮家庭的物質贍養功能
千百年來,家庭養老因其濃厚的親情、低廉的成本并與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和文化心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而綿延不斷,適應了我國農村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狀況,也適應了我國農民的心理和傳統觀念,在農村仍然發揮著很大的積極作用,具有其他社會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家庭養老都將是農村老人養老的基本形式。為了更好地保障留守老人權益,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是當前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的一種有效手段,尤其是留守家庭,在子女與父母分開生活之前,或辦理結婚手續之前,子女就應自覺與父母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包含提供生活費、必需品、醫療費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以進一步強化子女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贍養義務和家庭的養老功能,讓老人無后顧之憂。
一、提出“以孝興區”理念的背景
(一)歷史傳承所需
“孝”在中國具有悠久傳統。甲骨卜辭中“孝”字的出現,說明至少在殷商時代,中國人就有了孝的觀念。西周時期,孝道文化作為一種倫理概念正式提出,統治者主張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視尊老敬賢的教化。西周以后,有大量的文獻對“孝”作了記載,比如,《爾雅?釋訓》云:“善父母為孝。”春秋戰國時期,孝道文化的思想體系、倫理道德觀念和基本規范已經較為完整。宋至清代,孝道文化進一步上升到社會意識高度。朱熹等人倡導孝為立身之本、立國之根。近現代時期,孝道文化不斷得以發展和傳承。華夏兒女孝親敬老,代代相傳,形成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二)社會發展所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不斷得到改善,但同時受西方文化“金錢至上”的侵蝕,一些人內心浮躁,人情冷漠,甚至道德淪喪,不但不盡贍養義務,反而虐待老人,致使有的老人衣食無靠,患病無醫,晚年只能慘淡度日。這樣長久下去,中華傳統美德的基石,就必然會坍塌,社會和諧和經濟快速發展,也只能是“水中之月”。同時我國逐步步入老齡化社會。根據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公布的數據顯示,未來20年是中國老年人口增長最快的時期。到21世紀中葉,60歲以上人口將達到峰值4.87億。所以說,解決老齡化問題,迫切需要加強孝道文化建設。
(三)個人進步所需
“孝道”是為人立身之需。一個具有孝心的人,才是真正的品德健全的人。在兩漢時期,朝廷提倡“以孝治天下”,將“舉孝廉”的方式作為提拔官員的途徑之一,并在20萬戶中舉薦一個孝廉。據統計,“舉孝廉”的官員犯錯者很少。唐代時,參加醫學、算學、律學考試的人,可以不用讀五經,但《論語》和《孝經》卻是必讀的。可以看出,在古代就已經以“孝”來加強人格培養。因此,加強孝道文化建設,對于培養人的性格情操,促進人們的全面進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基于此,國家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提出了“以孝興區”的理念,以孝管理,以孝治區,促進了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實施“以孝興區”的主要做法
(一)教育先行,筑牢思想基礎
弘揚孝道文化,必須以教育為基礎手段。一是經常性地組織學習《二十四孝》和《新二十四孝》,邀請專家對孝道文化進行深入解讀,要求全區干部和廣大群眾經常帶著愛人子女回家陪父母、節假日與父母共度、為父母舉辦生日宴會、親自為父母做一頓飯等;每逢春節、重陽節、中秋節等節日,開發區領導帶頭為老人送鮮花、送溫暖;每月為百歲老人提供生活基本保障金,并在每月月底舉行職工父母集體祝壽茶話會,全方位擴大“孝賢”影響。二是廣泛開展“孝行動”巡講活動,以歌曲、快板等方式宣揚孝道文化,并邀請評選出的孝子孝媳,結合自身事跡來宣講行孝的意義及如何行孝等。三是抓好學生教育,開展“弘揚孝賢文化,爭做孝賢少年”等活動,創新孝道教育方式,將孝道教育融入到學生校園生活和活動中,使他們從小就懂得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四是將弘揚孝道文化教育深入社區,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道德教育,并與開展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結合起來,在全區形成敬老、養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強化宣傳,引導公眾認知
一是將孝道文化宣傳與學習《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結合,與黨建、法律、現代市場經濟知識的培訓相結合,把孝道文化貫穿到全區各項宣教活動中去。二是利用報告會、座談會、研討會、培訓會等各類會議進行學習宣教,利用公文內刊、文藝節目等形式進行宣傳,利用演講比賽、征文大賽等進行宣揚。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孝道文化走進機關、走進企業、走進學校、走進農村、走進社區、走進家庭、走進每個人心中。三是廣泛開展“購好書、學好人、做好事”等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以扶貧幫困、排憂解難等具體行為來落實孝道。
典型帶動,實施榜樣引領。以弘揚孝道文化為主線,唱響弘揚孝道文化主旋律,表揚了一批尊老敬老、孝順父母、誠實守信的好人好事,大力倡導社會新風;廣泛開展“十大孝子”“十大孝媳”評選活動,挖掘了一批孝賢典型人物的先進事跡,對其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充分發揮了榜樣引領作用。同時邀請中央電視臺著名主持人陳偉鴻先生任開發區愛心形象大使。
(三)完善機制,保障老人權益
首先,積極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以解決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問題。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健全法律援助,規范群眾的孝賢行為,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對不盡養老義務的人給以懲罰。最后,積極采取法律措施,倡導以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敬老保證書》和《繼承財產辦法協議書》等形式,減少贍養糾紛,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老年人在物質上有保障、在生活上有照料、在精神上有慰藉。
(四)善于結合,融入發展全局
一是與干部考核制度結合起來,從全區實際出發,制定孝賢行為準則,將人員孝道踐行的情況納入干部職工年度考核、黨員發展和干部管理等范疇,把孝賢作為優先提拔干部的必要條件。二是與促進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以“孝”為支撐,倡導全區廣大黨員干部把對老人的盡孝和關愛,擴展到對事業的忠誠、對崗位的敬重上來,將“孝”提升為自身干事創業的動力源泉。三是與招商引資結合起來,將是否具有優秀的企業文化作為招商的重要標準之一。
三、實施“以孝興區”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注意與時俱進
“孝”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歷史的產物,也必然帶有歷史局限性。如歷史上的“三綱五常” “子不言父過”等愚忠愚孝思想,已經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在新時期,深入推進孝道文化建設,既不可毫無批判地全盤繼承,也不能全盤否定,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
(二)注意長效機制
孝道文化的倡導和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并非一兩個評比、一兩次活動就能形成。因此,要注重完善“以孝興區”的制度保障、環境保障、機制保障。通過完善各類制度,使人人不敢不孝;通過優化環境,使人人爭相盡孝;通過健全機制,使人人樂于盡孝,從而形成“以孝興區”的長效機制。
(三)注意提煉升華
關鍵詞:農村老人 養老 政府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個百分點,并且大約60%生活在農村。可見,中國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中國老人尤其是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正在凸顯。并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必將變得越來越突出,變得越來越敏感:一是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推進,進入城市的勞動力會越來越多,農村老人的家庭養老方式日益解體;二是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中生育水平明顯下降,獨生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老人需要贍養與贍養老人的物力、財力和人力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三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老弱病殘留守農村。而如何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日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事實上,正如人人都有孩提時代一樣,人人都會步入老年階段。所以,我國歷來就倡導尊老愛幼,社會上歷來就有兒童的養育問題和老人的贍養問題。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似乎有這樣一個規律:兒童的養育一般不成問題,即使有問題也相對容易解決,而對老人的贍養比起對兒童的養育問題來說,那就嚴重得多,解決起來也復雜得多。這是什么原因呢?本人認為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從情感上來講,人們更愿意接受兒童。兒童處于生命的初始階段,往往能給人以活潑可愛的感覺,老人處于生命的垂暮之年,往往給人以老氣橫秋的感覺。其次,人老了,勞動能力逐步喪失,為他人所作的貢獻必將越來越少,給家人和社會帶來的負擔必將逐步加重。兒童則不然,許多父母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在孩子身上寄托自己的希望,所以愿意在子女身上奉獻自己的一切。同樣的道理,社會對老人的關注往往會少于對兒童的關注,更加少于對青壯年的關注。尤其是在生產力還不夠發達的國家和社會,這種關注更是顯而易見的。我國就經歷過甚至還正在經歷這樣一種階段。
目前,我國農村老人的生活狀況不容樂觀。大多數農村老人幾乎生活在“真空”中,一部分農村老人甚至處于自生自滅的生存狀態,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村老年人較少得到政治上的關心。雖然國家有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但是老年人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侵權事件發生之后很少能夠得到有效處理。二是農村老年人很少得到生活上的關心。照理來說,人到老年,應該好好休息休息了,但是在農村,老年人卻成了種田耕地的主力軍,年輕人不是進城務工,就是不愿也不會下地干農活。并且,相對于自己的子女和其他年輕人,農村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條件都差得多,農村中“兒女住樓房,老人守茅房”的現象并不少見。這一方面是老年人節儉的生活習慣使然,另一方面也是老年人在加重社會地位偏低所致。三是很少得到情感上的關心。農村老年人一般常年與子女分離,幾乎沒有娛樂活動,只有孤獨和寂寞常常與他們作伴。四是很少有醫療上的保障。農村老人最怕的是傷風感冒。一方面是由于醫療費用昂貴,農村老人難以獨立支付。另一方面是就近很難有令老年病人信得過的醫院和診所。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家庭對老年人疾病關心不夠。一般來說,如果是小孩得病,一般比較重視,如果是老人,則認為花那么多錢不值得。所以感冒病痛來襲,他們要么強忍病痛外出醫問藥,要么徒手與病魔做斗爭。從理論上來講,這是與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相背離的,也是與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取得的輝煌成就相背離的。
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已經到了十分關鍵和緊迫的時期。2011年6月20日,總理在全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部署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經驗交流會議上指出,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并加快新農保試點進度,本屆政府任期內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這是黨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制度建設,也是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看起來簡單實際上是一項系統工程,它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一,政府在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方面應主動擔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因此政府一定要堅持做到以人為本,真正有一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心。要主動把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作為自己工作的重要內容。如果說發展一方經濟是為了人民,那么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更是為了人民。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政府都必須發揮主導作用。這中主動作用,主要體現在從法律上加以規定,從資金上加以支持,從行動上加以組織,從理論上加以宣傳,等等。
第二,要轉變農村的養老觀念。依靠家庭和子女養老是我國的傳統。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生育水平下降,獨生子女在客觀上很難獨自完成贍養父母的任務。所以農村老人的養老觀念也要進行轉變。要從主觀上減少對子女的期待,從思想上變“依靠子女”養老為“依靠自己”養老,從“依靠家庭”養老轉變為“依靠社會”養老,只要政府和社會能夠給自己提供養老方面的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自己就應該樂于接受,并積極配合。同時,全社會要努力創造條件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各種制度的、物質的和精神的社會化服務。
第三,從空間上建立覆蓋鄉村組的養老網絡。要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除了家庭和老人自身的努力之外,基層黨支部、村委會、婦聯的作用就更加直接和重要。鄉鎮委員會、村委會以及各級村民小組都應當成立“關愛老年人”工作領導組,由專人專門負責這項工作。同時,鄉一級要建立敬老院,重點負責解決五保老人的養老問題;村一級要建立幸福院,重點負責解決本村特別困難的老人養老問題;組一級要建立互助組,重點負責解決家庭條件較好,生活基本能夠自理的老人的養老問題。有的村子中還可以組建流動看護組,根據每名老人的實際要求,上門服務,每日流動地對老人進行看護。
第四,要建立國家、集體和個人相結合的融資渠道。從全世界來看,凡事有農民的地區,農民收入都普遍較低。所以,沒有公共財政的大量投入,沒有政府的支持、參與和主導,任何國家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都不可能順利建立并正常運行。因此許多國家在建立農民社會保障時,大都采取工業反哺農業的辦法,對農民養老保險給予大量的財政補貼,或直接由財政出資給予養老保障。就我們國家目前經濟發展狀況而言,現在應該已經基本具備解決農村老人養老資金的能力。中央政府與省、市、縣、鄉級政府應該聯動,主動承擔農民老人養老費用的至少50%;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由村集體負擔一部分養老費用,不足的部分由老人自己或者子女承擔。此外,還可以發動社會力量建立農村特困老人救助基金,通過社會捐助或發行彩票的形式籌集資金,多渠道解決農村特困老人養老困難。也只有在政府主導之下,實行多管齊下,才能解決農村老人養老中最重要的瓶頸――資金問題。
第五,從實際出發解決農村老人養老的人手問題和場地問題。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解決了資金問題,還需要解決人手和場地問題。從降低成本這個角度出發,鄉和村一級可以租賃閑置的校舍、廠房、民房等房產資源,進行改造和維修整理,作為老人養老場所。這是目前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場地問題最有效的辦法。至于人手問題,就鄉一級的敬老院,應該以向社會招聘有一定工作技能的人員為主,工作人員的工資主要由政府負擔。對于村一級和組一級的養老人手,可以在本村聘請那些年齡60歲左右,身體狀況較好的老人來承擔照料任務。因為在農村,60歲 ~70歲的健康老人仍然存在一定的勞動能力,可以從事基本的勞動,進行日常的生活照料。在本村聘請年齡60歲左右,身體狀況較好的老人來承擔照料任務,給予他們適當的報酬,這樣既可以增加從業老人的經濟收入,又可以降低受助人員的成本支出。有些地方在養老院內部實行以老養老方式的看護,讓身體狀況相對較好的老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照顧身邊的老齡同伴,這種方式既促進了老人之間的情感交流,也可以消除生活習慣等日常差異帶來的影響。還有的地方采取儲蓄養老時間的形式,即對看護人員提供的服務,養老機構不支付現金報酬,而是對其所承擔的工作進行考核和計時,并以存折的形式加以儲蓄登記,待其進入養老院后憑存折上儲蓄的時間,免費享受看護和養老,這樣做可以大大地降低養老院的開支和入住老人的經濟負擔。這些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方式都值得借鑒。
第六,要重視農村老人的醫療問題,使得農村老人病有所醫。農村老人由于年輕時迫于生計,透支體力,很少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到了老年時期一般患病率較高。大部分老人都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關節炎等一些疾病。加之農村普遍收入都比較低,農村老年人居住比較分散,缺醫少藥、看病就醫難的問題比較突出。大多數老人都是自己去找草藥或找土醫生。這樣勢必影響他們的醫療效果和生活質量。政府和社會要重視解決農村老人的醫療問題,尤其是要重視孤寡、貧困、失能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以滿足他們基本的生存要求。比如,鄉一級衛生院應該建立農村老人與醫護人員的聯系卡,使老人能夠真正做到“病有所醫”。要在農村老人中加大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大力開展健康知識教育,使農民盡早告別不良的生活衛生習慣,采取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條件的地區要定期對農村老人開展健康檢查,使他們無病早預防,有病早治療。
第七,要加強孝德文化教育,營造有利于農村老人養老的良好氛圍。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不是說有政府的主導,有了社會的努力,就不需要老人的子女后代出力了。事實上,老年人對于子女后代在情感上的依戀是其他任何方式都無法代替的。所以,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要繼續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使老人的子女后代主動地積極地關心、理解和照顧老人,報答他們對父母的養育之恩。同時,農村基層組織要重視留守老人與子女的親情聯系工作,讓外出務工的子女認識到他們有義務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提供物質上和精神上的贍養扶助,包括日常生活中的關心幫助、體貼安慰,甚至可以采用農村養老贍養協議書形式,以強制性發揮家庭成員的重要作用。此外,農村基層組織可以牽頭組織農村老年協會,倡導建立低齡老人照顧高齡老人的互助互濟組織;還可以牽頭組織青年志愿者隊伍,多方面解決農村老人的生病照料問題,使老年人能感受到天倫之樂,從而安度晚年。
大家好!
我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感恩的心,其實,我不是很愿意說這個詞的,我覺得這個詞很矯情,為何覺得矯情呢?因為我覺得,有些人、有些事說出來了就變了味,一變了味,大家就不會對它感興趣,就會覺得它矯情,不屑一顧。所以我今天站在這兒,感到很為難的。沒辦法,如果可以,大家就矯情地聽我在這兒扯淡吧。
楊思龍同志給我發來的短信里說到感恩父母、學校、社會等等,告訴我最好挑好的方面談。的確,父母、學校、社會,我們是得感恩,可我卻無法拿出多少正面例子去談,也許正面例子不少,但也無非是某中學某有志青年幫他勞累一天的老爸或者老媽洗腳、某集團董事回饋母校捐款十萬塊錢、某公司捐希望工程多少多少萬,然后是他們拿著寫上錢數的紙板互相握手的照片等等。我當然承認這是感恩,我也覺得不得不承認,因為做到這些已經很難,可能,或許,連我自己都做不到,所以我沒資格去評判。但我看見那么多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案件、聽到那么多社會上反面的事,的確很是氣憤。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是獨生子女,我是家里的獨生子,我媽常常看電視,一看見那些子女為爭奪財產而對父母不聞不問的事件,就對我說∶哎呀,我就這么你一個兒子,我老的時候,你要是不養我,還有誰管我?我每次都回答說∶媽,沒人跟我爭財產。因為我沒有兄弟姐妹啊。我的意思大家也應該明白,我這人說話就是喜歡拐彎抹角的。我不是說有兄弟姐妹就應該爭奪財產或是拋棄父母的。我曾經看過很多,但我就是不明白,為何會出現家里四兄弟,大哥管春天、二哥管夏天、三弟管秋天、四弟管冬天這種用書面約定的這種情況,隨后,如果,比如二哥由于某某原因不管父母了,其他兒子也不會伸手,問他們為何不管,他們便亮出那張協議書。
我對這種情況的出現感覺非常不理解,贍養老人不是每個兒女爭著做的嗎?竟然為了利益想出這樣一些招數——有人說,中國人非常聰明,就是聰明都用在了這種地方。好了,這樣的事一報導,就可能會有法律的干涉,或者,在報導的一開始,老人就已經將兒女告上法庭。其實,我覺得,有些事,如果只能用法律解決,只能說是一種悲哀。人人都說,孝是傳統美德,孝是法律里面的義務,我從某種意義上表示反對,因為把孝放在這些美德、義務等等的位置實在已經降低了孝的內涵。羊羔跪母、烏鴉反哺我就不說了,我只想表達一種想法,我想說孝不應該是人人掛在嘴邊的美德、義務,而應該是人或者動物的一種本能、一種屬性,沒有孝,便沒有這種屬性,沒有這種屬性,便不能稱之為人或者可以稱之為你們口中的禽獸不如。但是,一個人,可以沒有美德的,也可以不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