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0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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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全市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全市農牧業發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把毒鼠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做為工作重點,堅持上下聯動、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獎懲并用和禁疏并舉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人力、物力,動員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參與,徹底杜絕毒鼠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縣兩級分別召開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8月10日前將國家農業部等九部委(局)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殺鼠劑的通告發至行政村,進行張貼宣傳。各縣區及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采取領導講話、專家講座等形式,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宣講毒鼠強的危害和科學滅鼠知識,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階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要求,全面開展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把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的分工分別為:1.公安機關負責對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重大案件進行督辦。2.農業部門負責對殺鼠劑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對庫存和市場銷售的殺鼠劑進行抽檢,對含有毒鼠強成份的產品立即扣壓,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3.工商部門堅持經常性和突擊性相結合的原則,對毒鼠強銷售渠道進行嚴格排查,嚴厲打擊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販,取締非法銷售的經營單位和攤點。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縣區在開展好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專門人員,在轄區內認真開展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并于11月10日前寫出自查報告,報市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區進行檢查驗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對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區也要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和工作機構,做好本區域內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認真落實經營資格核準和統一購買發放制度。實行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和統一購買發放制度,是一項搞好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縣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和經營指導工作,城市由愛衛會負責,農村由縣級或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區要于9月1日前將核準的經營單位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殺鼠劑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健全經營臺帳,實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對未經核準擅自經營的,由工商和農業部門依法沒收其非法物品,并處以罰款;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年9月1日起,所有殺鼠劑產品一律使用統一標簽和標識,9月1日以前生產的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加貼新的標簽后銷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毒鼠強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及專項整治工作匯報制度,每月月底向市匯報一次本縣區的活動情況。要有計劃地開展經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發生。對發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須及時、穩妥處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責任,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
(四)加強培訓,開展統一滅鼠工作。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殺鼠劑等知識的宣傳與培訓工作,提高城鄉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識、識別違禁殺鼠劑的能力和科學滅鼠水平。*年秋季全市要開展一次統一滅鼠示范活動。從*年開始,按照城鄉結合、統一時間、統一培訓、統一供藥、統一檢查的原則,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展全市性的統一滅鼠行動。
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漿的行為,嚴肅查處冒名頂替獻血的違法行為,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使無償獻血及臨床用血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加強對血液制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原料血漿的質量,確保臨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它血液傳染疾病經采供血途徑的傳播。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譚自強
副組長:彭浩晃(市衛生局)
成員:甄文英(市衛生局)、梅銳鋒(市公安局)、麥岱湛(市監察局)、黃啟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陳寶傳(市衛生局)、劉廣威(市紅十字會)。
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業務股,負責人:陳寶傳,聯系電話:5531641。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
(二)審議確定行動方案,統一部署實施;
(三)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三、工作重點
(一)依法打擊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漿的犯罪行為和組織他人賣血(漿)、或以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
(二)打擊非法采購、使用、回收、處置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無償獻血中的冒名頂替等違法行為。
四、主要措施
(一)由市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檢點:一是打擊非法制造、經營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和非法回收、倒賣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材的行為;二是檢查使用后的一次性輸血、輸液器材按規定處理、銷毀等情況,查處醫療機構不按規定采購或重復使用一次性輸血器材的行為;三是對醫療機構使用血液的情況進行檢查,查處不按規定渠道供血、用血以及臨床用血未經過艾滋病病毒和其他傳染病病毒檢測的行為。
(二)由市公安局牽頭,市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依法打擊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漿的犯罪行為和組織他人賣血(漿)、或以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由市監察機關會同衛生局等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義務獻血中組織外單位或社會人員冒名頂替獻血的行為予以查處,并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搞好專項整治工作,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抓好落實。
(二)要把日常工作與開展專項整治結合起來,逐步形成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對日常檢查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其它宣傳形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行動計劃(2001—2005年)》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采供血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自覺守法的意識。
六、時間安排
一、整治對象
在本鄉范圍內從事幼兒接送的車輛(包括校車、公交車、農用車、三輪車、面包車等)、校車駕駛員、校車運行路線。
二、整治時間
此次整治活動從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為期兩個月。
三、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幼兒園是否具有校車使用許可證;幼兒園校車是否按規定配備了國標專用校車,駕駛員是否具備校車駕駛資格;校車是否安裝了GPS系統和3G視頻監控系統,是否購買校車學生座位險;校車是否按規劃運行路線運行等。
四、整治步驟
集中整治行動從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對本轄區內所有幼兒園的校車基本情況進行自查,摸清幼兒園校車、駕駛員、運行路線等具體情況,再上報鄉政府審核匯總蓋章后,交縣教育局安穩辦。縣教育部門根據各地摸底情況,對全縣各幼兒園校車進行審核。
(二)宣傳發動階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開相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校車整治的相關內容,廣泛宣傳乘坐不符合規定校車的嚴重危害性,以及開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義。
(三)校車審批階段(8月11日至31日):縣教育部門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將對全鄉幼兒園校車使用進行重新審批,對符合要求配備校車的幼兒園在8月20日前向縣教育局呈報《校車使用許可審批表》,經教育、交通、交警審驗符合規定后報縣政府審批,再購置國標校車,安裝GPS及3G視頻監控設備,辦理校車學生座位險。根據幼兒園規模控制校車數量。對不符合要求配備校車的幼兒園不予審批,并取消原有校車。
(四)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鄉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教育、交警、交通部門對校車進行專項整治。凡未經審批許可仍在使用車輛接送學生的;已審批但未安裝監控設備、購買學生責任險、未按規定線路運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整治措施
(一)嚴格幼兒園校車使用許可。幼兒園配備校車一定要符合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縣幼兒園校車審批和管理規定》文件規定要求,即幼兒園園舍屬按專門標準設計建設且有獨立辦園場地的幼兒園才有資格申請配備校車,幼兒園園舍屬店面式、住房式、租學校教室等的,一律不準配備校車。不夠資格配備校車的幼兒園,現在有校車的,不論是國標專用校車,還是非國標專用校車,一律按國務院頒發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縣政府印發的《縣幼兒園審批和管理規定》的規定,予以取消。
(二)嚴格校車駕駛資格審核。對有資格配備校車的幼兒園校車駕駛員進行審查,駕駛員未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應駕駛證的,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校車駕駛資格條件”執行審核,符合的予以辦理校車駕駛證。
(三)校車安裝GPS系統和3G視頻監控系統。幼兒園已獲批準配備的校車,每輛均要安裝GPS系統和3G視頻監控系統,沒有安裝的校車,一律不準運營。
(四)購買校車座位險。每輛校車按照每人座位30萬元的標準購買學生座位險,沒有購買校車座位險的,一律不準運營。
(五)規劃校車運行路線。有資質申報校車的幼兒園,在申報校車許可的同時要申報該校車服務線路,所有校車禁止在臨崖、旁水、道路狀況差的道路上運行,村級有幼兒園(已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其他幼兒園校車禁止進村接送學生。
(六)依法嚴格查處。加強路面監管,對于仍使用非國標專用校車接送學生的,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要求車輛所有人恢復機動車原貌。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取得校車加強資格的人駕駛校車的,要嚴格依法處罰。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求立即停運;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強制報廢,確保上路行駛的校車安全性能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為加強校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鄉政府成立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開展校車專項整治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工作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組織領導
為使稅收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稅收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鐘敏任組長,財政、國稅、地稅、公安、交管、城鄉規劃建設、房產、礦管、衛生、食藥監局、安監、水利、重點辦、工信局、交通運輸、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
二、專項整治的項目及內容
(一)個體稅收
1、開展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漏征漏管戶的清查。清查的重點為:已辦理工商登記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登記而由有關機關批準設立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已辦理稅務登記但未正常申報納稅的單位和個人。對清查出的漏征漏戶要按規定補辦稅務登記,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納入稅收管理。
2、進行個體稅負的調整。(1)進行個體戶納稅定額的核定調整。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定額核定方法,對個體戶的定額通過“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重新測算、調整,對測算定額達到起征點以上的調整到起征點以上征稅;對原起征點以上稅負偏低的要按照計算機定額系統定額測算的結果調高定額。(2)加強個體“雙定戶”以票管稅管理。對2009年起征點以上戶全年發票超定額補稅超過全年核定征稅總額20%以上的,年月定稅額不得低于其年實際月均征收稅額。對年未達起征點戶年開具發票總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年全部納入征稅戶管理。(3)實施起征點以下個體戶淡旺季動態管理。對定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經營旺季時,原則上對A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一個季度的稅款,對B類未達起征點戶至少征收二個月的稅款,對C類未達起征點戶原則上征收不少于一個月的稅款。
(二)特定行業稅收
1、開展磚廠、糧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業以電控稅戶稅收到位情況的清理。對2009年以前按電度結算應補繳的稅款進行清繳入庫。
2、開展砂石、建材經銷業戶、家電下鄉經銷戶的檢查。是否按規定使用、開具稅務發票;是否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如實申報營業額、繳納稅款。
3、規范超市、商場、藥品等行業稅收管理。使用電子收款系統的業戶應按稅務管理規定主動向稅務部門報送電子收款系統銷售收入的電子和紙質數據資料。稅負偏低業戶的定額進行調高。
4、藥品經銷行業及其藥品采購單位;
5、房地產及建筑安裝行業;
6、交通運輸行業;
7、部分重點稅源企業稅收自查和專項檢查;
8、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及有色金屬加工行業(用廢企業)稅收自查和專項檢查;
三、專項整治時間
自年5月4日開始,至年6月30日結束。
四、工作要求
1、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由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成立專項整治小組組織實施,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正確處理好稅收專項整治與納稅服務和機關效能建設的關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戴華杰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蔣時漢、公安分局副局長張進任副組長,區安監局副局長左勝富、區工商局副局長黃衛勝、區文化局副局長王蘭英、區建工局副局長陳扶仁、區人防辦副主任丁勇、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吳劍為成員。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吳劍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安監、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門相關職能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二、專項整治的范圍
(一)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吧、游藝場所;
5.洗浴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層、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消防審批情況:建筑或者場所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裝修材料情況:公共娛樂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別是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區情況:建筑防火分區是否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管道井、幕墻、風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四)安全疏散情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運行正常。
(五)消防設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設備是否按要求設置、運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層建筑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六)安全管理情況: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等有關法規、標準是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宣傳“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標識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排查階段。各街道及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責任,明確工作機構和組成人員,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對監管范圍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等進行逐一核查,填寫匯總表。公安部門要組織消防、治安的機關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對轄區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逐一排查;同時要會同建工、人防等部門對高層及地下建筑進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寫排查基本情況登記表,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排查責任,對排查的每處場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實記載。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第一階段為公共娛樂場所治理階段,4月10日前結束;第二階段為高層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階段,7月22日前結束。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共性問題,要綜合分析,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門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隱患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下發法律文書,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未經消防審驗和開業前檢查合格擅自營業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要落實公安部“六個一律”要求,堅決依法予以關停,并及時以文件形式抄告當地工商、文化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或依法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其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結合專項整治,各消防中隊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完善滅火救援預案,認真開展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六熟悉”、進行實地演練,切實提高處置火災的能力。
(三)督察驗收階段。督察驗收分兩個階段進行。4月18日前,由區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20%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發現整治不到位的,將責令其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檢查驗收人員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對所抽查單位要全部填寫檢查驗收意見并簽字存檔。8月1日至8月20日,由區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高層及地下建筑進行督查驗收。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及時歸納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努力方向以及加強和改進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建議,并寫出書面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責任意識,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組織精干力量,立即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廣泛發動相關單位和場所開展自查整改。
(二)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牽頭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落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公共娛樂場所,文化部門不予核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登記和核發營業執照。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高層和地下建筑,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教育、衛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貿、人防等部門對本部門主管范圍的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職責加強監管,形成整治合力。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轄區或所轄單位內重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并依法督促整改,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以及被上級督察發現整治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常識和典型火災案例。要在公共娛樂場所組織開展以“提示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聚集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聚集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和使用方法”為主要內容的“三提示”主題宣傳活動。要在公共娛樂場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識強制預先播放系統和火災狀況下視頻強制切換系統。要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努力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進我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區屬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點
1、建筑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貫徹落實省廳《關于印發<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及《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的情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建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及深基坑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及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的現場落實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三、時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3年5月底之前。結合我區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導、督促區屬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學習宣傳及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區屬企業和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整改。
(四)總結分析階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對我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區城鄉建設局成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全市生豬進點屠宰率實現100%;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二)具體目標:專項整治過程中,各區經貿主管部門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年10月1日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完善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經貿局成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香秀杏副局長任組長,白建洪副調研員、馮祿煒科長任副組長。
專項整治期間,市經貿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主要監督、指導、檢查和協調本市重點地區、重點目標、重點區域專項整治工作,并組織檢查組對各區、各企業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二)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屠宰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1、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必須落實國務院、商務部、省經貿委、省市政府等的部署,認真履行生豬屠宰管理職責。
2、對本地區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全面進行集中清查、整理,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規章及相關文件,按程序修訂或廢止。
3、生豬屠宰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地區現行的生豬屠宰企業收取的各種稅費情況進行清理,重點清理企業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并對違反規定亂收費情況進行處理。
4、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加強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保證舉報查處率100%。
5、加大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鄉結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環節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對涉黑勢力和團伙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
6、推行生豬屠宰企業分級管理和企業申報資質等級認定制度,調整屠宰企業規模結構。
7、要重視屠宰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制定計劃,形成制度,加強考核,強化思想和業務素質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員、執法人員能夠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逐步實現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
(三)全面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
1、根據商務部對這次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各級經貿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違規行為,要依據《條例》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1)屠宰廠生產條件不能滿足《條例》第七條要求的;
(2)不符合《設置規劃》要求的;
(3)在屠宰廠內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質的;
(4)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
(5)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1)未建立生豬進廠檢查制度和肉品出廠臺帳管理制度的;
(2)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
(3)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
(4)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
(7)有其它違規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
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各區經貿局要嚴格執行省經貿委在上述基礎上新增列舉的取消定點屠宰資格4種情況的要求。
(1)設施簡陋、不具備基本的質量和衛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場(點);
(2)違反《關于我省生豬屠宰購銷稅費統一征收項目和控制計征標準問題的通知》(粵府[1999]54號)規定,違規收取稅費,限期整改未達到要求的;
(3)年檢未合格,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
(4)非限期整改原因,超過一年時間停產的。
3、清理和整頓定點屠宰企業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而屠宰的行為。
4、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定點屠宰企業是否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是否具備基本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和必備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是否按照檢驗程序進行操作。
5、完善定點屠宰廠(場)的生豬進廠(場)檢查檢驗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建立定點屠宰廠(場)生物安全處理措施,落實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制度,確保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肉檢驗合格。
(四)加強對菜牛屠宰的整治,制止牛肉注水現象
加強對菜牛屠宰的整治,切實規范菜牛屠宰,要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屠宰廠(場)責任制,對有注水行為的屠宰廠(場),依據國務院第503號令《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執行處罰,并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取締屠宰資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從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作為今年生豬屠宰管理的重點工作,克服各種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部署,按照職責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完成今年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任務。
(二)各區要以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肉品質量為主要目標;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突破口;以全面清理整頓定點屠宰企業,加強屠宰管理和執法監督為主要內容;以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工作報告與通報制度和新聞輿論監督制度為主要手段;以部門自查、地區互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檢查為主要措施,克服各種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
(三)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和監督。市經貿局舉報投訴電話為0757-83985333。
(四)建立工作報告與通報制度。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指定一名領導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必須按照商務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商運法[*]356號)、省經貿委《廣東省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粵經貿市場[*]825號)中的工作制度要求,及時報送工作進度、工作動態、工作報表等材料。
(五)建立新聞輿論監督制度。各地在開展專項整治過程中,加大正面輿論宣傳力度,既全面準確報道保障市場供應情況,反映本地區及有關部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又要及時組織新聞媒體對發生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曝光,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維護社會穩定。
四、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年9月30日前,各區政府要成立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落實經費和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和目標。
(二)全面檢查階段。
*年10月13日前,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集中整改階段(10月13日至11月30日)。
*年10月31日前,各區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年11月28日前,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要完成整改,進入總結驗收階段。
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在每周二下午5:00前,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將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報市經貿局,并于11月28日前將附件3和附件4報表報市經貿局,以便匯總上報。
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主管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29日至12月22日)。
*年11月29日—12月3日,各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一、整治目標
通過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實現三個目標:一是嚴厲打擊在鮮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二是摸清奶站的現狀,將奶站百分之百納入監管范圍;三是規范行為,建章立制,使奶站經營秩序明顯好轉,提高奶站管理水平。
二、整治時間、范圍
此次整治行動從9月23日開始至1O月底結束。
奶站專項整治行動覆蓋全縣各種類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企業自建、規模養殖場自建、養殖小區聯設、個體私營投資建設、流動奶站(點)等形式。
三、整治工作任務
(一)摸清底數。各鄉鎮場街和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奶站進行檢查,逐一摸清奶站類型、數量、日收奶量、擠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況,重點要查清個體私營奶站、流動收奶點等獨立于乳品加工企業和養殖場區之外的營利性奶站情況。要對奶站逐一認真做好登記造冊,一站一表,建立檔案,匯總本地基本情況并上報到縣奶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表格式見附件)。
(二)實施駐站監督。各鄉鎮場街及有關各部門要根據奶站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立即向本轄區各類奶站派駐質量監督員,加強生鮮奶購銷過程的監管。嚴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狀況,檢查奶牛的免疫記錄、飼料來源、獸藥使用情況,確保奶牛健康狀況良好;二查牛奶質量狀況,督促奶站加強常規檢測;三查器具環境消毒狀況,指導和監督奶站落實衛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冷鏈設施運轉狀況,指導奶站加強設施設備維護,確保生鮮奶不變質;五查銷售運輸狀況,對銷售運輸過程進行監督,絕不允許人為添加違禁物或有害物的現象發生。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生鮮奶生產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大對生鮮奶生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力度。重點區域要實行拉網式檢查,嚴厲打擊和重點排查生鮮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各種摻雜使假行為,將奶站100%納入監管范圍,規范奶站經營秩序。同時,要求奶站加強對生鮮奶常規項目的日常檢測,保證生鮮奶的質量。
(四)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立管理制度。各奶站要建立購銷臺帳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質量檢測記錄。要建立奶站質量監督員工作規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有效監管。要建立監督檢查、例行監測等制度,推動建立規范的奶站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四、階段和步驟
第一階段(9月23日至10月5日)登記造冊:全縣奶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下發后,各地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做到人員到位,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同時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層層動員,迅速將登記造冊工作布置到最基層,盡快摸清奶站底數,填寫基本情況匯總表,并報縣動監局備案。
第二階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質量抽檢:對奶站逐一清理,對生鮮奶進行質量抽檢。
第三階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對質量抽檢中發現的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現象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第四階段,(10月23日至lO月30日)總結完善:總結各地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結構特點,提出下一步規范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規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各項管理措施,規范生鮮奶收購秩序,切實提高生鮮奶質量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由各級政府負總責,畜牧獸醫部門牽頭,會同公安、衛生、工商和質監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縣政府成立*縣奶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鄉鎮場街要按照*縣奶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明確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奶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
(二)加強督導,保證實效。縣政府將組成由動監、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督查組,分赴奶業生產重點鄉鎮場街開展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督導工作。各鄉鎮場街要對所轄奶站進行專項督查。
(三)建立報告制度。在專項整治期間,各鄉鎮場街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整治工作結束后,各鄉鎮場街要于10月26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總結。
(四)積極廣泛宣傳。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行動效果,按要求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案例,推動奶站經營者牢固樹立守法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
(五)嚴格政策界限。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調查要深入,數據要準確、情況要全面,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又要切實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權益。
(六)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強奶站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解決奶站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奶站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違法執法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
l、*縣奶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