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7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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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開放已經進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顧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進步和變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來形容。但是,我們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是:中國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進程遠遠落后于經濟領域的改革進程。那么中國究竟應該怎樣推進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這是值得我們深刻思考的問題。
一、中國行政管理制度面臨的問題
改革應當對癥下藥,因此我們首先應當明白中國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臨著怎樣的問題和挑戰。
1.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不合理。從縱向結構上看,中國政府的行政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著問題。目前,中國的管理層次則普遍存在著偏多的情況。從中央到地方,有4到5級的管理層級,這就導致了很多管理職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這種現象帶來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不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還帶來了大量的超編制人員,給我國的納稅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縱向結構還體現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級行政機關或一名行政領導者直接領導與指導的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的數目。學者一般認為3-9或4-12個為好。不過,在中國省一級,改革前均管轄70-100個縣(市),為此,自1983年實施地市合并改革以來,增加地級市一個管理層級,試行市管縣體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級政府內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現象。同時,縱向結構的不合理還不利于政令的暢通,此外層級過多也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護。這些都是制約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障礙。
從橫向結構上看,中國的部門結構即同級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平行分工關系有著很多的不合理。這種現象帶來的影響也是嚴重的。在每個部門各自的工作的范圍內,各個部門為了爭取好的業績紛紛各自為戰、缺少合作,這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競爭,也消耗了很多無謂的競爭成本;在每個部門職能有交叉的范圍內,各個部門又會互相拆臺,同時為了避免責任,往往會踢皮球而采用無作為的方式來對待這部分工作,這樣,顯然會帶來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務社會、服務大眾。
2.行政組織編制及其管理混亂。行政組織編制是指法定行政組織的人員定額及職務的配置,必須根據職能的需要來設置即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三定”。目前,我國的情況則恰恰相反,很多崗位因人而設,編制因人而定,這會導致編制本身過大,而且在編的人員并不一定是該崗位最需要的人。這樣必然會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還會滋生腐敗。同時,由于對編制確定的不嚴肅,還會帶來很多編制外的人員進入行政管理部門。這使得官僚機構越來越膨脹,而根據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機構作的工作數量和人員的數量是成反比的,越來越多的人消耗了納稅人越來越多的錢,卻做著越來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監督明顯不足。我們知道,中國目前的行政監督主要由系統內部監督和系統外部監督兩大部分。系統內部監督主要包括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由于每一級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級行政機關能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督顯然是不現實的。行政監察機關雖然有法律賦予的監察權,但由于監察機關只能處以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而且由于歷史傳統、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原因,監察機關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審計機關這些年影響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審計監督只是審計機關依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財政(務)收支、個人收入、財經法紀等方面情況實行的一種專門性審核活動,它的職能范圍僅限于財務方面的審核,所以也很難全方位的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
我國的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執政黨監督、立法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司法監督、社會輿論、參政黨、政協的監督以及公民的監督。在我國目前的社會情況下,執政黨實際上承擔了很多行政職能和其他公共權力行使的職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監督行政行為;同樣,目前的中國,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地位還是無法和行政機關同日而語的,它們也很難切實地起到監督的作用;至于社會輿論和普通公民的監督都必須還要借助法律的途徑,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見,我國的行政行為是缺乏有力監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國的行政領域上還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審批的手續非常繁瑣,而且各地都有不同,這方面就需要相關的法律規范來加以規定。較之無法可依,其實有法不依的危害更為嚴重。我國的行政機關管理人員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識,這不僅極大的破壞了法律的權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對行政機關的認同感。
二、關于行政制度改革的個人看法
1.從行政機構入手,努力推進行政機構設置的改革。在縱向結構上,適當的減少我國行政管理的層級,比如江蘇已經開始逐步撤銷地級市,這樣有利于政令的暢通,還可以減少很多行政成本。
2.嚴格我國的行政編制,真正做到由崗定人,杜絕因人設崗的情況,這樣做不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腐敗,還有利于選出最適合崗位的管理人員。編制的制定應當合理,對于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控制數量。
3.努力加強行政監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統內部監督,提高行政監察機關的權威和影響力,逐步做到對政府的每個重要行政行為實施監督,進一步加大審計機關的審計廣度和深度。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權力的作用,積極監督和報道行政機關的行為,協助政務公開的推進。參政黨、人民政協和全體公民也應提高參政意識,積極行使手中的監督權力。相信,有了強有力的行政監督,我國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會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強依法行政意識的宣傳教育。對于很多行政領域的法律空白,我們應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現實意義的則是,提高全體行政管理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依照已有的法律辦事,增強行政行為的權威性,提高人民群眾的認同感。
三、總結
1管理部門繁多,缺少相互配合高職院校行政效率低下與機構臃腫、職責不清有直接關系。目前高職院校內部少則十幾個部門,多則二十幾個部門,主要采取院長領導系主任,系主任領導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指導教師,一級管理一級,導致了管理層級過多,職能部門管理幅度過小,機構重疊,頂層權力過干集中,也使系部作為重要教學單位自很小,有問題需要層層請示,這也是髙職院校行政效率過低的重要原因。并且很大一部分管理人員過多的關注個人的升遷,不鉆研業務。在實際工作中各職能部門相對獨立,難以形成合力,實際工作中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完成的工作常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不主動承擔責任,導致工作完成延時或者擱置。
2管理方式落后,行政溝通不暢高職院校行政管理的日常運作主要依靠于領導者憑借自身的行政權力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來約束各職能部門的行為,這樣的方式在規范管理秩序,保證政令暢通方面有著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會使下屬職能部門一味的聽命于領導的安排,沒有精力去創新和研究,抑制了基層創造性的發揮。目前存在于高職院校的這種管理方式在決策時更多考慮的是領導滿意,而沒有征求廣大教師的意見,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不夠。髙職院校行政管理應是服務于教學科研的部門,各項決策都應廣泛聽取教師的意見,當前存在的民主和監督流于表面的形式,阻礙了有效溝通機制的形成。
3管理制度落后,相關政策不匹配高職院校的改革主要集中于教育教學方面,對行政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直接導致行政管理相關規章制度過于落后,目前許多高校現行的行政規章制度都不能充分適應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簡單的把作為學校主體的教師和學生看做是管理對象而不是服務對象,管理制度缺乏人性化,這也會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4管理人員素質相對較低高職院校行政管理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事務性較強,工作繁雜,工作通常得不到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人員的認可,且一旦在工作中有所失誤,就會受到責備。行政管理人員評職稱難,進修機會少也成了普遍的問題,直接影響了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二、行政管理制度建設
對于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性“髙等學校行政管理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管理制度與之相應,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學的制度制定規范以及制度執行、監督規范,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管理制度的效力。”由此可見高職院校行政.管理制度的科學性、系統性直接影響行政效率的高低,合理的規章制度是提高高職院校行政效率的保障,建立健全各項行政管理制度,也可以有利于依法治校,對于高職院校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高職院校應健全教學、科研、學生管理、財務、后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使所有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都能做到依章辦事,逐步使高職院校的建設與管理納入規范化的軌道,用法律手段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沖突。
三、促進高職院校行政效率的提高,重點抓好制度建設
高職院校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應該認真抓好制度建設,形成以制度為依據,治人、治校,最大限度的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1)完成全員定崗定編,明確崗位責任。應該以制度的形式將每個崗位上固化的工作職責確定好,保證崗位職責有承辦者。完善各類考核和獎勵機制,將職稱評定、考勤考核、獎勵評優等具體辦事程序、要求明確,這樣既可以提髙效率又可以避免人事糾紛。
(2)加強管理信息溝通,提高辦事的時效性。高職院校應該積極拓寬溝通渠道,在決策中廣泛贏取各方意見,充分與師生溝通交流。行政管理人員作為領導的參謀助手應該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為領導提高詳實的材料。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保證校內信息的暢通。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各項工作規定具體時限,不拖拉、不推諉。
(3)端正服務態度、構建服務型管理體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行政人員日常行為規范,明確服務質量的衡量標準,明確實施院系兩級管理,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強化對系部工作的指導,實行目標管理。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把一定的組織人事、資源分配、財務收支權力適度下放,提高基層行政管理能力。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城市規劃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中作用的發揮不到位等不合理現象也相應出現,而作為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保障,需要積極創新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制度。因此,本文主要在分析城市管理體制概念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城市規劃現狀的具體方法,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城市建設的發展進程。
關鍵詞:
城市規劃;管理創新;行政決策
城市發展隨著新時代的到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而且城市規劃與管理工作與新時代的適應性也比較弱,因此針對這樣的問題需要加強我國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創新工作。所以,筆者今天針對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問題,進行方法論的研究,以此為我國城市化的建設與發展提供積極的幫助。
1城市管理體制的概念分析
城市管理體制具有廣義與狹義概念之分,廣義上主要有科教、衛生以及政治、金融、財務等管理體制;而相對于廣義概念而言,狹義的城市管理體制還稱做城市政府管理體制,也就是城市行政管理機構體系。對于一個國家來說,城市的行政管理是公共行政體制的重要構成部分。因此,從普遍方面來講,城市管理體制具有以下幾方面內容:①具有城市建設、規劃與管理的行政領導體制,而且在市政府行政機構中所表現的關系就是,領導與被領導、協調與被協調的關系,而且在市政府的其余機構與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某種關系。它主要包括城市各自管理幅度與層次、各個機構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等;②它也具體指城市行政管理中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與職能,而且需要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支持,職能體系決定了其權責機構;③它還包括“三級管理”體制,“三級管理”體制主要就是市、區、街道。一方面,關于三級管理的職能劃分問題;另一方面,管理原則與事權分配等;④對于相同層級中的每個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等。另外一方面,就是指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等。作為城市管理體制的特點,對政、事、企之間的錯綜關系具有一定影響。在城市管理中的內容中包含了許多社會福利性質的服務,而且這些都需要政府進行補貼,不具有盈利的目的;另外,城市管理中需要執行作業方面的內容,而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錯綜關系都屬于城市管理的范疇之中。
2當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職能劃分的交叉性,存在多頭管理現象從目前來看,我國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空間規劃體系,在空間規劃方面的職能劃分存在一定問題,職能交叉現象比較嚴重,而且對法律的認識與銜接還不到位,更有甚者出現與法律矛盾的地方,從而造成實際工作中存在多頭管理現象。例如,如果同時違反了《城市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對于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理,各個部門之間就會出現職能交叉的矛盾問題;另外,在城市規劃管理內部也存在著多頭管理現象。在城市規劃區內對風景區的規劃與管理,廣告牌的規劃管理等等,相關法律法規等還不夠完善,而且履行得也不夠徹底;另外,還存在著對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相脫離的現象。這些都需要在發展過程中積極處理清楚。
2.2缺乏完善的內部監督體系盡管我國在城市發展早期就已經建立了監督體系機制,而且監督層級與部門建設也比較全面。但是從目前來看,我國監督機制的作用發揮得不到位,大部分權力都集中在某些部門與崗位手中,而且權力的分解與分工都做得不夠合理,造成設置的權力不平衡,不能明確劃分事權問題等,而且相應的制度規范比較欠缺,從而造成“邊緣地帶”的存在;另外,一些部門公務人員不能進行依法行政,執法方面的力度有待加強,致使現象比較突出。
2.3管理土地有償使用的作用發揮不到位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我國的實行,出現一系列的出讓、轉讓土地活動的現象,造成使用城市土地的復雜情況。然而,縱觀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推行過程中,城市規劃管理仍沒有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而且宏觀調控能力在國家手中發揮得不盡合理,造成不能有效管理城市土地的轉讓與出讓活動的現象。諸如供應城市土地缺乏城市規劃的積極指導,不能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選擇合適的土地投放規模與位置。造成此類現象的原因之一,其中包括城市規劃部門沒能積極參與土地出讓計劃的制定工作,而且城市規劃部門提出的出讓要求在合同中也沒能積極體現出來,而且無視城市規劃部門的作用而制定合同的現象也普遍存在。當前在一些經濟水平較高的城市中已經開始注重這類問題,但是從總體來看,城市規劃管理在土地供應與投放方面的指導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徹底,從而不利于城市的建設與發展。
3我國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制度創新的合理舉措
3.1促進決策機制的科學化與民主化發展要想積極促進城市規劃決策質量的提升,需要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在對科學、歷史、行業專家意見與建議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調查與研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隨著信息化社會的積極發展,應該在積極學習與了解各個領域知識的基礎上,及時掌握時代信息的發展脈絡,使高效的大腦系統構建起來,促進決策的科學性。由于城市規劃建設問題事關城市的總體建設與發展水平,因此必須對城市規劃這一復雜工程加強其自身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例如,可以采取公眾集體參與形式。作為決策科學化的重要基礎,城市規劃決策的民主性需要借助各類專家的集體意見,通過集思廣益加強決策的民主性;另外,還需要積極設置社會聽證制度與公示制度,發揮專家咨詢制度的作用,完善技術審查制度等,從而有效防止決策的失誤,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2加強服務型管理方式的運用傳統政府管理方式具有“指揮式”與“控制式”的特點,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城市的建設與發展。而要想加強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積極發揮政府服務型的宗旨與作用。在我國未來城市規劃管理的發展中需要積極借鑒國際改革的方式,促進公共服務的社會化發展,從而提升城市規劃與治理的水平。①加強政府的服務意識,促進公共服務意識宣傳與培養,轉變以往的服務理念與形式,積極實現服務型的管理方式;②充分發揮政府的指引者作用,改變政府“劃槳型”的角色,向“掌舵型”的角色轉變,加強政府服務職能的深化;③還要積極拓展公民參與公共服務的渠道與方式。加強意見途徑的有效性,積極鼓勵群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積極性,集中民間群眾的力量,促進共同治理結構的形成;另外,還要加強履行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并且注重市場的導向作用,借助市場中社會組織的力量,積極扮演好承擔公共服務的角色,從而更好地促進城市規劃管理的發展。
3.3加強監督機制的完善化與法制化作為積極管理城市建設與規劃的城市規劃部門,應該加強自身責任與權力的統一。所以,可以建立有效的約束與監督機制,依法監督城市規劃活動與管理內容,促進城市建設的法制化傾向;另外,需要積極借助立法等措施,使城市規劃的法律地位得以確立起來,并且充分發揮自身的法律效力,保證城市規劃部門規劃與管理職能的積極發揮,以此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規劃的發展。
4結論
總而言之,為了適應當今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城市建設一定要發揮好城市規劃與行政管理的作用,積極構建科學的城市規劃管理結構框架,促進城市規劃管理制度的創新工作發展,并積極推進法制化與規范化的城市規劃建設,從而促進我國城市建設的健康向上發展。
參考文獻
[1]樂業.國外城市規劃管理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啟示[J].智富時代,2015(08):55~56.
西方國家的社會結構存在一種矛盾:西方國家在經濟上主要實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則主要實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質上是一種對政治權力的公有制。西方國家的“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導致政府與公民在本質上是一種提供服務與購買服務的關系,是一種裸的金錢關系,這難以表明西方國家的政治模式是優越的。因此,西方國家的經濟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邏輯問題。
【關鍵詞】
西方;經濟;行政管理;自由主義經濟學;公有制
一、西方國家在經濟上實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實行公有制,這表明西方國家由以建立的邏輯基礎是混亂的
北美、西歐、澳洲等地的以美國等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社會結構中存在著一種矛盾,即西方國家在經濟上實現私有制、在政治上實行公有制。這種矛盾反應了一種理念上的矛盾,該矛盾顯示出西方國家的立國理念是存在邏輯矛盾的。筆者所謂的經濟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筆者所說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謂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論基礎是“人民為者”、“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決定國家事務”等。也就是說,民主的理念主張國家的或國家的終結權力應當是全體公民共有的,而且每個公民都擁有相等的一份——這也就是說,如果把西方國家比作一個“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體公民享有等額的一份。也就是說,從本質上講,民主制是一種公有制———盡管公有的是政治權力而非財產,但從政權的組織形式上看,民主制無疑是一種公有制。西方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認為私有制是優越的,有利于調動私有企業主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如果這種論調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國家的政府也應當實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頭制”等———這樣才有利于提高國家的效率。也就是說,按照主張實行私有制的經濟學家的邏輯,如果國家被一家所有,即實行君主制,那么這個掌管國家的君主才會把國家的事業當作自己的事業,才能充分調動管理國家的“君主”推行精細管理、謀求國家發展的積極性,才能實行國家的最好的治理和發展;按照主張實行私有制的經濟學家的邏輯,如果國家被全體公民所有,即全體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會出現如公有制企業中的那種管理者不把企業當作自己家的產業從而難以真正嚴細認真地進行管理,難免會出現公有制企業的“跑、冒、滴、漏”的現象。也就是說,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國家承認私有制能夠調動企業經營者的經濟性,那么西方國家就應該實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義經濟理論所應當推崇的最理想的政體;如果西方國家認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體,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國家的企業也應當實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西方國家認為私有制最有利于經濟發展,那么國家實行私有制———也就是實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國家的發展的;如果西方國家認為國家不應當實行君主制,那么在經濟領域也不應當實行私有制,而應該建立公有制企業。由此可見,西方國家一方面在經濟上主要實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實行民主制,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間存在理論上的矛盾。西方國家的這種實踐恰好證明了公有制未必一無是處,私有制也未必萬能。
二、從西方國家的立國理念“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導出嚴重的消極邏輯后果
近現代西方國家的立國理念“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嚴重的缺陷。這種缺陷表現在“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這種邏輯其實使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淪為了裸的利益關系。何以得出這一結論?因此“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質是:人民出錢(納稅)購買服務,具體購買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務,而政府只不過是拿錢替公民辦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滿現政府的服務,則有權購買新一屆政府的服務。在這種認識模式之下,政府對公民是不必有責任心的,因為西方的理念會認為:政府拿多少錢(收多少稅)就為公民辦多少事,如果政府沒錢了,那么政府就不必為公民辦事,例如我們看到西方國家的多次發生政府“破產”的情況,在政府“破產”后就停止對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務,而西方政府這樣做從理論上來講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政府應基于人民的同意”這一邏輯前提就決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當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沒有錢的情況下仍然為公民辦事。根據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這樣的推論:在西方國家發生自然災害時,如果政府沒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費用(稅收),那么從理論上來說政府沒有義務去救援群眾,因為西方國家近現代的理念基礎,西方國家現行的關于建立政府、關于政府與人民關系、關于民主制度的邏輯就能推導出這種結論。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國家的執政者是在民主制這種“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國家的,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執政者就像公有制企業的經營者一樣往往傾向于關心自己能否繼續統治下去,往往傾向于關心自己的任期之內別出問題;因此,當國家的長遠利益與執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內的利益相矛盾時,西方執政者會做出何種選擇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總是有利于西方國家的長遠利益、總體利益的。相反,中國傳統的、看待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現代的民主制的理念顯得更有人情味。眾所周知,中國傳統認為國家是一個大家庭,政府是家長,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這種邏輯,人民的所有事情國家都必須負責,政府不能拿“沒有向人民收某類稅”、為理由來拒絕對人民負責。例如中國發生自然災害時,政府不會想收沒收相應的稅、有沒有這筆預算,而會想盡辦法開展救災工作。由于中國有這種傳統的關于政府與人民的關系的理念,因此中國人習慣于有事找政府,因為“父母官”、“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理念在中國人的潛意識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國人不會想“我為政府納了多少稅,因此我有權要求政府相應地為我提供多少服務”,而會想“政府既然為民之父母,就應當滿足我的一切正當需求”。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專業化;制度建設
1.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1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保障高校的正常運行。高等教育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特別是高校基層的行政管理,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服務性的工作。高等教育學校的學員比較多,機構也比較復雜,在高效運轉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發生,而高校內部的基層行政管理人員就是負責管理這些事情,只有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門將各種事情處理好,充分將其只能發揮出來,高校的科研和教學才可以有條不紊地進行,所以,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就是行政管理的保障作用。1.2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協調高效的發展。高等院校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培養人才,這一重要作用的實現是通過教育學生、管理學生來實現的。除此之外,高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就是學術研究,但不管是學術研究價值還是培養人才價值,都避免不了要和高校的各個職能部門協調,而各個職能部門都有自己的系統,進行管理的領導又都有所不同,進行工作的方法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在高校日常的管理中必然會出現一些分歧。1.3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促進高校的發展與改革。現如今,人們的思想變化的非常迅速,一些教育觀念和教育方式也在一直變化。高等教育院校要想可以長期穩定的發展下去,必然要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教育形式和教育觀念的新變化,并將新的思想快速掌握。而高效的行政管理也應該順應時代的變化,對新的教育觀念迅速掌握,并要迅速收集各種最新的消息,并針對這些新消息提出針對性的想法和建議,為高校高層的決策起到一定的參謀作用。而且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是監督和檢查高校各個部門的日常工作情況,這一定可以起到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彌補的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門還應該對校內員工的工作加以鼓勵,促進高校各個部門的工作都可以有條不紊地進行,保證高校各部門都能正常工作,促進高校的發展。
2.高校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2.1行政管理中行政權力泛化。培養人才和進行科研是高校的主要作用,所以高校的主導力量應該是學術力量,而且學術講究的是學術自由進而學術獨立,所有高校的行政權力應該是為高校的學術權力而服務的。但現實中很多高校很不是這樣的,部分高校的行政權力過大,遠遠超過了高校的學術權力,很多教師的教學需求都得不到滿足,教師提出的一些非常合理的建議也得不到采納。這種高校的行政權力過于泛化導致高校的學術權力慢慢減少,很多有意義的學術活動都因為行政權力的限制而不能正常進行,學術質量也在不斷下降,學術成果比較少。2.2行政管理中傾向“機關化”。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有些“機關化”,學校一些作用不太大的機構特別多,而且人員嚴重超編,本來一些應該合并在一起的部門高校也沒有進行合并,除此之外,高校受到官本位思想潛移默化的影響,高校一些行政管理層工作拖拖拉拉,工作效率特別低。2.3行政管理中基層行政管理被忽視。一直以來,高校的基層行政管理所處的位置都十分地尷尬,人們也不對基層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重視,而且他們的工資也不高,校領導甚至是一些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對基層行政管理者有一定的輕視。2.4行政管理中行政管理人員不夠專業。目前,我國很多高校對行政管理人員沒有太高的要求,而且高校的教師的學歷要求比較高,必須是研究生學歷,但是高校管理人員的學歷要求就沒那么高,只需要是本科學歷就行,而且高校管理人員的專業并不都是和教育管理相關,除此之外,很多高校的管理人員在正式上崗之后并沒有經過教育管理的培訓,有的經過的培訓,但培訓的內容特別有限,這就造成了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不太高,專業性不強。
3.針對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的解決對策
3.1建立行政權力制衡機制。高校的行政權力過于泛化會導致高校的學術權力慢慢減少,很多有意義的學術活動都因為行政權力的限制而不能正常進行,學術質量也在不斷下降,學術成果比較少。針對這情況,高校應該建立行政權力制衡體制,高校可以對各大職能部門進行精簡,即將一些機構合并在一起或者直接裁掉一些機構的人員,從而提高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而且最重要的是,在建立行政權力制衡機制的時候,應該注意將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是當地分開,不會造成行政權力過于壓制學術權力的情況。3.2聽取學生意見來提高管理水平。學生是高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被教育的主體,所以學生對于高校的意見是衡量高校管理情況的重要指標。所以,要想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管理能力,一定要注意聽取學生的心聲,了解學生對于高校管理的意見或建議。而且如今的高等教育院校逐漸朝著國際化和大眾化的方向發展,高校內部有存在著多個部門,內部結構相對來說比較復雜,所以高校行政管理者應該對高校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對待,并認真研究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從而促進高校更加長遠的發展。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高校的教育也在欣欣向榮地發展,然而由于一些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高校的進步。高校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行政管理中行政權力泛化;傾向“機關化”;基層行政管理被忽視以及行政管理人員不夠專業,本文針對以上問題均提出了解決方案,建立行政權力制衡機制;加強行政管理人員的專業化建設以及聽取學生意見來提高管理水平,從而促進高校更加長遠的發展。
作者:李琢 黎海紅 單位: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長春財經學院
國家應將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作為各項工作的重點,由微觀管理轉為通過宏觀調控進行指導和服務,轉變工作理念,由單純的管理轉為真正的為基層和企業服務。不斷加強環境保護總局在宏觀決策管理方面的職能,積極推進環境保護事業單位的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與經濟發展部門的關系,初步建立起科學的行政運行規范。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同時,運用必要集中和適當分散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等的制定權集中到中央,同時又要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根據各個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環境標準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政策。
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具體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政策業務素質和執法操作能力等等。對環保機構而言,要把好環境執法人員采用關和多層次、多方位的培訓教育關,建立嚴格的執行人員考核、淘汰、監督制度。按照統一名稱、統一職能、統一裝備的要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加大對環境執法的人員投入、設備投入和技術投入,改善環境執法手段和條件,增加環境執法機構的執法資源。考慮到中國國土面積廣大、環保工作壓力較大的情況,在注重執法人員素質提高的同時,也可適當在量上豐富執法的人力資源。在執法硬件方面,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加大對基層環保部門的預算投入,更新和完善環境執法和宣教設備,確保其擁有先進的設備和儀器,推進執法手段的科學化、現代化,提高執法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保證執法的準確性、時效性和科學性。
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提高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環保法律的實現雖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國家強制,但是如果沒有強制作為后盾,也很難付諸實施。因此,我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環保部門的強制執法力度。具體體現為:其一,賦予環保部門查封、凍結、扣押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使環保執法真正地硬起來。其二,賦予環保部門限期治理決定權。其三,在環境監理隊伍的基礎上,建立環境警察制度。其四,確立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變“被動”為“主動”,不僅要“站的住”,而且要“頂得住”。要聯合電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鐵路等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的企業要限水、限電、限貸、限運,形成一股強大的執法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勢單力薄、權力有限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健全環境保護跨部門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機制。
環境保護政策離不開部門發展政策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責任,而不單單是某個部門的職能。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要建立國民經濟綠色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不僅要有經濟指標,而且也要有環境指標、人文指標,用這些指標來衡量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水平,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地區、單位和干部的業績。要改變不平衡的管理體制,形成綜合權力機構,就需要順應政府機構改革的潮流,通過計劃、預測,綜合考慮潛在影響因素,協調各部門間綜合處理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問題,加強跨部門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在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上,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環境保護的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制度就顯得尤為緊迫。
(湖南師范大學,湖南 長沙 410081)
摘 要:歷經20年多年的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國公務員制度已漸趨成熟和完善。先期而行的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試點、近期確立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之制,彰顯出了分類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認為,優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應采取以下措施:設置獨立的職務序列,進一步細化職位;實行有針對性的信息化管理,確立科學合理的薪級工資制度;加強相關的制度構建與銜接,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關 鍵 詞:分類管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薪級工資
中圖分類號:D6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8207(2015)01-0070-05
收稿日期:2014-10-31
作者簡介:鄒麗君(1968—),女,湖南祁陽人,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憲法與行政法學、公務員法學、法律史。
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是國家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學化、現代化的標志。發展至今已有百余年歷史的西方公務員制度,經過多次改革更加規范和成熟。歷經20多年的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國公務員制度亦日臻完善,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公務員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公務員管理機制逐步健全,公務員的素質、能力和作風建設得到了加強。分類管理改革是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重點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的任務。近期的司法體制改革亦確立了司法領域的分類管理制度,即對法官、檢察官不再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近幾年,作為分類管理改革的一部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在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的試點工作均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基于現行法律關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制度設計,在總結該類型公務員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隊伍建設、實行精細化管理的構想。
一、現行法律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的設計
分類管理是現代公共職位分類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實現科學管理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分類管理制度可以為各類公務員設計不同的職業發展路徑,拓寬其職業發展空間,呈現各類公務員職業發展的規律。分析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發展歷程后發現,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構建了成熟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體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以美國為代表的職位分類管理制度和以英國為代表的品位分類管理制度在經歷了各自漫長的制度設計、變遷、創新過程后,呈現出兩者的分類界限不清晰、利弊互避、類型互補的傾向。順應社會分工逐步細化之發展態勢,立足于傳統人事管理制度,我國漸次構建起了具有“本土性”特征的職位分類制度。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8條第2款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從法律層面確立了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肇始,然而,其職位類別的劃分體現得并不明顯,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職務序列也呈單一化的特征。有關公務員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之“是否承擔領導職務”的簡單分類標準無法體現職位性質與工作特性,不平衡的非領導職務設置更是難以適應隊伍基數較大的行政機關管理之需,而且這種分類只體現了公務員職務級別高低的縱向性,沒有橫向的分類,行政管理工作的復雜性、行政層級與工作崗位的多重性和多樣性無法凸顯,[1]制度設計仍然沒有脫離“官本位”的思路。2005年頒布的《公務員法》在承襲《條例》既有內容的基礎上,針對原來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之處進行了創新,明確規定分類管理是我國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公務員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首次從法律層面將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單列成類,外顯了各類型公務員之殊異,有助于提高公務員管理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公務員法》對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序列進行了列舉性規定,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卻未能得以明確列舉,僅被以“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簡單述之。制度設立的初衷旨在改變公務員“大一統”的單一管理模式,然而分類設計仍存在過于簡單、原則性強之缺憾,職位分類僅僅是一個非常粗線條的框架,相關的細節性規范明顯缺失,必然導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各自對法律的理解進行職位設置與選拔人員以及地區規范、選拔標準不一致等等。因此,制度在實踐運行當中難以達到理想的預期,況且,現實中的公務員隊伍主要由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構成,公務員隊伍中90%是科級以下干部,60%在縣以下機關工作,職業發展空間、職務晉升通道受限,分類管理制度之優勢尚未真正得以彰顯。
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試點改革經驗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發展存在自我強化的傾向,從而形成的“路徑依賴”制約著制度變遷過程。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發展亦無法避免制度自身的自我強化,導致制度運行的成本增加,難以發揮制度的優越性。受制于政治、社會發展、歷史文化傳統等諸多因素以及制度具體操作與運行的復雜性、技術性、規范性等,分類管理制度在實施初期曾暴露出投入大、程序繁瑣、結構復雜、難以接受等缺點。制度設計的優勢無法被多數利益相關者認同,制度預期收益不甚理想,制度創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阻。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選取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開展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選取質檢、工商、稅務等系統開展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選取深圳市開展公務員分類管理綜合試點工作。2010年2月,深圳市全面啟動改革,對職位類別進行了全新劃分,具體為:將原來單一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位類別分而列之,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職位被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凸顯了各職位類型的工作職責、職務序列、升降機制以及工資制度等方面的差異性,構建起了不同職類分途發展的基本模式。依據“四五”改革綱要,①司法體制改革亦明確了“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2]以改變長期以來沿用的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凸顯司法職業特點。改革選取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青海省、廣東省、海南省進行試點,并由上海市率先“破冰”。
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試點的情況看,按照《公務員法》總體框架,試點基于職位的特殊性設計具體內容,涉及的職位主要是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試點中適用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稱謂不一,包括工商系統的“企業注冊官”,質檢系統的“質量技術監督官、檢驗檢疫官”,深圳市的“執法員”等。試點改革提供的經驗主要有:一是設立了單獨的職務序列。按照試點制度設計,江蘇等五省(自治區)的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從事法規、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合格評定、執法稽查等業務工作的公務員,被聘為七至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官,檢驗檢疫系統內從事與執法相關工作的公務員被聘為七至一級檢驗檢疫官,各級公務員分別承擔重要程度和難易程度不等之工作職責,尤其是一級官被賦予了全面的本專業領域質監業務的技術管理權,承擔重要、疑難質監業務工作以及對下級質量技術監督官的業務指導工作。深圳市的行政執法類職務統稱為執法員,一般分七個職級,均為非領導職務,職務設置不受機構規格限制,一、二級執法員實行職數管理,三級執法員以下職務不設職數限制。公務員主要依據個人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晉升職務,給市、區、街道和基層所、站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提供了均等的職業發展機會和發展空間。[3]同時,晉升的路徑較為清晰、平穩,沒有明顯的最終發展高度差異。二是探索建立了薪級工資制度。深圳市按照“職務與職級并行”的思路建立了薪級工資制度,并與公務員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掛鉤,與現行公務員工資水平進行比照,薪金制度簡化了工資構成,確定薪級工資為工資總額;按照綜合平衡的原則確定了薪級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各職級的對應關系,即每個職級對應若干個薪級,根據個人年功積累和現實表現情況,每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職級對應的薪級范圍內晉升一個薪級,實現了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的穩步增長,絕大部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退休前可以晉升到二級執法員,大致能夠享受到綜合管理類副處以上公務員的薪酬待遇。三是確立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招聘制度。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可以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選任使預設選拔人才的范圍更大。結合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特性和需求,招聘考試的內容側重于考察報考者執法的基本素質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以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行政執法基礎知識等為考試科目,凸顯了職位的專業化要求。四是平衡了與公務員其他制度的對應、協調關系。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試點改革的制度設計有效對接了聘任、考核、培訓、交流等其他公務員制度,區分了委任制和聘任制兩種情況,即原屬試點單位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統一套轉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新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采用聘任合同管理方式。
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優化策略
“大一統”的公務員管理模式壓縮了公務員的職業發展與待遇提升的空間,阻礙了公務員專業化水平的提高;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以“為公務員開辟專業化發展道路,拓寬更為合理的職業發展空間”為著力點,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然而試點改革仍難逃制度之弊,實際運行的結果并不盡如人意。比如:對一、二級執法員嚴格的職數限制仍然為大多數公務員設置了職業發展的“天花板”,造成了執法類公務員現實發展的“瓶頸”;年輕公務員也因此會產生晉升無望之感,導致其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受挫。在薪酬制度設計上,現有的薪級設置級數偏少,總體上少于綜合管理類的級數,直接制約了執法類公務員職級工資提升的空間;并且經過套改后,不同薪級之間無較大差距,正處級公務員套轉執法員后,其原本工資水平就已達到或超過一級執法員的頂薪水平,會使其產生職業發展前景喪失之感;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跨職類流動設置嚴格的制度障礙和交流代價也有失公允。①因此,吸納先行試點部門和地區的分類管理經驗,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進行制度層面的優化設計十分必要。
⒈設置獨立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按照現行的法律制度安排,只有綜合管理類職位明確設置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各自序列體系,各級職務實行職數管理,其他類公務員尚未設置法律層面的獨立職務序列。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提出,“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計劃用3—5年時間,實現司法機關各類人員分類管理,促進隊伍專業化、職業化。”[4]
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檢察官助理或初級法官、檢察官應有單獨的職務序列和晉升通道。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可統一設置含七個職級的職務序列,職務仍沿用試點中的“執法員”稱謂,除少數較高層次職務外,其他層次職務不受職數限制,并適度擴大一、二級執法人員職數,給大多數公務員創造職業晉升的機會;明確各層級職務的非領導職務屬性,且上下級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以保障執法員執行公務的獨立性。職級晉升以客觀公正為原則,依據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情況進行合理考量,提高晉升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切實達致職務與職級并行之預期目標。
⒉進一步細化行政執法類職位。為實現人崗相適,不斷增強選人用人的科學性和精準度,行政執法類職位可以進行職組、職系歸并,同時亦需進一步具體細化。可以在行政執法類職位中單列出“行政執法類專業執法職系”,把執法隊伍中諸如食品執法、特種設備執法、藥品執法、醫療執法等專業要求較高的職位納入其中,以更精細化的管理激發公務員的創造力,提高其執法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同時,需繼續探索實施職位說明書制度,明確規定職位的入職資格和方式、主要職責、適用范圍、職務序列、薪酬待遇等,并且統一規范職位說明書,適時向社會公開,保持職位說明書的穩定性。
⒊實行有針對性的信息化管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優化配置與動態管理需要創新性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先進、開放性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借助完善的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各類機關進行信息采集,并且逐步匯集形成公務員基礎信息庫,進而對公務員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全面利用,準確把握公務員隊伍狀況和發展趨勢,為公務員管理部門提供決策、管理的依據;同時,優化和重塑管理業務流程,減少和消除各管理環節之間的間斷,增強管理職能運行的協調性、準確性,促成公務員管理職能從事務管理向戰略管理的轉換,提高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
⒋確立科學合理的薪級工資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實行公務員科學、高效管理的動力機制和激勵機制。依據心理契約理論,提供公平的報酬是組織對公務員承擔的責任,否則會影響公務員的工作滿意度。[5]我國公務員管理體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工資待遇與職務掛鉤,大多數普通公務員晉升機遇較少,待遇偏低。
現行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無法呈現專業分工與業務分類對薪酬待遇的不同需求,難以彰顯不同職位公務員的專業化特點,因此,改革現行的公務員工資體系,探索建立類別工資制是公務員薪酬制度建設之著力點。在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公務員分配模型的基礎上,可以弱化職務在工資內的構成,強化類型級別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確立年功在分配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注重工資確立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以及工資立法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檢察官將實行適應司法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繼續實行目前的工資制度;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可以確立結構相對簡單的薪級工資制度,同時適當增加薪酬的等級,擴大不同薪級間的級差和數額,并根據考核情況逐年對工資予以動態調整,使公務員的薪酬待遇得以穩步提升。這樣,既能體現公務員群體內部的公平,在公務員體系內部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也有利于公務員工資的外部競爭。
⒌加強相關制度的構建與銜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明顯提升了公務員的專業化水平、服務意識和執法效率,但是制度和機制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將一些相關制度細化和有效對接,以構成符合職類特點的制度體系。在用人機制上,可以采用單獨招考方式選拔新入職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基于職位之間的差異性對入職者提出更為精準的職業素質要求,以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行政執法素質測評》等為考察內容,同時進一步細化考試的具體內容、要求、組織、程序等等;對相關職位新入職的公務員實行聘任制,以靈活、便捷的聘任合同管理方式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堅持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機結合的原則,克服現行考核制度缺乏明確、可行、有效的測評辦法以及考核走過場等積弊,針對不同層級和崗位的特殊性設計績效考核標準和辦法,細化評價指標體系,全面考量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素質能力、知識水平和行為能力。此外,仍需加強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位特性相匹配的晉升、培訓、交流等制度建設,使公務員制度體系更趨完善、合理。
⒍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關涉的范圍較廣、調整的利益關系復雜,相關試點系統和地區分別頒行了制度運行規則,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了依據。比如:深圳市頒布實施了《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就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招聘、培訓、交流、晉升和薪酬待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進行了規定。2013年,國家公務員局起草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待條件成熟時還要適時修改《公務員法》中與之相關的條款,以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法律保障機制。
總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行政機關中直接執行法律和公共決策、提供公共服務的“特殊職業者”,《公務員法》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職位重新進行調整和設置,單列出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職位,建構起行政執法類與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平行管理、特色運行的發展模式;給不同類型的公務員設計了符合自身特點的職業發展路徑,拓寬了公務員的職業發展空間,提供了公務員均等、公平的職業發展機會,實現了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一些部門和地區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試點顯示出了預期制度績效,然而還有諸多體制、機制因素使既往的改革無法“盡善盡美”。基于職類特點和履職要求,改革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仍需著力于公務員的專業素質建設,在進、出、管、評等機制方面的改革應更加具有針對性,同時與之相關配套的社會綜合改革支持亦需及時跟進,這樣,才能更好地助力于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真正達致公務員分類管理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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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則和要求基礎上,對具體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內容進行優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國情的,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功能齊全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①轉變職能,即以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轉變質量技術監督的具體職能;②理順關系,即必須處理好中央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關系;③精兵簡政,即必須縮減龐大的人員機構,科學、合理地設置人員編制,提高辦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改革傳統、落后、低效的辦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關行政主體的監督管理效率,縮減行政成本。
1.2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幾個原則:①政企分開、精簡、高效原則。政府和企業完全的分開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當機構不再龐大、人員不再冗繁時,質量技術監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社會眾多的物質部門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勞動的分工配合,與社會中的物質生產部門相對應,政府也設立了各個行政管理部門,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具有相應不同的職權,但是這些職權劃分必須做到清晰、權責明確、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規范高效;③兼顧局部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因為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此項改革的開展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進行過程中必須權衡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矛盾,保持穩定和發展二者之間的統一;④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為目的,與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與國際形勢的發展相適應。
2建議
2.1解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問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領域主要集中在醫療器械及設備,食品的安全生產,煙草的監督管理,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領域。由于各個部門的利益驅動和權利擴張,導致了以上領域發生問題時要么是誰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誰都不管。這種情況的存在,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辦事效率嚴重低下。所以,根據精簡機構的原則,必須理順各個部門的職能關系,對他們各自的職權范圍做出詳細地劃分,并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以后解決部門間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與措施。
2.2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需要一批知識水平高、業務能力硬、服務意識強的工作隊伍。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競爭意識。同時,其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如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大力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其他廣大從業人員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
2.3增加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部門對我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為此,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①增加在通信計量、體育計量器具和房屋面積上的技術監督職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領域內的技術監督職能;③增加有關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職能。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例如,增加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和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信息咨詢和服務。
2.4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當本國的產品滿足了某些要求,經過注冊或是檢驗之后才能夠獲得批準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減輕質量技術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2.5改革質量技術監督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