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6 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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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系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
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乙方負責牌號為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
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
第七條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
,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
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
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八條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乙方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準,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
核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
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愿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
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
第三十條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
法提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勞動用工合同
甲方(用工方):
乙方(勞動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職責要求
(一)、工作內容:。
(二)、工作職責及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待遇
在本勞動合同中用工期限內,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每月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 元
(人民幣)的勞動報酬;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 民幣)的勞動(養老)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保險手續)。甲方每月共 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甲方最遲應在當月末后的五日內支 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勞動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及保護條件。乙方在上班勞動 時間,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傷,按國家工傷法規由甲方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違反勞動 紀律或勞動操作規程及自身、自然因素發生的傷、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四、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紀和職業道德及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 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體要求如下: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 更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的;2、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有連續曠工行為的;
4、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其勞動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其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另行強加工作任務和未能提供勞動條件的。
凡有以上條款情形之一的,無論甲乙雙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或克扣乙方的勞動報酬待遇,甲方應按當月乙方勞動報酬的20%支付補償金給乙方;
2、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除全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外,應另全額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不含保險費用)的違約補償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規定程序操作,恪盡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全部賠償(可在當月勞動報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中,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勞動的實際情況扣減當月的勞動報酬。
3、乙方單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除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待遇外,乙方應另按一個月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含保險費用)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作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人事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 B:三個月至半年 C:日工
D: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程進度及施工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
第四條 甲方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五條 乙方應身體健康,思想品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資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2、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據行業特點,有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個人繳納。
2、計件工資:甲乙雙方商議。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根據驗工計價撥款情況,及時發放,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并給予一定補償。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工程摻雜使假、使工程驗交不合格、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用工合同樣式范文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重事機動車輛注冊、轉移、變更等業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法規教育和車輛構造基本知識、二手車交易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車管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要求,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譽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和辦理違法違規事項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 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二,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三,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合同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害公司名譽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由甲方出資外聘師資培訓和派出學習的乙方,須為甲方服務1~3年,雙方可就培訓及外派學習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服務期限未滿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外派學習的費用。
第八條商業秘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后,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增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乙方。
4、乙方因用人單位救災未按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新晨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杭州的A小姐2003年8月與單位簽定了5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2004年8月27日,A小姐在社保站查尋繳納記錄時,發現單位未繳納試用期(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根據合同上的有關約定,2004年8月28日A小姐向單位提出補交的要求,遭到拒絕。于是當天A小姐向單位寄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A小姐準備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補交社保。
[問題]
A小姐一年后發現單位未繳納試用期內的社保,可否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
[分析]
一、試用期內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部發[1996]354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之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A小姐要求單位補交社保費是否超過時效?
勞動法規定,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這就是勞動爭議的時效規定。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八十二條規定:本條中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A小姐于2004年8月28日要求單位繳納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是否超過時效?
在這里,我想把一個概念說清楚,那就是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是有區別的。所謂的實體權利,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程序權利是法律賦予當事人通過相應程序(如仲裁、訴訟)去取得屬于自己的實體權利的救濟程序。程序權利的喪失,并不當然的導致實體權利的滅失。具體到本案,就是即使超過60日的仲裁時效,并不代表當事人就喪失了要求單位補交社保的權利,因為超過時效,僅僅是喪失法律上的勝訴權,也就是說,喪失的是通過仲裁或訴訟保護自己實體權利的勝訴權,當事人仍可通過其他方式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如自己向單位主張,或通過行政救濟方式主張。
A小姐于2004年8月28日要求單位繳納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雖然A小姐是2004年8月27日才發現單位未繳納試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仍更大的可能會被認為超過仲裁時效,理由就是雖然A2004年8月27日才發現單位未繳納試用期的社保,但應當早就發現這個違法行為,這就是所謂的“應當知道”。雖然我一直認為勞動部無權對勞動法的條文含義做出解釋,但實踐中這樣處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改變。
但是,即使A因為超過60日而喪失仲裁或訴訟意義上的勝訴權,A仍享有向單位主張補交社保的實體權利,A于2004年8月28日向單位提出補交的要求不存在時效問題。
三、A可否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szlaw.org/qseeklaw_show.html?id=309123702761254)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勞動報酬,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八)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并且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里需要探討的一個問題就是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針對 “正在發生的違法(或侵權)行為”還是可以針對以往發生的違法(或侵權)行為?
我認為,只要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而不受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限制。理由如下:
1、《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并未對該種情況下勞動者隨時解除合同做出特別規定或限制規定,且法律、法規以及部委規章均沒有對此問題有限制性規定,因此,將“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限定為“正在發生的侵權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2、根據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精神,即使出現法律(法規)條文在有多種理解的情況下,也應當采納更有利于勞動者利益的理解,這是一個大的方向,何況《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上述條款不存在多種理解。
【關鍵詞】 地勘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現狀;風險規避
一、我國法律規定的主要用工方式
1.直接用工是指企業直接使用員工的用工方式。直接用工又可以分為兩類,即勞動關系基礎上的用工方式和非勞動關系基礎上的用工方式。(1)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上的用工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屬于直接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常規用工方式分為三種:一是與勞動者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式;二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式;三是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式。(2)非勞動關系基礎上的用工方式。
2.間接用工是指企業不直接用工,通過由第三方用工的方式來完成自己的生產經營任務。主要是業務外包、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1)業務外包。業務外包是指企業將自己總體業務中的一部分,委托外包給個人或者外包單位來處理的經營方式。企業與外包個人或者外包單位之間存在民事合同關系,與外包個人或者外包單位雇用的員工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業務外包實際上不存在用工問題。(2)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間,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通過勞務派遣協議形成勞務關系的一種用工方式。(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個企業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重要的靈活用工方式。
二、地勘單位編制外用工現狀及風險規避
1.直接用工是目前地勘單位編制外用工最多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多數地勘單位選擇與編外人員定立1至3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有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基本上不存在。風險規避:根據地勘單位的特點,與編外人員定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合適。地勘項目多數工期長,完成一個項目要2~3年,與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間差不多,二是規避以后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條和第二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別注意的是,不管簽定哪種期限的合同,用人單位都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2.非勞動關系基礎上的用工,接收中專(技)校學生進行頂崗實習,返聘退休人員。目前地勘單位接收中專(技)校學生進行頂崗實習,比較普遍。風險規避:一般來講,非勞動關系用工方式能減少經營成本。因為使用實習學生,與其建立的是民事合同關系,企業只要支付實習學生勞動報酬,無需繳納社會保險。對退休返聘人員,雙方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同樣無須為聘用的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且在工資方面執行雙方的約定即可,并不受限于最低工資標準。不足之處是實習生的生產效率相對較低,返聘退休人員的隨意離崗性較大。
3.業務外包。地勘單位業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下:一是時間緊任務重,無法按時完成任務;二是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輔的業務;三是自身缺少能力的業務。風險規避:地勘單位在業務外包時,一定要重視對方的資質,地勘單位將自己的業務外包給個人承包經營者或者無資質承包單位時,如果他們違法招用勞動者并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時,地勘企業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地勘單位要做好對外包業務的成本、收益和風險的評估和控制。
關鍵詞:用工方式 特點 選擇
××公司(下稱“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主營冷凍水、生活熱水生產、供應,兼營物業出租、雜用水批發等多個項目的企業。現有各類用工118名,其中合同工(全日制)68名,勞務派遣工24名,非全日制用工2名,實習生(全日制)8名,兼職學生15名,退休返聘人員1名。
近幾年,隨著業務的拓展,各類用工的需求隨之加大。同時期,《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在勞動關系、工時和用工成本管理等方面對公司原單一的合同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此,公司結合實際,在2008年后陸續補充采用了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等六種靈活用工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主要采用的靈活用工方式
1.勞務派遣工。公司主營項目的生產運營原委托第三方開展,2008年初公司自建團隊接手管理。根據團隊中部分工作崗位具有輔的特點,對該部分崗位用工采用了勞務派遣方式。
2.非全日制。2010年公司新增外地太陽能項目投產,為保障派駐員工的生活,公司專門設立飯堂制做工作餐。但因派駐員工只有20余名,2名飯堂工作人員每日工作半天即可完成所需三餐的制做。在此情形下,公司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聘用飯堂工作人員。
3.實習生(全日制)。為有針對性地培養有技術專長的制冷工、電工和鉗工等生產一線后備員工,公司與本地幾所知名技校建立了校企合作關系,一般提前半年左右通過學校安排優秀學生來公司實習。對實習期滿通過雙向選擇的學生,自其畢業次日辦理正式用工。
4.兼職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對于部分零星、簡單的工作,如查水表、接聽記錄投訴電話等,通過聯系高校學生處、團委,組織學生來公司從事勤工助學。
5.返聘退休人員。公司生活熱水系統的優化工作需要富有經驗的熱工專業人才,而此類人才多集中在相近行業的退休人員中,公司采用退休返聘聘到了非常合適的人員。
6.業務外包。將辦公區域、物業項目的安保、保潔及非生產設施的維護等部分業務外包給專業的物業公司,較好地規避了原有保安、清潔工和物業水電工等崗位勞動關系管理的風險。
二、六種靈活用工方式的主要特點
1.合同(協議)性質。非全日制合同為勞動合同;其余合同(協議)均可視為勞務合同。
2.工作時間。非全日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其余用工方式的工作時間均按照合同(協議)約定執行。
3.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工,按派遣協議執行,一般由用工單位負擔,由派遣單位負責發放;非全日制工,以小時為計酬單位,不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退休返聘用工,按照返聘協議執行;實習、兼職學生,按照協議執行;業務外包,由承包單位支付。
4.福利待遇。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等五項):非全日制需繳納工傷保險;勞務派遣用工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執行,一般由用工單位負擔,由派遣單位負責具體辦理;業務外包用工由承包單位繳納;其余用工方式均不需要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用工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執行,一般由用工單位負擔,由派遣單位負責具體辦理;業務外包用工由承包單位繳納;其余用工方式均不需要繳納。
5.經濟補償金。勞務派遣用工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一般由用工單位負擔,由派遣單位支付;業務外包用工由承包單位支付;其余用工方式解除用工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6.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辦法。勞務派遣用工適用《勞動合同法》,派遣單位違反用工,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共同被告(被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用工單位違法用工,用工單位為被告(被申請人);勞動關系確認、經濟補償金糾紛,派遣單位為被告(被申請人);非全日制適用《勞動合同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2003]12號);業務外包用工與承包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其余用工方式適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
7.是否涉及與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以上用工方式均不涉及此問題。
三、六種靈活用工方式的選擇
上述六種靈活用工方式各有特點,在選擇、實施前,企業應注意:一是要熟悉各種靈活用工方式的特點,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及崗位特點(如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長期性和臨時性等),選擇適合自身的靈活用工方式。二是要充分了解派遣單位、業務承包單位和學校等的資質,依法依規做好用工合同(協議)的擬定。三是要梳理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規章制度,看其是否適應多種靈活用工方式的需要,否則就需要修訂、補充和完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