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28 0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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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傳導阻滯主要表現為信貸投放持續萎縮,縣域金融服務畸形發展,信貸結構不合理,潛在金融風險大。原因在于基層央行的體制安排不到位,商業銀行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經濟主體缺乏活力,社會信用環境不佳等。本文提出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必須從完善體制人手,提高社會金融意識,促進經濟與金融互動和雙贏。
近年來,穩健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來看已取得預期的宏觀效果,但是在經濟落后的部分地區,存貸比偏低,信貸結構不盡合理,金融風險還遠未解除。它反映了金融宏觀調控適度與資金分布結構性矛盾突出。如何進一步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實施效果,本文嘗試作如下探析。
一、穩健貨幣政策在經濟落后地區貫徹實施及貨幣政策效應基本情況
由于地區間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國家宏觀政策的微觀效果差別巨大,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效果并不顯著,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持續萎縮。近幾年湛江市的經濟增長一直落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持續放緩,貸款增長遠遠低于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甚至也遠遠低于轄區經濟增長水平。1998—2001年四年貸款平均增長只有0.29%,低于全省12.11個百分點,也低于“九五”時期湛江市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速度7%的水平。在當前商業銀行一級法人經營體制下,為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實現利潤最大化,商業銀行上收貸款權限,基層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出現萎縮,貸款未能與存款成正比例增加,資金大量上存,2002年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存資金達47億元。目前商業銀行上存資金一年期利率在3.15—4.3%之間,遠遠高于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利率(1.89%),甚至高于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3.24%),經濟欠發達地區資金外流趨勢加劇,導致了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矛盾進一步加劇。二是縣域金融服務畸形發展。2002年,湛江各項貸款增加14.2億元,其中市區增加30.4億元,縣域減少16.2億元。由于湛江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市場定位幾乎無一例外地將大企業、大公司定為自己的服務主要對象,上收貸款審批權,撤并縣域分支機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已變相為只存不貸、只收不貸的儲蓄機構。而湛江市商業銀行雖將中小企業定位為主要服務對象,但縣以下卻沒有分支機構,郵政儲蓄資金只入不出,不斷抽出縣域資金,農村信用社本著“為農戶服務”的宗旨,服務對象重點是農戶。這樣縣域金融服務處于一種畸形的發展狀態,一方面,本來已經虛薄的信貸資源被不斷抽走,另一方面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各金融服務的真空地帶,發展艱難。三是信貸投放向非生產性領域傾斜。經濟落后地區不僅信貸投放總量萎縮,而且貸款的投向大量向醫院、學校、市政、郵政等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個別大型企業轉移,支持中小企業的生產性貸款大量下降。四是商業銀行經營效益不高,中小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沒有根本好轉。五是逃廢債現象依然嚴重。2002年末湛江市逃廢債企業共1432戶,比上年末增加26戶,逃廢債本金19億元,利息13億元。
二、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傳導阻滯的因素分析
(一)金融體制方面的因素分析。
1、中央銀行的體制與職能的安排不到位。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加強金融監管,改善金融服務是中央銀行三大職能。近幾年來,在金融風險不斷聚集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基層中央銀行職能的重點定位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上,加強金融監管,創建金融安全區是基層央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對如何發揮貨幣政策職能的作用在政策安排上不到位。基于上述認識和政策安排,基層央行貫徹貨幣政策的手段蒼白無力,力不從心。就人行中心支行一級來說,只有再貸款和窗口指導兩項政策工具,再貸款也僅限于中小金融機構的專項再貸款和緊急再貸款,政策限制嚴格,窗口指導與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發生矛盾時,難以發揮真正的指導作用。如某商業銀行湛江市分行將服務對象確定為國際結算業務量迭500萬美元以上、經營運作正常、有一定結算業務發展潛力的客戶。據調查,2001年湛江市實現進出口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只有24家,因此,能享受國有商業銀行資金扶持的企業十分有限。
2、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商業銀行是貨幣政策傳導的主要媒介,其經營的目標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商業銀行在體制轉軌過程中,為擺脫舊體制下形成的創傷,加強了統一法人管理,普遍建立了風險約束機制,以防范風險為首要經營原則,在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方面,普遍實行了高度集中的信貸管理模式,信貸的決策權集中在總行和省級分行,在上級行對下級行的授權授信管理過程中,基層行只有推薦權且要承擔管理責任,對基層信貸人員實行第一責任人終身制,個別機構對新發放貸款要求本息要100%收回,在業務開拓發展過程中不允許絲毫差錯。這種責任與激勵的不對稱,重罰輕獎的管理制度,使基層管理者對貸款的發放更加嚴格謹慎,惜貸現象普遍。其結果是,商業銀行基層行的信貸資金大量向上級行聚集,向貨幣市場流動,使中央銀行調控信貸規模的傳統貨幣政策工具徹底失靈。
3、相關政策的配套不完善。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硬約束的情況下,相關政策的配套不完善,也是導致貨幣政策的傳導不暢的主要因素。近幾年來中央銀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農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由于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和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滯后,使金融機構面對高風險低收益的農業貸款項目往往望而卻步,從而造成農民貸款難。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也長期得不到解決。個人信用征詢系統遲遲未能建立,也嚴重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國家助學貸款也屬于個人消費商業信貸范疇,商業銀行由于存在諸多顧慮,發展也不理想。如湛江市有省屬高校三所,2002年末在校人數25483人,工商銀行年末實際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余額540萬元,比年初增加502萬元。貸款人數1118人,占在校人數的4.39%。據有關資料統計,至2002年6月末止,全國助學貸款人數112.5萬人,占在校人數12.5%。湛江市與全國相比差距較大。
(二)經濟主體方面的因素分析。
1、經濟落后地區經濟主體缺乏活力。貨幣政策只有實際作用于經濟主體,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經濟主體缺乏活力,對貨幣資金的吸納能力下降,貨幣政策也就無法直接作用于經濟主體,這是經濟落后地區貨幣政策傳導阻滯的根本原因所在。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結果是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退出市場。如湛江市原有32間糖廠,年產糖100萬噸,由于結構不合理,全行業面I臨嚴重困難,1995—1999年連續四年虧損22.94億元,拖欠大量的甘蔗款、稅款和銀行借款。面對嚴峻形勢,市政府果斷采取措施,于2000年行政關閉12間糖廠,隨后進入政策性破產,對20間糖廠全面轉制經營。糖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對湛江市經濟發展,特別是主產甘蔗縣(市)經濟的發展,產生較大的振動。2000年工業總產值徐聞縣下降39.4%;雷州市下降32%;遂溪縣下降32.2%。這些地區長期以來由于經濟結構單一,結構調整難度大,可增加投資的亮點缺乏,銀行信貸自然低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根據業務調整的需要,紛紛實施退出低效市場戰略。1999年至2002年湛江市農行共撤并基層網點122個。
2、社會信用環境不佳,金融意識不強。社會信用環境是軟環境的重要一環,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失去信用的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也就無從確立。當前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結構調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地方政府及企業、個人等經濟組織往往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在企業轉制過程中充分利用政治、經濟、行政等手段,尋求局部最大利益而不惜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屢屢利用“金蟬脫殼”、“大船擱淺、舢舨逃生”等手法逃廢銀行債務,使商業銀行金融債權維護工作面I臨巨大壓力。特別是當前國有企業改制速度在加快,在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轉讓過程中,職工的安置及其再就業是關乎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司法機關在有關部門的授意下,處理這些案件往往缺乏公平、公開、公正。如湛江市某企業破產案,本應按照民事破產程序處理,實際操作中法院卻單方面套用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處理,破產財產的處置所得全部用于職工安置,嚴重侵犯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銀行貸款即使有抵押,也可能得不到優先受償。雖經金融部門的據理力爭迫使有關部門作出讓步,但社會信用的總體改善任重道遠。
三、對策建議
(一)賦予基層中央銀行適度的貨幣政策調控考核權限。面對經濟落后地區金融機構資金外流增加,中央銀行調控和引導乏力。中央銀行應調整調控策略,加強監測,探索建立資金流向備案制度、信貸資金投入對地方經濟增長貢獻率獎勵制度的可行性,鼓勵金融機構立足本地,積極開拓業務。改革郵政儲蓄資金集中上存中央銀行政策,實現地方資金盡可能多地用于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繼續發揮中央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在扶持、引導中小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靈活發揮窗口指導職能,防范貸款向個別行業過度集中而形成的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在做好信貸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加強資金管理,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改善銀行經營效益。
(二)建立科學的信貸風險防范化解體系,以發展促穩定。金融機構要在盤活存量和優化增量兩方面協調發展,制定科學的信貸業務經營和考核體系,獎罰分明,在授信授權方面適當擴大基層行的決策自主權,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三)加快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提高經濟主體對貨幣資金的吸納能力。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求平衡、自我積累的原則,加快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增強其對貨幣資金的吸納能力,促進貨幣政策傳導順暢。
關鍵詞:現狀;政策;金融創新;流動性風險
1 2016銀行業政策分析
4月21日,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投貸聯動試點落地,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通過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提升對科創企業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有利于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自身轉型發展。該政策旨在為金融行業的改革探路,以試點為代表先進行改革,成功后推向整個銀行業。
4月27日,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進一步盤活信貸存量;7月6日,《關于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廣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推動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精準發力、分類施策,有效保護金融債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10月10日,國務院《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銀行債轉股重啟。當前我國正在積極發展實體經濟,以拉動國內經濟的發展,但是銀行業的流動性枯竭或流動性不足難以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這使得我國的實際經濟難以為繼。因此,通過此舉增加信貸資金存量,優化信貸資金結構提高、提高金融資金的配置效率,有助于發展我國的實體經濟,同時,優化了銀行自身的資本負債結構能使我國的銀行業為改革做好前期的準備。
10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互聯網金融已經與銀行在業務上構成了競爭,但銀行受到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嚴密的監督和管制。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卻不在此范圍內,導致了它與銀行相比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這對公眾的財產造成了巨大的威脅,也使得公眾的財產可能被用于套利,在不知情的環境下承擔風險。本次整治是為了改善互聯網金融治理,防止監管套利,整治互聯網金融詐騙等層出不窮的事件,使得互聯網金融與銀行處在一個相對可比的環境下,增強銀行的競爭力,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包羅有序的發展。
2016年9月30日(華盛頓時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宣布納入人民幣的特別提取款(SDR)新貨幣籃子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成為第五種“入籃”貨幣,也是唯一的新型經濟體貨幣。這使得隨著人民幣的境外結算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和人民幣流通范圍的擴大,銀行業將會收獲更廣闊的的市場,同時也要面臨來自外資銀行的更激烈的競爭。這使得中資銀行不得不改善自身結構,來應對與外資銀行間的競爭,同時也要開展新的海外部門,應對新的人民幣結算需求。該舉措的目的是為了人民幣市場化,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此舉對銀行業改革強大的助推作用。中資銀行將不得不與外資銀行站在同一市場,有助于我們學習外資銀行對風險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增加信貸需求,為銀行業開辟了更廣闊的市場,在全球化進程中完成對自我結構的優化與改革。
綜上就是對2016銀行業大時間的盤點,我們看到,國家從各個層面上為銀行業改革鋪路,不論投貸聯動試點的落地、債轉股、整治互聯網金融等都是為了優化銀行業的結構,而人民幣國家化也為銀行業創新改革提供了一個最好的時機。銀行應該在保證流動性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主動探索改革的出路,進行金融創新,為自身發展謀出路。
2 金融創新對銀行業的重要意義
要進行金融創新首先要明白可以從哪些角度進行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分為以下幾種:
①金融體制創新是指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引入新理念、使用新技術、開辟新渠道以及創建新組織,在戰略決策、制度制定、管理模式、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業務流程等方面所開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動,最終體現為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客戶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②金融技術創新指金融數理工具和模型的不斷完善和超越,以及信息化技術的不斷發展。金融技術創新作為金融創新的技術支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策略。金融技術創新的目標是通過建立預測流動性缺口走勢的動態機制和強化流動性風險度量的技術管理手段,探索適合于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技術手段,達到風險識別準確、度量合理、預測精確、管理科學以及控制到位的目的,使商業銀行所承受的由于流動性風險帶來的損失降至最低。
③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商業銀行通過綜合運用金融工具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的收益來抵沖由于流動性風險所遭受的損失,所以,金融工具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金融工具創新包括基礎工具的創新和衍生工具的創新。基礎工具創新產品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固定收益證券、權益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等。隨著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研發了一大批諸如遠期、期貨、互換、期權以及股指期貨等衍生工具。與基礎金融工具創新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創新更具時代特征和影響力,已成為金融發展的時代象征。可以說,金融工具創新既是金融創新的核心,又是金融機構規避流動性風險的重要工具。商業銀行應充分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組合投資,以實現創值和流動性風險的控制、分散以及轉移的目的。
④金融市場是現貨和衍生產品交易的主要場所,是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匯聚的舞臺,通常將金融市場分為五類:商品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構建基于金融市場創新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就是通過對金融市場的規范和創新,拓寬業務渠道,整合業務資源,在金融市場中綜合和靈活的運用各類金融工具,最終實現流動性風險的規避。
上述我們從金融市場創新、金融體制創新、金融工具創新以及金融技術創新四個角度系統地對流動性管理的金融創新策略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索,并構建了較為全面而有效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對四個創新角度的分析也是根據一定邏輯關系進行的,即:體制創新是基礎,技術創新是手段,工具創新是依靠和市場創新是保障。由于復雜性是流動性風險的顯著特征,因此,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不能依靠單一粗放、零散孤立的風險管理方法來實現,而是應當以發展的眼光,從整體角度綜合考慮、系統研究。
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國內當前局勢的分析,明確了銀行業當前面臨千載難逢的有利時機,但機遇伴隨著挑戰。我們應該在保證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主動地進行金融創新。從體制、技術、工具和市場四個方面進行創新。流動性風險管理于金融創新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關系。可控的流動性風險可以保障金融創新的有序進行,而金融創新也有助于對流動性風險的管理。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機中的地位
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有經濟體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響,但是從近些年來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和地區來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經濟學證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業天生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金融風險可以說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常態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金融監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圍和金融機構可承受的區間內HI。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場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場必須有合格的市場主體。而合格的市場主體本身又包含了主體資格健全和行為規范化兩層含義。一方面,法律明文規定金融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從而杜絕不健全主體及非法進入者對市場秩序的沖擊,避免金融風險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規制、引導、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體行為的自發盲目性,成為自覺遵守市場“游戲規則”的理性“經濟人”.依法規避金融風險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護器
金融主體間的交易,普遍以契約交易方式完成。契約自身的平等、誠信、等價有償等特點可以擔當維護交易安全、分擔交易風險的重擔。而作為法律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契約制度,不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確認,而且還能以法律強制力切實保障契約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機形成和誘發金融危機。
(三)法律是金融穩定的基礎設施和金融危機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銀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決定金融運行質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從某種意義上講,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穩定發展的基礎.是最基本的層面。金融業的運行與發展都是在該基礎層面上的技術性活動。法律制度基礎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層面上的金融活動就越穩定.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發生危機.法律制度也能夠有效地把損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國際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發達國家的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
1.美國。經歷1929-1933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為有效地預防金融危機的發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關金融法律體系,完善金融危機預防法律制度.維護銀行業的適度競爭。防范金融風險的積累和金融危機的爆發。(2)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恢復存款人市場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機的爆發。(3)建立合理的傘型監管體制和金融穩定分工協調機制,在促進自由競爭、防范金融危機方面成效明顯。(4)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現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競爭,加強金融服務業的競爭,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風險能力。
2.英國。(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維護金融穩定、處理有問題金融機構、預防金融危機發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頒布《英國金融服務法》成立金融服務局(FSA),創新金融監管模式,以跨行業單一監管取代分業多元監管,確保金融業具有競爭力,確保信息公開,在防范金融危機方面效果顯著。
3.其他歐洲國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爾協議公布后,法國制定新的監管條例,通過立法手段促使銀行,尤其是國營銀行提高資本充足比率.通過充實資本來預防銀行支付危機的發生。意大利則效仿法國,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國營銀行資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歐洲各國通過鼓勵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銀行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這一切都有助于銀行風險的進一步降低,加強了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在危機預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經歷了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之后,日本加強了金融危機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銀行法》,提高El本銀行的獨立性。(2)設立金融監督廳,使政策制訂和執行分離,強化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督體系。(3)取消分業經營制度,但同時保持著強有力的金融監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的經營透明度。(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設立專門的不良債權回收機構.化解金融危機。(6)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對維護公眾信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以韓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金融危機防范的法律制度
韓國接受1997年金融危機的教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維護金融穩定,防止危機重現。(1)在加強韓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同時.先后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FSC)和金融監督院(FSS),實施集中統一監管體制。(2)修改《韓國銀行法》、《存款人保險法》等法律制度,實行金融結構調整。(3)充分發揮韓國資產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機構重組所需資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會計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評估體系以及金融機構市場退出體系,為韓國金融危機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墨西哥金融危機發生以后.在國內融資方面。拉美一些國家不斷完善和補充有關直接融資、債券和股票市場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運用法律手段為本國經濟的增長提供穩定和可靠的發展基金,改變過去主要依靠外資,特別是短期資本支撐經濟的局面。其他新興市場國家尤其是發生過金融危機的馬來西亞、泰國、巴西、阿根廷等國在預防金融危機方面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加強了對金融危機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設。
(三)新巴塞爾協議中防范金融危機的有關規定
新的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內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資本要求,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納人了風險資產的計算范疇.從而更能反映銀行資產所面臨的真實風險狀況。二是從外部監管的角度督促銀行保持資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內控機制,防止將來可能產生的危機因素。三是引入市場約束規則,建立銀行強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銀行有效配置資金,保持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與穩健性。四是強調對銀行業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監控,將建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系統作為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銀行自身的風險防范約束機制。
(四)各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爾協議有關規定的啟示
1.運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風險.建立金融穩定法律體系,用立法推動金融改革。各國金融實踐證明:沒有法律規范,不依法進行強有力的金融監管.就不會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機防范和協調法律機制,制定中央銀行與其他監管部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整合監管力量.合力應對金融危機。
3.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阻斷金融風險的傳播。
4.實行功能監管,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改革完善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機的發生。.
5.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市場紀律的約束.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真實可靠的信息。預防金融危機發生。
6.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三、風險與挑戰:我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以《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為核心的金融穩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機的立法建設不斷加強。但是,現行法律關于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危機的規定過于原則、零散,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機的法律體系。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問題:
1.缺乏統一完整的金融穩定法律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關于防范金融危機、維護金融穩定的規定比較籠統.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操作規范亟待完善和細化。主要法律規定的缺失,導致金融危機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錯位。一是從機構監管到功能監管的轉變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監管職能重疊、過度監管、阻礙金融創新的問題,也存在監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風險的可能。二是跨市場跨行業監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潛在風險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現行監管法律制度過于強調監管機關法定權威的運用.疏忽了銀行內部控制和同業自律機制的兼用,無法有效發揮其引導風險內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機應急與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現在:一是最后貸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標準不明確、救助工具單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對危機銀行接管與并購制度很不完善,使銀行接管、并購缺乏法律規制。三是沒有形成國際金融風險防范的法律機制,不能適應金融服務市場國際化和金融業競爭加劇的需要,無法抵御跨國傳導的金融危機。四是缺乏存款保險制度,易引起公眾恐慌,出現存款擠兌。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國,信用風險仍然是金融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對信用風險缺乏法律約束,另外,對金融詐騙和違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懲罰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詐騙行為的違法成本過低,導致風險最終轉嫁給金融機構。
5.金融機構和企業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建設嚴重滯后,難以充分維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大量滋生和積累,無法滿足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嚴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風險。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缺乏統一完整的法律規定,一些有問題金融機構無法按照市場原則實現穩定退出,進行及早處置,使風險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約束,容易導致金融風險積聚,影響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四、未來展望:對我國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議
完善金融危機防范的制度建設,重點要加強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法度。我國應建立以《金融穩定法》為龍頭,以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機救助和處置法律制度等為輔助的金融危機防范法律制度體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體系,為金融危機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環境盡快制定《金融穩定法》,作為維護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母法。借鑒其他國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術,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勵金融創新.又要加強對金融危機的防控。對現行金融危機防范法律進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與WTO協議和附件等國際慣例接軌,防范國際性金融危機的入侵。
(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依法規制行政權力一是實現機構監管向功能性監管的轉變.通過立法減少公權力對金融市場的違法和不當干預:二是建立完善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協調合作機制;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危機;四是完善行業協會立法,發揮自律監管作用;五是建立跨國性金融危機的“防火墻”制度。
經濟決定金融,欠發達的文成縣決定了其轄區金融機構的數量不多、規模不大、經營狀況一般等。全縣有農發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太平洋財險、壽險公司、中華聯合五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一家證券公司分理處等金融機構。論文百事通2003年,全縣存款余額26.8億元,貸款余額12.3億元;保險收入0.4億元,理賠支出0.1億元;證券交易額2.02億元。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有所弱化
1、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弱化的主要表現
從經濟結構和貸款結構分析(列表一):1999-2003年,文成縣工業總產值每年穩定增長,年均增長速度為13.2%,而同期文成縣金融機構工業貸款從1999年末的7533萬元下跌至2003年末的2560萬元,呈逐年遞減趨勢,年均減少速度高達22.4%;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速度為2.3%,同期農業貸款的年均增長幅度大大高于農業總產值的年均增長幅度,但波動幅度也大,農業貸款大幅減少或相對增加少的年份里,農業總產值就相應降低。
從經濟總量發展趨勢和貸款總量增長趨勢分析:1999--2003年,文成縣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率為11.9%,而同期文成縣金融機構的貸款年平均增長率12.6%,略高于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速度。但與全國平均發展速度比較,我縣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數,而貸款年平均增長率則低于全國平均數,作為現代經濟核心的金融對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支持明顯不足。
2、縣域金融對縣域經濟支持弱化的主要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約化經營戰略,過分強調集約經營的統一性,忽視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沒有找到集約經營統一性與區域經濟發展差異性的結合點。在機構網點設置上實行收縮戰略,撤并在偏遠山區或經營效益差的金融網點,據統計,從1999年末到2003年末,文成縣金融機構網點由86個減少至41個,減幅高達52.3%,使縣域經濟金融服務網點不足;在信貸管理上實行嚴格的授權授信制度,尤其是鎮級金融機構沒有審批貸款的權力,只負責實地調查、組織材料申報;在信貸考核上實行"零風險"和"信貸人員第一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即便是由上級行履行審批手續的貸款,一旦出現風險,也要基層行承擔主要責任,信貸員本身也將背負上重大責任,造成信貸人員的"惜貸"、"懼貸",削弱了信貸支持的力度。
(2)資金外流現象嚴重。由于經營機制、追求利潤最大化等因素,郵政儲蓄部門上繳全額存款、各國有商業銀行將剩余資金上劃等,使資金流出縣外。從1999年以來,文成縣金融機構存差不斷增加,由1999年的1.9億元上升到2003年的14.5億元。這說明在一定程度上,各商業銀行從縣域吸收的資金50%以上流向了城市,進一步削弱了縣域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支持。
(3)信貸投向政策發生很大變化。縣金融機構在一如既往地支持農業經濟等國家產業政策的信貸投入時,逐步從一些高風險行業退出,大力發展個人消費貸款等新興貸款。如住房消費貸款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在個別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中已占1/3以上,一方面減少了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信貸資金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縣域經濟的特點決定了此類貸款對地方經濟發展無絲毫作用。
(4)信用環境影響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由于歷史等原因,全縣信用觀念仍然較差,2004年文成縣國有商業銀行在剝離了4017余萬元不良貸款和核銷了637.4萬元不良貸款后,不良貸款依然出現反彈,導致金融機構貸款大量沉淀和流失,嚴重威脅金融資產安全,并使對好的經濟個體產生"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信用環境更趨于惡劣,使金融機構懼而卻步,貸款發放慎之又慎,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貸款的逐年下降。
(二)貸款使用效率降低影響了對縣域經濟發展的作用
1、貸款使用效率降低的現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貨幣信貸處所做的以上海市為例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衡量貸款使用效率的指標主要有兩組,一組是相對指標之間的關系即GDP實際增長率與貸款增長率之比;另一組是絕對指標之間的關系即GDP總量與貸款余額之比;當期貸款增長率對當期GDP實際增長率影響不明顯,而當期貸款余額對當期GDP問題影響非常明顯。
1999年-2003年,從全國范圍看,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科學技術的進步、信貸管理制度的健全,貸款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而對文成縣GDP總量與貸款余額之比著項絕對指標的分析,1999年文成縣域GDP/縣域貸款余額=1.44,2003年文成縣域GDP/縣域貸款余額=1.40。這說明文成縣域貸款的使用效率不僅沒有提高,反而出現下降現象。
2、貸款使用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1)信貸長期化趨勢降低了貸款的周轉速度,直接影響貸款的使用效率。近幾年以來,中長期貸款增長很快,在貸款中占據比例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末,縣域中長期貸款余額占全部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達32.7%,同比上升近3個百分點。這表明貸款結構出現了由以前的"借短用長"向"借長用短"的趨勢,信貸長期化必然降低貸款的周轉速度,從而影響貸款的使用效率。
(2)縣域投資結構的一些不甚合理面弱化了貸款的使用效率。2003年文成縣域房地產開發共完成7000萬元,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12.6%,縣域信貸投入房地產開發的量亦增長明顯。房地產開發具有直接進入最終消費的性質,而文成縣工業不發達的特性使得鋼筋、水泥等生產建設資料絕大部分在外購買,因此,房地產領域的投資對文成縣GDP的貢獻相對較弱。此外縣域中的一些重復建設不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也對有限的信貸資源造成浪費。
(3)銀行經營體制變化,銀行之間的競爭激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貸款的使用效率。某些商業銀行支行為了既完成上級行的貸款投放任務又完成存款考核任務,采用虛增貸款方式,信貸資金仍然流在銀行,并沒有進入經濟活動當中,從而降低貸款效率。
(三)政府越位和市場缺位現象使金融業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后勁乏力
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及領導的金融意識增強,政府越位現象在淡化,但由于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還沒有真正完成,市場缺位現象還是比較嚴重。
(1)金融機構的貸款直接或間接受到行政干預。金融機構的信貸自或多或少地受到政府管制,甚至于出現地方產業與國家產業政策矛盾的現象。
(2)金融機構的業績考核由行政做出,而非市場做出。近些年強調金融風險和金融穩定時,則干脆不發放有風險的貸款,浪費了有限的資金,而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
(3)金融機構負責人的任免由行政決定,沒有建立銀行家制度。金融機構內部的任免獎懲和工資制度,類似于行政機構而非企業機構,導致金融部門無法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資和機會,難以留住優秀人才,面臨競爭時,人才流失更為嚴重。
二、措施、建議
(一)改善金融對縣域經濟發展弱化的建議
1、整合金融資源,建立有利于減少縣域資金流失的機制,確保縣域資金用于縣域經濟發展。一是人民銀行要發揮窗口指導作用,有效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建設實際,適時信貸政策指引,確保縣重點項目資金需求。二是規定各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吸收的資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要積極爭取上級的支持,提高存貸比率(最好確定一個最低存貸比),將上存資金降到最低水平。三是要求郵政儲蓄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要改變當前郵政儲蓄全額轉存的情況,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資金須全額委托縣級法人金融機構使用,風險由縣級法人金融機構承擔,這部分資金用途和對象不受限制,只要用于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
2、國有商業銀行要加大對縣域經濟支持的力度。商業銀行要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爭取最大限度的信貸審批權限、指標和較寬松的信貸政策,增加經營自。縣域經濟特色各異,國有商業銀行要加強對縣域經濟的調查研究,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和特點,加強和改進信貸工作,避免信貸資金運用上的"一刀切"。建立完善信貸考核制度,發揮信貸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用好用活每一分信貸資金。
3、加快縣域信用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各級地方政府要強化金融意識,加快信用村、信用鎮的創建,協助金融部門維護金融債權,營造和維護好鎮域的信用環境,使金融部門能夠放心地增加對鎮域經濟的貸款支持。人民銀行要積極發揮現有信貸咨詢系統的作用,加大推進金融業征信體系建設,為"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難行"創造條件。縣域企業、個人應珍視信用,誠實守信,貸款有借有還,以良好的信譽贏得金融部門的貸款支持。
(二)提高貸款使用效率的措施、建議
1、商業銀行要切實以市場為導向,貫徹適度從緊的穩健貨幣政策,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支持應注重結構上的優化和調整。要圍繞文成縣政府確定的"五大基地"建設,尋找信貸工作新的切入點,以此統領和帶動縣域經濟發展。
2、建議建立擔保公司,引導資金加大對縣域中小企業的支持。當前,銀行資金之所以趨向于基礎設施、消費領域和少數優勢企業,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良好的信貸投入環境。政府部門要出臺政策、改善環境,按照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誠信相結合的原則,加快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的建立,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因找不到擔保企業而無法貸款的問題。從而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新晨
3、貫徹落實投資體制改革政策,實現投資資源優化配置。要以"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引導企業、民間資本投向。民間資本相對于銀行間接融資更具有單純的趨利性,其流向和流量完全以市場為準則。市場化的民間融資行為必須與信貸資金的投放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時也使信貸資金的投向更為合理,使信貸投向更貼近于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實際需求,從而更高效地發揮效用。
(三)政府歸位和市場到位的政策措施及建議
1、減少行政干預,轉移政府對金融業的干預目標。政府對金融業的干預和監管者的監管必須要制度化,要嚴格依照現有制度進行監管并及時披露。政府要從汲取金融,轉向建設金融。要建設金融,必須賦予金融機構以獨立決策權,強化銀行獨立審貸和風險控制,變金融機構"錢袋子"的角色為"資源配置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