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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行政審批局宣傳

行政審批局宣傳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2-13 13:37:5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行政審批局宣傳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行政審批局宣傳

第1篇

一、基本情況

1、落實依法行政基礎工作。依法行政是政府職能轉變、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打造公共政府的重要舉措,區民政局作為區政府行政部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堅持抓基礎、抓窗口、抓群眾滿意程度。一是以“滿意在民政”為抓手,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我局將依法行政工作與行風效能建設活動相結合,在“滿意在民政”活動中,將依法行政內容作為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效能監督員明查暗訪等方式對機關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督查通報,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推行政務公開,行政許可內容全部公示。我局深入開展政務公開建設,將行政許可項目的內容、程序、辦理時限、責任科室和個人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督。三是實行誠信、優質、文明、為民“窗口”建設。抓實區社區服務中心、區幫扶救助中心、區地名辦、婚姻登記處等窗口,推行首問責任、公開承諾、引導預約、文明禮儀、行政許可報備等規范制度,實行一門式辦理、一條龍服務,極大方便辦事群眾。

2、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面就是清理完善行政審批項目,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創新。根據省市民政部門行政許可工作精神,我局符合行政許可的工作職能為2項: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在進一步規范這2項行政許可職能基礎上,我局要求各科室、事業單位對有關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匯總,明確審批內容、程序、時限、責任人等,設計統一的行政審批公開受理單,保證行政審批高效、便捷,杜絕推諉、拖拉、態度生硬、效率低下等行政過程中的問題。

3、規范依法行政制度。《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和程序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我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規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對于民政工作重大事項、行政許可范圍內職責、制定重要政策制度等,都進行公開聽證,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民意,保證行政決策和許可的公開性、公正性。二是制定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對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重要決策、決定等行政行為,制定及時報送備案制度。三是健全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將行政許可統計分析結合上級民政部門、區政府統計要求,明確行政許可項目、數量、收費、復議、訴訟等情況,并及時公布。

4、加強依法行政培訓教育。行政許可法是對行政行為進行規范約束的重要法律,我局通過舉辦學習會、會議交流、現場咨詢等方式全面加強行政許可宣傳教育。一是加強機關干部職工培訓教育。通過每月學習會,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等重要法律,學習《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等文件,通報國務院、省市行政審批工作精神,傳達區依法行政重要工作安排。二是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宣傳。在全區召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議,學習民間組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力促進了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在依法行政方面未出現一件投訴。

20*年,我局登記管理機關嚴格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民間組織許可事項辦理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辦理程序。包括社會團體共7項,民辦非企業單位4項,基金會6項。民間組織許可事項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在具體操作程序上都能提前完成申辦程序。依次為:受理、審查、決定、答復流程等基本要求辦理。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1、抓好民政職能方面的行政許可制度建設。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各項制度,按照省市民政部門、區法制辦對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進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貫徹落實。要把各項制度規范化、具體化。要將許可設定、相對集中許可權、許可統一辦理、許可實施程序、聽證、監督檢查、許可責任等制度,按照職能分工,分解落實到各科室、責任人,制定統一的行政許可制度規范,通過定期的監督通報,從建設高效合法的內外環境著手,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行為,轉變工作方式和作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真正展現“滿意在民政”的形象。

第2篇

一、總體目標

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規范,審批環節進一步減少,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制度和制約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真正實現陽光審批、高效審批,從根本上達到行政審批“事項、人員”集中,“辦公、授權”到位的“兩集中兩到位”要求。

二、基本原則

1.批管分離原則。實現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的相對分離和有機結合,各職能處室制定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標準,對審批過程進行協助指導,并對批后項目進行監管;行政許可科行使行政審批的執行權,具體辦理進駐事項;局紀檢部門對審批過程、批后監管等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權責統一原則。全面落實審批責任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細化行政審批每一環節的權限和責任。明確界定行政許可科與各職能處室分工。行政許可科為行政審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處室為批后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行政許可科與各職能處室在審批過程和批后監管中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溝通、互相監督。

3.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審批流程中各環節具體經辦人員的工作職責,并全部對辦事群眾公布。同時,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審批條件、審批標準、審批流程及審批結果,提高審批工作的透明度。

4.高效便民原則。按照“能優則優、能減則減”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通過合并項目、并聯審批等方式,來優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提升審批效能。

三、主要任務

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清理、規范、創新、建制”。

1.清理審批事項。根據省、廳最新審批事項清理要求,對我局各項審批事項進行清理。清理后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日常行政管理服務事項全部進駐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除房產交易中心、公積金辦理大廳辦理的事項外),原職能處室不再辦理相關事項。

2.規范審批內容。制訂詳細的審批規范和標準,對審批事項的法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間、審批收費及審批裁量權限等進行梳理,做到法律依據充分、申報材料規范、審批流程簡潔、審批標準亮化,切實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和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

3.創新審批方式。根據“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各類審批事項進行分類整理,按照審批流程、時間、權限等要求,建立一審一核、聯合會審、疑難研審機制,對一般事項要做到高效快捷,對疑難事項要做到處理規范。弱化審批人權力,降低崗位廉政風險,建立規范、高效、廉潔、陽光的審批運行制度。

4.建立制度保障。由局層面建立完善分類審批、信息反饋、聯系協調、監督檢查等機制,細化執行標準,加強執行力度,確保我局行政審批工作高效運行。

四、實施步驟

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將有關工作分為六個階段來有序推進: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8月底)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進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執行能力和建設管理能力,進一步塑造住建系統良好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此,要在全系統中組織開展專題宣傳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使各單位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此次改革工作,在思想上、行動上和局黨委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階段:事項梳理階段。(2013年9月,法制科牽頭)

清理審批事項,制定審批標準。對我局各項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對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程序、申報資料、收費標準、法定期限、承諾期限等重新進行梳理。對保留事項(房產交易中心、公積金辦理大廳辦理的事項除外)進行研究討論,明確審批標準,進一步規范審批自由裁量權限,在此基礎上確定審批方式。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階段。(2013年9月,住建窗口牽頭)

在現有的規章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程序、許可行為監督檢查、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以及一審一核、聯合會審、疑難研審等各項制度,全面規范審批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組織人事、監察等處室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內部監管考核機制,加大對行政許可科、各職能處室的監督力度,建立科學的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

第四階段:人員設置階段。(2013年9月-11月,組織人事牽頭)

1.組織機構設置。第一,為確保我局行政審批工作的高效運作,要建立我局行政審批領導小組機制。成立由局長陳昉為組長,局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處室負責人為組員的領導小組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住建窗口,張之洪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邰永軍任辦公室副主任。第二,整合窗口現有崗位,將我局審批工作分為規劃、房管、建管、市政園林四大塊,每塊設窗口副主任一名,可由相關處室的分管行政審批的副主任兼任,日常辦公以中心窗口辦公為主,具體負責審批中心事項和協調原處室的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因規劃處已成建制進駐中心,并承擔著規劃科、村鎮處的審批工作,將在規劃處內部根據業務工作進行分組,設置組長,建立層級管理機制。

2.確定審批人員。根據承擔審批事項的不同情況,由局組織人事科會同行政許可科提出房管、建管、市政園林等條塊抽調人員的建議名單。其中各條塊的副職人員將盡早確定,并參與到事項梳理、建章立制等環節工作。所有人員原則要求為素質高、業務熟、能力強并具有執法資格的正式編制人員。在人員全部到位前,由行政許可科對抽調人員和窗口原有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不適應窗口的人員進行分流,確保窗口審批隊伍素質高、業務熟、能力強。建議名單經局黨委審議通過后正式發文明確,所有人員統一由行政許可科管理、考核,福利待遇不在原單位享受,統一享受局機關待遇。對服從組織統一安排,在行政許可科(窗口)工作滿2年表現突出的人員優先提拔使用。

第五階段:試運行階段。(2013年11月-12月)

在所有事項梳理清楚、審批模式明確和人員全部到位的基礎上,開始試運作。將此階段作為全面實施階段的一個磨合期,由行政許可科負責匯總審批事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每月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并針對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第六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14年1月開始)

在試運行完畢后,對需要調整的人員、事項進行全面調整、梳理。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確保行政許可科能夠高效、順暢運作,行政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五、保障措施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局各個內設科室及相關職能處室,因此,為了能夠順利地推進此項工作,實現總體目標,必須明確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1.提高認識,形成合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我局提升行政服務效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的有效抓手。全局上下要強化大局意識,將此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因此,我們組織召開相關工作會議,來進行廣泛動員,以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為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障。

第3篇

 

一、積極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積極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本屆政府以來,省經信委已累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4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54.5%,超額完成了本屆政府任期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削減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其中,2013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15項;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項;2015年7月,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3項,有力激發了市場活力。

 

(二)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制定了省經信委具體實施辦法,對保留的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分類制定了監管措施,詳細明確了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監管程序、監管措施、監管處理以及各級經信部門的監管職責等,避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后自由落體,擾亂市場秩序。例如,對取消的“三高地點設臺產權單位強制備案”事項,重點提高事中管理水平,開展了擬設臺站電磁環境測試和電磁兼容性分析工作,保證了已設和擬設無線電臺站的正常運行。對19項取消下放的企業技術改造核準備案事項,著重加強事后監管,定期調度各市辦理核準和備案項目的情況,并隨機進行現場抽查監督。

 

(三)落實責任清單監管制度。一是加強日常監管。對工業提質增效升級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季調度制度,并抽取了不少于20%的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建立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督查和驗收制度。組織對定點農藥生產企業進行了現場考核。組織對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重要業務系統和網站系統開展了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組織對全省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區進行了復核。加強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油氣管道隱患整改率達到78.5%。二是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了年度檢查,開展了加油站綜合整治行動,整治加油站非法建設和經營問題6089個。加強供電營業許可監督管理,上半年抽取德州、淄博兩市供電企業組織開展供電營業服務專項檢查。三是加強執法監察。開展節能執法,全省共對1230家單位實施了節能監察,對2家單位依法實施了節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了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核查專項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偽基站”、“黑廣播”。

 

(四)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指導。特別是對下放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和備案事項,要求對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能夠準確把握。為避免各市在工作中掌握標準不一致,我們利用技術改造工作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對各市承接部門工作人員開展集中培訓,幫助各市熟悉相關產業政策、掌握行政審批依據,并通過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網上核準備案申報系統”等對各市遇到的問題及時給予溝通解答。

 

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一)建設運行行政審批大廳。目前,除無委辦之外,省經信委機關的11個審批大項,已有8項行政審批事項在審批大廳受理。其余3個事項中,1項暫緩執行,一項尚未開始辦理,一項實行全程網上辦理。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運行,有效提高了審批效率,增強了審批透明度。

 

(二)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根據省編辦下發的《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編寫規范》和《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編寫規范》,結合實際編制了省經信委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納入山東省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并印制成冊,供行政審批相對人在審批大廳查閱,受到企業歡迎。

 

(三)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根據省里統一部署,省經信委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進行了清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中介機構收費的情況。對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要求需申請人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農藥生產企業開辦審核”、“生產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已有企業標準的農藥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監控化學品設施審批”等3個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發〔2015〕58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可自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省經信委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三、規范涉企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魯政字〔2015〕160號文件確定了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等四項主要任務并明確了各部門分工。省經信委作為收費清理改革組的副組長單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收費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積極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整治。配合省財政廳、物價局等部門開展了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同時對委機關及各直屬、管理單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了認真摸底調查,提出清理規范的要求。

 

(二)做好涉企收費等負擔調查。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企業負擔調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全省110余家企業通過網絡系統填報涉企收費等負擔情況。從企業填報匯總結果看,我省企業負擔狀況有明顯好轉,絕大部分企業知曉我省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并且認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征收資金使用情況等明晰易懂,說明我省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三)做好減負政策宣傳。組織省直有關部門收看了全國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電視電話會議,開展了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活動,營造規范涉企收費、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第4篇

第一條為充分利用本區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客觀公正地評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績效情況,發現和糾正問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市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績效測評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和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工作人員是指行政機關中依法實施行政審批相關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含年檢項目)審批。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是指監察機關運用現代電子技術手段,對行政審批實施的情況進行實時、全程和自動監控,并依據監控的結果進行績效測評的活動。

第四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工作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法測評;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公開公平、透明規范、便民高效;

(四)行政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

(五)電子監察與現場抽查相結合;

(六)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七)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八)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第二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職責

第五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由區監察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實施。主要職責:

(一)監控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行政效能和廉潔情況。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影響行政效能和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

(三)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展行政服務情況,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水平。

(四)調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影響行政效能和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五)根據檢查、調查或測評結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影響行政審批的行為和事項依法、依規做出處理或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六)總結、宣傳和推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活動中高效的行政管理經驗。

(七)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第三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內容

第六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主要內容:

(一)政務大廳。行政審批事項必須進入政務中心辦理,各單位明確分管副職、設窗口經辦人,嚴格工作紀律,接受公眾咨詢、投訴。

(二)政務公開。辦事指南公開,審批過程、結果公開。公眾依申請公開事項,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及時答復處理。

(三)流程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在窗口受理,實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公眾通過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在線咨詢、投訴的事項,由電子監察室分類交辦,各相關部門必須依法依規,及時答復處理。

(四)系統建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區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辦理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如單位有獨立行政審批在線辦理系統的,必須與本系統進行數據對接,納入系統的數據必須全面、真實、及時。

第四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方式

第七條行政審批績效測評電子監察實行量化測評,采用評分制和扣分制,每季度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量化測評。

第八條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方式:

(一)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適時采集行政審批過程以及現場監控數據,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監控。

(二)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適時采集到的信息,對涉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咨詢和投訴及時作出處理。

(三)明確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副職為聯絡人,主要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聯絡、接牌、反饋、咨詢、投訴等工作。

(四)通過采用不定期、隨機抽查的形式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五)通過開展各項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效能的情況進行專項監察。

(六)受理公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績效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的結果及運用

第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審批績效量化測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4個等級設定對應分值,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0-89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0-59分為不合格。

第十條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結果定期公布制度。績效測評情況通過適當形式每季度公布1次。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績效量化測評結果納入對單位績效考核范圍,并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對量化測評中存在的問題和定期績效量化測評不合格的部門,由區監察局通報批評或發出《行政監察建議書》督促進行整改。對屢次測評不合格或整改成效不顯著的,追究該部門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對不配合和阻撓開展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測評工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責令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開展電子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篇

一、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基本情況

從這次檢查的情況看,我市各級民政部門能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對現行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規定、實施主體和行政許可收費項目進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主要是市(縣、市、區)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成立許可、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許可、骨灰堂設立許可、殯儀服務站設立許可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成立審批等4項。實施主體是市和各(縣市、區)民政局,以上行政審批(許可)項目是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強化領導、提高認識。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法》能否在本單位貫徹落實并取得實效,領導重視和抓好學習是二個關鍵環節。根據上級有關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精神,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來抓,召開有關會議進行學習動員,要求全體公務員要提高認識,把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貫穿于政務公開和機關作風建設的全過程,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扎扎實實抓好貫徹落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學習提高。

局辦公室及時購買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教程》、《行政許可法釋義》和《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釋義》等有關教材,并分發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學、集中學習、以會代訓相結合等形式組織了學習,并積極開展《行政許可法》宣傳活動。此外,根據市法制部門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還組織了局機關及列入公務員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殯葬管理所全體干部職工進行了《行政許可法》考試,以考促學,使民政系統干部加深了對《行政許可法》的理解,為切實、有效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是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貫徹《行政許可法》結合起來,積極開展行政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的清理。

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從體制上了規范政府行政審批權限,是對行政審批制度的規范化。為確保行政(審批)許可清理工作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審批)許可清理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貫徹《行政許可法》結合起來,對現有的行政許可事項、規定、實施主體和行政許可收費進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組織民政系統業務骨干對民政業務中有哪些屬于行政許可的事項、民政系統如何改革實施行政(審批)許可的體制和機制、如何加強對行政(審批)許可的監督工作等問題進行研討,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與嚴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統一起來,一并推進。

四是結合推行政務公開工作,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管理。

我局堅持實用、實際、實效的原則,把行政(審批)許可工作與政務公開工作結合起來,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門實施行政許可辦法》的要求,從規范行政(審批)許可的內容、形式、范圍、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關鍵,加大力度,深入扎實地開展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首先,在辦公大廳內,將業務科(股)室的工作職能、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名稱等通過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在服務窗口中、把實施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法律依據、須提交的材料、審批標準和審批時限,審批流程圖和所有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等上墻公布。其次,采取積極措施確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責任制的落實。實施行政(審批)許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內容,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局領導按照分工,對分管線條及科室負相應領導責任,有關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負領導責任,責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設。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精神和國務院的要求,我局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首問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通過這些制度,進一步規范民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三是抓重點環節。從行政(審批)許可的實際看,重點環節是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統把收費項目、收費價格和收費依據全部上墻公布,讓辦事群眾一目了然,防止以權、以職、以業謀私。同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四是抓監督檢查。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審批)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審批)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做出行政(審批)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審批)許可的,堅決予以糾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便捷地向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審批)許可;使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能夠進一步樹立以民為本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使民政部門能夠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第6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活動的總體要求和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區委、區政府開展“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活動和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相關部署,結合我區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科技*,實現科學發展”的主題,在全區行政審批主體部門中深入開展“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活動及“突出科技含量,實現科學發展,搶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題活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服務再提速,營造區域最優投資發展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舉措

(一)強化要素管理,夯實再提速基礎

按照“摸底數、減要件、壓時限、做調整、網上辦、現場批、進中心”的工作要求,全面實施審批再提速。

1、減少、規范審批事項。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做好我區審批事項取消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新下放的事項要一律進駐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要對現有審批事項進行“瘦身”,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則改為備案管理。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2、簡化審批環節。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除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目錄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在向社會公布的申請材料目錄外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

3、縮短審批時限。要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制”。能立即解決的,要當場答復辦理;不能立即解決需要研究的,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天;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3天內要向反映問題的企業和群眾作出解釋,說明答復具體時限。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

4、改進審批方式。強化各審批部門內部集中審批方式,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全面實行在許可中心“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

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保姆式服務和全程協調服務等措施,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

(二)強化創新服務,豐富再提速內涵

1、拓展網上審批。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建立外網業務受理和信息反饋、內網事項辦理的信息交互機制,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

2、深化“告知承諾”。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

3、完善“照后服務”。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深化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機制。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企業外遷挽留工作。

4、試建“街道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基礎條件較好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街道辦事處行政服務中心實施的審批,特別是便民服務事項,凡屬于面向社會、企業和群眾的,全部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務。涉及到的基層站(所)都要將業務骨干派駐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現場辦事服務。同步加強效能監督,做到公開、透明、高效運行。

(三)強化服務制度,提升再提速水平

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逐步進審程序辦理。

1、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2、全面開展幫辦領辦活動。對進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或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形成深入項目搞好審批服務的長效機制。

3、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

4、落實24小時開門服務。①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②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認真落實公休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夜間干部現場值班制度,保證企業群眾咨詢和反映問題時,隨時有人接待和辦理。③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要將許可中心的專線服務電話、網址和各部門進駐許可中心首席代表名單及手機號碼向社會公開,24小時在線值班,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并確定1名同志作為24小時在線總值班。

5、建立臺帳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要及時匯總分析有關工作情況并于每月8、18、28日前反饋至審管辦協調科。

(四)強化監督檢查,落實再提速要求

1、嚴把審批關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項目都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上馬,防止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各類行政審批都要依法依規,確保審批質量,禁止不具有審批職能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人員從事審批工作。

2、嚴格鎖控時限。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31個工作日、備案類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鎖控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控制在4天內),該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該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該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鏈接。

3、開展案卷檢查。各行政審批部門每半年要對自審事項的案卷進行一次自查,對所屬部門(含業務指導)進行一次普遍檢查。在此基礎上,市、區審管辦將會同法制辦和監察局,分別對進駐許可中心各部門的審批案卷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考評。

三、保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制

1、建立工作領導機制。深化聯席會議機制,以機構改革為契機,調整、補充聯席會議領導小組,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領導小組,從宏觀上加強對再提速工作的有力領導和強勁推動。

2、建立組織運行機制。按照工作職能,成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工作組和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市場準入前置審批、照后服務暨企業信用評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個工作組,以確保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組織和順利實施。

(二)深化協調機制

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活動成果,深化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服務協調等聯絡協調配合機制,確保重大項目審批、重點工作落實(如聯合督查)、重要文件出臺、重大活動安排(如重大會議及考察團接待)得以順利實施。

(三)完善效能考評機制。在開展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服務活動的基礎上,將各進駐部門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服務落實情況和24小時開門服務落實情況,納入區許可中心行政審批效能綜合考評體系,完善綜合考評機制,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四)健全監察督辦機制

審管辦將會同監察局深化聯合督查、雙向督辦等工作,進一步明確各相關單位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中應承擔的責任并對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聯合督查,嚴格落實行政問責,實施責任追究。同時,許可中心還將分別聘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為行政審批監督員,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再提速工作,兩位主要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各審批部門要切實將此項工作擺上議程,認真研究,組織實施,要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各項要求。

(二)完善制度,健全機制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對工作中的各項舉措、活動成果、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和先進經驗,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宣傳和推廣。建立工作反饋制度,定期(每兩周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地將開展“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活動和行政審批再提速工作的各種情況書面或以電子版方式報送工作組辦公室。

第7篇

2013年以來,國務院已分9批審議通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共618項,持續向市場和社會放權,極大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近年來,著眼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先行棋。

2015年4月,國務院在全國8個省(直轄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廣東省是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之一,全省選取了清遠市、深圳市福田區以及廣州開發區三個不同的點,代表不同類型的簡政放權模式。

據了解,廣州開發區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東部,是廣州市對外開放的示范窗口和國際科技創新樞紐核心區。廣州開發區與廣州市黃埔區實行經濟功能區與行政區分工協作、運作高效的融合發展機制,其工業總產值占全市近40%,全市排名第一;2016年GDP為3006億元,GDP居廣州區一級第二。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樹東表示,廣州開發區作為首批國家級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選擇了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環節較多、整合難度大的企業投資建設領域作為審批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廣東省首個行政審批局

2015年7月,廣東省首個行政審批局――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正式成立。2016年4月經過廣東省政府批準,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于5月16日正式對外實施集中審批。截至2016年12月底,該局已累計受理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案件1216宗,全部按期或提前辦結。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局長鄭勇表示,將涉及企業投資建設全鏈條的行政審批事項作為“集中清單”,統一交由審批局集中行使。也就是說,企業的審批事項只需要到行政審批局一門式辦理,無需多頭申報。這一做法突出了集中事項的“關聯性”和“效率性”,著力破解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周期長、流程繁瑣等難題。

首批納入集中審批的事項,涵蓋了立項、規劃、建設、環保、市政、綠化、人防、招投標8個領域38個審批事項。經初步匡算,納入集中審批的事項,平均每個事項辦理僅需3.2個工作日,單個事項平均辦理時間比廣州開發區對外公開承諾的時間減少了31%,即提前2.5個工作日,初步實現了“一個部門、一枚印章、一個流程、3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打通部門間“信息孤島”

2月15日,《小康》記者一行來到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實地感受了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的政策兌現服務“一門式”辦理模式。一出電梯門口,迎面過道處設置的宣傳欄上,布滿了上百個二維碼,都是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各相關局針對企業申請審批所提供的辦事指南。只需用手機掃一掃,多項行政審批的注意事項、咨詢事項便都清晰可知。

“關于審批制度改革我們要讓企業清晰知道怎么做,不能只是政府內部知道而已。因此,我們將業務集中以后,會對企業給予全流程的專業輔導,告訴企業事項辦理的先后順序并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此一來,企業便能統籌好辦理流程的時間,同時也打破了過去東家不知西家事的問題。”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洪森介紹道。

除了審批時間減少、流程簡化之外,打通部門間的“信息孤島”也是關鍵。據了解,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加掛大數據管理局牌子,建設全區審批監管大數據平臺,將原來分散在商事信息平臺、審批和監管系統等19個不同系統內的信息實時共享,避免多頭采集、分散管理等問題。目前,平臺已實現對39000多個市場主體的信息歸集。

廣州開發區企業建設服務局局長譚均樂介紹,大數據平臺還以“政企通”為載體,為企業開放注冊使用端口,提供個性化在線申辦、審批服務推送、處罰信息查看、咨詢投訴、證照過期提醒等貼心服務,為企業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辦事體驗,構建政企之間“信息鏈”。

區一級權限下的簡政重點

從國家、省、地市再到區縣一級,簡政放權都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不同級別的地區,能夠放權的力度都有不同的限制。那么,作為區一級,同時作為國家級開發區的樣本,廣州開發區將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鄭勇說:“改革是沒有先例的,因此我們都是在探索的階段。我們的改革思路有幾點,第一是取消審批,幫助公司減輕負擔;第二是把審批改成備案,例如過去的外商投資是需要審批的,現在改成備案,但這個需要國務院的批準;第三是告知承諾制,像現在很多的缺項審批、容錯審批等;但如果還有一些審批都做不到前面三點,那我們就優化流程,例如實行網絡辦理。作為區一級,我們做得更多的是告知承諾制和優化流程這兩方面。我們作為試點就是做好兩方面,一方面就是作為試點的職責,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另一方面,我們作為國家級開發區之一,要做好對企業審批制度的完善。”

高樹東則認為,作為基層政府一方面希望上一級政府更多的放權,而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企業投資,要協助營造好市場主體。其實,近年來上級放權已經做得越來越多,例如以前一些需要經過廣州市審批的權力,現在已經下放到黃埔區一級,這對區的實體經濟發展有帶動作用。

四個“黃金10條”振興實體經濟

第8篇

【關鍵詞】行政審批;問題;改革;對策

2001年9月24日,我國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但是由于部分部門和人員的思想觀念問題,改革工作推進遲緩,雖歷經幾輪改革,但是收效有限。

一、現階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筆者作為一名交通運輸基層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結合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親自參與的一些工作談談發現的問題:

(一)立法滯后缺指導,縱向銜接不通暢。

一是要件材料設定的合法性有爭議。筆者所在基層執法部門就許可要件材料清單進行了梳理,發現不少許可事項,尤其是工程建設項目許可的要件材料,在法律、法規中缺少明確規定;二是許多新興行業目前配套的程序法未跟上。主要集中在專車服務、汽車租賃等行業,雖然部分上位法對其開業條件做了原則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

(二)科學分類待明確,清單定制不合理。

一是模糊行政審核類事項的邊界。行政審批應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但是不少基層執法單位在審批事項清單的制定中,只是把行政許可類事項列入,剩下的行政審核類事項,卻列入了行政其他類事項清單;二是許可事項分類整合不科學。我們目前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分為大項和子項,對外一般以大項的數字宣傳。但很多子事項多年來并沒有減少,對當事人而言,并沒有真正享受到方便。

(三)信息提供未共享,橫向協作不順暢。

一是行政機關內部信息互通不暢。在執法實踐中,會要求行政相對人來提交一些應該是政府部門內部共享、流轉、通報的證明材料;二是在事權下放中,部分要件材料辦理渠道不明確。受體制因數的困擾,很多要件材料就難以向行政相對人明確獲取途徑;三是受能源、土地、環境等剛性約束增強影響,限制了許可辦理的進程,辦理時限被拉長。

二、導致問題發生的思想根源分析

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來自觀念制約、利益驅動和體制慣性,在思維模式上具體表現為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和本位主義。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形式主義。

衡量改革成功的關鍵不在于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數量,而在于減少了什么樣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剩下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是否真的能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現有的審批改革中以壓縮數量為主。相較于前幾次改革中將不符合發展被淘汰的審批項目、出現頻率很少的審批項目進行削減,現階段審批改革有兩個不好的現象:一是把權力事項合并打包,以減少對外數量;二是將一些審批事項向確認、審核等其他類事項劃轉,模糊權力界限。看起來審批事項減了不少,實際上審批內容、程序、環節一點也沒有減少。所以導致群眾始終覺得便民效果不明顯。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教條主義。

不少單位以設定審批的法律文件的等級作為合理性的標準,把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作為設定審批、執行審批的依據。凡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依據的都視為合理合法。而不是從行政審批在促進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行政審批的成本效益比等方面進行評價。因此,經過幾輪改革,仍有許多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被保留下來,或許沒有在審批目錄清單中體現出來。但是,大部分上級規范性文件中設定的審核類事項,在實際辦理中,都成為了審批。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本位主義。

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作為行政審批改革問題的表象,其最根本的思想根源還是相關部門的本位主義思想作祟。多年來,有些單位和部門成為了行業發展的既得利益者。而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利益聯系是比較緊密的,少數部門擔心審批權取消后影響本部門的既得利益,因此在清理審批項目時采取拖延的消極應付;一些行政審批事權錯放、空放、亂放,就是害怕失去權力后,危及自身的“存在感”;在許可業務辦理中,為避免自身的審核責任,故意增設要求,將審查義務轉嫁其他部門乃至行政相對人。

三、解決問題的政治思想對策

根據以上問題分析,筆者以為:思想政治工作能夠起到觀念糾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夯實思想基礎,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項工作,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樹立全局意識,強化觀念塑造。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說到底,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動刀子”,“動手術”,必然會觸動固有的利益格局,受到來自各方的阻撓。那種以本門利益為重的的錯誤思想觀念必須予以糾正和澄清。要端正思想,從改革大局出發看待利益關系調整,始終遵循只要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利、對廣大老百姓的利益實現有利的都要自覺服從,勇于自我革命。因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群眾路線為指引,發現群眾需求,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批評,杜絕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堅決摒棄對權力趨之若鶩、對責任避之唯恐不及的錯誤行為。不斷堅持群眾路線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都能夠認識到群眾路線對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覺在工作中踐行群眾路線精神,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審批服務的質量,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廉潔。

(二)加強組織保障,端正用人導向。

行政審批是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應高度嚴肅,不得有絲毫馬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應教育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在審批工作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審批工作,負起審批職責,絕不推卸職責、逃避責任、違規操作。要把那些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來,激勵干部勇挑重擔,有的放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大家爭當改革促進派,壯大改革生力軍。抽調素質高、業務強、作風好、服務優的同志到窗口一線,窗口負責人由部門中層以上業務骨干擔任,鼓勵后備干部進行政服務中心,把中心建成培養干部和人才的基地。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積極、服務質量高、公眾評價好的工作人員晉升提拔時予以優先的規定督促落實。通過組織人事保障,確保審批工作人員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業務上高度熟練。

(三)開展作風建設,夯實思想基礎。

不管是群眾路線精神的貫徹,還是行政審批服務品質的提升,都有賴于轉變工作作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以作風轉變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審批人員在思想上認識到轉變作風的重要性,還要求行政審批人員在行動上積極轉變作風。在反“”的基礎上,增加反“本位主義”,結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展反“本位主義”大討論。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下,發揮積極性、能動性,自覺形成良好的作風環境,展現行政審批服務的新形象。

參考文獻:

[1] 吳盛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特點、困境與治理. 大連干部學刊.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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